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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而美国继11月5日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后,11月6日左右,美国又发起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双反”调查。至此,说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最大受害国一点也不为过。

2001年—2008年世界及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WTOAD Initiations : By Exporting Country

从以上图表我们可以看到,在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反而却在不断增加,所占比例更是年年增长。到2007年我国所遭受反倾销调查已经占到世界反倾销调查数的1/3以上。巨大的数据呈现在眼前,让人不得为我国产品的出口前景担忧,因此了解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并研究对策对于我国的外贸出口乃至整个国名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中国遭反倾销的原因

(1)国外原因

①中国贸易迅速崛起,引起他国高度警惕。中国已经成为第三贸易大国,出口贸易增长必然会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更剧烈的竞争。

②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在目前全世界经济普遍增速减缓的情况下,贸易保护成为了很好的转移国内社会矛盾的武器。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加强,使区域内合作加强,区域壁垒加剧,因集团内各国经济水平发展不一、产业结构不同,落后国家的中低档商品就刚好在集团中的发达国家找到市场,然而,这些商品又正好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品。又由于反倾销简便易行,且又为国际贸易公约所允许,自然成为各国最常用的手段。

③对我国国家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歧视性。我国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之一,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上取得的巨大历史成就令世界瞩目,然而不同的社会制度以及一些国家,政府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敌视,使得其对我国仍然存在很大的偏见和歧视。

(2)国内自身原因

①我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起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静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②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主要体现为:

1)价格竞争过度;2)竞争手段单一;3)缺乏宏观调控

③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利往往使对方轻易获胜。我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降低了起诉者的成本,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我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连锁反应。

四、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1、政府方面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反倾销是发达国家在长期的贸易战常用的手段,倾销和反倾销是贸易博弈双方相互制约的规律,反倾销对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更有效。因此对于某些国家来说,反倾销的实质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只是了一个合法的外衣,做得比关税壁垒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合法。我国政府应引导企业认清反倾销的本质,让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反倾销诉讼,占据主动地位来维护最近的而利益。

(2)政府应积极争取国外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在入世时,WTO组织造成承诺,我国入世十五年之际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然而在反倾销过程中,有些国家利用我国不少市场经济地位而不赞同我国产品在国外的价格,以其他高价劳动力来衡量我国的产品价格,使我国经常遭受产品倾销行为。归结于原因,还是我国需要一个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只有政府加快市场化进程,尽早完成经济转型,改变我国经济出口的结构,才会彻底的得到外国人对我国经济类型看法的改变,尽早使外国承认我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

(3)加强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应该加大利用WTO多边解决机制来解决,有关机关应重视对国外在反倾销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WTO规则中予以质疑,与其他国家共同协商,以便通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4)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

在反倾销立法方面,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立法起步新的较晚,很多地方可能不足,有待于去完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那些比较好的国家的反倾销法,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反倾销法,以达到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的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完善反倾销立法是使我国能正确运用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依据。

2、企业方面

(1)转化出口模式和加强内部管理

我国企业要转化经营模式,加大科技的投入,从单一的货物贸易向技术贸易、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创建自己的品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企业内部应该按国际标准记录账目和会计准则,为日后应诉做好准备。

(2)企业要会利用WTO规则来

WTO组织规则及WTO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作出了很多的规定,我国虽然加入世贸,但是很大程度上我国没有很好的利用世贸这个平台争取自己的而利益,而是更多的采取其他的求助政策,没有好好利用成员国的权利。企业认为将案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即使能成功,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比如德康就是打了七年多才打赢这场反倾销,所以干脆放弃这个权利而寻找其他途径。企业应该运用世贸的规则来维护自己的而合法权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是我国的本行业得到保护。

(3)企业应该积极应诉

在国外对我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时,我国的应诉态度没有那么积极,相对的而是消极应诉,甚至有些企业放弃应诉。这对我国的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害。企业应当注重反倾销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支优秀的反倾销人才队伍,以备需时用之,才会使我国在反倾销中不处于过多的被动状态,提高我国的反倾销申诉能力。

(4)企业与国外的企业加强合作

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企业应加强与国外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为共同的经济目标建立方案减少彼此之间的贸易摩擦。

当然反倾销是很复杂的过程,为保护我国的国内企业和保护出口经济的利益,应对国外的倾销行为与反倾销行为,是个艰巨的任务,我们还有很多要做的,需要我们全民族共同去努力。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使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并且有序的发展,使国内的企业能够更加健康、迅速的成长起来,使我国的企业能够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间发生的摩擦与纠纷,对待反倾销时我们应该积极的发挥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强调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为保护我们企业的利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沟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传丽.中国反倾销法——立法与实践[J]. 中国法学,1999,(6):97.

