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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确定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

养等因素,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教学和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高等学校的主体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

实力的增强。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

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四)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原则。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和输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二、学校分类及结构比例

(一)学校分类

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分类,是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重要基础。根据我省实际,高等学校划分

为:

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教授职务评审权;重点学科比较集中,已形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一些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B 、教学为主且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较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副教授职务评审权;某些学科已形成优势。

C 、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D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省(厅、局)属以专科教育为主的成人高校。

E 、以专科教育为主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省辖市属成人高校。

(二)结构比例

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水平、师资状况、学术地位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确定。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结构比例标准如下:

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副高,下同)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 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高级职务总数的 25 %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45 %以内。

B 、教学为主且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3 %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高级职务总数的 22 %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45 %以内。

C 、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30 %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高级职务总数的 20 %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45% 以内。

D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省(厅、局)属以专科教育为主的成人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25 %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高级职务总数的 15 %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50 %以内。

E 、以专科教育为主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省辖市属成人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20 %以内,其中正高控制在高级职务总数的 10 %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50 %以内。

三、岗位设置

(一)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不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教学和专职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实习)、图书、资料、电教、编辑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统计、审计、会计、卫生、档案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学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专职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教辅及其它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除工科类学校的工程系列、农学类学校的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专业、医学类学校的卫生系列、综合性本科院校的出版专业可在结构比例限额内设置正高级职务外,其它非主系列一般不设正高级职务。

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岗位类型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A 、教学科研型本科

教学科研15 40 35 院校

教辅 5 以内 20 以内 50 以内

其他 10 以内 45 以内

B 、教学为主承担研

究生培养任务的本科

教学科研 12 35 40 院校

教辅 4 以内 20 以内 50 以内

其他 10 以内 45 以内

C 、教学为主的本科

教学科研10 35 45 院校

教辅 3 以内 15 以内 55 以内

其他10 以内 50 以内

D 、普通高等专科学

校和省(厅、局)属

教学科研 10 30 45

以专科教育为主的成

人高校

教辅10 以内55 以内

其他 5 以内50 以内

E 、以专科教育为主

教学科研 10 30 45

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省

辖市属成人高校

教辅10 以内 55 以内

其他 5 以内 50 以内

注:上述表格中各类岗位的比例是指占本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百分比。

(三)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院(系)、部、所、室为单位进行,规模较小的学校以及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辅助任务大小,统盘考虑,合理设置。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以及新兴学科等,设置高级岗位时要予以保证和适度倾斜。

(四)学校在设岗时要留有余地,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办法,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和吸引优秀人才。

(五)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公开、职数公开、条件公开、职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数以内的,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超出编制数的,按核定的编制数计算。

(二)高等学校附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按我省同类型单位的标准控制,结构比例单独计算。

(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各学校根据本意见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结构比例当年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一调整。

审核结构比例所需提供的主要材料: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工资基金管理册、《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表》一式 4 份。

(四)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校内调整、人员流动等办法,使结构比例逐步趋于优化;现有人员尚未达到最高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适度提高,从严控制增加幅度。

(五)各学校应在批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从 2003 年开始,学校在报审结构比例时,需同时提交本校岗位设置方案。

五、本意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高等院校可参照本意见控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 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 ○ ○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我校专任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实施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拥有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的单位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对其它单位按工作任务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 4、优化结构,合理配置。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设置 (一)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 1、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A、 B)岗位、教授四级(A、B)岗位,教授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二级,教授三(A、B)、四(A、B)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其中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

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根据辽宁省核准的教师编制总量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十一五”末期,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55%,专任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占12%,副高级岗位占35%,中级及以下岗位占53%。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其中三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四级A、B岗位的比例为5:5),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至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学校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专任教师岗位数。 3、岗位核定 全校教师数根据全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比例按75%、10%、10%和5%向单位下达岗位数。 (1)按教学工作核定的职教师岗位数 JJ=0.75J z Xi/X 其中:JJ ----按教学工作核定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岗位数;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优化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现就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控制和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确定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搞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实施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 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因事设职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单位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才结构的调整、人才的培 养等因素,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立专业技术岗位。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教学和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系列是高等学校的主体系列和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校综合 实力的增强。 (三)优化、合理、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单位特点,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者,不设 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需要者,不多设岗位。 (四)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控制原则。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受结构比例、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主系列和输系列设置的岗位不得超过规定的职务层次。 二、学校分类及结构比例 (一)学校分类 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分类,是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重要基础。根据我省实际,高等学校划分 为: A 、教学科研型本科院校。承担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教授职务评审权;重点学科比较集中,已形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一些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B 、教学为主且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本科院校。承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培养任务:师资力量较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副教授职务评审权;某些学科已形成优势。 C 、教学为主的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广告传媒)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监测单位等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播音(编辑、记者、工程技术、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一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二级岗位、播音指导(高

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三级岗位、播音指导(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主任播音员(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一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二级岗位、一级播音员(编辑、记者、工程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二级播音员(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播音员(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按《山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82号)规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确定。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2007年81号

