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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一、消除噪音,保持病区环境安静

(一)工作时不穿高跟皮鞋,行走要轻,禁止奔跑。

(二)不在办公室、护士站高声喧哗。

(三)拿放各种医疗仪器、药品及物品时动作轻柔,禁止在地面上拖拉产生噪音。

(四)加强病房管理,保持病房整洁,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探视和陪住制度,方便患者康复并防止院内感染。

二、保护性医疗措施

(一)尊重患者,言语亲切和蔼,工作耐心细致,不与患者和亲属发生争吵。

(二)医师、护士在查房或进行各种检查、治疗时,不在患者面前讲解或讨论可能影响患者情绪或增加患者思想负担的内容。

(三)患者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注意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及民族习惯。

(四)禁止将病历交给患者(亲属)携带和查看,也不准外人查阅。

(五)对预后不良的患者,医护人员要对其安慰和鼓励,坚定患者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意志。

(六)在给患者进行治疗或操作前,应向患者讲明目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取得患者的配合和家属的理解。操作2次未成功时,要换人操作,如仍不成功,要及时停止操作,解释原因并注意观察、处理病情。

(七)取得患者同意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及有创操作等活动,如因敏感问题不宜向患者本人讲明情况的,应如实、详细地告之被授权人并签署同意书或记入病历(被授权人签名)。

(八)为患者实施诊疗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说与诊疗无关的话,更不能嘻笑喧哗,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对患者的不良刺激。

(九)探视时间,医护人员要主动深入病房,向家属介绍患者诊疗的进展情况。

(十)对即将出院的患者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使患者知晓可能的病情变化、应急处理、注意事项、康复知识等。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doc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1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措施指约束、隔离等具有治疗或保护患者安全的医疗措施。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原则: 1、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2、保护性医疗措施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其他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3、保护性医疗措施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5、保护性医疗措施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医疗机构以外不得使用,除需要转院(外出就诊)的患者,且不配合转院(外出就诊)或在转院(外出就诊)途中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的。 6、禁止利用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患者。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适应症: 1、患者本人提出的。

2、有伤人自伤的行为或危险的。 3、有破坏行为的。 4、极度兴奋躁动、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用药一时难控制其行为紊乱的。 5、紧张性兴奋或木僵的。 6、危及诊疗操作安全的,如不配合使用医疗设备的(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 四、以下情况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应慎重: 1、入院前已合并有骨折的。 2、戒酒治疗的。 3、年龄大于60岁,且躯体消瘦的。 4、有发生窒息危险的,如大量咯浓痰、疑似胃出血的等。 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流程: 1、告知:告知患者本人。 2、医嘱:由医师评估后开具医嘱。 3、执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按照《医疗措施工具操作规范》执行。 4、沟通: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后,由医嘱开具医师及时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特别重要。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①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 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②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③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④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⑤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2.保护性医疗措施。 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⑶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⑷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⑸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⑹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⑺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⑻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 ⑼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⑽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患者隐私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患者各类信息资料。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三、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四、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五、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包括: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 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这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实验室管理 一、责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实验记录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在对个别项目需要填写时,应严格保管调查表,并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二、在对检测项目涉及到患者姓名、疾病等个人隐私时应严格为病人保密。 三、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或被检者个人情况。

关于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管理制度

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4.14.3.1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保护性医疗措施管理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措施指约束、隔离等具有治疗或保护患者安全的医疗措施。 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原则: 1、医护人员应当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 2、保护性医疗措施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其他医疗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3、保护性医疗措施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5、保护性医疗措施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医疗机构以外不得使用,除需要转院(外出就诊)的患者,且不配合转院(外出就诊)或在转院(外出就诊)途中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的。 6、禁止利用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患者。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适应症: 1、患者本人提出的。 2、有伤人自伤的行为或危险的。 3、有破坏行为的。 4、极度兴奋躁动、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癫痫伴有意识障碍,用药一时难控制其行为紊乱的。 5、紧张性兴奋或木僵的。 6、危及诊疗操作安全的,如不配合使用医疗设备的(监护仪、血管内留置针等)。 四、以下情况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应慎重: 1、入院前已合并有骨折的。 2、戒酒治疗的。 3、年龄大于60岁,且躯体消瘦的。 4、有发生窒息危险的,如大量咯浓痰、疑似胃出血的等。 五、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流程: 1、告知:告知患者本人。 2、医嘱:由医师评估后开具医嘱。 3、执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按照《医疗措施工具操作规范》执行。 4、沟通: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后,由医嘱开具医师及时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5、护理: (1)护士必须每半小时观察1次,重点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保护部位血液循环情况。 (2)每2小时评估1次。 (3)在实施医疗措施时必须定时被动活动肢体和松“施使用的有效性。 (4)保护性医疗措施使用的最长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一般情况下不超过4小时。 6、解除:当需要保护性医疗措施的指征消失后,医师及时开具医嘱,并予以解除。 7、记录: (1)责任护士必须记录保护性医疗措施使用的原因和使用情况,如医疗措施类型、

