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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

(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

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

义务。P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姓名权

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④具有一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④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制度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1、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2、有利于保护劳动、保护发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有利于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二)所有权(定分止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1、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第一、所有权

(1)所有权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类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对所有权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所有权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所有权。

(5)所有权的特殊形态:共有关系

第二、他物权(物尽其用)

(1)他物权含义: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2)他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抵押权、质权)

二、知识产权

1、著作权(保护创作):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1)《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保护

②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50年(具体见P18)

2、专利权(激励创新):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仙享有的专有权。

(1)专利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专利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3)专利三种类型及专利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

①发明专利:20年;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

3、商标权(点石成金)

(1)商标的价值:体现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2)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构成侵权。

③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注册商标有效期限:1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种类和作用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

3、合同的作用。

(1)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2)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二)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合同订立第一个阶段:要约

(1)要约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双方: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

(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

(1)承诺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有效的要求:①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确定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的意思表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3、承诺可能转化为要约(要约在前,承诺在后。但在后的不一定是承诺)

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就不再是承诺,而是转化为新的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超过要约期限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强逼、欺诈)

3、内容合法

(四)订立书面合同

1、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行为产生的合同

2、书面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3、书面合同适用情形:适用于权利义务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

4、书面合同作用

(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证据,有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二、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1)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正确履行义务。

(3)积极配合: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明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关键

(1)必备条款:明确的当事人、合同标的、一致意思表示

(2)一般条款: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

缺少合同一般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

1、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免责事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对侵害民事权利的规定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诉讼时效:三年。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1、侵权责任一般规定:三个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时存在因果关系

2、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因被损害方举证困难)

3、无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只要有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权利行使要注意边界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2、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2)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邻里因权利行使超过边界导致侵权)

(1)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主要类型/表现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能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装,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法律对相邻关系权利限制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照顾、照料。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未成年子女等。

②教育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成年子女

注: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

教养,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继承

1、继承权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死者)

(3)遗产继承中重要事项:①析产,即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

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还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取得继承权两种情形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P47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第一、

二顺序指定继承人)。

3、遗嘱

(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注: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3)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P48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义务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

(3)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①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②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离婚要慎重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平等

(1)法律对夫妻平等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指定一方的除外)。

(3)财产关系平等的表现:夫与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宝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维护劳动权的法律: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

(2)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规定的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对劳动者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法定二:劳动要签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1)劳动合同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①劳动者维权有据,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①签订之前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P62-63

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产生法律效力。

④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劳动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1、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同工同酬。

(2)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工作时间8h/天,40h/周,带薪休假,享受年假。(经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加班,但须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

(1)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投诉: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4)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出决定,或对仲裁决定不服的。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1、创业的要求

(1)选择创办经营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文件(不同类型经营主体成立条件和承担责任不同)

(3)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公示

(5)创业者要具备法律意识

2、企业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1)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含简称和字号)等。

(2)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广告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禁止实施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一)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

1、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法律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诚信经营的意义

(1)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2)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

(3)增进社会福祉

3、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利(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

(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之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答复。

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维权途径

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

(二)依法纳税

1、税收的地位:是国家财政收的重要来源(最主要、稳定、可靠)

2、我国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我国的税种

(1)增值税:以生产中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新创造的价值。

增值税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更加关注公平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调解和仲裁

1、调解:以和为贵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调解的种类

图片

2、仲裁:便捷经济(相对于诉讼而言)

【政治】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⑴民法 ①调整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①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民法。 ③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⑶民事法律关系 ①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提别提醒】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提别提醒】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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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人教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复习提纲精华版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5、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范围: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姓名权 (1)姓名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7、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8、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9、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考点提纲(实用!)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考点提纲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民法: ⒈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判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⒉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⒊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总 结 一、引言 《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是新教材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文将对全册内容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这门课程。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课程内容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培养等。 三、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在本单元中,学生将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包括法律的含义、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特点等内容。重点介绍了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约束力,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并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第二单元:法律常识 本单元将介绍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常识,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等。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学生还将学习基本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包括法 律文件的名称、法律文书的结构和格式等。 五、第三单元:法律意识培养 本单元将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权益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法律秩序意识等。学生需要理解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影响,并学会正确应对法律问题。 此外,本单元还将介绍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以帮 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六、学习方法和技巧 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以下学习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学习效果: 1.阅读教材前,先了解课程大纲和目标,明确学习重 点;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 3.多做思维导图和笔记,以帮助记忆和理清思路; 4.利用多媒体资源和互联网查找相关案例和资料,加 深理解。 七、课程评价和展望 《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这门课程对学生的法律 素养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未来,我们期待该课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教学内 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 八、结语 通过本文对《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进行的知识 总结,希望读者对这门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同时,我们也希望学校和教师能够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教育。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新教材】统编版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知识清单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㈠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珍惜婚姻关系的原因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结婚 ⑴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⑵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⑶结婚登记

