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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专家验收个人意见书(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专家组验收综合意见书(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防护检查表

安全防护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区域 检查人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 方法 检查评价 符合 (√) 不符合及 主要问题 1 工艺 管理⑴厂控生产工艺指标执行良好;查现场 查记录⑵工艺过程维护措施到位,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有应急处理措施; 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标准。 2 设备 管理⑴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维护;查现场 ⑵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⑶安全防护罩、接地装置等齐全、可靠。 3 关键 装置 及重 点部 位⑴重点监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查现场 查记录⑵监测、报警装置及安全装置配置齐全,均在有效 期内,运行良好; ⑶档案及安全检查记录齐全; ⑷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运行稳定; ⑸储罐区围堰完好。 4 电气 管理⑴落实防火、防水、防小动物措施;查现场 查记录 ⑵变、配电室内通风、照明良好; ⑶防爆区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5 消防 管理⑴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齐全,标示完好;查现场 ⑵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⑶消防通讯系统保持畅通。 6 危险 化学 品管 理⑴危险化学品原材料一书一签,储存地点、储存方 式符合规定; 查现场 查记录⑵防中毒、防飞溅、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 防潮等措施到位; 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⑷“五双”制度落实到位(双人保管、双人收发、 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 7 安全 设施⑹联锁装置完好、投运情况符合要求;查现场 ⑺紧急切断阀无泄漏,配件齐全,运行良好;

⑻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器配置齐全,运行良 好,定期标定; ⑼安全阀设置齐全、完好,定期检验。 8 安全 教育 活动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培训,安全台帐齐全、记 录详实; 查现场 查记录 ⑵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记录齐全; ⑶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⑷对新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 安全 管理⑴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查现场 查记录⑵在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安全“三同时”得到落实; 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证、手电筒、防护器材、 劳保用品“四上岗”; ⑷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用 品定置摆放、完好有效、定期检测; ⑸对现场生产、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无“三违”(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⑹现场检修、维修作业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⑺职业健康、职业防护内容的执行情况; ⑻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排查、整改,或有的防范措施。 10 票证 办理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 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按规范办理作业票证。 查票证 11 警示 标志 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完好;查现场 ⑵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警戒区域和警示 标志设置合理。 12 构建 筑物⑴构建筑物墙体无倾斜、无裂纹,基础无塌陷、房 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倾斜、漏雨等现象; 查现场 查记录 ⑵构建筑物防雷、防腐、通风、防汛等设施完好; ⑶地沟及地沟盖板完好; ⑷山体滑坡等各种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⑸防洪设施齐全,排洪沟畅通。 检查结 果及整 改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自

xx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二0 一三年六月 xx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6 月下旬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组织各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年产30 万吨碳四改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进行了自行验收,其验收主要内容有以下二大部分,23 项内容。 第一部分:资料检查情况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或指定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013年5月30日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通知》(川中腾〔2013〕27 号)成立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和职业卫生管理部(HSE 部)。 2、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管理部(HSE部)制度了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以保证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等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向职工公布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

度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公布。其制 度、操作规程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申 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 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防护 用品管理制 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 度、 度、 程、 4、职业病危害因素自测机构和定期检测委托合同 1)公司建立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职业卫生( HSE 管理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建立检测档案;定 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 1 年进行一次,每三 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我公司委托四川九合卫生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 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与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管理部(HSE 部),建立了公司职 业卫生档案及职 2)由公司综合部,建立了公司主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为整改进行 体检。 6、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与培训 由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管理部(HSE 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 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利用内部网络、公示栏、厂报、会议、培训、张贴标 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管理制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健康应急预案、催化剂更换操作规 导热油更换操作规程,共计 13 项。 部) 2) 5、 1)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存档。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 2.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3.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4.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 4.1维修人员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2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7.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报告,检修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点检记录》 《培训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AQ/T4233-2013 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4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业新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培训科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频次 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一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10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机电队负责每周冲刷一次。 4、各自动喷雾装置,由使用通风队、机电队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5、采煤区队所使用的悬移支架喷雾必须保持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办法 (2017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科各部门负责日常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日常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劳资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玉龙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安全防护设施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 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 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 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

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 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⑶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⑷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目的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子公司。(本单位暂无职业病防护设施) 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 1 / 1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月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周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必要时办理工作票。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1 / 1

新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 5 设计依据 (2) 6 设计范围与内容 (2) 7 设计程序及要求 (2) 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4) 附件A(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5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程分析的内容 (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 (7)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8)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TC288/SC7)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在初步设计( 含基础设计) 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管理部(采购)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环保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1、车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2、安全环保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4.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4.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安全设施检查表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化工生产中用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装置,如超限报警、安全联锁、防火防爆、过载保护、事故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安全装置统称安全设施。 二、管理分工 安环部:1、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 2、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配置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安全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组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行政部:负责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甲类仓库、剧毒品仓库、酸碱罐区、原料罐区安全设施维护; 生产部:1、生产部负责各车间分管各自的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与检查。 2、其他部位由公用工程车间负责; 3、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等,由设备工程师负责管理。 4、电气安全防护装置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5、工艺规程中的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由仪表工程师负责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1)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其他人不准乱动。 (2)安全装置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记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如确实需要时,须先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总工批准后实施。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后应立即复原。 (5)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须经安监部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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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2.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90号令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七)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八)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九)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 (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

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⑶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⑷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ICS Q/SY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职业病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企管法规处归口。 本标准由辽河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辽河石化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的一般职责、要求及报告和记录的编写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辽河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版) 3 术语及定义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是指装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大检修、设备维修、应急抢修、设备安装与拆除、小型维护改造以及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和检修交付开工的准备过程等环节的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可与设备的检维修一同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应急救援设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中使用的通信、运输设备等。 4 职责 安全环保处职责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负责组织防护设施停工交付检修的条件确认,参与防护设施检修后交付开工的使用条件确认。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机动设备处职责 审批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签发作业许可证,督促落实各项检维修工程的安全措施。 参与防护设施检维修方案的审批,负责审批检维修施工安全方案。 参与并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参加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安全条件确认,参与装置检修后交付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 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项目的过程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整改安全隐患。 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统计汇总。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ZW-JB-2014-002 一、设计范围与内容 1.设计范围 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二、设计过程 1.资料收集 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工程分析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与人员数量、作业内容与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或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点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分析其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 构(建)筑物设计 根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在考虑减少相互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的布置进行设计。 竖向布置重点对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物质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和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进行设计。 建(构)筑物重点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设计,包括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洁净厂房设计、生产卫生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室(休息室、食堂、厕所)设计等。 2)防护设施设计及其防控性能 对建设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防控性能进行分析和设计,并提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控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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