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

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

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

2.1.2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指导思想对于古建筑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有的认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为的干预,随着岁月的侵蚀,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种认为“修旧如旧”就是修过和没有修过是一样的。针对木结构的建筑特点,我国古代就已经总结出对于不同的构件要按周期进行经常性维修。(1)重视经常性维修。单体古建筑要根据年限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比如:屋面的扫漏补瓦、梁柱支顶加固、室内外排水疏导、门窗构件的替换等要重视。把经常性维修的周期用文字记录下来,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问题。只有这种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状态。(2)形成文字记录、落实责任。对于每一次的维修日期、维修情况、维修部位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要把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对古建筑的状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发现规律。

2.1.3加强古建筑人才培养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与西方国家比较而言起步较晚,文物保护的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只是对于景点中表象、历史典故给于宣传,而对于稍专业一点的建筑知识则比较茫然,有的管理人员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2个途径:一方面,要在这些岗位上引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视就业后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

2.2.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护重在浮现历史的真实性,传统的古建筑群体主要是采用中轴对称和“合院”式的空间布局处理。然而县市以及乡镇对于这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变这个状况,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例如,禹州城隍庙内西关幼儿园办学的审批(地处危房中),是否过关?襄县文庙的建筑整体性被道路所阻隔,则要考虑道路的重新规划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

2.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我国古建筑的营造从“风水学”角度考虑的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说周围环境和建筑本体一起构成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只有把建筑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展现古建筑的真实性。(1)外围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

2.2.3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不是封闭保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要积极创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样化,竭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古为今用”契合点。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宗教信仰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戏楼作为传统戏曲表演的场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别有祭祀和会馆类的建筑往往就会有古戏楼的存在,比如许昌的关帝庙、禹州的伯灵翁庙、禹州怀邦会馆和城隍庙都有古戏楼的存在,在古代也是进行戏曲表演的场所,可以利用他们进行戏曲文艺演出,继续延续古戏楼的戏曲表演功能,即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与功能真实性的内在要求。(3)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

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4)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5)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3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2.3.1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

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

2.3.2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向科学、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策,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过程参与。公众参与的缺失使他们对政府的保护行为冷漠,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政府的引导方法不当有关。首先,建立维护区域内原居民参与的制度。其次,建立专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管理的政策,专业化的监督制度来保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实现。2.3.3管理运营模式多元化随着古建筑遗产的不断增加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必要要进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古建筑的位置、性质、重要程度等综合斟酌,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

3结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古为今用——浅谈古建筑的修复与改造

古为今用——浅谈古建筑的修复与改造 硕-城规10 闫晨 3106495 摘要 古建筑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修复和改造古建筑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和园林设计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古建筑修复与改造的指导思想、原则、类型、材料与技术等方面,并结合成功案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强调了当代古建筑“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修复,改造 Abstract Our historical heritage of ancient building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Protection, restoration and renova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in heritage conservation work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asks.It is also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urban planning and landscape design needs in-depth study of the problems. In this paper,the author discusses from ancient building repair and renovation of the guiding ideology, principles, types,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and other aspects, combined with its success stories described in detail, highlighting the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contemporary "past serve the prese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ncient buildings, protection, repair, transformation

