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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收农业水费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免收农业水费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免收农业水费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业水费的思考

王大全楼豫红

(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成都610015)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灌溉水费收取越来越引起外界的关注,请求政府减免农业水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根据四川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灌区的灌溉水价、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农业灌溉水价,坚持在农民承受能力基础上计收农业灌溉水费的同时,政府补贴水费缺口的政策建议,最终实现灌区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农业;水费;收缴;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涉农收费更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相关各方对农业水费的讨论越来越多,请求政府减免农业水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都会涉及此议题。但农业水费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免了之”。应该在合理确定水价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承受能力收取,缺口部分由各级财政足额补贴,以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1 四川农业水费情况

1.1 农业水费收取情况

我省目前农业水费计收方式主要为灌溉受益田(土)按亩计收,部份灌区按用水量计收。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委托县、乡(镇)财政代收;二是灌区采取自收;三是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通过协会进行收取。近几年,我省水利工程每年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大约150多亿立方米,灌溉农田面积约3700多万亩。按照现行收费标准,2008年全省农业水费应收32660.22万元,实收28576.17万元,实收率87.5%。2009年全省农业水费应收32179.65万元,实收28811.07万元,实收率89.5%。2010年全省应收农业水费31748.63万元,实收26224.36亿元,实收率82.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相对较少,仅能维持工程低水平运行。

1.2 免交农业水费情况

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四川省财政状况较好的一些市、县已经开始探索农民免交农业水费,即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经有乐山市各县(市、区)、成都市温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郫县等县(市、区)农民农业灌溉用水不再缴纳水费,水费由当地财政转移支付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 免征农业水费带来的影响分析

免征农业水费,此举有其积极作用,一是减少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得到灌区受益群众的欢迎;二是减少了水管单位的工作量,使其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管理工作。但从长远来分析,对节约用水、工程维护、尾部灌区用水等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思考。

2.1 与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抵触

《水法》指出,“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免征农业水费与《水法》及国家大力推行的计量用水、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相违背。2000多年来,举世闻名的都江堰之所以能持续焕发青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灌区人民继承和发扬了缴纳农业水费的优良传统,给千年古堰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如果农民不交水费了,会使世代努力培育的水资源有偿使用理念、“水商品意识”等价值体系受到严重冲击甚至丧失殆尽。

2.2 不利于节约用水

目前我省大水漫灌的现象十分普遍,2009年我省总用水量223.4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123.64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占用水总量的55.3%,农业节水的潜力非常

大。水价杠杆和水费收取机制可以有效促进节约用水,我省实行计量用水的武引灌区亩均农业灌溉用水最高限价42元,亩均用水200立方米左右,实行非计量用水的都江堰平坝灌区亩均农业灌溉用水水价28元,亩均用水500立方米左右。如果对农民农业水费实行免征,农民没有节水动力了,上游敞开用,下游等水用,最终将会助长农业用水浪费,同时可能导致更多的用水矛盾和水事纠纷。免收灌溉水费短期看减轻了灌区农民支出, 但从长远分析, 却助长了用水浪费现象, 形成“不收水费-用水浪费-水资源短缺”的恶性循环。

2.3 引起新的社会不公

我省目前还有近一半的耕地得不到有效灌溉,还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就实际情况而言,水利工程灌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民的收入水平明显好于非灌区。对用水条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灌区农业水费实行免征,而缺乏对非灌区的对等扶持、补偿政策,没有体现出财政对公共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公平性、普惠性,必然引起农村新的社会不公,不利于农村稳定。

2.4 不利于工程的良性运行

长期以来,农业水费一直是灌区管理单位的主要经费

来源,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和水管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费保障。农业水费免征后,灌区管理单位的良性运行将受到影响,如果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灌区管理单位将面临严峻的生存问题,连最基本的运行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及时对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3 农业水价及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3.1 四川农业水价执行情况

