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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森林防火规章制度

26、森林防火规章制度
26、森林防火规章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

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钴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

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

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工防火安全职责

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

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烘箱大功率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七条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木工房防火安全职责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作范围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章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防火制度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期春季为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秋季为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秋季,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禁止在室外吸烟;

2、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3、经批准在野外烧水、做饭、取暖等生活用火的,应当在靠近河流、道路等地带进行,并在周围打好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彻底息灭余火;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五级以及以上大风天,禁止野外用火;

2、经批准进入林区施工,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承担其森林防火责任;

3、在林区使用各种机械进行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管理人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商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架子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架子队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架子队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架子队的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架子队职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架子队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确保本架子队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职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教育、督促厨房间从业人员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5、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6、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7、经常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二条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职工必须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⑴有关防火法规、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⑵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⑶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⑷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各项目部根据本工种的特点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对特殊工种如锅炉、电、气焊等工人需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4、外来施工人员需经登记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施工;

5、每年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时,进行专项宣传和安全教育;

6、平时采取宣传栏、放录像、标语、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任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2、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防火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4)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10)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二十四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本单位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⑴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⑵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班组和人员

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⑷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防火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⑷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防火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防火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査。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防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由单位管理人员向公安防火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库内物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5、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二十七条防火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照要求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基本情况;

2、每年需对各项目部的防火设施全面维修、检查一次;

3、消防器材由项目部管理员进行管理,以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和充足;

4、各工区、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所在班组负责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整洁、完好;

5、管理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各岗位职工应关心、爱护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火工品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耍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目相符。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

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皿,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凡模范执行项目部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给予奖励和表扬。

1、及时发现、防止事故发生的;

2、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检举他人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缋的;

3、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发现、排除重大隐患,使财产免受损失的;

4、在扑灭火灾事故中,奋力扑救,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防火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惩罚:凡违反防火法规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安全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拒绝执行隐患整改要求的;

4、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5、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在禁区内吸烟的;

6、违反明火使用规定,擅自动用明火的;

7、损坏和擅自动用防火器材及消防设备的;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发生事故的;

9、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擅自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的;

第六章工地安全防火要点

第三十条火灾源头

1、临时用火多。地点变化频繁且环境复杂,建设工地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功能多。因此,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均离不开电、气焊割、喷灯等临时用火。特别到了冬季,施工工地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因此,若对这些临时用火疏于管理极易引起火灾。

2、用电量大。临时用电线路多,加之临时照明,用电量大,线路多,若在接头、插座以及线路截面与负载等方面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内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以看到易燃、可燃材料。若对易燃可燃材料管理不当,不有效地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成灾。

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建设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基

础、结构、安装等阶段。因此、各个工种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尤其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工种交叉作业多,若不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统一指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5、施工现场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施工现场往往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并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消防给水。同时,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道路时常处在阻、断、通的动态中,一旦在道路阻断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消防车难十接近起火部位,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成火要因

1、电气线路短路或接触电阻过大引起易燃、可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线路,在其接头部位处理不当或施工人员在油漆作业区内碰触或启闭电源打火,引燃油漆稀料挥发气体爆炸、燃烧,形成火灾。

2、使用喷灯、电炉作业不慎引起火灾,电工、油毡工在预热或热熔材料时,往往因加热时间过长或违反操作程序,引燃热熔材料而起火。

3、焊割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跌落的灼热物体,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引起火灾。

4、因吸烟不慎、木屑自然、粉尘放电起火等原因而引起火灾。

5、发电机油箱敞口,油气遇热雾化爆燃起火。

第三十二条防火要求

1、架子队要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查消防保卫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消防人

员,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防火负责人抓好现场防火工作,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工程,要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配备数名专职消防干部,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制定各个阶段具体的消防应急预案。

3、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下列要求:

⑴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距易燃材料堆放场或仓库不得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得小于15米。

⑵氧气、乙炔气瓶库,压力容器(钢瓶〉距废品集中站应不小于30米。

⑶可燃材料堆放区距施工区、生活区及废品集中站不得小子25米。

⑷在建工程内禁止设仓库存放物品。

(5)禁止使用石油液化气代替乙炔,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库存储,施焊作业点、乙炔瓶、氧气瓶应保持规定距离。

(6)施工现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呈环形保持畅通并设夜间照明。

(7)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8)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消防条例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9)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弄火。

(10)电、气焊作业要有防火措施。

第三十三条临时设施的要求

1、在高压架空线下面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2、城区内禁止支搭木板房。若需支搭时,必须经消防监督机关

