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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摘要: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其投资银行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性监管、资产风险集中度监管和紧急救助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原因包括:投资银行业的迅猛发展使监管部门忽视了潜在的风险;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呈现“危机驱动”的特征。

关键词:投资银行监管,资本充足性,资产风险集中度,紧急救助

2008年,对于美国投资银行业来说是灾难性的一年。五大投资银行,两家转型为传统商业银行,三家倒闭,作为投资银行已全部消失。美国投资银行业危机的产生,充分暴露了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应当引以为鉴。

一、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一)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实行的是集中型监管模式。所谓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这种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一套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二是有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美国投资银行业最主要的监管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SEC根据国会立法制定投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法规,并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SEC所依据的法律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7部专门性法律。

美国证券监管的初衷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投行的监管更多地是从制度上防止其侵害投资者利益,集中体现在对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禁止价格操纵、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

1.注册。根据《证券交易法》,所有经营全国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必须向SEC注册。符合要求的,SEC予以注册批准,并收取规定的注册费。经过SEC 批准后,投资银行还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会员注册,也可以向全国证券商协会申请会员注册。

2.经营范围。投资银行主要从事与证券发行以及证券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如代理证券发行、证券承销与上市、代理证券买卖、自营交易、咨询服务及国际证券业务等。

3.经营活动的监管。(1)经营报告制度。即投资银行必须按要求将其经营活动情况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2)净资本比例限制。SEC规定投资银行净资本

与其负债的比例,以确保投资银行维持足够的流动性资产,防止投资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投机。(3)经营收费限制。SEC对投资银行的各种业务收费都有最高限额标准。(4)通过客户保护规则,防止投资银行运用客户资金进行不正当的交易。

(5)要求投资银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二、美国投资银行危机概述

众所周知,美国投资银行危机始于贝尔斯登公司的倒闭。贝尔斯登公司成立于1923年,是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2008年3月13日,因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而向美联储提出申请破产保护。在美联储的撮合下,3月24日,摩根大通银行宣布以每股10美元收购贝尔斯登公司。投资银行业的大规模危机则爆发于半年之后。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同日,美国银行发表声明以每股29美元的价格收购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公司。9月2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第一和第二大投资银行高盛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公司从投资银行转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至此,占美国投资银行市场份额60%的前五大独立投资银行全部消失。

分析五大投资银行在破产或被收购或转型之前的经营状况,不难发现,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高风险经营。首先,从收入结构看,五大投资银行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项分别是利息和股利收入以及交易性损益,这就决定了投资银行的收入将随其持有证券价值的变化而剧烈波动,其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2000年以来,除了贝尔斯登公司在个别年份之外,其他四家主要投资银行的利息和股息收入都占总收入的50%以上,交易性损益基本上都占总收入的10%以上,而且这两个比例还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马红霞、孙国华,2009)。其次,五大投资银行大多使用大量借贷的方法来维持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杠杆率(总负债/净资产)很高,增加了经营风险。2007年,四大投资银行的杠杆率都达到了其历年最高值,高盛公司的杠杆率为26.2比1,雷曼兄弟、美林和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杠杆率则均超过30倍,分别为30.7比1、131.9比1和33.6比1。最后,投资银行高风险性还体现在其对与次级贷款相关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债务担保工具(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DS)等的持有上。比如,雷曼兄弟公司是2006年次级贷款证券产品最大的认购商,占该市场份额的11%(马红霞、孙国华,2009)。摩根斯坦利公司持有的与次级贷款相关的资产头寸2007年第四季度为61亿美元,约占其所属的金融资产项目的40%,2008年8月底增加为103亿美元(李风云,2009)。

三、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

面对这些大型投资银行的高风险经营行为,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部门却显得无能为力,这实际上正是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的反映。比较而言,美国商业银行监管制度要完善得多,预防性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这三个方面构成其三道防线。预防性监管是为防止银行遭遇风险而设计的,具体措施包括市场准入、资本充足性监管、流动性管制、业务范围限制、贷款风险控制、准备金管理和管理评价等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保护存款者利益而提供的保险;紧急救援是为避免银行遭遇流动性困难,货币当局在非常状态下所提供的救助。对比

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并结合本次投资银行危机,可以发现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一)资本充足性监管不足

对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即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美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也有资本充足性方面的要求,但其具体要求几经变化,缺少一贯性和强制性。

