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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三峡库区大范围排查地质灾害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常见地质灾害类型

一、常见地质灾害类型 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征,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 1、地壳活动灾害 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 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 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 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 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崖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 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 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

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 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资源枯竭灾害 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 崩塌发生的前兆有崩塌前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崩塌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等。 滑坡发生的前兆是后缘出现裂缝,前缘出现鼓丘,泉水突然消失,有轰鸣声等,房屋倾斜、开裂和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现象,是识别滑坡的重要特征。 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是沟有轰鸣声,主河流水上涨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断。岩溶塌陷产生的前兆是井、泉水位急剧抬高、降低,地面出现鼓起和裂缝。 1、常见矿物:石英(SiO2)、正长石、斜长石、云母、普通角闪石、普通辉石、橄榄石、石榴子石、方解石、白云石、高岭土、黄铁矿、褐铁矿、赤铁矿、磁铁矿、黄铜矿。 2、常见岩浆岩:花岗岩、花岗斑岩、流纹岩、闪长岩、安山岩、辉长岩、玄武岩、橄榄岩。 3、常见沉积岩:砾岩、砂岩、页岩、石灰岩、碳质岩石。 4、常见变质岩:大理岩、石英岩、板岩、千枚岩、片岩、片麻岩。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地质事件,经常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为大家分享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包括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 (四)总体部署和防治项目; (五)防灾预警体系建设; (六)资金渠道; (七)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条件且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划为

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与防治措施

浅析矿山地质灾害类型与防治措施 作者:林芳郭守权摘要:根据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岩土体变形灾害、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和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等三大类型,对这些类型及其亚类型进行了论述。并阐述了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矿山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0 引言 我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国家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造成损失严重。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分支,是人类开采矿山而直接诱发的人为地质灾害。我国是采矿大国,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导致矿山开采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重大地质灾害明显上升。 1 矿业开发与地质灾害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对矿物的需求与消耗,这也为矿产开采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然而由于迅猛发展的中小型矿山疏于管理,加之小型矿山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落后,大多无环保措施,加剧破坏矿区环境。开采环境明显恶化,矿山地质灾害问题日趋严重,潜在的致灾隐患不断增多,且随时可能发展成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设施损毁甚至矿井关闭、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 2 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按成灾与时间的关系,可分为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和缓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但最常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分类。 2.1 岩土体变形灾害 2.1.1 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1.2 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2.1.3 坑内岩爆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13、地方病;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第一节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第一节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管道周边或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由于地质环境较差、地质构造复杂、人工活动的影响等,要完全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因此,在选择防治措施前,需详细调查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认真研究并确定地质灾害的规模及其发育程度,分析灾害形成的主要、次要因素及彼此的联系,并结合工程的重要程度、施工条件及其他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具体可遵循避让和防护原则。 一、避让原则 地质灾害体的避让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避灾选线,即在管道建设初期就开展专门的地质灾害勘查,查清管道经过的区域是否有地质灾害发生或有潜在的灾害体存在,尤其是对那些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的巨型滑坡、不稳定边坡、大型危岩体、大面积的地面塌陷等灾害,应尽量采取避让的方法,使管道一劳永逸,永保安全。二是管道建成后的改线避让,一般是在管道穿越的地区,由于人为工程扰动或断层错动等因素诱发复活的古滑坡或后期形成的地质灾害;对于这一类的灾害体应进行详细的评价论证和经济的比较核算,如果治理需要较大的投资或经过大量的治理后仍无法彻底根治,可采取改变管道的走向或建设备用管道等方法对地质灾害进行避让。 下面对滑坡、崩塌、泥石流这三种最为常见的管道地质灾害的避让原则进行分类阐述。 1.滑坡区避让为主、穿越为辅 (1)对于大型、中型深层滑坡,且现今仍有活动迹象,选线时应远离避让。 (2)对于大型、中型老滑坡,经详细调查,确认已经稳定并无复活条件时,可将管道敷设在滑坡前沿以外2~3m的地方,开挖管沟时不要伤及滑坡前缘,也可以从滑坡后缘以外3~4m的地方通过。尽量避免从滑坡体中通过,以免管道施工过程中引起滑坡复活,或竣工后因其他人为工程活动引起滑坡复活。 (3)对于小型表部浅层滑坡,滑动面埋深2m以内,管道可敷设在滑坡前缘,但管道内侧坡需做抗滑护坡挡墙进行保护,也可将管道从滑坡中穿过,但需通过计算做抗滑措施,稳定滑坡,保护管道通过。 (4)由于地形条件,当管道线路无法避开滑坡体时,可采用隧道穿越滑坡体。在施工前应对滑坡体进行稳定性分析,以评估隧道施工对滑坡体的影响,隧道尽量靠近滑坡体上缘,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规则及规程补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评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1条为落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评审的要求,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系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与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划用地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矿山评估报告或统一简称为评估报告)。 第3条评审专家在评审会开始前应完成评估报告的阅读,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当能预见不能完成参加评审会的准备工作时,评审专家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说明,以便中介机构对评审专家组的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第4条专家个人评审书面意见应对评估报告质量作出评定。评估报告质量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5条下列评估报告应定为不合格: 1(规划用地)未说明规划用地范围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分区范围和分区结果严重失误。按此规划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可能对规划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影响的规划用地评估报告; 2未说明用地范围、拟建物位置、整平高程和项目总投资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需要在委托书上的备注一栏写明以上内容;同时在报告的前言拟建工程概况中应写明以上内容。) 3未说明拟定矿界(包括顶底界高程)、拟采矿层、项目总投资和