我省的农业供水价格是按不同灌区制定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物价、水利部门制定大型灌区的农业水价,市(县)物价、水利部门制定中(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我省多数灌区2000年农业水价在1985年的基础上第一次上调6%;2001年第二次上调10.85%;2003年第三次上调19.15%。2003年以后全省农业水价没有调整,目前仍执行2003年制定的农业水价计收标准。目前全省农业供水价格总水平每亩约为9元,其中,大型灌区每亩平均32元左右;中型灌区每亩平均12元左右;小型灌区每亩平均4元左右(其中部分小型灌区不收水费)。

3.2 水价标准远低于供水成本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供水

生产成本、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由于我省丘陵、山区面积占90%左右,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偏高,新增一亩有效灌溉面积投资达5000元以上,致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普遍偏高,全省水利工程现行农业供水成本每亩高达80元以上。

我省经济欠发达,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成本逐年逐年增高,农产品价格偏低,致使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的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业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标准普遍低于实际供水成本,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标准平均仅达2001年测算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我省都江堰龙泉山灌区2001年测算农业供水成本为每亩105.04元,而现行农业供水收费标准为每亩40.37(含伤残补助费等5.37元),仅占供水成本的38.4%;绵阳市武引灌区2001年测算农业供水成本为每亩150.62元,而现行农业供水收费标准为每亩42元,仅占供水成本的27.9%;乐山市沐江堰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为58.5元/亩,实际收费价格为20元/亩,占成本的34.2%。广安区的全民水库灌区、岳池县的响水滩水库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为58元/亩和56.25元/亩,实际收费价格为自流灌溉19.2元/亩,分别占成本的33.1%和34.1%。

3.3 农民目前灌溉水费承受能力

通过我省典型灌区受益群众问卷分析表明,农业水费在农民人均年收入2%到5%左右,大部分灌区群众可以接受。国内一些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对水费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为:农业水费占到年收入的4%到6%,占农业投入的10%到12%。2010年我省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5919元,农业水费占到年收入的1-2%,农业水费占整个农业生产性支出的比例占8.4%。可以说目前我省现行农业水价和水费仍然处在农民可承受的范围内。但是,要按照《水价办法》提高灌溉水价到补偿灌溉供水全成本水平,灌溉水价还要成倍增长。据测算灌溉水价上涨10%,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下降0.5%,如果按照灌溉供水全成本的灌溉水价政策目标,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将下降4-5%,这个数正好与近年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率接近。也就说,全成本灌溉水价政策将会阻止农民收入增长的步伐,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此,水价和水费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当前要按供水全成本向农民计收灌溉水费是不现实的。

4 政策建议

4.1 加大对农业水费征收力度

农业水费是供水生产单位的经营性收费,是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水管单位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对于保证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水资源的合理配臵和利用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省的水管单位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取的农业水费一般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其余用于工程维修。

2001年财政部、国家计委以财综[2001]94号规定,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使用了水利工程提供的农业灌溉用水后缴纳的农业水费,是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等农资产品一样的生产资料,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是必需的生产性支出。

农业用水收费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都江堰等许多古老的灌区由于有比较严密的岁修和水费征收制度,历经千年而不衰。灌溉水费的收取无论从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角度, 还是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都是必要的。因此,应加强宣传,加大征收力度,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4.2 科学核定成本水价

应定期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 在准确核定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状况的改变, 确定不同时期的供水成本, 分步、分类、及时调整水价,才能实现灌区良性运行。

4.3 建立农业水费政府补贴机制

在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基础上计收水费的同时,政府进行一定的水费补贴是非常必要的。水价制定应采用“成本水价=用户承受能力+政府适量补贴”的模式,实施农业水费计收与政府补贴结合。建立农业灌溉水费补贴机制:农民仍按现行农业水价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现行水价与灌区成本价格的差额由财政足额补贴。

4.4 加快末级渠系建设

应创新机制,加大对水利建设特别是末级渠系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好渠道“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提高灌区灌溉保证率,增强群众对灌溉用水的满意度,引导农民自觉缴纳灌溉用水水费。同时,要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切实减轻农民水费支出。

