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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每两人、三人或每户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15.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租住需求程度等多方面考核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

中挑选。

七、租金的收取标准

16.学校周转房是国有资产应收取租金。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成本

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建筑面积收取。

17.租住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每套房1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多人租住的按人分担),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18.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界满前

三个月内重新填写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房协议。

19.租住期限界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及以上的按5倍收取。

20.租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学校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每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逾期不交付租金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21.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规定及时缴纳。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学校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2.学校设专账,专门管理房租收取和使用情况。收取的房租主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日常维护等。

八、房屋管理

23.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由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承租人应配合管理小组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24.住房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户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学校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

或照价赔偿。

25.住房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26.住房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承租方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8.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严禁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室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金。

29.租住有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30.在退周转房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九、租住纪律

31.申请租住学校周围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取消租房资格。

32.租住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学校周转房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装修装饰,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的同意方可,但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由装修装饰所发生的费用概由本人承担,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其本人负责清除,退房时不得向学校主张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但应当恢复该房屋入住时的原貌(以学校交房时留存的该房屋相关面貌的视频及图

像作为恢复原貌的标准和依据)。

34.不得在住宿区内随意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载重车进行住宿区。

35.任何个人不得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租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6.具备11款中情况之一无条件退房者,应在学校发出退还房屋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还者,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7.学校有权根据周转房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

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8.教职工办理退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200元至1000元罚金外,对提供周转钥匙的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9.因周转房的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昨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房屋处,按34款罚,并限期搬出。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十、附则

40.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金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租住人员或租金变动后,工会委员会调整房租。每半年核对房租租金的收取情况统计。

41.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行政和党支部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4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2月

2017年春周末值班安排表

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教师周转房施工组织方案

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第Ⅰ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 2013-1-28

目录 施工组织设计总说明.................................................................. - 4 - 1指导思想 . (4) 2工期目标 (4) 3质量目标 (4)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目标 (4) 5科技进步目标 (4) 6保修服务目标 (4) 7合同履约目标 (4) 一、工程概况和编制说明.............................................................. - 5 - 1工程概况和管理目标 (5) 2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6) 二、主要施工方法................................................................... - 10 - 1施工准备 (10) 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 (11) 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 (11) 4冬、雨季施工措施 (74) 三、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 80 - 1项目经理部组成情况.. (80) 2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81) 3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81)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 83 -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 .. (83) 2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 (84) 五、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85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85) 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措施 (89) 3工种岗位技术培训 (101) 4先进施工工艺 (102)

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 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 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对符合租住条件者的审核结果。 第十条上述公示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收费 第十一条周转房承租人的优惠承租期为两年,优惠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主动腾退该住房。 第十二条优惠租赁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前后租期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优惠期已满的周转房承租人交纳租金以优惠价为基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市场价,采取等价递增式收费。学校将根据周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拜城县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简介

拜城县黑英山乡寄宿制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项目简介 拜城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阿克苏地区东南部,塔里木盆地西北部,天山中段南麓。东与库车县毗邻,西与温宿县接壤,南隔却勒塔格山与新和县相望,北靠天山与伊犁地区昭苏县、特克斯县及巴州和静县相连。县域总面积1.91万平方公里。全县辖有4个镇10个乡2个国营农牧场,总人口23万人,有维、汉、回、哈、柯、壮、满等20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8%。全县共有学校111所,在校学生33392人,其中小学生18563人、初中生10628人、高中生3160人。全县共有教职2587人,其中专任教师2349人,特岗教师258人、支教交流教师124人、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152人。 黑英山乡寄宿制中心小学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始建于1980年,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黑英山乡东大街10号,学校占地面积54034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16平方米。规划新建教师周转宿舍2355平方米,购置设备670套,计划投资353.25万元(其中46.9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全额申请中央投资。项目可覆盖周边1个乡、13个行政村,辐射周边10所学校,可辐射学校教职工总数达116名,可解决67名教师在校住宿问题,占辐射教师总数的58%。

拜城县老虎台乡中学教师周转房建设 项目简介 拜城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阿克苏地区东南部,塔里木盆地西北部,天山中段南麓。东与库车县毗邻,西与温宿县接壤,南隔却勒塔格山与新和县相望,北靠天山与伊犁地区昭苏县、特克斯县及巴州和静县相连。县域总面积1.91万平方公里。全县辖有4个镇10个乡2个国营农牧场,总人口23万人,有维、汉、回、哈、柯、壮、满等20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8%。全县共有学校111所,在校学生33392人,其中小学生18563人、初中生10628人、高中生3160人。全县共有教职2587人,其中专任教师2349人,特岗教师258人、支教交流教师124人、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152人。 老虎台乡中学是一所独立设计少数民族一贯制学校,始建于1971年,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老虎台乡亚木古鲁克村东大街9号,学校占地面积4612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234平方米。规划新建教师周转宿舍3106平方米,购置设备890套,计划投资465.9万元(其中62.3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全额申请中央投资。项目可覆盖周边1个乡1个国营农牧场、7个行政村,辐射周边8所学校,可辐射学校教职工总数达153名,可解决89名教师在校住宿问题,占辐 射教师总数的58%。

