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09年5月May.,2009

收稿日期:2009-03-28

作者简介:娄正前(1968—),男,江苏兴化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法学硕士。

所谓思维,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法官思维是指在诉讼程序规范下,根据当事人所提供证据,法官按照逻辑演绎、经验判断、价值论证和哲学思辩等方式,进行系统性的思维,认定或推定某项事实是否存在,最终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结果。其主要表现为:在认识阶段,思维内容注重对案件事实真相的了解、对证据认定等,此相当于法官的审理阶段;在决策阶段,以认识为基础,根据法律等知识,对案件作出定性,并得出正确的结论,此相当于法官的判决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法官思维具体是如何展开——单向线型抑或立体网型呢?笔者认为,法官思维具有多维性,即理性思维、经验思维、合理性思维和哲学思维的统一,它是缜密逻辑与“模糊”经验思维的统一,是价值判断与抽象哲学的统一。

一、客观的追寻:法官的理性思维

所谓理性思维,是指人的一种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它是运用逻辑分析判断,提供因果必然性联系的

思维方式。理性思维是一种有明确的思维方向和依据,能对事物或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的一种思维。说得简单些,理性思维就是一种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思维方式。一方面,物质世界具有本质规律性和自然齐一性,这是真理性认识的基础。另一方面,人有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进而达到真理的相应思维手段。其实,人类在长期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最重要的客观能动性——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和从现象进入到本质的认知能力及与之相应的思维手段。因此,理性思维是科学认识的主导性内生变量,它指向客观本质的维度。

17、18世纪盛行于欧洲大陆的唯理主义,对成文法规则采取绝对的信奉。在此我们不能不提及到概念法学派,其对人类的理性能力和语言力量深信不疑,强调法律的逻辑理性,坚持“成文法至上”。因此,成文法体系或法典是“被写下来的理性”,法官探求法律意思,寻找法律理由,只需依“概念而计算”或纯粹的逻辑推演,无须也不应当进行目的考量、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法官完全可以从一个“法律体系”中逻辑

地推出既有法律规范,从而解决纠纷。[1]22-23

概念法学

法官审判思维之透析

娄正前1,吴静艳2

(1.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镇江212001;2.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常熟215500)

摘要:法官思维具有多维性,它是缜密逻辑与经验方法的统一,是价值判断与抽象哲学的统一。理性思维,

是运用逻辑分析,提供因果必然性联系的思维方式。审判实践中,表现为法官的大多判决力求事实与法律适用前后逻辑一致。经验思维,是直接与客观存在相接触,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它可以有效避免因非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失误;由此,经验思维便可能使自己与客观存在保持尽可能的同一。合理性思维属于评价,讲的是“好”,而且讲的是诸种理由中最好的理由。哲学思维即意味着其超越理性、经验性和合理性思维,以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现代司法理念引领思维方向,使结果与正义相互和谐,是思维的思维。

关键词:理性思维;经验思维;合理性思维;哲学思维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794(2009)05-0049-05

派因其主张“价值无涉”的法律理念而遭到非议,但其主张的客观理性值得法官重视,因为这不仅涉及法治秩序建立的大厦,也是司法权威的根据。正如台湾著名学者杨仁寿评论概念法学派说:“尽管如此,若人仍不能因噎废食,抹煞逻辑分析的方法在法学认识方面之贡献,尤其在未涉及‘目的考量’或‘利益冲突’的场合,其功尤不可没。”[2]48

从司法实践看,法官的大多判决确实也力求事实与法律适用相统一。如《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也即意味着不满10周岁小孩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如其取走家里钱购买电脑,其家长可以向法院请求商家归还钱款,法官可据上款规定,认定购物行为无效。这里,10周岁是客观标准,且较易把握而不至于出现混乱,从大前提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到小前提即10周岁小孩买电脑,再到最好结论即本案小孩购买电脑的民事行为无效,表现了法官思维中排除了一切非理性因素。

理性思维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并不能说明法官思维仅此而已。由于人们生活多样性,法律语言载体的多义性和规定的滞后,多数情况下事实与法律并不能一一对应的,故理性思维所具有的线性结构的思维方式是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还需要其他多种思维相互衔接。如经验思维,由于法官与社会生活的直接接触,这有助于法官对事实的了解,加深对人们价值观念走向的判断,从而所作判决更能经得起诸多方面的推敲。正如有人夸张地说:“发现大前提的解释推理主要依靠价值判断和政策分析,逻辑在其中基本不起作用,而发现事实的真实性则完全不是一个逻辑问题。”[3]249

二、主客观的结合:法官的经验思维

以休谟、托克维尔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认为“制度的源始并不在于建构与设计,而在于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4]64。这里的“实践”主要指的就是经验。无论是实践,还是观察,都不是靠一两次活动能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有了过程,势必又导致矫正作用或功能的实现,对已知认识的不合理加以修正,可使其趋于合理和完善。荀子曾言:“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古比之疑似而通,是既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荀子·正名》)如何来判断事物的同异,荀子以为首先就该依赖感觉器官,这就赋予了感觉经验以必要性的位置。而且,与理性思维相比,经验思维还有自己的优势所在,因为人们通过直接与客观存在相接触,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它可以有效避免因非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失误,由此,经验思维便可能使自己与客观存在保持尽可能的同一。因此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5]151。