矿山地面保护对象情况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矿山评估报告。(在矿山评估中也应对现在地面保护对象做交待。) 4分析严重失误造成适宜性结论严重错误(即把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或把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 5分析和适宜性严重不对应(即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或基本适宜,而结论为不适宜或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而结论为适宜或基本适宜)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强调报告中的四性:稳定性—可能性—损失大小—适宜性。) 6内容混乱或结论不明确的评估报告; 7评估级别需要升高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 第6条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质量意见不一致时,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质量的评定由多数专家的意见决定。合格的评估报告应通过评审,基本合格的评估报告可通过评审,但应作修改并交专家复核。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不应通过评审。 需复核的评估报告原则上由专家组长复核,专家组长也可以委托专家组中其他专家复核。经复核认为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估报告应继续作修改直至复核专家认为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第7条评审专家对用地或开采适宜性和评估级别意见不统一,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专家组由5人组成,有4人意见一致,适宜性由该4人的意见决定;如专家组的人数少于5人或虽为5人但未达到4人意见一致,可邀中介机构委托的资深专家参与讨论,按最终讨论意见决定。 第8条评估单位对专家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有质疑时,可以在评审会上提出,专家及专家组应对评估单位的质疑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说明。 第9条专家组评审意见应表述准确清晰,没有歧义。应避免因专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 实地质灾害群策群防责任制,及时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 害值班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 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及发生 地质灾害后及时组织转移群众撤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3: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做好预警 预报。 汛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检查,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 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 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 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 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 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方案4: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表,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知悉灾害情况,确保上报下达、传递到位。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协调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 步扩大,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目标是取得充分的减灾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照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2.防灾减灾的相对性、持续性原则; 3.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结合的原则; 4.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5.防治工程最优化原则。 崩塌、滑坡、泥石流在地质灾害中是发生数量最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灾种,通过分析地质灾害事故原因及灾害过程,结合笔者通 过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作的体会,对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三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如下主要工程措施: 1、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 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在危岩带下的斜坡上,大致沿等高线修建拦石堤兼挡土墙,即可拦截上方危岩掉落石块,又可保护堆积层斜坡的相对稳定状态,对 危岩下部也可起到反压保护作用。 (2)支撑与坡面防护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全技术规程

附件3. 西辛庄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安全技术规程 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 治原则。 2、地质环境治理各片区必须封闭管理,未经允许,闲杂人 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治理区。 3、各治理片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 4、爆破作业、设备检修、油库、电气设备、防火消防救护 应由指挥部相关职能小组编制相应的安全规程。 5、各治理片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的基本原则。 7、各治理片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空区、地裂缝和火区 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 8、各治理片区的塌陷区、滑坡区、采空区、地裂缝和火区等危险区域,各治理片区必须根据有关资料现场踏勘危险区域的位置和范围,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安全措施,防

