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试 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需要制定具体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这是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省落实“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体现,是实现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基础性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充分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编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统一部署省内各地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工作,将污染减排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做好与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减排计划的协调工作,科学论证,强化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统一编制本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环保总局。

为加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指导性、规范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作为各地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方案、计划、年度计划的依据和参考。减排计划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为:

—3—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10)《“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11)《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

—4—

(1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3)《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4)《“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3、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充分做好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衔接,分析节能降耗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促进作用,重点提出各项节能降耗措施之后的现有污染源总量减排针对性工程措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等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在基础数据逐步核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年际变化。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确定各项工程措施,要以能形成连续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量为重点和加强监管作为配套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不能按照GDP零增长测算静态的工程削减能力需求。各项措施

—5—

的削减量要在最不利情况下保持一定的工程富裕能力。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应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各年度计划要有辅助性的监测和支持指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便于自查和核查。

(5)可达性原则:减排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地市的实际,污染减排责任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资金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强化可达性分析。

4、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并分析2006年实施进展。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各省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正式核算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村生活源),对二氧化硫和COD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计划编制强调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论企业隶—6—

属,均应包括在计划内,有关项目安排、治理计划需要做好与有关主管部门的衔接。

5、目标确定

减排目标的表达以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形式,减排目标必须考虑新增量、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其中,绝对量包括减排能力规模和实际减排量,以及新增量、排放量和净减排量,相对量包括相对2005年的削减比例、相对于上年的削减比例,用于表示不同年份间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变化率。

(1)五年总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年污染减排总目标:国务院批复的各省“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数。

各地市五年污染减排总目标: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各地市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的数据。

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省内区域之间分配、分解可以参照《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进行。

(2)年度削减计划目标

各省级政府要按照五年总量控制目标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统筹考虑,做好年际削减目标的平衡,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

年度削减计划,应以五年期间每年计划的减排工程、措施、对策实际形成各年度削减效果合理推算确定每年削减目标。

2007、2008、2009、2010年4年污染减排目标确定需要考虑本省2006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统计数据实际情况后综合分析确

—7—

定。对于2006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需要在后续4年通过综合措施予以弥补,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总目标。

各省可以将2007年已经公布和报人大、政府批准的年际削减目标作为2007年计划目标。2008、2009、2010年减排年度目标的确定应以综合论证并经总局同意后的减排计划年度目标为依据,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各地市总量削减目标及其年度目标

减排计划要将全省的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市,各地市、各区县的五年减排目标要求应按照各省与各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为准。

各地市年度目标的确定,应以满足五年削减目标总任务的各单项措施预期进度进行安排,并应符合全省当年总的削减计划目标要求。

二、现状分析

1、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说明本辖区2005年和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在进行现状分析和减排措施分析时,特别注意应将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分类分析。要将各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发表调查单位、非发表调查单位和生活源三部分(其中二氧化硫重点调查单位还要分解到火电行业)。对于削减方案应按此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地区,预测也应落实到这三类。

2、各市(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省内各市(地)。—8—

与此相对应,需要说明各市(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增减变化情况。

3、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说明本省主要排污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食品酿造等行业)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增减变化情况。

有条件的地区,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要按照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分别说明其排放情况。火电行业要逐一列出全口径分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煤炭消耗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数据要与辖区内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一致。

本省总量削减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的,也要相应说明重点排污单位2005年和2006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2006年排放量变化情况。

4、减排战略和重点分析

基于本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现状,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状况,结合“十一五”经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变化形势预测,评估总量减排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分别按照行业、地区和污染源种类对总量削减可能及削减潜力进行分析,提出本省减排重点方向和重点途径。

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在总量现状分析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污染物的

—9—

排放趋势和新增量做出科学分析和定量预测,这是减排计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全国来看,在“十一五”年均经济增长速度10%、节能降耗任务如期完成、新建项目环保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将分别增加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370万吨、430万吨,总量削减的任务远高于静态削减量。各地应科学测算新增量,合理提出减排工程需求,避免污染减排综合措施不充分、不到位。

新增量的预测,以省为单位进行,按照确定的方法,确定2010年比2005年和2006年的新增量。有条件的地区年度新增量可细化。

新增量的预测采用产污系数法和排放强度法两种方式。其中城镇生活COD预测采用产污系数法,工业COD、工艺产品二氧化硫预测采用排放强度法,煤炭消费量法测算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也属于产污系数法。

