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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标准表(修订)

计划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科研训练学术论文、

论著、作品

SCI(Ⅰ、Ⅱ区),SSCI,

A&HCI,权威刊物

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

物,提供刊物封面、封

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

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

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

1500字。

第一作者计

满分,第二以

下依次减少

0.5分。

SCI(Ⅲ、Ⅳ区)、EI(光

盘版)、一级刊物

4

CPCI-S,EI(Page one),

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

EI、SSCI、A&HCI收录,

二级刊物

2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6

以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4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4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

分,排名第二

至四名减半,

第五至八名再

减半,以0.5

分为最小单

位,不足0.5

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

校级立项并结题 2

院级立项并结题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

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

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

学术报告

在系(专业)组织的学

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0.5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

处备案

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

按考核结果。考核方案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实施

竞赛学科竞赛、

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

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

3人以下计满

分,超过3人国家级二等奖 5

—1 —

计划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和文体比赛国家级三等奖 4 认定。同一竞赛一年内

就高申请一项。已加参

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

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

国家级奖项:第1-2名

参照一等奖,第3-5名

参照二等奖,第6-8名

参照三等奖,第9-10名

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

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

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

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第4-6名参照优胜奖。

美展入选参照优胜奖,

获奖参照三等奖。

以该分值乘以

3后按人均分

配,不足0.5

分以0.5分计国家优胜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 1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等奖 1.5

校级三等奖 1

院级一等奖 1

院级二、三等奖0.5

创业训练创业教育KAB课程 1

创业实践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

公司

4

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

构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

的运行情况。需提前半

年以上报教务处备案。

根据股权结构

进行分值分配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2

入驻1年后,由校团委

考核确定。

负责人满分,

排名2-4分值

减半,排名5-

8分值再减半

人文素质社团活动

经审核确认的学分制

社团

1-2

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

理和考核办法

不同社团可累

— 2 —

计划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社会实践

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小分

队、先进个人

2

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

见。已列入教学计划中

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

实践的活动时数、实践

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

类学分。

最高限2分,

负责人计满

分,成员分值

减半

外语能力

证书大学外语等级

证书

三级0.5 达总分60%及以上二外,艺术、

体育类专业和

“三校生”

四级 1 达总分60%及以上

六级 2 达总分60%及以上

四级0.5 达总分60%及以上

英语、翻译等

专业除外

六级 1 达总分60%及以上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B以上

英语、日语专业八级

证书

1 60分以上

TOEIC、TOEFL、IELTS、

GRE、GMAT、SAT

2 达总分60%及以上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0.5 达总分60%及以上

非考试语种类

专业

计算机能力证书计算机技术与

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

证书

初级 1

计算机、软件

工程、网络工

程、信息与计

算科学专业除

中级 2

高级 3

全国、浙江省

校计算机等级

证书

四级 2 计算机、软件

工程、网络工

程、信息与计

算科学专业学

分减半,不足

0.5不计分

三级 1

二级0.5

普通话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 1 非师范专业省级普通话测试员 2

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 3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0.5-3 限2个证书

—3 —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

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2.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

序号名称主办(发证)单位学分

1 长三角地区法学辩论赛长三角有法学专业高校轮流承办参照省赛

2 浙江省法学辩论赛浙江省法学教指委参照省赛

3 浙江省高校管理案例分析大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企业

管理研究会

参照省赛

4 全国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学

技能创新展示活动

中国教育学会科学教育分会参照省赛

5 “外研社·亚马逊杯”全国

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北京外国语大学

参照国赛

6 “21世纪·可口可乐杯”全国

英语演讲比赛

中国日报社、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参照国赛

7 韩素音青年翻译奖《中国翻译》编辑部参照国赛

8 全国口译大赛中国翻译协会、高等教育出版社参照国赛

— 4 —

序号名称主办(发证)单位学分

9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

厦门大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参照国赛

10 《参考消息》读者译文大赛参考消息参照国赛

11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本经

济新闻社、日本华人教授会议

参照国赛

12 “优萌杯”翻译竞赛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参照省赛

13 江浙沪大学生影视翻译配音

邀请赛

上海市翻译家协会参照省赛

14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

技能竞赛

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

技能竞赛

参照省赛

1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

委员会

参照省赛

16 英语报刊信息采集与解码竞赛中国外语教学辅导期刊质量监测

网络和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

研究所

参照省赛

17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专题

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参照国赛

18 全国大学生微电影大赛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高校电视专业

委员会

参照国赛

19 全国大学生数码影像DV

短篇大赛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指导,中国艺术教育

促进会主办

参照国赛

20 One show One Club 参照国赛

21 台湾时报金犊奖台湾时报参照国赛

22 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国广告协会参照国赛

23 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国家广电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参照国赛

