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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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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

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潮州是国家的历史名城,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户外广告做为城市面貌的一个窗口,应突出地方的特色,弘扬地方文化。

◆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山体、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以协从和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04年~2015年。

第二

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的编制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性的技术

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潮州,活跃地方经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第三

章户外广告布局与分区

第十条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城市本身的特点和布局,城市户外广告按两大区的不同要求予以安置和布局。

◆古城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仙洲岛北端,地域陆地面积约3.7平方公里。

古城区是潮城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区,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

上应与古城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对名胜古迹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整治,避免广告与古迹的不协调,造成对古迹景观的人为破坏;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宣传展示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范。

◆新城区:除古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40.3平方公里。

新城区是城市经济商业中心,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可适当放宽,样式与体量允许一定程度的夸张,使城市的商业氛围与现代化都市的气息得到体现。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整体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采用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和相应的景观要求,将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五类地区,以不同设计标准进和控制.对普遍地段进行归类指引,对构成城市特色景观的特殊地段提出特别要求。

◆Ⅰ类地区

范围:沿潮州大道两侧商业、办公、金融用地,潮枫路一带金融贸易区,以及新桥路、枫春路、永护路、西荣路、环城西路、西河路等繁华路段。

目标:这个区域户外广告应能集中体现城市的繁荣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设计要点:

⑴该类地区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

⑵可以应用多种类型和方式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⑶允许在适当位置采用夸张尺度。

◆Ⅱ类地区

范围:包括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北片工业开发区、湘桥工业开发区、枫溪工业区、东部工业区、旧城工业区、港口仓储区、火车站仓储区等。

目标:应能体现本市工业发展状况,利于潮州产品的推广,和潮州名优产品、传统产品的促销。以发展地方经济。

控制标准:

⑴允许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对户外广告的选址及形式有所限制。

◆Ⅲ类地区

范围: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包括枫春居住区、新洋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城南居住区、意溪桥东居住区、火车站居住区等。

目标:住宅生活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注重居住环境的宁静气氛,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户外广告的小型化。

控制标准:

⑴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增大尺度。

⑵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⑶多设公益性广告。

◆Ⅳ类地区

范围:位于市政府办公区周边地带及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用地所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包括文化机构、教育用地等。

㈡目标:保持稳重、简洁、大度的城市景观。

㈢设计要点:

⑴控制商业性广告设置。

⑵户外广告尺度应严格限制。

◆Ⅴ类地区

㈠范围: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特殊用地如军事保护区等。

㈡目标:要重点保护园林绿地、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特征,保护城市整体的景观环境。

㈢设计要点:

⑴除个别地区(如生活性干道绿化带)之外,皆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户外广告选址及尺度均应严格限制。

第十二条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布局与分区,确定以下所属地段分别为各项户外广告主要设置区段。

◆大型立柱广告:主要设置在开阔地带及城市出入口路段。

设置路段:火车站广场、韩江北桥两端、东山路、银槐路、外环路、新风路、潮汕路等。(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建筑物天面与外墙附着广告:在不影响建筑立面与城市景观的条件下,一般位于道路对景处或广场周边、沿主要道路两旁建筑物上。

◆路灯灯柱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凡车行道宽度≥15米的道路或(桥梁)。路灯灯柱可设置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但纵向间距须≥50米,一般双侧对称设置。

灯箱规格:外沿距灯柱边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飘旗式广告规格:外沿距灯柱也不超过 0.8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设置路段:潮州大道、绿榕路、春荣路、枫春路、枫春南路、新风路、潮汕路、如意路、潮枫路、环城西路、振工路、新洋路、南堤路、西荣路等。

◆落地路牌式广告:一般设在人行道边沿道路中线平行设置或在道路分隔带上沿道路中线垂设置,纵向间距≥100米,快速车道的分隔绿带禁止设置。

规格:高度不超过1.6米,凡置于人行道的,其宽度应视具体路段分别外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6米。置于道路分隔带的,其宽度不得超过分隔带宽。

设置路段:泰安路、彩虹路、宾福路、城新路、南较路、永护路、瓷兴路、至诚路、长德路、新桥路等。

上述确定的各项户外广告的主要设置区段参见潮州市城市调用外广告设置布局规划图及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一览表。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划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应按《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各自履行相应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三部分。

第十六条本规划一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贯彻实施。成为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潮州市城市规划局。

第十八条本规划如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附件]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沿的景区、景点,相关地带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

㈠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张贴广告、招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物造型等广告。

㈡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㈢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章、指示

牌等广告设施,设于楼顶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称的属于招牌、其他非建筑物名称的标志物属于广告范畴,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

规划和户外广告的使用,设置权的公开招投标。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的要求。

第七条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第二节户外广告设置准则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报建