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但主观目的具有抽象性、主观性,难以直接认识,该如何把握呢?我们知道,推定是英美法系运用的一种证据制度,其中事实推定是根据已知的基础事实来推断出一个未知的事实,因为常识和经验表明该已知的基础事实通常会与该未知事实并存。这就是长期“观察、实践”得来的。为了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事实,最高院在2001年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诈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列举7种已知情形作为推定基础:“(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非法集资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集资款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这一系列易察可知的客观事实即是长期的经验结果,为法官审判提供了直接的参考依据,这也是经验可取之处。季卫东先生在总结实用法学时曾说:“在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统一的理论前提下,通过经验科学的素材、方法来保障和加强审判的客观性(法律解释学的内部视角)以及通过先例、现象的分析来预测判决结果(法律解释学的外部视角)的尝试。……把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在关于客观法则的科学真理之上,通过归纳性经验研究的成果来检验演绎性的司法判断,他(川岛武宜——笔者注)所留下的许多课题和思考轨迹依然是值得重视的”[6]98。

法官的经验思维确有可取之处,但由于个体生活区域不同、各方面知识积累差异及人的认知能力高低,故法官根据经验思维所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出现偏差。因此,我们还不能完全依赖经验思维。正如恩格斯指出:“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绝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7]297同时,法官经验思维结果还需得到社会认同,以验证其是否合理。

三、主观价值选择:法官的合理性思维

正如前文所说,理性思维是与客观事实相对应的

方式,因而其无法应用于情感和意志以及受此二者支配的行为,为此需引入能控制人的情感、意志等与主观的价值选择相关的合理性思维。因为法不过是一系列社会事实,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起见而建立以人为齿轮的庞大机器,这架机器不是由立法者的意志推动的,而是在强大的综合情感和习惯的驱动下发挥作用的。[8]140尼尔·麦考密克在《法律推理中的合理性的限度》一文中提出,“合理性”不等于“正确性”,“正确性”讲的是“真”,即客观性东西,不包括对事物的评价。“合理性”属于评价,讲的是“好”,而且讲的是诸种理由中最好的理由。他认为合理性对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并说:“我们在构筑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行这些制度的程序中都需要高度的合理性。法律推理不仅是由实践合理性所支配,而且是实践合理性的一种形式。我们不应低估合理性在法律推理中的广泛运用。”[9]248

有人会疑问,法官合理性思维会导致合法性危机。其实,法律本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必然受到人的政治信仰和内心道德观念影响。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有时候就留下来,和感情、成见混合在一起。”[10]303另一方面,由于在某些具体情形里法律与人们的是非观存在一定的冲突,如果这一情形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影响人们对司法的怀疑。“公平愈是屈服于规则的逻辑,官方法律与老百姓的正义感之间的差距也就愈大。从而,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律就会渐渐失去自身的可理解性和合理性。”[11]191

因此,法官的合理性思维要根据当时的法律目的、利益取舍、风俗习惯、政策方向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因素,按照自己理解进行主观价值判断。被告泸州市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某认识了原告张某,并与其同居,后黄于病危时留下遗嘱将其财产分两部分,一份留给妻子,另一份给张某。丈夫死后,由于妻子拒绝分配财产,张某遂将蒋某告上法庭,依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求法庭判给其按遗嘱应得6万元。此案经法院审理并判决,认定遗嘱无效,并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黄留给张某的财产遗赠无效,故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该案中,《继承法》对于被遗赠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出明确限制,张某应有权获得遗赠财产,同时这本身也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维护。但是,由于法院的判决不仅针对当事人,而且还要应对社会公众的评价;因而,法官思维过程中不得不顾及公众情感爱好等,至于完全依法办事的理性思维结果一旦与此相抵触时,法官则不得不屈服于合理性思维。

至此不禁会有人问,法官如何调配理性思维、经验思维和合理性思维,或者说,如何让上述三者有机统一呢?这就需要法官的哲学思维来统领了。

四、自我超越:法官的哲学思维

法官处理每起案件时,一般会受法官本人的哲学观或者世界观的影响。詹姆斯说过:“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即使是我们当中那些没有听说过甚至是痛恨哲学名词和概念的人,都有一种支撑生活的哲学。我们每个人都有一种如流水潺潺不断的倾向,不论你是否愿意称其为哲学,却正是它才使我们的思想和活动融贯一致并有了方向。法官一点也不比其他人更能挣脱这种倾向。”[12]3因此,对于法官而言,哲学思维即意味着其超越理性、经验性和合理性思维,以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现代司法理念引领思维方向,使结果与正义相互和谐,是思维的思维。

我之所以强调法官的哲学思维,是因为:其一,该思维所反映的是整个法律世界的最一般本质和最普遍规律,如自由、平等、权利不得滥用等,它是一种真理性和价值性统一的无限性思维。其二,法官哲学思维是精华性的。真正的哲学决不同于常识,而是对未来的超前性思考,它源于现实,是时代的呼声和号角。每种社会、每一时代都会孕育出其自身的司法理念。如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主张“人生而平等”、中国封建社会主张“人伦天理”、当今中国主张“司法为民”等,这些都最集中、最凝练、最深邃、最完美地传达出各时代人类精神的最高法制成果。其三,法官的哲学思维具有引领性。在历史上,法哲学从来就是法律文明进步的先导,同时也是文明社会进步的护航者,从自然法到实证主义法学,从社会法学到经济分析法学,都体现着超越,这些都离不开法官的哲学思维。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贾某等人在被告餐厅聚餐,卡式炉发生爆炸,致使贾面部等受伤,故此向法院请求判令几个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65万元。[13]68-70在本案中,有关医疗费等不存在争议,但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当时法律没有明

确规定。如不予认定,法官将如何面对当事人,面对社会,其良心也将产生难以抚平的内疚。若给予认定,又该如何寻找正当理由呢?人权是当今世界最引人注目的政治词藻之一。可以说,一个侵犯人权甚至根本不承认人权的制度便是坏制度。因此,“以哲学方法塑造了法律的法官也许会满足于对形式和实质之对称的智识性渴望……他也正在保持着法律对某种深层的和迫切的情感作出真切回应。”[12]19本案原告因被告产品质量而被毁容,不仅是物质损失,更重要的是原告将“伴随终身的遗憾与伤痛”。故此,这两方面均应得到弥补,这才合乎人类的公平正义观念。确实本案判决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或运行开辟了先河。历史上,哲学从来就是文明进步的先导,是新时代的报晓者。正如卡多佐所言:“如果机会和偏好应当排除,如果人间事务应当受到公正的一致性的支配(这是法律观念的精髓),那么,在缺乏其他检验标准时,哲学方法就仍然是法院的推理工具。”[12]19

