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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

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八条市、县、镇人民政府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镇详细规划,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应当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题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并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修期等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注明的能源消耗指标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予使用;

(二)对公共建筑的集中空调系统及其监控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调试;

(三)做好和留存相关记录文件,供后期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结果随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物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不得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的二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农村居民建房采取节能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十八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经济适用、技术可行、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

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针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组织开展节能改造。

组织开展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服务。

第二十一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方案组织验收。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建筑能耗情况报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传输分项能耗

数据。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进行建筑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制冷温度不低于二十六摄氏度,采暖温度不高于二十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发布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细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八条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第二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第三十条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第三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机构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第三十二条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绿色建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奖励政策。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

等可再生能源。

鼓励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技术、本自治区气候条件、地质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者技术导则,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将技术成果公开供社会使用。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或者热水供应等。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下列建筑应当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一)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

(二)集中提供热水的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建筑;

(三)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四)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二万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在建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指标,太阳能、浅层地能利用以及保温隔热节能工程措施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或者未及时组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遵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出具虚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三)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咨询的特点分析94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 通过改善围护结构方案达到节能目的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是()。 A.增大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B.减小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C.减小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 D.增大围护结构冷风渗透量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2. 下列能源中,平均低位发热量较高的是()。 A.油田天然气 B.高炉煤气 C.气田天然气 D.焦炉煤气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3.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其中,()等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2/3以上。 A.采暖、空调、热水 B.采暖、空调、通风 C.电梯、空调、热水 D.电梯、空调、通风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4. 一般情况下,评估或评审对建筑方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单位出具的()。 A.项目设计方案 B.建筑效果示意图 C.建筑节能计算书 D.建筑能耗说明书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 节能评估一般在()阶段进行。 A.项目建设 B.项目设计 C.项目评估 D.项目立项 用户答案:[B] 得分: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3道题】 1. 关于分布式能源说法正确的是()。 A.是指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B.其一次能源以直供用户端的电力、热(冷)力、干燥、海水淡化、燃料提质等多能输出,二次能源以气体或液体燃料为主、以可再生能源为辅的多能源输入 C.由于系统采用了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的原则,在系统效率方面,年均综合效率可达70%以上 D.具有综合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等多重优点,是一种清洁能源 E.对于采用分布式能源中心供冷供热的项目,评估单位无须注意能源中心供冷供热的时间 用户答案:[ACD] 得分:10.00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办公建筑除了考虑IT机房或数据中心外,还应注意考虑是否设置职工食堂,是否设置电梯等 B.商业建筑应注意考虑是否设置生鲜区、冷冻区,是否设置客运、货运电梯、自动扶梯等 C.医疗建筑需要考虑专用大型高耗能医疗设备的配置情况、有无设置住院部,住院部床位数量、是否设置洗衣房、生活热水如何供应等 D.酒店宾馆类建筑的特殊用能区域或设备包括洗衣房、会所、恒温游泳池等 E.教育建筑要考虑是否设置学生宿舍、寒暑假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配置有学生食堂、体育活动设施、艺体楼等节假日是否对外开放等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2008-08-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3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进绿色建筑的探索与创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体系,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引导陕西省绿色建筑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

…2009?109号),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实施陕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 (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加强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发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提升陕西省绿色建筑建设层次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人员为组员,在厅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相关工作。 (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墙改办)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受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档案和评审工作档案,接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工作的咨询事宜。 (三)西北综合勘查设计院、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单位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依托单位,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检测等工作。 (四)成立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1总则 1.0.1 为规范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 1.0.3 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10、《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92号); 1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 1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1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2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1、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1.0.5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基本规定 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2.0.2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说明 ①工程项目概况; ②节能设计依据; ③节能技术措施,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 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 ①总平面图; ②建筑四个朝向立面图; ③主要楼层平面图;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解决方案 基于对大型公共建筑的了解,通过能源监测管理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变频技术等综合节能技术的应用,从节能管理层面、设备改造层面、运营服务层面,提出大型公共建筑机电设备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以满足建筑功能为前提,帮助建筑实现能效提升。 节能管理——建立楼宇能效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楼宇能效管理中心由能效管理、设施管理、环境控制组成三层能效监测管理系统,从管理角度使建筑获得能效提升,同时,对稳定节能效果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用能单位可以从管理中心获知每日用电情况,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改造——从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改善入手,解决建筑高能耗及环境改善问题。 (1)中央空调系统节能 中央空调系统作为大型公共建筑最主要的用电设备,针对它的节能不仅能为建筑整体运营成本的下降带来最大、最直接的效益,同时,还对改善建筑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制冷主机的节能控制 通过优化主机运行模式、设定运行参数,调节制冷主机供回水温差及冷冻、冷却水流量,以提供制冷主机的运行效率,从而实现制冷主机的最佳COP值; ②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