刍议古建筑保护与利用

刍议古建筑保护与利用 发表时间:2019-11-29T14:11:45.49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2卷21期作者:赵旋 [导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我国的古建筑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我国的古建筑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它们具有非常可观的文化价值。古建筑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能够充分地体现出当时历史时期的社会的发展情况,能够展示出当时的政治、人文、经济状况,在我国历史文化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在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国内古建筑破损的程度也在日 益增加,有些甚至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大面积的消失,有些因为人为的因素致使破坏或损毁,当前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峻,文章从当前保护、利用工作现状着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现状;发展利用;探究 一、古建筑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地位及其利用的价值 古建筑是一个国家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从建造至今仍保存较好的古代建筑。不同时期的古建筑承载着不同时期所特有的生活、社会、宗教(包括祭祀)活动等,具有很强的标志性。从古建筑的特征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人类物质生活水平,还可以看出当时的科技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不仅如此,古建筑呈现出来的文化艺术创造力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古建筑是各民族、各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和其他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历史文明,帮助我们了解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欣赏古人艺术成就,了解不同时期的思维领域。古建筑不仅有单纯建筑的功能,还承载历史的信息。关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问题已经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该如何在不损失、浪费其真实价值的情况下持续地开发、利用并且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其最佳价值,是具有时代性与社会性的重要课题。因该问题的忽视而造成的损失数不胜数。无论是将古建筑作为市场(就像大中寺、开化寺、泰山庙),还是将古建筑变为工厂(就像城隍庙、黄庙等);无论是化为民居,还是学校,都没有将古建筑的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甚至造成了古建筑的损坏或毁灭,导致古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也跟着消失。种种现象表明对古建筑开发的不合理性。 二、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现状和问题 2.1保护和利用意识薄弱 首先,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群众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不够重视,很多地方政府对古建筑的利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计划和方案,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地区的古建筑尚未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充分的利用。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不够了解,也没有意识到古建筑发展利用的空间和价值,对于历史遗产缺乏责任心,缺少保护好和利用好它们的使命感。政府对于这件事的关注程度也远远不够,未能将保护和利用古建筑这一事情提到议事日程上,也没有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如今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将注意力都放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建设上,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计划少之又少。对于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来说,管理的范围和手中的权力有限,有些地方的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虽提出了想法,但并未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认可。另外,由于资金的缺乏和财政补助的不足,文化部门很难独立做到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古建筑的损坏速度也在逐年提升,甚至有毁灭的迹象出现。 2.2法律法规不健全,责任制度不完善 社会群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也非常低下,由于没有充分的保护措施和足够的宣传力度,乱刻乱画的现象在各个地区的古建筑上时有发生,人们对于古建筑存在的意义认识非常浅显,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追究其责任,只是罚款了事,这就造成了他们对于损坏古建筑的行为不以为意。如果古建筑的破坏行为缺乏法律的追究,相关的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那么古建筑的乱刻乱画现象将难以得到遏制,长此以往古建筑的保存状况堪忧。另一方面,古建筑乱刻乱画现象的遏止,不仅需要法律来保障、相应的处罚来威慑,也需要管理和保护人员的看护及社会群众的自觉。 当一些古建筑被破坏之后,多数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翻修或直接拆除的方式,没有将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或单位的头上,这样就会导致相关人员对古建筑保护不重视、不严管的情况发生。有些古建筑的原材料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例如,古建筑中常见的琉璃瓦、玉石等都是不法分子的觊觎之物,他们会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坏古建筑,再进行材料倒卖,这些原材料倒卖的价值不菲。如果缺乏足够的管理和保护,未形成相应的保护责任制度,这种偷盗古建筑的原材料将愈演愈烈,加剧古建筑的破坏。有些古建筑所处的地区生态条件恶劣,由于没有相关的责任制度,也没有相关人员进行看管和保护,往往会造成古建筑破损却无处追责的情况发生。此外,由于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在此影响之下一些古建筑的本来面貌发生了人为的改变,逐渐出现了现代风格的建筑取代古建筑的趋势。例如,丽江古城经过多次翻修已经有了浓厚的现代气息,大量原生态的传统古建筑被改造、改建,原本蕴藏在古建筑中的历史、文化、工艺信息随着古建筑本身的改变而消失殆尽,但鲜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此负责。 三、我国古建筑保护和发展利用探究 3.1提升保护意识,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 政府要提升其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要充分的重视起此项工作,并进行大力的推广及宣传。例如,在各大文化景点、景区及古建筑的门前摆放大屏幕,播放文物保护的宣传片,普及文物保护知识。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手段进行文物保护的推广工作,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意识。 开发利用是古建筑保护之后又一个重大问题。只有做到因地制宜的开发利用,古建筑才能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价值,从而带动地方的经济增长,在彰显自身的文化价值的同时也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各个地方要根据古建筑的特点、兴建朝代、文化类型及特点打造相应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景区,突显出自身的独特性与价值,要尽可能地开发出新颖的旅游方式与独特的旅游文化,在带给游客休闲娱乐的同时也让其感受到古代不同地域、不同年代的文化气息。在有重大意义古建筑开发的过程中,要开发其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持文物建筑独有的文化气息,这样才能实现既保护文物又获得商业价值的最终目的。 3.2完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制度,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建立起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责任制度,一旦出现问题,严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重视保护、慎重开发,制定相应的计划、规划,最大程度减少不保护、乱开发的现象发生。例如,对于破坏古建筑或进行二次改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作出降级或撤职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直以来,在古建筑上乱刻乱画、随意触摸、乱攀爬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国家和地方应出台相应的专门法律,严惩这些不良的且会给古建筑造成不可逆损伤的行为,而不仅仅