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再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先接受由市政府组织

的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小组的审查。

第九条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㈡、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㈢、大型落地广告一律为圆钢柱、钢架版面结构,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㈣、户外广告招牌应按规定配置灯饰,确保夜间有足够的亮度。

㈤、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房顶的广告招牌应有安全保障,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和房屋、消防安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㈠、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㈢、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㈣、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㈥、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㈦、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载体上设置的。

第十一条经规划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使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拍卖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按管辖权隶属关系进行分配,按照财政体制确定比例执行。

对于广告位置为非公有场所的,由有关部门与场地权属人协商并签署协议,按不超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所得的50%的比例给场所权属人作为设置占有费,其余部分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机构应于7日前发布公告,并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参加竞买的单位必须遵守竞买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时,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文件资料后,经审理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须递交文件资料为:

㈠、广告公司在本市取得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广告经营、发布权证书;

㈡、广告公司与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商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这使用自身场地宣传自销商品或形象的提供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㈢、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书。

㈣、户外广告载体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安装图、位置示意图等有关图纸,并在图上注明使用材料和尺寸;

㈤、户外广告设置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置,逾期未设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设置使用权。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申请。

第十九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在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应向辖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临时性宣传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有效期限后立即自行清除。

临时性设置的户外广告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广告,经营场所具有多个朝向的,可以每个朝向设置一个招牌广告。

多家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制作,禁止个别单位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

店招的设置应严格遵照各相应路段设置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发布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批准期满后,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的,使用权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拍卖挂牌交易,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

第三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空置,使用权拥有人在取得设置使用权后应按规划位置、设置形式及时组织发布广告,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由广告设置使用权拥有人以公益广告覆盖。

第二十四条已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有效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设置使用权人,按使用期限时间比例退还费用,设置使用权人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节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㈠、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并处以 100元至200 元的罚款。

㈡、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未继续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又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 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㈢、违反技术标准或不按照规划的地点、设置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第1项进行处罚。

违反第㈠、㈡项规定且拒不拆除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处理,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内容、发布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由市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

自年月日起施行。

潮安总体规划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潮州,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中下游,东与饶平接壤,西与揭阳毗邻,南临汕头、澄海,北与丰顺交界。 1、城市性质 潮州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达的以轻型、高效、外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门类为重点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2、城市规模 潮州市区现状城市(常住)人口35.21万人(1999年末),其中非农人口28.90万人。规划远期(2015年),规划城市常住人口为55万人,流动与暂住人口为14万人。 潮州市现状(1999年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5.6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2.84平方米。规划远期(2015年),潮州市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应控制在44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确定为人均80平方米。 3、城市发展方向 (1)规划保持原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向西发展,适当向桥东地区发展的大方向。 (2)在城市的近中期发展中,以发展充实潮州大道两侧(枫溪区和湘桥区之间)地区为主,重点完善该地区的城市形态和城市功能。改变城市现状两大区片(枫溪区、湘桥区)的松散格局,使城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城市中远期的发展以城市的西向外延扩展和沿滨江发展为主,火车站站区亦会有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韩江东岸发展。 (4)远景城市发展以西南、西北向为主。主要发展形态由圈层式拓展向轴带状发展演进,并基本形成具有滨江特征的城市景观与环境。 4、规划布局和分区 (1)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将古城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居住分区,重点控制在城区东、北、西三面的自然景观环境。将古城区和自然景观环境作为潮州市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加以保护。 (2)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保留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渠水系,并将东、北、西侧的自然山林组合入城市的形态结构中,形成城中有山水,山水绕城区的城市总体布局形态。 (3)充分利用城市南面滨江、北部靠山的自然环境优势,以及东古西新的城市发展格局,形成“北居、南商、东游、中贸、西产”的城市布局结构。 (4)城市空间形态疏密相间、错落有致。将绿地、保护耕地、山林地、河渠以及防护绿地联成系统,为密集的城区留出可呼吸的空间。在新区规划滨江绿带和大、中、小型城市公共绿地,形成富有特色的网状城市绿化系统构架。 (5)掌状放射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与环状内伸的道路绿化系统相结合,成为城市公共空间布局结构的一大特色。 (6)主要工业用地迁移至城市北部、西部和江东意溪东北,减少工业生产活动对城市居住、旅游环境的影响。 (7)规划建成数个围绕中心布局的规模适中、配套完善的综合区,成为城市生活和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单元。 (8)桥东片区沿韩江两岸在韩江大桥和北桥之间南北向发展,最终形成一城两岸的城市布局形态。 (9)城市各部分依据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六个分区。1、古城分区;2、湘桥分区;3、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 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 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 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 (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规划管理要求 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 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 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三)划定依据 1.禁设区 以“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 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 禁设用地用地示例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2 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 文物古迹用地C7 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 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总篇 节选自《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 4月29日贵阳市通过了2007-2020年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鉴于纲要篇幅巨大且晦涩难懂,本人特重新筛选归纳以飨读者。一、关于贵阳市的城市性质 贵州省省会;西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 二、关于贵阳市的城市职能 (1)贵州省省会,贵阳城市经济圈龙头,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旅游服务中心。(2)西南地区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基地。 (3)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中药及特色食品为主导的产业基地,以铝、磷、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基地。 (4)全国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避暑胜地及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 至2015年,市域常住人口460万人,城镇人口34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5%;至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5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具有足够的集聚和吸纳能力。 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配合厦蓉、贵广、沪昆、兰海高速公路及贵广、成贵、渝黔、长昆快速铁路等区

