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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

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A.承接

B.传递

C.身份继承

D.财产继承

【答案】D

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原始社会公有制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A

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来加以规范的。

A.礼

B.成文法

C.民法

D.继承法

【答案】A

4、【185349】(单项选择题)()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C

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原则。

A.共同继承

B.单一继承

C.限定继承

D.概括继承

【答案】C

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

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B.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C.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D.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答案】B

7、【185352】(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

A.私法

B.公法

C.任意性规范

D.程序法

【答案】A

8、【185353】(单项选择题)继承法与宪法是()的关系。

A.母法与子法

B.子法与母法

C.部分与整体

D.整体与部分

【答案】B

9、【185354】(单项选择题)继承法遵循()的原则,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男女平等

C.养老育幼

D.互凉互让团结和睦

【答案】B

10、【185372】(单项选择题)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A.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被继承人留有遗产

C.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

D.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

【答案】A

11、【185375】(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婚姻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

12、【185355】(多项选择题)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A.男子无后可立嗣子

B.女子无后可立嗣子

C.所立嗣子仅限于男性

D.立嗣者须在生前立嗣

E.立嗣者可在其死后由亲属为其立嗣

【答案】A,C,E

13、【185356】(多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

A.财产继承

B.身份继承

C.祭祀继承

E.遗嘱继承

【答案】D,E

14、【185358】(多项选择题)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有()法律关系。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

E.酌情分得遗产

【答案】A,B,C,D,E

15、【185359】(多项选择题)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男女平等

C.养老育幼

D.互谅互让团结和睦

E.限定继承

【答案】A,B,C,D,E

16、【185371】(多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分为()。

A.本位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共同继承

E.单一继承

【答案】A,B,C

17、【185363】(名词解释)财产继承

【答案】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指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有的一项法律制度。在现代法上,继承专指财产继承。

18、【185364】(名词解释)限定继承

【答案】限定继承,又称有限继承,是指继承人仅限于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限定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负清偿责任。

19、【185366】(名词解释)共同继承

【答案】共同继承,是指继承人为数人的继承。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为共同继承人。

20、【185368】(名词解释)宗祧继承

【答案】宗祧继承,是根据血缘和辈份关系而继承宗庙世系的制度。即把身份继承、祭祀继承和主要财产继承融为一体的继承制度。

21、【185369】(名词解释)身份继承

【答案】身份继承,是指生者对死者身份的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处的社会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22、【185367】(论述题)试述养老育幼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案】养老育幼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婚姻法》规定的具有相互抚养、赡养和扶助关系的人。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赡养和扶助权利义务人的先后顺序。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7.为保护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的利益,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份。

8.继承人如果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9.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0.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3、【185370】(论述题)试述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内容。

【答案】(一)男女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是:

男女平等原则,是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男女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夫妻相互间有平等的继承权。妻子在婚姻家庭中,不论财产状况如何、不论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收入,都依法享有同丈夫平等的继承权。

2.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继承权。女性不论是成年或是未成年,不论是已婚或是未婚,不论是初婚或是再婚,都依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

3.女性在《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应继份的规定上,在关于代位继承、转继承的规定上,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上,以及关于对胎儿、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特别保护的规定上,等等,均不存在性别上的歧视和差异,法律给予男女两性完全平等的权利。

4.女性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以及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特别指出的是,遗孀对所继承的财产,依法享有独立的处置权,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

24、【185373】(论述题)试述继承法的法律特征。

【答案】继承法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是私法而不是公法。继承法是规定因公民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因而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属于公法。

2.继承法是与身份法密切相关的财产法而不是身份法。继承法的实质是财产的继承,其性质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范畴,并不调整人的身份关系,因而属于财产法。但是,由于继承时财产的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与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因此,身份权往往被认定为是继承权取得的前提和依据,亲属身份关系是继承制度的基础,所以,继承法既包括有身份法属性,又包括有财产法属性,具有强烈的身份法的色彩,继承制度中的各项规范与婚姻法律规范是协调一致的。

3.继承法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相对于《民法通则》,《继承法》为特别法,但继承法所调整的是一种

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适用于所有公民,继承的主体涵盖一切自然人,因此,继承法应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和基本法,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主体的特别法。

