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3.0。7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3

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

跨径长度、隧道长度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km).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公里长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路基工程总用地面积。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编制采用的用地宽度,各级公路均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加1m 计算。

4.0。5 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5~表4.0.5—6的规定。

4。0。6 高速、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1的规定。

2。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2~表4.0.6-4的规定。

3。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内侧边坡坡脚之间的土地,应尽可能修建一定的设施(如通道)使其连通到路基外侧以便利用,当能够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该范围土地可不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时,则该范围土地可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单独列表说明。

注:表中护坡道宽,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况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设置的护坡道宽度取值,并按调查统计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实际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其路基高度,按规范尽可能取低限值以节约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6 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注:1。表中用地指标为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整体的用地面积,即包括上下行方向两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积。

2.表中用地指标按III类地形区编制,主要适用于III类地形区,其他地形区可参考使用。

表4。0.6-3 Ⅲ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7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2

4。0。8

可按表4.0.8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2)

4。0。9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I类地形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0.9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4。0。10 对处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路段,当边坡高度、边坡坡率、排水设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得一般值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系数按1。05~1。15调整。

4.0。11 设置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避险车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积;通信管理埋设于路基排水沟外侧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积.

4.0。12 设置主线辅助车道的路段和主线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标计算标准路基宽度的用地面积外,尚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桥梁工程用地指标

5.0。1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工程,也适用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不包含桥梁两端桥台、七天头引道的用地面积,该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5.0.2)计算。

L

=W

B

S(5.0.2)

10000

)

-

式中: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看度(m);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5。0.3 顺江(河)桥梁用地指标可扣除顺桥方向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面积。5。0.4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桥头景观工程的用地面积,需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隧道工程用地指标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独立隧道工程,分为中长隧道(含特长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标。中长隧道洞身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的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6。0。2 中长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标按每座隧道(两个洞口)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2的规定。

2

6。0。3 短隧道用地面积按每座隧道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3的规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标(hm2

注:表中用地指标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积。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养护管理等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隧道竖井、斜井、风道等设施以及隧道外维修养护道路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七章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一节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与交叉公路所围区域,以及匝道收费广场等的用地面积.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标按以下形式编制;

1.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2.2。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Y形、I形(含一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两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条左转支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为直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叶形四肢交叉)。7。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按表7。1。3的工程规模编制。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均指四肢交叉时的长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处;三肢交叉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 处。

2.表中宽度A指I、II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宽度B指Ⅲ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1的规定,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2的规定。

2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 4.6667~6。6667hm2 /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积.

表7.1。4-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

7。1。5 当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时,可按表7.1。5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采用较高指标方可满足通行能力;

2.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咋打半径大于65ml

3..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两平交口间距大于200m;

4.。受地形、地物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地形区指标的1。2~1.5倍调整。

7。1。6 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表7。1。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为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调整. 1.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线分岔、合流设计; 2.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

3.混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匝道半径大于75m ;

4.。主线与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受地形、第五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顺牛互通式立体交叉,可按照审查批准的涉及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7。1。8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参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合计值确定;本章指标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详尽形式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及调整系数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中连线主线与被交叉公路的匝道,当其余主线的交叉点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点的长度通过550m 时,其超出部分的用地应计为公路工程项目连接线的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根据连接线公路技术等级及其所含分项工程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九章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单独计列。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 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

J L S L L S ⨯-=)(0 (7。1。10-1)

式中:S L――长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 L 0――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长度(km ),按表7。1。3查取; S J――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从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

JD W S W W L S ⨯-⨯=)(0 (7。1。10—2)

式中:S W -——-宽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W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宽度(m) W 0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宽度(m ),按表7。1。3查取;

S JD—-——-——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宽度调整指标,从表4.0.7中查取。

第二节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7.2.1 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天桥用地指标适用于车行天桥,两者均不考虑呗交叉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长度变化。

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7.2。3 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当被交叉公路需改线时,可采用本届指标计算用地面积,但结果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中的规定计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积。

第三节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标包括通道进出口两端被交叉道路顺接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通道范围主线路基的用地面积,适用于将汽车通道和机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标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节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包括平面交叉设置的附加车道和加铺转角等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积。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4。2的规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30及以下

0。019

准的环形平面交叉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第八章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8.1.1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等分类编制。8。1.2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厂区平面面积编制计算,不包括厂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此部分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

