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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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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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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和通防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室主任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职机构,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自治区“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李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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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曲道中刘士煜

成员:崔新鹤周国民肖志刚王志力周志

齐海峰梁俊飞李树良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由安全部注销)。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各部室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安全部。

第八条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

第九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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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隐患注销

第十二条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评价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3 、安全部负责进行注销。

第六章考核

第十三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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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却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2、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3、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5、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9、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密闭隔绝的;

2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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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2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4、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25、存在煤尘堆积的;

26、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停开风机,保证正常运转。

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4、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5、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6、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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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在盲巷口设置栅栏,并悬挂“严禁人员入内”牌。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工作、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有计划停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无计划停风必须有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地点必须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班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同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三)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主机分站、传感器、信号传输电缆、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及其它设备所需的传感器组成。

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备有防雷电保护,必须具备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四、安全监控设备信号传输必须使用专用的安全监控阻燃电缆,严禁与其它电缆共用。

五、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安全监测工负责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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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培训,持证上岗。

六、安全监测技术人员负责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接线图,并在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七、井下监控设备要设管理标志牌,内容包括:安装地点、种类、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等。

八、安全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设备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试校正记录等。

九、地面监控中心监测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实行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制度:

安装风电闭锁与瓦斯电闭锁系统时,必须向机电部申请断点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监控设备时由项目部提前5天提出安装申请。申请内容:设备安装布置图、申请安装时间、地点,在安装监控时,制定安全措施,按标准施工,保证安全监控的各项功能灵敏、可靠。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三、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固定牢固。

四、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防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有记录。

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瓦斯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试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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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梁(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传感器应悬挂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八、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1%,±0.05%; >1%,±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由项目部负责保证正确使用。具体负责: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损坏,保持传感器外部干净,由于故障造成的不显示、不工作,要及时查找原因,恢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瓦斯,严格监视本区域瓦斯状况,采取有效措施。

十、监测工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里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不能正常使用时,将传感器及时更换或上井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十一、装置在井下安全监控仪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上井全面检修。其中瓦斯传感器要每半年送安全仪器计量站校检。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的专用电缆连接,大巷敷设的电缆每200米留4~5米的备用余线,防止电缆损坏时,可延长备用。敷设的电缆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尺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大巷人行道一侧。

十三、每一个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十四、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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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各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及维护,由项目部负责。

第三节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的措施

一、调度室安全监控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二、监控值班员要详细观察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按程序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处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测系统正常。

三、项目部负责看护监控设备,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予以价格的二倍罚款。

四、井下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控电缆,维修巷道施工时,要对安全检测线路设备加强保护措施。完工后,要按标准及时恢复原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五、发现、挤、砸、压、损坏监测设备和线路,每处罚项目部500元,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安等价赔偿元。

六、监控信号线吊挂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七、传感器用其它物品包住或其它原因使探头失灵的每次罚500元。

八、瓦斯监测信号间断,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维修,否则罚款200元。

九、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调校的,一台罚款100元。

十、项目部不经调度室和通防部同意造成瓦斯监控系统不能运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四)防灭火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尘管路可兼做消防管路,但水量必须满足要求)。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少于200m3。

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可用防爆式电热器取暖。电热器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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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接到矿井反风命令后必须停用电热器并切断电源。

4、严禁携带烟火下井。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口、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⑵、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烧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⑶、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进行烧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⑷、烧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

⑸、烧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⑹、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烧焊工作。

7、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确定。

8、必须在井下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设置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9、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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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所有开采的煤层必须进行最短发火期鉴定。

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遵循以下规定:

⑴、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应坚持正常的开采速度,不应随意停采;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消除自然发火隐患。

⑵、开采厚或特厚煤层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

⑶、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等气体;对火区、采空区等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检测分析一次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对异常点随时检查、检测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每月进行一份火情分析,及时掌握矿井自然发火动态。

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

1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1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剂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1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和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束管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束管系统至少一周检查、分析一次,分析要有记录,并对至少一月的各种气体变化情况用曲线表现变化趋势,记录要有总工程师签字,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矿井容易自燃煤层严禁托顶煤掘进,并有防止片帮、冒顶的措施。石门见煤点、过断层的部分托顶煤巷道必须有防冒顶和防自燃的措施。如发生冒顶,冒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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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浆、观测管,然后进行喷浆隔离。

