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成为名符其实出口大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极度提高。但是,自从2008金融危机以后,外国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变本加厉,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反倾销调查对象,给我国的出口造成了严重损失。面对这种状况,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必要措施,终止或者减轻由于反倾销带来的损害。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倾销、成因、应对策略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hina has become one of the greatest exporters in the world recently. However ,since the 2008 financial crisis,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China has been further intensified ,which has made our country the most important object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And which contribute to server losses of our export.Facing such situation , what joint efforts are needed to reverse this trend .there is a study of this question

Keywords: anti-dumping, caus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我国的反倾销主要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1反倾销总量在不剧增加。如下表1根据WT0 统计,从1995~2012年,全世界的反倾销调

查案件4230起,而外国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则达到了916起,我国所占比例达到21.65%,年均近51起,是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与第二位的韩国相比,韩国同期的涉案数才306起,所占比重只达到0.72%。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

2华反倾销的调查范围越来越广

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的产品原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尤其是钢铁、纺织和化工等更是成为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产。但随着是,2008金融危机以后,外国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变本加厉反倾销设计的商品中了不断增多,涉案商品包括了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化工、农药、矿产品、医药、机电等4500 多种。

3)欧美仍是对华发起反倾销的最主国家,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华实施反倾销。

与中国发生贸易争端的其他成员仍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针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发战中国家也不断增加。印度(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频频向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得国家虽然不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国,他们仍然对华采取了积极的反倾销行动。

二、中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1倾销的经济学定义(成因)

根据WYO的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其构成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反倾销是进口国内遭受损害的产业可以向本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诉,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因此反倾销是进口国产业在面对倾销不当行为时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为了本国利益,滥用反倾销条款,这是借用反倾销的幌子干阻碍别国产品进入该国的

市场勾当。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别国滥用反倾销条款,阻碍我们国家产品进入该国市场。

2中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2.1)贸易保护是根本原因

当全球迎来金融危机的时候,发达国家由于缺少了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支持而受创严重。因此发达国家一方面为振兴国内疲软的市场,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而鼓励发展本国制造业,鼓励工厂回迁,其中以欧盟和美国最为明显,为中国的产品设置其更高的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各国政策也不断向内收缩,鼓励和保护谷内产业,引导本国居民以消费本国产品为荣。譬如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礼服f-j”就是个例子。当时美国的某些议员大肆宣扬美国代表团的衣服是中国制造的,让美国人蒙羞,只有穿上美国制造的礼服才能真正代表美国、才能发扬美国精神。因此一些国家通过提高关税、增加非关税措施、频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等,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升温。

2.2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不被承认以及替代国选择的不合理

到目前为止,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等仍未予以承认。这些国家仍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中国的出口商品,不是以中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是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有别有用心货不负责任,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差距甚远的国家,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往往导致倾销幅度被高估,无疑是在侵害中国企业的利益。而只要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很难从根本上摆脱反倾销的困扰。

2.3产业发展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外贸产业虽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我国的产品竞争力多依赖于我国丰富的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形成了低成本的比较优势,与欧美产品附加值集中在产业链上游产品例如产品研发而形成的高价相比,低廉的价格却也成为了我国商品的比较优势,也成为各国攻击我国的最佳借口。

4.企业因缺乏WTO规则的法律意识,对反倾销应诉不力。

尽管一般按法定程序来说,只要积极应诉,中方应该还有赢的机会。但是中国企业由于对WTO规则不了解和不会应用,在应对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出现令人痛心的现象,有不少企业根本就不应诉或消极应诉。有些企业虽然会进行应诉,但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应诉很不得力,造成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易于成功的错觉,助长了其肆意妄为对华反倾销的气焰。如2003年美国对我们国家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案中,130多家应诉企业中,就有至少

74家企业没有应诉,还有许多应诉企业应诉很不得力,如有一家应诉企业,对美国商务部预先选定的销售发票不予核查,甚至美国商务部暗示提交给该企业的资料有问题,这个企业还依然不予理会,最终裁定得到接近百分之二百的高税率。