五、几点启示

通过前文的论证,法官思维的过程中,既表现出客观一面,也有主观一面;既有对当时社会“情景”的应和,也有对未来理想的追求。至此,可以从中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给予法官及其所作出的判决以一定的宽容度。固然从法治本身而言,既要法律本身具有客观性,且法官的判决结果也应具有客观性;但是,由于法官思维不能排除经验思维、合理思维乃至哲学思维,这一客观性命题受到了确凿无疑地挑战。正如日本学者所言:“法律家是何等的卑屈!彼等竟然以为依据法律即可将人类生活规范无遗,又倘若不作如此想,便会感到心境不宁,从而法律家是何等虚伪不负责!总是将主观设法隐藏在客观背后![14]110既然法官思维有“主观”之见,加之人的“先见”、学识经验等等不同,所得出的结论不同则在所难免。因此,不能动辄对法官加之以“错案追究制”,而应该持有宽容开放的态度。

其次,重新审视法官思维的运行机制。其一是法官应具有司法能动性。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倾向于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已有成文法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效果。比如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其二是法官思维应具有开放性。法官关注的不仅是法律规

则,还要密切留意社会的运行轨迹。其三是应具有动态的观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生效不久,就出现了所谓“知假买假”,《消法》本身在当时的规定是具体而得当的,但社会总是发展的,法官难道墨守成规而不能立足于《消法》的立法目的吗?

最后,加强对法官思维方式的培养。其一从源头上,选拔具有法学理论知识背景的人当选法官,这是法官思维培养的基础。其二培养法官的独立性格,这是法官思维培养的保障。一般认为,独立性是个性和创造性的基础;同样,法官在思维时,应当根据他对法律的理解及自己内心的正义准则独立行使,而不受他人意志左右。其三鼓励法官勇于实践,这是法官思维培养的关键。法官思维不仅仅是思想上运动,还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参考文献:

[1]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M].北京:北京时事出版社,2002.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张得生.法官推理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邓正来,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7.

[5]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6]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7]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8]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9]尼尔·麦考密克,奥塔·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周叶谦,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1]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2]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13]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

设备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2).

[14]吕荣海.法律的客观性与科学性[M ].台北:龙田出版

社,1987.

(上接第26页)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and Choice for Quantitative

Methods of Operational Risk in China ’s Commercial Banks

ZHANG Hong-ying

(Adult Education College,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bu 233000,China)

Abstract :Operational risk is one of the mayor risks tha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ed to face,and to conduct quantita ?

tive analyses of operational risk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effective management.However,this work is still at the pre ?liminary stage and there are some explorations yet to be carried out in the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opera ?tional risk.In this paper,quantitative methods of operational risk have been analyzed,and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operational risk in the two domestic joint-stock commercial banks has been conducted.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operational risk ;quantitative method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a Judge ’s Trial Thinking

LOU Zheng-qian

(Zhenjia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Zhenjiang 212001,China)

Abstract :A judge ’s thinking should be multi-dimensional,which is the unification of meticulous logic and

empirical thinking as well as the unification of value judgment and abstract philosophy.Rational thinking provides causality by utilizing logic analysis,which demonstrates itself in the logic consistence of a judge's conviction between reality and legal feasibility in the trial practice.Experiential thinking links the actual reality directly,enabling the judge to conform to the actual reality.Reasonable thinking is a means of evaluation.Philosophical thinking,a superior thinking beyond rational,empirical and reasonable thinking,will guide the whole thinking into the mutual harmony of result and justice through grasping modern judicature concepts.

Key words :rational thinking ;empirical thinking ;reasonable thinking ;philosophical thinking

最美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五篇

最美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五篇【篇1】 生活里,她**优雅,笑颜如花,形如邻家女孩;工作中,她爱岗敬业、秉公办案,被称才女法官,她叫**,**市**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长,1位80后女法官。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时,曾以488分的司法考试成绩,夺取了当年北京市司法考试成绩第1名。后来她又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研究生毕业后,她放弃北京户口、放弃在央企工作的机会,决然回到**故乡扎根基层,考入了**区法院。 在成长为法院最年轻的审判长6年间,**的年度考核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今年8月,她又被**区法院推荐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 “学霸”女孩司考夺冠 在众人眼里,**是1名彻彻底底的“学霸”。这位诞生于****的女孩,自幼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年8月,**考入**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她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成了该校1名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此期间,她选修了会计学专业。 “当时之所以选修会计学,1是自己喜欢学会计,2是为了方便毕业后找工作。” **坦言,由于学习会计学需要用到很多理科知识,这对文科生的她来讲,学好会计学,考取注册会计师无疑是1大挑战。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的第2年,**开始尝试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没想到成绩1鸣惊人,她以总分488分的成绩,1举夺取了当年北京市司法考试成绩第1名。