17、对有自然发火史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CO。其密闭必须符合防火墙的要求。

1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其上级管理机构审批。

19、启封火区、与有自然发火的巷道贯通、在火区下方开采时,都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简称为《规程》

2、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3、生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5、正确选择建筑通风设施的位置,并加强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防止漏风现象。

6、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7、矿井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8、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0C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0C,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0、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应根据实测结果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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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风量调节。

1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校验。

1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13、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1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6、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六)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通防部每月末根据生产布局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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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更,由通防部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设点地点:矿井总回风、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高冒处(大于1.5m)、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栅栏前、设在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机电设备3台及以上)、修复巷道地点。

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和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3、检查次数规定如下:

瓦斯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4、矿井总回风巷、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每次检查取最大数据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上。

5、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50m的巷道中;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岗位处;无人工作的硐室在调节风窗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

6、井下机电硐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7、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工,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由当班采掘班组长签字,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8、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通防部值班人员,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降至《规程》允许浓度后方准恢复生产。

9、瓦斯检查工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探头显示数据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

10、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掘进巷道迎头交接班;其它瓦斯检查员要在指定的安有电话的地点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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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班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注意的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12、瓦斯检查工要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由值班领导当班审查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3、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上井后要立即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析,查清原因,排除隐患。

14、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含量,并注明所检查瓦斯检查员姓名。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通防部要有一份矿长、总工程师审签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

(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矿井防尘水池应在地面建有永久性的静压水池,水池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能够满足井下防尘连续不断用水。

3、防尘管路的敷设地点

矿井主要运煤系统、主要进回风及运输大巷、轨道大巷、运输及回风上(下)山、掘进巷道、煤仓联络巷、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防尘管路的管径

⑴、矿井主要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

⑵、上(下)山必须有一趟管径不小于Φ108mm的防尘管路。

⑶、其他巷道、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50mm。

⑷、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m设一“三通”阀门,其它地点每隔100m设一“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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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距迎头10m范围内安设炮区喷雾,30m范围内安设自动水幕,50m范围内安设净化风流水幕。

(2)、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炮区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在巷道进回风中选择合理的风速以排除粉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 m/s,岩巷不得小于0.15 m/s,但最大风速均不得超过4 m/s,防止粉尘吹扬。

7、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坚持正常使用。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8、井巷清扫冲刷煤尘制度

⑴、井筒、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大巷每旬至少冲刷一次。

⑵、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⑶、井下易积尘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要及时清扫煤尘并洒水。

⑷、井下任何场所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

9、粉尘监测制度

⑴、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及时对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鉴定为不爆炸的煤层,必须按规定由资质单位现场取样重新进行鉴定确认。

⑵、每半月对掘进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⑶、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并有记录备查。

⑷、应按规定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1次,其它地点每6个月1次。

⑸、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

⑹、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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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防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2、掘进巷道贯通前,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由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由技术部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同时向安全部、通防部、项目部下达预透通知书,通防部接到预透通知书后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准备内容应包括:

⑴、绘制贯通前后巷道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浓度,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变化情况。

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放炮站岗人员等安全措施。

4、编制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贯通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作业。

5、巷道贯通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因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某些地点出现风量不足和瓦斯积聚,对相关地点的风流、风量、瓦斯情况进行检测。当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时,必须提前对被贯通巷道按规定探查、排放瓦斯,只有当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贯通。对于无法正常恢复通风的旧巷,贯通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由救护队参与贯通全过程。

7、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维修巷道、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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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盲巷、旧巷贯通,否则,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九)通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仪器仪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并充分发挥各种仪器仪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仪表的存放

(1)、仪器仪表集中存放在仪器发放室内,仪器仪表发放员要有责任心,认真管理好各种仪器仪表,并摆放整齐,编号管理。每种台帐要对仪器的在册、使用、备用、报废数量登记清楚,并做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各种仪器、仪表必须上架管理,架子上严禁存放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发放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2、仪器仪表的维护、鉴定、报废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做到充电充足,并按规定时间校验,对超期服役的及无法再修复的,要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光学瓦斯检定器升井后,要及时检查其气路、电路、光路系统是否完好,并检查仪器是否有损坏现象,并做好记录。