周转房管理办法

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烦人安家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富蕴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现状 第四条现有领导干部周转房2栋,其中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20套,每套面积138平方米,援疆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12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 第五条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 1 —

第三章周转房入住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领导干部不允许入住周转住房。 第七条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个人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知本人入住。 第八条援疆县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经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200元,援疆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100元,房租由住户到县国资中心缴纳,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缴纳的房租均交县财政。 第十条周转房的电、燃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由入住人员个人承担。 — 2 —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鄂化研院字(2011)第06号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院周转房给新聘职工过渡性居住,为了稳定、合理、规范、有效周转,特制订本办法。 一、周转房的租赁、使用、管理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租赁条件 1、2006年后正式调入、分配来我院的在册职工; 2、已婚(持结婚证)无住房者可租赁一套; 3、未婚单身职工二人合租一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三个阶段: 1、未满4年工龄者,可免费租住到满4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继续低租金(2元/ M2/月)租住2年,市场价50%(院宿舍

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2、未满6年工龄者,可低租金(2元/M2/月)租住到满6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按市场价50%(院宿舍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3、已满8年工龄以上者,可按市场价100%(院宿舍区价)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4、从外地调入我院,6年工龄以上无住房者,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8年工龄以上,可参照满6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租住2年; 5、引进的特殊人才,暂无住房由院务会决定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 四、租赁办法 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经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之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五、退租管理 承租人到期退房,由院办公室严格按照租赁合同逐一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收回住房钥匙。 在租住期间,承租人调离本院,在办完离职手续后三个月内,必须退还租住房。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出现房源不足,满足不了租住者需求,则试行办法应及时修改。

(此页无正文)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院宿舍区价——由院办在了解宿舍区租价后,取3家平均值确定。 主题词: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2011-05-17 共5份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周转房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同时便于学校管理,切实改善我校住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周转房权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本校住宿的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需求为先、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规定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首先享受优先分房。 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自由结合至少2人或2人以上才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原则上不允许1人单独住房。 3.如遇退休或调动等情况,待教师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经查验房屋无损坏方可离开。 4.周转房不得作为借房使用,住宿人员必须是学校教师。 五、分房 1.教师必须先向学校递交分住房的书面申请。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然后经学校行政领导讨论决定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职在岗的住宿教师本人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3

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在3日内必须无条件收回周转房。 3.入住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若确实需要装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学校,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时不准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在退房时,自行装修的一切费用均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即学校和续住教师均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4.学校对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不予评估和补偿。入住教师在退房时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同样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5.入住教师在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但是,如果属于工程质量或自然灾害等外因造成的损坏,必须在2日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完全属实的,由建筑方修缮。但超过报告时间或不报告的,学校一旦查出,则由入住教师完全负责自行修缮。 6.入住教师必须按规定个人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 7.入住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1个月内,工作调动2个月内)。若不按时退房的,自教师退休3个月或工作调动1个月之后(以退休或调动文件时间为准),学校全权收回校产周转房,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由此而造成的校产损坏完全由住房教师负责。 8.住宿期间的住房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个人负责。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为学校划定的成套住房和教职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有期限的租赁。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未婚人员可申请集体宿舍,已婚人员可申请成套住房)。 新进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未婚或配偶、子女均在外地,可申请集体宿舍。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已婚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申请成套住房。 (三)进校博士后流动站人员。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调配及程序 第五条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引进人才为80 平方米以下。 (二)进站博士后及其他人员为60 平方米以下。 (三)各类事业编制未婚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一人一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2 人一间(注:105 栋、107 栋单身公寓仅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居住)。 (四)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宿舍一个床位。 第六条周转房租赁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租赁期为在校从事研究时间。 (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 (三)承租集体宿舍的事业编制未婚人员租赁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