但是一方面从企业自身企业,尤其是民企,没有完善的部门或组织能够应对如此的诉讼,譬如缺少精通国际反倾销法律法规的法律顾问;另一方面,政府或者同业协会没能够给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组织和渠道。同业不大可能有效组织起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因此在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中国的企业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和处理。

5.缺少法律保障。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反倾销法国内立法起步很晚,直到2001年我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囿于我们国家的反倾销的经验不足以及诸多现实

问题,我国的反倾销法还很不完善,存在许多不足。如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反规避条款: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本条款就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性。

三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面对外国对话反倾销站的愈演愈烈,我们应该从两方面着手积极采取应该对措施,争取稳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避免和减少反倾销带来的损失。

1从政府的角度

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尴尬局面,与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有很大的关系,需要政府采用相应的经济、法律和外交政策加以应对。

1.1应当尽快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这顶帽子。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若不解决,中国出口企业就仍然处于被动地位。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可以主动出击,多管齐下:多方谈判,扩大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力量和声音;加快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早日赢得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积极抗辩,选择有利的替代国(类比国);还可以委托国内外专家或权威机构对我国市场经济化程度进行鉴定,增强说服力,避免歧视性待遇。

1.2应当尽快弥补反倾销的立法。

我们国家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已经日益暴露它的不足,政府应该积极着手反倾销立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提升反倾销规则法律的层次;增加易界定和操作的公共利益考量条款;增加操作性的反规避条款;建立我国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最终使我们国家构建有效反倾销法制体系屏障。

积极建立预警机制。长期以来,中国出口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出口国市场的占领以及企业利润上,对WTO规则不熟悉,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一旦面临反倾销调查会手足无措,应诉不积极,从而助长了国外反倾销的指控。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反倾销的预警机制。首先,作为政府以及驻外使领馆应当积极发挥其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变化进行监测,对国外反倾销立法、与国内产业出口相关的行业规定、商业信息等重要的信息资源及时作出反馈,通过建立预警模型,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在出口国涉及反倾销争端的企业、行业做出预警,并适时的给与指导和建议,使国内厂商免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或者及早做出应对反映。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与外国政府举行经济谈判,,通过各种方式,向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的政府、相关的企业、行

业施加压力,或者达成、签订双边、多边的反倾销协议,尽量避免外国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现象的发生。第三,应当加强宏观调控政积极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并扩大内需。改变我国对外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产品花样单一的弱势。政府应当引导国内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打开国际市场。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旦某个市场丢失,滞留产品可以进入其它市场领域的互补优势。( 二) 从企业角度看

第一,加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发挥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大力发展制造产业,出口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到全世界,迅速占据当地市场,这本来是我们的优势所在。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的优势在逐渐减弱,长三角、珠三角一些传统制造业出口重镇,开始面临民工荒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困境,出口企业必须提高技术水平,转换现有的竞争模式,加速调整产业结构,抓住世界产业大重组大洗牌的机遇,摒弃以廉取胜的战略,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从技术上突破贸易壁垒,从而来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

第二,企业应当重视自身内部管理,一方面明细账目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培养法律人才。

中国企业应加快实现对账目的统一管理,与国际接轨。这些数据将是反倾销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来源。企业不仅要采取国际标准,还应该了解主要出口国家的相关制度,注意两者的不同。这样,我们所提出的会计报表将更加规范化,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及可信度。

此外,企业应当注重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进口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网,为打赢反倾销诉讼作好充分准备。加大反倾销人才的培养。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反倾销调查机构人员设置太少,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如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仅十几个人专门从事反倾销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也仅十几个人。在反倾销应诉时,我国企业大多聘请外国律师来办案,一来费用高昂,企业负担不起。二来国外律师对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并不熟悉,办案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不能很好的维