第二节收费设施

8。2.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包括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主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等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用地面积在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第一节中计算。

8.2.2 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hm2/座)

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按相应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费车道数确定,不宜超过表8。2。3的规定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主线收费广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2.表中用地指标包含主线收费广场的过渡段用地面积,不含主线路基宽度范围内的用地

面积。

3.当实际收费车道数与表中指标编制采用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收费车道数调整用地指

标。

第三节服务设施

8.3.1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残影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8.3。2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

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总体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 5 33. 5 32 28 26 24. 5 33. 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1.7 11. 7 12. 35 12. 35 12. 35 13 13 13. 39 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 13 13 13 13 13 13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概述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其目的在于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强度,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规定内容 用地等级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被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用地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土地的质量、施工强度、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制定的,各等级的用地范围和限制条件略有不同。 一级用地 一级用地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用地,其用途是为公共交通配套服务。一级用地范围包括公路的基本线路和附属设施的用地,如隧道、桥梁等。由于一级用地紧邻公路,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也最为严格。 二级用地 二级用地是公路工程建设中次重要的用地,其主要用途为交通枢纽区域。二级用地包括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制站等交通设施的及其配套建设用地。 三级用地 三级用地主要用途是为公路建设提供办公、维修、储存等设施的用地,如车辆维修厂、物流配送中心等。与一、二级用地相比,其用地范围不是太局限,但同样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标准。 四级用地 四级用地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中用途较为次要的用地,包括宿舍、餐馆、加油站等。四级用地对用地质量的要求较低,但其使用与管理仍需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执行。 用地数量 用地数量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发展需求规划的。用地数量的多少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需求密切相关,而国家会根据公路建设的需要进行用地划分和预留,具体细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建设密度 建设密度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之一,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中建筑物和设施的占地比例与数量关系。建设密度主要是为适应公路建设项目在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而设的,通常会在各用地等级中规定不同的建设密度,以保障公路建设的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其它规定 除了用地等级、用地数量、建设密度之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还规定了按照土地类型和土地面积划分用地类型、设施类型和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措施等多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结论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参考文件,依据标准进行用地规划能够满足公路建设的需求同时也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环境和公路建设需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加强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公路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公路,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单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八车道六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四车道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路基宽度m 42 41 34. 5 33. 5 32 28 26 24. 5 33. 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1.7 11. 7 12. 35 12. 35 12. 35 13 13 13. 39 19 19 20 20 20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桥间距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间距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间距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线收费站间距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务区间距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车区间距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km 45 45 47. 5 47. 5 47. 5 50 50 50 - - - - - 养护设施间距km 45 45 47. 5 47. 5 47. 5 50 50 50 47. 5 47. 5 50 50 50 指标值nm2/ km 8.615 4 8.5 313 7.8 313 7.7 469 7.6 196 7.1 376 6.9 667 6.7 836 6.3 935 6.2 518 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2017最新公路规范及标准

2017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序号类别编号书名(书号)定价 1 基础JTJ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0346)22.00 2 JTJ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0348)16.00 3 交通部定额站2009 版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07864)78.00 4 JTG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1814)98.00 5 JTG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11120)(今年部重点规 范) 45.00 6 JTG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1228)35.00 7 JTG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0927)26.00 8 JTJ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08473)28.00 9 JTG/TB05--2004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0784)18.00 10 JTG/T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06903) 26.00 11 JTG/TB06— 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06901)110.00 12 JTG/TB06— 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06902)138.00 13 JTG/TB06— 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06900)24.00 14 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09402)36.00 15 JTG/T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0973)16.00 16 交通部2007年第30 号 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 指南 58.00 17 交通部2011年第13 号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09033) 120.00 18 交通部2007年第35 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01126)62.00 19 勘测JTG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06570)28.00 20 JTG/T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06572)42.00 21 JTG/T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1311)28.00 22 JTG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09507) 65.00 23 JTG/T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查规范(0839) 17.00 24 JTG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0604) 70.00 25 设计公 路 JTG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0996) 38.00 26 JTG/T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1206) 32.00 27 JTG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05326) 98.00 28 JTG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09463) 40.00 29 JTG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06248) 36.00 30 JTG/T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09181)40.00 31 JTG/T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10337) 40.00