审批,且木板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城区应不小于5米,郊区应不小于7米,在林地搭建宿舍、工棚四周应不小子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

3、在独立场地上搭建办公、宿舍时,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同时,幢与幢之间的防火间距与木板房间距相同。彩钢刚体结构应安设接地保护和避雷设备。

4、临时建筑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并保持通风良好。

每幢宿舍内居住人数不宜超过30人,并且按15人要设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门的宽度不小于1.2米,并向外开设。

5、采用模板等可燃材料支搭的临时建筑,在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位,需用铁板、石棉瓦等非燃材料隔断,在林区采用模板等可燃材料支搭的临时建筑,作为宿舍用途的不准使用明火取暖。

6、作为餐厅、会议室等大型临时建筑,门的宽度要按每百人2.7米的标准设置,且向外开设。

7、临时建筑内的电气照明,要按国家和本地区的标准《用电规范》安装。

第七章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项目各单位及每个职工(包括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2、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果与上级规定有相抵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乳品安全,维护奶牛养殖户(奶户,下同)、奶牛养殖场(场,下同)、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收购与加工,奶业管理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奶户、场和企业、奶站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第四条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奶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依法做好奶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从国外引进良种奶牛、优质胚胎、冻精和实行机械榨奶的企业和个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 第七条奶牛饲养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完整word版)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标 (DK154+081.9~DK194+835.47)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龙铁路Ⅵ标段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属各分部必须设置森林防火工作小组,分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为本分部森林防火主管责任人。各分部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漳平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森林防火制度守则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

森林防火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Microsoft Word 文档

前锋农场至嫩江公路伊春至嫩江段工程建设项目(K60+000-K115+000)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前嫩公路B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分级负责,保障安全。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局人民政府和驻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 、健全体制,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健体系。 3 、制定预案,明确职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防火工作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保障防火工作有序运行。

4 、掌握信息,快速反应。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应对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和驻施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地(乡、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应急联动

护林防火制度

森林防火巡山护林员制度 巡山护林要在街道、居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好职责,努力完成好所辖区域的巡山护林任务,做到尽职尽责。 一、巡山护林员必须佩戴护林员袖标,进行巡山护林工作。 二、森林防火期内,巡山护林员必须做到两天巡山一次。森林防火特险期内必须坚持天天巡山,确保上午11时至下午16时不脱岗。 三、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检查时,必须将自己所管辖区域环绕巡查,对重点道路、路口、地段要重点看守。同时要选择本区域置高点全方位巡视,确保本管辖区内万无一失。 四、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置。如发现有人员活动要紧盯不放,并劝其立即离开本区域。若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巡山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火情,应立即扑救,并及时向所属村委会、街道逐级报告,或直接拔打119森林火警电话。决不能贻误战机或隐情不报。 六、要认真做好巡山检查记录,每日巡山完毕后及时记录当日巡山情况,内容要详细具体。如发现了什么问题,碰到过什么人,是如何处理的等等。 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制度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二、对来往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办理入山人员、机动车辆的登记手续。 三、检查入山机动车辆的防火安全设施,收存入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制止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严格遵守防火检查员职责,做到作状整齐、文明执勤、礼貌检查。 六、严格遵守林场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严禁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七、在防火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脱岗、漏岗、擅离职守。 八、保持站容站貌整洁,环境优美。 护林员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佩戴护林员袖标,坚守岗位。巡山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日做好巡山记录;检查站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进山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7、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制度 一、扑火物资必须专库、专柜、专人管理,不得出现盗窃、霉变和鼠害。 二、扑火物资实行专账、专薄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三、发放物资必须履行手续,由经办人出具条据,书记签字有效。特殊情况除外,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四、扑火物资是专用物资,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私自借用。 五、扑火机具要随时保养,保持整洁,摆放有序。 六、扑救损耗物质,及时补充。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完整版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 准的批复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征占用林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函[2010]273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占用林地执行占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森资[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当交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收、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一)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所占用林地就近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标准: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20%执行。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依法批准占用地方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30%,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70%。批准占用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20%,其余由有林行业收取留用。 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所在县或有关市(直接管理集体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返还给林地和林木所有者。 临时使用地方和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收取留用30%、20%,其余分别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留用,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返还给林地使用者;临时使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其中,林木补偿费返还给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费返还给林地使用者。被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有承包形式的,林木补偿费可按合同执行。 凡在全省森工系统所辖林区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由省森工总局统一收取,使用时省森工总局、林业局按2:8比例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支出。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工总局收取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按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分别填列政府收入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5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目“林木补偿费”和50目“其它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取得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的单位,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应在取得收入5个工作日内将其缴入国库。已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具体缴库办法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支出用于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调查设计、现场勘验、组件报批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及被征收、占用林地单位安置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仍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