作者简介:

王大全(1968——),男,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楼豫红(1964——),女,四川省农田水利局灌区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水土工程博士研究生。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 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分析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我国终于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一农业税取消的历史背景 1、农村税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50年代初,新中国刚诞生,百废待兴,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我国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以农补工”政策,通过提取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城市和工业,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必要的。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当在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时,政策应将“以农补工”改为“以工补农”。199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21%,1995年下降到17%,在工业产值大幅超过农业产值可我国仍然在实施偏倚工业发展的农税政策,依靠提高农业剩余发展城市工业,这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政策因素。 2 、城乡税制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实行不同的税制,使农民承担着比城市居民还重的负担。向农民征收的税种是农业税,同时具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性质。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月收入仅200多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要交%的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这显然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3 、我国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能力。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2003至 2005年全国财收入分别突破 2亿元、万亿元和万亿元大关,2004年财政收入增收 4500亿元,2005年增收 5000多亿元。农业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到 2%,国家财政有能力承担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减收。虽然取消农业税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农业大县财政减收会更多,但中央财政给这些地区转移支付后,较大地缓解了地方的困难。所以,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看,只要有利于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有利于协调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付出这些改革成本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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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收缴系统(CS WinForm) 目录 概述................................................................................................................. I 中文摘要............................................................................................................. I I 英文摘要................................................................................... II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可行性分析 .. (1) 1.1问题描述 (1) 1.2可行性分析研究 (1) 1.2.1技术可行性 (1) 1.2.2经济可行性 (2) 1.2.3操作可行性 (2) 1.3结论意见 (2) 第二章需求分析 (4) 2.1任务需求分析 (4) 2.2实体联系图 (4) 第三章系统概要设计 (6) 3.1总体设计 (6) 3.2系统功能模块图 (6) 3.3数据库概念设计 (7) 3.4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7) 3.5连接数据库的特点 (10) 第四章详细设计 (11) 4.1系统的主要功能 (11) 4.2操作流程图 (11) 4.3用户界面设计 (13) 4.3.1农户信息管理 (13) 3.1.2 公社信息管理 (15) 3.1.3 水口信息管理 (16) 3.1.3 水费收缴管理(预付款用水) (17) 3.1.4 农户自助服务 (18) 3.1.5 水量数据管理 (19) 3.1.6 用户权限管理 (19) 3.1.7系统设置 (20) 第五章编码设计及测试 (22) 5.1代码设计 (22) 5.1.1连接数据库代码设计 (22) 5.1.2登录代码设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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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内容摘要: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困难。农村各级组织都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采取有利措施,克服各种困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农村发展机遇困难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2006年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自此结束了种田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取消农业税,是继土地改革、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又一次革命,也是改革农村生产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而采取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重要实践,给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历史机遇。 取消农业税给农村发展带来的机遇 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农民负担过重、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特别是纯务农农民家庭和耕地面积比较多的家庭增收效果比较明显。农民把上交农业税的资金投资到种植、养殖等方面,其利益相应增加,增强了农村发展的后劲。 取消农业税提高了农民种田积极性和土地的利用率,减少了土地抛荒现象和盲目外出打工的现象。农民没有农业税的负担和压力,就会主动抓住惠农机遇,自由地选择增收行为。同时由于取消农业税为有意进行耕种更多土地的农户腾出了利润空间,使他们有可能将这部分节省下来的费用,用于从原承包农户手中按照一定价格将抛荒土地转租过来,这有利于土地逐步向部分农户集中。此外,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可将土地按照一定价格转租给其他农户,使农村自由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可能,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的步伐。 取消农业税切断了干部与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渠道,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实现了农村和谐。一方面,取消农业税很大程度上平抑了物价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冲击,为实现农村和谐注入了经济活力,终结几千年来“种田交税”的历史,使农民深切体会到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优惠政策,极大地争取了民心。另一方面,取消农业税,彻底解决了因农民负担过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缓解了农村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在根本上实现了干群关系改善。 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税费征收历来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税费征收时乡村干部直接进村入户收缴,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常常遭到拒绝,有时为完成收费任务而采取粗暴方式,使广大村干部因为收费的原因同村民关系紧张。现在农业税取消了,村干部不用再挨家挨户收费了,转而主要做一些协调、服务工作,可以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减少干部与群众的直接正面摩擦,拉近了干群距离,密切了干群关系。 取消农业税有助于抑制村级集体新增债务。目前绝大多数农村都负债在身,这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取消农业税费之前,很多村都存在借债垫付农业税费从而累计形成债务的情况,在取消农业税后,村委会不用再为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而去借钱垫付收不上来的农业税费了。说明取消农业税后,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减轻了村集体负担,没有农业税,就可从源头上控制过去利用征收农业税乱收费、乱摊派的搭载现象,有利于进一步化解村级债务。