中国古建筑论文: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中国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时期,在隋唐时期出现第一个高峰,并对周边国家(如东瀛、高丽)的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朝是中国古建筑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以宫室建筑最为突出。这些文物古建筑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能够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确保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发挥。 1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临的破坏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已经存在几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多为木材,长期受到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漆剥落、木材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现代化建设,对于市区内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给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些文物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象征和符号。我们呼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激发当代建筑师的灵感创新,以古建筑文化作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促进我国现代建筑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面临的问题 2.1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对于多数人来说,文物古建筑的功能仅局限于旅游欣赏,对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不仅是广大群众,甚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许多文物古建筑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和看管,久而久之,这些古建筑内部就会堆积大量垃圾,不仅应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体现,而且给建筑结构造成了破坏,其利用价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护经费相对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就能够利用古建筑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导致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护和修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影响。例如,一些国家级或省级的古建筑景点,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但是地市级、县级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创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经费,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都得不到正常进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较低 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过宣传和包装后,还能够发挥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例如北京故宫、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却没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浅谈古建筑的保护及意义

浅谈对古建筑保护及其意义 ——以西安为例摘要:中华有着上下5000年文明史,其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化值得我们去仔细研究和品味。建筑作为一种物质文化来说有一种强大魅力,中国其特有的建筑风格更是有一种独特的美感,置身其中能给你不一样的感受。但是在科学与技术的高度发达的今天,大量的现代主义高楼大厦出现在我们周围,而独具特色的古建筑正在不断淡出我们的视野。下面就以西安为例来谈一下对于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意义;西安 一、西安对古建筑的保护 西安,古时也称其为长安。她坐落在黄河中游,北临渭河,南依秦岭。在这种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下,她成为了13朝代的古都,名列我国古都之首。可以说西安浓缩了中国史上的大量的精华,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与集是聚地。 之前的西安之行让我对这座古城有着一种独特的情感。她既是一个历史文化古城又是一个国际化的大城市,它可以说是历史城市发展的一个代表。古建筑作为一种物质文化遗,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性文化,西安的古城墙、兵马俑、钟楼等。。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那是应该完全的,无条件的保护。但是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在这期间必然会出现现代生活节奏与古建筑的矛盾;现代城市的发展与古建筑的矛盾;人口增长与古建筑的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相互依存,