对冷却、冻水循环及冷却塔系统分别加装智能调速控制器、温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等,实现符合负荷要求的合理性调节。 ③空气处理机的节能控制 加装空调处理机变频控制系统,优化空调机组的控制模式,对风系统各支管路风阀进行节能控制,保证各空调区域换气次数和压力平衡,并通过合理利用新风取得优化节能的效果; ④排风系统的节能控制 排风系统的改造不仅可以起到节能降耗的效果,还可以提高建筑内的热舒适性。对风系统各分支管路风阀进行检测,保证各区域送风的平衡,提升建筑内的空气品质,进而实现节能与热舒适度的结合。(2)照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用能需求,通过提供经济技术指标良好的照明节能方案,帮助用户实现节能目的;如:将常规的T8荧光灯更换更为节能的T5荧光灯或LED照明灯具等。 对公共照明区域,还可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必要时辅以配电线路的改造,实现对公共照明系统按各种模式实现分时、分区、分线路的群控功能。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 对拥有多部电梯的场合,可根据电梯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使用特点建立群控系统,在保障运营服务品质的基础上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率。当然,采用变频器调速取代异步电动机调压调速也是以提高电动机运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建筑节能减排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5187-90 建筑节能减排调研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节能减排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 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今年5月至 6月,我们就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对 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现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对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这 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成效显著。 ——学习宣传,建章立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XX年10月开展了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XX年4月16至18日举办了XX年春季住宅暨建筑节能科技博览会,多家优秀墙材企业及房地产公司参加活动并展出了节能产品,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xxx”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和文件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市建委先后制定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西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暂行奖励办法》、《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需求分析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需求分析 一、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结构特点 据此次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时发现,大型公共建筑功能的实现是以各类机电设备系统运行为基础,空调、给排水、照明的能耗要占建筑运行能耗的70%,仅空调系统的运行能耗就占各系统总能耗的40%以上。所以,在进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研究时,解决机电设备的节能问题是核心。 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需求 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设备数量与种类众多,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给排水、电加热负载,变压器和其他混合负载等。而各种机电设备的能耗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同时,面向建筑内的机电设备实施节能,相对于改变建筑的墙体、窗体结构而言,更具有见效快、对建筑正常使用影响小等优势

(1)中央空调能耗现状 一般地,在大型公共建筑中,中央空调系统的能耗约占总能耗的40%以上,而大部分建筑的中央空调实际热负载在绝大部分时间内远比设计负载低,且主机、辅机和末端舒适度三者未能实现合理动态调节,导致系统效率较低,电能浪费严重。 (2)照明系统能耗现状 目前,许多公共建筑都是全封闭空间模式,完全依靠人工照明进行采光,在上班时间段,照明系统通常都是连续照明,所消耗的能量大,也增加了室内热负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照明节能措施,对提高光效、节约能量是非常重要的。 (3)电梯系统及其他动力设备能耗现状 目前,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电梯仅占全国电梯保有量的2%,节能潜力巨大。而公共建筑中给排水等其他能耗设备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也能有一定的节能空间。 (4)供配电系统能耗现状 供配电系统通过导线、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进行传输的过程中,会产生功率损失(有功、无功功率),并在相应的时间内产生能量损失(有功、无功电量)。 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现状 目前,在我国超过70%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有专职的节能管理人员,在我们此次调查结果中发现大型公共建筑的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占所调查建筑总数的0%,也就是说目前在山西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基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 融水县金山丽园小区工程 节 能 监 理 细 则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年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2) 二、监理依据 (5) 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 (7)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1)