1、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城镇人口预测

可采用城镇常驻人口或者非农业人口进行测算,其口径应与2005年环境统计一致。

总人口、城市化率等数据优先选用本省规划数据。应注意总人口、城镇化率各年有所差异,进行年度预测的,可以按照不同年份相同比例进行处理。

(2)经济发展预测

主要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新增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等。 —10—

国内生产总值预测:按本辖区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和参考2005年、2006年实际GDP增长速度,确定本辖区国内生产总值预测值。对于2005、2006年实际GDP发展速度高于规划数据较多的,需要适度调高GDP增速预测数据。

新增能源消费量预测包括新增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电力煤炭消费量。

根据基准年单位GDP能耗、2010年GDP、本省单位GDP能耗降低数据(以国家下达或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数据为准)确定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扣去基准年能源消费总量,即为2010年同基准年相比新增能源消费总量。

辖区内有“十一五”能源规划数据的,可以直接采用。

根据基准年煤炭在能源消费量的比例,确定2010年煤炭消费量(原煤=标准煤炭×1.4),扣去基准年煤炭消费总量,即为2010年同基准年相比新增煤炭消费总量。

电力煤炭消费量根据电力生产弹性系数和火电在发电量的比例,确定2010年新增火力发电量,按320克标煤/kwh,确定2010年同基准年相比新增电力煤炭消费总量。

2、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工业和城镇生活COD排放合计为全部COD排放量。面源以及其他不在环境统计口径内的因素均不考虑。国家在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时,已经考虑了城镇化率增加等因素,即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2005年农村地区或农村人口将在2010年形成城镇生

—11—

活COD排放量测算的基数部分。各地可以根据近年来工业、城镇生活COD排放量的变化趋势,对预测COD排放量数值进行校核、分析和适当调整。

(1)工业COD 排放新增量预测

用排放强度法预测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排放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0年GDP增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基准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基准年GDP(亿元)。

2008、2009、2010年度计划编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COD 排放强度进行修正。

基准年排放量,指的是经过企业治理设施但没有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削减的污染物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取2005年COD数据计算。

(2)生活COD排放新增量预测

用产生系数法预测生活COD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人口数)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生活COD排放新增量为新增城镇人口与COD产生系数乘积。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优先采用本省的COD产生系数或实测数据(实测数据需要予以说明,对与国家统计系数取值差异大的,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当地未进行人均COD产生系数测算和实测工作的省份,则统一采用环境统计中规定的COD产生系数,并与基准年该数据取值保持一致。

按照环境统计规定,原则上,全国平均取值为75克/人·日,—12—

北方城市平均值为65克/人·日,北方特大城市为70克/人·日,北方其他城市为60 克/人·日,南方城市平均值为90克/人·日。

3、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分为电力工业和非电力两部分。

(1)电力工业SO2新增排放量预测

火电行业SO2新增量=电力燃煤增量×(1-三同时执行率)×含硫率×0.8×2+电力燃煤增量×三同时执行率×含硫率×0.8×2×(1-脱硫率)。式中,前者表示未脱硫电厂部分形成的二氧化硫排放增量,后者表示脱硫电厂部分形成的二氧化硫排放增量。电力燃煤增量要包括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的煤炭增加量。

脱硫三同时执行率全国2006年为70%,各地参考实际情况确定。

(2)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预测

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采用排放强度法预测二氧化硫新增量。

根据非电力煤炭新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预测非电力SO2新增量:=基准年本省单位耗煤非电力SO2排放强度×(2010年煤炭增加量-电力行业煤炭增加量)。

同时,可按照2006年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增加速度预测2010年产量,依据单位产品产量排污系数,预测新增量,同排放强度方法比对,按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

非电力二氧化硫包括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炉、原料用煤生产工艺、生活燃煤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非电力燃煤锅炉、生活燃煤

—13—

排放的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对工艺排放的二氧化硫采用排放强度法进行测算。

四、产业结构减排实施方案

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只针对现有企业。已经在新增量部分、节能降耗部分考虑过的或者重复计算的部分,应不包括在产业结构减排削减量部分。