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

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探析 摘要: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减少直接的体现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农业水价改革中出现了水费计收难、收入减、末级渠系损毁、水资源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已经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持续提高和节约用水。本文将从我国农业水价政策、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来阐述农业灌溉水费的收取制度。 1.引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及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25%。而且我国的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 北方大部分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不800mm , 少部分地区甚至不足100 mm ;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1500m3, 仅及南方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50%~33%,是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而南方大部分地区虽然水资源总量并不算少,但由于降雨量无论年际或年内分配都极不均匀,加上南方地区气温高,蒸发量大,致使南方大部分地区在没有灌溉或其它供水设施的情况下,不仅农业生产时时受到干旱的威胁,有时甚至连人畜饮水都感到十分困难。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一方面是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又是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水的利用率很低。节水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还远没有形成,这些一方面加剧了水

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从而造成了其它经济资源的浪费。我国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70%,其中90%以上用于灌溉。由于供水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加之水价偏低,无法起到促使用水户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的功效,致使我国农业用水存在着极大的浪费,灌溉水利用系数仅0.49。据有关部门统计, 我国目前每万元GDP的用水量为537m3, 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5~10倍。目前我国每立方米水只能生产0.5kg粮食, 而发达国家则可生产2kg 粮食。 2.我国农业水价政策现状 从1949年至今,我国农业水价政策先后经历了3个阶段。第1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1984年,从无偿供水到政策性低价供水,农业用水实行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第2阶段:1985-1996年,按供水成本核算、计收水费。1985 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实现了水利工程从无偿供水向有偿供水的转变,水价政策从此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第 3阶段:1997 年到现在,逐步明确水是商品。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水利产业政策》,规定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货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2000 年,国家计划与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我国水价构成及征收、管理程序,规定供水价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引言 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农民们过着比较富裕的生活。2009年,我村农民人均收入为3009元,而纯收入有1340多元。这些都是因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们引进新的农业技术,使农产品产值增加,加上政府的一些惠农政策,例如发放良种,发放一些化肥等,这些为农民减轻了很多的压力,使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土地按照一定价格转租给其他农户,土地逐渐集中,原来存在的土地抛荒现象得到控制,一部分放弃耕作的农户有重新耕作,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民的重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这些有利益国家的“三农”政策,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市场意识,科学意识得到了增强,由于种粮收益增加,加上国家惠农政策的引导,农民肯自愿购买大型农机具,引进高产农种,加上对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使可耕作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他们面向市场,靠科技,因地制宜的调整种植,养殖结构,自觉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生产农业模式,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这为发展农业提供了基础。 全部取消农业税----这标志着中国农民将彻底告别千年“皇粮国税”,“以农养政”时代宣告结束,一个“后农业税时代”正在到来,但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走更长的路。” 二、全面取消农业税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乡财政压力加大,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 1、县乡财政收入萎缩,基层政府运转困难。 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特别是农业特产税比较集中的地区,农业税及特产税取消前,县乡财政对农业税和特产税的依赖程度较强。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县乡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缺失导致财政收入萎缩,县乡财政的自给能力大幅降低。基层财政收入除少部分依靠非农产业以外,大部分依靠上级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但数量非常有限。并且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主要是维持政府运转的一