3、仪器仪表的收发

(1)、仪器发放人员发放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仪器电压及外观),仪器显示数据偏高或显示负数、外观不合格或仪器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仪器严禁发放。仪器必须经过使用人确认完好并在仪器收发放记录台帐上签字后,方可发放。

(2)、仪器发放人员收回仪器时:①检查仪器外观是否完好,发现损坏的仪器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仪器损坏部位、配件损坏情况),并经使用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仪器收回,②发放人员将完好仪器收回后,应立即将仪器插到充电器上,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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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通风防突部 2009年12月10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某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业集团晟泰青洼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 成员:有关部室及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主任由通风矿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施和落实。 有关部室及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报通风部备案。 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四条通风部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 通风部设有部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五条通风部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安全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 通风部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

等“一通三防”事故。 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按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由通风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并分区、逐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独立完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严禁未经通风部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 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四条主要通风机倒换时,由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部;并在倒风机的前1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且能在10min倒换完毕。

2通防队管理制度汇编(最新)修改版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通防队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

目录 第一章通防队管理考核制度总则......................................................................................................................... 5第二章通防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6第三章通防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 8第四章通防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第五章通防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第六章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第七章仪器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12第八章通防队队长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 13第九章通防队副队长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14第十章通防队班长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 16第十一章通防队瓦斯检查工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 18第十二章通防队通风巡检工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 19第十三章通防队仪器发放工岗位(安全评估)说明书 ..................................................................................... 20第十四章通防队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 22第十五章通防队例会制度............................................................................................................................... 26第十六章通防队班前会制度............................................................................................................................ 27第十七章光学瓦斯器保管、保养、维修制度 ................................................................................................... 29第十八章仪器发放工管理制度........................................................................................................................ 31 2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届时通知。各矿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公司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3、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 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各矿要紧负责人,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4、各矿汇报以下工作内容: ①本月安全工作事情; ②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情; ③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事情; 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 5、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事情、事故事情、质量标准化事情、“三违”事情、当前存在咨询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6、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7、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咨询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8、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事情,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9、要求: 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降实、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井上、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在安全隐患检查中,发觉的隐患事情,公司必须做好记录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完毕后,各矿马上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逐个降实处理。 3、公司第二巡进行井上、下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必须对各矿上巡检查出来安全隐患进行复查,若发觉上次隐患未进行处理排除,必须追究各矿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在第二次检查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各矿应再次组织现场办公会议,总结上次检查和处理事情,并降实好新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处理措施。 5、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将每次检查及整改的隐患做好登记复查工作。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处罚。 6、各矿严格执行治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制度,发觉咨询题当班现场整改,并仔细做好记录,如当时别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晰进行整改。 7、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针对安全办公会议要求,完成降实的咨询题,及时检查整改事情,逐月分重大隐患、普通隐患做好台帐,并分类存档。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安全目标治理是经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各矿向安全挺进的一种形式。 一、制**全目标 结合环境因素、历史和现实,公司制定一具经过各矿努力能够实现的安全总目标。那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公司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依照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舞各矿的热情,又能经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思考各矿、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难的威胁。所以,在制**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便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一通三防各种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定

xx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xx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汇编

目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制度 第一节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5)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7)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7) 四、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8) 五、瓦斯排放制度 (10) 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2)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3) 八、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15) 九、防灭火管理制度 (18)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0) 第二节其它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3) 二、配风、调风制度 (31) 三、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 (31) 四、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33) 五、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33) 六、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33) 七、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34) 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34)

九、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35) 十、矿井反风制度 (36) 十一、风门、密闭、栅栏管理制度 (37) 十二、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 (38) 十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41) 十四、火工产品领退制度 (41) 十五、井下使用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41) 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 (42) 十七、火工产品库登记制度 (42) 十八、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43) 十九、巷道维修制度 (43) 二十、通风设施质量验收制度 (44) 二十一、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制度 (45) 二十二、测尘制度 (46) 二十三、密闭管理制度 (46)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业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0) 二、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0)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1) 四、副总工程师(防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1) 五、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2) 六、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2) 七、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3) 八、后勤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4) 九、通风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4) 十、机运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4) 十一、安监科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55)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汇编