产业结构减排量计算方法为等量替代法:

COD:因企业关停直接导致的COD排放减少量=关停企业基准年工业增加值(或GDP)×关停企业所在行业基准年平均排放强度。

SO2:因企业关停直接导致的SO2排放减少量=关停企业基准年煤炭消费量×关停企业所在行业基准年单位煤炭消费排放的SO2量。

等量替代法实质是关停企业与行业平均物耗和排放水平之间的差异为产业结构减排量。若淘汰关停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差异不大的,产业结构关停减少的污染物量实际上由新建项目的新增排放量抵消,产业结构关停调整的污染物减排量实际为零。

对于电力行业,若采用煤炭消费量预测二氧化硫预测时,新增煤炭消费量为总体测算,所以关停基准年在环境统计中的小火电企业时,其产业结构减排量可以直接采用环境统计中的关停企业的排放量。但采用单位产值排放强度法测算工艺二氧化硫时仍然需要采用等量替代法。

—14—

五、工程治理减排实施方案

完成全国污染减排目标,需要通过工程治理减排二氧化硫520万吨、化学需氧量400万吨,是减排计划的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主要工程等是工程减排的重点工程。

1、COD减排方案

COD削减能力=城镇生活COD削减能力+工业COD削减能力。其中工业COD削减能力还要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削减能力、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削减能力进行分类汇总。

(1)污水处理厂削减能力测算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削减能力测算

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两种类型。

COD削减能力=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运行天数×(进水浓度-出水浓度)×负荷率。

原则上污水处理厂削减量不宜高估。对于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负荷率、进水出水浓度等可以按照原有实测值进行估算。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若无数据,运行天数可按照330计算(事后总量核定和统计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计算),进水COD浓度可用设计浓度代替,出水COD浓度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的出水浓度计算,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可按照全省基准年平均数据计算,没有数据的原则上按60%计算。

②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与完善形成的削减能力测算

—15—

鉴于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收集系统尚不完善,“十一五”期间通过收集管网改造与完善可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增加COD削减能力。

新增COD削减能力=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运行天数×(进水浓度-出水浓度)×负荷率。

③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形成的削减能力

“十一五”期间,北方地区和沿海缺水地区的城镇污水的再生利用率将有显著提高,从而减少COD的排放量。再生利用水补充河道生态用水不纳入削减能力。

COD削减能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规模×运行天数×城镇污水出水浓度(或再生设施进水浓度)

(2)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削减能力测算

工业企业可通过污染治理、深度处理、清洁生产和再生水利用等途径削减COD。

污染治理及深度净化形成的COD削减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运行天数×(进水浓度-出水浓度)

再生水利用形成的COD削减能力=污水再生利用能力×运行天数×出水浓度

清洁生产形成的COD削减能力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项目可研报告数据等计算。清洁生产仅包括能形成稳定减排效果的工程因素部分,对于管理因素等不包括在内。

污水处理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进水浓度均应取实测值,出水—16—

浓度取标准值。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减排量(包括COD和二氧化硫)预测应客观准确,不能虚高甚至超过2005年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统计量。

2、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1)工程项目确定方法

以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SO2削减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为基础,若该项目清单难以保证完成省、地市减排计划,则应从其他SO2排放量大、对环境质量影响大的重点污染源和超标排放源中,进一步增补SO2排放治理项目。

重点是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尤其是火电行业)、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酸性尾气综合治理等项目。

重点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生产设备编号、生产能力、治理工艺类型、工程进度、预计二氧化硫削减量等。

(2)二氧化硫削减量计算方法

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全年稳定运行情况下,二氧化硫削减量的计算公式为:脱硫设施的二氧化硫削减量=2×0.8×燃料消耗量×燃料硫份×脱硫效率

脱硫效率可以采用实际工程确认的数据。若无数据,不同脱硫技术的脱硫效率按全年平均运行情况取值(小于设计脱硫效率)——①石灰石/石膏法或海水脱硫法取值不高于85%;②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取值不高于80%;③单机容量大于(含)2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锅炉,若有在线监测设备且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全年平均脱

—17—

硫效率取值,没有在线监测设备或未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取值为零;④其他方法脱硫效率取值不高于70%。