在**年9月9日出版的《法制日报》上,还刊登了1篇** 分享司法考试经验的文章。 “虽然传言都说这是‘天下第1难’的考试,从我准备司法考试的第1天起,我就深信我肯定能通过司法考试。”**说,考好司法考试,首先就是要有自信。 正是源于这份自信,给她以后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增加了动力。经太长期不懈的努力,**年12月,她成功地考取了注册会计师。 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两大难度大、含金量高的考试,**最后都顺利通过。谈起考试经验,**还是归纳为这是自己很自信的缘由。 “对考试的这份自信是我坚持的源动力,它让我觉得我在做1件非常成心义也非常有希望的事情,它让我觉得我的每份付出都在凝聚成丰富的果实。”**说。 怀揣梦想扎根基层 **年,刚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的**,面临着人生的第1次决定:“留在北京,还是回到**?”就在毕业前夕,为了测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试着报名参加了1家央企的招录考试,她顺利地通过了笔试和面试。这家央企当时给**开出了两个条件:“1是帮她解决北京市户口、2是参加工作前几年年薪20多万元,以后还会增加。” 但**最后还是放弃了在北京工作的机会,回到了**故乡,并报名参加了**市**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招录考试。 “我的梦想就是做1名法官,在平凡工作中实现法治梦想。”**说。 **年12月,**以优良的成绩考入**区法院,被分配至民2

优秀法官个人先进事迹(共5篇)

优秀法官个人先进事迹(共5篇) 优秀法官个人先进事迹(共5篇) 文秘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文章的写作服务,联系电话:400-012-1855 (篇一) **,女,1982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年考入滑县法院,先后在**法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滑县法院 民四审判团队审判员,一级法官。 上班伊始,她被分配到基层法庭工作,她克服法庭路途远、硬件设施差等诸多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常常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工地,了解社情民意、乡 村习俗,为审理、调解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积累了丰富的民生经验。 **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她连续多年办案数量名列全院前茅。**年,在身 怀六甲的情况下,她依然加班加点、勤奋工作,年结案439件,参与开庭约500次,结案率达99.32%。其中审理农民工案件178件,调解87件。**真情为民、 默默奉献,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忠诚、对群众的关切、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许。出色的工作,可喜的成绩。**连续多年被滑县法院授予 个人嘉奖、被评为“办案能手”等。 (篇二) “办案标兵”的为民情怀 20年来,****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审理过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无一当事人投诉。为此,他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 法庭之外的汗水暖民心 “真没想到,不用开庭,法官就帮我追回了借款,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感谢法 官为我做主!”今年4月16日,坐在轮椅上的当事人梁先生从**手中接过1万 元借款时,激动地道谢。 今年初,**接到案件时,了解到原告梁先生因患病腿脚不便,要依靠轮椅行走, 急需讨回借款看病。而被告**虽有固定单位,但他故意逃避,行踪不定。**看在 眼里急在心头,多次到**单位向领导了解情况,并通过其亲朋好友查找他,同时,动员他们一起做**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主动还款。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法院内部监督(严维岳 张阿久 庞彩虹)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法院内部监督 严维岳张阿久庞彩虹 上传时间:2005-3-14 关键词: 独立审判/内部监督/公正 内容提要: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法官独立是其应有之义。《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以来,审判权力逐步下放,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可喜之处。但同时,司法腐败也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平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对其进行监督的问题。独立应当是有限的,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是必要的。本文通过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基本涵义与价值基础、法院内部监督的涵义与功能、当前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内部监督之间的矛盾、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统一性进行论述,期望能为处理好当前“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为公正与效率主题的真正落实献出绵薄之力。 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没有审判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审判独立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但这并不排斥对审判的监督,而且需要后者来保证其价值的实现。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方面要从体制上、制度上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审判独立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以在对审判权形成有效制约的同时不致侵犯审判独立。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涵义及其价值基础 渊源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司法独立原则首先在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作出规定。近20年来,随着《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最低标准法》和《世界司法独立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的通过以及司法独立原则在各国宪法的相继确立,司法独立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奉行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审判独立或者说是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各国宪法和法律通常对其直接予以规定。如德国宪法规定,“设立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共同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1964年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7条规定,“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时候,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独立,只服从法律。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按照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处理民事案件。”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基本涵义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指法官在审判自己承办的案件时,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不受他人和个人私欲的干涉,惟法是从。司法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重含义,其中,相对内部监督而言的内部独立,是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院法官。法官无论是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确定证据的可采性,还是对某一程序事项作出裁决,都应依法律规定进行,法官的裁判应建立在程序过程、法律和良心之上,不受其他同事和上级法院法官的影响。《司法独立宣言》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内部独立,即“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法官应与其司法界的同事和上级保持独立。司法机关的任何级别和组织、官职上的任何差别,都决不能影响法官自由地宣布其判决的权利。就法官方面来说,他们应当以对其司法体系中的法规完全负责的态度单个地或集体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6篇优秀法官事迹材料合集(可供参考)

6篇优秀法官事迹材料合集 世事纷繁多元应,纵横当有凌云志。在**市**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是履责有担当的副院长,是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又是反映民意的政协委员。他,就是**区法院副院长**。 履责有担当的副院长 “xxx副,法警集结完毕,请指示!” “出发新盈特钢厂区!” 这是2015年到2016年期间,**区法院小广场上经常出现的一幕。 2014年,**区法院受理了****市新盈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作为负责协调该案的副院长,与主办法官黄爱琴一起,站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妥善解决了这起涉及450余名企业职工、100余家债权人,涉案债权约4亿元的破产案件出现的矛盾。 债权人担心债务不能得到足额清偿,多次想要冲进厂区抢夺财产时,他以一名副院长的身份,带领法警封锁厂区,带领主办法官站在矛盾的最前沿,义正言辞,有理有节,最终说服债权人退出厂区,静待法院的公正处理;在面对破产企业职工时,他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谋福利,涉及新盈公司职工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只要合情合理、条件允许的,他都想方设法加以解决。最终,在他的协调下,该案的争取到了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破产企业职工发放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基本生活费、欠薪工资等合计10175991.16元。