4.继承法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其核心的内容是确认遗产的归属等实质性问题,因此,继承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5.继承法多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由于继承法具有身份法的属性,与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维护和实现婚姻家庭的伦理作用和社会职能,法律在继承法律规范中,多以强制性的规定进行规范。

25、【185374】(论述题)试述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继承法的调整对象为:

1.继承关系通常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这种身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这是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参与继承法律关系的前提;第二,继承人为多人时,继承人相互之间一般也存在着一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上这两种身份关系主要表现在婚姻、血缘或扶养关系上,可以说,继承权与身份权密切相联。

2.继承关系以财产所有关系为基础,以确定新的财产所有关系的归属为目的。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法律关系是由财产所有关系衍生出的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制度;在遗嘱继承中,是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转移遗产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表现。没有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存在,则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因继承取得财产所有权,建立新的财产所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继承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和补充,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在生前和死后给予彻底保护的法律制度。

3.继承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有法定继承关系和遗嘱继承关系,而且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酌情分得遗产、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的处理等各种遗产移转方式,以上各种法律关系均由《继承法》调整。

第二章继承法律关系

26、【185376】(单项选择题)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B.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承担的义务

C.遗产

D.继承权

【答案】C

27、【185377】(单项选择题)继承人仅限于()。

A.自然人

B.法人

C.社会组织

D.国家

【答案】A

28、【185378】(单项选择题)继承人取得继承权时,必须有()。

A.行为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继承能力

D.遗嘱

【答案】C

29、【185379】(单项选择题)放弃继承是()的法律行为。

A.单方

B.双方

C.多方

D.无效

【答案】A

30、【185380】(单项选择题)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人民法院()。

A.予以承认

B.不予承认

C.另案处理

D.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答案】D

31、【185381】(单项选择题)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人民法院()。

A.予以承认

B.不予承认

C.另案处理

D.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答案】B

32、【185382】(单项选择题)遗产()租赁经营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A.应当包括

B.不包括

C.部分包括

D.可以包括

【答案】B

33、【185383】(单项选择题)()可以继承。

A.劳动合同

B.演出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借贷合同中的债权和债务

【答案】D

34、【185384】(单项选择题)()可以继承。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商业秘密

【答案】D

35、【185385】(单项选择题)()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A.抚恤金

B.赔偿金

C.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赔偿金

D.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赔偿金

【答案】D

36、【185401】(单项选择题)继承从()时开始。

A.被继承人死亡

B.遗产分割

C.继承人得知被继承人死亡

D.被继承人立遗嘱

【答案】A

37、【185406】(单项选择题)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答案】B

38、【185409】(单项选择题)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代为行使。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配偶

D.法定代理人

【答案】D

39、【185418】(单项选择题)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答案】D

40、【185420】(简答题)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

【答案】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

1.继承人只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则丧失代位继承权。

3.丧失继承权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41、【185386】(多项选择题)根据继承的方式,继承人可分为()。

A.法定继承人

B.遗嘱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E.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取得人

【答案】A,B

42、【185387】(多项选择题)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是:继承权的()。

A.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C.标的是财产和财产权利

D.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

E.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答案】A,B,C,D,E

43、【185389】(多项选择题)遗产的法律特征是()。

A.时间的特定性

B.内容的财产性

C.范围的限定性

D.性质的合法性

E.主体的法定性

【答案】A,B,C,D

44、【185390】(多项选择题)()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D.抚恤金

E.保险金

【答案】A,C

45、【185425】(多项选择题)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E.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

【答案】A,C,D

46、【185430】(多项选择题)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等等。

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C.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E.公民依法取得的承包权

【答案】A,B,C,D

47、【185404】(名词解释)继承人

【答案】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指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48、【185407】(名词解释)继承法律关系

【答案】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9、【185410】(名词解释)继承权

【答案】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50、【185413】(名词解释)继承法

【答案】继承法,是调整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1、【185414】(名词解释)遗嘱继承人

【答案】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52、【185419】(名词解释)继承能力

【答案】继承能力,又称继承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作为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权利能力,即能够作为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法律资格。

