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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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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

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标明未来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而账面价值是会计上将来在利润中扣除的金额,所以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表明未来期间会计上是多计费用的,而税法不允许扣这么多,所以未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过去会计是少扣了,而税法多扣了,导致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现为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而会计利润最终体现的就是净资产的增加,根据这一原理,新会计准则推出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新的理念,摒弃了过去的利润表理念,是一种国际趋同。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有时实在理解不了,就完全可以记住,通过做题来慢慢加深理解。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如,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2005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00-400÷5=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举例:

(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本期应税利润中,未来收回时10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100万元,没有差异;

(2)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折旧30万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万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万元,没有差异;

(3)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本期折旧2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80万元,按照税法本期折旧4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60万元,未来收回资产价值只有60万元可以抵减应税利润,而不是80万元,账面价值80万元大于未来不计税的60万元之差20称作“应税暂时性差异”;

(4)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是100万元,即存货100万元在收回时都不构成应税利润,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小于未来不计税的100万元之差40万元称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以看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举例:

(1)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应付工资,计税时相关的费用已抵扣,支付时不可以再作为成本费用,该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没有差异;

(2)企业销售商品后承诺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的期间,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估计该项保修义务的金额,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企业当期如果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而该项保修义务预计在以后3年逐期发生,则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可以看出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概念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是账面余额,但有些科目是有备抵科目的,如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债权的备抵科目是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减掉备抵科目余额。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未来税前可不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就是没有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举例: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某项固定资产原价是100万,按照5年计提折旧;税法按照10年计提折旧。第一年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是80万,计税基础为90万。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

第一课--色彩基础知识教案

r 色彩基础知识教学设计 我们的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我们的周围都被色彩所包围,每个事物都有属于它的色彩 课题:色彩基础知识课型:综合 探索授课方法:说教法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A.理解色彩知识的基本术语 B.学习运用色彩表达情感的方法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认识、运用色彩表达的能力 培养学生从色彩知识运用与审美双重功能中,感受美术的社会价值,从而进一步提高进行美的创造愿望,增强艺术修养。 教学重点:色彩调色的方法;色彩在美术创作中重要的意义。教学难点:运用色彩表达事物及情感的能力。 讲授新课: 一、色彩的概念、意义 在《艺术辞典》中对色彩的概念是这样概括的:色彩是光的特性的延伸,色彩是在色光物体,视觉器官三者之间极其复杂的关系下面产生的一种物理现象.从我们美术的角度出发来看,色彩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具有独立的艺术审美性,色彩使万物生机勃勃,不同的色彩有着不同的启示作用和暗示力,用以表现画者内心的感受,所以我们要学会运用色彩,因为色彩它是作为形态以外的另一个设计要素,色彩是无可替代的信息传达方式和最富有的吸引力的设计手段之一。 二、色彩的基础知识1、色彩的分类 (1)原色:大家知不知道什么是原色? 无法调制出来的三原色:红、黄、蓝、又称为一次色。 (2)间色: 两种原色相混合后产生的色彩称为间色,又称为二次色 橙(红+黄)、绿(蓝+黄)、紫(红+蓝)。 (3)复色: 三种原色或两种间色相混合后产生的色彩称为复色,又称为第三 次色和再间色,复色纯度低为灰色调。 (4)补色: 补色又称为互补色,余色或强对比色。在色相环中任何直径两端相对之色都成为互补色,如红与绿、蓝与橙、黄与紫、补色之间混合会产生黑色。 2、色彩的三要素: (1)色相:是指颜色本身所具有的面貌,也是区别其他颜色的名称。 如黄、红、绿、橙等. (2) 明度:是指色相的明暗程度,它包括同一颜色的色相差别,也包括不同色 相自身所具有的明暗差异。即人们常说的“深浅差别”或“素描关系”。大家知不知道怎么来区别一个色彩的明暗程度,一个色彩加 入白色越多,明度越高。加入黑色越多明度越低。 (3 )纯度:指色彩的鲜艳程度,饱和程度。它是由颜色中含有其它 颜色的多少所决定的。 一个色彩只要不加入其他色彩,就是高纯度的,只要加入了其他色彩,纯度就会降低。 3、色彩的属性 (1) 暖色系:指的是包括红色、褐色的所有色彩。