污染治理设施减排量要考虑能力和实际效率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计划投产时间进行预测,对较小的单项治理工程也可以按照全年计算(事后总量核定和环境统计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进行核算)。

六、监督管理减排实施方案

1、监督管理方案措施

提出“三大”体系建设方案及其实施计划,包括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实行联网、环境监测、执法监察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情况等。其它与污染减排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评估考核制度的建立、强化环境监管的具体措施等。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制度的建立和保障措施等。

2、稳定达标排放形成的污染减排方案

重点污染企业排放达标或稳定达标管理措施,包括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量、预计削减量等,并适当说明测算依据。

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较高的地区,应重点提高其稳定达标率,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严格杜绝偷排等违法行为。该部分削减量的预测主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对测算依据进行适当的说明。

各地对某企业稳定达标减排量计算时,要充分考虑该企业2005年环境统计总量数据对应的达标率,不能片面降低2005年达标率从而变相虚增减排量。

—18—

各省稳定达标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不超过本省污染物减排总量的10%。

3、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减排方案。

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估算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即估算现行排放标准与新标准两种情景方案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差值。计算中主要依据实施新标准的行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等预测数据,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可通过各地区基准年的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废气排放系数与预计的行业工业增加值的乘积求得。

计算公式为: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现行标准下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新标准下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新标准下污染物排放量=基准年废水(废气)预测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此部分只计算现有行业监督管理的减排量,对于未来新建企业不考虑此部分减排量的计算。

本部分投资和项目只包括提高达标率、提高排放标准的企业治理项目及其投资。其他的治理工程应包括在治理工程减排中。本部分投资估算也不包括三大体系等监管能力建设。

七、综合辅助方案

(1)本省对于统计范围或口径之外(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工程及措施,如面源、农村生活源

—19—

等。这些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不纳入总量环境统计范围,但采取削减工程或措施后能够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2)结合本省环境状况,除国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之外,本省增加的需严格控制的或纳入本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削减工程和措施。如对于粉尘、氨氮、总磷的总量控制措施。

(3)已经在节能降耗指标、排放强度数据变化中得到反映的工程措施,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燃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进步等。

(4)新建项目“三同时”治理等其他项目,如新建火电厂脱硫项目等。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减排等均以现有企业为对象,不包括新建项目措施部分。

八、可达性分析

1、部门职责分解和组织领导

减排计划应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对于产业结构、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减排措施,落实到承担单位,明确责任目标完成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

2、投资需求及落实情况

说明减排计划中各项方案措施所需投资情况,包括与主要污染物削减有关的产业结构、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投资需求、资金来源,明确资金渠道和落实情况,说明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保障措施,兼顾资金需求和供给实际,进行资金供需平衡和可能分析。

3、政策措施

—20—

说明本省为推动减排计划实施制定或计划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目标分解办法、目标考核责任制、监督管理办法、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能力的相关政策、地方排放标准、行业或项目准入标准、财政、税收等,以及保障工程措施落实的各项政策。

4、可达性分析

通过以上减排措施实现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及配套的保障政策,对比本省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三者之间的平衡分析,并保留一定的预留和工程运行实际,对2010年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可达性分析,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和环节。

九、减排计划实施

各地上报实施方案时,将2007年实施具体内容单作一章予以详细论述。2008年、2009年、2010年实施方案将在本实施方案和2007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年计划完成情况并做针对性动态调整后于当年的3月30日前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年度减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年总量基数,新增量预测,减排年度目标和分地区目标,各项减排措施,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减排计划项目清单(具体要求见附表),并可以按照上述章节进行编排。

国家环保总局将在汇总分析各省年度削减目标的基础上,对全国总量削减目标进行宏观测算,提出预警和针对性的措施。对于不能满足全国或各省5年目标的,国家环保总局将提出调整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各省上报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专项核

—21—

查、年度评估,强化考核工作,开展预警试点,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各省执行情况。

减排计划的编制,实质在于提出未来污染物产生量新增、年度目标、各类削减工程和能力需求,属于事前预测范畴,以稳妥可靠为出发点。国家环保总局对各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核查、考核,属于各类计划措施付诸实施后的事后评估,与事前预测相辅相成,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把握减排计划预测量、总局污染物排放审核量、环境统计排放量之间的差异。核算污染物总量增减情况测算依据及方法按照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的核算方法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办法、监测办法、考核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定。