在美国,SEC通过净资本比率(即负债与净资本的比率)对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实施监管。《1934年证券交易法》首次对投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做出了规定,该规定称为“原始方案”。方案要求第一年总负债不能超过净资本的8倍,第二年起总负债不超过净资本的15倍。其中净资本是净资产加上部分次级债,再减去资产中不能立即转换为现金或变现后将产生一定比率损失的项目扣减额。其反映出的监管理念是“负债应有足够高流动性的资产作为担保”。1975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SEC又另外颁布了一个“替代方案”,该方案要求投资银行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借方余额(投资银行向其债务人或客户之应收款项)的2%,同时不得低于25万美元,投资银行可选择两种方案中的一种执行。2004年SEC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或称集团监管规则),提供了第二种净资本计算方法。该方法是可自愿选择的,而非强制性的。只要投资银行资金雄厚(如持有50亿美元以上净资本)、风险控制措施得当,他们都可以选择采用第二种净资本计算方法,即通过其内部的数学模型来计算其市场和衍生品相关的信用风险,而不需要再按常规方法计算,也无需再遵循负债与净资本的比例限制要求。当时,美国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高盛、雷曼兄弟、美林以及摩根斯坦利公司)都申请采用了第二种净资本计算方法。

2004年以后,针对大型投资银行的净资本比率限制实际上已不存在,而正是这一比率限制的取消进一步助长了投资银行的杠杆经营倾向,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大举借债经营,直到2008年投资银行危机全面爆发。2008年9月26日SEC 主席考克斯不得不承认2004年的集团监管规则失败,并宣布不再执行。

(二)资产风险集中度监管缺失

商业银行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总是尽可能地把吸收的资金集中投向能取得最大利润的方面。但获利越多,资产风险越大,于是,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尽力限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集中,通常限制一家银行对单个借款者提供过多的贷款,以分散风险。如德国规定,每一笔大额贷款都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资本的15%;意大利则规定不经过意大利银行的特别批准,对每个客户的贷款都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巨额贷款即超过银行资本20%的贷款总计不得超过其银行存款的25%-40%;美国规定,对单个私人借款者的贷款不得超过该银行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的10%。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要求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对单一借款人或一组关联借款人的贷款不超过资本金的25%,并且向监管当局通报超过特定比例(如资本金的10%)的贷款情况。

而美国对投资银行资产的集中度却缺少类似的限制,投资银行可以无限量持有相同品质、具有同样风险的资产,所以才出现上文提到的投资银行大量持有相同品质的高风险金融产品CDO、CDS等的情况。CDO是资产证券化家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标的资产通常是信贷资产或债券。CDS是一种类似损失保险的金融合约,合约的买方通过购买这类合约(类似支付保险费)的方式,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了合约的卖方。CDO、CDS都不属于标准化产品,在场外市场(OTC)进行交易,价格并不公开,而且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基础资产为住房次级贷款,因此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三)紧急救助制度缺失

紧急救助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也被视为银行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的救助方法有中央银行提供低利贷款、存款保险机构援助和政府援助(包括向问题银行投入资本金或大量存款、将问题银行收归政府经营、承担银行债务等方式)。通过这些措施,不仅可以使银行度过危机,也可以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美国拯救商业银行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1985年对大陆伊利诺斯银行的救助、20世纪80年代对储贷机构的拯救等。但是,与商业银行监管不同,美国一直以来都没有对投资银行的救助机构。因此投资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只有申请破产或被兼并。贝尔斯登算是比较幸运的一个,在美联储的积极帮助下(答应为贝尔斯登总额3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提供特别融资担保),由摩根大通公司收购。但是雷曼兄弟公司就没那么幸运,不但联邦政府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就连可能的买主英国第三大银行巴克莱银行和美国银行也一一退出对它的拯救行动,只能宣告破产。美国银行选择购买了美林公司,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则主动申请转为了商业银行。

四、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的成因分析

(一)投资银行业迅猛发展致使监管部门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投资银行业务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投资银行不但经营证券承销、经纪和交易业务,还拓展到企业收购和兼并、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金融咨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和交易等方面业务。业务结构也有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在其业务层次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同时都呈收缩态势,创新性业务在总业务收入结构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张,其经营风险实际上也在不断加大。传统的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中,投资银行仅仅作为一个金融中介,收取一定的佣金,几乎不存在任何经营风险。但是在一些新型业务中,投资银行扮演的角色已不再是简单的中介机构,而是成为各种交易的当事人,也就是成为各种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比如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银行可以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帮助风险投资企业筹集风险资金,也可以自己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直接参与和管理风险投资。在自营

业务当中,投资银行的风险更是不断加大,交易的品种不再是传统的股票、债券,还包括各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拥有分散风险的功能,又有通过杠杆效应放大风险的能力。从本质上看,金融衍生品仅仅是将风险进行转移而不是消灭,而且随着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开发,风险在无限分散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察觉。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呈现出“危机驱动”的特征

在美国金融发展历史上,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出“危机驱动”的特征,也就是说,往往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人们才会关注到以往的监管制度缺陷,并着手加以改革。因此,这样的金融监管体系势必带有明显的事后应急色彩,缺乏有序的全局统筹和规划,前瞻性不足,预防危机的功能有限,在危机出现的情况下也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纵观美国金融史可以发现,美国一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都是成立于各种危机之后,比如:货币监理署(OCC)是在南北内战时期成立的;美联储(FED)是在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期货币与支付危机之后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SEC是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成立的;储贷会监管局(OTS)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储蓄贷款机构危机出现后成立的。证券业一系列重大法律的出台,也与一些不良事件或危机的发生直接相关。