域性重大交通干线建设,完成贵阳市铁路枢纽建设。 (2)完成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在省域内加快形成以贵阳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 (3)积极配合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水源储备。 (4)加强以电力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市域水能资源,提高区域用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5)启动开阳港建设,形成乌江至长江的重要水运通道,提升城市水运能力,推进贵阳市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经济联系。 (6)积极配合中缅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川气入黔工程建设,建成市域主要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 (7)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设,完成轻轨交通网络建设。 五、城市布局 (1)待轻轨修建完毕,对修文、开阳、息烽、清镇等地,实施撤县(市)设区。届时贵阳市将由云岩区、南明区、金阳区、白云区、乌当区、小河区、花溪区、修文区、开阳区、息烽区、清镇区等构成。 (2)以老城区为中心,实施“北拓、南延、西连、东扩”的城市扩张策略。即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整体“北拓”到麦架、沙文、扎佐区域;推进花溪、小河等区域城镇化进程和产业集聚,实现城市南延;以三桥马王庙片区整体改造为重点,实施“西连”战略,促进老城区与金阳新区联系与融合,远景城市空间向西与清镇连片发展;以龙洞堡机场改扩建为契机,打造临空经济区为重点,实施“东扩”战略,建设龙洞堡东部新城,远景向龙里方向推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 1995年7月 第一章总则 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 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3-1-2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3-1-3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1-4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 3-2-1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3-2-2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知识分享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教案11-城市总体规划案例

一、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潮州,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中下游,东与饶平接壤,西与揭阳毗邻,南临汕头、澄海,北与丰顺交界。 1、城市性质 潮州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达的以轻型、高效、外向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门类为重点的现代化滨江城市。 2、城市规模 潮州市区现状城市(常住)人口35.21万人(1999年末),其中非农人口28.90万人。规划远期(2015年),规划城市常住人口为55万人,流动与暂住人口为14万人。 潮州市现状(1999年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5.6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2.84平方米。规划远期(2015年),潮州市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应控制在44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确定为人均80平方米。 3、城市发展方向 1、规划保持原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向西发展,适当向桥东地区发展的大方向。 2、在城市的近中期发展中,以发展充实潮州大道两侧(枫溪区和湘桥区之间)地区为主,重点完善该地区的城市形态和城市功能。改变城市现状两大区片(枫溪区、湘桥区)的松散格局,使城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城市中远期的发展以城市的西向外延扩展和沿滨江发展为主,火车站站区亦会有较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韩江东岸发展。 4、远景城市发展以西南、西北向为主。主要发展形态由圈层式拓展向轴带状发展演进,并基本形成具有滨江特征的城市景观与环境。 4、规划布局和分区 1、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将古城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居住分区,重点控制在城区东、北、西三面的自然景观环境。将古城区和自然景观环境作为潮州市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加以保护。 2、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保留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渠水系,并将东、北、西侧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潮州城总体规划概况