相互联系的。现代生活增加了许多现代化的设备,而古建筑与现代化的设备又存在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例如现代化的设备在古建筑中如何布置,安排;消防,水电等实施如何规范和布设。这些都成了古建筑发展保护的障碍。 从踏入西安的那一刻起,就感受到了古典的气息,虽然这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城市,这里的古城墙虽几次被完善和修改,但这都是出于对其的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在大雁塔和钟楼这些古建筑的周围没有高于它们的建筑,尽管现在遍地都是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这也是出于对古建筑的尊重和保护。古建筑是启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就郑州来说,对古建筑的保护觉没有西安做的好,城中村的拆迁、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大肆破坏古建筑,这些都加速了古建筑的消亡。 古建筑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古建筑在新时期又担当起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这样一个历史使命。西安之所以被称为古城,就是古建筑旅游业非常好,兵马俑,钟楼等这些古建筑作为著名的旅游景点,每年都会吸引众多的游客。这不仅促进了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城市公共交通和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在发展古建筑旅游业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其的保护力度,不能只看到了旅游价值而忽略了古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

德国的古建筑保护及修复

德国的古建筑保护与修复 世界著名规划学家沙里宁曾说过:“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抱负。”德国人认为城市之美不在于高楼林立、长桥飞架,而在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环境优美和生活舒适。德国多城市的市区都有森林,十分茂密,而且面积极大。柏林市中心的动物园面积达3平公里,市还有多处十几公顷和几十公顷以上的公园。这些城市绿肺,给环境带来了清新的空气、湛蓝的天空、清澈的河流。驱车行驶在德国的公路上,看到的是无尽的森林,广阔的绿色田野,满目绿色。在德国的小村镇,无论是村镇住宅,还是各种小商店,几乎家家有花,乔木、灌木相间,错落有致,充分体现了德国人民热爱环境,热爱生活,追求恬静自然的心态。 德国的城市尽管看起来现代味不足,但’‘旧”里面很有容。对那些保留下来的古建筑,德国人并不是简单地将它们列为文物,将其保护起来,只观摩不准‘’衰玩”,而是为每一幢古建筑找到合适的“位置”。他们不轻易拆毁旧建筑,能用则用,能改则改,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文化品位的旧建筑,尽管够不上文物也尽可能地将其保留下来。那是一个文化气息极其浓厚的环境,德国人以自己居住在一座传统的老房子中为荣。

德国的历史古城大多建于罗马帝国时期,兴盛于中世纪,有近800年的历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多城市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城市几乎被完全炸毁。其中破坏最重的城市如柏林、法兰克福等,90%以上的建筑都被毁坏。柏林是原东德和统一后的德国的首都。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柏林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市区被战胜国划分为4个区,城市建筑遭受了大规模的破坏。战后,德国首先面临的就是解决住房紧缺的问题。1970年代以后,随着住房问题的基本解决,城市建设的重点从新建转为古城保护和改造。经过几十年的重建和保护,德国的城市已经很难再看出战争的痕迹,城市历史风貌得以恢复,而如此良好的历史风貌主要得益于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对古建筑以“能用则用”为原则的德国,对古建筑的保护有其自身的特色。为了保护古民居建筑艺术,德国每年都举行全国传统民居艺术大赛,国外游客纷纷前往参观各地参赛的不同年代的民居艺术。在德国,几乎每一个乡村都有几座或十几座古老的民居被政府认定为保护单位,政府给予民居主人资助,定期由专业民居技工指导修缮保护。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

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 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摘要 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 正文 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 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