在处理过程中,这起涉众甚广、金额巨大的案件没有发生过债权人集体上访、职工闹事等治安事件,保障了辖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6月28、29日,区高院在南宁召开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介绍了**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做法,并得到了最高院和区高院的表扬肯定。 担任**区法院副院长职务后,**先后分管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等部门的工作。在分管各部门的过程中,他有担当、有魄力、有行动。在面对干警时,他做事讲规则,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其分管的部门先后获全区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遇到困难时,他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推诿、不塞责,如在其分管民二庭期间,民二庭受理了原告郭某妮等人与被告**市某置业发展公司、**某商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批系列案。这一批系列案,各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在诉至法院前,**区政法委、公安局、政府多次组织原告等人与被告就被告返还商铺一事进行协调,均未果。法院受理后,**与案件主办人多次参加由市政府牵头的协调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细致的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到了各方当事人及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满意,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业务精湛的办案能手

优秀法官事迹材料五篇(可供参考)

优秀法官事迹材料五篇 【篇一】 她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志愿者。7年前,一个怀揣梦想的湖南女大学生,毅然选择加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来到**。她在自己最好的青春年华里,扎根西部基层法院,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秉承志愿精神,用真情服务群众,成为同事公认的“百事通”,学生眼里的“法官姐姐”……她,就是**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2015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和“**优秀共青团员”。多年来,她屡次获得“**市司法政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同事公认的“百事通” “**,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工资证明开好了吗?”“**,今年司法考试培训班什么时候开始?”“**,新任陪审员的通讯录发我一下吧!”……每天面对众多同事的疑问和请求,身处政工科工作岗位的**总是在最快的时间内有条不紊地予以解决。渐渐地,**成了同事们公认的法院“百事通”。

政工科的工作繁琐零碎,又事关重大。如何做好这个有着180多名干警的法院人事管理工作?**认为,细心、耐心和责任心这“三心”是必备要素。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执法办案质量,法院把大多数的精英力量配置到业务庭,身在政工科的**加班工作就成了常态。但是,她从来没有抱怨过什么,而是怀着“三心”把工作做到最好,竭尽所能为领导、同事排忧解难。 回想起2012年刚到**工作的时候,**说,那时候“听力”是一大考验。因为**当地方言是**白话(粤语),而她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湖南妹子,**话对她来讲几乎是一门“外语”。语言不通成了**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屏障。“要学会当地语言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抱着这样的想法,**每天晚上通过教材自学粤语。这样坚持了一年多,**已经能听懂当地的白话。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除了担任法院政工科副科长一职,**还是法院团支部书记、妇委会副主任、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法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发起人和负责人。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她都能展现她的青春活力,通过自己的激情和聪明才智,履行司法为民的承诺。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法院内部监督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法院内部监督 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法官独立是其应有之义。《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以来,审判权力逐步下放,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可喜之处。但同时,司法腐败也正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平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对其进行监督的问题。独立应当是有限的,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是必要的。本文通过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基本涵义与价值基础、法院内部监督的涵义与功能、当前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与内部监督之间的矛盾、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统一性进行论述,期望能为处理好当前“放权”和监督的关系、为公正与效率主题的真正落实献出绵薄之力。 主题词:独立审判,内部监督,公正 审判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没有审判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审判独立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但这并不排斥对审判的监督,而且需要后者来保证其价值的实现。我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方面要从体制上、制度上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审判独立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内部监督机制,以在对审判权形成有效制约的同时不致侵犯审判独立。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涵义及其价值基础 渊源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司法独立原则首先在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 的宪法中作出规定。近20年来,随着《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最低标准法》和《世界司法独立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的通过以及司法独立原则在各国宪法的相继确立,司法独立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奉行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审判独立或者说是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各国宪法和法律通常对其直接予以规定。如德国宪法规定,“设立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共同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1964年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7条规定,“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时候,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独立,只服从法律。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按照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处理民事案件。”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基本涵义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指法官在审判自己承办的案件时,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不受他人和个人私欲的干涉,惟法是从。司法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两重含义,其中,相对内部监督而言的内部独立,是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院法官。法官无论是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确定证据的可采性,还是对某一程序事项作出裁决,都应依法律规定进行,法官的裁判应建立在程序过程、法律和良心之上,不受其他同事和上级法院法官的影响。《司法独立宣言》明确规定了法官的内部独立,即“在作出判

法院先进事迹材料7篇

法院先进事迹材料7篇 【篇一】 6月30日,对于xx市汉滨区法院来说,这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一位来自陕南基层法院的党务工作者受到最高法院表彰,被授予“全国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这是该院迄今为止受到最高层级的荣誉,他就是汉滨区法院政工科科长xx同志。 xx,男,197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96年大学毕业后于同年8月份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至汉滨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吉河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监察室、政工科工作,现任汉滨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多年来,该同志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工作思路,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为具体要求,在党务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辛勤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院党建党务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该同志先后被汉滨区委评为“汉滨区第七届十佳青年”、“优秀党务工作者”、“大瀛湖绿化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汉滨区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被汉滨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

号。 内练素质,勤于学习 201X年,他担任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角色转换。他深知: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要想做好党务工作,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别是新时期党务工作给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十分重视知识的更新,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保证党务和法院审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文明执法,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敏锐洞察新的形势,把握时代的脉搏,自觉锤炼,具有不断增强做好组织工作的能力。该同志牵头组织开展15次党员活动,并主持起草了12个组织、党建方面的文件、材料和制度,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党建氛围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在政治素质方面,该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在思想素质方面,该同志能从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入手,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业务素质方面,为了能更好的胜任党务工作,该同志经常通过加强学习,不断的从书中吸取营养,来弥补自己的薄弱环节。多年来,他就是这样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地对待工作的,经常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也为他自己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党务工作