一、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潮州市地处粤东,扼闽粤而临南海:位于东经116°15′—117°11′,北纬23°27′—24°14′,地域东接福建诏安,南连汕头、澄海,西通揭阳、揭东,北毗大埔、丰顺。全市总面积3613.9平方公里,总人口253万人,其中市区建成区人口45.15万人。潮州市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地处低纬度,四季常绿,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冬短夏长,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差异不明显,无霜期全年达347天,多台风和暴雨。潮州市地处韩江三角洲平原向山地过渡地带,地势由北向南倾斜,陆地平均海拔(黄海高程)10米。市区内的地形地貌为:北面及东北面少部分低丘、残丘,其余大部分是河口三角洲冲击平原,地势北高南低。 城市用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在1990年以前仅有11平方公里,自1992年市升格为地级市以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市区建成区面积2006年已扩大到41.68平方公里。北片工业区已具规模;城市南部和西南部建设了一批新型的居住小区;城东片初步形成教育文化区。由于新版总规中心城区跨江向东拓展,形成“一江两岸,依山环洲,四轴三片区”的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由原来44平方公里扩大为90平方公里。 潮州市是国务院198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有“岭海名邦”、“海滨邹鲁”的美誉。全市现有文物古迹728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两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是粤东文物荟萃之地。 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潮州市的城市性质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二、潮州市消防历史沿革 (一)潮州市消防支队的历史沿革 潮州市的消防队伍有比较悠久的历史。早在民国初期,潮州成立了一支专职民间消防队--潮安县商会消防队,队址设于开元寺内西廊下观音阁门口,有正副队长各一名,队员二十名,主要装备是手摇泵浦。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商会消防队,在保留部分原商会消防队员的基础上再吸收队员和派队长,在开元寺内与交通队联合办公,称潮安县人民公安局交消民警队。1953年县分出市,消防队归潮州市公安局领导,队址设在汤平路四号,共十二人,1965年5月1日,消防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消防队员改为现役。1968年12月消防队归潮安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3年12月,消防队伍复归潮安县公安局领导。 1975年2月,潮安县潮州镇公安分局成立消防股,股长兼任消防队长,股队合一。1979年8月,县、市建制分开,县公安局成立消防股,共四人。1983年1月消防股、队全部划为武装序列,实行潮州市公安局、汕头市武警支队双重领导,至1983年8月,县、市合并,消防队、股皆归潮州市公安局领导,至1985年,消防股队共45人,主要装备有水罐消防车三部,泡沫消防车二部,消防小车一部。 1990年,潮州被省政府定为副地级市,199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1993年潮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又称潮州市公安消防局,为正团级单位。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等四个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由建队之初的3个消防股,一个现役消防中队发展到五个公安消防大队和四个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智慧潮州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

《“智慧潮州”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 1.建设意义 “智慧潮州”是潮州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建设内容,也是潮州市社会发展及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智慧潮州”的建设,可优化潮州市产业结构,不仅可带来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效率的提高,还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生产生活要素有机组合,使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延伸和覆盖。通过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智能感知、分析城市各核心系统的关键信息,针对城市服务、工业、商业、现代农业、环保等各种需求,创新潮州市的城市智慧管理模式,提高潮州市的运行效率,可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让城市管理更加科学,城乡发展更加均衡,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与内涵,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智慧潮州”建设还可弘扬潮州的文化底蕴及核心价值,提升潮州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及便民优质服务,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使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和谐、高效。“智慧潮州”可全面推进潮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融合发展,提升潮州市的综合竞争力,是我国及广东省建设智慧城市在潮州的具体体现。 2.建设思路 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扣紧《潮州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结合《潮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制定“智慧潮州”发展计划,提出“智慧潮州”具体建设方案及关键支撑技术。 3.发展目标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通过建设及提升潮州通信基础设施,建立以大数据智能处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中心,实现对信息的“全面感知,可靠传递,安全存储,智能处理,启示利用”,智慧和高效处理城市各核心系统及部门的关键信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促进“互联网+”城市各行各业和谐及协同创新,加快潮州社会发展及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同时弘扬潮州的文化底蕴及核心价值,提升潮州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及便民优质服务,提高民众的生活品质,使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和谐、高效。 4.实施原则 以现代城市和优质民生为发展根本,统筹规划、民生优先、科技引领、产业升级、示范先行,通过“强化共用、整合通用、开放应用”的思想,优化潮州发展格局,完善发展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具有潮州特色的智慧城市发展道路。 5.总体框架 为了实现智慧城市“政府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的“信息四化一体”的基本信念,通过规划及提升城市网络与通信基础设施,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整合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包括自然及地理资源、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70 □ 刘生军,江雪梅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 —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摘 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以构建和谐景观为指导思想,以“国际化、高品味、有特色”为总体方针,运用时尚、现代、领先的设计理念,对户外广告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与引导,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关键词]户外广告;广告空间构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 [文章编号]1006-0022(2014)06-0070-08 [中图分类号]TU984.199 [文献标识码]B Outdoor Advertisement Layout And Planning: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Liu Shengjun, Jiang Xuemei [Abstract] Qunli new distric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aims to create harmonious landscape, follows “international, high brow, characteristic” principles, and adopts fashion, modern, advanced design concepts. The plan improves city image and style, promot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s outdoor advertise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ement, General layout of advertisement,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 0引言 户外广告是指通过有关媒介,利用一定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企业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以及要求社会公众知晓的在户外设置的广告。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户外广告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经营性 质可以分为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按设置的位置可以分为独立式广告和附属式广告等。作为一种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和手段,户外广告已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渗入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已超越了单纯作为一个商品信息发布平台的范畴,而被看作是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 [作者简介] 刘生军,博士,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江雪梅, 规划师,现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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