负债的计税基础--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397635.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5 负债的计税基础 考点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现就有关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举例说明如下: (一)预计负债 1.因计提产品保修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题1·计算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11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201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甲公司2012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2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答疑编号5733190301] 负债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 负债计税基础=700-700=0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700(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00×25%=175(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75-125=50(万元) 2012年应交所得税=(1 000+600-400)×25%=300(万元) 或=[1000+(700-500)]×25%=300(万元) 2012年所得税费用=300-50=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 2.未决诉讼 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担保涉及诉讼不得税前扣除, 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则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为()。 A.0 B.250万元 C.275万元 D.25万元 [答疑编号57331903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2012年会计处理

【会计知识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专题10:所得税费用基础 考点2: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例题】 【答案】 【例题】

【答案】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会计准则规定账面价值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化部

【答案】 【举例】 (1)甲公司2×15年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假定2×16年未发生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16年7月1日(当月增加,当月就摊销,半年)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2)甲公司2×16年利润总额为5 030万元。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4)2×16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无已提减值),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要变更。 【答案】 ①会计: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600-累计摊销600/5×6/12=540(万元)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540-可收回金额400=140(万元) ③会计:减值测试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40-140=400(万元) ④税法: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600-已提摊销600/5×6/12)×175%=945(万元)>账面价值400万

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1397635.html, 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作者:吴腾烽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07期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其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指南对于如何理解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文章通过举例来说明对此的理解。 关键词:债务法;理解;运用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总体而言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该方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关键是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资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有较大变化,而且有的项目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也有区别。笔者将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比、初始核算的差异等几个方面作出阐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税法规定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如,某公司一项原价为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是折旧年限不同,2年后会计期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产生差异100万元。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初始核算不同产生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有差异。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10年付款,每年付款130万元,合计1300万元。假如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300万元,现值大于1000万元,则该项固定在资产会计入账价值1000万元,差额300万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分10年计入财务费用。而税法确认的资产计税基础为1300万元,按1300万元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对于改建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比较复杂,应视情况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明确,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摊销办法,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根据上述政策,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行改建,只能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作为待摊费用,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也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大修后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例如,某企业对一栋房屋进行加固(改变结构),原值为2000万元,按20年计算,已提折旧10年余值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发生修理费1200万元,维修后使用期可以延长2年以上。这时,发生的修理费

色彩基础知识全解

色彩基础知识 第二章色彩 色彩概述 1.色彩基础知识 色彩的概念 光从物体反射到人的眼睛所引起的一种视觉心理感受。色彩按字面含义上理解可分为色和彩,所谓色是指人对进入眼睛的光并传至大脑时所产生的感觉;彩则指多色的意思,是人对光变化的理解。 1)常用色彩名词 三原色 绘画色彩中最基本的颜色为三种即红、黄、蓝,称之为原色。这三种原色颜色纯正、鲜明、强烈,而且这三种原色本身是调不出的,但是它们可以调配出多种色相的色彩。 间色 有两个原色相混合得出的色彩,如黄调蓝得绿、蓝调红得紫。 复色 将两个间色(如橙与绿、绿与紫)或一个原色与相对应的间色(如红与绿、黄与紫)相混合得出的色彩。成为色彩纯度较低的含灰色彩。,复合色包含了三原色的成 分. 2)其他色彩名词 对比色 色相环中相隔120度至150度的任何三种颜色。 同类色 同一色相中不同倾向的系列颜色被称为同类色。如黄色中可分为柠檬黄、中黄、橘黄、土黄等,都称之为同类色。 互补色 色相环中相隔180度的颜色,被称为互补色。如:红与绿,蓝与橙,黄与紫互为补色。补色相减(如演练配色时,将两种补色颜料涂在白纸的同一点上)时,就成为黑色;补色并列时,会引起强烈对比的色觉,会感到即能趋向调和。,如将补色的饱和度减弱,红的更红、绿的更绿