鲁人发(2007)8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岗位设置和确定结构比例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及其他有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2007年10月25日 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部分应用开发和技术研究机构也可采用工程或农业技术推广等系列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二级岗位、研究员三级岗位、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员级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岳阳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岳阳楼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立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设置需经群众公认,竞聘条件需兼顾到竞聘人的基本条件(学历、教龄等)、师德、师能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13 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11+1 人,已取得副高资格:李涛,共1人;已取得中级资格:孙简秋、刘海英、许志宇、胥建兰、张芹、任雪辉,共6人;已取得初级资格:李兰、刘昌、杨嫦、

周敏、(其中王充是未聘人员)共5人;工勤技能人员:张森,共1人。 (二)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本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按编制数)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1 个,专业技术岗位11+1 个,工勤技能岗位1 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数92 %(小学不低于90%)。具体为: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 个。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 个。 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 1 个。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表已发布部分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对照表(已发布部分)

相关文件规定: 一、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工程实验、出版编辑、图书档案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x办字[20xx]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

岗位设置文件

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上以县编办核定编制数为基数。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报经县人社局认定后,纳入设岗基数。 2、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县编办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3、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 按县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是全国统一的刚性比例,任何单位不得突破。现有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核定高、中、初岗位结构比例的,不作为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结构计算基数,超出的人员可聘任到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对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数量分别在3个以下的单位,一般应从高、中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开始设置工作岗位。对首次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任。

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通过竞聘上岗,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竟聘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5、现有人员超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对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间,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本次指标数原则上是根据编制数而定,在核职数时作了一点调整,凡超编学校以编制为基数核岗位,空编学校以实有人数核岗位。同职级因岗位职数较少没有晋升岗位工资等次人员,在这次首聘时纳入为享受待遇系列,也就是享受本职级工资最低度等次。 6、在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在教育这个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审批的原则有4点: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

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6%(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 第一条岗位等级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出版、图书资料、卫生技术、中小学(幼儿)教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七个系列岗位。 (一) 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设置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工程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工程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二) 实验技术系列分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两种岗位类型, 设置高级实验师(副高级)一至三级、实验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实验师(初级)一至二级、员级共九级岗位。 (三) 出版系列岗位设置编审(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编审(副高级)一至三级、编辑(中级)一至三级、助理编辑(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四) 图书资料系列岗位设置研究馆员(正高级)三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一至三级、馆员(中级)一至三级、助理馆员(初级)一至二级共十级岗位。 (五) 卫生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副主任医(护、技、药)师(副

高级)一至三级、主治(主管)医(护、技、药)师(中级)一至三级、医(护、技、药)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六) 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中级)一至三级、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一级教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七)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副高级)一至三级、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中级)一至三级、助理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师(初级)一至二级共八级岗位。 第二条岗位数量及比例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数量控制在岗位总量的15以内。 学校按照设定的岗位总量控制比例,根据设岗单位工作性质及职责任务逐一核算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数多于核定岗位数量的单位,通过退休、转岗、解聘等方式逐步减员到核定岗位数量,在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之前,本单位不再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数量及比例由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置。副高级一、二、三级岗位比例按 2:4:4 的比例控制。中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置。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 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实施范围 1.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一人一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根据文件精神,首次聘任原则上保证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3.本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中小幼教师及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郑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优化职教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管理体系,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人才,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职教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 1、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的原则。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2、重点导向、竞争激励的原则。设岗从实际出发,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按照强化重点专业、维持一般专业、弱化次要专业的要求配置各专业岗位职数。 3、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部门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合的专业系列,确定档次和岗位职数,使不同专业和系列形成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以集团公司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

为基数,设岗总数不得超过基数80%。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总的设岗数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10%(其中煤矿主体专业为8%,非煤矿主体专业为2%):60%:30%。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按集团公司精神职教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只设以下系列:工程、政工、经济、会计、成人教育系列。 职教中心各部门分别按以下系列设岗: 1、政工系统,设政工、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适用于政工部、办公室。 2、教学、培训、函授管理系统:设成人教育系列岗位和工程系列岗位,适用于教务部、培训一部、培训二部、函授站、教研室。 3、财务系统,设会计系列岗位。 4、后勤管理系统,设经济、成人教育系列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步骤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各部室定编定员基础上、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可设高、中、初三级,也可只设中、初两级。岗位设置一经批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变动。确因中心发展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而需变动的,须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具体步骤如下: 1、职教中心在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实施方案 为规范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竞聘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晋级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晋升应坚持分类管理、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业绩、重能力、向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经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 (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满3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四)竞聘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学时数,以及必备的岗位培训合格。 三、竞聘岗位等级 助理级:十一级。 四、竞聘上岗基本程序 (一)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名称和等级及其职责、聘任条件、岗位

要求等事项; (二)应聘者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三)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四)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 (五)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任有关后续手续。

附件: 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一)工龄:每满一年得1分。 (二)任现职年限:每满一年得1分。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领导岗位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 (四)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得0.5分,累计加分。 (五)业绩条件: A、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每篇1分,累计加分。合著中第二顺序及以后撰稿人不得分。 B、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合著出版著作,每本2分,累计加分。 C、任现职以来,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累计加分。 D、任现职以来,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国家级4分,省政府3分、省厅、市政府2分;市局、区政府1分,累计加分。 (六)国家级特殊津贴享受者、劳动模范加4分,省级特殊津贴享受者、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2分,区级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1分。 (七)经前6条计算得分相同的人员,依据下列条件优先晋升岗位等级。 A、任现职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获得国家、省、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 1 —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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