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

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 Briefly analyse the genres of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s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处在变革发展时期的中国古建筑,由于技术的滞后和保护措施的理论不足,城市化在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城市化进程下的古建筑保护问题便十分突出的摆在人们面前。本文通过对欧洲古建保护流派的系统分析与整理,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以米兰Sforzesco城堡为例,系统的介绍欧洲古建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并针对我国古建筑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解决措施,以保证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达到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风景园林;西方建筑;古建筑;欧洲古建保护流派;Sforzesco城堡 Abstract:As China's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due to technical delays and lack of protective measures theory, urbanization has brought a lot of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also produced some negative impact, therefore, urbanization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it is very prominent before the people. Based on the ancient protection of the European schools system analysis and sorting, to form a more complete theory, Sforzesco Castle in Milan, for exampl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ancient buildings and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our country produces some of the problems detailed analysis, propose solutions measures to ensure protec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ancient buildings to achieve win-win. Key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 western architecture ; ancient architecture ;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 protection genres;Sforzesco Castle 我国是有着灿烂建筑历史文化的国家,现今都保留着相当数量的古旧建筑,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保护仅有古建筑已迫在眉睫。欧洲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与改造再利用方面的理论技术已经历几百年的沉淀,有了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较完整体系,而我国在这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以米兰Sforzesco城堡”为例,运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进行分析与评价,以期为未来城市化进程中对制定和执行古建筑的保护和更新提供指导和借鉴。 1 欧洲古建筑保护及改造的发展历程及各流派简介 国外对于古建的保护意识起源比较早,尤其是意大利,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以来,人们经过中世纪的长期思想禁锢和封闭之后,对古罗马时期建筑文化的辉煌产生了狂热的兴趣,当时以罗马为中心的教皇就在政府的“古代物品司”中设有古建筑保护师这样一个专门职位,负责对古罗马时代建筑的修复和保护。但是,文物建筑保护真正作为一专业科学,却是从19世纪中叶才开始的。在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了法国派和英国派,20世纪前半叶形成了意大利派,这一派别出现较晚,但却比较成熟,《威尼斯宪章》就是以意大利派为基础草拟的。 1.1法国派的“风格性修复”(restauration stylistique) 十八世纪末,法国是欧洲重要的文化与艺术中心,文物保护意识觉醒也比较早。在1840年,就在古建筑鉴定专家和文学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政府机构“历史建筑总检查院(历史建筑管理局)”,并提出了《历史建筑法案》,从而开始了对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此时,一位重要人物:维欧莱—勒—杜克(Viollet—le—Duc)登上了法国文物建筑保护舞台,在梅里美的支持下挽救了一些眼看就要

古建筑存在与保护调研报告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拓调研之风,构新农风貌” ——古建筑保护的调研 调研时间:2010.07.07---2009.07.10 调研人员:杨敏范凯伦刘思阳 完稿时间:2010. 09.05

目录 ●序 (3) ●龙游溪口地方民居建筑的存在与发展 一.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发展背景 (4) 1.建筑概念 (4) 2.建筑的发展形成 (4) 3.地区古民居的发展背景 (4) 4.我们的相关认知 (6) 二.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 (7) 1.古民居的主要特点 (7) 2.民居的结构形式 (9) 3.民居的材料形式 (11) 4.民居的艺术形式 (14) 5.古建筑现状分析 (17) 三. 古民居建筑保护形式的探讨和对比 (18) 1.民居建筑的保护形式 (18) 2.地方保护典型案例 (22) 四.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存在现状及保护的建议..(25)●结束语 (29) ●附录一 (30) ●附录二 (33)

龙游古建筑的生存现状与保护杨敏范凯伦刘思阳(浙江工业大学建工学院 310014)浙江工业大学“励志风”赴衢州暑期社会实践队 序 2010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我们作为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暑假社会实践队的成员,一行11人前往龙游地区,对当地古建筑做了相关调研。走访的对象主要是溪口镇及其附近村落。 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走访龙游溪口地方的相关部门和村镇乡社,了解当地古建的一些存在现状和保护措施,将它与其他地方古建筑的保护形式作出了相应比较,以此来探讨这些古建筑的生存与保护。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我们希望探索出一条龙游溪口古建筑保护的合理道路,能引起当地相关部门和广大村名的重视,改进改善现有状况,使古建筑宝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下来,政府能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手段,使古民居建筑为带动当地经济和了解当地传统文化做出贡献! 一龙游溪口古民居建筑的发展背景 在针对龙游溪口地区的古建筑(主要以民居为主)作出相应的剖

