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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地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

()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地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地组织形式.

()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地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根据新公司第三条地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地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地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地股东以其认缴地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地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而个人独资企业地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条、第条地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地,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地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地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地区别.

、做为对债权人地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地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地两个基本特征:独立地财产和独立地责任.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地法人财产”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地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地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地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地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地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地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地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地,更为关键地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地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地财产属于投资

者个人,不属于该独资企业,既然企业地财产不能独立,债权人债权地实现就只能从投资人个人地全部财产(或其家庭共有财产)获得求偿,故个人独资企业地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无限责任.

、值得特别阐明地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地,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地例外. 当公司独立地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地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地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地所谓“法人人格否认”()(或称刺穿公司面纱)制度.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让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后段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地利益”,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地,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地法人人格被股东利用成

为逃避债务地工具,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地,就应追究股东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地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股东而言,如果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地,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将法人地独立人格永久地剥夺和全面地否认,而是在特定地法律关系中加以否认,或者说,在出现前段所述地情形时,对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权地股东进行惩罚而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地利益补偿.当前段所述地情形消失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地人格,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法人人格地消灭[],只有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责令关闭等原因被终止时,其法人人格才会被永久剥夺.

(四)刑事责任承担地主体和方式不同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单位犯罪即是通常所说地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条对单位犯罪做了原则性地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地危害社会地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地,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备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地主体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这一资格,应结合单位犯罪地实质来看,因单位犯罪地实质是法人犯罪,而法人是在法学意义上是人造地、非真实地人( ),区别于自然人即有生命地真实人( ),法律不可能要求一个具备虚拟人格地主体来承担诸如剥夺人身自由地刑事责任,因此,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在这一点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我国地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地财产权,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故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立法上也不承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刑事责任承担地主体资格[].因此,两者在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体上存在不同. 值得注意地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财产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仅享有股东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地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企业收益即为投资人个人收益,因此若两者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需追究股东个人(此指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个人地刑事责任时,前者比后者相对宽松.即“对待单位犯罪中地单位成员地惩罚,要比单纯地个人犯罪要宽松” [].

四、设立出资条件不同

主要体现为最低资本金地限制与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因新公司法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地注册资本已统一降为万元,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最低资本金要求显然要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很多,立法者作出如此规定除可籍法人人格滥用之理由外,更欲籍此抬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门槛,以最低资本金制度限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准入资格,期待交易对象地信赖感,以维护交易安全.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地立法意图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有投资人申报地出资”即可,对于其申报地出资限额则没有规定,故立法者旨在降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地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地发展. 其次,表现为出资方式及所占资本金比例地不同. 采用货币出资地,该一人股东地货币出资不得低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地[],依此推理,一人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地,其估价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地.而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地出资方式及所占申报出资地比例,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五、财务报告设立方面地区别

原公司法对于公司地财务会计报告地规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地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尽管亦规定了公开性原则,

向各股东公开,但并未要求进行审计,从明确化角度而言,还应规定得更为具体,即“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 [].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地规定制作” [],即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地规定进行编制.笔者

认为,新公司法明确化、进一步公开化地规定,旨在防止一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保证责任承担地界限清晰.

个人独资企业地财务会计制度则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严格,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即可,法律并没有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地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六、所得税政策不同按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地企业或者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地纳税义务人” [],对个人独资企业本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其投资人是自然人,还应对投资人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双重地所得税负,但从年月日起,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其投资者个人比照个体工商户地和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现行地所得税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仅是单一税负.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应根据一人股东地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人股东是自然人地情形,应据其从一人有限公司分得地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人股东是法人地情形,如果该法人适用地企业所得税率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地企税税率地,除法定减免税外,该法人股东投资收益(需具备股息性质)应当还原并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地应纳税所得额,由该法人补缴企税;如果低于,国家不向该法人退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多缴地企税杂化轨道理论

基本要点

只有最外电子层中不同电子亚层中地电子可以进行轨道杂化,且在第

一层地两个电子不参与反应.

不同电子亚层中地电子在进行轨道杂化时,电子会从能量低地层跃迁

到能量高地层,并且杂化以后地各电子轨道能量相等又高于原来地能量较

低地电子亚层地能量而低于原来能量较高地电子亚层地能量.当然地,有几个原子轨道参加杂化,杂化后就生成几个杂化轨道. rqyn1。

杂化轨道成键时,要满足原子轨道最大重叠原理.