止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平整 第一节、采空区安全处理措施 1、采空区作业 (1)采空区探测 采空区的探测以物探手段为主,以钻探为辅并作为物探的验证。为了节省投资,采空区钻探探测可利用爆破钻机。采空区内可能遗留炸药、雷管等,采取有效的探测和安全作业措施。 (2)标志 将图纸及探测成果反映的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重新编绘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并进行现场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 (3)穿孔 考虑物探结果的误差等因素,采用钻探法确定爆破范围。从采空区内开始打爆破钻孔,只要钻杆穿透到采空区,就一直向外布孔,直到完全不出现透孔为止,以保证采空区在爆破范围之内。

(4)采空区爆破不是松动或标准爆破,而属于加强抛掷爆破,以保证爆破后岩石破碎粒度适当并充实充满采空区空间,不能出现需二次破碎的大块,否则充填不实。因此,采空区爆破的炸药单耗要大于正常台阶爆破。 (5)采空区爆破前CO/CH4测试。 应制订专门的采空区爆破作业规程,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井巷、采空区爆破作业前应对炮孔的CO/CH4含量进行检测,如果CO/CH4超标,应采取向孔内进行通风的措施,直至降到CO/CH4规定值之下。 (6)剥挖 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一侧进行挖掘。 (7)运输 将原有井下全部巷道及采空区的位置、范围反映在治理各片区工程平面图上,进行井上下严格对照,并在现场进行测量标定,设置警示牌示警; 在上部10m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垮旧巷及采空区,必须由挖掘机站立在旧巷及采空区暴露端头的另一侧进行挖掘,使旧巷及采空区顶板冒落充实后,挖掘机及其它设备才可横垮旧巷和采空区进行作业。 在旧巷及采空区上部覆盖层厚度超过10m进行剥离作业时,可以横跨旧巷和采空区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为了确

(完整word版)中国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第一章中国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共有12类、48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等,1998)。它们是:1.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2.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全国共发育有较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则多达数十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余座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多公里铁路线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以外的24省、区、市都发现岩溶塌陷灾害。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近3000处,塌陷坑3万多个,塌陷面积300多平方公里。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0处以上,塌陷面积大于1000多平方公里。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区、市)的46个城市出现了地面沉降问题。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个省(区、市),共400多处、1000多条。据统计,八十年代末至九十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11 -

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类型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按照我国现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属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地质灾害共有7 种,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不稳定斜坡。我县最主要的灾害类型为滑坡,其次为崩塌,再次为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 二、滑坡、崩塌诱发的主要因素 1、大雨、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或融雪,使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 2、地震引起坡体晃动或强烈振动破坏坡体平衡。 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河流水库水体不断地冲刷或浸泡坡脚,削弱坡体支撑或软化岩、土,降低坡 体强度。 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坡脚或边坡、地下采空、塘库堰蓄水或渗漏、采掘矿产资源、道路工 程、其它建设等改变和破坏坡体原始平衡状态的人类活动。 三、滑坡监测的简易方法和手段 1、设桩监测:在滑坡裂缝两侧埋设简易观察桩。 2、设片监测:在挡土墙等建(构)筑物裂缝上贴水泥砂浆片或纸条。 3、设尺监测: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 4、刻槽监测:在滑坡前缘剪出带内刻槽。定期测量裂缝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的变化,以及裂缝形态和开裂 延伸方向变化,根据变化情况,初步判断滑坡的发展趋势。 四、滑坡、崩塌发生的前兆 1、滑坡体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性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 2、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涸、水位突变等异 常现象。 3、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弛现象。 4、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塌不断发生。 5、崩塌的脚部有凹腔或出现新的破裂形迹,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 6、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现象和嗅到异常气味。 7、动物惊恐异常,如猪、狗、羊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 五、滑坡、崩塌出现险(灾)情采取的措施 1、立即发出制定报警信号,险区人民群众马上撤离,并相互转告。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试题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的 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地面塌陷等四大类。 2、我县北部地质灾害预防重点是、泥石流。 3、地质灾害发放两卡和。 4、建房选址应避免直接坐落在,以防泥石流危害,也要避免切坡建房。 5、实践证明,开展地质灾害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6、地质灾害人为因素治理原则是谁引发的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山体滑坡时应向山体跑。 A 、两侧B、山上 C 、原地不动 2、“群测群防”体系分为哪三个基本层次 A 、县B、乡C、村 3、地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级。 A 、1级B、3级C、5级 4、发生地质灾害应向当地政府或报告。 A、国土部门 B、民政部门 C 、公安部门 5、地质灾害坚持以原则。 A以人为本B、以物为本C、以钱为本 一、简答题 1、“三查”制度是哪三查?