古建修复措施

三、保护与更新方式 为了保护好碧山村传统的空间格局,在充分考虑现状的基础上,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碧山古村的建筑及空间提出明确的分区保护和改造措施。(一)保护 碧山村建筑质量和风貌都较好的地段,可以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整理,修旧如故,以求如实 反映历史遗存。(二)保留 新建的砖混结构建筑中,质量较好、与环境冲突不大的,可维持现状,但对其立面进行整饰。(三)改善 对保护区内需要修缮改造的传统建筑,在修缮改造过程中,保护建筑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卫生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四)更新 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措施。 四、保护规划管理措施 (一)全面保护原则 环境协调中,严格控制与古村落不协调的建设活动,保持村落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充分结合,建设好农业生产区,提高山体绿化覆盖率,保护好水体、水源。 建设控制区内,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保持村落原有肌理和传统风貌,对水体进行治理、埋设污水管道,防止水体污染。 (二)突出重点,主次分明,点、线、面结合 点 古建筑分级保护单位云门塔、培筠园、碧山书屋、耕读园、十三门、古民居及各个街道空间节点构成碧山村保护规划最基本的元素。 线 碧山村中的各个古街道(人字街等)、巷弄、古栈道及沿水系道路组成了保护规划的“线”,保护内容包括水系、建筑、石板路及其街道空间环境、形态、尺度。 面 汪勃纪念馆、长街周围的古建筑以及水口林是规划保护的“面”。其中包含古建筑、古道、古树等。 这些点、线、面是洪保护规划的重点,使保护规划脉络清晰、秩序有致。 (三)土地的利用 碧山村周围的农田、桑园、百草园以及山场的茶园及经济林,应保持原有乡村田园风光。保持规划应控制南、北方向的建设用地,东面、西面可作为近期、远期的碧山村发展用地方向。(四)整治建筑 建筑应保持传统地方建筑风格,包括建筑材料、尺度、比例、色彩、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设必须是白墙、黑瓦、马头墙。 对现已建成的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特别是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要及时整改,整改对象按不协调程度进行分两类,第一类指比例、尺度等与周围环境协调,但色彩、形式、材料不一致的建筑,这类建筑要对其平面、立面外观进行改造;第二类建筑是尺度、比例、色彩的等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的建筑,这类建筑应予以全部或部分拆除。 第五章居民保护与非物质文化保护规划 一、居民保护 居民是古村落的守望者、文化传承者。居民的定义: 在古村落定居的古村落先人的后代,长期受古村落文化浸淫、对传统文化具有认同感的外来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家乡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先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保护和发扬光大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文化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对古文化,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整体水平的好坏,反映了这个国家、民族文明程度的高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传统性,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关于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是要求全力保护隍庙古建筑群,不主张开发利用和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样,恢复祭祀活动场所。另一种意见是在充分保护好古建筑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适当开展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反哺古建筑保护。这两种不同意见,说明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政理念在不断上台阶,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提高,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现就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做以下探讨。 一、兰州府城隍庙的历史简介 隍庙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02号商业步行街中段。创建于北宋,系奉祀汉大将军纪信为城隍而建。据《汉书》记载,楚汉战争时期,刘邦的一名武将名叫纪信,为甘肃成纪人。当楚霸王兵围荥阳,眼看刘邦要成为俘虏时,纪信将军毅然扮作汉王刘邦,乘车直出东门,佯装投降项羽,从而巧妙地掩护刘邦由西门逃出。纪信被项羽识破后用火活活烧死。因此,纪信赢得了“汉代孤忠”的美誉。刘邦念其忠烈,便将纪信封为忠烈公兰州城隍。隍爷,唯独兰州府城隍爷有名有姓,具有很强的故事传承性。隍庙现存古建筑为明清建筑,主体建筑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修,为一座四进式宫殿式木结构古建筑群,并有保存完好的大量精美砖雕,以及保存有部分清代名人扁额。院内有200多年的石狮子一对。现为省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个府城隍庙规模宏大,建筑壮丽,结构严谨,雕绘精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隍庙自创立到清末,一直作为纪念隍爷的祭祀之地以及开展各种道教活动的场所。民国初年,政府利用隍庙的一些殿廊,创办了国货陈列馆,组织一些艺术品、农产品、矿产、药材等进行展示,供市民参观。解放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需要,1956年5月1日,由政府批准在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院内,成立了兰州市第一工人俱乐部,成为兰州市职工之家,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兰州市民提供一个休憩、娱乐、开展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的综合平台,成为兰州市干部职工学习娱乐的活动中心。