[2]沈木珠.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因应对策[J]. 法商研究,2002,(2):17.

[3]凌慧明.WTO反倾销法的宏观分析——以国家利益为视角[J].法学评论,2003,(4):38.

[4]张晓东,余盛兴.论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机制[J].法商研究,2000,(4):54.

[5]华晓红.拓展均衡——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J]. 国际贸易,2002,(4):28

[6]陈亚东.构建反倾销机制刍议[J].法学论坛,2002,(4):35.

目录

中文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引言 (1)

二、倾销与反倾销 (1)

1、倾销的概念 (1)

2、反倾销的概念 (2)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2)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2)

2、中国遭反倾销的原因 (4)

四、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4)

1、政府方面 (4)

2企业方面 (5)

五、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6)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概述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概述 一、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法概况 (一)立法进程 从广义上讲,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肇始于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开创了对倾销到我国的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的立法先河。但是该法是我国调整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只有第30条和32条就倾销和反倾销做出了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则是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称《条例》)。我国《条例》的制定主要参照了1994年GATT《反倾销协定》,但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经验等条件的限制,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条例》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和漏洞,在立法层次、反倾销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均有明显的缺憾。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充分反映“公开”或“透明度”原则,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新《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废止。这标志着我国自1997年建立的反倾销法律框架得到进一步完善。此后,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使有关规则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二)立法动机 我国《条例》开宗明义指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就政治目的分析,保护国内产业是反倾销立法的实质所在。尽管新《条例》将“保护国内产业”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已经删除,但究其实质而言,保护国内产业的最终目的依然存在。之所以在总则中删除“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是由于《1994GATT》、《反倾销守则》、《反倾销协议》等均未明确将保护国内产业作为其立法宗旨予以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仅是国外对华反倾销与我国的对外开放步伐相伴相生,外国厂商为了夺取中国市场份额,利用倾销手段对我国出口的实例比比皆是。这些倾销给中国相关产业带来极大的损害。而中国在遭受外国反倾销的同时,因为 1 同时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国内没有反倾销法规,对国外的倾销却完全没有防御能力。 《条例》的颁布使中国企业能够对外国的倾销主动起诉,同时它作为一种战略性的威慑手段,为我国政府抑制对中国商品歧视性的反倾销有重大意义,通过该种对抗性反倾销措施的采用,限制外国对中国商品频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维护中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反倾销立法可以从两个方面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2016 中国数字会务行业报告

2016 数字会务趋势 D i g i t a l E v e n t T r e n d s

前言 31会议,公司成立5年有余,2015年年初,结合2013-2014年的数据,发布了2015年的《2015年数字会务趋势》。 2016年,31会议结合自身的运营数据为样本的分析(简称:31会议分析)、《2014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特发此《2016年数字会务趋势》报告。以期对会议行业同仁带来帮助。因原始样本数据局限,本文中还有很多缺憾。望读者海涵。 有意合作撰写2017年的数字会务趋势分析的同仁,可以联系我们。 31会议运营部 2016年1月

