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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案

第16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案
第16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案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原则、审判机关及其审理案件的范围,掌握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理解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重点:

民事诉讼管辖、民事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民事执行程序。

教学难点:

诉讼管辖、审判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四)本章小结

(五)布置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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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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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时间: 4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2010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的赵经理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6月20日交货。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交货日到期后,B公司未交货。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B公司不同意,A公司决定起诉B公司。

立案后,B公司的赵经理向A公司表示愿意庭外和解,请求A公司撤诉,并建议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赔偿A公司5万元。但A公司不同意撤诉。在答辩状里,B公司称:B公司与A公司之间没有这一合同关系,赵经理签订的这份合同公司不知道,B公司准备提出反诉。随后法院在开庭前两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法院开庭审理那天,B公司无人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请问:

1.A公司起诉B公司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为什么?

2.如果A公司想撤诉,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3.本案B公司如果提出反诉,是否符合反诉条件?

4.在什么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章内容。

(二)讲授新课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原则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和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另两个为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当前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有关诉讼事宜,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

(二)民事诉讼的原则(4个)

1.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是国际关系中平等互利原则在涉外诉讼中的体现,是世界各国确定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本国进行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共28章、268条,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属于程序法)

第二节民事案件的管辖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二、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商纠纷案件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受理。它是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5种。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其通常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主要有:

(1)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主要包括: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纠纷------由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案件,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称为选择管辖。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人民法院都提起了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允许当事人用协议的方式选择处理其争议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三)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案件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四)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某一具体案件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而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同一级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课堂讨论一:

下列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纠纷案件有( )

A.合同纠纷

B.保险合同纠纷

C.不动产纠纷

D.票据纠纷

E.专利纠纷

F.运输合同纠纷

G.侵权纠纷

H.继承遗产纠纷

( ABDFG )

课堂讨论二:

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涉外案件

B.重大涉外民商案件

C.民事案件

D.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BD )

三、审判机关与诉讼参加人

(一)审判机关

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度,审判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2.地方人民法院------分为三级,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水上法院.森林法院等。

(二)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1)原告和被告

(2)共同诉讼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作为一方当事人

(3)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因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4)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诉讼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2.诉讼参与人

(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

课堂讨论三:

1.不动产纠纷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原告住所地

D.侵权行为地

( B )

2.下列具有诉讼当事人资格的是( )

A.法人

B.公民

C.联营体

D.个体工商户

( ABD )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在诉讼中,用已知事实证明未知事实是否存在的过程,称为证明.因此在诉讼中,证明

案件事实的根据就是证据.证据应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主要有------(1)书证; (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有关单位提出的证明文书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它包含以下几点含义:

1.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提供证据。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3.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可能要承担法院对其不利的判决。

课堂讨论四:

诉讼的证据是指()

A.原告陈述的事实 B.被告陈述的事实

C.证人陈述的事实 D.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 D )

第四节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期间

期间是由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

二、送达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称为送达。送达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原告经两次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当事人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开始计算上诉时间。

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三、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称为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征收能起到限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作用。

诉讼费用包括两类,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判决和裁定中确定。原则上,1.诉讼费用由败诉

一方或为不当诉讼行为一方负担。2.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3.一审中的原告撤诉的,由原告承担;4.调解解决的案件,由当事人协商分担。

第五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在案件受理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对争议的标的或者当事人的其他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裁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经营上的急迫需要,或者为了防止和减少社会经济损失,先行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法定措施。

适用先予执行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下三类案件可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课堂讨论五:

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是( )

A.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B.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C.追索扶养费、抚恤金的案件

D.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的案件

( BCD )

第六节民事诉讼程序

此节主要讲授四个方面的内容:

这里主要介绍第一审普通、第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在相应问题上,也都采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

1.起诉、受理和反诉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④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反诉是指原告起诉后,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针对原告提起的或者实现自己民事权益的请求和诉讼。提起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

反诉的条件是:

①反诉必须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提出,本诉已经结束,则不能提起反诉;

②反诉必须由本诉之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③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起;

④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⑤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⑥反诉应当与本诉有牵连。

同时具备以上六个条件,法院就可受理并且与本诉一同作出裁判。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开庭审理的方式: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分为预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审判等四个阶段。

4.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后,根据已查明和确认的事实,依法作出的在实体上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的决定。判决除了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一般都允许上诉。

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或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对程序上发生的问题或某些必须在判决前应先行及时解决的问题所作的判定。裁定一般不允许上诉。

民事决定是指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诉讼程序中发生的特殊事项所作的判定。民事决定一经作出或送达,立即生效,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课堂讨论六:

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A.离婚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CD )

二、第二审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告终结.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因此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也可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当事人不服地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未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判决为15日,裁定为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为第二审程序,也可称为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程序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一种审级,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

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审上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当事人认为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均可提起再审。

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如按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课堂讨论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的是()。

A.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B.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

C.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D.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

( BCD )

四、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以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

1.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

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调解书;

③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④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

⑤申请强制执行并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公证的债权文书;

⑥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等。

2.执行的具体程序

对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当事人一方不自动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审判员也可以移送执行。

以上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中除第一项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外,其余均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或口头申请,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执行。超过期限的,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3.执行措施(6种)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

(1)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取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变卖。

(4)搜查。

(5)强制财产证照的转移。

(6)对行为的强制执行。

4.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1)执行的中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人民法院后来发现中止执行的上述情形消失了,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2)执行的终结

法院在执行中,如发现民事案件不能执行,以后也不能继续执行,即可终结执行程序。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如果A公司想撤诉,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判决书生效前。一般在判决书生效之前的时间里都可以撤诉。

3.本案B公司如果提出反诉,是否符合反诉条件?

