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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价值

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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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社会诉讼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后,程序的意义和价值问题就成为许多学者关注的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不少法哲学学者开始以价值研究为中心构筑自己的法律学说。对法律程序的重视,在西方法律思想中是一个普遍现象。

我国传统法律中程序要素非常淡薄。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现代意义的民事诉讼法,然而在理论和观念上,程序的意义仍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轻视程序的制约机制,不按程序办事已成为实践中的恶习,直到现在,“重实体轻程序”仍然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1991年民事诉讼法尽管完善了某些程序保障机制,如管辖异议,扩大上诉裁定的范围等,

然而新法典仍流露出对程序独立价值的忽视,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程序内在价值的认识。因此,有必要从法哲学的角度研究程序价值,这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通常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外在价值)。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性或者内在价值包括自由、公正和效益

1.程序自由价值。主要表现为:(1)保障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压制和侵犯。(2)保障程序主体选择的自由,如撤销诉讼、和解等。

2.程序公正价值。程序公正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什么是公正,如何界定其标准,有一个发展过程,即从最低限度标准到由无偏见法官审判、公开防御、程序公开等具体的公正标准。这些标准是:(1)法官中立原则。其内容是: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关联性;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中立原则不能等同于消极原则。这在英美对抗制与大陆法的审理制中有不同表现。(2)当事人平等原则。即平等保护和平等对待。(3)程序参与原则。其内容是: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限制的、被迫的行为。必须具有参与机会,如影响诉讼过程的重要活动,影响裁判结果的重要活动。(4)程序公开原则。即公开审判。英国有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美国也有类似的格言。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程序维护原则。即诉讼行为一旦生效,要尽量维持其效力,不能轻易否定其既定内容。这与民事法律的调整方法有很大区别,排斥意思表示主义,采取表示主义或客观主义。行为人真意与表示不符,应以客观表示为准。

3.程序效益价值:效率和效益。程序效益价值的实现:从降低诉讼成本角妻看,它要求降低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从提高诉讼效益的角度看,它要求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诉讼空间来容纳更多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如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价值)

外在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它是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标准。它包括实体公正价值和秩序价值等价值类型。

1.实体公正价值。通常是指裁判结果公正。它主要表现为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两个方面,否则就违反了结果公正的要求。

2.秩序价值。它反映了秩序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它包括和平和安全两个方面:这体现为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以及实际结果的确定性和自缚性。

法律秩序的形成和维护需要秩序,秩序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1.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主要体现为:(1)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能够保证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公正的程序能够确保案件各方参与裁判制作过程,以及对裁判施加影响,并保证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意志自由得到尊重,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和承认判决结果的正当性。此外,程序公正还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通过公众值得信赖的正当程序,能使裁判结果在社会公众中获得承认。(2)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表现为:其一,能促使民事权益争议通过文明的诉讼程序得以和平解决。其二,能实现安全的目标。安全意味着放心、信赖,而公正的程序应是值得信赖的程序。程序具有稳定性特点,经过程序作出的决定应具有强制力、既定力和自我束缚力。

2.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主要表现为:(1)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冲突。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公正程序比不公正程序能产生更加公正的结果。然而,公正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这是因为除程序以外因素的作用外,程序本身的科学性也是影响结果公正的因素。所以,理论和立法应将不完善的程序公正转化为完善的程序公正。

(2)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昏。法律秩序与程序公正并不总是一致的。例如,为了维护程序原则的连续性,却不顾及实际救济手段日益变化的需要,如无独立请求权人无异议权。

3.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构成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一对矛盾,它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涉及程序的立法和运作,涉及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许多内容。解决这对矛盾对于理解和领会民事诉讼程序的精神实质至关重要。

我们主张程序价值的统一观,即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观。不过,这种统一观并非将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置于绝对的水平面上,而是注重于具体条件和个案情况的不同,从符合现实最迫切需要的角度,来确定两方面价值的实现程度。这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一些学者长期以来强调的是程序的外在价值,对程序的内在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这就是所谓的“重实体轻程序”。这在立法上也有体现,如不规定违反程序的后果,甚至连强制措施也不称做制裁。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现象也反映出法官实体至上的观念。

