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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

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

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时终止。

3.2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

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分享期为年。

3.4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贴政策调整

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届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具体合作方式。

第4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4.4 甲方在乙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后续验收工作(消防、电网部门等)。

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电网公司安装在单元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电能

计量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公司进行定期校验;

5.2 效益分享期内,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乙方发电优先供给甲方使用,电价按照当地同期电网公司供给电价的进行计算;全部上网部分由乙方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2.1 每月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2.2 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

金额,并向甲方出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税务部门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为准)。

5.2.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和全额发票之后的1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如迟交

电费的违约金为迟缴金额的0.1%/天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月支付电费的5%;

5.2.4 本项目建成后,在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时需借用甲方电表进行计量,甲方需协助电力公

司和乙方进行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相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发电补贴和上网电量的收入由电力公司与乙方结算,并将补贴收入打至乙方账户。

5.2.5 本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到期后,本项目所建电站无偿转给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电力公司,进行相关用电适宜变更后,甲方方可继续使用)。如甲乙双方在项目中产生经济纠纷,双方自行解决,与电力公司无关。

5.2.6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

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2.7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如下:

第6条甲方的义务

6.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

料,纸质图纸或电子版图纸至少提供壹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

为乙方在申鑫石材城项目附近区域提供独立办公地点,(使用时间以项目筹备期开始至项目并网后一个月结束,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人员的住宿场地和一定面积的仓储场地,项目期内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项目试运条件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按照相关设计方案与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如申鑫内部配电室可利用面积不足导致的光

伏电站相关逆变器、升压器等设备设施需单独占地时,甲方应就相关用地使用进行协调并无偿提供使用(具体面积按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6.5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免费的进出及正常活动。

6.6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7 每月按被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8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9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

的设施和设备。

6.10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的安全

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1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2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3 甲方收到供电部门的停电通知或甲方变压器、生产车间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

6.14 甲方承诺对所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甲方截止本协议签署时以及将来发生

的任何抵押、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到乙方电站的运营和资产安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

件交乙方留存。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6.15 如乙方因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提

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路由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甲方应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以及空间。

6.16 甲方应保证交给乙方施工前房屋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

等,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房屋屋面进行定期安全检车以及维护。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由乙方维护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 为保障电力安全,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

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有意拖延解决问题时除外。

第7条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

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

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设施的基本原理和操

作,便于以后日常使用维护。

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

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 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

方负责,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

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的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

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以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的危害。7.12 在项目竣工后,确保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

否合格。

7.13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保

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7.14 乙方对房屋屋面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乙方若需对原建筑、结构或安装进行更改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以及甲方同意,若有改变原建筑及结构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应恢复原样。

7.15 电站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

7.16 在电站施工以及运行期间,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对屋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7.17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7.18 乙方在布设屋面设备、设施时原屋面采光应保留。

第8条安全施工

8.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

失以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8.2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

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

8.4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

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5 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8.6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9条项目的更改

9.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

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实施修改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

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威化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电站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10条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10.1 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

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10.2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

保期等。

10.3 合作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乙方所有的项目资产。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人转让项目资产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该受让项目的第三人承继。

10.4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洗衣的提前接触而转移。

10.5 在合作期限内,如因政府原因,导致甲方屋顶所处地块使用功能的变更等不属于甲方自行变更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由此导致甲方厂房需拆迁的,乙方有权参与其拆迁补偿的谈判,就乙方在其谈判中所争取到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项目电站获得的补偿)。拆迁时,乙方应自行拆走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并可依照本合同约定模式在甲方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累计超过90天,未支付该应付款

项的,乙方还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1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

求赔偿。

11.3 如果乙方违反第7节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无论在项目建设期

间或运营期间,均确保不得对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否则,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甲方违反第6节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1.4 因甲方原因损坏本项目发电设施,甲方应予以赔偿。

11.5 如电站运行未满25年需要拆除,如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于甲方原因,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寻找、落实新的适宜屋顶资源,否则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因政府政策等因素本协议项下建筑要拆迁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确保乙方享有与电站相关之拆迁补偿。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时间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征收、强拆、要求、指示或禁运等。

12.2 如果乙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

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受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2.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影响。在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13条协议解除

13.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3.2 本协议可依照11.3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3.3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或者部分解除本协议:(a)一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b)甲方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被第三方收购,第三方要求拆除相关建筑物的项目资产且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13.4 本协议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后,相关的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

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13.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