法官先进事迹材料8篇

法官先进事迹材料8篇 【篇一】 xx,女,中共党员,毕业于xx政法大学。2011年3月调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党睦法庭、孙镇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现任孙镇法庭副庭长,于2018年3月份到院速裁中心工作。 xx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XX年4月在xx县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电视知识竞赛中荣获“优秀选手奖”,XX年、XX年被评为年度办案先进个人,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等,正是凭着这样优秀的办案业绩被推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脚踏实地用心办案 xx同志一踏进法院的大门,就被分配到了党睦法庭工作,在工作中她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靠不断的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只有有了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追逐梦想。看似柔弱的她却有一股不服输的勇气,她从不娇气,

分配给她的案件她总是用心做好,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她就虚心向领导、向周围的同事请教、学习,碰到法律条文难解的问题,她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对待同事,她友善、诚实,从不抱怨;对待当事人,她耐心、和气,从来都是心平气和;对待工作,她认真、踏实,始终一丝不苟。多年来,正是凭着这样的努力和不懈,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骨干,踏实而认真,坚定又执着。入院以来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XX年结案150件,XX 年结案237件,XX年结案245件,2018年结案405件,总结案数位居全市法院第一,这就是她司法为民的“速度”,除了数量,她更注重案件质量,案件评查中没有不合格案件,所办案件无一信访案件发生,没有一起违法违纪及群众投诉现象,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情系百姓一心为民 xx同志在基层法庭工作了七个春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决心。在这七个春秋里,她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不断进取,一步一个脚印,砥砺前行,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骨干,在这个过程中更加懂得了天平的深邃内涵。在基层法庭,身处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线、前沿阵地,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人、

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羁绊与出路_叶青

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期作者简介:叶青,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 A 01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的写作得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彭建波法官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徐明敏法官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①徐隽:《周强在全国高法院长会议上指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人民日报》2014年1月14日。 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羁绊与出路* 叶青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200020)摘要: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主审法官成为了本次改革的核心词汇,也是贯穿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改革三大任务的突破口。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设计无法实现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必须对审判权主体、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审判权配套机制进行重新定位与设计。首先,作为审判权主体的主审法官应具有高度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司法能力。其次,应从职能定位、人员组成、议事规则、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审委会制度与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重新设计。最后应构建科学的主审法官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关键词:主审法官;审判权独立;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5)01-0060-08 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①主审法官成为了本次改革的核心词汇,也是贯穿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改革三大任务的突破口。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指出:“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到要“紧紧抓住健全审判责任制这一关键点”,“完善主审法官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主审法官为审判主体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成为本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构建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主审法官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确保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而达到祛除司法行政化,提高司法公信、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期 2015年第1期 ·专论DOI:10.15984/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185305.html,ki.1005-9512.2015.01.007

法官独立审判与审判管理的和谐

法官独立审判与审判管理的和谐 审判独立是人类为实现司法公正所追求的制度安排,是现代法治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而审判独立最基本的保证就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现代审判制度的特征,是社会秩序和法律观念免受不良影响的重要保障,是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核心。当前,审判不公和司法腐败,是困扰各国司法界的一大顽疾,它妨碍了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动摇人们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特别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法官的公信力下降。众多学者认为形成司法领域各种腐败的原因是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实际涉及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中一个敏感而又十分关键的问题。本文作者拟通过法官独立审判的探析,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独立审判。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涵义及其价值基础 源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司法独立原则首先在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作出规定。近20年来,随着《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最低标准法》和《世界司法独立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文件的通过以及司法独立原则在各国宪法的相继确立,司法独立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奉行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审判独立或者说是法官独立,作为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各国宪法和法律通常对其直接予以规定。如德国宪法规定,“设立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共同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1964年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第7条规定,“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时候,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独立,只服从法律。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按照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处理民事案件。” (一)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基本涵义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源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源于国家权利的内部分工,而关于权利分工的理论源头,恩格斯借用宗教术语对这一分权理论作了一种形象表达:“如果说国家的本质像宗教的本质一样,

2012最新十佳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2012最新十佳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三级法官。1992年参加法院工作,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二年来,审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质量高、速度快。今年截止到十月份已审结案件120余件,案件质量、结案数均列××区法院榜首。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90%以上得到调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连续十一年被评为鞍山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先后六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三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干警,曾被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同志审结的案件质量高、速度快在××区法院是有名的。她从事刑事审判12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也因此连续6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她审理案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为了澄清一个犯罪事实,她曾不辞辛劳到发案地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她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劲,使得她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错案。 ××同志在严惩罪犯的同时,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因此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如她受理的孙某、韩某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发生后,因为各种原因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他多次到法院、检察院、大大、政法委等部门上访,成了法院的上访钉子户。此案分到××手里后,××仔细阅卷,了解了案情后,她先找到被害人,做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告诉他四处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叫他写好起诉状,交到法院,法院会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接着××又找到两名被告人的家属,反复做他们的工作,终于家属们被××的诚心所感动,说袁法官,就冲你对工作的这份态度,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后,经过××的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一历经几年的棘手案件化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被害人到法院取赔偿款那天,带着特制的锦旗送到法院政治部,表达对××的无限感激之情。 同志们经常评论××有“一拳一手”。“一拳”是说她敢于出重拳,对抢劫、xx、杀人、放火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严惩不贷,手不软。“一手”是说她有

优秀法官事迹材料三篇

优秀法官事迹材料三篇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法官的清正廉洁变得格外重要,在这里给大家推荐几篇赞美人民法官的事迹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十月萧瑟的秋风中,充满了凉意。昏黄的灯光下,一个身穿法院制服的女法官正在和一个坐轮椅的男子聊天,不知道的人以为这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和普通的朋友聊天,实际上是**法院法官正在化解一起困扰法院多年的一个老缠访户。 这一画面的主角就是**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法官以全院的工作为重,利用自己值班的间隙成功化解一起困扰法院多年的信访案件,迎来了大家的赞赏。 韩某因一起煤矿事故下肢受伤导致残疾。在法院起诉时曾因不按规定配合安检被拒绝进入法院,其遂认为法院没有照顾到其利益,多年来每年都要到法院闹腾几天,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在*法官成功化解之前,韩某已在法院滞留多日,当天*法官在法院值班,当知道有人在法院滞留就直接找当事人谈话,刚开始韩某还有抵触情绪,但是韩某看到法官轻言细语,耐心说导,也不好意思,只好硬着头皮和法官聊天。