约束带使用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约束带使用制度 一、约束带使用指征: 1、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老人。 2、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3、不配合治疗护理的老人。 4、精神障碍的老人。 5、病情危重、伴有各类插管、卧床,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拔脱、抓伤、撞伤等,保证老人安全。 二、约束带使用制度: 1、约束老人要谨慎,符合约束老人的适应证。使用时必须得到主管医生及监护人的同意方可执行。 2、正确使用约束带是防止老人发生意外、,确保老人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不论老人是否接收约束,使用前都应耐心向老人解释清楚。 3、对老人做好病情评估,向老人及监护人解释使用约束带的目的,取得他们的配合。 4、保护性约束属制动措施,故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需较长时间约束者应定时更换约束肢体或每2小时活动肢体1次。 5、根据老人的情况,选择约束的部位,常用的部位为踝、腕关节。 6、约束时,老人平卧,四肢舒展,卧位舒适。约束带下必须垫衬垫,约束带的打结处及约束带的另一端不得让老人的双手触及,也不能只约束单侧上肢或下肢,以免老人解开套结发生意外。 7、做好被约束老人的生活护理,保证入量,协助老人大小便,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经常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情况及约束带的松紧程度,以能放进1—2横指为宜,及时调整。 8、约束带使用过程中护理员一定要做好监管,保障老人的安全。保证被约束老人不受其他老人的伤害,更应防止老人挣脱约束带而发生危险。 9、约束只能作为保护老人安全、保证治疗的方法,不可作为惩罚老人的手段。 10、记录约束带使用的原因、时间、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病人保护性约束技术

