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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方案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我市为全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摸清我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编表经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X〕25号)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办发〔X〕82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边调查编表边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我市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提高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促进自然资源统计监测信息的整合,努力摸清我市水、土地和林木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为全国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切实可行的试点经验。(三)基本原则1.坚持整体设计。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

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设计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2.突出核算重点。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出发,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算体系。3.注重质量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确保真实准确。按照高质、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法治方式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和管理关系。

二、试点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利用情况,耕地和草地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林木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他林木的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市直相关部门应分别采集、审核相关基础数据,研究资料来源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关键性问题,共同研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基本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核算期为X年以来的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框架下,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制反映我市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质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平衡关系是: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本期期初存量即为上期期末存量。核算期间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两类:一是人为因素,如林木的培育和采伐引起的林木资源资产变化;二是自然因素,如降水和蒸发等引起的水资源资产变化。由于自然属性差别较大、与经济体关系不尽相同,各种自然资源都有其特有的增加、减少方式及原因。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的变动因素,依据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监测资料,建立部门自然资源增减变化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相关指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使用的分类,原则上采用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暂采用行业标准。

四、工作安排

《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编制X年至X年各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X年12月底前提交试点报告。完成编制试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力度,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动员培训阶段(1-2月)。认真学习消化相关会议精神,开展初步清查摸底,列明我市土地、林木和水资源的管理部门清单;编制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点方案并组织召开编制试点工作

动员会议暨业务培训座谈会,进一步明确编制意义、编制目的及编制要求,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建立部门内部工作机制,了解确认需填报指标的确切来源和数据获取的可靠性。

(二)数据调查阶段(3-6月)。市直相关部门夯实有关统计调查基础,改进调查方法,搜集、整理和初审报表数据,加强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边填写边审核,确保编表所需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年度数据无法获取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补充性调查。部门之间数据有冲突的,由统计部门协调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会同处理,并分别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专业小组予以协商处理。

(三)审核上报阶段(7月)。基础数据经市直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市统计局对所有报表进行审核评估和检查,然后上报省统计局和国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专业小组。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报表,由牵头部门(专业小组)负责组织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交市统计局。

(四)工作总结阶段(8-12月)。市直相关部门分别提交试点报告,总结编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为X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召开总结大会,对我市编制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X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督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交、农业、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等3个专业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专业小组负责各专业报表数据的调查组织、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土地资源资产账户专业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林木资源资产账户专业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水资源资产账户专业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统计局负责编制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协调工作,建立沟通顺畅的上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学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文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

门,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收集和初审工作,针对数据资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建立考评机制。领导小组要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督查;对试点表相关数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审核评估,做到考评到单位,考评到个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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