53、【185421】(名词解释)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指定而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54、【185435】(案例分析题)彭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儿子彭立也早已成年。彭康晚年觉得生活很孤单,于是回到河北老家,其在城里的房子交由儿子彭立代管。彭康在家乡生活的十分愉快,与儿时一起长大的朋友王虎相处得非常融洽,在生活上王虎一家也给予了彭康细心周到的照顾。2001年3月,彭康身患重病回城里住院治疗,临走时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在城里的4间房子中的2间留给王虎,另外2间留给了儿子彭立。2001年5月,彭康因病不治身亡。王虎听说后找到彭立,要求按照彭康的遗嘱接受2间房屋的遗赠。但彭立说,彭康因治病急需用钱,委托其将4间房屋卖了,因此,彭康所立的遗嘱已经被撤销了。王虎认为,房屋卖了40万,治病只花了2万,因此,剩余的钱应当按照遗嘱对遗产分配的比例进行分割,其有权取得其中的一半。彭立不同意,认为房屋已经卖掉,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问题:(1)彭康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彭康所立的遗嘱已经被撤销。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在本案中,彭康所立的遗嘱因其生前买卖房屋的行为而撤销。

(2)遗嘱被撤销后,被继承人彭康的遗产38万元,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彭立继承。

55、【185436】(案例分析题)1996年,柳钢买了一辆摩托车,并上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损险,同时

指定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其父母。1998年1月,柳钢与佟静结婚,同年生育一子柳明。自从有了柳明,柳钢夫妻就开始为了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琐事不断争吵,柳钢经常在吵架时摔、砸家里的财物。

2000年3月,佟静忍无可忍带着孩子回了娘家。2002年7月,佟静以柳钢脾气暴躁为由提出离婚,柳钢不同意,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希望佟静能给他一个机会,但佟静认为人的性格是不可能改变的,坚决要求离婚,并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柳钢自结婚后经常辱骂佟静,现佟静不同意调解,且夫妻已分居两年,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在接到法院判决的第二天,柳钢提出上诉,由于精神不集中,柳钢骑着摩托车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柳钢去世后,柳钢的父母与佟静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佟静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柳钢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柳钢的遗产。柳钢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柳钢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问题:(1)本案保险公司所付的保险金是否是柳钢夫妇的共同财产

(2)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的保险金是柳

钢在结婚前就其个人所有的摩托车购买的保险,因此,该保险金是柳钢个人的财产。

(2)本案中的被继承人柳钢死亡时,其与妻子的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柳钢的遗产由柳钢的父、母和妻子佟静共同继承。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金是否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中,柳钢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已经指定了受益人是其父母,因此,这笔保险费属于柳钢的父母所有。

56、【185437】(案例分析题)1997年,姚丹的父母相继去世,死时留有遗嘱将两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

即姚丹和姚青。当时姚丹只有14岁,正在上中学不能独立生活。姚青已经结婚成家。父母去世后,原本在外面租房的姚青搬进了父母的住房与姚丹共同生活。姚青的妻子对姚丹十分厌恶和嫌弃,不仅百般挑剔而且时常辱骂,兄弟两个也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姚丹与兄嫂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最终导致姚丹辍学跑到已经出嫁到外地的姐姐家。姐姐姚雪、姐夫李宾的生活条件并不是很好,但仍然坚持让姚丹在当地继续把学上完。1999年,姚丹已满16岁,姐夫为其找了一份工作,姚丹从此开始了自食其力的独立生活。2000年底,姚丹因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自知已经不行的姚丹当着众多抢救人员的面留下了口头遗嘱,表示在其死后要将其全部的财产都留给其姐姐姚雪和姐夫李宾。当天夜里,姚丹因抢救无效身亡。经查,姚丹留有存款3000元。姚丹死后,姚雪向姚青提出,姚丹在遗嘱中表示其遗产全部由自己和丈夫继承,因此,除继承姚丹的3000元钱外,还应当继承父母给姚丹留下的一间房屋。姚青认为,姚丹尚未成年,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姚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问题:(1)姚丹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姚丹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姚丹在危急的情况下当着众人的面所立下的口头遗嘱是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的。按照《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是《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姚丹所立遗嘱时,已经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而独立生活,因此,在法律上可被视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