24 四川电视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参照省赛

25 上海大学生电视节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照省赛

26 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浙江传媒学院参照省赛

27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影评、

创作比赛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广播电影

电视局

参照省赛

28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中国光学学会参照国赛

—5 —

序号名称主办(发证)单位学分

29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

技能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参照国赛

30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中国数学会参照国赛

31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中国数学会参照省赛

32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实践赛

浙江省物理学会、浙江省物理学

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参照省赛

33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理论赛

浙江省物理学会、浙江省物理学

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参照校赛

34 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高校高等数学教学研究会参照校赛

35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中国化工学会参照国赛

37 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

邀请赛

教育部高校化学化工学科教学指

导委员会

参照国赛

38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学科竞赛省高校化学化工制药类教学指导

委员会

参照省赛

39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教育部自动化教指委/中国系统仿

真学会

参照国赛

40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办公室参照国赛

41 国家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NACTranS)

教育部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

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参照国赛

42 留动中国——在华留学生阳光

运动文化之旅

教育部参照国赛

43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浙江省教育厅参照省赛

44 中国高校校报好新闻评选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参照国赛

45 浙江新闻奖评选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参照省赛

46 浙江省高校好新闻奖评选浙江省高校校报研究会参照省赛

3. 校赛。指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务处主办的校级比赛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比赛。

4. 院赛。各学院主办的各项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定。每年的竞赛通知、总结和获奖名单等须交教务处备案。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16%,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24%。

— 6 —

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国家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

证书国家体育职业资格

二级

2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

三级

1

国家体育职业资格

四级

0.5

裁判员等级

证书

国际级 3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级 2

国家一级 1

国家二级0.5

体育运动员等

级证书国际健将级 3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健将级 2

国家一级 1

国家二级0.5

商务英语证书

(BEC) 高级 2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

委员会(UCLES) 中级 1

初级0.5

国际商务英语等级证书中级 1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协会

初级0.5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CATTI)、全国外语翻译证书(NAETI)二级以上 3

人事部

教育部三级 2

四级 1

同声传译 3

全国商务英语翻译证书(ETTBL)中级 1

中国商业联合会初级0.5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

证书高级 2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

办公室

中级 1

初级0.5

上海外事联络

陪同口译证书(LEIAT)1

上海市会议和商务

口译考核办公室

—7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新日本语能力

测试N4级0.5

日本国际交流基金

会、日本国际教育

支援协会

非外语类专业

二外

N3级 1

N2级

2

1 英语、翻译专业N1级

3

非外语类专业

二外

2 英语、翻译专业

1 日语专业

SPSS认证高级 2

spss亚太总部初级 1

微软Office

认证大师级 3

微软公司专家级 2

专业级 1

Adobe中国认

证设计师

ACCD

1 Adobe公司

Oracle,java

认证证书

1

思科认证CCNA 1

思科公司CCNP 2

CCIE 3

华为认证HCDA 1

华为公司HCNP 2

HCIE 3

H3C认证H3CNE 1

华三公司H3CSE 2

H3CTE 3

CAD认证工程师一级 1

Autodesk授权

培训中心

UG设计师 1 国际认证UG工艺师 1 国际认证Pro/E认证 1 原厂认证

CEAC平面设计师1

CEAC国家信息化

计算机教育认证

— 8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CEAC网页设计师1

CEAC国家信息化

计算机教育认证

CEAC数据库应用工程师

数据库应用高级

工程师

2

CEAC国家信息化

计算机教育认证数据库应用工程师 1.5

数据库管理员 1

CEAC网络应用认证

网络应用高级工程师

CSNAE

2

CEAC国家信息化

计算机教育认证网络应用工程师CNAE 1.5

网络管理员CAN 1

体育舞蹈考级

证书

五级(含)及以上0.5 省体育舞蹈协会铜牌证(含)及以上 1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

体育舞蹈教师等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 1 省体育舞蹈协会国家级 2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6级(含)及以上 1

省音乐家协会,

舞蹈家协会

限小学教育

专业

8级(含8级)以上 1

省音乐家协会,

舞蹈家协会

限音乐学、

音乐表演专业8级(含8级)以上 1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文联

限美术学、

艺术设计专业

心理咨询师资

格证书一级 3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二级 2

三级 1

公共营养师资

格证书一级 3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二级 2

三级 1

育婴师高级育婴师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专业育婴师0.5

秘书职业资格

证书一级 3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二级 2

三级 1

四级0.5

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3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二级 2

三级 1

四级0.5

—9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保险业从业

资格证书

0.5 中国保险业协会

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0.5 财政部

期货从业资格

证书

0.5 中国期货业协会

银行从业资格

证书

0.5 中国银行业协会

证券从业资格

证书

0.5 中国证券业协会

导游员资格

证书

0.5 旅游局

国际货运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

证书0.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国家商务部

国际贸易业务

员证书0.5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企业协会

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0.5

国家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国家人事部

全国外贸跟单

员证书

0.5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营销师(一级) 3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营销师(二级) 2

助理营销师(三级) 1

高级营销员(四级) 0.5

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书中国市场营销总监 3

教育部考试中心和

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市场营销经理 2

中国市场营销经理

助理

1

企业培训师

证书

企业培训师(二级)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四级0.5

人力资源管理

师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1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0.5