各省应将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后的减排计划作为本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逐级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确保投入到位、政策到位、执法监督到位、能力建设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污染减排责任的履行情况和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工作和污染减排计划实施情况,要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严格问责。

—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它不仅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到环保与经济的相互促进。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目标总量为手段,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排放标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达到环境功能标准要求。此外,根据本项目性质、周边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目标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既要为城市和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可利用的环境容量,又要保证环境质量要求,进而实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8.2.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COD、氨氮; 废气:SO2、NOx、烟粉尘、TVOC(苯酚+VOC+甲醇); 8.3.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核算 8.3.1.本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所需蒸汽来自天华公司动力车间,根据天华及富邦公司目前实际蒸汽消耗量(约为204t/h),目前天华动力车间仅开了1台220t/h燃煤锅炉和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待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天华动力车间需同时启动原环评批复的2台220t/h 燃煤锅炉,可满足本项目所用蒸汽(218t/h)的需要。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仅将锅炉NOx的排放量纳入本

二〇一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减排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2011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削减存量、消化增量、控制总量、监督排量、腾出容量”的原则,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抓手,加强减排统计、减排监测、减排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完成##市下达给我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五分之一。 三、工作内容 2011年从三个方面突出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以火电、冶金、化工为重点,积极开展工程减排。强化火电行业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监管,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实施化工废水深度治理。

1、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末端废水处理工程等4个减排计划项目,实现COD减排388.6吨,氨氮减排135.6吨。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2、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投入。加大对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整合其他资金。减排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为严格控制COD增量,加大七个低COD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在全市GDP增量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关停项目。完成##市等60个落后产能的淘汰项目,削减二氧化硫3363吨、氮氧化物163吨、铅42千克。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在全市对已经被淘汰的“十八小”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杜绝“死灰复燃”。 (三)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涉及到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规则 一、预警目标 全州“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在年基础上,到XX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3%(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1.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1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以内,比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676万吨以内,比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37万吨以内,比年下降 3.0%。 二、预警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定期测算分析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减排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预警过程中,以国家有关文件及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客观进行分析评估。 (三)分级调控原则。根据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结果,将减排预警由轻至重分为三级、二级、一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减排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三、预警定级 根据各县市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预警定级。污染减排预警级别,按其存在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预警(十分严重)、二级预警(严重)和三级预警(比 第 2 页共 8 页

较严重)。分级方案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低于2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低于20%的; ⒊列入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被环保部通报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20%—30%,且下半年新投入减排项目不足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 ⒉所在区域列入省级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前二季度减排工程项目执行率为20%—30%的; ⒊列入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 ⒋重点减排项目在国家日常核查中被发现存在环保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被扣减监察系数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预警: ⒈所在区域半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为30%—40%,且下半年新 第 3 页共 8 页

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我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秉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项目、严格考核,确保完成2017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全省“十三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腾出大气环境容量空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三五”期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结合我省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拟定我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和8%,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万吨和2.4万吨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率达到国家要求。 三、项目计划 (一)减排任务可达性