A、为什么进行结婚登记?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③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 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知识整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B、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2023年高考政治必背知识手册(统编版)

《法律与生活》-【口袋书】2023年高考政治易混易错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知识点汇编(实用!)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知识点汇编第一课 1.个体户张某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纠纷。(提醒:1.x 提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个体户张某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提醒:2.x提示: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银行放贷10万元行为和老王在约定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还债行为。) 3.某校高一16周岁的李同学嫌学生宿舍环境不好,通过房屋中介用自己的压岁钱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并向中介支支付了500元定金。李某父母得知后不同意李某租房,但不能向中介要回定金。(提醒:3.x 提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16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自身年龄、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外租房属于与李同学的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才具备法律效力。李某父母不同意李某租房,即不追认李某的民事活动,因而租房活动无效,李某父母可向中介要回定金.中介应当返还定金。) 4.甲男与乙女自愿订立代孕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提醒:4.√提示: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代孕在我国既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 5.女大学生小刘到某超市购物,超市方怀疑小刘偷东西,将其非法拘禁半小时并对

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点辨析与练习题汇编(含答案解析)

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点辨析与练习题汇编 第一单元易混易错知识点辨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客体内容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 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A.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邮件丢失,李某付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生于2009年11月的小蒋长期和外婆方某共同生活。2020年疫情期间小蒋偷偷使用方某的手机注册了游戏直播解说平台的账号(该平台系某科技公司运营),在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方某微信多次向科技公司转账充值以购买平台虚拟币打赏主播,单次转账金额多为1000元或5000元,总额高达10万余元。小蒋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转账充值钱款。下列关于本案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①与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小蒋 ②与科技公司实际发生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方某 ③小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④小蒋因通过方某微信转账,其转账行为无需经小蒋母亲的追认而有效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4.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S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S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3.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荣誉 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5.李某偷看了王某的日记,并将日记中的有关王某个人疾病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王某对此非常生气,向公安机关写信诬告陷害李某盗窃工厂的财物、赌博等问题。本案例中() ①李某侵害了王某的著作人身权 ②李某侵害王某隐私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③王某诬告陷害李某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④王某可以要求李某进行经济补偿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复习提纲(实用!)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知识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特别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是基于人身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①人格关系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关系。 ②身份关系包括亲子、抚养、赡养、监护等关系。还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 2.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①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②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例如: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特别提醒】 1.自然人自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

统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主观题必背知识点考点提纲(实用!)

统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必背知识点考点提纲 法律主观题答题公式:①回答设问是否侵权 ②法律依据+法律事实 选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结合材料具体分析,不必死记)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3.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选择)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人身权✭ (1)保护人身权的原因: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内容✭✭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姓名权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

2024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部分必背知识

2024高考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部分必背知识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必背知识总结 第一课在生活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权、肖像权 ①姓名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②肖像权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①名誉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②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权的含义(种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的含义、种类、基本原则。 含义、种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所有权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和动产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2)他物权 ①种类: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物权两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题纲提纲

《法律与生活》背诵提纲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1.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注:①自然人自出生起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生命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肖像权: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1.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1)所有权: ①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③取得方式: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c.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2)他物权: ①含义:所有权以之外的物权。 ②分类: a.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针对财产的使用、收益而设,目的是为了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权利内涵法律保护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点归纳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引言)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本课对应的课标点: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节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为什么要学习民法?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3)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4)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 A.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补充: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非选择题+选择题)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 一、非选择题重点 1.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2.为什么依法保护人身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人身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财产权包括哪些?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5.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7.如何取得专利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8.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9.商标侵权规定是什么?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10.如何订立合同?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1.什么是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①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新教材)统编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汇总解析

(新教材)统编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 册重点知识汇总解析 目录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二、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二、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夫妻地位平等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二、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我们要学法、守法: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今后走向更广阔的社会,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民法和民法典: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的分类: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 (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 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义务。P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统编版新教材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重点知识点归纳总结(复习必背)

《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清单目录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8)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16)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3)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8)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33)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37)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41)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45)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49)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 全书框架 【法律与生活的核心问题】 一、解决的核心问题: 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如何维护?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逻辑思路: 以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解决。 三、重点考点: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民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注意名誉

权与隐私权区分) 4.财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 5.所有权取得方式:动产——交付为准,不动产——登记为准。 6.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7.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 8.合同订立的阶段:要约和承诺。 9.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绿色原则等。 10.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注意违约金、定金二者只能选其一)。 11.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当地风俗习惯。 12.侵权责任的三中情形:一般过错侵权(注意三构件)、过错推定侵权、无过错侵权(有错无错都是你的错)。 13.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4.遗嘱继承: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必须先析出遗产,再继承。 15.夫妻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 16.劳动合同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7.劳动者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平等就业等。 18.劳动者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9.劳动争议处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注意:先裁后审,拖欠工资等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0.经营者: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注意起征点和公平问题)。 21.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搭便车)、虚假宣传广告、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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