护我方正当权益。

第三,企业应当双管齐下,不仅要加强与本国企业的合作,还要重视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国内部分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由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不配合或不积极配合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旦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诉讼成功,那么国内的同种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在该国市场必将遭受重创。因此,国内企业应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促进进出口贸易双方的深层了解与合作,达成相关协议,以求在中国产品被指控倾销时,该国部分相关企业能共同参与诉讼,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关证明,甚至说服起诉方撤诉,这已经是化解反倾销调查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总结

总之,从国际经济发展史的角度看,一个国家外贸出口的迅速增加,往往对国外的相关产业造成影响,导致国外反倾销投诉随之增加,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和面对的难题。为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将现有救济手段和政策手段形成合力,尽量

将贸易摩擦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促进我国贸易的不断进

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3]马琳.中国出口商品被反倾销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

1参考文献:

【1降铁铮家具反倾销案的得与失[NJ经济日报.2005-6—3.

[2]-7伟,石俭平.中国反倾销立法新近修改之评析口],华东政法学院学

报2002,(0 5).

『3]陈明聪.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研究.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4.

[4]《反倾销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5]向东.对华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统计分析[J].国际商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 1

[1]刘娜,企业战略管理中企业社会责任融入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姚瑞,邹国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研究[J].经济纵横,2010,(11).

[3]王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条件与实现路径研究[D].南

昌:江西师范大学,2010.

[3]王海峰.关于中拉经济合作之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思考.上海:中国法学会,2007.

[4]龚柏华. 区域贸易安排争端解决机制比较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8) [4】高凌云:美裁定对华光伏“双反调查”