类似刚刚发生的投资银行危机在美国金融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因此,危机中反映出来的制度缺陷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不过,“危机驱动”的监管改革将又一次上演。近期我们看到,次贷危机发生以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再次进行。2008年3月29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该蓝图是“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其对美国金融业的影响将超过上个世纪末的《美国金融现代化法》,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明显滞后于当代金融业发展的现象。2009年6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布了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金融白皮书”。白皮书从机构、市场、消费者保护和国际合作等多个角度,对美国金融监管做出了较为彻底的重置,其中包括将美联储打造成为“系统风险监管者”、设立全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监管金融消费产品以及对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实施监管三大目标。美国之所以要进行这样全面彻底的改革,最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尽管这些改革不仅仅是针对投资银行业或证券业而进行的改革,涉及到金融业的方方面面,但是关于投资银行监管的加强在这些改革方案中也有所体现。

作者: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立荣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年第1期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报告

综合实验报告: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新设,注册资本47亿元,2010年底净资本亿元人民币,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成为国内当时最大证券公司。 公司前身是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两者均于1992年创办,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01年,公司分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证券类资产),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2005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47亿元。 1999年起,国泰君安证券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完成了一个公司的整合。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经营、条块协同配合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个阶段通过四次战略性财务重组,整体提升了公司质量。通过剥离及置换资产、股权变更、发债及引进注资等,优化了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第三个阶段推动改革创新,抓住市场机遇,确立和巩固了行业一流公司地位。从一家传统粗放型综合类券商,成长为一家开拓创新及综合经营能力强、管理模式集约化的一流券商。经过多年努力,国泰君安证券初步成为了“资本充足、业务完备、创新突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创利水平高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近五年主要业务收入及构成的分析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经纪业务占比 %%%%% 自营业务占比 %%%%% 承销业务占比 %%%%%其他业务占比%%%%%资产管理业务占比 %%%%%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题目: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一体化加深,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金融混业化的趋势在逐渐加强,区域性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一再发生,诸如债务危机、次货危机、冰岛破产、希腊债务危机等事件,对世界各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此形势下,许多国家都将银行监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银监会成立至今,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在不断地得到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因此改革银行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银行监管问题对策 Our country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existence ques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BSTRACT In world economics fast development today,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deepens, the financial global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the finance mixes industry the tendency is strengthening gradually,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and the worldwide basis economic crisis occurs repeatedly, such as the debt crisis, the substandard goods crisis, Iceland go bankrupt, events and so on Greek debt crisis, has all ha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various countries economy continually development. Under this situation, many countries all plac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also set a higher request to Our country Banking industry'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Can establish from the silver jail until now, our country's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n obtains the consummation unceasingly, but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adapts to the now financial circumstances with difficulty, therefore reforms the bank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system imperative. Key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摘要: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其投资银行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性监管、资产风险集中度监管和紧急救助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原因包括:投资银行业的迅猛发展使监管部门忽视了潜在的风险;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呈现“危机驱动”的特征。 关键词:投资银行监管,资本充足性,资产风险集中度,紧急救助 2008年,对于美国投资银行业来说是灾难性的一年。五大投资银行,两家转型为传统商业银行,三家倒闭,作为投资银行已全部消失。美国投资银行业危机的产生,充分暴露了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应当引以为鉴。 一、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一)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实行的是集中型监管模式。所谓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这种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有一套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二是有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美国投资银行业最主要的监管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SEC根据国会立法制定投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法规,并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SEC所依据的法律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7部专门性法律。 美国证券监管的初衷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投行的监管更多地是从制度上防止其侵害投资者利益,集中体现在对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禁止价格操纵、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监管。 (二)监管内容 1.注册。根据《证券交易法》,所有经营全国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必须向SEC注册。符合要求的,SEC予以注册批准,并收取规定的注册费。经过SEC 批准后,投资银行还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会员注册,也可以向全国证券商协会申请会员注册。 2.经营范围。投资银行主要从事与证券发行以及证券交易有关的金融业务,如代理证券发行、证券承销与上市、代理证券买卖、自营交易、咨询服务及国际证券业务等。 3.经营活动的监管。(1)经营报告制度。即投资银行必须按要求将其经营活动情况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2)净资本比例限制。SEC规定投资银行净资本

投资银行业务分析

投资银行业务分析 摘要:投资银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宽泛,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的广义含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关键词:投资市场发展证劵 (一)投资银行简述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场劵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二)投资银行的业务 经过最近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 (三)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1.合伙人制。2.混合公司制。3现代公司制。 (四)投资银行的起源与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产生于欧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众多销售政府债券和贴现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演变而来的。投资银行的早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因素。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和对策研究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摘要 投资银行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等经济建设发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采用归纳、比较的分析方法,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市场竞争战略、业务运营、人才资源、风险管理、监管机制方面的建设内容,总结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投资银行;现状;风险管理;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投资银行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它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其实质就是资本市场的中介。在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主体之一的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增进我国经济实力和提高我国综合发展水平等发面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业务运营,人才资源、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与监管方面的内容,总结了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发展所存在的差距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可行性建议。