2017年,我省计划实施各类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3209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228个(其中,火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项目1145个,结构减排项目11个,与氮氧化物具有协同减排效应),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221个。预期可实现二氧化硫削减量6.53万吨,氮氧化物削减量2.8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1944个(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26个,油品储运销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718个),预期可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3.09万吨。通过实施上述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在消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增量的基础上,预期可以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减排项目计划 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全省2017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共计1228个,新增削减量预计为6.53万吨。详见表1。 电力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36个,预计削减量1.84万吨。其中,****#4、5、6机组,****#1、2机组,******#210机组,*****#1、2、3 机组,****#2、3、5机组,*****#3、4机组,****#1、2机组,*****#6、7机组,*****#3、4、5机组,*****#1、2机组,****#1、2机组,****#1、2、3 机组等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8个,总装机1349万千瓦,预计削减量1.61万吨。另有****、****等8台机组规范脱硫设施管理,预计削减量0.23万吨。 钢铁行业减排项目:全省共实施****、****、****、****脱硫设施改造或煤改气等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量1.36万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X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预警体系,切实发挥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完成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顺利实现“十三五”减排目标,参照环保部确定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本计划是X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指标目标完成为刚性要求,以环境保护治理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X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X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0.4%、0.4%、1.0%、1.0%,至少分别形成减排量191吨、19吨、130吨、97吨。待自治区下达X 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后另行调整。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5吨。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82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6吨。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氨氮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氨氮34.5吨。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氨氮1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氨氮1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氨氮6.5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项(淘汰燃煤小锅炉8台),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1.5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37.2吨。预计总减排量为178.7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计划推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项,其中,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9.9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5.6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预计减排氮氧化物56吨。预计总减排量为101.5吨。 下一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放在实施工业聚集区企业煤改天然气减排工程。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3 — 附件: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控制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防 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 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 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流域)和 排污单位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本指导意见所称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 物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等。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逐级分配给区域(流 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分配给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排污许可量。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化学需氧量总量分配方案,应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下一级环境 保护部门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下达的区 域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突破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 —4 — 项规划下达的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二、区域(流域)总量指标分配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分配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量 指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 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 对重点保护水系、污染严重水体、一般水域等实行区别对待,确保 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六)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在水质控制目标容量 测算和出境断面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基础上进行分配,计算方法如下:(1)以2005 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准,核算2005 年区域(流域) 化学需氧量出境量,计算公式如下: Pc=∑PsiKi Pc—省(市、县)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出境量; Psi—流域内第i个控制区域的实际排放量; Ki—流域内第i个控制区域的污染物综合传递系数。 污染物综合传递系数Ki按下式计算: Ki=K1i×K2i×K3i×K4i K1i—入河系数(以企业排放口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到入 河排污口的距离(L)远近确定:L≤1km,入河系数取1.0;1<L≤10km,入河系数取0.9;10<L≤20km,入河系数取0.8;20<L≤40km,入 河系数取0.7;L>40km,入河系数取0.6);

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有效操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进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进展,达到和谐、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状。加快剔除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剔除能耗高、污染大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这些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剔除或关闭,对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逼退。 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项目。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不能稳固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加大深化治理力度。坚决落实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期间,对我县限煤区内所有的4蒸吨(含4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实施拆改,达到“锅炉移位、烟囱落地、断水断电、清除燃料”的标准。对4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和进行配煤,下达固硫脱硫的限期治理任务。大力鼓舞进展集中供热工程,替代现有的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峻的中小型锅炉。加快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通过抓好监督治理实施减排。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阻碍评判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增加企业的同时污染物排放低增量或不增量。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治理,全面强化对医疗、淀粉、化工、制药、果汁、食品加工等行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治理,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固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大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 剔除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线、关闭企业项目清单表

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工作总结 2020年,总量控制中心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环保厅对我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考核认定(鲁环函[2018]82号),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6.0%、6.2%、14.7%、14.1%,超额完成了2018年省环保厅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抓好工程减排项目。我市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大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并做好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尽快发挥效益。二是强化指导保障减排任务。主动组织、学习研讨有关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新要求积极上报总量减排项目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总量减排工作档案资料的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总量减排项目的认定率,为我市圆满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夯实基础、打牢根基。三是组织做好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我市严格按照此次核查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提前组织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迎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准备减排项目现场,梳理汇总整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清单和统一格式的核查核算表格,精心准备重点减排项目档案资料,努