这种程序附属于实体的观念,反映了长时期内法学家、立法者和法官对程序的共同价值判断。就是说,只要程序的结果无误,诉讼活动就不存在问题;程序作为保证结果正确性的工具,它本身没有独立于裁判结果的价值和意义。这实际上类似于“绝对工具论”的理论观点,它客观上加剧了“轻程序”现象的发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把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断裁判情况的惟一标准,使民事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受到极大损害。

究其原因,“重实体轻程序”、“绝对工具论”的程序价值观,之所以在我国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与法律文化传统有关。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一直是按行政原理设计的,审判的

程序性限制是以行政机构内部纪律的形式出现的,程序的遵守不是由于当事人对违法过程提出异议,而是通过上司对违法官员的惩戒处分来保障。

要正确对待程序与实体、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就必须克服“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而当前尤为迫切的是弘扬程序公正、效益、自由等程序的内在价值,确立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威,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宗法制度文化及其价值论

第33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月 Vol. 33 No. 1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an. 2011 ────────── 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DJ004) 收稿日期:2010-04-15 作者简介:陈元中(1956-),男,湖北黄冈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政治文化。 -87- 宗法制度文化及其价值论 陈元中 (广西民族大学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摘 要:宗法制度文化是西周至明清形成的确立政治体系、分配权利义务、处理人际关系等规则和人们对宗法制度价值的认同、对宗法制度规则的遵从态度和习惯;制度变迁后,宗法制度文化以观念和习惯的形式影响着当今社会生活;应正视并积极引导其实现正向度转化,发掘其现代价值并进行合理利用。 关键词:宗法制度文化;现代价值;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 C 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1)01-0087-04 Patriarchal System and Its Value CHEN Yuan-zho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Abstract: Formed in the period from Western Zhou dynasty to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patriarchal system is used to establish political system, distribu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andl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This paper analyzes people’s recognition of the patriarchal system, and their attitudes and habit towards conformance to the system. After Institutional change, patriarchal system still affects today's social life in the form of concept and customs. We should face and guide it to achieve positive transformation, to explore its modern value and use it reasonably. Key words: patriarchal system; modern valu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文化形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宗法文化应当包括除物质文化以外的另外三个方面,此前人们研究宗法文化时更多地只涉及宗法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而将宗法制度文化等同于宗法制度,只有宗法制度的历史性考察,没有宗法制度文化的理论分析,这在理论研究上是不科学的,在认识宗法制度废除后的现实影响是不深刻的,在对宗法文化作观念性和行为性分析的同时,还必须从制度文化视角对宗法文化即宗法制度文化进行剖析,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宗法文化在当今的影响,并对其价值进行现代转化和利用。 一、宗法制度文化及其历时形态 宗法制度文化是宗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没有提出宗法制度文化这个概念并对其进行研究,但是已经认识到宗法文化的制度性特征,制度文化这个学术范畴引入我国只有十几年的时间,新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还没有被广泛运 用,才没有对宗法制度文化作专门研究,关于宗法的制度与文化的关系早有论述,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宗法制度存在了 几千年,它与儒家思想的结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1] ,即宗法制度也是一种传统文化,而且在与儒家思想结合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又说宗法是在西周宗统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规范体系,宗法文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宗法制度为规范,以宗法统治与政治统治紧密配合,揭示了宗法文化是一种具有制度性特征的文化。但是,“制度文化不同于制度。制度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它是一定的物质活动和一定的精神活动相结合的有机系统”[2],是赋予一定价值、意义和秩序的制度体系以及人们对制度的认同态度和对制度规则遵循的意识和习惯,是制度精神和制度规范的综合反映,以制度精神为支撑,以制度规则为框架,反映于观念和体现为行为习惯。宗法制度文化是西周至明清形成的确立政治体系、分配权利义务以及处理