杂化后地电子轨道与原来相比在角度分布上更加集中,从而使它在与其他原子地原子轨道成键时重叠地程度更大,形成地共价键更加牢固

电子云顺着原子核地连线重叠,得到轴对称地电子云图像,这种共价键叫做σ键.

π键和σ键是高中有机化学所涉及地内容.

烷烃中只存在一种键,所以可以发生取代反应.

烯烃地双键就是由π键和σ键组成.后者比较稳定,前者不稳定,所以发生氧化反

应或者加成反应.π键和σ键是互相垂直地.平行于碳原子之间地π键就比较容易断裂.

企业法人与自然人法人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

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二、企业法人与自然人股东的概念 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考点提示 地表形态对聚落及交通线路分布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意义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 知识框架 考点解析 自然环境对聚落的影响 对乡村聚落的影响 地形 地形对乡村聚落的影响明显,河流较少的平原地区,地形比较完整、开阔和平坦,村落的形状多呈圆形或不规则的多边形,村落集中,且规模较大;而河网密度较大的平原地区或山区,村落沿河或谷地伸展,形态多呈带状,村落分散,且规模较小。 水源 聚落一般都尽量靠近水源,多沿河流两岸、湖泊四周分布。一般而言,在水源供给充足的地区,聚落比较集中,规模较大。在水源供给匮乏的地区,聚落比较分散且规模较小。在干旱的沙漠地区,聚落则分布在绿洲或地下水丰富的地区。 气候 降水:降水丰富的地区,聚落住宅房屋多为斜顶,有利于雨水下流;降水多,植被一般较好,建筑材料多为木竹;降水多,一般也较潮湿,故一些少数民族的竹楼和吊脚楼下部要架空,以利于通风隔潮。降水少的地区住宅屋顶为平顶,建筑材料多为土石,如黄土高原窑洞。 气温:气温高的地区,住宅墙壁薄,房间大,窗户小或出檐远以避免太多的阳光辐射;气温低的地方,墙壁厚,房间小,窗户大,以充分接受太阳辐射。 风向:冬季寒冷的地区,迎风的墙壁往往不开窗。在我国北方冬季盛行偏北风,因此窗户一般不朝北开,门也朝南开,院落布局也非常紧凑。

对城市聚落的影响 地形对世界城市分布的影响 地形城市分布区位优势 <200米的平原80%的大城市 地形平坦,开阔,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城市 扩展,减少投资,土壤肥沃,便于农耕(交通便 利) 热带地区的高原如巴西利亚、亚的斯亚贝 巴 低地湿热,高原凉爽 山区的沿河谷地如汾河谷地、渭河谷地 水源充足,水运条件便利,但进一步发展受地形 条件制约 气候对世界城市分布的影响 ①气候影响城市区位 影响因素:气温和降水。 影响分布:大部分城市分布在气候适中的中低纬度地带,降水适度的沿海地区,而荒漠干旱地区、高纬度寒冷地区,以及过分湿热的热带雨林地区,城市相对较少。 ②气候对城市内部结构和布局的影响 日照与街道方位。建筑物的日照条件与街道方位有关。城镇街道宜采取南北方向和东西方向的中间方位,即街道与当地子午线成30°~60°夹角。 风与城市规划。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由于大气环流条件不同,风向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考虑污染大气的企业的布局与风向的关系。其原则是:第一,常年盛行一种主导风向的地区,应将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布局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居住区布局在上风向;第二,、在季风区,应使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避开冬、夏季风对吹的风向,将其布局在与对吹风向相垂直的郊外;第三,在无主导风向的地区,将其布局在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水对城市的影响 ①影响城市分布 原因:可作为重要的交通通道;能满足城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需要。 分布:有优良港湾的海岸地区和大河河口处;河流交汇处,水陆交通转运点、水运起点和湖岸地区。 ②影响城市形态:位于河流两岸的城市,往往呈带状或组团状。 矿产资源对城市的影响 ①依托矿产资源而形成和发展的城市 世界:英国伯明翰、美国匹兹堡、德国埃森和杜伊斯堡等。 中国:依托铁矿资源发展起来的如内蒙古的包头、四川的攀枝花、安徽的马鞍山等;煤炭工业城市如山西的大同、黑龙江的鹤岗等;依托石油资源发展起来的城市如新疆的克拉玛依、黑龙江的大庆、山东的东营等。 ②城市的规模:取决于矿产资源的蕴藏量和开采水平。 ③城市发展:“资源型城市”随资源的枯竭需考虑城市的转型,从而获得可持续发展。 河流地貌对聚落分布的影响 高原地区山区冲积平原 自然条件地势高、气候寒冷差较好