3)色彩的基本因素 光源色 有各种光源发出的光(室内光、室外光、人造光),光波的长短、强弱、比例性质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色光,称之为光源色。一般在物体亮部呈现。 固有色 自然光线下的物体所呈现的本身色彩称之为固有色。但在一定的光照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固有色会产生变化,对此初学色彩者要特别注意。固有色一般在物体的灰部呈现。 环境色 物体周围环境的颜色由于光的反射作用,引起物体色彩的变化称之为环境色。特别是物体暗部的反光部分变化比较明显。 4)色彩的三要素 色相. 色相是指色彩的相貌,是色彩最显著的特征,是不同波长的色彩被感觉的结果。光谱上的红、橙、黄、绿、青、蓝、紫就是七种不同的基本色相。 明度 明度是指色彩的明暗、深浅程度的差别,它取决于反射光的强弱。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一种颜色本身的明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账面价值”(1)列及“计税基础(2)”列具体填写项目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账面价值同于计税基础。 (2)“短期投资”项目,账面价值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

2019中级会计实务84讲第58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 【简化记忆】负债的计税基础实质为税法口径认可负债的账面价值。 【手写板】 预计负债1000万 账面价值:1000万 计税基础:1000-1000=0万 (一)预计负债 1.预计提供售后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手写板】 预计负债500万 账面价值:500万 计税基础:500-500=0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随堂例题】甲公司2×1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8000000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下年度发生保修支出2000000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6000000元。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手写板】 【解析】该项预计负债在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6000000-6000000=0(元)。 【例题?单选题】大华公司201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30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2019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800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20-02]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注会专题研究(老考生版)目录 注:此文09 年注会老考生适用 这一部分内容相对来说细一些,不像前面一节是一些框架上的内容,当初听徐经长老师的课的时候,他的讲解还是比较细的,印象特别深的就是他在08 年讲解例题20-15 的时候,专门对这个题目做了会计分录,让我从朦朦胧胧的文字中,看清了问题的实质,真的非常感谢徐老师~ 一、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教材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造成了很多人不理解,实际上计税基础可以通俗地理解为: 按照税法规定资产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和负债未来期间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也就是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的差异。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本期及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即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如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 额 (三)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一、确认计税基础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

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二)确认负债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是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或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由于资产与负债本身就是一对含义相反的概念,因此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在理解上也是相反的。具体确认负债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负债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并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tax basis)是所得税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税法语境下的的计税基础完全不同于会计语境下的计税基础(tax base),税法意义上的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有着不同会计上计税基础的规则与方法。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发生混淆,简单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来确认和计量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必然会引起实践中税款计算上种种错误。一、概念混淆的考证计税基础这一用语在我国财税语境中的出现始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之后,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这一用语又同样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文件规定中。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税基础作了定义,并给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及示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使用了这一术语,但在新法及官方解读中没有给出相应定义,没有确定方法及示例,也没有学者、专家指出税法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的不同。这种状况导致了国内财税人想当然地认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是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甚至于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上也体现出这种错误认识,如在企业重组这样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将计税基础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证据资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用词不同。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翻译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tax base,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对应的词汇表达是tax basis,英文中两个明显不同的固定表达,但在翻译成中文时我们的译者选择了同样的汉语表达,在翻译那里这也许只是个偶然的巧合错误,但在实务中引发的误解却不容忽视。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称呼计税基础时使用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发布日期]2020.10.14 一、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 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一)不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涉及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确定 1.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2.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 的流转税处理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实施营 改增之前)、消费税等,因为在税法上把这种行为规定视同销售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流转税处理,如下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换出资产的应税收入的确认,另一方面是换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 page 1 of 7

三、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会处理的差异分析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 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而税法上需要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因此存在税会差异,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换入资产的会计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而税务上的计税基础则是以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交换双方 存在关联关系;二是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的。 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毕竟还有可靠计量的公允价值,能满足税法规定换入资 产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计税基础的要求。但是,对于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的, 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该怎么确定呢?请看接下来的案例。 四、案例解析 【案例-1】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6月,甲公司用一辆载货汽车跟乙公司交换了一 辆轿车,双方互不支付补价。载货汽车原值18万元,已经计提折旧6万元,无减值准备,公允价值12万元;轿车原值2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8万元,无减值准备,公允价值13万元;双方汽车在购进时都抵扣过 进项税额。假设交换未支付其他费用。 要求:分别做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并分析其税会差异。 (一)甲公司的税会处理及差异分析 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有公允价值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不对等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万元 累计折旧 6万元 贷:固定资产——货车 18万元 page 2 of 7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基本概念