知识创造价值

知识创造价值——IT服务与咨询 本文就新经济管理创新这一主题背景,讨论IT服务以及逐步从中发展起来的(IT)咨询服务在管理创新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这种变革中,IT服务厂商为了提供知识价值,自身需要进行的管理创新。 IT服务的衍变 回顾IT服务形式的衍变,我们首先应该从对IT服务的需求的成长分析开始。 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开始呈规模地展开IT应用,应该是在20世界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回顾过去的20年,我们可以粗略地划分出4个阶段:尝试、扩张、控制和战略。 最初是尝试阶段,我们尝试IT能够提供的可能性,IT从准确性、效率、规范性这些基本的领域开始展现它的能力,而且,由于计算能力的发展以及网络通信的出现,一些以前不可能出现的业务形式也被探索出来。 在尝试取得成功后,大约从90年代初期开始,基于小型机能力的成长、PC的成功普及和网络通信能力的增长,客户对IT的渴求和信任推动IT应用步入扩张阶段,大量的系统工程、业务网络投入建设,投资规模、从业人员等等都达到了快速扩张的高峰,客户的“IT意识” 也进一步强化。 但是,在提高运作效率、联网服务以外,IT对客户的业务是否还有其他实质性的帮助?建立一个Web网站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流程的e化是否真正改变了企业运作的面貌?为什么几年以前的系统就有那么多的遗留问题需要去处理?上百亿元的投入是否都是必须的?应该如何将IT人员不稳定造成的影响限制在可控的范围?系统出现意外,我们将会面临什么规模级别的损失?客户开始反思这些问题。具体的行动则是控制,控制IT投入的规模,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而更实质的,则是控制规划,控制数据,控制信息。我们可以将现在一些行业提出的“集中”、“整合”这些概念视为控制阶段的代表语言。 集中数据,集中处理,整合各个系统……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经营目标。同战略、人才、结构及流程一样,IT已从一个外在的工具,逐步成为组织运作不可缺少的部分。客户需要从反思IT的商业价值,进一步考虑如何让 IT的运用与企业的价值策略相结合;需要从考虑如何解决以前上百个系统整合、集中的复杂技术问题,进一步让IT理解和体现企业的策略和运作要求。这是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战略阶段。 基于需求背景的变化,IT服务也在不断地调整其形态以提供不同的价值。这里我们将其演化关系作一个简要的表述。 从对IT服务行业20年发展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何种形式, IT厂商通过专业技术、行业知识、商业能力以及专业运作来为客户提供价值。例如在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与意义(doc 7页)

行政程序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 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 政处罚。 二、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和报纸上刊登。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它们对公民利用国家档案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部标准化作业流程

X X坤森微纳科技X X 行政部标准化作业流程 第A版 整理: 审核: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前言 规章制度是建设现代化企业生存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便于公司员工能进一步了解和遵守公司的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也便于更好地管理、规X指导员工的日常工作与行为,保证员工队伍的精干、优化、高效,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优化管理流程和调整结构、整合业务、改革管理机制的需要,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规X化、程序化、系统化迈进,促进科学管理、从严管理,实现依法管理、依规运作,建立起与公司体制、机制相适应的完善的规X和制度体系,特编制《规章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本《汇编》是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了解和遵守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本《汇编》汇集了2011年坤森科技重新制定、修订以及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部分规章进行了必要的合并、补充、完善与调整。各项规章制度全部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各部门讨论修订,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行政办负责《汇编》编审、校对,并统一打印成册。 由于编者能力有限,所以本《汇编》中肯定会有许多不足之处。对此,敬请员工对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便于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目录 封面 (1) 前言 (2) 一、员工守则 (3) 二、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6) 三、公司组织架构图 (10) 四、生产管理制度 (10) 五、工伤管理制度 (13) 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4) 七、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16) 八、内部竞聘管理制度 (18) 九、会议管理制度 (19) 十、门卫管理制度 (20) 十一、员工证照管理制度 (22) 十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3) 十三、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25) 十四、印章管理制度 (25) 十五、管舍管理制度 (27) 十六、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28) 十七、员工用餐管理制度 (28)