当前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已濒临困境或即将濒临困境的一些国有企业急需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改良与重组从而挽救企业,恢复或提高经营效率与经济收益。同时,一些新兴产业与成长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那么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担当这一重要媒介,通过运用兼并与收购的手段完成对资产的改良,提供有效地资金的融通,从而使企业高效地经营其资产以获取最大的经营利润。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是证券公司,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业务单一,人才匮乏的问题,并且针对投资银行的相关配套法规与监管措施还极不完善。 (二)研究综述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不长,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投资银行在发展模式、业务、人才、风险控制、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投资银行在成长期亟待研究与解决的课题。在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方面,国内的一些学者在参考国外投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券商转变模式、主办投资银行模式、中外合作投资银行模式的设想。针对当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规模普遍较小这一现状,国内的学者则提出通过证券公司间的合并、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手段来扩大规模。另外,大部分学者对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品种简单化问题的的研究都在集中在我国投资银行应该在金融产品创新、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进行开拓发展,使其业务发展及时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就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风险与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内的学者提出了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与健全监管法规以风险监管为导向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降低风险程度。 二、投资银行的内涵与发展概述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与功能 投资银行并非传统意义的银行,它只是一种在金融理论上的称谓。由于它在不同地域的发展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多样性,因此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个国家中有不同的叫法,具有代表性的则是英、美、德三国。英国的投资银行被称为“Merchant Bank”即商人银行,是因为英国投资银行是由早期专门从事商业汇票销售与贴现交易的商人银行发展而来的。美国的投资银行是“Investment

投资银行监管及发展模式

一、投资银行监管主体的层次 总体而言,投资银行的监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隶属于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的集中监管2.自律组织对证券业本身的管理3.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 投资银行的内部监管也就是投资银行自身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监管属于投资银行的外部监管。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2)监管依据不同。(3)监管范围不同。(4)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联系有:(1)监管目的一致。(2)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投资银行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3)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4)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各国监管主体和法律环境 美国是集中立法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机构的集中监管。美国对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的监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主要证券管理法规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等。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全国统一管理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经营活动的最高监管机构,它在美国主要地区建有分支机构。它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设立,直接隶属于国会,独立于政府,对美国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券商和投资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英国实行自律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实行以自律管理为主,辅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 长期以来,英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依靠第二层次的自律组织,而第一层次的政府监管功能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但是,近年来英国也有逐渐采取集中监管的趋势。传统的英国自律管理体制是自律型监管的典型模式,其包括:(1)英国证券自律监管系统。(2)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3)立法管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到1991年4月以前,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的管理相当混乱,基本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会同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作为我国证券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与证券委同时成立的还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委的授权制定有关管理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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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其法律限制的行为树立危险先例。我们认为,法院将与我们一样关注并裁定OCC企图非法扩大其权限。” OCC是负责国家银行的财政部办公室,早在2016年,在时任署长T C的领导下,OCC首次提出了为金融科技制定特殊目的银行章程的想法。包括CSBS和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在内的各州监管机构指出,该提案违背了“银行”的定义,也超越了OCC自身的职权范围。 2018年7月,时任OCC署长J

O表示开放该执照的申请,CSBS在当年晚些时候提起诉讼。法院认为CSBS的诉求“不成熟”,因为尚未有金融科技申请或得到特许经营权。 F的申请为CSBS再次提起诉讼提供了机会。CSBS高级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M L表示,F的特殊业务不是问题所在。该只是第一个在OCC的许可中走到这一步的金融科技,“这让问题变得更加成熟,时机的选择与提交最终申请的事实有关。这与F无关。” 双方争论的核心是

,像F这样不持有存款的金融实体是否可以被视为银行,从而受到OCC的管辖。早在2018年,O就在公告中表示,OCC有权特许“涉及支票、放款或接受存款等核心银行职能的”,这并不一定要求这些银行接受存款。这使得这些银行摆脱了持有联邦存款保险保险等要求,也可能摆脱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 CSBS不同意这种说法,L表示,“作为一个监管者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重新定义什么是银行。法院判例、联邦银行法以及历史