(2)本案中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称的全部遗产包括3000元的存款和1间父母遗留的房屋,全部由姚雪和李宾取得。

第三章法定继承

57、【185438】(单项选择题)法定继承是()体现被继承人意志的继承方式。

A.直接

B.不直接

C.部分

D.间接

【答案】B

58、【185439】(单项选择题)法定继承是严格建立在()关系基础上的。

A.财产

B.人身

C.亲属

D.法律

【答案】B

59、【185440】(单项选择题)继承开始后,应遵循()的原则。

A.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D.遗嘱在先

【答案】D

60、【185441】(单项选择题)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由该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赠

C.遗嘱继承

D.无主财产

【答案】A

61、【185442】(单项选择题)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赠

C.遗嘱继承

D.无主财产

【答案】A

62、【185443】(单项选择题)甲在60岁时收养了2岁的乙,甲与乙在共同生活中以祖孙相称。甲去世后,乙是甲的()。

A.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C.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D.受遗赠人

【答案】A

63、【185444】(单项选择题)甲的女儿乙先于甲死亡,甲去世后,甲的遗产由()继承。

A.甲的曾祖父

B.甲的弟弟

C.乙的配偶

D.乙的女儿

【答案】D

64、【185445】(单项选择题)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去世后,甲的遗产由()继承。

A.乙的养父

B.乙的养子女

C.乙的配偶

D.与乙形成有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答案】B

65、【185447】(单项选择题)酌情分得遗产,只适用于()。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无主财产

66、【185467】(单项选择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A.均等

B.不均等

C.协商处理

D.由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A

67、【185470】(单项选择题)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A.必须予以照顾

B.应当予以照顾

C.可以予以照顾

D.酌情予以照顾

【答案】B

68、【185471】(单项选择题)继承人应当本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男女平等

B.养老育幼

C.互谅互让、团结和睦

D.限定继承

【答案】C

69、【185478】(单项选择题)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A.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B.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C.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均等分割

D.协商处理

【答案】A

70、【185479】(单项选择题)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继承人协商的办法

【答案】A

71、【185484】(单项选择题)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代位继承。

A.继承人

B.晚辈直系血亲

C.子女的继承人

D.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答案】D

72、【185485】(单项选择题)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继承人。

A.第一顺序

B.第二顺序

C.第三顺序

D.第四顺序

【答案】A

73、【185489】(单项选择题)甲去世后,甲的儿子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乙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的继承人承受的继承方式称为()。

A.法定继承

B.遗赠

C.代位继承

D.转继承

【答案】D

74、【185476】(简答题)简述转继承的法律特征。

【答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

转继承的法律特征

1.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制度。

2.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实际取得遗产前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制度。

3.转继承人只能承受被转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75、【185448】(多项选择题)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具有()。

A.法定性

B.强制性

C.限定性

D.任意性

E.概括性

【答案】A,B,C

76、【185449】(多项选择题)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是:()。

A.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B.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C.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E.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答案】A,B,D

77、【185452】(多项选择题)酌情分得遗产的法律特征是:()。

A.适用于法定继承

B.适用于遗嘱继承

C.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D.限于法定继承人

E.限于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人

【答案】A,C,E

78、【185475】(多项选择题)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B.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C.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D.养兄弟姐妹

E.继兄弟姐妹

【答案】A,B,C,D

79、【185488】(多项选择题)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E.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答案】A,B,C,D,E

80、【185490】(多项选择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答案】A,B,C,D,E