目录 01:会议产业相关数据02:数字会务发展趋势03:关于31会议

会议产业相关数据

400,000 800,000 1,300,000 0200,000400,000 600,000800,0001,000,000 1,200,000 1,40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通过数字会议平台发布会议资讯场次 5,000,000 10,000,000 14,000,000 02,000,000 4,000,0006,000,000 8,000,00010,000,000 12,000,00014,000,00016,00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使用数字会议工具参会人次 100000 190000 300000 50000100000150000 200000 25000030000035000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e 使用数字会议工具的主办方 启用在线注册报名的机构、会议、参会人增长了100% 2015年通过平台发布会议资讯的80多万场,同比增长100% 2015年通过数字会议工具参会人次近1000万人,同比增长100% 2015年通过数字会议工具举办会议的主办方近19万家,同比增长90%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 总第131期 Jun2012 [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 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 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左祥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 (一)反倾销概述 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 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 —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虽然WTO允许各国采用反倾销措施作为对贸易进行适当保护的手段之一。但有某些国家仍然背离WTO的基本原则,打着反倾销的旗号,实际上却达到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 2.反倾销的特征及性质 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简称为反倾销。反倾销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国内产业保障本国经济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同时也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起到了规避倾销行为、保障一国外贸秩序的作用,也有利于国际贸易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1)反倾销是应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而未必一定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倾销是一种违法的竞争手段,它对一国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冲击是巨大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不发达国家,一旦遭到倾销行为的严重威胁,那么不仅仅会冲击其本国的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会对其整个国家的安全造成致命性威胁。因此,一国为应对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发点是制止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而不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2)反倾销是一国行使其经济主权的行为,其他任何国家无权干涉。一国政府有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权利,当一国内部遭受倾销行为时,特别是国内的某些重要产业面临濒危的态势,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是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之中。如果一国的国内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着遭受严重威胁的风险,那么本国政府对倾销行为采取应对措施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3)反倾销是WTO规则赋予会员国反击倾销行为的正当权利,也是世界各国所通用的规避反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本国合法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来,遭到外国反倾销指控便呈现不可遏止的快速增长阶段。这些年,我国更是成为了世界头号反倾销受害国,经济损失巨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 WTO《反倾销协议》是WTO各会员国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性质,对各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也具有立法的性质。由于WTO《反倾销协议》必须为WTO会员国遵守和履行,即转化为国内相关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WTO《反倾销协议》与我国《反倾销条例》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立法指导和约束。 WTO《反倾销协议》是各成员国权力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正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国际条约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各成员国的权力机构也应承担起使本国国内的相关立法同WTO规则保持一致的义务。根据《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各个会员国必须保证其国内与WTO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规定相一致,这是各会员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倘若一国的国内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任何一个会员国都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向 68··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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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要】加入WTO以来,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逐年 增加,反倾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行业和产品范围日趋扩大,企业自身反 倾销意识逐步提高。虽然中国进口反倾销有了一定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反倾销行业过于集中,征收反倾销税 率较低,调查期限不灵活,反倾销措施与外资政策重点冲突,国内从事反倾销 专业人才缺乏,等等。中国政府应及早建立反倾销措施与产业战略和外资政策 配合的经济战略组合,完善反倾销立法对调查期和税率的规定,扩大中国反倾 销机构并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关键词】进口反倾销;反倾销调查;经济学;中国现状 一、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对外进口反倾销立案数量及发展趋势。自1997年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 例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43起。每年立案数从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别为1、1、3、1、6、9、6、8、7起。2006年2月6日,中国对原 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成为今年中国对外进口反倾 销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国每年对外反倾销调查立案极少,四年间共立案6 起。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开始增加,从加入WTO至今中国 已立案36起,占对外进口反倾销案件总数的84%,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的逐 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国外进口产品冲击,中国运用世贸规则维护产业安 全及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权益能力大大增强。与同时期中国遭遇外国反 倾销比较,自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至今,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 发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国出门产品反倾销案。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国遭遇 外国反倾销调查已达493起,而对外反倾销调查仅18起,但2002年1月至4 月,共有七个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1起,而中国对外进口 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6起。从493:18到11:6说明中同政府和企业正在 由被动局面转向主动进攻,原本在这一领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补 位”。据统计,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是世界上对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平均 每年立案32至35起,与其相比,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 展,但仍有差距。 (二)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从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 倾销调查案件中,韩国涉案最多,高达26起,约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 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国,涉案22起,约占52%。俄罗斯、欧盟各8 起,台湾地区7起,德国5起,荷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各3起,法国、新加 坡、英国、泰国各2起,马来西亚、比利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拿大、 墨西哥、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伊朗、南非、芬兰、沙特阿拉伯各1起。从中 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 首,这主要与中韩两国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一是两国地域邻近,双 方贸易往来便利,且中国市场亚洲市场份额较大,为韩国产品主要销售地,因 而中韩两国贸易频繁;二是,韩国对外贸易顺差很大,这除了与韩国国内市场 对进口商品的抵制之外,与其依赖本国产业优势刺激海外市场需求,对外采用