保护环境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妥善的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盲目地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造成了环境质量恶化和资源浪费甚至枯竭和破坏,从而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并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面对日益加剧的危机,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及人类在环境中的地位,并希望通过全球的共同行动来改变这种危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会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的发展道路。 一、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一)协调发展 所谓协调发展是指在以人类为核心和主体的全球生态经济系统中,人类通过它不断理性化的行为和规范,以协调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统一,协调人类的持久生存,世代福利与资源分配的当前与长远关系,从而实现全人类寻求的总体目标的最优化。 (二)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会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可持续发展包括三方面的涵义: 其一,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其二,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为基础,应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包括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 其三,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应该指出,当代社会发展的现状是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仍处于半贫困或贫困状态,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贫困问题。 可见,持续发展包括经济持续、生态持续及社会持续三个内容。其中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重要保证,社会持续是发展的目的。 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自200—300万年前古人类的出现,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逐渐形成和发展,在“人类—环境”系统中,人类长期习惯于以“大自然主宰者”的地位思考问题,认为人类可以主宰一切,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可以向大自然进行无限制的索取。在工业革命前,人类社会生规律,导致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因此,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使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整体协调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历史必然。这是我国振兴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唯一战略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既是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子孙后代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的可行性 在我国古代文化中,就有许多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思想,如道家的“与物成春”、佛教的“万物平等”、儒家的“天人合一”等思想。近代以来,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进行着不息的探求,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都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将我国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另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非营利性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最佳答案法人不是人,是单位。 法定代表人是这个单位的代表,也称法人代表。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没法区分大小,因为这样就好比问一个学校和校长哪个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拟制的“人”。首先,法人是团体。它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其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来源于法人成员的出资、政府划拨或捐献等途径,这些财产一旦进入法人之后,就独立于法人成员、创立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第三,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既然拥有独立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任何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即使行为的做出者是作为法人成员的自然人。第四。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人既为民事主体,它就能够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无须以其成员或者代表人的名义来进行。 《民法通则》依照法人担负的不同的社会职能,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其中,主要是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法人地位的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法人,例如合伙企业等。由于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考虑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法律

对企业法人的规定也较对其他法人的规定完善一些。在企业法人之下,又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按出资人的身份,可以划分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对于公司形式的企业,依《公司法》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人类的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人类的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祖国医学认为,人类生存在自然界中,与自然环境有 着密切的关系。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这些条件的异常改变,如果超过人体的适应能力,就会破 坏人的机体与外界环境的对立统一而生病。如《内经》说:“一州之气,生化寿夭不同,其故何也?歧伯日:高下之理,地势使然,崇高则阴气治之,污下则阳气治之。阳胜 者先天,阴胜者后失,此地理之常也,生化之道也。高者 其气寿,下者其气天,地之大小异也,小者小异,大者大异”。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人们的生活习性,所患疾病 及防治方法也不同。这种不同,正是人们对自然环境适应 性表现。 由于环境与人的健康有密切关系,所以古代养生家很 重视生活环境的选择与改造。据传古代名医孙思邈晚年选 择山青水秀之乡造屋植木种花修池,独自在那里养老。清 代养生家曹慈山也“辟园林于城中,池馆相望,有白皮古 松数十株,风涛倾耳,如置身岩壑,至九十余乃终”。这 和今天提倡美化环境和绿化环境意义相同。不同的是,在 工业不发达的古代,不存在象今天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人类为了维持生命,要进行自身的新陈代谢,一个成 年人平均每天要呼吸二十六斤空气,进食三斤食物,饮入 五斤水。生命所必需的氧气、水和食物都直接或间接地来 源于自然界。并且,人类在生命发展和新陈代谢过程中, 也与自然环境形成了某种物质交换的平衡关系,从而适应 了地球的环境条件。近些年来研究发现,在人体的背部器 官和组织中,含有地壳中所存的六十多种化学元素;将人 体血液和地壳岩石中各种元素的含量比较,除了构成血液 原生质的主要成分(碳C,氢H,氧0,氮N)和岩石的主 要成分(硅Si)以外,其它许多元素平均含量所占的比重 极其相似。这是人类与周围环境长期进行物质交换的结果。自然界中,大气、水、土壤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许

