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xx: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xx;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快把二级建造师站点加入收藏夹吧!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xx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xx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

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

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及其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费用组成 及其计算方法、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中税金的税率计算的理解

发表于:2013-11-13 14:30: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次数:19
查看次数:5216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中 税金 的 税率计算的理解 在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包括 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 1%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2%。 以上费用折算成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 市区:3%×(1+7%+3%+2%)/[1-3%×(1+7%+3%+2%)]=3.48%(3.477%) 县镇:3%×(1+5%+3%+2%)/[1-3%×(1+5%+3%+2%)]=3.41%(3.413%) 乡村:3%×(1+1%+3%+2%)/[1-3%×(1+1%+3%+2%)]=3.28%(3.284%) 这样会有一个疑问: 税金的计算公式中为什么要除以“[1-3%×(1+7%+3%+2%)]”? 按照上面的文字表述,如果不含税工程造价为100万元的话, 1、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100万元)×适用税率(3%)=3万元; 2、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 乡村1% )=2100元(按市区考虑) ;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3%)=900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万元)×适用税率(2%)=600元。 那么:税金总额=30000元+2100元+900元+600元=3.36万元。 也就是以不含税造价为基础计算的税率=3.36万元/100万元*100%=3.36%。 与官方给出的计算结果:3.48%(市区)不一致,相差0.12%。 我的理解相差的这0.12%的计算 以不含税100万元为例, 按费率计算,税金为不含税价*取费费率=100*3.48%=3.48万元,含税合价为 103.48万元 实际费率 税金=含税价*实际费率=103.48*3.36%=3.4769万元,差了31元。但 这一百万差的31元是怎么回事?求高手分析
回复于:2013-11-14 19:56:07
只看该作者 1#
得分:0

工程费用组成

模块四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其计算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图 二、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取定表 表一综合措施项目费费率参考表 表二施工企业取费费率参考表 表三规费费率参考表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图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直接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项目措施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详见附表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 目组成表 施工措施项目费详见附件一 (措施项目费一览表) 1、管理人员工资 企业管理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 5、工具用具使用 6、劳动保险费 7、财产保险费 间接费 8、财务费 9、税金 10、其他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基本养老保险费 规费 4、职工失业保险费 5、职工医疗保险费 6、职工住房公积金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税金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图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期间的应发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一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职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 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机械管理费:指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进行保管、调配的费用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7)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8) 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 项目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与施工措施项目费。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过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取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以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为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在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费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

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 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税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2) 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 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 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职工退职金、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7)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以及在有 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8)检验试验费: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 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 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 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 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器械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降水;7地上、地下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其它项目费 暂定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构成 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资料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用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用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加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出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的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建设部财政部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措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附表1: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 设 工 程 费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 措 施 费 规 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1、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 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烧动力费;车船使用费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见附表2) 8、总承包服务费 直接费 税金 利润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 2、工程排污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附表2: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1 建筑、装饰工程 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1.2 脚手架费 1.3 垂直运输机械费 1.4 构件吊装机械费 2 安装工程 2.1 脚手架费 2.2 组装平台费 2.3 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 2.4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 2.5 焦炉施工大棚费 2.6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 2.7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 2.8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2.9 格架式抱杆费 3 市政工程 3.1 场地清理费 3.2 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 3.3 施工因素增加费 3.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3.5 脚手架费 3.6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 4 园林绿化工程 4.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4.2 脚手架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云建标[2006]295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 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的通知 云建标[2006]295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5]1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 工程所在地综合税率(%)计算系数 ----------------------------------------------------------------- 市区 3.33 0.0344 ----------------------------------------------------------------- 县城、镇 3.27 0.0338 ----------------------------------------------------------------- 其他 3.15 0.0325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见图所示: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3小计⑴+⑵ 4间接费⑶×相应费率 5利润(⑶+(4))×相应利润率 6合计⑶+⑷+⑸ 7含税造价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措施费中人工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4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 1分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间接费⑴×相应费率 3利润(⑴+(2))×相应利润率 4合计⑴+⑵+⑶ 5含税造价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建筑工程税金综合税率公式的推导

建筑工程税金综合税率公式的推导 建筑工程税金有三项应计入建筑工种造价:即营业税3%、城市建设维护税(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教育费附加(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为了使用方便,实用上是将以上三项税综合计算后得出一个综合税率,而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作为计算基础。即: 建筑工程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综合税率综合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那么,综合税率公式是怎么来的呢?下面给出简单的推导过程: ①三税总税率i=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 ②设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注意,“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费之和并没有包含应纳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前面所说的三种税金。而国家征收这三种税金是以包含这三种税金在内的“销售额”为计算基础的。所以,应将A 折算成“销售额” 销售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1-三税总税率i)=A / (1-i) ③建筑工程税金额=销售额×三税总税率i =[A / (1-i)] ×i =A×[i/ (1-i)] =A×[(1-1+i)/ (1-i)] =A×{[1-(1-i)]/ (1-i)} =A×[1/ (1-i)-(1-i) / (1-i)] =A×[1/ (1-i)-1] 将前两项的A及i值代入,即得: 建筑工程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这样,就将国家以“销售额”为计算基础征收的这三种税金转化为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为计算基础。而将“{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称作“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附件3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调整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 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人工费30.98 通用安装工程36.2 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 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 房屋修缮工程34.20 民防工程30.98 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 道工程) 34.82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附件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规范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总承包其他费。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是一个广义概念,在不同的场合,工程造价含义不同。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工程造价有建设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详见附件一)。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

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京造定【2012】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标准的通知 京造定【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中的3.4%税金标准,是按照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营业税为基础,分别计算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营业税的2%,因此,需对原税金标准中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调整,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将原一个档次的税金标准分开设置为三个档次(详见附表)。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2012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执行调整后的税金标准。 (二)2012年1月1日仍在施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核实工程量,已完工程量执行原税金标准,未完工程量执行调整后的税金标准。 (三)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的工程,仍执行原税金标准。 二、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自2012年1月1日以后新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执行调整后的税金标准。 三、建设工程的纳税标准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税金计取标准 附表: 注明:城市维护建设税标准对应的区域详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一二年六月九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 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民银行、 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建设工程税税金的依据费率基数

建设工程税税金的依据、费率、基数 一、税金的法律依据 1.1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营业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主要税种,按照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 法律依据有:《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等。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法律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税额附征。 法律依据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1.3教育费附加的法律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附加费,按照营业税的税额附征。 法律依据有:《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等。 1.4工程造价税金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是一项综合税率,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和缴纳。 法律依据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等。 二、税金计算之税率 2.1税金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其中: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一个兜底条款,是指上列4项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2.2税收法规中的税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税率如下: 建筑业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为3%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3工程费用中的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2205%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点,按照上述3种情形选择税率计算公式。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当参照地方定额的税率标准计算税金。如北京市规定标底中税金不得调整,不得低于现行定额的取费标准。 三、税金计算之基数 3.1税金基数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营业额为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但总承包人为分包(转包)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税金的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与利润之和,即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税前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