为了防止韩某在法院大声喊叫对法院带来不好的影响,法官将韩某劝到法院外面的空坪聊天。在外面的空坪上,*法官站在水泥地上认真听当事人“诉苦”。 秋天的风已经很凉,但挡不住法官的真诚。韩某看到法官听的那么认真记得那么认真就敞开了话匣子,情绪也放松了下来,*法官和韩某耐心的聊家常,谈心事,仔仔细细地听韩某讲事情的原委。 “这事到底怎么解决,总是拖着也不是个办法呀,我会竭我所能帮你的”,韩某被*法官的真诚感动了,最终同意了她法官提出的解决方案。韩某的心结解开了,临走之前,韩某向*法官挥手告别,连声道谢,“这也怪我,我就是想找人发泄一下,以后我不会再来打扰你们工作了,并保证不再上访了。”一起困扰法院多年的案件成功化解。 事后好多人特别佩服*法官果断、担当,立案庭的同事上班后听说*法官将多年的“缠访老户”成功化解,都夸*法官“以大局为重、敢于担当”,而*法官本人却说“这是我的责任,要把群众当亲人”。 但是熟悉她的人都知道,这只是她日常工作的一部分,40多岁的*法官,至今仍奋战在立案信访岗位的第一线,“经验丰富,敢打硬仗,勇挑重担”这是领导和同事对她的一致评价。在*法官的办案生

独立审判的理解与必要性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185305.html, 独立审判的理解与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审判工作作为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方式,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保障正当权利的实现,为我国经济腾飞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的重任。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审判的独立,我国现阶段的审判独立是法院的整体体独立,本文正是以法院整体独立为前提,借鉴各方专家的研究成果,进而对法官个人独立进行自己的思考。 一、我国审判现状 作为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方式,审判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

序的维护和社会良好精神风貌的形成方面具有不可撼动的重要地位。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历代封建皇帝集立法权、行政权和裁判权于一身,独揽国家大权,人民的生命及各项权利均很难得到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无从谈起。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下,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这一伟大口号以来,国家领导的法治决心日益坚定。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基本的法律规则已经建立。然而,一方面,我国立法日益具有现代化的特点,但司法明显不适应立法现代化的要求。 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司法现有的体制、审判方式、某些操作程序、法官制度等等,都与严格执法和司法现代化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另一方面,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的问题严重存在,损害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 [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司法活动的保驾护航,在这一关键时期,审判作为司法活动的核心力量,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每个法律人应重点思考的问题,更是法院系统应放在头等事来解决的问题。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5篇)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5篇) (篇一) **,现任**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卫士”、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全区人民满意好法官”、全区百日攻坚及十八大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年荣获全区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和全区基层法院最美法官荣誉称号。 自1988年12月进入**人民法院工作,**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有26个春秋,从书记员、审判员、庭长到分管院长,承办的数千件民事案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 近年来,**同志一直战斗在涉诉信访第一线,解决了一件又一件复杂棘手、社会影响力大的涉诉信访案件,所解决的案件没有一件重复上访。 哪里有涉诉信访案件,哪里便有**的身影。坐在炕头听农民诉说,进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奔赴社区做当事人工作,进入法院29年,**说自己一直奔波在路上。 有一年,近百名来自**的农民工,在**承包了一个比较大的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给付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他们认为有地方保护主义,近百名农民工产生了激烈的抵触情绪,围攻了旗委、政府办公大楼。十万火

急的时刻,旗委、政府责成人民法院妥善接访,**同志带领几个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和农民工代表促膝交谈,详细了解到他们的苦衷,及时汇报旗委、政府,通过各部门的有效协调,终于在最短的时间解决了近百名工人的工资欠款问题,一起群体性涉诉信访案件圆满解决了,像这样个案的成功案例举不胜举,个案的圆满解决也不是他追求的终极目标,他更关注个案背后引发的深层次思考。 **常说:敷衍和推诿只会引起重复信访,只有帮助信访人彻底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妇,因土地征用引发补偿款纠纷,天天到政府上访,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睡在政府大楼,严重干扰了党委、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同志接访后,耐心地陪他们坐了一天,从家长里短到国家政策,细心聆听打动了这对老夫妇,他们流着泪说,上访了半年多的时间,从来没有人能好好听他们说说,只是说说而已,这样就在他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充分的信任,之后的问题都迎刃而解,通过努力协调各部门,快速有效的解决了问题。 **年2月伊始,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春风般席卷察哈尔草原。在积极参与活动过程中,**同志不断摸索创新,总结出服务群众“四步法”模式。一是走访倾听民声。及时了解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审判庭审判员先进事迹材料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25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 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件、民事、刑事、行政 案件。她也因此多次荣获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某某是刑庭的一名审判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 人民的安宁。自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某某更是把全部身心都扑在 了工作上。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 她的职责。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 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 如何在“严打”期间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个难题。 某某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 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 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 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审判员,某某承办了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许多 庭要开上一天。

公正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某某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 人民的厚望。因此,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的同时,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 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 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在政治上,某某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xxxxx、 *******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 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 特别是对“****”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某某认识到,作为一名人 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 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 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 是就案办案。在此期间,她接连审理了几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凡 是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 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司法为民扶助弱者 某某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 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 且她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

法院办案个人先进事迹(精选5篇)