力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减排核查。 (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的部署安排和任务要求,我市火电、 造纸、钢铁、水泥、制药、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已按照规范 要求全部核发完毕,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提前实现了国家、省下达的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 以下六方面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牵头成立了XX市排污许可证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中心,以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牵头制定并印发了《XX 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18〕14号)、《XX市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济环字〔2018〕34号)等系列文件,并积极组织县市区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个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为后续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先后联合临沂市、淄博市,成功举办了两期 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切实提高管理部门依证执法监管和企 业持证排污的理念意识,为后期实施该项工作夯实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和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四是前期从将要发证的重点行业中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工作,选派相关管理人员 到试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多角度、全方位、系统性地了解、梳理、掌握试点企业生产现状,详细分析并记录基本生产设施、 产品产量、产污环节、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量、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为后续其他企业的填报工作摸索了方法、积累 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五是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 属地管理权责,具体明确许可证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进一 步理顺许可证管理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发证质量。六是积极探索“互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2.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区域性概念,当局部不可避免地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实现“增产不增污”,使受纳水体、空气等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 目前,国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由各级政府层层分解、下达区域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在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方向和污染防治规划情况,给企业分解、下达具体控制指标。对确实需要增加排污总量的新建项目,可经企业申请,由当地政府根据环境容量条件,从区域控制指标调剂解决。 12.2总量控制规划 12.2.1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和《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目标、总量指标及保障措施如下: 1、总体目标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2)环境安全基本保障。到2020年,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管理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3)环保服务能力增强。到2020年,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转变发展方式的观测点、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激发环保市场释放发展红利的增长点作用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测与考核体系更加科学,环境保护对传统行业倒逼引导与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环保市场潜力得到更加充分地释放。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5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15.1 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 社会稳定风险的形式包括影响社会治安、涉众经济案件、群众信访、破坏安全生产施工等形式。一般情况下,项目社会稳定问题产生之初,其表现多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数量零星,也比较缓和。但随着事态发展,也有可能朝着反腐上访、越级信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等严重恶性社会稳定问题的方向发展,特殊情况下甚至发展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蓄意破坏、群体性罢工、械斗、暴乱等群体性事件。 风险识别一般可选用对照表法、专家调查表以及访谈法、实地观察法、案例参照法、项目类比法等。常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政策规划和公众参与、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技术经济、经济效益、社会环境、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本项目采取对照表法对该项目风险进行识别。 根据识别,该项目存在政策规划及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安全卫生与媒体舆情等5类,共12个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具体见表15.1-1。 表15.1-1 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汇总表

15.2 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析 该项目存在政策规划符合性及公众参与、征地拆迁及补偿、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安全卫生和媒体舆情等6类社会风险类别,其中包含立项审批程序、对周边交通的影响、水土流失等12个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及公众参与分析 1、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前面章节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项目距离市区较远,不位于《鱼台县城市总体规划》之内。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目前拟建项目前期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说明(见本报告附件)。同时,该项目已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其他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该项目因立项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概率中等;若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汇报材料

安龙县主要污染物减排 工作情况 2012年是安龙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探索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2012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我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主要有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辖区内煤矿矿井废水治理设施和金宏化工脱硫治理设施。因加大了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环保设施得以正常运行,使得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造成我县COD减排任务受到影响。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黔西南州环保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州环保局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是完成我县COD减排任务的主要渠道,积极配合搞好“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尽快将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交由县水务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规范管理体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督促煤矿行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我县COD减排任务完成。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我县3家挂牌督办企业(安龙县昌盛冶炼厂、安龙县金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新星锑氧粉厂)按期完成脱硫设施等督办内容;3月初我局对安龙县华祥冶炼厂和安龙县章兴锑氧粉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5月10日前建成配套除法、脱硫装置设施等整改内容;加强对化工、建材、铁合金、酿酒及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做到跟踪管理,确保我县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加大淘汰力度,促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企业关停到位。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污染减排的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优化经济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总之,我县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将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2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安龙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之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机动车排放量之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至12月,年报快报数据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季报主要统计季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条统计调查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地)、县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并对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调查单位,是指环境统计发表调查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发表调查的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为基本单位)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发表调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划分标准确定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发表调查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是指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重点调查单位应与上年重点调查单位对照比较,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以保证重点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 季报的调查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名单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第六条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 第七条重点调查单位中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检索号:5961-05183K-P 密级:无 南京梅山能源有限公司1×60MW 发电供热机组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版) 南京梅山能源有限公司 2006年4月中国·南京

1 项目的基本组成、规模及基本构成 梅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热电厂)是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生产方式,向梅钢公司高炉风机和其它生产设施提供中低压蒸气为主,多余蒸汽发电上网。热电厂现有规模为四炉三机,总装机容量为116MW。 目前梅钢公司在生产钢铁的同时,每天还向南京供应22~33?104Nm3城市煤气,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完成,南京城市天然气用量将逐步增加,煤气用量逐步减少,而钢铁生产过程中伴生的大量多余煤气将面临散放。此外钢产能的增加还将产生大量高、焦炉煤气,这不仅浪费宝贵的优质二次能源,同时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本扩建工程采用富余的煤气作为燃料,不仅解决了煤山公司生产中的煤气平衡问题,而且还能避免煤气释放污染环境,同时通过能源资源利用的重新配制,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考虑避免污染环境、实现煤气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本工程拟扩建1?60MW发电供热机组,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基础上扩建一台220t/h全烧煤气锅炉(5#锅炉)、一台60MW双抽式冷凝发电机组(6#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形成五炉四机规模,总装机容量达176MW。建设性质属扩建工程。 工程的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的基本构成

