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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厅科技教育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教育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技术含量和职工队伍素质,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部、省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的现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科技教育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并依据科技、教育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项目;以及由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配套和补助经费的部、省科技教育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临时批准立项的科技教育项目。

第三条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筛选应与工程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工程设计单位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待法人单位组建后,确定重点科技项目,并做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厅审批。

第五条科技教育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厅科技教育处是厅科技教育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各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及交通企业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七条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厅科教主管部门将项目执行中的信用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只能是一个法人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厅将在下达科技教育项目计划时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且未经报批不得更改。

第九条一个科技人员同批次只能主持一个项目的研究,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已承担项目的完成工作量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十条交通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A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教育设备仪器购置项目;C类: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术培训项目。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厅科教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评审和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报须进入交通运输厅行业专网,登录交通科教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写。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交通运

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科教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相应的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A、土建项目申报书,B、设备购置申报书,C、培训项目申报书),A、B类项目还须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关系报州、市交通运输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提交。

(二)厅科教管理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实时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当年未赶上评审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厅科教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具备立项评审条件的项目,从厅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按《云南省交通厅科学技术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咨询、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由专家组和评审主持方提交)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由被评审方提交)各一式二份。

(四)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二份。

(五)厅科教主管部门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讨论稿),提交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正式下达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

(六)招投标的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教育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七)列入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见附件三)的编写和上报工作,厅科教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项目评审意见表(由专家组和评审主持方提交)和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由被评审方提交)各一式二份。

(八)通过大纲评审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完成研究大纲的修改完善,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四)连同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会专家签字表、评审专家意见处理表(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报厅一式四份与厅科教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以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任务书签订时间统一为科技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下达时间。教育培训项目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九)厅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5个月内不按规定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大纲》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厅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科技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厅科教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等。专家与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或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项目

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厅财务部门根据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科技教育项目资金预算,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五),经厅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或下达的项目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科技教育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安排项目合作单位的研究工作。各项目合作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分工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保证方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厅科教主管部门上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需对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完成时间等事项作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保证方提出变更申请,报厅科教主管部门批准。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有变更,须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方案报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厅科教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解除任务书(合同),项目承担单位须退回厅拨付的项目资金:

(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或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二)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二十条对于不按时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要求项目保证方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要承担人员不能按照任务书(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厅科教计划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厅将暂停经费安排,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七)等有关文档(含电子文档)和资料供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厅科教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延期时间原则

上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四条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厅科教主管部门将撤销项目任务书(合同),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科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主要对项目研究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科技成果应用及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与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科技人才的培养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教育培训项目分类进行验收。A类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程序进行验收;B类项目以任务书(合同)确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同时提交设备仪器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上两类项目验收通过后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C类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如实提交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视为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厅科教主管部门聘请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七人。

第二十七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

(三)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项目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九条因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教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厅科技教育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八),连同项目全套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送厅科教主管部门审定后编号盖章,作为项目通过验收的凭证。

第三十一条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教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成果鉴定(评审)。对未列入年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计划》、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后,也可向厅科教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经厅科教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第五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查、招投标、评估、检查、验收等环节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从事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和国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

(三)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要合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三十六条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凡通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实行科技成果公布制度。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

他知识产权保护的,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八条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部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题目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四十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厅科教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无偿实施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在特定条件下,交通运输厅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科技成果,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项目数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资料及其他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建立档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

有关法规,切实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评估制度。对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的执行、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价机制,为加快成果转化提供依据。

第四十四条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厅科教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教信用记录,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2年发布的《云南省交通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云交科教〔2002〕3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地址

