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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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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

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潮州是国家的历史名城,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户外广告做为城市面貌的一个窗口,应突出地方的特色,弘扬地方文化。

◆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山体、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以协从和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04年~2015年。

第二

章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的编制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性的技术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潮州,活跃地方经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第三

章户外广告布局与分区

第十条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城市本身的特点和布局,城市户外广告按两大区的不同要求予以安置和布局。

◆古城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仙洲岛北端,地域陆地面积约平方公里。

古城区是潮城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区,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古城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对名胜古迹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整治,避免广告与古迹的不协调,造成对古迹景观的人为破坏;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宣传展示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范。

◆新城区:除古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平方公里。

新城区是城市经济商业中心,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可适当放宽,样式与体量允许一定程度的夸张,使城市的商业氛围与现代化都市的气息得到体现。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整体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对城市户外

广告的设置采用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和相应

的景观要求,将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五类地区,以不同设计标准进和控制.对

普遍地段进行归类指引,对构成城市特色景观的特殊地段提出特别要求。

◆Ⅰ类地区

范围:沿潮州大道两侧商业、办公、金融用地,潮枫路一带金融贸易区,以及新桥路、枫春路、永护路、西荣路、环城西路、西河路等繁华路段。

目标:这个区域户外广告应能集中体现城市的繁荣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设计要点:

⑴该类地区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

⑵可以应用多种类型和方式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⑶允许在适当位置采用夸张尺度。

◆Ⅱ类地区

范围:包括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北片工业开发区、湘桥工业开发区、枫溪工业区、东部工业区、旧城工业区、港口仓储区、火车站仓储区等。

目标:应能体现本市工业发展状况,利于潮州产品的推广,和潮州名优产品、传统产品的促销。以发展地方经济。

控制标准:

⑴允许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对户外广告的选址及形式有所限制。

◆Ⅲ类地区

范围: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包括枫春居住区、新洋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城南居住区、意溪桥东居住区、火车站居住区等。

目标:住宅生活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注重居住环境的宁静气氛,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户外广告的小型化。

控制标准:

⑴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增大尺度。

⑵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⑶多设公益性广告。

◆Ⅳ类地区

范围:位于市政府办公区周边地带及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用地所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包括文化机构、教育用地等。

㈡目标:保持稳重、简洁、大度的城市景观。

㈢设计要点:

⑴控制商业性广告设置。

⑵户外广告尺度应严格限制。

◆Ⅴ类地区

㈠范围: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特殊用地如军事保护区等。

㈡目标:要重点保护园林绿地、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特征,保护城市整体的景观环境。

㈢设计要点:

⑴除个别地区(如生活性干道绿化带)之外,皆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户外广告选址及尺度均应严格限制。

第十二条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布局与分区,确定以下所属地段分别为各项户外广告主要设置区段。

◆大型立柱广告:主要设置在开阔地带及城市出入口路段。

设置路段:火车站广场、韩江北桥两端、东山路、银槐路、外环路、新风路、潮汕路等。(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建筑物天面与外墙附着广告:在不影响建筑立面与城市景观的条件下,一般位于道路对景处或广场周边、沿主要道路两旁建筑物上。

◆路灯灯柱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凡车行道宽度≥15米的道路或(桥梁)。路灯灯柱可设置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但纵向间距须≥50米,一般双侧对称设置。

灯箱规格:外沿距灯柱边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飘旗式广告规格:外沿距灯柱也不超过 0.8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须满足车辆或行人通行净空要求。

设置路段:潮州大道、绿榕路、春荣路、枫春路、枫春南路、新风路、潮汕路、如意路、潮枫路、环城西路、振工路、新洋路、南堤路、西荣路等。

◆落地路牌式广告:一般设在人行道边沿道路中线平行设置或在道路分隔带上沿道路中线垂设置,纵向间距≥100米,快速车道的分隔绿带禁止设置。

规格:高度不超过1.6米,凡置于人行道的,其宽度应视具体路段分别外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6米。置于道路分隔带的,其宽度不得超过分隔带宽。

设置路段:泰安路、彩虹路、宾福路、城新路、南较路、永护路、瓷兴路、至诚路、长德路、新桥路等。

上述确定的各项户外广告的主要设置区段参见潮州市城市调用外广告

设置布局规划图及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一览表。

第四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划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应按《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各自履行相应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三部分。

第十六条本规划一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成为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潮州市城市规划局。

第十八条本规划如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附件]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沿的景区、景点,相关地带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

㈠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张贴广告、招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物造型等广告。

㈡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㈢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招牌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章、指示牌等广告设施,设于楼顶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称的属于招牌、其他非建筑物名称的标志物属于广告范畴,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的使用,设置权的公开招投标。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原则。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设施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的要求。

第七条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第二节户外广告设置准则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报建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再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先接受由市政府组

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小组的审查。

第九条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㈡、设施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㈢、大型落地广告一律为圆钢柱、钢架版面结构,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㈣、户外广告招牌应按规定配置灯饰,确保夜间有足够的亮度。