病人保护性约束技术 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意识模糊躁动,行动不便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患者,作为护士,应综合考虑患者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保护具辅助器等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健康维护,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一)保护具的应用 保护具(protective device)是用来限制患者身体某部位的活动,以达到维护患者安全与治疗效果的各种器具 [适用范围] 1、小儿患者因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尚未发育完善,尤其是未满6岁的儿童,易发生坠床、撞伤、抓伤等意外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 2、坠床发生几率高者如麻醉后未清醒者、意识不清、躁动不安、失明、痉挛或年老体弱者 3、实施某些眼科特殊手术者如白内障摘除术后患者 4、精神病患者如躁狂症,自我伤害者 5、易发生压疮者如长期卧床、极度消瘦、虚弱者 6、皮肤瘙痒者包括全身或局部瘙痒难忍者 [使用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使用前向患者及/或家属解释所需保护具的原因、目的、种类及方法,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与配合。如非必须使用,则尽可能不用 2、短期使用原则使用保护具要确保患者的安全,且只宜短期使用 3、随时评价原则应随时评价保护具的使用情况,评价依据如下: (1)能满足保护具使用患者身体的基本需要,患者安全舒适,无血液循环障碍,皮肤破损,坠床撞伤等并发症或意外发生 (2)患者及家属了解保护具使用的目的,能够接受并积极配合 (3)各项检查、治疗及护理措施能够顺利进行 [常用保护具的使用方法] 1、床挡主要用于预防患者坠床。常见有多功能床挡、半自动床挡及围栏式床挡 2、约束带主要用于保护躁动的患者,限制身体或约束失控肢体活动,防止患者自伤或坠床。根据部位的不同约束带可分为肩部约束带、手肘约束带或肘部保护器、约束手套、约束衣及膝部约束带等。 (1)宽绷带:常用于固定手腕及踝部。使用时,先用棉垫包裹手腕部或踝部再用宽绷带打成双套结,套在棉垫外,稍拉紧,确保肢体不脱出。松紧以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然后将绷带系于床缘 (2)肩部约束带:用于固定肩部,限制患者坐起。肩部约束带用宽布制成。宽8厘米,长120厘米,一端制成袖筒。使用时将袖筒套于患者两侧肩部,腋窝衬棉垫,袖筒上的系带在胸前打结固定,将两条较宽的长带系于床头,必要时亦可将枕横立于床头,将大单斜折成长条,做肩部约束 (3)膝部约束带:用于固定膝部,限制患者下肢活动。膝部约束带用宽布制成,宽10厘米,长250厘米,宽带中部相距15厘米,分别钉两条双头带。使用时两膝之间衬棉垫,将约束带横放于两膝上,宽带下的两头带各固定一侧膝关节,然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门诊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4.由医院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的管理和约束;同时医院和国家应当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在医疗的过程中自觉的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自己在工作中所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自觉地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是医护人员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5.医技检查部门在为住院病人做检查时,不要将有关肿瘤的结论当场告诉病人,要让床位医生通过一定的方式,先让病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知晓,由他们决定是否向病人告知及如何告知。特殊情况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报告后妥善处理。 6.病房医生在查房时,遇到肿瘤、艾滋病等病人,在病人尚不知晓的情况下,医生讨论病情时,要到医生办公室。 7.住院肿瘤病人去医技科室作检查,病历牌由护送人员保管。 8.所有检查结束由医技部门送达临床科室,接收人(医生或护士)应签收。送到病房的病人检查报告,不能随便让病人翻阅。病人询问,护士不能随意将诊断性结论告诉病人,应由主管医师处理。 9.肿瘤病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出院证明交给病人代理人或直系亲属。 10.在确诊"艾滋病"诊断后,按有关文件精神,由疾控中心会同院方,采取适当方式向病人宣布"诊断",并尊重病人保护隐私的权利,做好有关工作。 11.要保护病人的隐私,防止因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及严重后果。 12.对诊断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应请病人指定法定代理人,与其签订代理人协议书,避免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保护性医疗措施条款。 2、根据病情遵医嘱执行约束。约束过程中要认真,态度和蔼,维护患者尊严,并告知患者或监护人。 3、评估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掌握约束工具的使用方法。 4、约束患者时,要齐心协力,用力均衡,不能强拉一侧肢体,以防患者扭伤与骨折。 5、保护性约束患者安置于单人房间,避免遭到其它患者伤害。(病房条件不允许的,同住一病室的患者需评估无冲动伤人行为,或者同一病室所有患者均需约束。)清除房内危险物品和一切可搬运物品,以防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后出现过激行为。照顾者离开时应与当值人员交接。 6、保护被约束的肢体。约束带要有内衬,约束在功能位置,约束松紧度以能伸进一指为宜,约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30分钟到1小时为宜。对需要连续约束的患者,护士应持续评估其约束的必要性。约束过程中应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每2小时松解一次(或更换约束部位),时间15-30分钟,并对局部进行按摩。 7、密切巡视,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观察肢体血运情况及约束带是否脱落或被松解;满足患者营养、排泄、喝水和个人卫生的需要;保持床单、被套整洁;按季节注意保暖和防中暑。 8、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必须进行床头交接班,每班按要求填写《保护性约束护理单》,并做好护理记录。

9、患者自控力增强时,可逐步松解约束措施,监测结束约束后的反应,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及时清点收回约束带。 中山同方医院护理部 2016年6月1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 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制度: 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的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医师、护士在职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得知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措施: 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格、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注意言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待特殊病人,医护人员在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护隐私。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师或者家属陪伴。 6.危重患者在更换被服、衣服、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做处置时拉帘关门,肌肉注射和心电图检查时应男女分室。 7.医护进行暴露性检查、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加以遮挡或避开无关人员。 8.对院内或科内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9.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例,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简易呼吸器的清洁与消毒 1.将使用后的呼吸器配件按顺序打开,置于500mg/L,即(1:1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取出后使用灭菌蒸馏水冲洗所有配件,去除残留的消毒剂,晒干备用。 2.储氧袋只需擦拭消毒即可,禁用消毒剂浸泡,因易损坏。 3.对血传播的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的置入 200mg/L,即(1:25)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洁干燥封闭备用 4.如遇特殊感染者,可使用一次性配件及耗材,使用后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密封焚烧。 5.消毒后的部件,应完全干燥,并检查是否有损坏、将部件依顺序组装做好测试,待备用。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1、遵医嘱执行约束。 2、评估患者年龄、意识、活动能力、心理状态,以及需要约束部位皮肤和四肢循环情况。 3、告知患者及家属约束的目的、等级、约束工具及类型、时间、并发症及配合事项,征得理解和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4、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掌握约束工具的使用方法: ⑴严格掌握约束适应症,维护患者尊严。 ⑵身体约束只能在短期内使用。对需要连续约束的患者,护士应持续评估其约束的必要性,制订解除约束的计划,尽早结束约束。 ⑶保护被约束肢体。保持约束肢体的功能位,松紧度以患者活动时肢体不易脱出、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 ⑷约束带必须系活结,且系在患者无法接触到的地方。 5、为约束患者提供生活照顾: ⑴每15~30min巡视患者1次。 ⑵保持患者舒适体位,预防误吸和皮肤受损。 ⑶协助患者定期更换体位。 ⑷协助满足患者营养、排泄、喝水和个人卫生的需要。 ⑸为患者进行翻身或擦浴等护理,需松开身体约束时,应用抓握方法抓住患者的手,防止损失。 6、严密观察患者对身体约束及解除约束后的反应:

