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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我国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我国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经济日报/2011年/8月/30日/第002版

宏观资讯

我国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就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城投债问题答记

者问

本报记者苏民黄晓芳

□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城投债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市政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一方面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

最近,国内部分机构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及城投债券风险予以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

问:随着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陆续出现,有关方面对中国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更加关注,您如何看待政府的举债行为和债务风险?

答:吸取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我国的政府债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具体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时,也要看到我国与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从举债目的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用“寅吃卯粮”来作价值判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节制地借债,关键是要把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偿债风险。

审计署的审计结论表明,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从相关债务指标看,我国包括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50%,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考虑到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政府财力增长也相应较快,政府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相对于目前的负债规模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区和领域的债务风险,在我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问:城投债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这几年发展比较快,有的媒体甚至用“井喷”来描述,您如何看待城投债券这几年的发展和作用?

答:这几年城投债券发行数量的确有所增加。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符合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考虑到债券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在融资成本、融资期限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优势,城投债券也适应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需要,这是这几年城投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城投债券的发行有比较严格的条件,除了要满足《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债条件外,城投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过合规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

从已发行的城投债券用途看,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江河湖泊治理、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文化和体育设施、地震灾后重建等领域。随

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城投债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市政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一方面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问: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云投集团等发债企业转移核心资产、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事件,对债券市场形成了不小的冲击。作为监管部门,你们如何考虑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更好地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答:发债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转移,极可能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直接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问题。看到报道后,我们即与云投集团进行了沟通,要求云投集团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严格按照合规程序进行。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需要对发行人资产重组等重大事宜加强监管,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各项约定认真履约,在制度上对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为此,我们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配合加强对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资产变更、还本付息、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问:结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下一步我国的城投债券还需要作哪些完善?

答:这个问题涉及一系列的制度完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个人是这么认识的:首先,我国还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需要为各地的城市建设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重要特征就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债务融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可能是一个常态。因此,我们应该建立风险可控的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为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制度保障的融资渠道。

其次,城投债券作为准市政债券仍将是有效的融资工具,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由于目前城投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且城投债券投资者不能享受国外市政债券投资者能够享有的利息所得税免税待遇,这使得我国城投债券的发行利率相对偏高。城投债券的发行期限和利率,与城投公司主要从事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需要的长期、低成本融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未来应该在制度上作进一步完善,使得城投公司能够发行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市政债券。

再次,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局部已经显现,未来潜在的风险很大,如不积极防范和化解,向中央政府转嫁,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和反映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的对策(启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 债务总量不清,但规模巨大,局部风险已经出现。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有多少债务,谁也说不清。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20多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或有债务,直接债务是确定的,而或有债务具有不确定性。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或有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地方政府往往从政绩出发,认为或有债务不需要本届政府偿还,因而有意不披露或有债务。但这绝不能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大,从一些媒体披露出来的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相当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政府债务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负债400万元。如此巨额债务与地方政府目前有限偿债能力的严重不对称,在一些地方已引发了局部性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 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具有隐蔽性,潜在的债务风险很大。在地方政府债务中,或有债务占有相当的比重。虽然或有债务目前

还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不需要地方政府现期偿还,但它是潜在风险很大的债务,因为或有显性债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或有隐性债务在地方政府出于“道义”或公众压力承担还债责任的情况下,都会变成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这将会引发地方政府局部性债务风险向全局性债务风险的演变。 缺乏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为了克服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地方政府通过过度举债享受债务短期收益而未来债务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担,西方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都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如果哪个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债务风险,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或有债务比重大,而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又不统一,主要是直接债务,未包括全部或有债务。这就使中央政府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从而使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指标无法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无政府状态。 债务风险危害严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形成并引发地方财政支付危机,一方面将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改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付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不仅会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反映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1.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这次审计中,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 730.13亿元。 我国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不同,我国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目前,国际上对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尚无统一评价标准,参考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常做法,通过比较负债率、政府外债与GDP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 年底8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是可控的。但是相对目前来说,规模仍然是很大,增长速度很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等等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2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模大。如果按照2010年的增长速度,2012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估计已经达到GDP的29%,远高于1996年的3.4%。相比之下,日本的政府债务虽已相当于GDP的200%,但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与GDP的比例近期一直在40%附近波动;美国同样是联邦政府债务较多,而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比较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比日本稍微低一点,比美国高得多。(2)债务周期短,2010年还期5年以内的债务占比70%。(3)债务率高。债务率是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目前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50%。如果计算债务与本级财政收入(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收入)的比例,