㈤、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房顶的广告招牌应有安全保障,不得影响建筑物使用和房屋、消防安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㈠、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㈡、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㈢、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㈣、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㈥、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㈦、在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载体上设置的。

第十一条经规划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使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拍卖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按管辖权隶属关系进行分配,按照财政体制确定比例执行。

对于广告位置为非公有场所的,由有关部门与场地权属人协商并签署协议,按不超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所得的50%的比例给场所权属人作为设置占有费,其余部分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机构应于7日前发布公告,并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参加竞买的单位必须遵守竞买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时,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文件资料后,经审理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广告设置规划许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建须递交文件资料为:

㈠、广告公司在本市取得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广告经营、发布权证书;

㈡、广告公司与场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商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这使用自身场地宣传自销商品或形象的提供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㈢、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书。

㈣、户外广告载体设计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安装图、位置示意图等有关图纸,并在图上注明使用材料和尺寸;

㈤、户外广告设置的实景彩色效果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置,逾期未设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设置使用权。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申请。

第十九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在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应向辖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临时性宣传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有效期限后立即自行清除。

临时性设置的户外广告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广告,经营场所具有多个朝向的,可以每个朝向设置一个招牌广告。

多家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广告应

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划设计制作,禁止个别单位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

店招的设置应严格遵照各相应路段设置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发布前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批准期满后,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的,使用权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公开拍卖挂牌交易,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

第三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设置不得空置,使用权拥有人在取得设置使用权后应按规划位置、设置形式及时组织发布广告,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由广告设置使用权拥有人以公益广告覆盖。

第二十四条已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有效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设置使用权人,按使用期限时间比例退还费用,设置使用权人在限期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自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节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㈠、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并处以 100元至200 元的罚款。

㈡、户外广告设施到期后未继续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又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 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㈢、违反技术标准或不按照规划的地点、设置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第1项进行处罚。

违反第㈠、㈡项规定且拒不拆除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处理,费用由户外广告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的内容、发布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由市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致使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

自年月日起施行。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着力营造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达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城市建成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旅游景区景点和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各类产业园区;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一)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水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户外公共空间; (二)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围墙(档)、护栏、公交站台、报刊亭、路名牌、路灯景观灯杆等设施; (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地点、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 招牌附带商品推介、服务宣传等内容的,或者在办公、经营场所以外设置标牌、匾额、标志、字体符号等,适用于本办法第三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规划背景 (1) 第二节嘉善概况 (1) 第二章户外广告现状概况 (3) 第一节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 (3) 第二节户外广告分布总体概况 (3) 第三节主要路段店招设置现状 (4) 第四节大型户外广告分布现状 (5) 第五节户外广告亮化现状 (5) 第六节户外广告现状管理概况 (6) 第七节户外广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规划总则 (7) 第一节规划依据 (7) 第二节规划期限 (7) 第三节规划范围 (7) 第四节规划策略 (7) 第五节规划总体思路 (8) 第四章总体规划回顾 (9) 第五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 (11) 第一节导向分区 (11) 第二节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3) 第三节一般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5) 第四节其它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8) 第五节大型广告的设置规划 (19) 第六章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22) 第一节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22) 第二节不同类型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25) 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30) 第八章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2) 第一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32) 第二节户外广告近期建设重点 (32) 第三节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四节主要节点(道路交叉口)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37)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嘉善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大众媒体,在宣传企业、宣传产品、宣传政策、弘扬地方文化和社会主流意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对构建城市整体风貌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现代城市户外广告具有历史文化性、地域差异性、人工可塑性等景观特征。 目前嘉善县周边部分城市已制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地方法规与专项规划,如上海、杭州市分别制定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杭州市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嘉兴市域由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后编制了《嘉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桐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平湖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 嘉善县在2000年制定了《嘉善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近几年嘉善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与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当前户外广告市场需求的增加,使得广告数量与城市空间景观的矛盾日渐突出;此外,伴随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情趣的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也有了更高的美学要求;基于以上原因,嘉善城区急需相关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管理,以规范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与提升城市品位。 第二节嘉善概况 嘉善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县总面积507.68平方千米(县土地详查数),至2007年年底,全县常住人口约70万(本地户籍人口38万,外来常住人口32万),素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名扬天下。县城东距上海市90千米,西至杭州110千米,南滨乍浦港35千米,北接苏州91千米,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嘉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嘉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定了“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现代化新城”的发展目标,力争以丰厚的的历史文化底蕴、江南水乡特色和现代文明结合的人文环境为基础,努力把嘉善建设成为城郊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外向型工业生产加工基地和水乡田园式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环境优美的工贸型、现代化省际边界“窗口”城市。 嘉善有着优越的交通条件,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连接线,亭枫高速连接线,320国道,都穿境而过,即将建设的沪杭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沪杭磁浮铁路和嘉通高速公路,也都将经过嘉善,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嘉善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梯度推进的城市化格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推进城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 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 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 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 (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规划管理要求 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 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 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三)划定依据 1.禁设区 以“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 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 禁设用地用地示例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2 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 文物古迹用地C7 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 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知识分享