超250%,南方都市报,2012年1 0月12 El,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状况及应对策略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成为名符其实出口大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极度提高。但是,自从2008金融危机以后,外国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变本加厉,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反倾销调查对象,给我国的出口造成了严重损失。面对这种状况,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必要措施,终止或者减轻由于反倾销带来的损害。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倾销、成因、应对策略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hina has become one of the greatest exporters in the world recently. However ,since the 2008 financial crisis,th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on China has been further intensified ,which has made our country the most important object of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And which contribute to server losses of our export.Facing such situation , what joint efforts are needed to reverse this trend .there is a study of this question Keywords: anti-dumping, causes and coping strategies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我国的反倾销主要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1反倾销总量在不剧增加。如下表1根据WT0 统计,从1995~2012年,全世界的反倾销调 查案件4230起,而外国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则达到了916起,我国所占比例达到21.65%,年均近51起,是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与第二位的韩国相比,韩国同期的涉案数才306起,所占比重只达到0.72%。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 2华反倾销的调查范围越来越广 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的产品原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尤其是钢铁、纺织和化工等更是成为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产。但随着是,2008金融危机以后,外国对华的反倾销调查变本加厉反倾销设计的商品中了不断增多,涉案商品包括了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化工、农药、矿产品、医药、机电等4500 多种。 3)欧美仍是对华发起反倾销的最主国家,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华实施反倾销。 与中国发生贸易争端的其他成员仍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针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发战中国家也不断增加。印度(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频频向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得国家虽然不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国,他们仍然对华采取了积极的反倾销行动。 二、中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1倾销的经济学定义(成因) 根据WYO的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其构成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反倾销是进口国内遭受损害的产业可以向本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诉,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因此反倾销是进口国产业在面对倾销不当行为时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但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为了本国利益,滥用反倾销条款,这是借用反倾销的幌子干阻碍别国产品进入该国的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核心内容:反倾销程序要提出申请,然后决定发不发起调查,然后就开始调查,对调查结果做出否定性还是肯定性的裁定,然后就要终止,继续调查,承诺等等。最后最终裁定,继续上诉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 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 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知识拓展: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中国的反倾销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反倾销的现状以及应对策略 XXXX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2013级一班XXX 指导教师XXX 中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长期发展的同时,国际反倾销浪潮也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现状策略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大幅度增大,中国正成为最大的贸易输出国。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商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也因此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市场地位,也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阻碍。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采取相应对策认真、积极、科学地展开反倾销工作,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二、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的概念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是与政府对出口的建立制度相联系的。 (2)倾销的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3)构成要素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反倾销的概念 (1)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同产业的而利益免受损害,为了有效遏制出口商向进口国倾销其产品的行为,进口国针对出口商的倾销产品而采取的措施。反倾销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贸易救济,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同产品不遭受倾销行为而引起的损害以达到维护本国相同产业的目的。 (2)反倾销的作用 ①反倾销有时在一些国家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加以利用。 ②反倾销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独特的无可取代的作用。 ③从1948年GATT文本生效开始,世界各国针对出口产品的倾销行为都采取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以1979年《守则》为依据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反倾销国内法,同时各个成员国在他们之间因反倾销法律实践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议也争相引用这些规定作为主张各自权利的依据。 三、中国反倾销现状以及原因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一直受到反倾销的困扰,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美元。 1、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根据世贸组织的资料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434起,占全世界总立案数2743起的15.82%,排在世界首位,高出第二名212起的韩国一倍。而2009年截止到8月份,中国已受到欧盟、秘鲁、泰国、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采取的共计多达19次的反倾销措施。截至2014年1月10日,商务部已连发了14次预警提醒,涉及多个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当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0宗,占比超过7成,还涉及哥伦比亚、泰国、阿根廷、墨西哥等国。2009年10月24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中国鞋业欧盟市场遭遇反倾销概述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要]制鞋行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全球化的视野来看,这个行业的 产能总是向着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迁移。欧盟市场内制鞋业由于劳动力 成本高、技术投资不足已不再具有比较优势,制鞋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而中国 鞋业凭借低廉的生产成本优势,不断进入欧盟市场。 [关键词]制鞋欧盟市场策略 一、中国鞋业欧盟遭遇反倾销历史与现状概述 从历史上来看,世界制鞋业的重心从意大利、西班牙转移到日本、台湾、韩国,再转移到中国大陆。目前,中国鞋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迅速发展,已经逐步走 向成熟,鞋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0%以上,是“世界产量第一,出口量第一”的制 鞋生产大国,但与此同时,中国鞋业的迅速崛起对欧盟等国家的制鞋业冲击很大,尤其是意大利、法国及西班牙等传统制鞋强国,行业生产日渐萎缩和就业不断减少。欧盟各国为保护本国的制鞋产业,不停挥着“反倾销大棒”阻碍我国鞋业进军 欧盟的脚步: 早在1995年欧洲制鞋联合会提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面及塑料面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在1998年2月28日仲裁,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由于期满后欧洲 相关企业没有要求延长倾销税率,因此对中国鞋的倾销税在2003年起取消,中国 鞋产品与欧盟贸易正常化。但这种平静的局面仅仅维持了不到两年,随着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鞋类的大量增加(出口共计8亿多双,总额22亿美元),欧盟 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逐渐开始萌发。 根据中欧入世协议, 2005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中国鞋类长期实行的配额制度并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及关税已不能再对中国鞋业的大量出口起到阻挡的作用,中国鞋业的出口潜力在这一年得到充分释放,国内向欧洲出口鞋的企业大量增加,中国鞋与欧洲鞋的矛盾在盟市场再度激化。出于对中国鞋蜂拥而入对本国行业的 巨大冲击的担忧,2005年2月1日欧盟提出“预先进口许可监控”,对我国鞋类产 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出口数量、通关手续、货物滞留等方面均对中国鞋 企出口欧盟产生巨大阻力,而该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更严格 的限制所进行的前期准备。2005年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中国鞋 正式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6年10月5日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中国涉案企业中除1家因获 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9.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16.5%的税。反 倾销税从10月7日起征收,为期2年。按照惯例,反倾销税征收满一年之后, 中国企业可以获得重新申请降低税率机会,但2007年9月份开始又对中国皮鞋“借道”澳门出口欧洲的情况发起反规避调查。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我国出口 至欧盟的皮鞋存在经澳门转运的规避行为,欧委会将对这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其杀伤力不亚于反倾销调查。 随着新一期反倾销税期限界满,2008年10月3日,欧委会宣布展开对皮鞋 反倾销案的日落复审①,这次欧盟皮鞋反倾销“日落复审”牵涉到全国12400家企业,如果投票不能通过,出口欧盟的制鞋企业的产品将被强制征收时间延长到3年,甚至达到最长5年,而且征收税点也可能增加,再加上今年受目前国际金融 危机的影响,这对于参加集体应诉的60多家制鞋企业乃至更多的关联企业来说,攸关未来生存和生计,今后中国出口欧盟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国鞋业如何能从这 场风暴中突出重围?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成员中,中国仍然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297 起,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的118 起高出1 . 5 倍,比第3 位的美国高出2 . 3 倍。而且在WTO 公布的2004 年下半年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仍然遭受2004 年下半年遭受到25 起”“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91 起反倾销措施中有25 起是针对中国的。” 从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一)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图 1 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占世界的比重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我国从1996 年起就成了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同期世界反倾销立案调查总量的15 . 5%,而且图1 显示从1998 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上升,2004 年为22 . 5%。1995 年至2004 年,中国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占全世界的17 . 9%;从1999 年开始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2004 年达到28 . 4%。而在2003 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四位,占世界货物贸易的比重仅为5 . 9% ①,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占世界比重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欧盟反倾销机制简介 文章来源:中国欧盟协会 一、欧盟反倾销的组织机构 1、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也是欧盟的决策中心。在反倾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它负责对反倾销的提案进行调查,初步裁决反倾销的理由是否成立,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它直接确定对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的反倾销税率。 反倾销的具体工作由欧盟委员会中的贸易委员会下属的反倾销司来完成。 2、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是欧盟主要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协调各国政策;同时也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决议。 在反倾销方面的作用是,当诉讼结束时决定是否实行委员会所建议的最终措施(未加工的煤和钢铁制品除外)。理事会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做出决议,即目前在15票中至少应取得8票。 3、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一名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欧盟委员会一名代表担任,其职责是就欧盟反倾销事务进行内部磋商。对反倾销事务,它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欧盟委员会表明态度,但不能做出对欧盟委员会有约束力的决议。 4、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的法律作用日益扩大并经常参与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它虽不直接参与反倾销,但可以提问题。欧盟委员会每年须向其提交一份关于反倾销情况的报告。 二、反倾销程序 倾销通常被认为是低价(便宜的)销售或低于成本价的出口。实际上确认倾销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依据是1995年12月22日制定,1996年3月6日