请,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 5 年。承租集体宿舍期间若领取结婚证,可按规定申请承租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且集体宿舍和成套住房的合计租赁期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周转房租金 (一)租赁期内的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属第十五条中应退房的人员,住房管理部门提前 1 个月发放退房通知。对逾期 3 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半年公布的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附件2)收取租金;对逾期 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 2 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房。 (三)租金由财务处从承租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入住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 1 个月计收。 第八条周转房申请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入住周转房条件的人员,可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管理科领取或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页下载《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3),本人应如实填写,经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并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凭《调入通知单》或人事处《承办单》,由住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其中成套住房的安置,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承租集体宿舍人员结婚后,符合申请调换成套住房条件的, 应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由住房管理部门提出 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成批周转房调配程序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榜公示 3 次,接受监督和纠错,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正处级干部f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f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f硕士学位人员f学士学位人员、初级职称人员f大专及以下学 历人员 同职称、同学位、同职务人员依次按照任职时间或取得学位时间(以月为计算单位)、工龄(以参加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校龄(以进校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年龄(以申请者的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Xx学校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一、前言 为了加强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此,学校制定了《xx中学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为使此次经济周转房分配体现公平、公正、民主原则,学校召开了全体领导会议,成立教师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现将此次周转房分配方案公布,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同时,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理解、支持学校的决定,使本次分配周转房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房对象: 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含已转正的特岗教师) 三、经济周转房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分房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报周转房分配领导小组讨 论落实。 五、注意相关事项: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本人居住。

2、住户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有权按文件要求将 周转房收回。 3、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 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不能改变房子原结构,退房时装修费用学校和续住者均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 不予认可。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 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因退休或工件调动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3 个月内,工作调动1个月内)。 六、附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的协议书。 Xx中学 2015年7月6日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 分配方案 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 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 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 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 (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 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 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 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 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 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五章租房期限 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调离学校的;

医院周转房管理资料

医院周转房管理

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医院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万源市房管局关于《公共周转房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医院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医院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总务科。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与范围 第四条周转房范围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医院公有住房。 2.医院制度规定不出售的公有住房。 3.其它原因医院没有出售的公有住房。 4、现医院所有未出售的可居住房屋均为周转房。 第五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1.职工中的无房户(指夫妇双方均未在本地购买住房)2.医院新进职工,暂无处居住者。3.医院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协议应由医院提供周转房者。4、其他经医院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使用

1.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期限为五年。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五年的,经本人申请,由医院审批同意方可租用,但租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8年。 2.经医院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其租赁期限视医院用房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如医院需要收回住房时,总务科提前30 天通知承租人退房,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退房。 3.经医院批准入住周转房的职工,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用自行负责,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等。 第七条租赁程序1.申请入住周转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后勤管理处总务科。2.总务科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医院批准。医院根据周转房房源及申请人实际情况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万源市中心医院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 3.承租人签订租住周转房协议后,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总务科办理其他入住手续。 4、周转房屋租赁协议根据职工个人需要和实际情况签订,一次签订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第八条职工租赁周转房户型标准医院根据周转房房源,职工实际情况及户型分配周转房,职工一旦入住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周转房分配方案.doc

白帝镇中心小学 教师周转房分配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奉节教办【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白帝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离家较远(从住家到学校单程需1小时以上)、在学校及附近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分配原则 1、教师按积分高低顺序选择居住,得分高的优先选择楼层及住房; 2、教师也可放弃教师周转房分配,主动放弃者可在学校其他地方选择住房; 3、夫妻二人都在白帝小学上班的合并计算积分,只享受一套住房。 4、享受周转房的教师必须将原有住房交学校统一管理。 5、住户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有权将周转房收 回。 三、分配方法 1、本次分配房屋统一编号,供符合条件的教师以积分顺序依序

选择。 2、教师分房积分计算办法: 住房基础分统一定为100分;教师最后积分为下列各项得分总和,双职工按两人得分之和计算: ①、工龄:以每年1分计算(按满年计算,以下同)。 ②、校龄:在本校工作每年得1分计算(含辖区村小工作年限)。 ▲如积分相同,则以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获得时间早者优先。 3、自住房入住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原住房、借用空闲房及楼梯间无条件交归学校。 4、周转房出现空缺,依轮次序递补。(原住户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按本方案重新参加分配)。 四、管理办法 1、凡需租住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须由教职工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租住以及租住房屋的面积、户型等,使用教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限的租住合同。符合条件的教师合同期满可申请续租,原则上一个教师在同一地点教师周转房宿舍连续居住时间不超过5年。 2、凡租住学校教师周转房的教职工,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学校的房屋,确需对使用房屋进行维修、装修、改造的,须经学校批准。凡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设施,如张贴墙砖、室内地板砖,在厨房、厕所添加固定设备,学校一律不得负担任何费用。本人不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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