水费收缴办法

水费收缴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甘谷县水务局水费收缴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水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节约用水,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政府68号令和裕办〔2013〕36号文件规定,现将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税费征收任务 (一)农业灌溉水价: 二、时间安排 镇将集中20天做好水费征缴工作,即从2013年6 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20日,在此期间农村工作组联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水费征缴工作。 三、奖惩办法 在水费征缴工作中,对村两委成员及镇联系村干部宣传到位、征缴有力、措施得当的,镇给予一定的征管奖励经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1、6月16日前,一次性完成全年水费任务的,奖村7%、联系村干部3%的征管奖励经费,并对前三名的村颁发奖牌。 2、6月18日前,完成全年水费任务的,奖村5%、联系村干部2%的征管奖励经费。

3、6月20日前,完成全年水费任务的,奖村3%、联系村干部1%的征管奖励经费。 对在6月25日前,仍完不成任务的,除定期完成任务外,还要扣当月的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几点要求 1、各村在水费征缴过程中,要及时填写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收取现金时,要开据正式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所收水费。 2、所征缴的水费,一律以现金方式解缴到财政所,不得以支抵收。 3、各村不准借收水费之名,擅自增项加码,加重群众负担。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4、要多做群众宣传解释工作,水费每亩只有20元左右,教育群众多配合、多支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X〕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1143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6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X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到X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县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X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大中型渠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地表水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复核。对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对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抓紧改造;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各县区农业各类水源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县(区)按灌溉面积将农业水权分配给各用水户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用水户,加快实现分水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转让,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协调。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鼓励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成大中小型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2005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这是一个历史的分水岭。从此,中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农业税的由来及演变 学界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和变化。但无论形式怎么改、名称怎么变,“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 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 唐朝初年,实行了“租庸调”法。安史之乱后,杨炎提出了两税法,包括“量出为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等内容。“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入。”杨炎这一“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可以说是当时一大创举。但是,财政支出总量当时难以把握,所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调整了不合理的宋代徭役征调制,规定当役人户可以出钱代役,由政府另雇人。此法将徭役转化为税收,是税收制度的进步。 明朝后期,张居正提出了“一条鞭法”,把明朝前期繁重的赋税徭役合并折银征收,同时以州县为单位计算田数和人丁,按田亩征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使赋税制度趋于简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同时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可是,它同样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明末,人民的负担更重了。 清朝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审,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制定我区20xx度工作计划(泉洛发改[xx]78号),同时,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x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价格[xx]802号)文件下达的改革建设任务1500亩,并将计划改革面积增加500亩。 (二)真抓实干,成效显现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420号)文件精神及我区20xx度工作计划,对列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乡镇,积极启动改革。9月18日召开了洛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xx-2025)审查会议,按目前水利统计年报我区耕地灌溉面积约3.33万亩,改革总计划覆盖面积约3.00万亩,占耕地灌溉面积的90.1%。共涉及四个乡镇,其中河市镇0.64万亩,马甲镇1.2万亩,罗溪镇0.85万亩,虹山乡0.31万亩,总体方案编制投入13.8万元,已通过市水利局审查。截止20xx12月,我区已完成改革任务1500亩,并新增了罗溪500亩,结合今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罗溪镇钟山片区同步实施,总投资约11.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三角堰12个,超声波流量计5台以及管线附属设施,目前已完成完工xx亩。 (三)合理测算,制定水价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落实奖补资金,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基础,完善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健全改革体制机制,按《洛江区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改革台账,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并将有关数据录入水价改革信息系统。目前我区农业用水价格参照《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xx]64号)执行。 二、下年度工作计划 在历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完成和总结试点成果,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我区计划实施面积xx亩,选择条件较好的罗溪镇,涉及广桥村、洪四村等7个行政村,项目结合我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审查,发挥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着眼长远,努力构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并做好20xx农业水价综合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在xx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xx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批转了《x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继于5月21日批转了《xx县灌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