生效的理事会第384/96号法规。根据这一法规和以往的实际裁决,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征收反倾销税: 确立倾销。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其卖价低于标准价值就视为倾销。这个标准价值可以是这种商品在生产国的市场价也可以是所谓的测算标准价(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欧盟的经济部门有明显的损害。进口这种商品对欧盟经济部门的主要部分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其形式可为市场份额的损失,生产者的价格受到影响以及对生产、销售、利润和生产能力造成压力。 因果关系。有证据表明,在倾销的商品和欧盟经济部门的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欧盟的利益。采取的措施不能违背欧盟的整体利益(主要指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1、反倾销议案的提出 欧盟任何一个经济部门认为,它受到了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倾销性出口的明显伤害时,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书面提案,并附有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证据。提案可以由企业自己,也可以由所在的行业协会或经济部门提出。 欧盟委员会审查提案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便确定是否正式调查。委员会须在45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否则,经济部门可向欧洲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之前,委员会要听取由成员国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当咨询委员会认为倾销和损害的证据不充足或提案者在所涉及经济部门没有占到一定份额时(对所涉及的产品至少要占欧盟生产份额的25%)就可以拒绝提案。在计算份额时,与倾销这种产品的出口商有业务联系的欧盟生产者或自己也进口这种产品的欧盟生产者要排除在外。 一旦决定进行正式调查,要在欧盟的公报中公布,将通告所有与此有关的单位和出口国政府。 2、期限 从公布之日起就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委员会要在9个月之内根据所澄清的事实公布临时反倾销措施。原则上调查应在正式立案1年之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3、调查 委员会可以分别调查倾销和损害的情况,也可同时进行。