古建筑保护开题报告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开题报告

一、题目及关键词 1.论文题目: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2.关键词:古建筑;汕头小公园;保护;利用

二、立题依据 (一)研究目的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发展历程中诞生了难以计数的、美轮美奂的古建筑,诸如苏杭的园林、北京的故宫、闽南的古厝等,这些古建筑不仅具有建筑美学的价值,它同时也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保护、开发、利用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传统文化的逐渐复兴,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古建筑的代表,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汕头小公园特指中山纪念亭,而广义的小公园则涵盖了永安、永和、永泰、永兴街和升平路,以及怡安、棉安、万安、吉安街和镇邦路,也就是汕头人口中的四永一升平、四安一镇邦,此外尚有南生百货大楼,它们承载着汕头“百年商埠”的历史记忆。以此为例研究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典型性。本文希望通过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现状的分析、原则的探讨、问题的指出以及对策的研究,为汕头小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些许经验,进而为广东乃至全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出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二)研究意义 本文以汕头小公园为例,探讨了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它具有以下几点研究意义: 第一、古建筑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承载着一座城市兴衰荣辱与历史沧桑。在地区历史文化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古建筑日益成为城市的文化名片,例如岳阳楼之于岳阳、黄鹤楼之于武汉,因而,它的保护与利用也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商业历史发展的见证,典型的如南生百货大楼,承载着几代汕头人的历史记忆,对它的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汕头更好的传承自身的商业文化、潮汕地缘文化,进而凸显出城市的文化底蕴。 第二、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除了具有文化意义以外,它还有丰厚的现实价值。当代社会,以旅游为导向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少地区的古建筑更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了良好的效益。2004年,汕头市政府开始改造小公园,后因资金链锻炼夭折,2009年政府重启改造项目,但至今仍存于困境之中。汕头小公园是汕头是曾经的商业中心,以南上百货大楼为代表建筑具备深厚的经济价值,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政府从以往的改造困境中抽身出来,更好地开发汕头小公园的经济价值,使其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古建筑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它广泛地存在古今中外的各个地区,因而,

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古建筑及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试论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的 保护利用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科干班徐家良 先进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已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保护和发扬光大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文化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大课题,也是文化软实力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对古文化,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整体水平的好坏,反映了这个国家、民族文明程度的高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传统性,民族

性,体现时代性。 关于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利用,是这几年政府、政协委员、热心市民普遍关心的对象,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是要求全力保护隍庙古建筑群,不主张开发利用和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原样,恢复祭祀活动场所。另一种意见是在充分保护好古建筑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适当开展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反哺古建筑保护。这两种不同意见,说明政府的管理水平执政理念在不断上台阶,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提高,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现就兰州府城隍庙古建筑群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做以下探讨。 一、兰州府城隍庙的历史简介 隍庙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02号商业步行街中段。创建于北宋,系奉祀汉大将军纪信为城隍而建。据《汉书》记载,楚汉战争时期,刘邦的一名武将名叫纪信,为甘肃成纪(今天水)人。当楚霸王兵围荥阳,眼看刘邦要成为俘虏时,纪信将军毅然扮作汉王刘邦,乘车直出东门,佯装投降项羽,从而巧妙地掩护刘邦由西门逃出。纪信被项羽识破后用火活活烧死。因此,纪信赢得了“汉代孤忠”的美誉。刘邦念其忠烈,便将纪信封为忠烈公兰州城隍。隍爷,唯独兰州府城隍爷有名有姓,具有很强的故事传承性。隍庙现存古建筑为明清建筑,主体建筑为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重修,为一座四进式宫殿式木结构古建筑群,并有