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构成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可以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显性债务,主要包括平台贷、城投债、信托以及中央代发地方债;二是公开数据不可获得、难以统计的隐性债务,包括垫资施工、BT、BOT、融资 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私募、违规集资、养老金隐性债务。(二)债务规模及变化情况 国家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地方政府负债余额超过了全国GDP的l/4,超出当年公共财政收入达24074 .4亿元.总债务率高选129. 07%。

2013年第24号公告: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 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 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 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 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 419.62亿元,占29.68%。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逾3.8万亿元,两年增长近13%,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截至2012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底增长近13%,同时警示在地方政策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变相融资突出等问题。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可编辑版】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债务基本情况。201x年8月,县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X年12月31日之前,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7月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开展自查核实工作,后经审计局审计认定,涉及债务30项,债权人14人,截止20xx 年12月31日债务总额为324 3.28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1月至201x年7月5日各单位已筹集资金偿还250.68万元,截止201X年7月5日债务余额为299 6万元。按照债务用途分类: 一是卫生院的业务用房举债293 4.1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 8.04%;二是附属设施建设举债5

8.4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 1.96%。 化债范围。截至201x年10月清理核实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债务余额,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产生的长期债务,不包括医务人员生活用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以及调购药品产生的债务。 化债目标任务。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先剥离后化解。在已经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将所有债务从基层卫生院剥离到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与债务单位签定剥离协议,将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统一剥离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债务台帐和资料数据库。然后对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还旧债不借新债。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财政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做到单列预算,在支出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抵顶预算安排给卫生部门的正常支出指标数,确保还了旧债,不添新债。 三、化债时间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化债时间计划。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资金来源。一是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二是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化债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

审计案例结课论文 题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逐渐出现了以政府借款来实现政府资金的运转。而地方性政府由于资金支配方面弱些,所以为了满足资金的需要而出现了地方政府性借款,形成地方政府性债务。本文从地方性债务的现状、形成原因、风险分析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形成了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还及治理措施,为政府资金结构的合理规划提供了指导性作用。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风险分析治理措施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研究背景 地方政府性债务,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2013年12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债成内地官员政绩考核重要指标,离任时也究责。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金融危机,而2008年次贷危机的引发源于2006年美国买房不是用自己的全部财产购房。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贷还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同时,住房市场的持续降温也使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次贷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收回房屋,却卖不到高价,大面积亏损,引发了次贷危机。结果不能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导致很多银行纷纷倒闭,许多投资保险行业也很不景气。 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2011年10月20日,酝酿多年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终于迈出了新步伐。当日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广东省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9亿元,上海市、浙江省和深圳市分别为71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四省市合计229亿元。这四个省市将自行组建债券承销团,具体发债定价机制亦由试点省市自定,而不是由财政部面向国债承销团,采取统一代理的方式分期打包发行。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内,因而不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供给冲击。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达到11.72万亿,比2011年增加1.33万亿元,增长12.8%。全年财政支出12.57万亿元,增长15.1%。收入与支出增幅相比于2011年的24.8%和21.2%,均有明显下滑。 审计署公布的《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指出,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可见,我国将进入地方债务的集中偿还期。但是,随着地方债务逐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模适度、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方面,负债是政府主动经济行为,要限制举债行为,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负债是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要加强资金调度.重视资金效益.提升偿债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严控新债,用好旧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使负债既不能压垮政府,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有效运作.同时也不能让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束缚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和运作。 (一)控制 主要是控规模、控风险,措施有: 1.建立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制度。整体把握政府性债务总额,分类控制债务规模。要着重把握项目的有效性.选择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民生经济、有效帮扶企业生产的政府主导性项目.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讲求项目投资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把握债务的总体规模。新增项目举债应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事前评审论证。 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明确举债原

则、举债范围、债务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规范举债行为;二是定期地对债务分类结构实行动态分析,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的总额及分类结构.设定多项风险控制指标,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规模。 3.建立举债成本效益理念。要对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综合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融资结构及期限.拓展融资品种,降低财务费用。 4.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杜绝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债务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审计;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硬平衡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确定用土地资产或其他资产平衡建设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项目收益归集制度.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将政府性项目收益归集到偿债专户,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保障;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增强政府对债务的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运作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审计研究简报 第6期 (总第201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 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预算不列赤字。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规避法规约束,多头举借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膨胀迅速,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偿债风险日益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融资的现实需求,也有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等体制性因素,还有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导向偏差引发的地方官员非理性投资冲动,以及统筹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因素。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情况及债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客观分析和看待其形成的原因,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从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角度,研究和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 一、分类施治,疏堵结合,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控制体系 (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风险。 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应该把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作为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1.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当务之急是全面摸清各地债务规模底数,并在与各地财力比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债务总体风险大小;同时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2.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其向政府直接债务转化;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3.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要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其中:

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十条建议

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十条建议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中国城投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现代集团董事长、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代研究院院长丁伯康博士,应邀在国家开发银行举行的规划业务专项培训会上,为到会的全体人员作了题为“平台公司转型的态势研判和路径分析”专题授课,受到普遍好评。在这次会上,丁伯康博士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化解提出了十条建议。 他说,自2014年以来,国发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8年中发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中办发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文件的出台,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债务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严格监管和全面防范的要求,同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的责任追责和处罚力度,也是大大增强。 就全国而言,中国债市总量已达到76.0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高达22.27万亿元,整体债务上涨迅速,而全国地方债务中除已经上报,纳入政府债务置换范围的显性债务外,还存在大量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隐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之所以如此庞大,与土地财政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大量基础设施待建、地方融资平台政企不分以及变相的PPP融资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地方政府性债务由于举债规模巨大,举债形式和主体多元化以及举债层级复杂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除依赖土地收入偿债、开源节流和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等手段解决债务问题外,还没有太多科学化的方法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围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问题的解决 丁伯康博士提出了以下十条建议: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含平台公司)债务(含隐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调查清楚,深入分析,分类处置。并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财政可承受能力和资源可利用水平等因素,建立起一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管理和控制机制。 二是合理开发利用政府资源,平滑偿债高峰,减少集中偿还压力,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各级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逐步转变职能,从产品经济时期的管理型政府转化为市场经济时期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各地政府为了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推动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等都陆续形成了一定的政府负债,文章探讨地方政府负债的形成原因,提出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债务风险或有债务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4-4914(2008)04-059-02 近年来,受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免征农业税以及分税制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制约,加上其他非税收入(如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在扣除后,难以增加可用财力,从而使地方财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陷入窘境。①与此同时,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项目的刚性越来越强,新增支出项目越来越多,使得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势头难以抑制。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已经受到了很大约束。 因此,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使举债

规模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发挥好债务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有必要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建立符合经济发展特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识别及控制机制。 一、债务风险的来源 1.直接显性债务风险。直接显性负债,通常是指财政预算列出的负债。大多数国家一般确认、量化和披露这些风险,其主要来源包括:中央银行的国债转贷资金;政府统借统还外债;中央专项借款;拖欠上级财政周转金;拖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工程费等。② 2.直接隐性债务风险。直接隐性负债,一般是指因长期性的可预测的公共支出政策导致的结果,通常指非法定或合同性的义务,通常不在政府资产负债中体现出来,其主要来源包括:扩大义务教育及发展成人教育的支出;未来社会保障计划;公共投资项目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日常维护成本等。③ 3.或有显性债务风险。或有显性负债,是政府法定的义务,通常是指当某一特定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承担的债务,④其主要来源包括:地方政府担保的主权外债;地方政府担保的国内贷款;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对公共部门欠账和坏账的清偿;改善环境及处理自然灾害等。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已成为一种常态。适当的举债对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导致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过大,反而对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我国地方政府性性债务风险与日俱增,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隐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年来,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刺激下,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致使财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债务风险日益扩散。 故本文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为出发点。首先介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现状,简要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容及功能;其次,论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问题及风险,并分析风险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最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归纳总结论文的基本结论,并对中国地方性债务的发展趋势和政策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债务问题债务风险