— 10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

电子商务师(二级) 2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部或CEAC国家信息

化计算机教育认证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 1

ERP应用师

证书高级ERP应用师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

与考试中心ERP应用师 1

助理ERP应用师0.5

前厅、餐厅、客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工0.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会计师(中级) 2

财政部助理会计师(初级) 1

注册会计师资

格考试单科成

绩合格

0.5 财政部国际注册管理

会计师(ICMA)

证书3

国际内部审计师

协会、国际内部

控制协会

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CIA)单科成绩

合格单0.5

国际内部审计师

协会、国际内部

控制协会

理财规划师二级 2

财政部三级 1

项目管理师资

格证书项目管理师(二级)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助理项目管理师(三

级)

1

项目管理员(四级)0.5

报关员 1 国家海关总署报检员 1 国家质检总局

国际商务单

证员高级国际商务单证员 2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

协会国际商务单证员 1

国际货运代理师

国际货运代理师 2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

协会

助理国际货运代理师 1

高级国际货运代理员0.5

国际商务跟单员高级国际商务跟单员 2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

协会

国际商务跟单员 1

—11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

(一级)

3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级)

2

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

(三级)

1

物流师职业资

格证书高级物流师 2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部,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协会

物流师 1

助理物流师0.5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高级 2

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

中级 1

初级0.5

国际商务秘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国际商务秘书 2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企业协会国际商务秘书 1

广告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助理广告师 1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

会展策划师

证书二级会展策划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文化产业分析

师证书二级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

2 司法部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0.5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化学检验工资格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化学、科学

教育、应用化学

专业

水环境监测工资格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化学、科学教

育、应用化学、

环境科学专业

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生物科学、

科学教育、生物

技术专业

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

营养配餐师(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化学、生物科

学、科学教育、

应用化学、生物

技术专业

营养配餐员(四级)0.5

— 12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环境监测工资格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环境科学

专业

水分析检测工资格证书三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环境科学

专业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考试合格

证书单片机设计与开发 1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

交流中心EDA设计与开发 1

PCB设计 1

电子组装与调试 1

通讯终端设备维修 1

电子仪器仪表

装配工技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高级 1

中级0.5

家用电子产品

维修工技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高级 1

中级0.5

维修电工技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高级 1

中级0.5

无线电调试工技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高级 1

中级0.5

电子设备装接工技师 2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高级 1

中级0.5

电子元器件检验员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普工钳工、机修钳工、模具钳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模具制作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计算机辅助制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CAM)

程序员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中级0.5

—13 —

项目等级或内容分值发证部门备注

普通车工、普通铣工、镗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数控机床操作

调整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数控机床装调

维修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SolidWorks

认证

CSWP工程师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CSWA助理工程师0.5

三维CAD 高级应用工程师 1

科技部信息化办公室应用工程师0.5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维修电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普通电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电机装配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电气设备安装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小型家用电器

装配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电工仪器仪表

装配工高级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中级0.5

电工上岗证合格0.5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 1 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部

限汽车维修

工程教育专业中级工0.5

机动车驾驶证C及以上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限交通运输、

汽车维修工程

教育专业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 2

国家汉办中级 1

初级0.5

— 14 —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调查报告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五)创业类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参加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达到一定学时,提交结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创业实践活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创新创业大赛(e-2);创业活动(e-3);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8年5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

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直接由校级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第十一周认定创新学分。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已取得的创新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标准表(修订) 计划 类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科研训练学术论文、 论著、作品 SCI(Ⅰ、Ⅱ区),SSCI, A&HCI,权威刊物 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 物,提供刊物封面、封 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 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 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 1500字。 第一作者计 满分,第二以 下依次减少 0.5分。 SCI(Ⅲ、Ⅳ区)、EI(光 盘版)、一级刊物 4 CPCI-S,EI(Page one), 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 EI、SSCI、A&HCI收录, 二级刊物 2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6 以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4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4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 分,排名第二 至四名减半, 第五至八名再 减半,以0.5 分为最小单 位,不足0.5 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 校级立项并结题 2 院级立项并结题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 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 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 学术报告 在系(专业)组织的学 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0.5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 处备案 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 按考核结果。考核方案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实施 竞赛学科竞赛、 技能比赛 和文体 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 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 认定。同一竞赛一年内 就高申请一项。已加参 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 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3人以下计满 分,超过3人 以该分值乘以 3后按人均分 配,不足0.5 分以0.5分计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1 —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个人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第七条相关单位认定。各相关单位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并对通过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单位报送学校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复核。 第八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学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发…2015?33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地大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性质等同于“通识教育课”学分。自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2015级之前的学生,修读的创新创业学分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课部)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

化等。 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课部)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资格证书: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比赛奖项。 6.社会实践:指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并有可展示的成果。 7.科研成果转化:指学生的专利以实施许可、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等,学生占有公司股份20%及以上。 第三章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五条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竞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 1.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指参加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题。

西南交大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11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 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 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 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 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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