2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厂址位于梅山钢铁集团内部,北面紧邻钢铁厂,距离西南厂界50m 有桥北村及联合村,距离南厂界最近50m有孙家村。梅钢公司生活区最近距离厂址东面约700m。 本次环评大气、水体、噪声具体敏感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 厂址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意见

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意见 **园区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新兴产业示范区;是我市举全市之力打造的,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市县共建的产业园区。园区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将成为**示范基地、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产业载体、市县两级财源支撑和**跨越发展、后来居上的重要增长极;也必将成为全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关于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建议》和领导批示,我们经过研究讨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就园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园区的工作优势 “十二五”是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污染控制和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因此,一定要把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要清醒的认识

到,在“十三五”时期,工业园区在全县工业和全县经济的比重中必然大幅上升,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是完成我县“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当务之急,更是实现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的长远之需。 园区做为省级园区,从确定建设开始,就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园区建设管理经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先导。目前,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制定中,在规划中就确立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在产业选择和布局上,减少产业与生活、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影响,以链群化、集约化、园区化进行产业布局,从规划这个源头上注重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园区为新设立的园区,在产业选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链群化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强的可塑性,园区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具有先天的优势。 二、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推行清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其总量控制因子和总量考核因子如下: ()大气:; ()废水:、氨氮; ()固体废物:无。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我公司总量控制因子产生量和排放量情况见表。 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废水污染物 我公司废水排入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量,其中:、:,在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 ()废气 我公司排放(含甲苯、二甲苯):,其中甲苯:、二甲苯:,向云龙区环保局申请总量平衡途径。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申请总量。

环境风险评估 风险评价指导思想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号),本次风险评价拟按照“风险评价导则”的要求,通过分析项目中主要物料的危险性、毒性和储存使用量,确定评价等级,识别潜在危险,并就最大可信事故的概率和发生后果进行影响预测。本风险评价着重评价事故引起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号)的要求,风险评价需识别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评价重点为分析主要风险源、确定最大可信事故、预测事故造成的污染影响、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 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结合本项目自身的特点,将技术工作程序大体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等几部分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对象方法目标 储存物质 储存装置综合评价法 确定危险因素 确定风险类别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7版.doc

主要污染物总量农业减排核算细则2011 版(试行)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的排放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核算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 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 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比性。 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 三、核算方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10 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11 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有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环境保护部。 3、环境保护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

202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2021 年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上报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___》要求,现将xx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全面推进和抓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全州环保工作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和推进全省xx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 ___》(元政发〔xx〕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采取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减排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社会 ___力度等五项措施推动污染减排,从而从思想上、行动上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负责人和我局干部职工对污染减排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㈡签订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xx年全州环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县xx年重点污染减排单位××天生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110吨。为切实抓好落实××县110吨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⒈加强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以县政府 ___为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减排整体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落实和督导,县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落实各项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⒉周密安排。按照上级减排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年度工作进行统一谋划部署,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积极落实,做到各项工作量化有目标、落实有措施、责任有单位、推进有时间、考核有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⒊明确责任。制定印发了我县《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目标及责任单位及奖惩,把减排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企业。并于xx年4月15日,与南沙镇政府等14个乡镇和××天生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相关企业签订了总量削减与控制目标责任书,把削减任务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企业,明确任务,压死责任,确保完成,为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包括哪些 内容?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在宏观上,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包括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污染防范及治理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2.在具体作法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确定对哪几种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因为大气污染物有许多种,在经济、技术条件上都不允许对所有的大气污染物都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而只能是首先对几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划定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区域,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三是由国务院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推行涉及面很广,操作比较复杂,需要按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由国务院结合实际制定较完善的实施办法,循序渐进,逐步稳妥地推行。四是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