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3.6 若乙方不能按2.5条合作模式的供电方案审批完,则此协议自行失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并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13.7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不能将本合同所述项目占用屋顶的房屋产权证明提供给

乙方,则此合同自行失效。

第14条损害和赔偿

14.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

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员工、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员工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者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4.2 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15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6条保密条款

16.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被称为“披露方”同时,受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

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任何参加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6.2 除非为了履行被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

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受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6.3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媒体披露有关双方合作协议的任何内容或其存在,或利用本合同或双方合作关系做任何广告宣传,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7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2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7.3 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

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7.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共同签约日期:年月日

能源管理合同(屋顶光伏电站)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二零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总则 (3) 1. 项目的名称、容和目的 (3) 2. 投资与收益 (3) 贞脚.

3. 项目实施 (4) 4. ......................................................................................................................................................... 项目脸收. (4) 第二部分节能收益确定、回收及项目融资担保 (4) 5. 节能收益的确定 (4) 6. 节能收益的回收 (4) 7. 节能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及担保 (4)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 (5) 8. 节能项目执行期双方权利义务 (5) 9. 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5) 第四部分节能技改系统的改进及停止运行 (6) 10. 节能项目的改进及相关设备的拆除、损坏 (6) 11. 节能设备的改造和新增 (6) 12.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更新 (6) 第五部分乙方的服务保障 (7) 13. 乙方的服务标准 (7)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7) 14. 甲乙双方的违约贵任 (7) 15. 其它违约责任 (8) 第七部分其它条款 (8) 16. 不可抗力 (8) 17. 争议的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它约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页脚.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 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

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时终止。 3.2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 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分享期为年。 3.4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5 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贴政策调整 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届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 具体合作方式。 第4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

***************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光伏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 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 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 第四条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4) 第五条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5) 第六条电能计量 (7) 第七条电费结算 (8)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十条不可抗力 (11)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3)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1甲方拟利用乙方水池、屋顶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 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1.2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 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 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范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详解 2009-09-11 16:33:07| 分类:合同|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什么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EMCo的业务特点有哪些?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 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书篇一: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1 甲方: 乙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为充分开发利用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适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________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为房屋屋顶的实际所有权人,甲方为该屋顶的管理人及实际使用人。针对甲丙双方前期签订的租赁管理协议,甲方有权在租赁管理期限内将所租赁管理使用的屋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允许乙方在该屋顶建造光伏电站并分享节能效益。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的上述行为及乙方建造电站行为。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 (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方屋顶现使用性质为屋面停车场,甲方以向乙方 租赁提供屋顶的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乙方承诺本项目在不改变屋面停车场使用用途、车辆车道位置等条件下进行; 1.4合作概述: 1.4.1甲乙方确定并经丙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18 年内无偿使用甲方 建筑物屋顶建设永旺梦乐城天津中北1M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18年期满后,无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租该建筑物包括屋顶,丙方承诺确保乙方继续无偿使用该屋顶满7年;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电 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丙方均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 成节能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因修建电 站对甲方现有设施改造造成的费用();负责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农户光伏电站合作协议(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NO: 甲方:XX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县镇村发电站(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10KV光伏发电站。 二、运行模式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确保乙方稳定收益,甲乙双方依约承受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金构成 本光伏发电站总造价为(大写)元(不含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维护费、服务费、配套项目费等其他费用)。本项目资金由构成为:1、以甲方向银行申请授信、以甲方提供担保、以乙方名义办理但由甲方负责偿还的贷款(大写)元;2、国家或地方对光伏发电站建设及设备的补贴资金;3、含扶贫专款资金在内乙方的自筹资金(大写)元;4、其余为甲方的自筹资金。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5年,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计算。该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合作期限内该光伏电站经营权归甲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将该电站所有权赠予乙方,乙方享有该电站经营权,双方再行合作则另行协议:合作期内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确定之义务致本项目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该不能正常发电或运营的累计日为本协议合作期满后的顺延期。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利益;B、负责主持项目实施中的设计、建设、维修、服务、运营、财务运作及内部管理; C、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A、承担本项目的亏盈风险;B、向乙方支付年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并保证在每年收到国家及地方的当年电价财政补贴时向乙方支付上述年固定现金收入;C、按时偿还贷款到期本息; D、采用技术先进、经国家认证的设备,并与专业科研机构合作,确保本项目达到最佳运营状态;E、建立数据管理中心,实时动态监控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状态,引入互联网+的新模式,通过APP模式随时动态向乙方公开信息,并发送医疗、保险、法律及能增加乙方收入等各种信息;F、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A、按本协议约定每年取得固定现金收入(大写)元; B、合作期间在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因经营需要收购乙方的,由甲方归还贷款余额,补偿乙方自该电站开始正常发电之日起至收购之日止每年(大写)元的 款项,并在甲方收购后以租或分红形式每年支付(大写)元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 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3)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8) 第十条损害赔偿 (9)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9)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XX 市 XX 区 XX 大道法 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 XXXX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 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 厂房】分布式光伏 电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 2 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 4.3 条约定。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