客户服务价值的四个层次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您将能够: ●了解如何满足客户得基本需求; ●清楚如何满足客户得期望需求; ●熟知如何满足客户得渴望需求; ●懂得如何满足客户“意料之外”得需求。 客户服务价值得四个层次 一、满足客户得基本需求 1.什么就是基本需求 在各行各业,客户对服务都有基本需求、比如,在吃饭上,客户得基本需求就就是能够“吃饱”。 2.满足基本需求得方法 对于“吃饱”得基本需求,所有餐饮业门店都能够满足,自然就无法产生竞争力,只能靠价格战来提升自己得竞争力,一旦无法保证基本得利润,就会有“地沟油"等现象得出现。 例如,有一位热心得公共知识分子曾经算过一笔账,根据北京得物价与成本,凡就是20元以下得盒饭都就是用得地沟油。尽管这位公共知识分子得数据与计算方法不一定准确,但价格战确实就是仅能满足基本需求得商家通常采取得竞争策略。 二、满足客户得期望需求 1.什么就是期望需求 企业要想具有战略上得竞争力,有两种途径:一就是低成本,二就是差异化。差异化意味着满足客户更高层面得需求。仍以吃饭为例,除了吃饱得基本需求之外,有人还会想要“吃好”,包括良好得就餐环境(无烟环境,冷气与暖气开放等)、服务人员得形象等。比如,顾客到饭馆吃了一碗15元得面条,其“吃饱”得基本需求满足后,可能会向服务员要一杯水喝,面对这种要求,有得服务员会马上为其提供,有得服务员则会置之不理,让顾客长久等待,或就是给顾客端来一杯滚烫得热水。 对于此种要求,如果服务人员能够满足客户,客户不会认为商家得服务有多好;但如果不能满足,客户则会觉得非常失望。这种需求就称为期望需求、 2。满足期望需求得方法 满足客户期望需求得方法就是掌控客户得期望值、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承接 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涵及评估思路 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 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 第七章访谈 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 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容 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 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

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 第十章企业分析 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 第二节收入的预测 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 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 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 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 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 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 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 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

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 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 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 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 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 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 第十七章协同效应 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 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 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容: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

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一、谈谈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 1 - 二、谈谈对听证制度的认识..................... - 5 - 三、谈谈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 - 8 - 四、谈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点.............. - 10 - 五、谈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点............ - 10 - 六、谈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点.................. - 10 - 一、谈谈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程序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追求公正的正当化过程。尽管程序正当的观念起源于司法领域,但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行政权力开始普遍涉入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的同时,为有效保护人权,维护人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公正的行政程序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正当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 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指在这种行政程序中,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其是否有提出相关主张和意见的权利与机会。从形式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现代性、中立性、可操作性和透明性等特征。从实质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与人道性

等特征。正当行政程序是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程序它所具有的价值,主要包括工具性价值和自身独立价值两方面: (一)行政程序的工具性价值 1、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行政主体的行为和权力是否受行政程序控制,是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核心。行政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行政人员的具体活动来进行的,其中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正当行政程序可以限制行政行为主观随意性,规范、制约行政权的行使。它应当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2、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是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关键。正当行政程序有利于保证选择最优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和节省资源;正当行政程序作为一种合理而严格的程序,还能使行政主体做出错误决定的概率减少到最低,从而保证行政权正确恰当地行使,进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3、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正当的行政程序是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程序,不能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的行政程序是不正当的、武断的、专横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应当包括:事前的通知和听证的权利,获得审判形式的听证的权利,律师辩护权,由公正无

综合行政部岗位职责及部门制度

一、前言 综合行政部作为公司的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为公司提供和培养合格的人才;上传下达,为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综合行政部部门职能 1、负责对公司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统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定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 略。 3、为公司吸引、选拔、保留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人才保障。 4、协助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5、代表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树立公司对外良好形象。 6、保管公司印章,存档公司重要合同、文件。 7、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 8、对公司车辆进行管理。 9、上传下达,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三、综合行政部组织结构