1、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框架 (1)资产的基本概念: 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与税法一致。 (2)资产税务处理的内容 ①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 会计与税法没有根本差异,分类不同 (税)无形资产(会)无形资产、商誉、部分投资房地产 (税)投资资产(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税)投资资产(会)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税)固定资产(会)固定资产、部分投资性房地产 ②确认: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 ③计价:(税)历史成本(会)另补:重置成本、可变 现价值公允价值、

现值 ④扣除: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投资资产(成本扣除) 存货(结转成本) ⑤处置:资产的处置收入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和相关税费,产生所得或损失。 (3)计税基础(相当于原税法“计税成本”)概念: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称作该资产“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摊销、折旧(4)会计上相对应“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准备-摊销、折旧等 (5)“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相互关系 两者可能一致,亦可能不一致。不一致举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税:计税基础=历史成本 会:账面价值=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存货:税:计税基础=历史成本 会:账面价值=历史成本-跌价准备 ③固定资产税: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折旧 会: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会计折旧-减值准备 (6)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取得的计税基础为实际支付购买价格。 提醒:作为大型集团的会计人员,有必要建立一套资产的税务计税基础台账,备企业所得税汇算专用。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项资产按税收法规规定,在未来收回计税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其金额是资产的入账成本减去已经在税前抵扣金额后的差额。 1、货币资金。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 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则: 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应收利息 4、应收款项。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会计确认坏账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 例: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 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 计税基础=450+50-500×5‰=497.5万元 或=500-500×5‰=497.5万元 5、应收利息。该项目反映取得债权性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前者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在支付利息时和收到利息时都应税前抵扣;但后者税法规定在计提利息收入时并不计税,要到实际收到利息时才能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取得债权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利息+分期付息

负债的计税基础理解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因确认负债时同时确认相关费用。 (一)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19-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l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例题3·单选题】A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万元,2009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120 C.90 D.110 【答案】A 【解析】200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例题4】大海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浅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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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发布时间:2009-1-12 17:43:15 阅读次数:184 评分(0票,平均0.00分) 来源:财会通讯作者:陈兆芳编辑:zlcx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一、确认计税基础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

所得税递延资产与负债的通俗解释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所得税递延资产与负债的通俗解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得税核算时,需要用到“所得税递延资产”或“所得税递延负债”科目,但是很多人觉得不好理解。 税会差异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所得税核算,不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而暂时性差异不但影响当期,还有影响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暂时性差异。 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因为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不一致,导致会计确认的损益和税务确认时间不一致。典型例子,比如企业购进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如当年截止12月31日股票大涨,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将上涨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进入当年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作为投资性资产在持有期间不得变更计税基础,在未处理前不确认盈亏。这样二者就存在差异了。 会计准则把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一种因为利润而产生的费用;同时会计上又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认为所得税费用应该与利润配比,不管是否在当期缴纳都应确认。 因此,当会计上确认了利润,就应相应地确认对应的所得税费用。还是前面企业购买股票的例子,如果股票赚钱了,会计已经确认了利润,那么会计上就要确认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但是此时税务上并不需要交纳该对应的所得税,此时就相当于——企业欠税务局的了,此时在会计上就应确认“所得税递延负债”;反之,如果企业购买的股票亏了,会计上确认了亏损,同时也应确认对应所得税费用(负数),但是税务上此时却会因为股票尚未转让而不得扣减亏损,还是需要缴税,但是现在缴税以后是可以扣减的,此时就相当于——税务局欠企业的了,此时在会计上就应确认“所 1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2010-12-01隋辉【大中小】【打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计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可见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核算出企业当期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确定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非常重要,由于会计和税法都对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和计税基础的确定都有一些特殊规定,所以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和计税基础的确定是正确核算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形成的所得税费用核算的基础。 一、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的确定 (一)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确认的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仅对于开发阶段中发生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具体来看,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计入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计量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具体来看,内部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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