电视剧中自然环境与人的关系

电视剧中自然环境与人的关系 电视剧之所以离不开自然环境,是因为电视剧通过故事塑造人物形象,而故事中的人是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的。观众看到的是具体空间环境中的人物,只要看到的不是人物的特写镜头,一般都能看到人物身边的自然环境。 中国论文网/7/view-12768806.htm 根据电视剧中自然环境对主人公的影响,自然环境与人的关系可以大致分为平行关系、和谐关系以及对立关系。 平行关系 平行关系,是指自然环境既没有阻碍主人公的意愿,也没有促进主人公的意愿,自然环境没有对主人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任何影响,自然环境和主人公

两者之间互不干涉、互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几乎感觉不到自然环境的存在,把注意力全放在剧中主要人物的身上了,这种情况下自然环境对电视剧悬念的产生基本不起任何作用。 在一部分电视剧中,几乎看不到自然环境,例如情景喜剧《家有儿女》第一部,主要内容是夏东海、刘梅、夏雪、夏雨、刘星等五人在家里的故事,观众几乎听不到风声、雨声和雷声,几乎看不到山川河流,偶尔看到楼外的墙壁、道路、花草树木,这些已被社会化的物质和剧情联系不大,只是起到缓解故事节奏、调节观众情绪的作用。 还有一部分电视剧,观众能够看到有限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镜头在整部电视剧中所占的时间比例不大,和剧情的联系也比较小,这种自然环境对电视剧悬念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例如在电视剧《潜伏》中,余则成藏在路边的树丛里伏击刺杀汉奸李海丰,余则成到树林土路边迎接妻子翠平,

翠平按上级命令撤到城外,自然环境只是展示了人物活动的具体空间,映衬了剧情的真实性,对电视剧悬念的产生所起的作用很小。 和谐关系 和谐关系,是指自然环境基本上满足了主人公的意愿,对主人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正面积极的影响,加深了观众对主人公的印象。例如,电视剧《老子传奇》第一集开始是水珠慢慢地滴落在湖面上,圈圈涟漪荡漾开来,月影渐渐显现,然后是一轮红日从海面上冉冉升起,这样的自然环境喻示着阴阳变化,道法自然。最后一集的结尾是老子骑着牛,迎着夕阳映照的云雾慢慢地走向远方,然后是无尽的星空,象征着无欲无争,归隐自然。没有这样的自然环境,老子这一人物形象的精神世界就很难表现出来,有了这样的自然环境,就能够满足观众的审美期待。 由此看来,恰当的自然环境能够促使电视剧悬念的产生。这种情况在各种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自然人和法人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乙方:XX,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XXX(同上)(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和经营范围 合作项目: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投资额、方式和期限 投资总额为五万元,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为:甲方出资一万元,占投资比例的。乙方出资四万元(其中XX两万元、XXX两万元),占投资比例的。 投资缴付日期为。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经全体合作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合作经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在乙方处报名的研究生培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40 %,开课后一周内领取。 2、在乙方处报名的协议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60 %,学员录取后一周内领取。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课程课件及资料,负保密义务;对协议期间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有权对全国市场的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人与自然关系及现状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自然辩证法概论 教师姓名 研究生姓名 研究生学号 研究生专业 所在院系 类别: B.硕士

日期: 2016年12 月20 日

评语 注:1、无评阅人签名成绩无效; 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批阅,用铅笔阅卷无效; 3、如有平时成绩,必须在上面评分表中标出,并计算入总成绩。