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SD08067) 2.3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3.1 项目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展现城市景观形象的城市户外广告、路牌、照明及城市容貌整治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成为政府切实为市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户外景观的形成与完善,良好的户外广告景观改善了城市形象,促进了旅游消费,吸引了投资。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已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为了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编制顺德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2.3.2 规划服务内容 一、规划目标 1、解决多头管理问题。编制我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划范围内依 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户外广告行政管理秩序。 2、在规划中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技术规范要求等,对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的市容管 理、安全性管理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3、解决设置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工作中,审批依据不足等问题,从整体对户外广告设置行 为对市容、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审查,将城市整体风格作为户外广告总体布局、总体风格、空间结构的指导原则,从而使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城市风格和谐统一。 4、在规划中反映各镇(街道)特点(包括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等)。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1号公布修订)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 号公布) 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评审标准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对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湘江大道以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荣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即将开展。为了统一规划方案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评审依据,特制定本要点。 2、依据 本要点依据《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规划设计要点》、历次会议纪要、咨询意见等制定。 二、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2013-2030)

中江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计 (2013-2030) 规划说明 目录 (一)总则 (1) (二)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及分区 (4) (三)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6) (四)户外广告近期整治规划 (15)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划 (15) (六)规划实施措施 (16) (七)附则 (16)

(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区建(构)筑物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区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镇)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3、《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2004]第18号)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6、《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 7、《四川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四川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9、《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中江县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2011年) 11、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2、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杭州出台全国首个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今后,杭州的西湖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而杭州五个主城区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总量应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由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正在公示,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文本。 内容过期要及时更换 杭州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但街头高质量的户外公益广告还不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规定,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要大于广告总量的20%,杭州目前的公益广告设置与该规定尚有较大差距,公益广告往往是见缝插针的布局,设施简易,高品质的公益广告并不多见。 以市中心武林广场为例,目前武林广场有三块户外广告,分别位于广场东西跑道两侧和广场南侧,东西两侧跑道绿化带内各有一块电子屏广告,形式比较呆板,东侧的电子屏还被绿化遮挡,不够醒目,南侧的临时广告,面积大,与广场环境不太协调。 此外,《杭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内容过期的公益广告要及时拆除,千万不能出现活动已经结束好久了,还出现庆祝某某博览会召开的公益广告。 户外公益广告将分三个设置区

此次规划,涉及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这五个区,主要针对利用公共道路广场空间或建(构)筑物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利用交通工具等设置的不属于这次规划范围。 根据规划,杭州的公益广告设置将分为三个区: 固定公益广告禁设区。在禁止设立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一般不允许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如确需要设置,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 固定公益广告许设区,在繁华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城市交通枢纽、入城口等节点,都是允许设立户外广告的,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总广告量的20%。 固定公益广告限设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区属于特殊的限设区,不得设置与景区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一般的居民区,也只能设置1-2处落地式的小型公益广告。 重要节点都要重新布置 根据规划,武林广场、庆春广场、吴山广场、西城广场、和平会展中心、世贸中心是人流密集区域,结合周边建筑,要设置体现杭州周边特色、都市城市文化氛围的高品质广告。现有的一些户外公益广告要进行调整。 比如武林广场,规划保留西侧通道的公益广告牌位,但应改变广告设置形式,采用现代精致造型,控制尺度,不宜过大,提升品质,提高醒目度,拆除东侧公益广告牌,建议把东侧移动通信入口处的电子屏作为固定公益广告位。广场南侧为临时性公益广告,要合理控制体量,禁止悬挂横幅式广告。 而在九堡长途客运中心、彭埠入城口、留下入城口等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也将规划设置1-2个固定公益广告位。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70 □ 刘生军,江雪梅 城市新区户外广告空间总体布局及其导控 —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为例 [摘 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以构建和谐景观为指导思想,以“国际化、高品味、有特色”为总体方针,运用时尚、现代、领先的设计理念,对户外广告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与引导,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味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户外广告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关键词]户外广告;广告空间构建;哈尔滨市群力新区 [文章编号]1006-0022(2014)06-0070-08 [中图分类号]TU984.199 [文献标识码]B Outdoor Advertisement Layout And Planning: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Liu Shengjun, Jiang Xuemei [Abstract] Qunli new distric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and design aims to create harmonious landscape, follows “international, high brow, characteristic” principles, and adopts fashion, modern, advanced design concepts. The plan improves city image and style, promot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es outdoor advertise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ement, General layout of advertisement, Qunli new district, Harbin 0引言 户外广告是指通过有关媒介,利用一定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企业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以及要求社会公众知晓的在户外设置的广告。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户外广告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经营性 质可以分为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按设置的位置可以分为独立式广告和附属式广告等。作为一种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和手段,户外广告已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渗入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已超越了单纯作为一个商品信息发布平台的范畴,而被看作是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 [作者简介] 刘生军,博士,吉林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江雪梅, 规划师,现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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