答:。 2、地质灾害监测员是“四应”是指什么? 答:。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大类。 2、我县北部地质灾害重点是滑坡、泥石流。 3、3、地质灾害发放两卡: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建房选址应避免直接坐落在沟谷口,切坡建房,以防泥石流。 5、实践证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减少人员伤亡最有效的方 法之一。 6、地质灾害人为因素治理原则是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山体滑坡时应向山体A 跑。 A 、两侧B、山上 C 、原地不动 2、“群测群防”体系分为哪三个基本层次 A 、县B、乡C、村 3、地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 A 级。 A 、1级B、3级C、5级 4、发生地质灾害应向当地政府或 A 报告。 A、国土部门 B、民政部门 C 、公安部门

地质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二、滑坡、崩塌诱发的主要因素 1、大雨、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或融雪,使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 2、地震引起坡体晃动或强烈振动破坏坡体平衡。 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河流水库水体不断地冲刷或浸泡坡脚,削弱坡体支撑或软化岩、土,降低坡体强度。 4、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如开挖坡脚或边坡、地下采空、塘库堰蓄水或渗漏、采掘矿产资源、道路工程、其它建设等改变和破坏坡体原始平衡状态的人类活动。 四、滑坡、崩塌发生的前兆 1、滑坡体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性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 2、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井水)突然干涸、水位突变等异常现象。 3、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滑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弛现象。 4、崩塌的前缘掉块、坠落,小崩塌不断发生。 5、崩塌的脚部有凹腔或出现新的破裂形迹,不时偶闻岩石的撕裂、摩擦、错碎声。 6、出现热、氡气、地下水质、水量等异常现象和嗅到异常气味。 7、动物惊恐异常,如猪、狗、羊惊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乱窜。 五、滑坡、崩塌出现险(灾)情采取的措施 1、立即发出制定报警信号,险区人民群众马上撤离,并相互转告。 2、按照《预案》和“两卡”明确的撤离方向和路线进行撤离和转移(必须首先人员撤离,确保安全前提下,其次是财产转移)至避灾场所,并妥善安置好衣、食、住、行。 3、圈定地质灾害险区范围,封闭路经险区的路口,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人员监测观察和分析地灾发展趋势。 4、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对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5、准确查清受灾户,影响户户数、人数等基本情况。 6、派人(专家)到地质灾害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确认不会继续发展。稳定后,解除警报。

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8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一、地质灾害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西峰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和矿山企业负责所属设施和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一般采取对灾害体变形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混、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监测结合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四、汛前(主要指1-5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的一段时间),西峰国土分局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上一年度地质灾害的发育 和预防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动态排查监测,确定当年全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准备基础资料。 五、汛前排查,要检查已发现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注意发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险情隐患,指导、督促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 六、汛期(主要指6-9月份强降雨时期,常称主汛期。)巡查,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速报制度;乡(镇)人民

政府、乡(镇)国土所、村、组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发生地质灾害后,西峰国土分局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协助区、乡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地质灾害发生变化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编写调查报告,并按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编制新发生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并及时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测、预防任务。 八、汛后(主要指10-12月份降雨减少的时段。)西峰国土分局要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复查。搜集、询问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并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督督促工程建设活动导地质灾害的治里。对全区地质灾害的变化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业技术支持。 九、负有巡查监测责任的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台帐,详细记载每次巡查监测的时间、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监测人等情况,建档保存,为预测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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