法院办案个人先进事迹(精选5篇) (篇一) **,女,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年、**年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二届、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年1-11月共办结行政一、二审案件67件,无一差错,无一更审改判,调撤率15%,居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序列排名第一。 **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一切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坚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依法办案统一起来。切实维持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保持清正廉洁。面对人情的压力,金钱的诱惑,牢固筑立拒腐防线,始终保持一尘不染,洁身自好。坚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拒吃请,拒礼拒贿。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清清白白作人,公公正正执法。**对审判工作满怀热情,始终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投身工作,她以耐心、热心、细心、诚心的态度,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为当事人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篇二) **,男,汉族,中共党员,于1985年11月16日生于**省**市,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研究生。于**年通过**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考入**省**县人民法院,通过两年在校培训,于**年12月进入法院工作。**年12月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共审理案件230件,审结228件,其中调解165件,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院之首,全年无被本院和上级法院更审、改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两次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在院内组织的民主测评中满意率为100%。 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处处以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勤恳敬业,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他注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善于观察、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变化,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调解工作,调解是审理民商案件广泛采用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以平等协商,互让互谅的态度解决纠纷,既化解眼前纠纷,也化解了潜在的矛盾,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赢得群众的满意和各部门的肯定。 (篇三) **,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助理审判员。

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责任制

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责任制 王利明 (一)建立法官的独立审判和责任制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宪法第1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3条都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对于宪法的上述规定,许多人理解为所谓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作为一个整体,由法律赋予给法院,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允许单个法官享有独立审判的权利。至于各个审判人员在人民法院内部执行职务,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而必须服从法院内部各级组织、机构的领导和指挥。[xxix]这就是说,司法独立只是指司法的外部的独立,而不包括司法的内部的独立。这一观点也为目前法院内部采取的所谓对案件的裁判实行“层层把关、层层审批”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我们认为,否定司法的内部独立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所谓独立审判都应当具体体现为法官的独立审判。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院的审判活动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通过法官的具体审判活动来体现的。法院审理案件以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而不是以法院的整个结构进行的。法院作为由审判人员组成的机构,其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享有并行使审判权,要借助于每个法官对个案的公正审理和裁判来体现,要保证每个法官对个案的公正审理和裁判,就必须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法官不独立,法院的审判独立是根

本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们在强调法院的独立的同时不可否认法官的独立。第二,法官独立审判是符合审判规律的。因为法官实际参与审判的全过程,实际听取了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论,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具有比较明确和全面的了解,因此,由主审法官通过参与合议庭或作为独任庭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应该比没有参与实际审理的人来作成裁决更为客观和公正。第三如果由没有参与审理的人来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则会造成审理的非公开性,不仅剥夺了诉讼当事人向裁判者当面陈述意见的程序权利,而且也实际剥夺了诉讼当事人要求裁判者回避的程序权利。第四,法官不能享有独立审判权,实际上是司法行政权直接干预了审判权,这也是违背审判程序的。因为法院内部的行政领导,在没有参与庭审过程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听取汇报,是很难对案件作出全面了解的。“层层审批”的结果是导致过多的人过问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但无人对裁判结果负责。一方面导致了法官不负责任的后果,也容易养成法官不思进取的惰习。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本不利于保障裁判的公正。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中,必须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必须废除“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做法,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 (二)法官的独立审判制 所谓法官独立审判制,是指法官享有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的不正确或错误裁判承担完全责任的制度。这就是说,一方面,法官必须依法享有独立的审判权,法官只对法律负责,而不受任何外来的以及法院内部的其他法官的干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只应当接受监督,

法官先进事迹材料7篇

法官先进事迹材料7篇 【篇一】 在xx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内,你会经常看到一位身材瘦弱的女法官面带微笑忙碌的身影。她时而忙于开庭审理,时而忙于调解案件,时而忙于兑现案件款,她总是在同事没有到达之前来到单位,总是在华灯初上后离开审判大楼。 她就是xx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xx同志。 提起xx同志,熟悉宝塔区法院的人都有记忆。xx同志,宝塔区法院多年的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众项殊荣背后,xx流淌了多少汗水、牺牲了多少时间、付出了多少艰辛。她是清楚的,但从没有因为辛劳而抱怨过,也从没有因为辛劳而懈怠过,她总是用一张灿烂的笑脸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总是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之中。 “有时候,确实感觉到很辛劳,但每当看到老百姓焦虑期盼的眼神时,每当看到矛盾纠纷化解后老百姓欣喜释然的表情时,你就会觉得辛劳是值得的。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得承受这份工作的孤独与辛劳。” xx同志不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03年12月,年轻的xx同志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塔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宝塔区法院青化砭法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不论她是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还是担任审判员,她都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

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热情为民的公仆情怀,为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多年来,xx同志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案件审结数在宝塔区法院年年名列前茅,且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群众举报和投诉、缠诉案件。xx同志也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宝塔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成为了宝塔区法院的精英力量。2015年7月,xx同志又被宝塔区人大任命为宝塔区法院审判员。 孜孜不倦锐意进取 xx同志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她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与业务素质。她经常利用节假日参加法律讲座,参加各类法律培训。2005年,她利用单位允许外出培训的政策,自费一万多元到北京参加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班,2006年,xx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A证。成为了宝塔区法院业务知识的佼佼者。她常说“作为法官,我们连所日常工作中所应用的法律都不能熟练掌握,那我们靠什么来把案件处理公正呢?又如何让老百姓信服法律呢?”。也正是由于她谦虚好学,她的业务水平才有了很大提升。2007年,被单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开始独立承办案件,办理许多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多年来,xx同志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高、服判率高的、上诉率低,获得了单位领导同事及老百姓一致好评。2006年,xx同志也因工作出色经党组织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光荣地共产党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