自来水公司水费收缴工作经验材料

XX自来水公司水费收缴工作经验材料 自来水公司在水费收缴工作见成效 ___市市自来水公司在水费收缴工作中,引入现代营销理念,多措并举,提高收费质量,自2004年2月以来产销差率逐月下降,从年初的30^到7月份降至21,呈现出抛物线下滑的良好趋势,成效比较明显。 一、刚性的制度是“尚方宝剑” 用健全而完善的制度说话,___水司“收费质量”明显提高的有效举措之一。一是层层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中层以上干部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特别针对营业收费部门制定了销售奖励政策,售水量、销售收入等指标以上年年末数为基数,对超额部分总公司拿出10%用于奖励。各营业收费部门将指标逐层分解,责任到人,用量化指标按月考核所有收费人员,该奖则奖,当罚则罚。二是出台了《关于对举报违规用水人员的奖励办法》和《关于严禁私接水和杜绝人情水的规定》,防止人为漏失。三是在营业收费部门建立科长、稽查员和处长三级审核监督制度,各科建立健全查收台帐,科长全面复核查表卡片,稽查员按期搞好二次查表,及时核对查表人员的到位率、准确率,部门领导分工包片深入一线,随时随地解决问题。通过三级审核监督,形成横向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查收不到位、不准确的不放过,水量有疑问的不放过,有违章行为的不放

过,数据不清楚的不放过。 二、严格的管理是“灵丹妙药” 缜密而严格的管理是秦皇岛水司“水费质量”明显提高的第二个有效举措。一是严格的用水管理。第一,强化区域管理,在查表员现有的区域基础上,实行区域内的划片管理,真正做到查收到户,核算到片,管理到区。第二,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管理,加密巡查频率,定期分析其用水变化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月用水超过10000立方米的用水特大户建立月用水量变化台帐,随时掌握他们的用水情况。第三,强化对特行用水户的管理,针对特行户偷水严重的问题,加大检查报告和查处力度,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偷水户,要坚决采取经济处罚。第四,强化民用收费,对内加大考核和奖罚力度,将每个收费员每个月的收费情况上墙公布,以便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对外,坚持处领导分片带队追缴“钉子户”的有效作法。二是严格的查抄管理,对查表区域定期进行轮换调整,对40mm以下水表加装了塑封,对月用水户2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及特行用户的水表、水量实施每周巡查和重点监控的制度。三是富有成效的大规模的“水费清查”。总公司专门组织明查暗访小组,由稽查人员任组长,抽调总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机关人员编入各组,开展水费清查,外查违规违章用户、内查职工违章违纪,一旦发现个案,采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924万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高效节水实现38万亩全覆盖,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48提高0.59以上,农业综合用水定额由2013年的345立方米/亩降低至260立方米/亩,农业用水比例由现状97%下降到88%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2年的80立方米降低至24立方米。在降低农业用水总量基础上,将农业节约水量逐步向工业、城市、生态有效转移,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原则 坚持一次定价,分步实施;促进节约,保障运行;水权明晰,水价调节;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有偿转让、合理补偿;节约用水,提质增效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 (一)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

各乡镇场要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相关管理办法。 自2014年起,以二轮承包土地(包含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下同)灌溉面积为基数,以自治县已经发布的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确定乡镇、村和农户的农业用水总量,量化到户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不予确定初始水权,供水单位可根据区域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在满足二轮承包土地和二、三产业、城镇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年度制定供配水计划。 (二)实行差异化水价 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区分水资源公益性和商品性,按照城市、工业反哺农业的定价管理模式,地表水全面实施新水价,对二轮承包土地用水、绿化用水和水库给居民生活供水工程供水水价,2015年按照成本水价70%即0.14元/立方米执行,2020年按照成本水价即0.2元/立方米执行。 2015年起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业灌溉用水,按照批准成本水价的2倍计收。 (三)开征水资源费 自2015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规定征收水资源费0.003元/立方米;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 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 年到1992 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 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 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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