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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及学生投诉处理制度

小学家长及学生投诉处理制度
小学家长及学生投诉处理制度

小学家长及学生投诉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并畅通工作作风投诉渠道,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于家长学生、廉洁高效的新形象,切实有效地抓好家长及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加大查处力度,依据《胥香小学教师工作管理制度》和《中小学师德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理原则

家长学生投诉是确保学校长期发展的宝贵资源,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对学校的信赖和寄托,是促使我们改正和进步的机会,零投诉表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完全满意和放心,也可能是对学校的彻底失望和放弃。因此,对待家长学生的投诉必须持欢迎的心态。成功的投诉处理要真诚、实在、理解、中立。

三、接受形式

学校接受家长学生投诉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电话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

1.电话投诉。学校设置投诉电话(85334126),接受家长及学生来电投诉。电话投诉受理时,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要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然后视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2.来访投诉。来访投诉受理,由学校领导负责受理,学校设立相关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接受家长及学生来访投诉。对待来访家长及学生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要详细询问投诉人的有关情况,填好投诉记录表、记录好投诉人、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3.来信投诉。学校由学校领导负责受理家长及学生来函来信投诉。投诉信箱设在学校门口。受理时要认真阅读来信,并根据来信内容,填写投诉受理记录表,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四、处理流程

1.接受家长及学生(包含上级有关部门转达)的投诉、建议、和咨询,认真聆听,仔细阅读,详细记录。

2.受理建档,并全面跟进、了解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后,客观、慎重给予处理。

3.初步电话回复,及时和相关部门协作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在学校行政会议上通报,并将投诉处理状况电话回复投诉人。

4.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交有关领导,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处理意见,最后及时和投诉人电话联系通报投诉处理情况,直至投诉人满意问题圆满解决为止。

5.上级有关部门转达的投诉要视情况把处理意见向上级汇报。

6.所有投诉事件,都要如实记录,不得涂改、撕毁、造假,全过程资料要归档。

五、处理办法

经学校相关领导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经校委会研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管理制度做出处理意见,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罚)款、停职检查、辞职和引咎辞职、撤职、解聘等处罚。

六、注意问题

1、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家长及学生的投诉,对家长及学生投诉和批评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言行谨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家长及学生争吵。

2、家长及学生投诉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必须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家长及学生,若确系教职工的过错,应向家长及学生致歉,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如

改进工作方法,修改相关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等),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处理投诉时应防止偏听偏信,双方意见都要听取,保持冷静中立的态度。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对投诉事项应认真登记并及时予以办理,能够当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作出明确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XX小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王家古城小学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学生家长评教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措施之一,是完善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搜集教学反馈意见,敦促教师提高业务素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评教目的: 学校将学生家长评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家长评教活动,时间在每学期期末前完成。目的是通过学生家长评价,检验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具体效果。 二、评教要求: 参评的学生家长要有代表性,有责任感。评教中引导、要求学生、家长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评教组织、方法: 1、学生家长座谈会,由学校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将问卷装订成册,做好分析与评议。 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及地点,集中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校将严格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3、到学生家长中走访。 4、学校设学生家长评教信箱,评教电话。学生家长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向学校反映情况。需要回复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予以

答复。 5、学校随时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 四、评教结果: 学校每学期将评教结果汇总分析,与教师见面,期末记入教师个人业务考核档案。 王家古城小学 2015年3月15日

王家古城小学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学生家长评教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措施之一,是完善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搜集教学反馈意见,敦促教师提高业务素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评教目的: 学校将学生家长评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家长评教活动,时间在每学期期末前完成。目的是通过学生家长评价,检验教师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具体效果。 二、评教要求: 参评的学生家长要有代表性,有责任感。评教中引导、要求学生、家长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评教组织、方法: 1、学生家长座谈会,由学校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将问卷装订成册,做好分析与评议。 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及地点,集中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校将严格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3、到学生家长中走访。 4、学校设学生家长评教信箱,评教电话。学生家长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向学校反映情况。需要回复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予以