美国银行监管制度简要梳理

美国银行监管制度简要梳理 美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双线多重特征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的银行监管体制相当复杂。首先,由于银行实行国法银行和州法银行(“国法银行”亦称“国民银行”,指依照联邦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州法银行”指按依照各州法律登记注册的银行,而并非州立银行)并存的双重银行体制,因此法律不仅赋予联邦政府以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能,而且也授权各州政府行使监管职责。因此,除美国财政部下设的货币监管总署(OCC)以外,各州政府均设立了银行监管机构,形成了联邦和州政府的双线监管体制。OCC和州银行监管当局成为美国银行最主要的两个基本监管者。由于基本监管职能是指监管者发放执照的职能,如联储对州法银行申请成为联储成员的,要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联储成员标准,因此联储对于州成员银行来说是基本监管者(primary supervisor),前者负责对国法银行发放营业执照,后者负责对州法银行发放执照。除此以外,二者还负有以下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银行的经营活动状况进行跟踪研究;(2)检查、监管所辖银行,审批所辖银行设立分行、进行并购重组的申请;(3)对所辖银行违法违规或进行非正常金融活动进行处罚,包括撤换银行高级职员的职务、与董事会协商改变银行运作方式、下达暂停和停止业务命令以及实施资金处罚等等;(4)制定管理银行投资、借贷和其他活动的规章制度。 其次,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期货交易委员会、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国家信用合作管理局(NCUA)、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州保险监管署(SIC)甚至联邦调查局等机构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美联储、FDIC是两类最主要的监管机构。 美国所有国法银行都是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成员,而州法银行则可自主选择是否成为联储的成员,选择成为联储成员的被称为州成员银行(state member banks),否则被称为州非成员银行(2012年,在全美9000多家商业银行中,有3700多家是联储成员银行)。美联储对所有成员银行均负有直接的、基本的监管职能。同时,美联储还是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负责发放这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到目前为止,美国已设立了1500余家金融控股公司。由于监管对象众多,在实际操作中美联储的监管重点主要是大商业银行和大机构,如花旗集团每两周就要与美联储调查官员召开一次常规会议。而对众多小银行则主要从清算和资金循环的角度加以监测,对其具体业务活动的监管一般以抽查为主。 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经营的银行要想吸收存款,必须首先加入存款保险,因此所有商业银行都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为保证投保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营,降低风险,FDIC除了进行存款保险以外,还兼有金融检查、金融预警的职能,并对投保银行(特别是6000个州非联储成员银行)实施严格的直接监管。为了防范于未然,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向FDIC报送报表,无条件地接受其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对于出现违法违规活动的银行,FDIC有权取消其保险资格,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接管、清理等措施。此外,FDIC还对州法银行监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为之提供监管指标体系,对州政府银行监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可以说,美国实行的这种双线多重式银行监管体制既是美国联邦制度高度分权所要求的,也是在多次出现金融危机以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监管体制的结果。这种纵横交错的立体监管模式从多个方面监督、控制和调整着银行的经营行为,比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银行领域的风险。 各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

2017年投行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投行行业分析 报告 2017年7月

目录 一、投行业务发展机会 (3) 1、监管层鼓励股权融资发展 (3) 2、实体经济证券化率有待提高 (3) 3、并购重组需求将增多 (4) 二、投行业务发展现状 (5) 1、股权承销业务规模收入增长,费率未明显下滑 (5) 2、股权承销业务竞争格局较稳定,IPO业务中大券商表现更好 (6) 3、并购重组业务收入集中度较高 (9) 4、并购重组业务竞争格局趋于稳定 (10) 三、券商投行业务模式 (11) 1、央企系:大项目经验带来品牌溢价,精细化行业区域布局 (11) 2、地方国企系:基于区域优势,深耕细分领域 (13) 3、民营系:体制更灵活,业务增长靠引进成熟人才 (13) 4、PE/VC系:参与新兴企业全融资周期 (15) 5、小结:各派系因禀赋不同,更应该针对自身特色进行差异化发展 (17)

一、投行业务发展机会 1、监管层鼓励股权融资发展 2016年5月人民日报刊登的权威人士署名文章和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都多次强调了实体经济降杠杆。而在实体经济去杠杆的过程中,资本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经济虽然已换档降速,但依然保持6.5%以上的速度增长,融资需求仍非常庞大。在顶层坚定去杠杆的态势下,这些融资需求势必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尤其是股权融资(IPO、再融资、配股、可转债、优先股)来实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IPO发行提速也侧面印证了监管层鼓励股权融资的态度。 2、实体经济证券化率有待提高 目前A股市值中实体经济证券化率依然较低。2016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利润6.88万亿元。若按照新股发行最高23倍PE估算,

美国银行监管再改革方案的意义及影响

美国银行监管再改革方案的意义及 影响 2017年特朗普用行政命令形式公布了“监管美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原则(Core Principles for Regulating the United States Financial System)”,并责成财政部根据该原则确定美国现有法律法规、监管框架中与原则相悖或需要改进之处,提出对策建议,完成系列报告。财政部根据该命令于2017年6月公布了“一个创造经济机会的金融体系―银行和信用联盟(A Financial System That Creates Economic Opportunities-Banks and Credit Unions)”。这是系列报告的第一份,涉及对银行的监管改革。 中国论文网/3/view-13015930.htm