目录 引言 (3)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3)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定义 (3)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来源 (3)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功能 (4)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分析 (5)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 (6)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影响及危害 (6)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应对的对策 (6) (一)及时清查债务,进行分类化解 (7) (二)加快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7) (三)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7) (四)开放地方公债市场 (7) (五)加快政府会计改革 (8) (六)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引言 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一直是我国财政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在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已形成相当成熟的运行模式,但中国历史上却几乎没有成功的范例。经过多年累积,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在经济转型期迅速膨胀,目前的债务规模已达历史最高水平,债务风险也随之突现。如何趋利避害,使地方政府性债务走上“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的良性循环道路,保证财政经济的相对安全运行,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防范和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政策的重心,更是中国现阶段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定义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在某个时点上,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以往支出大于收入所形成的赤字总和,是一个存量概念,包括建立在某一法律或合同基础之上的显性负债和政府道义上偿付责任的隐性负债。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来源 1.债务资金的来源 (1)银行借款 在银行借款占比较大的国家,有的存在专门的银行负责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而其他一些国家,则通常会有一到两家银行占据地方政府信贷举债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贷款申请条件比私人借贷者更宽松,而这可能会挤出私人投资。同时,银行借的支持款是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一对一的客户关系,如果政府信息披露意愿较低或者缺乏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那么银行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功能不足以形成一些管理漏洞。 (2)债券 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形式。通常,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债券有几种分类方式:①按照偿债财源和地方政府的还款责任,地方债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发行机构的全部声誉和信用为担保,并以政府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债券。而收益债券则是与特定的项目,其还本付息来自于特定项目的收入。②按照发行方式的不同,地方债又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

2013年全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解读 观点简述: 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市审计厅陆续公布了各自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1月27日,共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3个计划单列市公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债务规模和结构方面,国内省级行政单位债务规模、债务类型和增长速度差异较大,江苏、广东、浙江债务规模较大,甘肃、安徽等部分地区债务增长速度较快。从债务结构来看,大部分地区债务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主,但重庆、山西、甘肃等部分地区债务以或有债务为主;从债务层级来看,各省份中市级和县级政府是主要的举债主体,但部分西部不发达地区由于省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以省级政府债务为主,并且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县域经济强,县级政府债务占比较高。 举债主体方面,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最主要的举债主体,但山西、新疆、云南等中西部地区政府机构是主要举债主体。资金来源方面,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最主要融资方式,但部分中西部地方政府近年来BT、信托等“影子融资”快速增长,政府债务或有风险较大。债务投向方面,大部分地区债务以市政建设领域为主,但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债务以交通行业债务为主。 债务指标方面,各省市地方政府负债率均较低,但重庆、云南已接近国际警戒线,各省自己公布的债务率均低于100%,总债务率超过90%的有北京、重庆、贵州、云南;但是如果考虑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的话,重庆、云南、湖北、吉林、甘肃等债务指标表现较弱,而广东、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区债务指标表现较好;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逾期率较高;浙江、海南、福建、重庆等地的偿债对土地依赖程度很高,偿债资金稳定性较弱。

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是以货币或其他经济资源偿还的各种负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政府名义向国内外或境内外承借或担保,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对于隐性债务往往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在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出卖土地、举债等成为地方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债务余额急剧上升。经济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状况较好,政府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合理,对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厦门为例,近几年,厦门市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融资集资举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如海沧大桥、环岛路二期、三期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改善城市面貌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员当湖污水改造成功,成为城区改造典范;环岛路的建成和市政绿化率不断提高,获“东方夏威夷”之称,使厦门成为温馨的海上“城市花园”;海沧大桥的贯通,大大缩短了岛内外距离;火炬高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的相继建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另外,厦门东通道的建设,又将为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抹上重重的一笔。2003年厦门国内生产总值达760.12亿元,增长17.2%,财政收入达149.22亿元,增长18.2%,因此可以说,相对合理的债务余额,对厦门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功不可没。 但大部分经济落后地区,举债规模偏大,债务余额所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偏高,一旦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根紧缩,将出现债务偿还困难。 一、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原因 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是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借款、银行贷款、土地抵押和工程项目欠款等方式大量举债。但政府在举债时,缺少统一管理和约束机制,多头并举,管理混乱,重债务收入、轻债务偿还,过分依赖上级财政或金融机构,有的甚至存在逃废债务的心理。举债规模过快过猛,是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三是过浓的政绩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地方政府为完成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增长目标,不顾财力所限,盲目上项目,求速度,大量对外借款,将还债义务推给下届政府,明显的短期行为。 四是公共企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公益项目的建设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债务的偿还还不可能依靠项目的收入完成,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加剧了政府债务负担,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二、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 第一,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分析 地方债务风险的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分析地方债务 风险的研究》 xx年5月16日,根据当时美国政府公布的数字,美国的国债规模已经触及到了国会所允许的14.29万亿美元上限。面对这种情况,美国财长盖特纳表示,到8月2日之前,美国政府必须提高债务上限或削减开支,否则政府就会开始出现债务违约。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国际金融市场必将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而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重创。此时,希腊债务危机的影响仍持续蔓延,而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也出现问题,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债务问题的高度关注。尽管在8月2日,美国政府提高了债务上限,但是美国国债还是遭到了降级,由原来的aaa+变为了aa+,由此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大震动。在这之后,欧债危机更是愈演愈烈,许多西欧国家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时间,世界经济的发展似乎迷失了原有的方向,各个国家发展的前景变得更加迷茫。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依然增速不减,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债务问题并不是发达国家所独有,从我国内部深层次的角度看,我国所面临的债务问题似乎更加严重。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xx年第35号),截至xx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