公路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公路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一、工程规模 公路工程规模主要根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里程、建设等级等因素进行划分。一般而言,公路工程按照其建设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类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 小型工程:建设里程在20公里以下,单车道建设,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75米,不涉及高架桥、大型隧道等复杂构造物,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2. 中型工程:建设里程在20至50公里之间,双车道建设,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涉及部分高架桥、大型隧道等复杂构造物,总投资在5000至1亿元的项目。 3. 大型工程:建设里程在50公里以上,双车道建设,路基宽度不小于7.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5米,涉及高架桥、大型隧道等复杂构造物,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工程类别 公路工程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等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公路在建设标准、技术要求、通行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三、工程地点 公路工程的建设地点需要根据各地的地理、气候、交通等因素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公路工程建设地点需要考虑到

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 四、工程投资 公路工程的投资主要根据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材料设备等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公路工程的投资需要考虑到建设成本、运行维护费用、经济效益等因素。 五、工程建设用地 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材料设备等因素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需要考虑到用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六、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公路工程的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中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因素,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对水资源的保护等。同时,在公路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 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等因素。同时,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八、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技术标准、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因素。同时,还需要进行结构设计、路基路面设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 一、用地分类与标准 1. 用地分类: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建设要求,将用地分为道路用地、交通服务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型。 2. 用地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制定相应的用地标准,包括用地的面积、宽度、长度等。 二、路线设计与规划 1. 路线设计: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地形条件,合理规划路线走向、线型和交叉口设计,确保路线的顺畅和安全。 2. 规划方案: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路线长度、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以确保道路工程的可行性。 三、路基设计规范 1. 路基类型:根据道路工程的土质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路基类型,如土路基、石路基等。 2. 设计规范: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详细的路基设计规范,包括路基的填挖方量、排水设施、防护措施等。 四、桥梁与隧道建设标准 1. 桥梁类型与跨度: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和地形条件,选择合适的桥梁类型和跨度。 2. 隧道类型与断面尺寸:根据隧道的长度、宽度和埋深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隧道类型和断面尺寸。 3. 建设标准:制定详细的桥梁和隧道建设标准,包括结构形式、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

五、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1. 环境保护: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生态修复:在施工过程中,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六、安全生产与风险防控 1. 安全生产: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风险防控: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七、交通组织与管理方案 1. 交通组织: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合理规划交通组织方案,确保道路的顺畅和安全。 2. 管理方案: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八、土地利用与节约集约 1. 土地利用: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节约集约:采取节约集约的措施,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路项目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标准

-*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3.0.7 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第3.0. 1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 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辅道、支线的用地面 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另计。 第3.0.2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 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用地指标, 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第3.0.3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地形的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平原区指地 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 地面自然坡度为3 ?(不含3?)一20?(含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地区;山岭重丘区指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为200 一1000m的地区。本条地形划分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第3.0.4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 平原微丘区 西北干早地区可采用低值; 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用高值; 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山岭重丘区 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用低值; 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用高值; 其他地区采用中值。 第3.05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 1 •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2 •地形类别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 3 .路基标准宽度计算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采用的路基标准宽度见表 3.0.5

公踣礎遅序目优征地捋标(hm J/km) * 3X.6-2 注:代征地在公路建成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在设计文件中应单独列出。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应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应统筹规划,采取改地、造地、复垦等综合措施节约用地。 在路线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的合理性,严格农用地转用。 路线应尽量绕避基本农田。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等,节约用地。 路基、交叉工程土石方调配,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移挖作填和集中取弃土,并和改田、造地相结合,以减少施工方和取土坑、弃土堆用地。 宜采用新型桥梁结构,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填土高度。 为保护耕地,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吹

(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减少取土占地。 在环境和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路堤高度。 对集中取弃土的取土场、坑和弃土场、堆,隧道弃渣,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如仍能恢复使用的,可列为临时用地,并按国家用关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利用;不能恢复使用的,可按本指标第八章的规定另行计算。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的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宜共沟假设,并应尽可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不止。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3.0.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按其公路等级采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另计。 3.0.2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以公路建设项目主线起点至终点的长度(若有隧道工程,应扣除隧道两洞口间的长度)乘以相应的用地指标,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用地面积。 3.0.3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地形的划分按以下原则执行: 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