1.关于辩护制度,下列阐述正确的是() A.只有在刑事诉讼的初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辩护人 C.对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E.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不能自己作为自己的保护人 2.下列情形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是() A.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B.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C.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不能直接审理,而必须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D.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未被指控的罪行,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3.“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新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这个普遍规律从哲学上看,是指() A.新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要坚持两点论,两分法 C.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转化 D.量变引起质变 4.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下列事物中属新生事物的是() A.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B.人类登上月球 C.知识经济时代 D.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参与企业股份 5.关于公文标题和主题词,阐述错误的是() A.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可随着省略 B.一些规范性、公布性公文的标题可省略其中一或两个部分 C.公文的主题词没有限制 D.主题词的排列次序应科学合理 6.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自然经济开始解体 B.国家主权受到侵犯 C.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 7.关于万隆会议,下列阐述正确的是() A. 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 B.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自行召开的会议 C.中国、印度、日本、缅甸、巴基斯坦是发起国 D.会议通过了宣言,提出了10项国际关系准则 E.“万隆精神”的核心是亚非人民团结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与和平共处 8.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4]28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交文〔2014〕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公司: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全省交通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76.4亿元,占年计划427亿元的111.6%;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59公里,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交通重点项目“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省厅、省交通工会决定对在2013年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河南高速公路驻信段改扩建工程有限公司等21个先进单位、姬同庚等81名先进个人及在2013年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杞分公司等4个优秀参建单位、侯建军等15个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予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2014年是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是加快“六个交通”建设的奋进年,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改中求进的攻坚年,交通运输发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充分发扬河南交通“铁军”精神,勇于担当,务实创新,砥砺奋进,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3.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优秀参建单位名单 4.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名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工会 2014年5月8日附件1 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014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时间

2014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考报名时间 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报名及笔试工作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 其余招聘工作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负责。 (一)公开报名 1.注册 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需要登录云南人才网进行信息注册,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 注册方法:登录云南人才网进行网上注册。 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作为考生参与报名环节的重要信息,请考生注意保管。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7日。 报名方法:登录云南人才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系统操作有关问题请查阅网页右侧《报名常见问题说明》及《相关资料下载》栏目。 3.报名有关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考生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传照片必须为正面清晰

证件照,该照片用于生成考生准考证。若因准考证照片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考生身份,影响招聘后续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考《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限制到“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对“具体专业”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岗位设置多个专业目录或具体专业要求的,考生只需满足其中任意一个即可。 考生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公安专业中的“侦察”与“侦查”,视为相同)的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考生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科技字[2012]1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字〔201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和《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

现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紧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准确定级、科学评估、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原则,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控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常态化运行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防手段,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主要是:完成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已运营(运行)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测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及测评;完善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建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动态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二)《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四)《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号); (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号); (六)《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归口管理单位: 申报日期: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五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以前,请先查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封面中的项目类别为: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规范和重点工程科技项目。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管交通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 四、申报者须登录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由“江西交通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进入,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完成后,必须发送电子文档,并采用标准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申报书各填写内容,要求达到可行性论证和技术方案深度,可附必要文件资料。 七、申报单位须在本年度申报规定的日期内完成,逾期申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科技项目管理。 八、表格里的文字要求按默认的格式填写,若加小标题,请在默认格式上加粗。 九、本申报书样式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下载。 十、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邮政编码:330003,E-mail:jttkjc@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

一、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依据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云南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云南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201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备考资料汇总: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news/20130409/66756.html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厅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87人,其中: 云南省公路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人、工勤人员300人。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16人。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8人。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33人。 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12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1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4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外交流技术服务中心1人。 云南省交通休养院1人。 三、招聘范围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待分配期限内毕业生,即2011年、2012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社招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除外)。 社招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年龄为35岁以下,工勤岗位年龄不超过30岁。 (6)工勤岗位是公路养护一线人员,有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工证书者优先。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海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 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定期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建和管理海南省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 (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 (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 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 (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 (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 (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

云南省公路造价补充规定09年[1]共28页文档

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2009-06-1发布2009-07-01实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1) 一、直接费 (1) 二、间接费 (5) 三、利润 (7) 四、税金 (8) 第三章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8) 一、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8) 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9) 第四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 一、土地征用及坼迁补偿费 (9)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9)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9 2、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10) 三、研究试验费 (10)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0) 五、专项评价(估)费 (10) 六、生产人员培训费 (10) 第四章预备费 (12) 附录表 1 《云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税计费标准》 (13) 附录表 2 《公路养护设备配备调查表》 (18)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07编办”),结合云南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为规范文件编制,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内投资新建、改建地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工程项目类别划分 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及质量标准分为两类,按工程项目类别计算各项费用。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类工程: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四、费率标准分类 1、一类工程标准;除人工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间接费中的规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外,其余一律按部颁规定执行。 2、二类工程标准;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外,其余一律按部颁规定执行。 五、编制概、预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或预算定额,应将有关基础资料随概、预算文件一并上报。 六、概、预算文件文件应按部颁“07编办”中概、预算项目表及封面目录表格样式规定执行。 七、概、预算文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编审并签章,应采用交通主管部门公示的软件编制,并将电子文件随概、预算文件一并上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元/工日)见表1-1: 表1-1 人工费标准