一、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融安县桔香南路136号东侧,西侧与融安供电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641.4㎡,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位于融安中医院宿舍相邻,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9层综合楼,由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泗顶供电所生产综合营业楼,总建筑面积为785.98㎡,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抗震设防为丙类。 节能措施: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 1、总平面布局没有足够的自然风入口和出口,建筑群室外空间气流顺畅。 2、建筑物朝向以南北向为主,主里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降低空调负荷。 3、在满足日照间距和卫生间距的前提下,尽量拉大建筑间距,强化小区内的空气通风换气。 4、采取立体绿化系统,地面绿化确保规定的绿地率,不做或少做硬质铺地,该做透水地面,减少地面热反射,避免“热导效应”,阳台绿化,入户花园、屋顶花园等空中绿化可提高绿化率,并起到遮阳降温作用,有利于节能。(二),单位设计 1、组织良好的穿堂凤。尽量使每户或每室均有两个朝向可开门窗采光通风,有利于夏季降温,降低空调能耗。 2、适当控制窗墙面积比,使窗墙面积比尽量满足节能标准的规定,特别

是东、西外墙,宜少开窗或开小窗、不开窗。 本工程居住部分的窗墙比:东0.04,南0.44,西0.04,北0.32,平均窗墙比为0.21. 本工程公共部分的窗墙比小于0.40时,玻璃的可见透射比不应小于0.4,外窗传热系数住宅4.5,商铺一。 (三)、外围护结构主要节能措施 1、屋面:采用3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隔热。K=0.87,D=2.616. 2、外墙:采用具有良好热工性能的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居住部分墙体平均平均K=0.80,平均D=3.38; 3、外门窗各朝向窗墙比、遮阳系数、可开启面积、气密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利用阳台、露台、外廊、挑板等遮阳,不再另设估计遮阳设施。 四、节水节能措施: (一)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 (二)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均选用节水型,并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 (三)空调节能措施:住宅安装分体空调,由用户自行安装,但其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的要求(能效比为:2.7)。 五、节电节能措施: 走廊的照度为50lx,Ra为60;门厅照度为100lx,Ra为60;过道及楼梯间采用节能型吸顶灯,照度为20lx;各户照明功率密度不宜大于7W/m2;各功能房间照明照度不宜大于以下值:卧室75lx;卫生间100lx;所有照明灯具必须应选用节电型。

[2017咨询]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咨询练习题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能耗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时间步长不应超过( )。 A.1分钟 B.10分钟C.1小时 D.1天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2.节能评估一般在( )阶段进行。 A.项目建设 B.项目设计 C.项目评估 D.项目立项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通常,我国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最低设定值为( )。 A.20℃ B.22℃ C.24℃ D.26℃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4.我国能源供应状况里,生产量逐年较少,需要依靠进口的是( )。 A.煤碳 B.石油 C.天然气 D.稀土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5.电力系统功率单位是( )。 A.KW B.KJ C.KvA D.KL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3道题】 1.对宾馆饭店类建筑能耗影响最大的因素为( )。 A.宾馆星级(饭店档次) B.不同的功能设施 C.宾馆床位数量 D.宾馆入住率 E.宾馆的地理位置 用户答案:[ACD] 得分:10.00 2.评估单位在进行节能评估时需调查哪些项目情况( )。 A.项目本身的情况 B.项目周边环境 C.建筑物的类型 D.使用功能特点 E.能源供应的情况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办公建筑除了考虑IT机房或数据中心外,还应注意考虑是否设置职工食堂,是否设置电梯等 B.商业建筑应注意考虑是否设置生鲜区、冷冻区,是否设置客运、货运电梯、自动扶梯等 C.医疗建筑需要考虑专用大型高耗能医疗设备的配置情况、有无设置住院部,住院部床位数量、是否设置洗衣房、生活热水如何供应等 D.酒店宾馆类建筑的特殊用能区域或设备包括洗衣房、会所、恒温游泳池等 E.教育建筑要考虑是否设置学生宿舍、寒暑假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配置有学生食堂、体育活动设施、艺体楼等节假日是否对外开放等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对于审批制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可以作为节能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0.00 2.在相同的室内外温差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好,流出或流入室内的热量就少,设备消耗的能量也就少。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8.00 3.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特点出发,我国大型公共建筑的耗电量为70~300kWh/(m2.年),基本等同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8.00 4.公共建筑可分为一般公共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8.00 5.节能措施评估应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内容及其特征,具体分析和说明设计方案以及能评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建议。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8.00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恒基).