81、【185491】(多项选择题)继承法所称的配偶,包括()。

A.合法夫妻

B.经法院确认的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夫妻

C.已经分居3年的夫妻

D.正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妻

E.在一起共同生活2年以上,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男女

【答案】A,B,C,D

82、【185492】(多项选择题)转继承适用于()。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

E.酌情分得遗产

【答案】A,B,C

83、【185493】(多项选择题)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

A.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B.发生的条件不同

C.继承的主体不同

D.继承的性质不同

E.适用的范围不同

【答案】A,B,C,D,E

84、【185481】(名词解释)转继承

【答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

85、【185494】(名词解释)代位继承

【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

86、【185499】(案例分析题)1996年,金新与郑音结婚,两人婚后感情很好,生育了金瑞和金蕊两个

子女。1998年,金新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效益良好。2001年,金新与本公司的秘书王浜同居,并同时向郑音提出了离婚的请求。郑音不同意,找到王浜希望其不要破坏他人的家庭。王浜表示,她已经怀有身孕,所以不会离开金新。就在金新和郑音为是否离婚的事情争执不休时,金新一次外出因交通事故死亡。经查,金新留有属于其个人的遗产是30万元。金新死后,王浜找到郑音要求代金新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遗产。郑音考虑到孩子是无辜的,因此表示同意在处理遗产时,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保留10万元的遗产,但郑音提出,这部分遗产要等到胎儿出生后确认是活体时才能给付。

问题:(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2)如果胎儿出生一小时后死亡,为其保留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10万元遗产,应由金新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金新的妻子郑音和子女金瑞、金蕊共同继承。

(2)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胎儿出生一小时后死亡的,为其保留的10万元遗产,应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即由胎儿的母亲王浜继承。

第四章遗嘱继承

87、【185503】(单项选择题)遗嘱是()的法律行为。

A.单方

B.双方

C.有效

D.无效

【答案】A

88、【185504】(单项选择题)遗嘱继承的效力()法定继承。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不等于

【答案】A

89、【185505】(单项选择题)遗嘱继承是在()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的继承。

A.遗嘱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

C.亲属

D.近亲属

【答案】B

90、【185506】(单项选择题)遗嘱继承体现的是()的意志。

A.遗嘱人

B.法律

C.立法者

D.继承人

【答案】A

91、【185509】(单项选择题)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应当以遗嘱人()为准。

A.死亡时

B.立遗嘱时

C.死前

D.死后

【答案】B

92、【185510】(单项选择题)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下用口头表述所立的遗嘱。

A.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作见证

B.神志清醒

C.即将死亡的

D.危急

【答案】D

93、【185511】(单项选择题)遗嘱人在立遗嘱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视为遗嘱()。

A.有效

B.无效

C.被变更

D.被撤销

【答案】B

94、【185512】(单项选择题)遗嘱人先后立有两份遗嘱,其部分内容相抵触的,推定()。

A.第一份遗嘱无效

B.第二份遗嘱无效

C.两份遗嘱均无效

D.变更了第一份遗嘱

【答案】D

95、【185531】(单项选择题)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D

96、【185532】(单项选择题)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为准。

A.第一份遗嘱

B.最后的遗嘱

C.证据

D.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答案】B

97、【185535】(单项选择题)自书遗嘱不得变更()。

A.代书遗嘱

B.录音遗嘱

C.口头遗嘱

D.公证遗嘱

【答案】D

98、【185547】(单项选择题)遗嘱继承不得妨碍()的执行。

A.法定继承

B.遗赠

C.遗赠扶养协议

D.酌情分得遗产

【答案】C

99、【185513】(多项选择题)遗嘱应当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年迈的父母

B.未成年的子女

C.生病的妻子

D.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E.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答案】D,E

100、【185514】(多项选择题)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A.妻子

B.子女

C.国家

D.集体

E.他人

【答案】A,B,C,D,E

101、【185515】(多项选择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

E.录音遗嘱

【答案】B,D,E

102、【185517】(多项选择题)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

A.遗嘱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B.遗嘱人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C.遗嘱人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

D.共同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E.共同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答案】A,B,C,D,E

103、【185537】(多项选择题)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A.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B.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所立的遗嘱

C.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D.伪造的遗嘱

E.被篡改的遗嘱

【答案】A,B,C,D,E

104、【185542】(多项选择题)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主要有()。

A.财产的管理权

B.财产的处分权

C.参诉权

D.财产的使用权

E.报酬求偿权

【答案】A,C,E

105、【185543】(多项选择题)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继承人的债务人

B.继承人的债权人

C.继承人的合伙人

D.继承人的同学

E.继承人的同事

【答案】A,B,C

106、【185545】(多项选择题)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应当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没有生活来源又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E.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答案】A,E

107、【185548】(多项选择题)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答案】A,B,C,D,E

108、【185530】(名词解释)代书遗嘱

【答案】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109、【185540】(名词解释)自书遗嘱

【答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110、【185534】(论述题)试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相同点是:

1.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都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取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既得权利。

2.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范围是相同的,即遗嘱继承人是遗嘱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指定的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不同点是:

1.两者的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2.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先继承,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3.继承份额确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数量等都在遗嘱中作明确的指定。

第五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11、【185550】(单项选择题)单纯的遗赠,是指遗赠人给付受遗赠人遗产,而()的遗赠。

A.附有条件

B.附有义务

C.附有生效要件

D.不附有条件

【答案】D

112、【185551】(单项选择题)遗赠必须以()方式进行。

A.合同

B.委托书

C.遗嘱

D.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C

113、【185552】(单项选择题)受遗赠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必须有()。

A.表达能力

B.限制行为能力

C.行为能力

D.受遗赠能力

【答案】D

114、【185553】(单项选择题)受遗赠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必须未丧失()。

A.语言能力

B.行为能力

C.受遗赠权

D.受遗赠能力

【答案】C

115、【185555】(单项选择题)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关系。

A.法律

B.亲属

C.继承

D.合同

【答案】D

116、【185568】(单项选择题)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个月

个月

个月

【答案】B

117、【185569】(单项选择题)遗赠人所遗赠的遗产范围仅限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遗赠。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财产权利

【答案】C

118、【185571】(单项选择题)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D

119、【185573】(单项选择题)遗赠的效力高于()。

A.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

D.无主财产的处理

【答案】C

120、【185567】(简答题)简述遗赠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答案】(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1.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应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表示了遗赠的愿望,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遗赠人生前有权单方取消或变更遗赠,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如果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作无主财产处理。

3.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将财产权利遗赠给受遗赠人,不能将财产义务交由受遗赠人承担。

4.遗赠是遗赠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5.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6.遗赠是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法律行为。遗赠的受益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受遗赠的主

继承法案例1

案例一: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问如何继承? 解析:首先,我们知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1、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不同辈分而相互之间有继承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推定丙丁先死亡,甲乙后死亡。2、丙丁的遗产是20万元,继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遗产应由两人平均继承,故甲和辛各得10万元。乙作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为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丙丁的遗产。3、甲乙原来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继承了丙丁的10万元遗产,此10万元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财产20万元。4、由于甲乙被推定为同时死亡,两人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甲的继承人是辛,因此甲的10万元由辛继承。辛总共继承了20万元。乙的继承人是其母亲戊,乙的10万元由戊继承。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甲男夫妇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未留下遗嘱,甲男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从修改后的婚姻法角度来看: (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甲男遗产有哪些? (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财产,原因何在? (4)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 (5)设甲男去海南前立一遗嘱,将其祖传宝石一块留给乙女,甲男去海南后,即将其赠与丁女,问乙女可否凭遗嘱索回宝石? 答案: (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乙女欠债是为抚养女儿,生活所欠,虽与甲男共同生活无关,但是由于甲男不尽抚养义务而造成。甲男负有抚养女儿,抚养妻子的义务,以此债务甲男应负担一半。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理应即时通知其 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 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理应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 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理应在遗产处理前,作 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理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 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理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 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理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理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理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能够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 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 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 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 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理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 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 (ZK063B) 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1、【185345】(单项选择题) A. 承接 B. 传递 C. 身份继承 D. 财产继承 【答案】D 2、【185347】(单项选择题) A. 原始社会公有制 B. 奴隶社会 C .资本主义社会 D. 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A 3、【185348】(单项选择题) A. 礼 B. 成文法 C. 民法 D. 继承法 【答案】A 4、【185349】(单项选择题) A. 原始社会 B. 奴隶社会 C .资本主义社会 D. 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C 5、【185350】(单项选择题) A. 共同继承 B. 单一继承 C. 限定继承 D. 概括继承 【答案】C 6、【185351】(单项选择题) A. 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B. 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C .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D.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答案】B 7、【185352】(单项选择题) A. 私法 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 )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 继承法是()。 )来加以规范的。 )原则。 B. 公法 C.任意性规范