对财政部建议的评估 2010年以来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实施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新方式再现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的关系这一长期讨论的重大问题。而这次讨?的焦点是放松监管,是对2010年以来以加强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改革的再改革。该建议从内容上看对美国金融及经济的主要贡献有: 通过纠正现有的监管偏差,维持金融稳定,同时提高金融效率。不可否认的事实是,2010年至今在新监管框架下,美国的主流状态是信贷和经济持续增长,金融稳定性增强,危机未再出现。然而监管改革确实也增加了银行负担。据联邦财务分析(Federal Financial Analytics)估算,2007~2013年美国最大的6家银行的可量化监管成本从347亿美元增加到702亿美元。2016~2025年,银行业与《多德―弗兰克法案》合规相关的成本可能使美国的GDP减少8950亿美元。监管改革的实践也确实暴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我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摘要 投资银行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等经济建设发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采用归纳、比较的分析方法,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市场竞争战略、业务运营、人才资源、风险管理、监管机制方面的建设内容,总结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投资银行;现状;风险管理;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投资银行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它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涉及证券承销和经纪、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财务咨询和资产证券化等,其实质就是资本市场的中介。在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主体之一的投资银行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改制、增进我国经济实力和提高我国综合发展水平等发面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立足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业务运营,人才资源、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与监管方面的内容,

总结了我国投资银行现阶段发展所存在的差距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可行性建议。 当前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已濒临困境或即将濒临困境的一些国有企业急需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改良与重组从而挽救企业,恢复或提高经营效率与经济收益。同时,一些新兴产业与成长型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那么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担当这一重要媒介,通过运用兼并与收购的手段完成对资产的改良,提供有效地资金的融通,从而使企业高效地经营其资产以获取最大的经营利润。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是证券公司,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业务单一,人才匮乏的问题,并且针对投资银行的相关配套法规与监管措施还极不完善。 (二)研究综述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不长,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投资银行在发展模式、业务、人才、风险控制、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投资银行在成长期亟待研究与解决的课题。在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方面,国内的一些学者在参考国外投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券商转变模式、主办投资银行模式、中外合作投资银行模式的设想。针对当前我国投资银行的规模普遍较小这一现状,国内的学者则提出通过证券公司间的合并、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手段来扩大规模。另外,大部分学者对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品种简单化问题的的研究都在集中在我国投资银行应该在金融产品创新、企业融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进行开拓发展,使其业务发展及时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就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风险与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内的学者提出了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与健全监管法规以风险监管为导向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降低风险程度。 二、投资银行的内涵与发展概述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与功能 投资银行并非传统意义的银行,它只是一种在金融理论上的称谓。由于它在不同地域的发展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多样性,因此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个

券商行业分析报告

券商行业分析报告 一、业务结构 (一)券商四大业务结构: 1.收别人的钱-经纪业务:相当于麻将馆老板,你们自娱自乐我来抽成。行话叫“通道”,各大券商的主要财源; 2.帮别人借钱-投资银行业务(盘活资产)。包括IPO,承销股票债券,以及做并购交易的掮客。 3.管别人的钱-资产管理:一个是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二是通过基金子公司来管理。 4.向市场提供钱-交易:这里分两部分,一个是借本钱给人玩(资本中介),包括融资融券,约定式回购和股票质押,以及做市商应该也算。二是用自己本钱下注,包括股票,股指期货,ETF以及分级基金,对冲基金等。 下面统计为总资产排名前六位券商的业务结构 制表(截止2014年年报) (二)国外同行的业务结构

1、摩根士丹利和高盛 高盛44%的收入来自对机构客户的服务部门,除交易外,高盛在直接投资方面也十分活跃,该部门现在被称为商业银行部门。其财富管理部门与摩根士丹利无法比拟,摩 根士丹利仅靠财富管理部门收益便有45亿美元收入,而高盛的相应部门收入仅为15.8亿美元,是摩根士丹利的三分之一。摩根士丹利CEO James Gorman在财报发布后向 摩根士丹利分析员表示,“关键就是不为取得盈利而加大风险。”高盛首席财务官Harvey Schwartz上周强调了高盛致力于复杂交易的决心,交易包括大宗商品、衍生品、和债券交易,并认为交易结果决定了高盛第一季度的成功。可见国外同行与国内不同 之处在于盈利模式的个性化,这也将是未来国内券商的发展方向。 2、高盛10k报告解析