四、综合行政部岗位职责 1、综合行政部总监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直接上级:集团副总裁、 直接下属:综合行政部副总监、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客服中心主任 (2)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后勤及日常事务处理及相关外联活动 2.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3.协调并支持配合公司各部对人力计划、行政开支的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公司各部对 人事、行政、后勤方面的支持 4.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5.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及时解决绩效考评中出现的的各种问题, 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6.向公司决策者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战略、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建议,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综 合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公司管理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 7.审核部门职位设立,人员配置及职位说明书管理,把控人员招聘录用,提出录用人 员岗位级别和工资的建议 8.制定公司办公费用总开支计划并加以调控 9.协助组织公司年会及公司各类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1859年,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斯宾塞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问题---什么知识最有价值?此后该问题一直成为教育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斯宾塞生活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那时由于自然科学知识的广泛应用显著改变着社会生活面貌,人们开始意识到科学知识对于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然而当时学校里占主导地位的学科并不是自然科学,而是古典学科。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唤起人们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热情,以便进一步发展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斯宾塞明确地提出科学知识(主要指自然科学知识)是最有价值的知识,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应当向儿童传授各种科学知识的观点。这一观点在教育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个多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知识在学校教育中无可争辩地占据着主导地位,同时自然科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正处在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个时代一方面拥有令人惊叹的物质文明,另一方面又面临诸多严重的自然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重新思考“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对教育课程内容选择的启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斯宾塞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写道,良好公民应该具备五类知识:第一,直接有助于自我保全的活动;第二,生活必需品而间接有助于自我保全的活动;第三,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活动;第四,维持正常的社会和政治关系有关的活动;第五,生活中的闲暇时间用于满足爱好和感情的各种活动。第一类知识主要是让个体的生命得以延续的知识,有关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第二类知识应该属于能够改善个体生活质量方面的知识,诸如物理、化学方面的知识;第三类知识则是关于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其实,按照鲁迅先生的观点,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识也应该属于个体生命的延续,因为子女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我们不仅要给子女一个健康的身体,更应该而且必要给子女一个健全的心智。然而,健全的心智并不容易得到,需要父母自身学习一些方法和技能;第四类知识应该属于处理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知识;而第五类知识则是个体在合理有意义安排自己的闲暇生活时候的知识。上述五类知识对于个体生命的重要性依次递减,个体生命要想活的有意义,需要具备上述的五类知识,五类知识之间是一种有机的组合关系,但又并非每一个个体都能够等量的掌握这五类知识,掌握的水平是因人而异的,为了获得上述的五类知识,个体需要接受如下的五类教育:准备直接自我保全的教育,准备间接自我保全的教育,准备做父母的教育,准备做公民的教育,准备生活中各项文化活动的教育。而衡量这些知识是否可行的唯一标准,就是科学,所以斯宾塞最后得出结论:科学的知识最有价值。在论文的结束,斯宾塞并且预言科学的时代将会到来,历史的大幕即将拉开,而这一次登台的是“科学”。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其本质就是知识的价值。斯宾塞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知识价值观:知识的价值可分为实用价值、比较价值、训练价值和发展价值。第一,实用价值。斯宾塞开篇就深刻地批判了当时英国学校的课程只重装饰、不重实用的弊端。“什么能获得最多的称赞、荣誉和

行政程序的价值和功能

什么是行政程序? 为什么要研究行政程序?它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什么作用? 从大的依法行政层面来讲。行政程序制度不仅给行政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一个科学、民主的载体;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也是现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活动实体合法,也要求行政活动程序合法。行政程序使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来,从而增加了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的认同感和主体感,有利于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有利于提升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 行政程序制度已经成为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通过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进行规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效率,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和公共行政共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的职能转换,都将“公开、公正、公平”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从小的行政执法层面来讲。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

执法水平以及执法方式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行政执法理念;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温家宝总理指出: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忽视执法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 既然行政程序有如此重要的价值、功能和作用,我们就有必要对行政程序做个研究。在此我将自己对行政程序学习与思考的一些体会,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介绍,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1.行政程序程序:是指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过程。构成程序的过程包括行为的步骤、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限和顺序四个要素。法律程序,则表现为复数以上的人按照一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时限,做出选择或决定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也可归纳为它是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依照一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步骤: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实现行为的方法和形式)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政行为的时限、顺序(完成这一程序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为