欧盟指令38496反倾销条例中文版(参考Word)

欧盟反倾销条例 1995年12月22日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条例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1995年12月22日通过 欧洲联盟理事会 鉴于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13条;鉴于建立农业市场共同组织的诸规则和依照条约第235条通过的、适用于农产品加工产品的条例,以及特别是条例中可不遵循一般原则的规定,即边境贸易的保护性措施可完全为条例规定的措施所取代的规定。 鉴于委员会的建议; 鉴于欧洲议会的意见; (1)鉴于欧洲理事会通过了2423/88号条例,制订了抵制非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倾销或补贴性进口的一般规则; (2)鉴于这些规则是根据现存的国际义务、特别是那些产生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称为关贸总协定)第6条、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79年反倾销法典)以及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关于补贴和抵销关税的法典)的国际义务而通过的; (3)鉴于1994年结束的多边贸易谈判制订了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新协定,因此,应根据新协定修订共同体条例;鉴于应该根据有关调整倾销和补贴的各自新规则的不同性质,在这两个领域内有一套独立的共同体规则,鉴于关于抵制补贴和反补贴税的新规则应包含在一个单独的条例中; (4)鉴于为了维护关贸总协定所建立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共同体在适用这些规则时须考虑共同体主要贸易伙伴如何解释这些规则; (5)鉴于有关倾销的新协定,即1994年实施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称为1994年反倾销协定),包含了新的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关于倾销的计算,提起和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复审以及公开披露有关反倾销调查的信息;鉴于考虑到这些变化的程度并为确保严格地和明确地实施这些新规则,应尽可能地将新协定中的用语引入共同体立法中; (6)鉴于需要就正常价值的计算制定明确和详细的规则;特别是鉴于这一价值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以在出口国正常贸易过程中有代表性的销售为基础;鉴于明确那些国内销售可视为亏本因此不予以考虑的情形,以及明确可以求助于不低于成本的销售、计算正常价值、或向第三国销售等情形是有利的;鉴于即使在启动情况下规定成本的适当配置也是合乎需要的,鉴于对"启动"的概念以及配置的范围和方法制定指导也是适当的;鉴于计算正常价值时有必要指出被用于确定销售量、一般成本和管理成本以及应包括在该价值内的利润幅度的方法; (7)鉴于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应当制订有关选择适当的将被用于这一目的的市场经济第三国的规则,以及在不可能找到适合的第三国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浅议反倾销法的性质、价值取向及我国的对策