【答案】A 8 、【 185353】(单项选择题) 继承法与宪法是( )的关系。 A. 母法与子法 B. 子法与母法 C .部分与整体 D .整体与部分 【答案】 B 9、 【 185354】(单项选择题) 继承法遵 循( 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 男女平等 C. 养老育幼 D. 互凉互让团结和睦 【答案】 B 10、 【 185372】(单项选择题) A.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 被继承人留有遗产 C. 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 D .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 【答案】 A 11、【 185375】(单项选择题) A. 宪法 B. 民法通则 C. 婚姻法 D. 民事诉讼法 【答案】 A 12、【 185355】(多项选择题) A. 男子无后可立嗣子 B. 女子无后可立嗣子 C .所立嗣子仅限于男性 D .立嗣者须在生前立嗣 E .立嗣者可在其死后由亲属为其立嗣 【答案】 A,C,E 13、【 185356】(多项选择题) A. 财产继承 B. 身份继承 C. 祭祀继承 D. 法定继承 E. 遗嘱继承 【答案】 D,E 14、【 185358】(多项选择题) 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继承法是根据( 的原则,规定: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 ) 。 )制定的。 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 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有( )法律关系。 )。 ) 。 方再婚的,有 A. 法定继承 B. 遗嘱继承

最新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精品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2002年7月,李海生与同市一吧女杨某认识,此后不久两人开始公开同居,并以夫妻名义互相称呼。李海生自知性命不长,于是写下了一个遗嘱。 婚姻继承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老张系湖南省长沙市一退休工人,现年64岁,丧偶,没有子女。2002年4月与一28岁女子李某认识,此后两人大有相见恨晚的架势,很快同居。老张在该女子劝说下,于2003年4月为新婚作准备花费近40万在长沙市天心区盖了一栋房屋,户主登记为李某。在入住后不久,李某开始对老张态度冷淡,后来干脆不再开门,老张也就不能进入新房了。因二人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房屋户主又登记为李某,老张百口难辩,于是向一律师求教,此案老张应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解决方法与评析: 关于案例一,此案曾由一知名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作为辩题而经过了激烈的争论。正方认为该案有悖于民法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该女子(吧女)仅仅与李海生同居了几个月就侵占了别人家庭20年辛苦创建的家业,所以应该取消这份遗嘱。反方认为,该遗嘱是公民李海生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的,符合法定遗嘱的要件,而且此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完全合法有效,所以应该予以执行。最后该模拟法庭判决李海生处理全部家庭财产的行为无效,他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此遗嘱部分有效。 依照法理,遗嘱本来是只能在合法继承人之间进行的,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能成立遗赠。该案正方请求依照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以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然而依照民法解释学,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使用民法基本原则,或者法规不能与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相悖。此案李海生遗嘱并不违法,所以模拟法庭判决比较适当。 关于案例二,方天奇与该女子婚姻登记时女方系未达合法婚龄,所以应判决婚姻无效,二者系同居关系,至于子女的抚养应依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判给经济能力较好以及亲情关系较好的一方。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画好重点与实用条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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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2020年最新遗产继承顺序

一、2020年最新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房产是如何继承的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

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继承法的习题知识交流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一、名词解释 继承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法定应继份 遗嘱继承 遗嘱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继承开始的原因限于()。 A自然人死亡B买卖 C分家析产D夫妻离婚 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指()。 A身份继承B祭祀继承 C财产继承D身份和财产继承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继承权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A20年B15年 C3年D2年 王某的生父及与王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先后死亡,王某()。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既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D可以选择其一继承 父母和子女有()遗产的权利。 A相互处分B保留 C相互继承D转让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A甲、乙各继承两间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D乙继承两间 养子女可以继承()的遗产。 A生父母 B养父母 C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 D以上均可以继承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A遗赠B代位继承 C转继承D遗嘱继承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4年3月,甲和乙驾车外出发生车祸,戊路过时发现甲已经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是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现查明甲和乙共有存款2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B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D甲、乙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孟某B张某之弟 C张某之妹D黄某 分给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遗产份额()。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

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

民法、继承法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地位平等 ●意志自由 ●等价有偿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具有人身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或抛弃.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在一定情况下与财产关系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 ●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基于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产生的经济关系,诸如税收关系,预算关系,财政拨款等,是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是否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是指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 要素: 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可成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与法人相对而称,是最为主要的两大民事主体. 1、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思考:●我国的公民都是自然人吗?●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都是我国公民吗?