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美橙电力 二〇一五年二月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SPI 1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 则”(GB/T 24915-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的方式分 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合作概述: 1.4.1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 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并向甲方供应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 电网企业购电电价的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的供电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1.4.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2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 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项目建设方案: 2.3.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合同期 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 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 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 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 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 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 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整合性:EMCo业务不

光伏发电采购合同范本

光伏发电采购合同范本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乙方合同)

合同编号: 【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 第二条项目概况 (2) 第三条项目期限 (2) 第四条节能效益分享 (3)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七条项目的更改 (6) 第八条违约责任 (7) 第九条不可抗力 (7) 第十条损害赔偿 (8) 第十一条协商解除 (8)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 第十三条保密 (9) 第十四条通知 (10) 第十五条其他 (1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中集XXX(荆门)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XX市XX区XX大道 法定代表人: 乙方:荆门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郭XX 鉴于: 1.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开发【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 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项目、本项目指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中集XXX厂房】分布式光伏电 站项目,具体项目信息见本协议第2条约定。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次日起 二十五年。 节能量(kWh)指甲方因使用本项目发电而减少使用的电网电量,详见本协议第4.3 条约定。

深圳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简化有关程序,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把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地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全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培育一批能够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实施阶段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11—2012年)。启动并完成市民中心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既有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范围、企业准入条件、招标流程和奖惩措施。 (二)合理规划,全面改造阶段(2013—2014年)。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1-2年内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三)考核评比,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对各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余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节能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1.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3.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园、文化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4.其他公共机构。 (二)在我市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的企业。

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节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采用以下两种合作方式: ①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元/平方×实际租赁面积,每年一结算。 ②乙方以优惠电价供给甲方用电(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本项目采用第种合作方式。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2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且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项目所需费用。 2.3.2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之客户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始至2017年12 月止。 3.3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在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

YOUR LOGO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 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备课讲稿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 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概况: 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

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 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同合作模式同2.5条) 2.7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2.10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用新能源补贴归甲方所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贴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的办理;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官方版)

编号:QJ-HT-0412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官 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GF-2014-0518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与电网

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10kV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以参照使用。 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某某集团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框架协议-2017

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 湖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七年三月 甲方: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工业园2栋4层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专门投资光伏电站、分布式能源,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投资开发光伏电站及分布式能源项目;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屋顶资源并可以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建设场地及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3、甲方有意与乙方展开合作,在乙方自有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园区和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上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建成后,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以优惠价格提供光伏电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乙方负责提供建设场地和其他配套建设条件。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合作,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屋顶及空地资源投资开发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2“项目场地”:指乙方提供的供甲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要的建设场地,包括乙方自有的或和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所建设并拥有物业运营管理权的厂房、工业园区、住宅楼屋顶及其空地。 1.3“项目公司”:指甲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投资主体,专门投资于本协议项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对其进行运营管理的公司。 1.4 “项目场地管理单位”:指乙方或由乙方控制的,对某一项目场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经营主体。 1.5 并网发电:本协议中称“并网发电”均指本项目发电机组发电并接入当地电网,且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1.6 “屋顶租赁合同”:指甲方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租用其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屋顶或空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租赁合同。 1.7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指由甲方项目公司与项目场地管理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公司以优惠电价出售光伏电力给项目场地管理单位使用的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能源管理 方案(示范合同)The ultimate goal to be reached by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方案(示范合同) 公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境污染,但又往往为缺乏具体实施的资金来源而困惑。这些问题在LED照明应用与推广领域显得尤为突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如下: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节能项目更增添了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推广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三、LED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 LED灯从可靠性、光衰度、显色性、发光效率等诸多指标考核,用于照明领域目前已经可行,无论是国家体育馆“鸟巢”的LED灯光装饰,还是为迎建国60周年,天安门欲全面更换LED照明工程的公开招标等项目,无不显示出LED照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正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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