行政部管理制度

行政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行政部职能 第一条行政部是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其核心职能包括四个方面。 (一)参谋职能:行政部不仅应在日常行政事务方面,更应在经营理念、管理策略、 企业文化及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参考意见,成为 参谋和助手。 (二)沟通职能:行政部应清晰传达上级领导指令,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保证高效地完成任务。 (三)管理职能:行政部担负着文件归档、办公自动化、人员接待、车辆调度、总务 后勤(卫生、食堂、员工宿舍)、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服务职能:行政部应积极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第二章行政部职责 第三章行政部权力 第二条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良好运行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展开,行政部拥有六项工作权限力。

第四章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规范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 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定、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 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五条 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 程序发布实施。 第六条 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 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档,形成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1. 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 对新发布规章制度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性、文件格式、 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3. 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修订,组织规章制度评审。 (二)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组织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

法律毕业论文-公 证 价 值 论

法律毕业论文-公证价值论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公证价值论》,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摘要:公证的价值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公证效益,这些价值是可以统一实现的。在公证实践中,应当坚持三种价值的有机统一,但三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此时,应当坚持价值的衡平原则,最终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公证价值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公证效益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界定:价值是“值得希求的美好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美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

’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活动能够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积极有益的功能和效用。 如何确定公证的价值,是当前公证理论乃至司法制度理论中引人注目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经济变革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公证的发展处在十字路口,如何调整我国的公证的定位,需要对公证的价值进行理性的思考。 一、公证价值的理论基石 法的价值,就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而言,是80年代从西方法学作品中引进的一个概念。英国法学家彼德·斯坦和约翰·得香德的《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认为:“作为法律的首要目的,恰是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个基本的价值。”美国法学家拉斯威尔和麦克杜格尔首创一种政策法学,将权力、财富等价值作为法的目的,使人们尽可能广泛地分享价值。显然,他们是从“法律的目的”意义上使用“法律价值”概念的。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在法制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从这一意义上说,法的价值就是评价准则。美国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一文中则使用了“法

行政法的价值及其特点

试论行政法的价值及特点 摘要 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的共同价值。但因行政法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又决定其具有与其它部门法不同的价值内容、价值形式、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及其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特点。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体系价值形式 一、行政法价值的前提—价值与法的价值 马克思曾提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①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②马思关于价值概念基本含义的论述,对法的价值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价值论研究的深人,又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意义。包括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两个方面”。据此,价值的主体是人,或社会,而不是物。 “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③价值的客体主要是物,这里的物并非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而是哲学意义上的物,是指人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实在。它可能是物质形态的,也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的物包含着道德规范、宗教规范、