《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

《2016中国会议统计分析报告》 按主办单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会议、社团会议、政府会议、事业单位会议四类”。虽然最近业界也有一些反映,认为许多会议不属于以上四类会议,例如同学或同乡的联谊会议等。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主要的会议市场的构成,仍是以这四大会议主办机构为主体,因此2015年仍以此为标准进行统计。2015年的19,063个会议统计样本中,企业会议、事业单位会议、政府会议和社团会议的数量及市场份额,参见表1-1-1和图1-1-1所示。2015年我国会议的市场份额延续了前五年的态势,企业会议一花独大,市场份额高达72.0%。事业单位的会议市场所份额例为10.4%,仍排名第二;而社团会议以10.0%的份额排名第三。政府会议的市场份额仅为7.5%,虽仍然排行第四,但仅比2014年减少了0.2%。 表1-1-1 按主办单位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市场份额的比例 图1-1-1 2015年按主办单位分类市场份额的比例

图1-1-3 按会议规模分类2015年的比例 表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图1-1-4 按会议规模分类六年的统计

1.3 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 2015年按会议学科分类的统计,如表1-1-5和图1-1-5所示。我国学科分类的国家标准中,“人文与社会科学”涵盖的领域极为广泛,因此该学科领域中的会议数量也特别多,比例占到统计样本的78.1%,而工程与技术科学、医药科学、自然科学和农业科学这四类会议的总和才占到会议总量的21.9%。 表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会议数量及比例 图1-1-5 按会议学科分类2015年的比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 核心内容:我国反倾销法律有哪些不足?反倾销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立法层次不高。反倾销条例内容有缺陷,缺乏现实操作性,损害公共利益。还有程序事项上有缺陷,没有规定自行发起的调查规则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反倾销立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关于反倾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原外经贸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由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应当看到,我国反倾销立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其反倾销体制和WTO规则日趋一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成就是不能忽视的。然而,我国反倾销的立法历史较短,与国际反倾销体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从立法层次、实体内容还是程序事项都存在着诸多不足。 1、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很可能难以做到调动各方面资源、充分有效地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立法层次不高也影响着中国在国际反倾销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与依据高层次反倾销法律屡屡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欧盟进行反倾销事务交涉时,难于法规层次上缺乏对等性,影响了《反倾销条例》作用的发挥。 2、实体内容上的缺陷。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倾销是指一成员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这种倾销对进口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进口成员建立相关产业,进口成员为抵制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杀手锏,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频率也一直远远高于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自从在1996年成为世界上头号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来,已经连续12年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这种情况对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出口产品每年所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可以按年份将其划分为四个区域,即:低位浮动时期;中位浮动时期;震荡走高时期;高位浮动时期;稳定回落时期。 低位浮动时期,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提起涉案产品为糖精及其盐类的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到1991年为止。其间13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106次,年均约8件。并且在前10年的时间内每年受到的的反倾销调查基本都少于10次,只是在1990,1991 两年间出现了显著的增长。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贸易总量小,如1979年的出口额仅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最高的1991年也不过719.1亿美元。而且产品种类少,结构单调,质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难以对进口国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所以每年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自然也比较有限。 中位浮动时期,从1992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其间9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05次,年均约34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基本上都在30件到40件之间。这个时期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附加值较低的低端产品为主,从国际分工的理论来看,中国的产品