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专监手签字) 审批:(总监手签字)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3) 三、监理工作流程 (4)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5) (一)施工测量工程 (6) (二)地基基础工程 (7) (三)模板工程 (8) (四)钢筋工程 (9) (五)混凝土工程 (10) (六)砌体结构工程 (11) (七)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12) (八)门窗工程 (13) (九)抹灰工程 (14) (十)屋面工程 (15) (十一)给水、排水、采暖工程 (16) (十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17)

一、工程概况(根据实际情况写上)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要求质量标准: 要求工期: 该工程的设计简况:(根据实际情况写上)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等。 (二)、业主有关批文。 (三)、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四)、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咨询工程师【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咨询的特点分析】试题

咨询工程师【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咨询的特点分析】试题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 电力系统功率单位是()。 A.KW B.KJ C.KvA D.KL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 我国能源供应状况里,生产量逐年较少,需要依靠进口的是()。 A.煤碳 B.石油 C.天然气 D.稀土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3. 一般情况下,评估或评审对建筑方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单位出具的()。 A.项目设计方案 B.建筑效果示意图 C.建筑节能计算书 D.建筑能耗说明书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 对办公建筑能耗影响最大的因素是()。 A.办公人员数量 B.办公时间 C.设备运转时间 D.信息中心和数据机房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5.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不包括()。 A.公共机构人员私车的能耗情况 B.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C.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D.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3道题】 1. 公共建筑能耗主要包括()。 A.照明能耗 B.空调与通风能耗 C.生活热水供应 D.办公设备 E.建筑其它设施能耗(如电梯,给排水设备等)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 2. 评估单位在进行节能评估时需调查哪些项目情况()。 A.项目本身的情况 B.项目周边环境 C.建筑物的类型 D.使用功能特点 E.能源供应的情况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10.00 3. 关于楼宇设备自控系统(BA)的说法正确的是()。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 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三章有效开发能源 第四章合理使用能源 第五章节能促进和保障 第六章节能监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经营、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能方针]节能遵循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

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市场引导、政策激励、技术推进和企业为主、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工业结构、用能结构,加强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商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合理用能。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是本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广西居建2007建筑节能规定性指标计算报告材料

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 工程名称:xxx 设计编号: 建设单位:xxx 设计单位: 计算人: 校对人: 审核人: 计算日期:2012年9月17日

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规定性指标计算报告 一、建筑概况 二、计算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3.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4. 其他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定 三、有关说明 1、本建筑节能计算方法依据《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 和《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2、本建筑节能设计取值依据《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 3、当节能设计中规定性指标有一项或若干项不达标时,依据《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45/221-2007) 的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通过本次节能设计,使本建筑达到或超过《广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5/221-2007) 规定的节能设计水平。

四、建筑大样 1层平面 2层平面

3层平面 4层平面

五、模型观察 六、工程材料 材料名称编 号 导热系 数λ 蓄热系 数S 密度 ρ 比热容 Cp 备注W/(m.K) W/(㎡.K) Kg/m3 J/(Kg.K) 水泥砂浆 1 0.930 11.370 1800.0 1050.0 来源:《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混合砂浆18 0.870 10.750 1700.0 1050.0 钢筋混凝土 4 1.740 17.200 2500.0 920.0 来源:《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挤塑型聚苯乙烯保 温板 22 0.030 0.320 28.5 1647.0 加气混凝土碎料找坡层26 0.220 3.590 700.0 1050.0 来源:《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 (GB50176-93)》 卷材防水层28 0.170 3.302 600.0 1470.0 坡屋面瓦29 0.930 10.583 1800.0 920.0 砖渣混凝土空心砌33 0.410 6.230 1300.0 1001.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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