不符合。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反诉如能成立则可以吞并本诉,而本案原告的请求是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则是确认合同的不存在,两者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

4.在什么情况下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四)本章小结

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原则——原则:1)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商纠纷案件及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4.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5种。

5.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案件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6.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某一具体案件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管辖。

7.审判机关与诉讼参加人

8.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

9.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称为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两类,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负担。

10.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1.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五)布置课后作业

1.普通程序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有怎样的地位和价值?

2.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法院怎样对起诉进行审查和处理?

3.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具体规定?

4.反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5.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提起的?

6.执行根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案例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 ▲管辖案例 1.王某(男)与某(女)于1998年8月在A县结婚,199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B县劳动改造场所。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2001年5月,某提出离婚。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1999年10月9日在C 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损失5万多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1)E县、C县、F县、D县、A县法院是否都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你是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 3.市某超市与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签订了一份运送盐水鸭的合同。汽车运输公司所属二车队在从向运输途中,行至市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超市因此向汽车运输公司索赔。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超市欲向法院起诉,请问:(1)假设该超市与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2)假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可以约定由哪些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3)假设运输公司途经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当地村民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某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诉讼当事人案例 1.幼儿王甲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将另一幼儿乙的眼睛碰伤,的父母为其治疗伤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的父母请求王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的父母则以王为幼儿,其致害行为并无过错为由不予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乙的父母能否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哪些?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 2.老汉住在A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山、水、燕。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水与燕在外地工作。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燕继承。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山承担。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海,得价款6万元。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水因病死亡,水之子明和女儿红要求参加诉讼。A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问:(1)山、水、燕、海、明、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摘要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院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这一规定将以往的评价证据“客观真实”改为“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一大改革,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对各个证据具体分析,查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综合判断案件全貌作好基础工作。 对证据的综合判断,要求人员正确定用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知识,把证据理论与个案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从复杂、琐碎事实查证中抽象出法律关系实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就是人民法院对所收集的证据(以双方当事人举证为主),根据证据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对它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所依据的原则、标准等规定的总和。从其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举证制度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范,质证和认证制度是对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及采信证据的规范,又可统称为证据评价制度。证据评价制度和制约着举证制度,故本文着重对证据评价制度进行探讨。

民事诉讼因其利益对抗性强,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仅向法院提供于其有利的证据,隐匿于其不利的证据,甚至于举伪证或收买证人作伪证,以混淆是非,导致案情错综复杂,从而干扰和阻碍了法官对案情真象的认知,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超审象限的发生。所以,研究证据的评价、分析,也就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永恒的课题,只有完成对此命题的科学破解,才能更高效、更公正地审结案件,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一、证据评价的程序要求 人民法院评价证据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证据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对方当事人质证,不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外,质证必须公开进行。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证方出示原件。证人、鉴定人也应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提交书面或者视听资料作证和答复当事人质询。 二、证据评价的标准 以往我国民事诉讼审判中执行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学理上称之为“客观真实”。这样的标准追求的是案件的绝对真实,但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决定了诉讼中争议的事实无法再原封不动地回到原始状态,只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反映已发生的事实,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有时会与发生的事实脱节,对绝对真实的追求会导致法官对证据的不尊重甚至偏失其中立性,或者在当事人穷尽证据后仍感到证据不足,不敢下判。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实际上已带有形而上学的色彩,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 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 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 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 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

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 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 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

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和弥补法律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有二:(1)内容的根本性。这决定了其基本规则的地位,它体现在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上。(2)效力贯彻的始终性。此即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生效的领域是完全的,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部规范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理论上一般把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两类。前者是三大诉讼共通共用的原则,包括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后者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为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下面只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概念和依据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依据有:(1)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2)它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3)它是当事人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位的延伸。民