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制度

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制度 1、在校内,做到三个“三”,即“三知、三多、三沟通”。“三知”指的是教师要对留守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及联系电话等三个方面做到知情,并建立了留守生个人档案。班主任要做好“留守生”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生”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三多”指的是教师要多与留守学生谈心交心(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多开展一些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如组织同学为留守生过生日)、多家访。“三沟通”指的是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沟通、定期与监护人沟通、定期与编外家长沟通。 2、在校外,建立“一组、一家长、一中心”。“一组”指的是学校在留守生中打破年级、班级界限,组建校外学习小组,由高年级各方面表现好的学生担任小组长。每个小组指定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比如小组成员互相检查作业、开展校外表现评议等。“一家长”指的是从本地有较高威望的党员、教师、干部中聘请一批编外家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留守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定期向学校反映孩子在校外的表现。“一中心”指的是鼓励有条件的退休教师或个人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 3、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并向监护人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通报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 4、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开通“亲情热线”,建立留守儿童父母与孩子、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电话联系制度,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留守儿童”。

5在学期结束时,要求留守儿童给在外的爸爸(妈妈)写一封信,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 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缘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1.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上交政教处备查。 5.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复习课程

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要填写好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周五放学前发给学生带回家长检查、签名,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并填好学生在家行为规范表,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家长会制度 一、宗旨 促学生发展,让家长满意。 二、组织形式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分工负责,在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年级组分段具体负责实施,班主任和全体任课教师参加。 三、家长会的主要形式 全校家长会、年级家长会、部分同学家长会、部分班级家长会。会议的形式:讲座、座谈会、讨论会、交流会。主张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提倡开发性、互动性的家长会,鼓励和支持家长积极参与。 四、召开家长会的条件 1、新生入学时; 2、学期中阶段性测试前后; 3、学期期末考试前后; 4、学校认为有必要时或相当的家长要求时; 5、毕业班按实际需要安排。 五、相关要求 1、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家长会前年级组、班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共同参与评价教师制度

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共同参与 评价教师制度 学校由管理走向经营,已经是必然的选择。同样,教师评价由“管理导向”走向“市场导向”,也是必然的。教育服务时代的教师评价有4个特征: 1.动态的评价过程。教育是过程的艺术,没有过程就没有教育。不管开展教师评价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它都会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目标和行为,而且会影响到他们的心态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当开始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价时,人们的心态、行为方式等会随之发生变化。实施动态的过程评价,有助于教师保持高质量的服务状态。 2.综合的评价模式。教师评价带有奖惩性,不仅有助于为教师加薪、续聘、提拔、解聘提供有力依据,而且也有助于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的融合。因而对教师的评价不仅应关注教师当前的表现,而且应注重教师的长期发展,即通过实施教师评价,了解教师现有的工作状态与工作表现,并根据教师现有的基础和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给教师提供指导或进修的条件,从而完善教师的专业发展。因此,教育服务时代的学校,教师评价应该是奖惩性评价模式和发展性评价模式的有机综合。评价方法应该是:使用“满意度”等间接指标增加教师评价的量化成分,以避免直接量化固有的弊端;不能量化的部分,则应该采用描述性评价、档案袋评价等多种方式,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

3.特殊的评价内容。例如:⑴在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如何,是在教师评价中需首要关注的问题。⑵学校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将体现在教师评价中。⑶由于学校接受家长的委托培养学生,所以学生的满意度、家长的满意度,必将成为学校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 4.多元的评价主体。教育服务时代的学校,学校提供的产品是教育服务,学校与家长是“客户关系”,家长就是上帝,学校的办学质量必须接受家长和社会的检验。学校在市场当中的地位,不是由上级领导确定的,而是由学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的。因此,教师评价主体也必然是多元的。 教师评价应具有的五个维度,围绕教育服务,我们很容易找到教师评价的5个关键维度:家长——教育服务的购买者;学生——教育服务的享受者;领导——教育服务的管理者;同行——教育服务的协作者;自身——教育服务的实践者。“五维”评价,无疑是适应教育服务时代的教师评价制度。将“奖惩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及“定量精确评价和定性模糊评价”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动态性教师评价体系。 1.家长满意 作为学生的父母和教育的投资者之一,家长自然十分关心学生在校的发展和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评价服务质量最有发言权的是服务对象。没有家长的满意与认可,教师的工作价值无从体现。当家长感受到满意的服务时,也就是他们对所有服务特征的期望都得到满足或超额满足时,他们把整体服务感知为优质,并因此

家长联系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家长联系制度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书信的方式,周六放学前发给学生反馈给家长,希望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教学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学生、家长评教为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授课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提供了客观依据。为使学生、家长评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淄博^一中学生、家长评教制度》。 一、学生、家长评教的目的 (1)为全面提咼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客观依据。 (2)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为进一步帮 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授课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融洽师生关系。 (4)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 二、学生评教的时间、范围 (1)学生评教每学期至少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或期末考试后进行。 (2)学生评教的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学生评教的方法 (1)学生评教由分管主任负责。 (2)评教学生人数不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95%。 (3)各班评教主持人由分管主任确定。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先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学生客观公正的评教,然后填涂评教卡,评教结束后将评教卡当场密封,由主持人当日交教务处,然后进行计算机处理。 四、家长评教的方法:

(1)家长评教由分管主任负责。 (2)评教家长人数不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 (3)各班评教主持人由分管主任确定。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先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家长客观公正的评教, 然后填评教表,由主持人当日交教务处汇总。 五、评教结果及应用 (1)评教结果分为A、E、C、D四级,A级占教师总人数2 0%左右。 (2)评教结果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

教师与家长沟通制度

目录

1.教师与家长沟通制度 (3) 2.安泰小学家校交流组织与运行评价方案 (4) 3.教师与家长沟通实施细则 (7) 4.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落实情况奖罚办法 (9) 5.安泰小学家长信息统计表 (11) 6.安泰小学电话家校沟通记录 (12) 7.家校联系卡 (13) 8.家长问卷调查 (14) 9.家访申请报告单 (15) 10.安泰小学——学年度第学期家访记录 (16) 11.安泰小学家访记录表 (17) 教师与家长沟通制度

家校联系是教师与家长及时沟通交流,共同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进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困难的基本措施。我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制度: 一、开学初,班主任教师要及时统计学生家长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系。 二、及时为每位学生建立家校联系卡,以便教师与家长之间随时交流孩子的在校在家表现。 三、班主任教师每学年要与任教学生及家长交谈一次。准确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并做好记录。 四、教师要积极主动的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正确的方式(如电话、QQ、邮箱等)向家长提供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做到公平公正,不隐瞒,不虚报。每月与家长联系次数不少于8人次。 五、每学期利用家长课程招开两次家长会,使家长能及时了解孩子的在校学习与生活情况。开家长会之前,班主任要根据本班实际制定好方针计划,争取与每位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各任课教师也要与学生家长见面交流。 六、充分发挥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他们协调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并听取家长合理化的意见及建议,充分的运用到班级的管理中。 七、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及时对学生进行家访。 本制度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中,由学生护导部负责实施。 安泰小学家校交流组织与运行评价方案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各个学校应该结合各校办学治校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学校申诉制度。结合牛志奎老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和自己在网上查询的一些资料谈谈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内容的理解! 首先作为一个制度当然有主体,包括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科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应该要有明确的申诉范围,能够让学生明确自己当自己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

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 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要有明确受理机构,能够让学生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该去哪些地方和组织申诉!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党总支、学校办公室、工会、团委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每个制度都有程度,有了程序才能有条理。申诉制度的制定应该有简单明了的申诉程序 1.申诉。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 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 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 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6、申诉的其它问题 1)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 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共青团、德育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赵强 成员:顾小炜王海根喻霞吴芳吴文来许英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亭北庄学区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最新范文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建北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试行) 总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

学生评教机制

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表决通过。 二、评议对象学校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议具体内容 (一)教师的师德情感态度 1.尊重家长,与家长沟通时,态度和气有礼貌。 2.能主动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活动情况。 3.教师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4.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关爱学生身心发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生。 5.对学生一视同仁,处理问题公平、公正,不偏袒学生。 6.深入家访,经常与家长座谈、沟通。 (二)教师的工作态度 1.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2.治学、治教严谨,不敷衍塞责,误人子弟,尊重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3.能够经常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向,能引导学生健康向上发展。 4.敢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5.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三)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质量 1.讲课内容充实,知识面宽。 2.作业适量,作业形式多样化,批改作业符合要求。 3.课后答疑能解决问题,教学方法科学,因材施教。 4.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相关的学科常识。 5.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素养。 6.经常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 (四)教师的教学效果 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表达清晰,主次分明,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授课认真,教学成绩优异,寓教于乐。 教育教学既重视全面发展,又注重个性张扬。 既能“教书”,又能“育人”,既能“言传”又能“身教”。 四、评议办法 学校要通过召开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所有任课老师进行无记名问卷测评。

家长联系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建立班级周报制度,班主任每周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书信的方式,周六放学前发给学生反馈给家长,希望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下周一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3、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年级组长和教导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家长会。 7、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上课制度 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2、课堂教学要把知识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侧重,也有兼顾。

学生申诉制度

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德育处、教导处、党支部、工会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德育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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