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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近年来,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项目,县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察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基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镇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先后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成立由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采取

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组织开展惠农资金专项重点检查工作,逐项进行核实。

五、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重点项目建设,采取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同时改进监管方式,由原来的重资金使用、轻项目建设监管向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并重转变,实现对支农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方法和经验 近年来,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项目,县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察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基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镇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先后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成立由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采取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镇坪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及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归集、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资金使用。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计划资金的实施和管理。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整合范围 第五条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共计35项。其中: 中央层面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

兰坪县农业局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兰坪县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项目资金主要指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其它农业项目资金、农业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业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项目为载体,全面推动我县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产品流通市场化。通过扶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生产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加快农业设施化生产步伐,提高农业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农业产业高效、优质、高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中央、省级转移支付支农项目、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分配、实施、管理的农业项目、县财政局涉农整合分配的项目。

第五条县农业局项目办负责编制当年农业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的内容和建设地点,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六条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规模;扶持创新、扶持增量、扶持品牌;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扶持办法。 第七条县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规模适度、效益显著,辐射范围广、带动功能强、增收效果好的项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第八条县级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科研、培训、服务机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村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大户等。 第九条农业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根据归口管理产业的发展规划及需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生产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实施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提高产品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民政局涉农专项资金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高新区)民政办,局相关科室: 根据区政府5月4日召开的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区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下发的《XX区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区政府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以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民政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民政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城乡低保资金、孤儿养育费)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等。另外,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也纳入整治检查范围。 2、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上述涉农资金的各业务科室(主要是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以及财务科)和相关乡镇。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上述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4日前)。 成立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各涉农资金项目业务科室于4月30日前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前)。 领导小组组织对民政领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业务科室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业务科室及乡镇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1.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扶贫资金监管方面

扶贫资金监管方面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决策。在编制项目规划前,现场召开村民座谈会,收集和分析信息,按先急后缓、突出效益的原则,科学选定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设计单位、村组代表共同参与,征询各方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并进行项目概算。 二是严格实行招投标。所有扶贫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都实行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 三是严格坚持“四议两公开”。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由村“两委”、村民小组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清讲透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时间、资金投资额度等,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和公告,实施中对扶持农户、资金使用等张榜公布,达到资金公开。 四是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度,并实行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和运行安全。 五是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各村项目

组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党委、政府推出了一套统一集中支付扶贫资金的运行办法,在办理拨付手续时,必须把所有档案资料备齐,否则不予拨付。 六是严格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监理,负责每个环节的落实工作。项目监督人由镇分管领导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对项目开展情况、进度情况、物资使用情况、资金运行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 七是规范建设程序,严格项目验收。每个扶贫开发项目,竣工后都要进行验收。先由项目单位进行初验,再由项目监督组核验,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必须返工直至合格方能验收,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上级扶贫办请求验收。 八是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和痕迹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分类建档,财务档案资料统一保管在镇财政所,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不流失,档案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

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 (一)项目整合范围。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具体包括: 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2.区水务局负责实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水库及小型於地坝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渔业专项等。 3.区财政局负责实施的农村转移支付项目(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山水田林湖项目等。 4.区林业局负责实施的重点区域绿化、林业补助、“三化一片林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项目等。

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涉农资金备案系统监管工作总结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点与热点问题。近几年以来,为解决“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四个一号文件,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当前我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监管中发现,我乡涉农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今年以来,乡为进一步确保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从源头上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有效确保了上级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服务全乡新农村建设。 一、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自接到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联合下文要求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的任务。为切实加强我乡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的落实,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乡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有力地促进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做到清查项目应清尽清、应查尽查,同时完善了本乡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报账制;能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不存在资金滞留现象;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

程序规范实施,从县到乡、村层层把关,严格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此次自查,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为使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我乡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并积极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在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监督员,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推行政务、村务公开,把涉农资金项目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抓好重点监察。除了加强面上监督外,将农业、水利、畜牧、扶贫、农机、民政、计生、卫生、中小学等部门定为重点监察对象,乡纪委除了重视群众举报外,还经常到重点监察对象“查、看、测、评”,对其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查违纪行为。乡纪委通过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在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查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对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截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模板】

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新常态,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整体脱贫目标,按照《XX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整合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 第三条资金整合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坚持结余结转资金优先整合;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资金整合的范围:省级14项及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省级财政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资金、测土配方省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省级资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省级补助资金、市级安排用于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区级安排用于扶贫开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和国家、省下达的相关资金组成。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市节能专项资金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由各县(市)区(管委会) 先行补助,市级财政按转移支付方式按比例再进行补助。市财政对南三县(象山、宁海、奉化)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50元/吨标准煤,对其他地区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即市财政与南三县财政按1:1比例,市财政与其他地区财政按1︰2比例)。 对实施县属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个企业(单位),市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市级重点涉能部门管理或市税务直属管理企业(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市属节能改造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年节能量补助200元/吨标准煤。

xx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自查报告

x府[2012] 号签发人:xxx x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扶贫局: 按照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监察局、xx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

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11年到2012我乡扶贫项目共两个:以工代赈项目一个,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扶贫互助项目一个,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一)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xxx村实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30万元。项目现已实施完毕,正在组织报账,。。。。。。。。。。 (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在xxx村实施,于2011年2月成立官地坪村扶贫互助会,现有入会会员184户,农户入社率达78%,其中入社贫困户130户,占贫困户总数的82%,入社社员共交纳入社互助金4.85万元,财政补助互助资金15万元,已到位9万元,目前互助资金总额13.85万元,组建扶贫互助小组28个,于2011年6月28日开始发放借款,现累计发放借款71笔,共17.8万元,借款农户累计归还款80466.5元。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共惠及农户71户,通过发放小额贷款的方式,该项目正在有效的解决全村贫困弱势群体贷款难和产业发展难的问题。 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 (一)领导机构健全

