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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中国三十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

我国法制环境尚不尽如人意,人们的法制观念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法律风险:1、民商事法律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2、行政法律风险。即因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风险;3、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一:概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二:原因:

1、企业家自身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许多企业家往往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的犯罪原因时总会把“不懂法”作为一项理由,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但实践当中这种理由一般不会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实质上,即使不懂法,也应该懂得贪污、受贿在道德上也是可耻的,因此究其犯罪的根源是法律意识的淡薄,藐视法律。

(2)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A官商勾结谋取不正当暴利(寻求官员权力的庇护)

B结交社会不正当势力,非法经营企业(用黑社会来保护商业活动)

(3)人性弱点:

A亲情、

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其中涉及妻子、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参与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十分普遍。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亲情,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环境,也很可能陷入腐败的泥沼,不仅害了自己还毁了家庭。

B、情感生活

企业家生活作风腐化,不仅自己挥霍大量金钱,而且还满足另一方异性对金钱、财物的巨大需求。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来满足这些非分的要求,于是便难免将黑手伸向了公款或收受贿赂。

C陋习(赌博、吸毒等)

D虚荣(经济能力的提升,爱攀比,重虚名)

2、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1)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一些在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没有适时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有些企业领导走向独裁、集中地管理模式,脱离了现代企业制度,决策、执行透明度不高。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财物制度方面不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及其直接负责领导责任的企业家们将面临很多法律风险,轻则构成一般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3、外部原因

(1)社会风气

企业竞争日益激烈,难免有些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官商勾结,拉拢官员。这些所谓有背景关系的竞争对手得到特别的关照,生意兴隆。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一些原本想合法经营的企业,也可能为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不得不采取同样的手段。

(2)政策及体制

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期,许多制度不完善和不合理,尤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薪酬分配机制不合理,致使一些企业家怀着侥幸心理想捞回点。比如褚时健。

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即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指明了特定的对象。

2、从主观上看,除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少数犯罪外,绝大部分犯罪是故意犯罪,多数是以非法占有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这为加强主观世界

的改造、预防犯罪提供了可能。

3、侵犯的客体,有些犯罪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有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有的是国家的税收征管;有的是集体财产。其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大的。

4、客观行为方面,都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规范,有的是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四、企业具体的刑事法律风险:

1、管理秩序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 2、知识产权类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3、税收缴纳类

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等

4、金融秩序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汇罪;骗取外汇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5、走私类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市场秩序类

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7、财产管理类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8、贪污贿赂类

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10、企业生产安全类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11、破坏环境资源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

12、妨害公共秩序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省份证罪;开设赌场罪等

13、企业非法用工类

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

五、典型案例

①上海社保基金案: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因涉嫌违规使用32亿元社保基金而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随之浮出水面。上海社保局挪用社保资金给地产商用于开发房地产;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权益;拆借社保资金约10亿元给新黄浦公司进行旧城改造工程;拆借8亿多元社保资金给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用来收购新黄浦股权......本次案件落马的官员有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落马的企业家有张荣坤(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会长)、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明烈(上海新黄浦董事长)、韩国璋(上海电气副总裁、执行董事)等。上海社保基金案使上海社保局深陷腐败的漩涡当中,上海也正经历着改革开

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从公司的董事,到政府官员,其中的官商勾结程度让人触目惊心。社保案不仅震惊了上海滩,也震惊了全中国。

②“三鹿毒奶粉”事件:自2008年9月9日起,因食用奶粉造成婴幼儿患肾结石病的新闻开始见诸新闻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随着事件的发展和被曝光,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整个奶制品行业进行质量全面检查,发现“三鹿”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氢氨”有毒物质,有近30万名婴幼儿受害。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三鹿事件的直接后果:1、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河北省委常委兼石家庄市委书记在内的一批行政官员被免职;2、直接责任者21人被起诉、判刑。其中: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向三鹿集团销售有毒原奶的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3、“三鹿集团”破产。曾经有过的辉煌:1956年以32头奶牛、170只奶羊起家的“幸福乳业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仅品牌价值就达近150亿元的中外合资“三鹿集团公司”。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中国奶粉业“老大”,中国500强企业之一。董事长田文华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协委员等一百多项荣誉称号。事件出现后的轰然倒下: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同年12月25日宣布破产还债。总负债达11.03亿元(尚不包括10月31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金不抵债。“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是不言而喻的。

③天津港“812”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调查组认

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六、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危害:

1、对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对国家:损害国家声誉;

3、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4、对家庭:有可能造成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5、对个人:身败名裂。

七: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的预防:

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给了我们极其深刻的教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关键是要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最重要的,应至少有以下几点:

1、建立起良好的管理、监督机制是预防犯罪的组织基础。

“三鹿事件”,颠覆了国家实行了近十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加强了监督、监管机制。公司、企业应从三鹿及自身问题汲取经验、教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

2、完善和落实行这有效的规章制度是预防犯罪的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规章制度:企业工作人员预防犯罪,不妨从认真执行每一项规章制度开始:财务制度;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

3、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教育的方法:持续不断;潜移默化。

4、干部、职工防微杜渐的道德自我约束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保证。严守职业道德,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刑事犯罪,促进公司、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5、处理好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远离黑社会:企业家们应该“不找市长,找市场”,正确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不要通过黑社会解决纠纷,努力追求阳光下的利润。

6、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所谓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律师受到企业委托之后,入驻企业并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风险事项调查,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一项预防性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机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等项目分别进行调查和评估,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和潜在的诉讼。

7、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可以在通过律师提交《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之后,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坚持以防为主,以救为辅的理念,注重风险过程的动态控制。具体应注意:

①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科学的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合理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企业董事成员中最好有通晓刑法的董事,必要时可引进独立董事,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咨询意见。

②动态过程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随时掌握防范措施的实际施行效果,监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其对于刑事风险演变的影响,必要时根据事态的变化临机决断,取消或者变更防范措施。

③危机应对与救济体系:在现代社会传媒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借助公权力摆平事态的难度越来越大,你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暂时”控制事态的影响,但是借助发达的传媒,危机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扩散。因此,在危机面前,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排除侥幸心理,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避免损失扩大,乃至承担刑事追究的风险。

8、建议企业家和律师做终生的“情人”。

在作出重要决策的时候和自己的律师沟通有关情况,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尤其是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风险的决策的时候,提前咨询。企业家还可以聘请高级私人法律顾问防范刑事责任风险,成为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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