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xx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xx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xx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xx.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在同一时间,国际评级机构穆迪表示,国家审计署关于银行对地方政府贷款规模的数据可能少报了3.5万亿元,并且实际的不良贷款的规模可能远大于预期。而央行则表示,地方平台贷款融资的规模约为14.4万亿。此外,银监会公布的数字则为9.1万亿。四个部门公布的数字有着较大出入,不考虑这些数字的真实与否,四个部门的报告也传递出十分明确的信息,我国地方债务的规模已过于庞大。有些专家解释称,可能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以致出现误差,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是,从数字上来看,最直接的体现是,危机已经出现,并且有可能进一步蔓延。 北京市在进入xx年之后开始大规模的还本付息,每月需要偿还的本息总额在一百亿元以上。其在xx年5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月份到5月份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约为250亿元左右,已不能满足还款需要。此外,由于国内面临着较大的通胀压力,央行在xx年连续几次上调利率,这直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还款成本,使其违约的风险变得更大。 我国目前面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已经十分严峻,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解决,否则,一旦危机爆发,我国的经济发展会遭受到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年 月(下)行政事业资产财务 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王荣涛 (安阳县财政局河南安阳) 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成绩显著。但同时,部分地方仍存在落实债务管理责任不力的现象,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和担保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规范。本文阐述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建议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新颁布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处理作出新的规定,各省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风险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我行我素,未能严格按造国务院4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一、现阶段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1)政府债务总的规模逐年增大,地方偿还政府债务的能力降低。近年来,受国家行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及治理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经济整体呈下行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但预算支出逐年增加,硬性缺口逐年增大。地方财力难以承担较大的道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每年预算安排时因财力不足,一些应该安排而未能安排的硬性支出,不得不靠政府举债来解决,这也是政府债务逐年增加的原因,导致政府性债务总额增加,偿债压力不断加大,债务风险增大。(2)政府性债务管理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按照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全部政府债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但目前,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除上级财政部门代发的债券资金纳入预算外,其他债务收支尚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债务资金还存在举借、使用不规范现象。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取消地方融资平台替政府融资的职能,但仍有部分融资平台将所融资金提供给政府使用,并且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的借款提供担保。也有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向银行贷款举借政府债务。国务院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一种途径,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增加政府债务就是违法违规的现象。(3)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43号文件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将拖欠工程款信息填报进入管理系统,没有将政府回购(BT )项目的信息填报进入管理系统,没有将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的项目信息填报进入管理系统。由于管理系统是依据债务数据分析债务风险和预警的,数据不真实,所分析的 风险和预警也就没有意义,使系统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控形同虚设。 (4)异化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违规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国务院43号文为限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搞项目建设,以市场化运作,政府不承担投资者和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PPP 项目却是不伦不类,变相成为政府债务。对于许多公益性、非营利性的项目,由于项目本身没有充足的现金流来保证项目本金的收回和利润的形成,部分地方政府便以回购、明股实债方式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保证社会资本的本金和利润的收回,实际上变相成为了政府买单,背离了PPP 项目的实质。另一个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公布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基本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等投资金额大、购买期限长的项目纳入指导性目录中,然后授权某个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购买主体,代表政府与项目的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合同(且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地方人大出具将所需购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支出的决议,以此决议作为担保,由承接主体向银行申请办理项目贷款。这些流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政府举借债务,增加了以后年度政府的财政压力。(5)借新还旧现象严重。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大,财政预算普遍存在收支缺口,当银行贷款到期后,往往不能安排财政资金进行偿还。这时,地方政府会与银行协商,先由政府偿还贷款,然后再办理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以下简称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以下简称外债转贷)、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一般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 第三条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五条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一般债务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偿还。 一般债务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等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偿还。 第七条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第八条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外债转贷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 第十条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一般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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