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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一)居民自愿列席议事会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全体居民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事项,居民根据自己意愿,自愿列席议事会。在议事会会场内设置列席居民座位席。

(二)居民议事会成员会前意见征集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议题告之全体居民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征求联系居民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三)居民议事会决议复议制度

对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有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党组织上报镇乡党委,镇乡党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重新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进行议定,或交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

(四)规范村(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公开内容

居民议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在会后半天内对会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和未出席议事会人员名单、会议基本情况、议决事项、议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以及监督电话、联系人等。

(五)居民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

各镇乡党委要组建1个居民议事会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辖区内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各类专业人才、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做到有名册、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记录等,并向所辖社区宣传、公示顾问团有关情况。居民议事会在运行过程中就相关事项听取顾问团意见建议,邀请顾问团成员列席议事会议,为议事会成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等。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 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 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 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 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结婚人员名单。 2、本期出生名单。 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七不准、六个不准。 8、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主持词范文】社区议事协商主持词范文

社区议事协商主持词范文 【篇一】 各位居民代表们:大家好! 我叫**,是**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委员会副主任,今天受**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今天的会议,现在清点人数。 今天,我们**社区在这里召开“XX年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共有居民代表66人,今天有65位代表到会,符合法定人数,可以正式开会了下面我宣读几点要求: 1、社区居民代表是居民自己推选产生的,可以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各位代表要认真履行居民代表的职权,必须按时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认真参加会议和讨论,不得迟到和早退,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2、大会期间要认真听取和审议**社区的各项报告和计划,不得交头接耳说话,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努力为**社区各方面的发展献计献策现在我宣布**社区二届三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现在开始。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请坐下) 大会第三项:由**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王国和做XX年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和XX年工作计划。 大会第四项:由**社区文体队队长赵广玉做XX年社区自治工作报告。 大会第五项:由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员做XX年度居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 大会第六项: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述职。

1、**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述职。 2、**社区居委会委员**述职。 3、**社区居委会委员**述职。 4、**社区居委会委员**述职。 5、**社区居委会委员**述职。 大会第七项:宣读大会决议。 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小区,充分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形成社区“共筑共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局面,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居 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自 治意识和共建意识,请各位居民代表认真考核评议XX年各项工作。 1、社区居民代表对本社区XX年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测评。 2、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考评。收集整理居民代表 建议和意见。(记录) 大会第八项:为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 力量,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由于工作需要,现经**社区议事协 商委讨论通过,增补社区主任。以及从居民代表中产生一名社区居民 代表先进个人。审议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 经**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讨论推荐以下各位居民代表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篇二】 各位代表: 这次会议的议程有五项: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社区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具有本社区户籍,非社区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但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7、社区居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民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通过社区事务公开栏、社区服务网等有效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1、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本社区事务四务公开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社区事务公开内容: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 3、社区事务公开形式: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电子屏、明白纸、公开信等有效形式公开。 4、社区事务公开程序: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社区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进行审核;召开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社区事务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社区事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5、社区事务公开时间:有规律的社区事务一般是半年或一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在每月的9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6、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居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社区事务监督机构审查社区事务公开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社区居民以举报、质询、评议、听证等方式,上级监督主要是镇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定期审核监督,市经管审计部门对社区财务、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监督。

碧海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碧海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实现社区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社区大家建”的原则,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共驻共建良好局面。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议是由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构成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总支主持,共驻共建企事业(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主任3名,一般在共建企事业党组织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企事业(机关)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3、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4、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5、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6、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总支将会议的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各共建单位。

7、联席会议上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分析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向共建联席会议进行通报。会议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目标。 8、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党组织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共建联席会。 9、社区党组织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工作。 10、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至少做两件实事。 11、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议事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

XXX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联席 会议制度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创建居民良好居住环境,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居委会、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可由业委会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一般半年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随 时召开。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 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到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时抄报 居民群众。 第四条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使业主 委员会充分代表和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 构应与业委会审核评价,并对其管理手法进行督查,维护社区居民的有 效权利。 第五条居民区党组织应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居民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联系,及时协调业主委员会、居 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努力维护小区“三位一体”合力的形成。业主 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在三方联席会议中起到管理作用,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环

境,生活安全。进入物业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 同商讨批准,不能擅自进入。进入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受居委会和业 委会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在三方联席会议上不同意,则会剥夺管理权利,另选合适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 2.研究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动作制度; 5.对涉及居民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 6.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三方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方在社区管理和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发挥联席会议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取得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安全、整 洁、方便、舒适的文明小区。联席会议有关组成单位职责是: (一)居委会应积极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应建立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网络,主动参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业主监督。 (三)居委会党委负责业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教育党员维护业主的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八)审查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 (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

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第十条居民代表应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参政议政;二是与推选自己的居民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负责向居民传达会议决定;四是动员、组织、教育和团结居民。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接受居民和居民代表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 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提要: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 更多精品:总结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创建居民良好居住环境,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居委会、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可由业委会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一般半年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到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时抄报居民群众。 第四条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使业主委员会充分代表和保障广

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业委会审核评价,并对其管理手法进行督查,维护社区居民的有效权利。 第五条居民区党组织应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居民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联系,及时协调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努力维护小区“三位一体”合力的形成。业主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在三方联席会议中起到管理作用,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安全。进入物业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批准,不能擅自进入。进入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受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在三方联席会议上不同意,则会剥夺管理权利,另选合适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 2.研究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动作制度; 5.对涉及居民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 6.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三方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方在社区管理和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发挥联席会议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取得