欧盟反倾销规则特殊点

在1968年,欧盟建立了第一个反倾销守则,并且这一守则被修订了多次。根据目前欧盟实施的反倾销守则,如果欧盟区外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欧盟市场,并因此对欧盟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欧盟将对其征以与其倾销幅度相当的反倾销税。 作为W TO成员,欧盟遵循了反倾销守则与WTO反倾销规则相符的原则,但其仍有独特之处。 1.“税率从轻”原则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和推动自由贸易,只 是为了防止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对成员方国内产业的损害,才授予了成员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权力。因此,根据世贸组织的精神,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不公平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9.1条规定:“如反倾销税小于倾销幅度即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则该反倾销税是可取的”。可见,根据WTO反倾销相关规则,反倾销税是用于消 除倾销导致的国内产业损害,且反倾销税不能超过倾销幅度。“税率从轻”是指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同时计算倾 销幅度和产业损害幅度,并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从两个幅度中选择较低者作为反倾销税率。在多哈会合谈判中,世贸组织 主要成员,包括欧盟、“反倾销联谊小组”(包括日本、墨西哥、 瑞士等15个成员的小组)以及巴西和印度等发展中成员国均提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要优先适用“税率从轻”。从目前世贸 组织框架内各成员的立法、实践和立场来看,对损害幅度和 “税率从轻”持支持态度的成员相当广泛。 特别是欧盟的反倾销法律规定,在所有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必须同时计算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并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从二者中按照“税率从轻”选择其中一个幅度来确定反倾销税率。在反倾销案件的调查中,欧委会不仅根据因果关系裁定倾销是否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还会依据调查期内收集的数据进行损害幅度的计算;同时,该数据还同时用于倾销幅度的计算;然后,按照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二者中较低者来征收反倾销税,这种方法符合WTO规则中规定的倾销幅度的确定方法。但是WTO反倾销规则中没有明确指出确定损害幅度的方法。对于损害幅度的计算,欧盟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所采用的方法。 但是,一般而言会大体遵循以下四个步骤:①对欧共体产业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②对出口生产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③计算出削价幅度(under cut t i ngm ar gi n);④如果有必要,计算出低价幅度(under sel l i ngm ar gi n)。对于计算削价幅度和低价幅度两种方法的选择适用,简单而言,计算低价幅度的方法适用于低于对方目标价格的销售,而计算削价幅度的方法适用于低于对方价格的销售。通常,当申诉方价格有利润时,以后者计算损害幅度;当申诉方价格亏损时,用前者计算倾销幅度。即以申诉方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与倾销价对比。 2.替代国制度欧盟反倾销案胜负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确定“正常价值”。 根据欧盟的反倾销法,产品的“正常价值”一般为该种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售价。但欧盟同时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则要参照第三国来执行。 “替代国制度”出自“非市场经济”条款。欧盟反倾销法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分成两类: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于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由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决定。然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委员会在确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时将采用替代国制度。即选择一个属于市场经济体制并且经济发展水平与出口国相近的第三国,以该第三国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或销售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正常价值。1998年7月1日起,欧盟执行905/98号法规,将中国从其反倾销机制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名义上不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某些反倾销案件中可以采用我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 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5-12-0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万吨,同比下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中英文对照) Anti-dumping, Subsidies, Safeguards,Contingencies, etc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和特殊情况处理等 英文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6249280.html,/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agrm8_e.htm Binding tariffs, and applying them equally to all trading partners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or MFN) are key to the smooth flow of trade in goods. 约束关税及将其在全体贸易成员国之间平等地适用(即最惠国待遇,简称MFN)是保证商 品交易过程畅通的关键。 The WTO agreementsuphold the principles, but they also allow exceptions — in some circumstances. Three of these issues are: 世贸协议秉持着这些原则,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以下三种情况: actions taken against dumping (selling at an unfairly low price) 1.反倾销(以不公平的低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措施; subsidies and special “countervailing” duties to offset the subsidies 1.贸易补贴以及为抵消贸易补贴而征收的“反补贴”关税; emergency measures to limit imports temporarily, d esigned to “safeguard” domestic industries. 1.为暂时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Anti-dumping actions 反倾销措施 If a company exports a product at a price lower than the price it normally charges on its own home market, it is said to be “dumping” the product. 如果某一公司以低于其在国内市场正常出售的价格出口某一产品,我们就称其“倾销”该产品。Is this unfair competition? Opinions differ, but many governments take action against dumping in order to defend their domestic industries. 这是否为不公平竞争?各人意见不同。然而很多成员国政府采取措施抵制倾销以保护他们的国内产业。 The WTO agreement does not pass judgment. 世贸组织的协议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 Its focus is on how governments can or cannot react to dumping — it disciplines anti-dumping actions, and it is often called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 (This focus only on the reaction to dumping contrasts with the approach of the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greement.) 协议把重点放在了政府能否对倾销行为予以反击——它规范了反倾销的手段,并被通称为《反倾销协定》(此协定的重点在于对倾销行为的回击,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不同)。The legal definitions are more precise, but broadly speaking the WTO agreement allows governments to act against dumpi ng where there is genuine (“material”) injury to the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