高盛四块业务: 1、投资银行,包括金融咨询,承销服务,又分股票承销和债券承销; 2、机构客户服务,这部分貌似提供做市商功能,在股票、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市场提供做市商功能和专业建议。客户中大部分为个人打理退休金、闲置资金和存款等。通过高盛全球买卖系统接收交易指令,发布投资研究,交易建议,搜集市场信息 和进行深度分析。发布分为固定收益,货币和商品客户交易指令执行(代客户交易),股票,又分股票客户执行,佣金和手续费,证券服务收入。收入的四个来源:流动性 高的市场:如sp500,抵押证券等,执行大量交易指令;低流动性市场:如中型企业 基金,成长初期的货币和抵押证券等;指定交易,如客户的风险敞口或者一些复杂的 需求;剩下的就是类似于国内的融资融券。总体分为现金和衍生品两部分,收取手续 费和佣金。总体感觉,执行交易、做市商、融资融券等,收取手续费。3、投资和借款。长期投资,在不同资产间切换,首选是债券。可能直接投资,也可能通过自己管理的 基金来投资。高盛管理了很多资产组合,在资产置换,带杠杆的并购基金,并购和投 资基金,被外部部门管理。投资管理,通过全球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来管理,手段包 括对冲基金,信用基金,私人股权基金,不动产,现金,衍生品等。给客户理财。根 据客户需求定制资产组合,进行资产配合和投资变现。4、其他就是管理和咨询费用,从管理的高净值客户资产中产生。 (三)国内券商与高盛的比较

美国银行业监管新动向

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年/4月/29日/第A03版 理论 美国银行业监管新动向 沃尔科条例的内容、实施难点及影响分析 阎畅 2010年7月21日,经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案》(The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Consumer Protection Act)生效,该法案致力于提高美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防止银行类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过度承担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其中第619节(section 619)被市场称为沃尔科条例(V olcker Rule),是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 沃尔科条例是本轮金融危机后,美国对金融业采取的最为严厉的监管措施,其程度堪比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确立美国分业经营格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虽然沃尔科条例最终实施的程度和效果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从立法意图来看无疑是后危机时代美国国会、政府、民众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定位和功能的反思,是对自由市场经济理念的修正和探索。对于我国既鼓励金融创新,又注重宏微观结合的审慎监管理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沃尔科条例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对于美国银行业现有的组织架构、盈利模式造成较大冲击。 沃尔科条例(V olcker Rule)要求受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并且可从美联储贴现窗口获得资金的银行类机构不得从事自营性交易,不得发起设立、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但对于某些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交易、投资业务仍可在监管下进行。 目前,沃尔科条例在立法层面已经完成,其彻底实施仍需经过以下步骤:第一,由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对执行沃尔科条例的原则、方法进行研究,对执行中可能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形成书面材料,该步骤已于2011年1月21日完成;第二,由各类监管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在2011年10月21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沃尔科条例的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7月21日开始正式生效;第四,给予金融机构两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金融机构清理其自营交易机构,处理相关历史头寸,重新安置人员;第五,2014年7月21日开始金融机构必须遵照执行沃尔科条例,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部分机构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再延长三年过渡期)。 沃尔科条例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对于美国银行业现有的组织架构、盈利模式造成了较大冲击,预计未来金融机构二级市场做市意愿和活跃度下降,产品流动性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增加。就整个社会而言,金融业的监管成本将上升,此外,因欧美监管环境的不同,监管“套利”将导致金融机构在全球调整布局。 监管的难点是如何既在一定程度内允许银行“自营性”交易,又杜绝其规避监管,过度承担风险。 沃尔科条例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关闭自营性交易,但对于二级市场的做市交易、控制风险的对冲交易、承销、政府类债券的交易、资产负债管理性交易等发挥银行媒介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银行营运风险、服务客户的交易除外。此外,沃尔科条例还要求银行不得发起设立或者投资对冲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除非银行是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但即使银行因客户需求而持有此类投资也受到条例的严格限制:第一,在基金成立一年后,银行持有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3%。第二,银行持有的此类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心资本的3%。第三,银行不得利用基金进行自营交易。 关闭自营性交易和禁止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股权私募基金,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一是防止

当今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当今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主要有哪几种类型?试对其进行比较和分析。你认为我国应采取那种监管体制,依据是什么? 当今世界上投资银行的监管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二是自律型监管体制,三是中间型监管体制。三种监管体系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各国根据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当地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监管体制。 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简称集中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这种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为代表。中国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监管体制的特点在于集中的监管对于投资银行的监管相当的严格,有着国家的权威来约束投资银行的市场行为,另外拥有一趟完整严密的专门性法律来约束投资银行的行为,具有绝对意义上的权威性和控制力。这样可以稳妥的进行市场经济下金融市场的控制,防止大范围的因为金融主体的自私的牟利行为尤其是作为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银行的经济行为而引起的经济的巨大波动。 它具体的优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具有统一的证券法律和专门的法规,使证券行为和投资银行业务活动有法可依,提高监管的权威性。以法律形式的市场经济行为的控制,对于市场上参与证券和投行业务的投资银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约束。例如,可以防止投行因为恶意炒作而引起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巨大波动,从而也可以有力的避免因为虚拟资本的过度炒作而引起实体经济的频繁波动和受损。2、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能公平、公正、严格地发挥监管作用,防范市场失灵情况出现。市场经济虽然是最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的状态不可避免。但是作为政府,出台尽量可以维持经济稳定的政策和法规,这样有利于尽量减少市场经济因为市场失灵而带来的危害,从而维持经济的稳定发展。3监管者的地位超脱,有足够的权威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者是作为市场监管最重要也是最强有力的主体,对于经济行为的监管有着独立的权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其他行为的干涉而影响到经济独立运行的判断,这样可以更加清楚地看清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提出相对的对策来稳定市场的平稳快速发展。当然,就像地球有白天也有黑夜一样,集中的监管也是有着它的“白天”和“黑夜”。它的缺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1、监管者超脱于市场,可能使监管脱离于实际,缺乏效率;由于其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可能产生对证券市场的过多干预。监管者虽然拥有绝对的独立权,但是由于过多的独立的也可能产生对经济不利的一方面。由于监管者过多的重视经济的稳定,所以可能会过多的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比如,监管者可能会出台高的利率政策来维持经济的稳定,从而削弱了市场的调节能力,是经济效率低下。2、监管者与自律机构相比与市场相对较远,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对证券市场发生的意外行为反应较慢,可能处理不及时。由于监管者不参与市场行为,只是针对市场进行调节。所以他们对于市场信息的把握会滞后,往往会在经济形势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时才采取相应的政策来挽救。(3)监管者的超脱地位往往被投资者以严厉的执法者或救助者面目出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监管者的间接成本。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这种监管体制的特点在于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