公民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3、其他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下列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实施的行为:●订合同的行为;●甲约乙赴宴的行为;●立遗嘱的行为;●定期打扫居室卫生的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 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是合法行为。包括行为内容和行为形式都要合法。 ●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应具备的条件: (二)代理法律制度 相对人(第三人) 代理行为后果代理行为归属关系关系 被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权关系 1、法律特征: ●代理的行为须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继承法参考书目

继承法学 阅读参考文献目录 一、必读书 1.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 2.[美]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83。 3.[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 4.张玉敏著:《继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 5. 史尚宽著:《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 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 8. 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9. 陈苇主编:《改革开放三十(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10.陈苇主编:《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二、参考书 1.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 2.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王利明主持:《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 4. 张玉敏主持:《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民出版社,2006。 5.杨立新、朱呈义:《继承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6. 郭明瑞、房绍坤:《继承法学》(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1996。 7. 法学研究编辑部:《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8.费安玲著:《罗马继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9.信春鹰、李湘如著:《台湾亲属继承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1。 10.候放著:《继承法比较》,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 11.陈琪炎、黄宗乐、郭振恭著:《民法继承新论》,台湾三民书局,1993。 1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3.刘素萍主编:《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14. 杨振山主编:《民商法实务研究(继承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1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6. 孙若军编著:《继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7. 郭明瑞等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8.何志主编:《婚姻继承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19. 陈苇主持:《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群众出版社,2008。 20. 张乐平等著:《继承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1. 许莉著:《婚姻继承法: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的遗产,即有积极遗产,也有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和其他应履行的财产义务。 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的同时,也要对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接受继承,是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消极遗产的必要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只能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的责任范围,采取的是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原则。这种原则称为限定的继承原则。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消极遗产,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自愿全部偿还的,不在此限。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不得取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本条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在确定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当将被继承人个人所欠债务同家庭共同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同继承开始时因殡葬被继承人所生之债相区别。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税款应优先于其他债务清偿。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 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 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A.承接 B.传递 C.身份继承 D.财产继承 【答案】D 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原始社会公有制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A 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来加以规范的。 A.礼 B.成文法 C.民法 D.继承法 【答案】A 4、【185349】(单项选择题)()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 【答案】C 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原则。 A.共同继承 B.单一继承 C.限定继承 D.概括继承 【答案】C 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 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 B.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 C.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D.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 【答案】B 7、【185352】(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 A.私法 B.公法 C.任意性规范

【答案】A 8、【185353】(单项选择题)继承法与宪法是()的关系。 A.母法与子法 B.子法与母法 C.部分与整体 D.整体与部分 【答案】B 9、【185354】(单项选择题)继承法遵循()的原则,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B.男女平等 C.养老育幼 D.互凉互让团结和睦 【答案】B 10、【185372】(单项选择题)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A.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被继承人留有遗产 C.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 D.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 【答案】A 11、【185375】(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婚姻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 12、【185355】(多项选择题)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A.男子无后可立嗣子 B.女子无后可立嗣子 C.所立嗣子仅限于男性 D.立嗣者须在生前立嗣 E.立嗣者可在其死后由亲属为其立嗣 【答案】A,C,E 13、【185356】(多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 A.财产继承 B.身份继承 C.祭祀继承 D.法定继承 E.遗嘱继承 【答案】D,E 14、【185358】(多项选择题)继承法调整的对象有()法律关系。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法定遗产的继承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

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

继承法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

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最新整理婚姻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题教学提纲

1. 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②.李大对李二有没有抚养义务? 答: ① 没有。理由: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李大3岁时已被李涛夫妇收养,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对生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② 有。理由: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李大与李二系养兄弟关系,现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瘫痪,无力抚养未成年且正在上学的李二。李大有抚养李二的法定义务。 2.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①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②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答: ①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②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3.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

关于抚恤金继承法之法律规定

关于抚恤金继承法之法律规定 一、抚恤金继承法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抚恤金的申请资料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可到社保局取表填写,死者为在职人员的需单位盖章确认,死者为退休或者失业人员不用单位盖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如属非火化地区,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土葬的证明原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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