⑴观察约束部位皮肤完整性及肢体末端的颜色、温度和感觉。发现皮肤苍白、冰冷、肿胀、麻木、刺痛时,应立即解除约束,抬高肢体,观察变化。必要时给予局部按摩。 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轮流松开约束措施,让患者适当活动肢体,一次只松开一处。连续使用约束的患者,一般每2h松解1次,时间15~30min。 7、根据患者自我控制程度、身体条件和能力,提供活动和锻炼。 8、必要时遵医嘱给予镇静等药物治疗。 9、当患者自控力增强时,可逐步松解约束措施。每次松开一个肢体。 10、监测结束约束措施后的反应。 11、记录约束原因、方法、约束起止时间、松解与间隔时间,患者对约束的反应,全身和局部情况,约束相关并发症的处理措施及效果,做好交接班。 中山同方医院护理部 2016年6月1日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 隐私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 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师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权利,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 2、对各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必须得到患者本人同意并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同意书。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如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无病人家属或者无法通知病人家属的应当告知病人所属单位。 4、医务人员向患者介绍病情,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避免对患者的疾病治疗或康复产生不良影响。 5、在患者的诊断明确后,一般应首先向其家属如实告知,再根据患者家属的意见或本人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诉患者本人。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委婉告知。 6、帮助患者克服焦虑、恐惧、悲观等不良心理反应,增强治疗信心。 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2、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充分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3、医师在向患者家属或与其有关系人介绍病情时,应注意对涉及患者隐私情况的保密。 4、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注意保护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师公开一切的不愿意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 5、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以及患者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隐情。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将爱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布或传播。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1)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一、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1、告知与沟通: ①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告知要力求全面准确,避免因告知不足而导致医疗纠纷,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②告知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方式。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书面告知适用于有告知义务的医疗管理、患者病情、诊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面告知必须要有患方签字;见证告知适用于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方拒绝在书面告知上签字或无患方家属而本人也无法签字的告知,告知时必须要有第三者在场,并签字证明。 ③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统一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有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由其他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④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者,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选择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知情选择书,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知情选择书。 ⑤医务人员在各个诊治环节中应当积极与患方进行沟通,并解答其咨询,解答应当热情友善、耐心细致、通俗易懂、表达准确,重要的沟通应当记录在病历中,并请其签名。 ⑥手术及有创诊疗措施(包括各种组织器官穿刺、内窥镜和血管内的诊治等),医务人员