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 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

施工项目部上墙资料.doc完整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完成其确定的各项指标。 3.全面组织工程各阶段工作;建立保证体系,组织人员教育和考核,临建搭设和机具设备进场。 4.选聘适应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物资、资料。审核工程计量仪器需求计划,审核报废申请。 5.组织制定施工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保证条件。 6.组织方案研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危险性较大方案的专家论证。 7.审核图纸审查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按洽商、变更组织调整施工措施和经济信息。 8.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策划,审查质量控制措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9.组织制定总进度计划,审核主要节点。组织进度执行检查,对未执行进度进行分析、调整。 10.组织工程验收、物业验收、业主验收问题的整改。 11.参与确定各分包队,审查分包合同,协调处理各分包队之间工作,按分包合同进行管理。 12.定期主持召开施工生产碰头会,协调工序间的矛盾,解决施工难题,布置施工任务。 13.经常检查各工序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施工总结,提出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14.严格把好各种材料、设备入场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品进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项目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应符合要求。 2.主持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计划,把分包方的技术质量管理纳入计划,一同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组织图纸审查,向建设单位提交图纸审查意见,参加图纸会审。审查工程洽商、设计变更。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工法并组织交底、应用、总结。 6.组织施工资料管理;试验、测量、计量管理;组织技术标准收集、审核工作;施工技术总结。 7.组织质量目标分解,组织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控制方法,建立管理制度,监督目标实施。 8.组织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检查各专业质检人员,落实“三检”制度。 9.负责编制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组织分项工程“样板计划”的实施及质量鉴定。 10.组织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11.组织不合格的识别、处置(纠正)、统计、预防工作。 12.负责对分包单位质量目标、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资料、质量验收等进行控制。 13.参与(或组织)各种物资、材料、设备的进场验证。 14.具体组织项目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767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的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2020版) 为加强我司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做到“全员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公司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总体目标 各单位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无发生森林火情,无发生森林火警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 二、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司情况,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为止。其中:春节、清明节及高温干旱时段确定为森林防火戒严期(以各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森林防火工作机构

1、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冯建国,成员:黎治、刘一平、马韬、刘川江、白康、白胜、刘勇生以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督促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②进行森林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③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⑤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⑥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⑦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⑧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3、公司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公

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试题

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试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20XX 年B A、5月20日 B、6月25日 C、7月25日 D、8月5日 2、《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重视林业的重大战略举措,明确了林业的“三地位”,即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A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地位。 A、重要/首要/基础 B、基础/首要/重要 C、首要/重要/基础 D、重要/基础/首要 3、《决定》明确指出的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是“三生态”战略思想,“三生态”是指C、、。 A、生态建设、生态良好、生态文明 B、生态发展、生态良好、生态文明 C、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 D、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文明 4、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一次森林火灾发生于A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北部林区,给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A、1987 B、1999 C、2001 D、1965 5、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覆盖率已达到A%。 A、18.21 B、13.92 C、12.72 D、13.29 6、C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A、林业 B、林木 C、森林 D、湿地 7、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A 、美化环境,抵御自然灾害,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效。 A、净化空气 B、生产建设 C、减少疾病 D、防止火灾 8、第一部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653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Model forest fir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森林防火通道规范

篇一: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_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 G B***—2012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D e s i g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F o r e s t F i r e-p r o o f R o a d 2012-*-*发布201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总则 目次 1总 则 ......................................... ............................................ ............

.....................................12一般规 定 ......................................... ............................................ ............ .............................43路 1 线 ......................................... ............................................ ............................................ .....9 3.1一般规 定 ......................................... ............................................ ................................9 3.2横断面设 计 ......................................... ............................................ ............................9 3.3平面设 计 ......................................... ............................................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EJ i、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 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 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 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 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 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 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