我乡自实施扶贫资金项目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职责分明、人员精干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宣传措施得力 我乡紧紧围绕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主线,突出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乡村社干部大会、村民大会、社员会议全面宣传项目政策,由于宣传到位,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澄清了许多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模糊认识,革除了抱残守缺的小农意识,破除了保守、落后的旧思想,树立了自立自强、开放进步的新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丢掉了那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从而奠定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扶贫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敢为人先、大干扶贫的氛围,全乡扶贫开发工作得到了有力地推动。 (三)干群关系密切 我乡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充分尊重民意、珍惜民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扶贫项目规划前认真开好社员会、党员会。一方面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听群众急需解决哪些问题;一方面广泛宣传,宣传项目可以给群众带来更大的发展,对一些确实可以给群众带来发展但投资较大暂时不能组织实施的项目,耐心细致地给群众做工作,动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摘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把涉农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并适度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采取适当措施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提升支农成效。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的效益,对提升支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工作对发现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以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一、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县区、乡镇部门的重点工作越来越多,如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各地虽成立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是设立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但因为非当前主要中心考核工作,逐步弱化了涉农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在具体管理涉农资金项目时,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同时,由于目前涉农资金发放多为各级财政国库支付集中打卡发放,有项目多、工作量大等特点的,财务人员没有空余的时间针对涉农财政及时监督。在上级单位下发各项涉农专项检察工作任务或考核时,只是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只能疲于应付,不能深入的开展专

项检查和经验总结。 (二)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利用率低 目前本区域使用的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是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该监管平台于1998年底开始在区域内逐步实施,是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建立集信息采集、录入、变更、监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信息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使用,信息量大、内容涉及面广泛,当基础信息变动更新,需要基层人员投入大量的工作量,往往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该系统作为专门的涉农管理系统,各部门端口无法对接,网络数据利用效率低。同时,对涉农企业项目又有相关的财政涉企软件系统来管理,各部门也有独立的行业系统,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系统、全国优抚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功能皆有重复的地方,逐步弱化了该系统的使用。 (三)涉农资金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涉农资金项目多,且由各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依据各部门审核的发放清册进行统一发放,但有的项目因为各种原因不是打卡发放,而是发放现金,出现同一人代领或冒领现象发生。各部门涉农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岗位变动时不能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很好的移交,财政支付依据的各个部门上报清册,出现漏发、错发情况时就很难查找。涉农资金财务记账人员,有时未能掌握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

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州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州、县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贫资金项目落到实处,为全力打好新十年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 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和统筹为抓手加快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为着力点,加快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有效解决当前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整合和统筹的工作机制;包括从预算编制、分配、执行等环节进行整合,开展了支农支牧资金整合试点,打造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平台,建立健全涉农涉牧资金协商使用机制,强化涉农涉牧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基础等等。这些举措有利于理顺资金管理的权责关系,促进资金科学安排和统筹使用;有利于细化和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增强和优化资金管理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两基"建设,提高涉农涉牧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实践证明,深入推进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和统筹,既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作为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创新完善涉农涉牧金整合和统筹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整合,不断提高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水平 (一)对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结果为基础,着力构建涉农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的动态掌控机制,为涉农涉牧资金预算安排提供基础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重点把握有关涉农涉牧专项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资金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资金用途、使用管理部门、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涉牧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业务归口、政策目标、管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特别是农牧业生产类和农牧民补贴类项目,以促进涉农资金年度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对性

乡镇涉农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关于涉农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县不断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民纯收入逐年增长,特别对基础设施建设、种粮直补、农产品品种改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均有很大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确保越来越大的涉农资金板块能更行之有效地应用于推进“三农”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涉农资金使用、分配、管理等方面监督,我县更率先创新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新模式,为涉农资金安全良好运行打下坚实基础。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涉农资金名目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广泛,资金性质复杂,资金监管往往存在薄弱地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予以解决。现结合斑竹园镇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就监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一罗列,形成报告。 一、斑竹园镇涉农资金监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XXX年,XXX镇财政补贴惠民资金投入XXX万元,用于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经济利益,投入涉农项目类资金达XXX万元,主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针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镇政府及职能部门通过区分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实施分类监管,从资金流向、到位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多项举措确保涉农资金平稳运行。 一是建章立制注重强化执行。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制度体系,针对存在的缺失和漏洞,完善项目招投

标、审计验收、资金直达、公示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制度实施。另一方面,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横幅标语、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并实施不定期抽查巡查,化制度为行动,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理事,源头防范涉农资金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社会监督。结合镇、村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和走访调查,重点对资金拨付、直达、去向情况进行掌握和核实,以村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入户宣传、公开宣传等方式,引导农户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涉农资金监管,并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做好群众来访接待,针对其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反馈。 三是电子平台实时监督反馈。注重运用现代化手段为涉农资金运行保驾护航,在资金支付上,实行账户直达,财政补贴惠民资金利用“一卡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享受对象,项目类资金细化分解到人,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打卡发放,减少资金传达中间环节;在监督管理上,强化乡镇资金监管系统维护,及时录入项目类、补贴类、“三资”类资金监管信息,落实监管信息通达和反馈机制。 四是创新方式落实包干监管。把包村干部涉农资金监管作为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模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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