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及麻醉方式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告知患方,并请其签字。 ⑦手术过程中,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患者组织器官等,手术者必须征求患者(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措施。 ⑧手术告知原则上由主刀医师负责,特殊情况可以委派有相应资质的助手告知,但告知内容应当经主刀医师审核同意。重大、疑难、多可合作、新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⑨科室对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费药品和治疗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要实行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采取诊治措施。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诊治措施。 ⑩科室必须对危重、大型、疑难、复杂、高风险、毁损性、新开展的手术或操作进行术前讨论,然后由主刀医师进行第一次术前谈话,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表》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批准,并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术前行政再谈话后实施。 2、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①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和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专科等工作负责。 ②危急重患者需检查、会诊、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检查、会诊、联系科室和转诊医院,并联系护送人员。 ③就只危急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收治科室等决定权,任何科室和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1.目的:约束因心理或生理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趋势的病人的行为,以确保病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为病人提供安全、有序、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充分地尊重病人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及对治疗的选择权,尊重患者人格和尊严。 2.范围: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需要保护性约束的病人。 3.权责: 3.1医生要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指征,对约束病人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及再评估并做好记录。 3.2护士在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时要做好病情的观察、记录及健康教育。 4.定义:保护性约束是指用合适的约束工具约束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的病人,防止其发生自伤、伤人、非计划拔管等意外事件。 5.作业内容 5.1保护性约束一定要严格掌握指征,尽可能减少使用。 5.2医生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病人行为的情况吋,医护之间要及时相互沟通,由医生下达医嘱,每天再次评估,若病情仍需约束,则重新开立医嘱,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3医生每次下达约束医嘱时必须对必要性进行评估,要向病人或/和家属说明约束病人的必要性和方法、约束病人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拒绝约束可能造成的后果、家属如何配合等情况,与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5.4护士遵医嘱在采取约束病人行为前要做好病人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并记录。 5.5对病人采取约束措施后,护士要加强观察,至少每1小时巡视病人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约束病人的器具是否安全、约束措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等情况。护士评估可以解除约束时,要通知医生检查病人,由医生决定是否解除约束。除ICU病区外,其他病区受到约束的病人一般要求家属留有能力看护病人的陪伴人员。 5.6严重精神疾患病人,如果上约束带后或采取其他约束措施后,仍难以保证病人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将病人转到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的概念: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特殊患者治疗护理方法之一。 (一)保护性约束的目的 1.为了防止精神障碍病人的兴奋,冲动行为或严重消极等导致个人或他人的伤害。 2.为了保证不合作病人的治疗和护理操作能顺利进行。 3.意识障碍,谵妄躁动病人防止坠床。 (二)适用对象 1.有严重消极自己杀之念及行为者。 2.极度的兴奋躁动及行为紊乱者。 3.有强烈出走意图并有行为者。 4.各种治疗护理不合作者。 5.严重躯体疾患伴意识不清者。 6. 木僵病人。 (三)约束带的制作 页脚内容1

选用棉质布料,以透气,长2.5—3m,宽0.03—0.05m,薄布一般6-8层,这样可以增加带子的弹性及牢固性,防止损伤病人的皮肤。 (四)约束部位 约束的部位常为人体的大关节处,如腕部,踝部,肩关节等。主要将病人的关节固定住限制活动,防止因冲动行为发生意外。 (五)操作 严格来说必须有医嘱才可执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如病人出现自伤、伤人行为,甚至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时)护士可先执行约束,后请示医生。 1、操作方法及程序 (1)肢体约束法:暴露患者腕部或者踝部,用棉垫包裹腕部或者踝部,将保护带打成双套结套(活结)在棉垫外,稍拉紧,使之不松脱,将保护带系于两侧床缘,为患者盖好被子,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2)肩部约束法:暴露患者双肩,将患者双侧腋下垫棉垫,将保护带置于患者双肩下,双侧分别穿过患者腋下,在背部交叉分别固定于床头,为患者盖好被子,并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3)全身约束法:多用于患儿的约束。具体方法是:将大单折成自患儿肩部到踝部的长度,将患儿放于中间,用靠近护士一侧的大单紧紧包裹同侧患儿的手足到对侧,自患儿腋窝下掖于身下,再将大单的另一侧包裹手臂及身后,紧掖于护士一侧身下,如患儿过分活动,可用绷带系好。 2、指导患者: (1)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目的、方法、持续时间。使患者及家属理解使用保护性约束的重要性、安全性、并征得化患者及家属的同意方可执行。 (2)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中,护士随时观察约束部位皮肤有无损伤,皮肤颜色、温度、 页脚内容2

论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 摘要 放眼全球,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强制医疗制度,但是我国的进程却很缓慢。近几年来,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这也引起了对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措施的探讨。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完善作出了论述: 第一部分:对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进行整体的概述。具体包括强制医疗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强制医疗制度的具体价值。 第二部分:对于我国现象法律对强制医疗制度作出的规定进行分析,同时阐述了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一些问题,从对象方面、程序的设计方面对我国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强制医疗程序是对精神病人自由的一种限制,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不免会造成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强制医疗措施的实施有很大的难度。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最终实现精神病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秩序稳定的完美统一。 关键词:刑事强制医疗保障人权正当程序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world, many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ystem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in our country, but the process is very slow. In recent years, criminal cases of psychiatric patients continue to increase, which also caused a discussion on medical compulsory measures of psychiatric patients. This paper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of China's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perfection is discussed: The first part: the summary of the whole of China's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Concrete concepts and features include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the specific value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The second part: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our country to make the phenomenon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are analyzed, meanwhile elaborated our country's system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exist what problem. The third part: in view of some of the problems put forward in 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aspects of design object, procedures 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in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Forced medical procedures are a restriction on the freedom of mental patients, so in practice, will inevitably cause the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ulsory medical measures has great difficulty. This paper is just a beginning, hope to have the research on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more scholars, and eventually realize the perfect unity of spirit patient rights protection and a stable social order. Key words: Criminal Compulsory Medical Care Assurance of Human rights Legitimate Procedure