居民代表会制度

居民代表会制度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居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法办理居民自己的事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代表会议主席负责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居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社区“两委会”成员和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三、居民代表会议经居民会议制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 2、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社区居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审议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讨论决定涉及全社区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讨论通过居民自治章程(草案)、居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居民自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6、监督居民委员会执行、落实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活动。 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发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8、授权履行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主席认 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五、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六、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居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居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朝阳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

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社区共建工作计划

社区共建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联社结对创文明、联户结对脱贫困”的创建活动,特制定以下共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拓展社区共建工作新路子,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结对社区办实事,帮扶困难群众解难事,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增进党员干部与居民群众的感情,全面促进社区建设。 二、结对共建目标: 建立和健全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形成社区共建工作的新格局,使社区共建单位主动参与社区的建设,真正实现“党建共商,实事共办,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搞”的局面。 三、共建工作措施: 1、组建社区共建工作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日常共建事务。 2、积极开展市民文明礼仪、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利用社区现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同时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要倡导“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创新学习形式,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学习需求。借助共建单位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学习要求,有针对性开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3、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结对共建双方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定期交流,建立良性的双向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调动各种资源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使各类资源在社区共建中得到整合。 4、积极开展社区实事共办:一是整合、添置社区办公室设施,如添置电脑,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置”的原则,对社区办公场所进行适当的布置,更好的服务居民。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原老年活动室的平台上加层,扩大社区用房。四是着力做好老小区整治工作,针对xx新村无物业管理的现状,社区想办法出台人防、物防等措施,为小区居民创造相对安宁的生活环境。社区将主动与共建单位联系,发挥结对共建优势,把社区实事共办活动落到实处。 5、积极开展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排忧解难活动,多渠道、多方面的为他们送去政府的温暖。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想办法为退休人员和老年人设计载体,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服务。 6、对于辖区内的共驻共建单位,在鼓励为社区作奉献的同时,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 以上是xx社区在2014年初定的共建计划,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实践居村共建、居企共建、居校共建等形式,增强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春晖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三)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配制主: 一、联席会议参会成员为社区居委会综治工作成 员、辖区内各单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为每月最后一星期 的星期五下午3:00时开会; 三、会议主要是通报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情况,研究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布置综治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 主持,有关会议情况将报告各有关单位; 五、经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单位要按各职责 和任务认真办理、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将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对有关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重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部门作出的重大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 二、单位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维护稳定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处置情况; 四、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五、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六、上级综治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宜。

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 一、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前来投诉、求助的妇女儿童受害者,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查明事实,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提供法律保护。 二、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和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及时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掌握信息,发动群众提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线索,协助政法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四、,一经发现本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内存在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和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给予坚决打击,彻底扫除辖区内“黄色”污染。 五、在辖区内广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大胆揭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丑恶行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依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党支部、居委会成员、本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举行会议时,可吸收老干部、党员及辖区企业负责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加表决。 二、职权范围。1、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4、否决和修改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5、监督集资款、上交款、义务工、积累工的安排、收缴和使用;6、需要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召开会议条件。1、居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2、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居民代表会议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四、议事规则。1、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委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2、居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会议才有效。3、议事会上,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4、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的,方可作出决议。5、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二、联席会议上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社区党组织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对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协调工作;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优势,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

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支部至少做两件实事。 五、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优秀”,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时,都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并做好备案。 六、社区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旗委组织部做季度汇报,汇报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将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做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权重,列入考评体系。 七、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年终对各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先进单位和社区优秀党员。

2020年社区共建协议书

2020年社区共建协议书 本文是关于2020年社区共建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年社区共建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兹江苏南通电大经济管理学院愿与贵居委会达成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事宜。 学校是社区文化的窗口,学校德育应充分利用社区的德育资源,包括社区单位的智力、设施和热心学校教育的志愿者队伍,以充实学校德育工作力量;社区应视大学生的德育为己任,更应凸现社区的功能,优化社区环境,推动学校德育,达到学校与社区的双向互动。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明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院与贵居委会决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校区文明共建活动。为保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建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和社区居委会的文明建设,有利于切实有效地服务社会居民,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明素质。 二、我院学子发挥自身优势,以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点为基地,以志愿的方式开展多种内容的社区援助服务。 三、我院学生会负责学生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并逐步建立管理机制,以确保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实践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敬老助残、文体娱乐、社区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活动、精神文明宣传、家教服务平台、基层党建活动等。 五、社区负责协调、支持和帮助我校大学生开展活动,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同时,社区努力创造条件,便于大学生更多地接触居民、认识社会、了解国情、适应时代,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社交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其它本协议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实践过程中有争

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20xx年社区共建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社区党委 乙方:______市经信委党委 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对共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紧紧围绕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目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新水平。 二、共建目标 以“凝聚党员、加强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推动工作”为目标,发挥双方党组织的整合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事情共商、活动共办,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三、共建任务 1、甲方定期到社区了解情况,开展党建工作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策划、总结、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好社区党建工作。 2、甲方应充分利用机关的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重点,为社区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服务和物质支持,逐步改进和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3、甲方应督促单位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帮扶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特长,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联系社区困难户,孤老、空巢老人等。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健身、经济扶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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