一通三防综合治理规定和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2第三章通防设施治理规定 ------------------------------5 第四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11 第五章仪器仪表治理规定 -----------------------------19 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治理规定------------------------ 21 第七章加强构筑密闭的治理规定 -----------------------26

第八章矿井防灭火治理规定 ---------------------------27 第九章自救器使用治理规定 ---------------------------29 第十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32 第十一章工作面通防日常检查内容及验收标准 -----------32 第十二章通防治理“十规 定”-------------------------34 第一章总则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为目标,严格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技术专业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治理责任制;突出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严把盲巷与采空区封闭、启封密闭排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X年最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汇编 第一章、通风治理制度 ....................................................................... - 0 -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 - 0 - 第二节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 - 2 - 第三节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 - 4 - 第四节测风治理制度 ................................................................... - 4 -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 - 5 - 第六节盲巷治理制度 ................................................................... - 6 - 第七节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 - 7 - 第八节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 - 8 - 第九节质量治理体系治理制度 ................................................... - 9 - 第十节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一节通风工程设计、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 - 12 - 第十二节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方法 ......................... - 13 -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通风调度制度 ..................................... - 20 - 第十四节主、局扇切换制度 ..................................................... - 22 - 第十五节井下爆破治理制度 ..................................................... - 23 - 第十六节“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 24 - 第十七节“一通三防”超前治理实施细则 ............................... - 25 - 第十八节“一通三防”宣教培训制度 ....................................... - 27 - 第十九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 - 28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治理制度

2018年1月

目录 第一章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4)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4) 二、要紧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治理制度 (5) 三、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7) 四、矿井风量测定及治理制度 (9) 五、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10) 六、通风工程质量治理验收制度 (10) 七、巷道贯穿治理制度 (14) 八、专用回风巷治理制度 (15) 九、通风调度治理制度 (16)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治理制度 (17) 一、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治理制度17 二、盲巷、窒息区治理制度 (19) 三、瓦斯排放治理制度 (20) 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3) 五、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23) 六、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24) 第三章矿井防尘治理制度 (26)

一、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26) 二、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29) 三、测尘治理制度 (30) 第四章矿井防火治理制度 (30) 一、矿井防灭火治理制度 (30) 二、井下烧焊治理制度 (31) 第五章安全监测治理制度 (34)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制度 (34) 二、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8) 三、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39)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40) 五、监控汇报制度 (41)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41) 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42) 八、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3) 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44) 十、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45)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45) 十二、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6)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通风科一通三防制度汇编

目录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0 “一通三防”专项排查制度 (1) “一通三防”通风系统审查制度 (2) “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3) “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 (4)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5) “一通三防”各类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8)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3)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5)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7) 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制度 (19)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5)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26)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8) 测风管理制度 (32) 风筒管理制度 (33) 永久密闭管理制 (34)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35) 瓦斯超限紧急撤人制度 (39)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考核制度 (41)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45) 瓦斯检查制度 (46)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9)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50) 瓦检员请示汇报制度 (52)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3)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56) 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浓度规定与处理制度 (57)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9) 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60) 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时)管理制度 (61)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62) 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65)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66)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67)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 (6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9) 预防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76)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77) 巷道贯通制度 (81) 盲巷管理制度 (84) 防灭火管理制度 (85) 内、外因火灾防治及防灭火制度 (92) 仪器、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95) 风表使用管理制度 (97) 一氧化碳检定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98)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资料

目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二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三矿井风量治理制度...................................... 四风量调节测风治理制度................................... 五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 六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七通风调度治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治理制度...................................... 二防止局扇无打算停风治理制度........................... 三盲巷治理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 五瓦斯排放治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治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二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三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新版)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公司生产、安全、经营治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3、解决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治理规定。 2、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审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 4、审定公司“一通三防”资金打算,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治理。 5、负责组织公司“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和科技攻关工作。 6、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三、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 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 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 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负责组织完善爱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打算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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