【最新】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医疗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工作量大、专业技术含量高等特点的特殊服务性行业,那么,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者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这就需要医疗安全工作要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经济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它涉及到医疗安全工作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医院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很多,就医院内部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原因:一是医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医德观;二是业务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力;四是不重视医患沟通,缺乏交流技巧和能力;五是法律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六是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不健全。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系统、规范、科学地管理,更好地为社会和医院发展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1 建立和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以长期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医疗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同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和规范与医院经营机制相适应的医疗安全管理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对策作用,共同贯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适应医院整体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成为医院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综合管理效能。 1.1 更新管理模式改变以往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原来单一的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转为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内科、外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充分发挥各自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和预防发生医患纠纷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1.2 拓展管理功能医院各医疗基层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本部门职工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始终以“以患者为中心”为服务宗旨,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引导和教育,避免给医院、职工、病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各医疗部门、科室、病区成立本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科主任和护士长为小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使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和日常工作中。

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与知情同意权关系研究 一.保护性医疗的定义 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 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 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 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 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修养环境中, 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的效果。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历史由来已久, 长久以来,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历代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患有“不治之症”且预后不良以及身患某些危重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治疗之前往往会对患者善意隐瞒一些关于病情、治疗手段以及治疗风险的信息, 使病患保持轻松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 防止发生一些不利于治疗的后果。 当前,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性医疗的定义。一般认为, 保护性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病人健康利益,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采取对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其他相关措施, 以避免对病人形成不良身心刺激, 从而妨碍治疗效果的医疗措施。临床工作中, 保护性医疗往往是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刻意隐瞒或部分隐瞒关于病情、预后及治疗风险的相关信息, 以防止患者出现不安、悲观、自暴自弃等不良身心状态而影响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 常见的保护性医疗措施是对于重症末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 以患者方面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 可能会发生无端的疑虑与死惧, 因而抗拒接受治疗任由病况加重恶化时也适用。 二.医疗保护的法律和伦理依据 1 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保护性医疗制度, 但从若干法律条文规定来看, 我国法律原则上认可和保障这一医疗措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等都涉及到了相关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该规定首先明确了医师的告知义务, 保障了患方的知情权利, 同时也给保护性医疗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心得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寇耀时刘靖宇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1]。卫生部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的疾病,同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智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严重威胁着患者周围人群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性约束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精神患者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等激烈的危险行为,是精神科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护理行为[2]。 1保护性约束的概念 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3]。 精神科专家贾宜诚[4]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3]。 2约束保护的作用和应用原则约束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5]。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6,10]。 谢斌等[7]建议约束保护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3临床约束对象调查分析发现:由精神症状导致的行为障碍者,如运动性兴奋、损物、自伤、自杀[8]、口头威胁、徒手攻击和持物攻击伤人的患者[9]。抗癫痫类等药物的不良作用导致患者意识上的混乱,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者[6]。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9]。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10]。 4保护性约束护理的措施 对于发生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的患者护士应及时应对,冷静思考如何控制病区秩序,保持病区稳定,并同时通知病区其他医务人员,有序疏散隔离其他患者,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引发病区混乱。 4.1 保护性约束的形式保护性约束有两形式,分为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临床护理中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的用具,国内目前以约束带为主(见图1)。图1 约束带及使用方法

隐私保护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1、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5、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 医院在开展人性化医疗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制度、措施、执业行为均以病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本,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治病以外的要求,使其拥有温馨感、亲情感和安全感,以便早日康复。为此,医院特制定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 1、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尊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3、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5,医疗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在法律上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6,与医疗不具有直接的联系,但需经过患者或其家属明示同意后医,院的其他医师或其他人员(如医院的见习生等)也可以了解与患者疾病有关的隐私。 7,医生由于自已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 8,医生给妇女身体作检查时,按隐私保护制度执行。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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