交通部内设机构以及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

云南交通建设项目新增单价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计价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子目计价行为,公平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单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以下简称“新增子目”)是指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变更、缺项、漏项等原因新增,未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且依据合同约定应予计量支付的子目。 第三条新增子目计价实行政府审计、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遵循合同优先、公平公正的计价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规定,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应当由具备公路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人员编审并签章。 第二章计价原则 第六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新增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一)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的施工图纸变更,但是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环境不变的,按照比例分配法计算。.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变更前后比值。

(二)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仅对材质改变导致的价差进行调整。 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原合同材料价格)×报价清单的材料消耗量。 2.新增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组价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投标报价时的单价分析资料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基准日期的指导价。 第七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并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幅度。 (一)新增子目属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价规定为: 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 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1-κ) 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 κ:报价浮动率 报价浮动率=(1-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00%; (二)新增子目不属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 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优势科技资源,引导全行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交通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部决定建立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的意义 随着中央科技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引导全行业

优势科技资源聚焦交通强国建设,围绕行业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协同创新,促进成果共享,是部顺应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模式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应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支撑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关中的统筹引导作用。 通过建立实施清单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凝聚行业创新力量,统筹行业科技资源,系统支撑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等方面衔接行业与国家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新局面,为推进行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服务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单的组成 清单由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3类项目组成。部通过发布年度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征集,经评审遴选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为有关单位当年完成立项且落实研发经费的项目。 (一)创新研发项目。 应响应行业科技攻关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理论研究或前沿性、应用基础研究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

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评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记录资料中,应当附上参加审查专项方案会议人员的签到表。 第九条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 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

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一)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 (三)设计文件; (四)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六)工程地质、地形、气候情况,关键工程特点,常规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 (七)其它有关资料。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或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第七条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八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 第九条培训、考试内容和培训时间要求: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四)其他相关知识; (五)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发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厅培训核准后,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一条从事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

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验收后归档要求 请于验收会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归档、成果登记等相关工作。注意:归档资料的封面、辑要中“密级”填写公开(根据国家保密规定,涉密的除外)。具体归档资料要求如下: 一、综合文件汇编(以下文件合订成册,彩页分隔)(一式两份)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任务书(合同)文本(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方案(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4.项目过程中各类会议通知、变更申请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过程中其他有关文件 5.专利、软件著作权、样品样机测试或检测报告等文件 6.项目成果用户使用报告 7.第一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经费财务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及固定资产清单,有审计报告的须附上) 8.预验收专家意见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9.验收会专家书面意见表及专家建议意见处理表 二、项目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三、项目研究报告(含总报告和分报告)(一式两份) 四、科技成果公开文件(包括公开承诺书和公开报告)(一式两份) 五、项目室内、外实(试)验报告(附原始数据)(一式两份) 六、项目研制的软件使用手册、样品、样机、产品设计图纸资料(一式两份) 七、会议通知原件(一式两份) 八、通过验收的项目,提交“验收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三份,及验收意见通知书四份。 九、成果登记: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办理成果登记,可办理成果登记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表(请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登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下载成果登记专用软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成果登记后导出名为“CGSBQY”的压缩文件。 十、归档光盘:以上第一至第八项的电子版,验收会汇报PPT,以及有关录像和照片等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以上文件均不得加密。 十一、验收会后一周内,提交项目成果宣传报道稿(3000字左右,图文并茂),发至西部项目管理中心邮箱westjtt@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2206440.html,。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设计安全管理办法

.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

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 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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