美国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对策

美国反倾销法与中国的对策 p 一、美国反倾销法简述 美国是具有反倾销历史最久的国家之一。早在1916年美国税收法中已有关于反倾销方面的若干规定。1921年美国正式制定反倾销法,此后又经过了《1930年关税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及关税法》和《1988年综合贸易及竞争法》的数次修订。目前使用的反倾销法是美国国会于1994年底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反倾销和平衡关税的条约而再度修订并通过的反倾销法修正案。 反倾销法是美国外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统一体。“程序法主要包括美国反倾销税的条款、征收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和反规避措施等”。美国反倾销程序包括调查程序、征税程序、行政复查和司法复查,主要由美国政府商务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等机构负责相关职能。 二、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政策与中国的对策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政策 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仅相当于美国进口量的l%左右,而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却占其全部反倾销案件的20%以上,远远高于对美国出口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不景气,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美国反倾销法中公平价值的确定方法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着歧视,美国商务部用的是一把有弹性的尺来确定公平价值,对中国的企业极为不公。我国的出口上平价格偏低、以量取胜也是一方面的原因。通过回顾从1980年首次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到今年——这三十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一直给予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和贸易体制包括外贸体制已经改变,但是美国商务部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该协议中关于反倾销的条款的译文如下:“中国和美国同意,美国可以维持它目前的反倾销方法,该方法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我国产品近年来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及其原因分析 摘要: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中国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次数居于世界首位,这对中国企业与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分析反倾销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分析其原因,以寻求对策来改变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调查原因 一、倾销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则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

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是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在反倾销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定中作出肯定性的倾销和损害存在的结论时所征收的税项。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对中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反倾销协议》本意是为了防止部分国家滥用自由贸易原则而对他国造成损害。但是,有些国家却利用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制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阻碍自由贸易。外国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而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种类也集中,而且影响较为恶劣,具体表现为: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中美反倾销案分析

中美反倾销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案例分析 一.面对控诉应积极上诉 在这次反倾销上诉中﹐一些与本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企业也不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温州人本集团对美的出口分布在1000多种品种中﹐球轴承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权衡诉讼的回报与代价后﹐不少人认为﹐温州人本集团的应诉注定是一场赔本买卖。但是人本集团有关人士坦率地说﹐进入世贸组织后相关经验的积累对人本集团未来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人本集团将以此为学习的机会﹐积极参与。 不应诉就意味着弃权。虽然一些国内企业还是怕打“洋官司”﹐在关键时刻退缩了﹐但与10年前杭州萧山那家弹簧垫圈厂孤军应战的情形形成对比的是﹐最终还是有近50家企业决定参与集体诉讼﹐以维护多年打拼下的美国市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企业很少应诉﹐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1年﹐美方曾发起对我同一类轴承的反倾销案﹐当时包括”慈兴“在内的浙江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应诉。1994年原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以后﹐浙江企业的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的应诉率达到100%。从浙江企业的应诉结果看﹐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了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的绝对胜诉率也达到37.5%。如果不是积极应诉申辩﹐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内容提要:反倾销是本世纪初出现的国际通行做法,它最早于1904年诞生在加拿大,其后欧美各国都相继出台反倾销法律规定。70年代以后它同反补贴一起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武器。反倾销法律规定迄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典型国际惯例。我国也于1997年颁布反倾销法。在众多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中,欧美国家所占比例最大,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中,来自美国和欧盟的也属最多。有必要深入研究欧美反倾销法的特点,一方面可提高我国对欧美反倾销诉讼的应诉能力;另一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规定也有所借鉴。 据报载,从1969年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108起,涉及产品3000余种,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有1/3发生在90年代以后。在这众多的反倾销案中,有2678件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起。其法律依据则是各国的反倾销法。自1904年世界第一部反倾销法在加拿大诞生后,美、欧各国相继制定有关法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在其第五轮谈判中涉及此问题,并于1979年4月12日通过反倾销守则》。为了与之协调一致,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海关与关税法》,制定出最初的反倾销法律规定。澳大利亚也在1975年制定了反倾销法,仅1988年该国就通过了三项与之相关的法律。近年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加紧了反倾销立法工作,如韩国、墨西哥等。我国于1992年首次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1997年4月12日我国反倾销法正式出台。勿容置疑,反倾销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国际惯例,其法律法规的完善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 中国已成为20世纪末国际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从1979年开始至今,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已有400多起,居全球之首,其中对中国反倾销位居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和欧盟。本文将着重比较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的异同,以期提高我国应诉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 欧美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 (一)反倾销法均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从世界反倾销法产生的渊源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组织大量出现,它们利用其垄断地位,压低价格向别国输出商品。最早提出制定反倾销条例的加拿大财政部长W?S菲尔汀是这样表述的:“我们没人会相信,当这些受本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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