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业经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退耕还林活动的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退耕还林活动,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耕还林,是指国家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包括退耕造林和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 第四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省森林工业总局、省农垦总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退耕还林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退耕还林实行省、市(含行政公署,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制,对本辖区内的退耕还林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验收。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对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核查验收结果,通报退耕还林完成情况。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94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生态公益林补偿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要素 (1) 林地使用费(地租):由于经营生态公益林,其用地不能经营商品林或其他商业产品,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而且第四十七条已有征收费用的原则规定。因此林地使用费应包括补偿费的内容。 (2) (2)基础建设投资:包括营造生态公益林和道路、通讯、防火、场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3) (3)经营管理投资:包括调查规划设计、造林、补植、病防、管护、促进更新、抚育、护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科研技术服务等投人。 (4) (4)灾害损失:包括森林火害、病虫害、风害、泥石流、滑坡、兽害、雪害、冻害等的损失。 (5) (5)非商业性经营获益损失:指出于限制商业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也应得到补偿,使经营生态公益林者享受与不限制商业行为同等的盈利。 (6) 鉴于上述要素,生态公益林单位面积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式中,G为某类型生态公益林单位面积平均每年的补偿标准;zBf为林地费用价;zF:为单位面积生态公益林从造林到计算年度的基础性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D为林地利润率,大体为各项费用的25%;A为盈利率,即非商业性经营获益损失率,采用费用利润率,大体为15%;5为灾害损失率,大体为20%;N为经营年数,林分平均年龄。国内生态公益林补偿动态 (1)国家财政部、林业部于1996年12月共同行文上报国务院《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征收暂行办法有关协调情况的报告》,请示国务院尽快颁布。 (2)1998年国家新颁森林法第八条以法律形式把"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予以明确。 (3)新疆、内蒙古、云南省思茅地区、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市、湖北省等省、市、自治区及县、地区都以各自政府的名义颁发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文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谁受益向谁征收的原则,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 国外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扶持 日本森林,国有林只占1/3,其生态公益林国有与民有几乎各占1/2。日本林业之所以发达,尤其是生态公益林经营成功的关键是在于其完整而优厚的林业经济扶持政策。日本对其国内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费用,无论是国有私有,全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免收一切税费,并对私营生态公益林经营予以适当补贴。奥地利的森林法第十章明文规定,对公益林的经营和保护,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对经营防护林的林主,根据实际情况其全部经营费用60%一95%由政府对受益者收取后返还林主。美国、瑞典、荷兰、挪威、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在经营生态公益林上,也都采取经济上全面扶持政策,并免收一切税费,由政府向森林生态受益者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补偿森林经营者。 黑龙江省为例 生态公益林经营投资 经规划测算,商品经济林与生态公益林平均每公顷经营投入基本相近。这是为了尽快提高各生态公益林种的生态功能,应从积极调整各生态公益林种的每一具体林分(小班)的森林结构人手,按林种经营目标,通过集约经营手段,逐年调整,以达到最佳的林分结构、发挥最佳的生态功能,并非消极的封山育林,任其自然更替,一封了之。为此,按两类林的面积权重,年资金投入量如下: 商品经济林=52.69亿元×36.8%=19.39亿元 生态公益林=52.69亿元×63.2%=33.30亿元 关于为生态公益林征收育林费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依据与标准的建议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 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戴天华 副组长: 周世平、李家银、吕循浩、吉卫国 组员:周验、李刚、梅道军、刘永江、刘振楠、秦瑞莲、张俊、张宗坤、李雨城、时金平、张志远、冯振林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吉卫国 成员:张俊、李然、李雨城、张志远 二、森林火灾消防队 本项目设两个消防队,开挖工班为第一消防队、混凝土工班为第二消防队,第一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吕循浩,第二消防队组长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吉卫国,每队各15人,共30人。 防火期值班制度 一、防火期内,带班领导负总责,负责火情的上报及组织人员扑火。 二、值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干部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负责和县防火办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向县防火办进行报告,使县防火办及时掌握防火信息,及时上报防火信息、文件。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实,认真履行值班手续。

五、值班期间各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确实有事的要各带班领导请假,说明证假理由,批准后方可离岗,对无故缺岗人员由局领导对其进行处罚,对在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造成的员失防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外,相应工作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六、防火期内各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如因此造成延误火情扑救和其他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防火联防制度 一、项目部与所辖各班组形成防火巡逻队,经营性的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对在林区生活的要及时制止。 三、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并尽力组织现有力量扑火,协助防火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灭火。 四、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从我做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大检查,加强防范。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责任人要经常性对负责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对乱丢烟头、焚烧垃圾等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的制止。 二、经常性地对负责区域内的小孩进行管控,防止引发火灾。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一切火情隐患、避免发生火灾。 六、项目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检查,对达 不到防火要求和防火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限期改正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防火期车辆待命制度 一、防火期内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待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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