徽派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与对策

徽派建筑保护与利用现状与对策 汪光耀 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徽派传统建筑更被誉为中国建筑艺术的一朵奇葩。本文说明了徽州传统建 筑的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保护对策。 关键词:徽派传统建筑;中国建筑艺术;保护对策 [Abstract]Huizhou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s a miracle of the art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urrent situation regarding the protection and problems that exists.Then the author recommends protection measures from five aspects. [Key Words]Huizhou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Art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Measure 皖南古徽州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为世界所瞩目,享有“文献之邦”、“文物之海”的美誉。徽派传统建筑更被誉为中国建筑艺术的一朵奇葩。因此,为切实保护好徽派古建筑,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尤为重要。 1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1保护形势,局面严峻。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受利益驱动,全市范围内盗卖古建筑和古建筑构件时有发生。一些人打着“易地保护”的幌子,不择手段购买国有祠堂和私有建筑,然后堂而皇之重建起来,以为奇货可居。有的将古建筑迁建到旅游景区,作为生财之道。皖南有部分民宅、祠堂因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构件多有被盗。即使在有人居住的房子也时有发生砖雕、石雕构件被盗的事件。还有一些群众文物意识不强,图一点小利,被一些文物贩子所利用,私自出卖古建筑构件。此外,近年来,整幢购买古建筑的现象频频发生。 1.2量大面广,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木结构古建筑加固与保护论文

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与保护 摘要:中国古建筑一般以砖、木或夯土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以木结构为主,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建筑一旦遭到破坏,不可再生,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木结构的建筑结构特点和不同的破坏类型,讨论不同的破坏症状,例如开裂、腐朽、拔榫等,并以此为基础,介绍相应的加固和保护的方法。为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和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1 引言 中国古建筑是我们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地面文物,它既是名胜古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学习和继承遗产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历史文明的见证,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中国古建筑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大木作结构,这种结构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其影响远及东亚各国,成为东方建筑的代表。但是古建筑修建年代长久,加上风雨侵蚀、、微生物破坏、温湿度的交替变化及维修不善,结构的本身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如梁柱变形、节点拔榫等。因此有必要对古建筑木结构进行加固和保护。 2.破坏类型 古建筑木结构长期受到外力(风和地震)和自然作用(雨雪侵蚀或微生物破坏),导致其结构材料性能下降,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2.1 开裂

一些木材由于在制作当时没有干,其表面部分比内部容易干燥,而木纤维的内外收缩不一致,年久后由于木料本身的收缩而产生裂缝;或由于梁、柱受荷时间过长,木材本身材质下降导致抗拉、压、弯、剪性能降低,使得在外力作用下木材产生开裂现象。 2.2 腐朽 木结构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很容易发生腐朽,腐朽使得梁、柱构件抗拉、压、弯、剪截面面积减小,承载力降低,对整个木结构非常不利。 2.3 挠度 木梁在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由于材料性能老化造成木材弹性模量降低以及抗弯能力下降,导致跨中挠度大大超过规范允许值。挠度不仅仅影响古建筑的外观,而且长期发展下去容易使木梁产生受弯破坏。 2.4 拔榫 在长时间外力作用或木材本身收缩等因素影响下,梁、柱节点位置很容易发生拔榫现象。拔榫使得梁、柱构件有效受力截面减小,容易产生拉、压、弯、剪破坏,对木结构整体性造成一定影响。 3 加固方法 古建筑木结构构件加固的方法有多种,而且常常几种方法结合使用。常用的加固方法[1-3]有: (1)墩接加固法:即将柱子糟朽部分截掉,换上新料,通常用于柱根的加固。常见的作法是做刻半榫墩接,方法是:将接在一起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