人与自然关系及现状 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三重关系: 一是由工业文明以来人类的工业实践造成 人与自然关系扭曲的已然关系,二是由现代生态学所揭示的人与自然之本来所是与本来应是的本然关系,三是人与自然实际形成的关系是由人类实践活动建构的实然关系。 自从人类在地球这个摇篮中诞生以来,地球的自然生态演变史就开始演奏着一首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奏曲,但这首变奏曲演奏到今天,已经变得不那么和谐动听了,甚至可以说是刺耳的,而问题就出在人类这个作曲者与演奏者身上。人类把自然界本有的音律抛之耳外,而按自己的意愿、需要和认知创作自己爱听的旋律,谱写了人类文明发展与进步之曲,竭力抒发人类之声。但由于没有自然天籁之音的滋养,人类之声在现代变得沙哑了,面临失声的危险。用一些诗化的语言隐喻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这样的三重性关系: “自然之音”隐喻人与自然关系的本然,这是由现代生态学,特别是人类生态学所揭示的人与自然为生态共同体关系;人类的作曲和演奏隐喻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建构,从而形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建构性关系;人类之声的沙哑或失声之险则隐喻工业化以来,由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扭曲而遭遇的生态危险与人类自己的生存危局。人与自然之间的三重关系都是人与自然关系演变中存在着与形成着的事实,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三者的交织和演变,形成了今天复杂多变的关系。在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人与自然关系受到高度扭曲,人类生存面临极大威胁的今天,有必要对人与自然之间复杂的三重性关系作一番学术梳理,探析谐调人与自然关系,克服生态环境危机,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找寻通向生态文明的可能与路径。 人类的活动在自然肌体上打下种种印记,这些印记成为自然对人类活动的现代生命哲学意义上的记忆。到如今,这些累积性的印记既记录着人类征服、改造自然所取得的胜利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就,也记录着人类极度化的生态扩张与征服所导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扭曲,从而造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对生态环境危机本质的反思应起始于这样一个既成事实,即生态环境危机的广度与深度,生态环境危机对生态整体系统及在生态系统中生存的动植物,特别是对人类自己生存的损害程度,与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发展和取得的成就成正比。事实上,生态环境危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问题,并造成人类生存的严重困境,正是在人类现代文明(科技文明、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等)取得巨大发展的时候。可以预见,按照人类现有的发展模式继续下去,生态环境危机的严重性将相随加剧。现代文明对自然的生态扩张越加广烈,自然套在人类文明脖子上的生态环境危机之绳圈就会越勒越紧,这也许就是现代文明阳光下的一个挥之不去、随现代文明的阳光普照而不断扩散着的阴影。这将大大抵消人类战胜自然的成功和喜悦,直此下去,人类将会陷入难以解套的矛盾与困境中,并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文明模式是一种建立在人类通过对自然的征服与扩张,无节制地攫取和消费自然资源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创造社会财富,满足自身极度化需要和欲望的文明模式。这种文明模式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人文与自然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分裂与对抗。其结果是,一方面人类大张旗鼓地征服自然,攫取自然资源,并毫无忌惮地向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 另一方面,自然反过来对人类回予严酷的报复。正所谓人类怎样对待自然,自然反过来怎样对待人类。

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

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 定 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法人和股东在我国的经济和公司中都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因为这类人员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这类人员在法律规定中,也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小编就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

人与自然环境的辩证关系

人与自然环境的辩证关系 摘要: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观的演进可以大致分为“天定胜天”、“人定胜天”、“人天和谐”三种形态。本文以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为出发点,用自然辩证正反两方面具体分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对立方面与统一方面。 关键词:人与自然、关系观、对立、统一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得更多的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人类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现在,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观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受到了关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观的演进可以大致分为一下三个阶段: (一)“天定胜人”:古代人与自然的关系观。 远古时期,人类是自然界中的弱者。人类不仅对自然界的奥秘无法理解,而且也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力。其生活必需品直接地依赖于自然界,生存与生命时刻受到自然界的威胁, 只有顺应自然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产生了敬畏和崇拜感。 原始社会基本没有科学技术,但由于生存的需要,人类把最常见的自然物稍加改变使之成为捕猎食物、建筑巢穴的工具和手段。在与自然的抗争中,人类学会了使用火。火的使用是人类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初级技术的发明和使用,人终于超出其他动物,开始有目的地改造并利用自然为自己服务的斗争。然而,原始科学技术毕竟还处于萌芽状态,远不足以武装人类与强大的自然相抗衡。在热带地区,生存方式以采集为主。在寒冷地区,由于植被稀少,生存主要依靠狩猎和捕鱼。从人对自然的关系来看,自然界处于一种非常重要的主导方面,而人只是处于一个顺从、被动的方面,人类依然保持着对自然母体的直接依附,靠自然界的恩赐而生活。由此,这一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和谐。 (二)“人定胜天”:近现代人与自然的关系观。 在由“天定胜人”到“人定胜天”的观念的转变过程中, 基督教文化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基督教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 而非其成员, 其地位明显地高于其它生命形式; 所有的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 也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此,人类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人类对自然的态度由沉思转变为实用,“控制自然”会使社会进步成为社会的普遍意识。在近现代人与自然的关系观与发展观的协同演进的过程中, 不是人们先掌握了自然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在揭示、利用自然规律上取得了胜利以后, 才产生了“人定胜天”的信念。 (三)“人天和谐”:当代人与自然的关系观。 人与自然环境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与自然界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人的自然性使人与自然界之间统一起来:人作用于自然界, 自然界也反作用于人类;人类的发展有赖于自然界的发展, 自然界的发展又有赖于人类的发展。人与自然界之间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荣、和谐一致的关系。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 但并非是大自然的奴隶, 只能听从大自然的摆布; 相反, 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客体,人类可以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料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精神需要。但是, 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员,必须自觉地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促进自然界按其自身规律发展,当人类的利益与自然界发展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 要控制我们自身的利益, 维护自然界的整体利益。人们已经认识到“控制自然”包括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和对内在人类自我的控制,尤其要“把人的欲望的非理性和破坏性方面置于控制之下”【1】。我们应该像对待我们自己一样,善待自然,守护自然, 实现人与自然向“自己而然”的复归。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过程之中,涌现出动物解放运动与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但它们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逻辑矛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观上, 现代“天人和谐”的观点能够为各个学派所接受, 最根本的分歧存在于实现“天人和谐”的路径上, 即在“天人和谐”何以可能问题上。 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