美国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研究

摘要:在遭受2008 年金融危机重创之后,美国银行业自2011 年后开始强劲复苏。2018 年,受益于宏观经济复苏、连续加息、税改及放松监管等政策,美国银行业主要经营指标已恢复,甚至超过危机前的峰值。近年来, 美国采取对国内银行放松监管、对外资银行加强监管、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等举措,也助推了美国银行业的复苏。以此为鉴,我国银行业应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质的提升、有效运用金融科技,探索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并加强中资银行“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管控。 关键词:次贷危机;美国银行业;监管 一、美国银行业的总体情况 一是银行机构数量明显收缩。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公布的数据显示,1984 年以后,美国银行机构数量逐年下降,由当年的17901 家下降到2018 年的5406 家。其中,减少的主要是资产少于1 亿美元的小银行,从1984 年的14034 家锐减至2018 年的1278 家;而资产超过100 亿美元的银行数量不减反增,从1984 年年末的32 家增加到2018 年年末的137 家。30 多年间,超过1 万家小银行因并购、整合或倒闭而退出市场,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开启利率市场化进程后,小银行在资源争夺方面缺乏优势,经营风险高企,易诱发倒闭;另一方面,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融资成本、不良贷款急剧攀升,也加速了小银行的退出。二是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扩张。在银行机构数量递减的同时,美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却保持总体增长态势。自1995 年以来,美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一直快速增长;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资产规模虽一度出现下降,但很快又恢复了上升势头。至2018年年末,美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已达

第3章 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教案

第3章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模式教案 基本要求:近年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发生深刻变化,重塑了投资银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投资银行运作模式的新趋势和 监管体制的新变革。 重点与难点:重点是投资银行运作模式的新趋势和监管体制的新变革。难点是传统的混合经营与目前国际上混合发展趋势的联系和区别。 第1节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 本节主要讲授投资银行监管主体、我国投资银行监管体系、以及投资银行的资格和业务监管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银行的监管主体 综观世界各国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方式,一般分为以政府主导型的外部监管和市场自律管理两个层次。其一般架构如图3—1所示。所谓外部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市场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是带有强制性。 图3—1 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架构 授课中注意突出投资银行业协会和投资公司协会的自律性质 (一)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外部监管模式 目前世界主要的外部监管模式 1.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 它直属于美国总统,不受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管辖,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并实施美国的证券法律,具有立法和执法权。 2.以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作为最高的监管主体。 德国强调对投资银行的自律管理,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各州政府负责法律的实施与

监督。 3.以英国金融服务局为投资银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 1998年6月1日,金融服务局成立,对英国的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原来较为松散的自律管理格局逐步被集中监管的格局所替代。 4.以日本金融监督局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模式。 授课中注重分析美国监管体制的特征 (二)以行业协会与交易所为主的自律管理模式 除了政府机构实行外部监管以外,各国投资银行一般都成立行业协会与证券交易所一起对市场实行自律监督管理,并且交易所的自我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从微观层面讲清以下3个问题 一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二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不同投资者的身份不影响他们在市场交易地位,包括信息获得、市场准入等方面。 三是降低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 目前的投资银行业监管模式(如图3—2所示)。 图3—2 中国投资银行监管模式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期期市场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管的国务院直属单位。证监会设发行部负责我国证券发行监管事宜。 (二)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 1998年,中国证监会将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收归证监会直接管理,并将原来的35家机构缩减为9家大区派出机构。此外,在北京和重庆等地还设立了直属派出机构。在大区派出机构下,再设立了25家地方特派机构。这些地方特派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证监会和大区派出机构进行监管。 (三)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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