浅析民事浅析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应用

浅析民事浅析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应用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浅析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崔可景李向伟白耀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证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制度,明确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举证时限问题,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和证明标准,同时还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该规定的公布实施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实现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实现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它对于加快审判改革的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利用诉讼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更便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正确地行使审判权,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事审判的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该规定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有一定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属性与司法解释内容的兼容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就诉讼上的特定待定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为了满足法官形成某种确信心证的需要所应负担的相应责任。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尽管以“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原则为基本点,但法官都以裁判者的角色居中裁判,享有“心证”的职权。证明责任又分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为避免不利裁判所承担风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责任,而行为责任却包括了主张责任与证据提供责任两方面的内容。其中:主张责任是当事人为赢得胜诉,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利于自己事实的一种根据。主张责任一般先于提供责任而产生,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之后,其主张事实根据就必然涉及证明责任的问题。我们通常所称的行为责任的转移,则是指行为责任中的证据提供责任的转移,而主张责任则作为一种权属能力,构成未然的结果责任产生的成因,不发生转移问题。因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全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和制度。 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1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14、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5、地域管辖: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6、普通地域管辖: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和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清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 18、共同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19、合并管辖: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12、协议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的约定案件管辖法院。 20、裁定管辖: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2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15、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根据法律

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编号为05009)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简答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实体法 B、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程序法 C、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实体法 D、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程序法 2. 下列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基层政府组织 B、我国基层权力机关 C、仲裁机构的特殊形式 D、群众解决纠纷的自治组织 3.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之诉属于()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撤销之诉 4.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 A、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判决与裁定 B、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于自己任何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C、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D、处分原则仅仅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诉讼权利的处分,不包括民事权利。 5.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同等原则 D、相等原则 6. 民事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特殊性表现在() A、民事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和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最具可接受性 C、只有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D、民事诉讼中有国家权力介入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张冬青 一、案情:行人张三路过李四家门口,被李四养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张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赔偿。李说:“我家养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幺会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逼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控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张三自作自受,责任在自己。” 问题:就此案谈谈举证责任的分担,并简要分析本案。 二、案情:郭春花是李安静的儿媳,郭与李长江于1985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郭于是向市中区法院起诉离婚。市中区法院于1991年8以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并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郭认为法院对财产处分不公而上诉,二审期间,李长江因车祸死亡,市中级法院遂做出终结诉讼。李长江死后遗留存款12000元加上肇事单位的赔偿金20000元共计32000元。李安静以郭以与李离婚为由,占有该款,郭以死者配偶的身份于1992年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安静共同继承。区法院认为:本院以解除了郭与李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问题进行分割,虽郭上诉,但中级法院已终结诉讼,因而郭的诉讼系重复诉讼,因此驳回起诉。郭不服上诉。 问题:l、根据案情,二审法院能否做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为什么? 2、二审法院做出裁定后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为什么? 3、区法院以郭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正确确?为什么 4、二审法院对郭的上诉如何处理? 5、如果二审维持一审裁定,郭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 三、案情: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心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1999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题:(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四.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和法院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4.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5.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6.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7.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8.当事人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 9.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10.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诉讼。 二、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每小题2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D )。 A.目的 B.范围 C.方法 D.对象 2.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AB )两个方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C.选民资格案件 D.督促程序 3.依法调解的含义包括( ABD )。 A.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调解 B.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C.一切案件都要经过调解 D.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尽量采用调解 4.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BCD )。 A.民事主体的国籍 B.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 C.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 D.诉讼价额的大小 5.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ABCD )条件。 A.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经当事人同意 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B )。 A.10天 B.15天 C.一个月 D.三个月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 D )负担。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共同 D.人民法院 8.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就是( A )。 A.本证 B.反证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9.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C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 B.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D.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 度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摘要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院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这一规定将以往的评价证据“客观真实”改为“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一大改革,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对各个证据具体分析,查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综合判断案件全貌作好基础工作。 对证据的综合判断,要求人员正确定用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知识,把证据理论与个案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从复杂、琐碎事实查证中抽象出法律关系实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就是人民法院对所收集的证据(以双方当事人举证为主),根据证据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对它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所依据的原则、标准等规定的总和。从其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举证制度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范,质证和认证制度是对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及采信证据的规范,又可统称为证据评价制度。证据评价制度和制约着举证制度,故本文着重对证据评价制度进行探讨。 民事诉讼因其利益对抗性强,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仅向法院提供于其有利的证据,隐匿于其不利的证据,甚至于举伪证或收买证人作伪证,以混淆是非,导致案情错综复杂,从而干扰和阻碍了法官对案情真象的认知,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超审象限的发生。所以,研究证据的评价、分析,也就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永恒的课题,只有完成对此命题的科学破解,才能更高效、更公正地审结案件,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一、证据评价的程序要求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2002年)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解析: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在甲市C区,三被告住所地分别在甲市A区、B区与L县。李有良以违约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 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 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 诉)。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 C.三十D.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B )。” A.拘留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 程序,是( D )。 A.督促程序B.特别程序 C.简易程序D.普通程序 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 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公 示催告程序 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 级人民法 C高级人民法院D.最 高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 )。 A.当事人B.证人 C.审判人员D.代理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 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 制措施是 ( D )。 A.拘留B.拘役 C.传唤D.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 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C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 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 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A.侦察B.起诉 C.审判D.执行 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D。诉讼中的 第三人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 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 ABCD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 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 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 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 ABCD )条例:。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 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 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 观事实 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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