法律规范、政治策略、社团规章、组织纪律等。④ 价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价值就不可能得以体现,就没有价值问题。而人的需要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价值内容为“对于人的意义”,即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在处理客体与人的关系时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作为人的需要的满足的价值,是最直观的价值表现。表现着外在物与人的关系的应然状况,包含着人的希望与理想的成分,它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这种绝对超越的指向,包含着人类的要求与愿望。它属于人的理想的范畴,是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目标,它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所关注的外在物与自己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价值是人类维持生存与走向完善的双重需要。”⑤ 法律作为主体之外的物,之于主体同样具有价值,即法的价值,它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其最基本的价值,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因为法的价值是法之于主体的意义,是主体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那么,法于不同的主体,就应有不同的基本的价值。首先法之于个人,其基本价值无外乎为自由、平等、生命、安全、财产;法之予社会,即法的社会价值,最基本应为:和平、秩序、文明、正义、发展、效率。 行政法为法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一重要的部门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 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 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 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 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 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 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检索利用。,以便 ⑶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价值管理)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 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估是在企业并购和外来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适当的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准确评估的前提。本文将聚焦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方法,分别从方法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等方面给予分析和总结。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权益评估,是对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图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 收益法和成本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不同的是收益法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因此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则是切实考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目前价值的真实评估,所以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 二、企业价值评估核心方法 1、注重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现金流量法(DCF) 企业资产创造的现金流量也称自由现金流,它们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以资产为基础的营业活动或投资活动创造的。但是未来时期的现金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在考虑远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候,需要将其潜在的时间价值剔除,因此要采用适当的贴现率进行折现。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复习过程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1859年,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斯宾塞(H. Spencer)提出了一个著名命题:“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个命题触动了教育领地里占据各种立场的人士的神经,一场争论从那时至今未休。教育关乎知识,知识关乎课程,课程研究正是在这里正式拉开帷幕。今天我们在教师资格培训中,教授再一次给我们提出了这个课题。作为将要成为教师,并立志成为优秀老师的我们,这个课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赫伯特·斯宾塞是英国著名实证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家,近代自然科学教育运动的倡导者。他出身于教师之家,其早年教育培养了他对科学知识的兴趣和信念,养成了独立分析事物和探讨新问题的习惯。斯宾塞生活的时期是自然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但当时的英国却是古典主义教育盛行,古典人文学科占主导地位,自然科学被排斥,实用知识的学科几乎毫无地位。于是他发表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对后人影响重大。《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发表后,被人们翻译成多种文字发行,其思想流传于世界各地,获得了极高赞誉。各国逐渐开始发现并重视起科学知识,各类教育机构的学校课程系统中也引入了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地位大大上升。由于受到了斯宾塞教育思想的影响,英国各级学校的教育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开设并发展了科学课程。教育理论界也开始发现科学教育对各个发展阶段儿童的重要意义。 斯宾塞课程思想对后人影响重大,关于课程价值的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更是我们教师应该不断思考的问题。什么是最有价值的知识也是学校课程编制首要考虑的问题。时代在变化,教育一直在发展,现在是信息时代,社会知识爆炸,我们更得考虑要教的知识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新的思想,新的事物一直在出现,但是评判总是具有两面性,赞美和批评总是相伴相生。斯宾塞的课程论断也是如此,在150年前他的结论极大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现代学校的课程发展也受到了其思想的影响,但是我们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思想,丰富这个思想。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个绝对性的问法,应该随着学习知识的对象、目的、背景等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斯宾塞在文中批判了当时英国重虚饰而轻实用的知识价值观,并在区分各种知识的相对价值和比较价值的基础上,确定了一个衡量知识价值的尺度,即是否有利于人完美的生活。斯宾塞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为完满生活做准备”。实现完满生活的科学课程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教育,即:准备直接保全自己的教育;准备间接保全自己的教育;准备做父母的教育;准备做公民的教育;准备闲暇生活的教育。他主张用科学的课程体系去扫除学校教育中的装饰主义的弊病,把教育

行政程序对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行政程序对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目录 前言 (2) 1.行政程序的地位 (3) 2.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的必要性 (3) 2.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3) 2.2自由裁量权可能造成滥用 (4) 3.行政程序对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4) 3.1保证自由裁量权行使 (4) 3.2限制自由裁量权滥用 (5) 3.3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5) 3.4衡平公正与效率 (6) 参考文献 (8)

前言 行政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其在现代行政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现代司法制度也历来强调程序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独特的一部分,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大胆地处理问题。但要实现行政法治,又必须对行政自由载量权加以一定的控制。本文从具体制度出发,论述了行政程序在规制自由裁量权方面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程序自由裁量权规制

1.行政程序的地位 众所周知,行政程序在现代行政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损害者给予法律补偿,其焦点在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的程序,是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原则与规则的总和,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方法、步骤、空间时限的法律规范,属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程序法。行政主体的行为具有权力的性质,根据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受到法律的调控和制约。① 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具有双重保障功能,并且起着协调和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重要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权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较为弱小。因此,为了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缓冲地带,就需要在行政权实施过程中体现一定的民主精神和建立某种程序制约机制。而另一方面,行政权的实施过程又是一个迅速的执法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稳定的状态。因此,行政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② 2.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规制的必要性 2.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选择的权力。”③有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块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④等等。从各学者的表述中不难看出,他们对自由裁量权的实质理解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 ①《行政法学》:P304-306,罗豪才,湛中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229,张正钊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③《行政法学原理》:P258,P264,朱新力,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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