(整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1)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也就是生存着的每一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就卫生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卫生管理活动中都可按自然人对待,其雇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共同为当事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法人登记文件为依据,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依据。 (3)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特征: 持有营业热照的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现有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银行保险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以上所讲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是合法的身份,然而,在社会活动中,有许多违法行为并非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人所为。针对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当事人呢?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组名义来活动的,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各进行活动的,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他们以其名义进行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练习】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

高二文科地理第一次月考试卷(必修三第一章) 2011.10 高二()班姓名学号 第一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做在答题卡上,每题2分,共70分)1.关于区域的叙述错误的是 A.区域具有一定的地理位置,是一个可度量的实体 B.区域划分的指标有自然、经济和社会的某一方面,也有综合性的 C.按照指标的不同,区域可分为自然区、经济区、文化区、行政区、综合区等 D.区域内部地理环境完全一致,区域与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下列区域具有明确边界的是 ①行政区②自然带③热量带④干湿地区⑤三江平原⑥山东省青岛市A.①②③B.③④⑤ C . ①⑤⑥D.①⑥ 3.决定自然区域差异的基本因素是() A、土壤和水文 B、地形和气候 C、土壤和植被 D、地形和植被 4.下列不属于“研究区域和区域差异的意义”的是 A.比较区域发展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B.探讨区域内部自然与人为要素间、区域和区域间相互联系的规律 C.为平衡各自然区人口分布提供第一手资料 D.为选择区域发展方向、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提供依据 5.关于三大自然区的叙述,错误的是 A.东部季风区内部差异的形成以热量为基础 B.西北干旱半干旱区内部差异的形成以水分为基础 C.青藏高寒区的垂直差异主要随海拔的升高而发生变化 D.三大自然区存在内部差异均以热量的变化为基础 6.既属于东部季风区,又位于地势第二级阶梯上的地貌单元是 A.塔里木盆地B.内蒙古高原C.黄土高原D.华北平原 7.下列地理现象与其形成原因的组合,不正确的是 A.塔里木盆地沙漠广布——气候干旱,风力侵蚀、搬运和堆积作用明显 B.东部季风区土壤较肥沃——气候暖湿、多森林植被 C.青藏地区气候寒冷、冰川广布——海拔高度影响 D.西北地区气候干旱——纬度位置影响 9.青藏高寒区的农作物分布在河谷中的最主要的自然原因是 A.河谷地区土壤肥沃B.河谷地区气温较高,热量条件好 C.河谷地区人口稠密,劳动力多D.河谷地区有丰富的水源 10.有关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叙述,正确的是 A、地表水的补给以雨水为主 B、地形区主要为高原和平原. C、多泥石流破坏公路道路 D、自东向西植被为森林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荒漠 11.从东部季风区到西北干旱区再到青藏高寒区 ①区域面积依次减少,人口比重依次减小 ②地势逐级升高,降水逐渐减少 ③人类活动渐次加强,自然状态变化逐渐变大 ④土壤发育程度逐步降低,生物种类越来越少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11]。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的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的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的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的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的,更为关键的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不属于该独资企业,既然企业的财产不能独立,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只能从投资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或其家庭共有财产)获得求偿,故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无限责任。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或称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制度。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让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后段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的法人人格被股东利用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应追究股东个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将法人的独立人格永久的剥夺和全面的否认,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加以否认,或者说,在出现前段所述的情形时,对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权的股东进行惩罚而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利益补偿。当前段所述的情形消失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法人人格的消灭[13],只有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责令关闭等原因被终止时,其法人人格才会被永久剥夺。 (四)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不同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单位犯罪即是通常所说的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备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这一资格,应结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来看,因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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