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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

【税会实务】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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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

在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有一个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是指事业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拨给所属单位的经费,如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账务处理:

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借方登记上级补助收入的缴回数,年终,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事业单位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上级补助收入”账户;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借记“上级补助收入”账户,贷记“事业结余”账户。

【例】某事业单位2008年发生如下上级补助收入业务。

(1)收到上级单位拨来的弥补事业开支不足的补助款3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300000

(2)缴回多拨的上级补助款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上级补助收入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3)年终,结转“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上级补助收入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摘要】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簿设置及具体用法,重点介绍了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引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所有会计科目中反映信息量最大的科目之一,用法最复杂。目前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清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运用,也有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把“未交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属科目。为让有关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这些科目,笔者在此就增值税有关各明细科目的使用作一介绍。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设置明细账,本文所指的均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两种设置办法:一是多栏式设置,二是设9个三级明细科目。两种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末结转工作量的不同,由于第二种办法期末结转工作量大,所以本文只介绍第一种。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 计科目的核算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摘要】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簿设置及具体用法,重 点介绍了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引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所有会计科目中反映信息量最大的科目之一,用法最复杂。目前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清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 明细科目的运用,也有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把“未交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的下属科目。为让有关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这些科目,笔者在此 就增值税有关各明细科目的使用作一介绍。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设置明细账,本文所指的均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

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 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己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两种设置办法:一是多栏式设置,二是设9个三级 明细科目。两种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末结转工作量的不同,由于第二种办法 期末结转工作量大,所以本文只介绍第一种。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 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 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 报旁的TF确编制摇供了备件 “进项税额”‘栏S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 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巳交纳的増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

补助收入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账户核算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性收入款,包括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和其它税收返还收入等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农村税收政策费改革补助收入、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其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上级财政的补助款;借方记补助退还款;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上解收入”账户核算下级财政的预算上解款,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下级上解款;借方记上解款退还;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调入资金”账户核算因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从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及其它渠道调入的资金。贷方记调入资金数;借方记年终结转数;年终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账户应按转移性收入“款”或“项”级科目和按所属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例5-13]某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补助款37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 700 000 贷: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3 700 000 [例5-14]按市财政局文件,将上月通过预算往来的临时借款200万元转作对县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临时借款 2 000 000 贷:补助收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 000 000 [例5-15]某县财政局收到乡财政专项上解款50万元,根据银行“特种收入转账凭单”,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 000 贷: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乡 500 000 [例5-16]年终,某县财政为平衡预算需要从基金预算结余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入15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调出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1 500 000 贷:调入资金 1 500 000 同时,应调整国库存款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 500 000 贷: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1 500 000 [例5-17]年终,某县将全年补助收入60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0万元,返还性收入4000万元)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20 000 000 --返还性收入 40 000 000 贷:预算结余 60 000 000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

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4582652.html,/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所得税核算最新方法与举例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某公司准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算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如果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如果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目前,由于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准则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理念的引入,因此,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于新准则下所得税不仅仅是费用,甚至可能是所得税收益,这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因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点在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一个“计税基础”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计税基础”不同于“纳税基础”。由于计税基础这个概念缺乏逻辑基础,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较好理解,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常就不那么好理解了。我认为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税法对资产和负债有关项目的处理规定;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金额,是会计核算的结果,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遵循的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核算时通常遵循以下五个步骤:(1)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2)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3)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4)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5)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怎么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怎么填 答: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填写: 一、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1、销项税额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

所得税核算方法与举例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某公司预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依旧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确实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假如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假如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可能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可能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治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筑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公布了《企业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阻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临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

详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三级科目

详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1、销项税额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

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4、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下举例说明: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则月末企业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当再补缴税款50-30=2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所不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税务代理实务》: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009-12-07 11:29:09 | 来源:财考网| 作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年末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年末结转 在所得税审核、年度审计时,发现不少人对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理解不恰当,科目使用不正确,期末如何处理不明确等;这些人既有企业会计人员,也有不少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做了详细的规范,但对于各种类型企业如何设置科目,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理解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归纳总结。 一、为什么要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10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0。

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规模大小,合理的设置增值税科目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用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17%,13%,4%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按照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的原则,是为了能分别核算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各明细科目不相互抵销,但在“应交增值税”这一级的科目余额则是各明细相互抵销后的余额。各明细科目的性质见表1。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 细科目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 2.“已交税金” 3.“减免税款”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6.“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 8.“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 其中:1—5是设在借方的五个栏目,6—9是设在贷方的四个栏目。 二、会计及其税务处理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来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销项税额”专栏 注意:退回的已销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只能在贷方用红字冲。

应交税费科目详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是3级科目吗? 我知道结转增值税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然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 那么我的问题是: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吗?还是本身是2级科目,后面的只是解释? 2,如果是3级科目,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是从什么地方转来的????? 也就是说,我们知道作为作为借方它是怎么走的(转入应交未交)。那么他作为贷方的时候是怎么种情况?借贷和应该为0吧。 问题补充: 借:原材料100 进项税17 贷:银行存款117 借:银行存款234 贷:销项税34 库存商品200 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就有2个3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17”,以及,“应交-应交增值-销34”。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17. 所以,把这个贷方余额17(合并“进项税”和“销项税”科目到“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 17)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借: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17 贷:应交-未交增值17 然后,结转 借:应交-未交17 贷:银行17 那么,如果以上正确的话,即是“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3级科目是几乎平行于“应交-应交增值”这个2级科目的,属于各个3级科目的汇总名称。 但是为什么不是: 借:销项税34 贷:进项税17 应交-应交增值-转出未交增值税17 这样?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还有诸如应交-应交增值(已交税金)(进项税转出)(销项税额)等等科目,这些科目是3级科目!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简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车辆购置税应直接记入汽车成本,一般来说契税应该记入所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中。 详细一、: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 (一)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 三级科目“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三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

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转出未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在“贷方”反映的明细账 1、销项税额 三级科目“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 三级科目“出口退税”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 4、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级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当前预缴税款与余额比较,按照较小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下举例说明: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元,销项税额为80万元,已经预缴的税额为30万元,则月末企业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80-30=50(万元),已经预缴了30万元,应当再补缴税款50-30=20(万元)。所以,应当转出未交增值税20万元。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所不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设置若干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取得上级拨入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作为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年终将上级拨入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这是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财政以项目资金的形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项目资金涉及到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初步实现了党和各级政府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作方略和目标,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若要正确核算就应当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村集体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和联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各项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虽说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都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入的资金。二者的共性就是无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一)拨款界定内容不同。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某项目资金,如“能源村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等;而且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等,还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预算收入练习题

第12 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预算收入 练习题 练习一 一、目的:练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核算。 (1)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职工支付一笔之前计算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63 200 元。 (2)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通知书所列金额为25 000 元。 (3)年末,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为2 700 元。 (4)年末,“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589 000 元,将其全数转入“本期盈余”科目。 (5)年末,“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589 000 元,将其全数转入“财政拨款结转-- 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练习二 一、目的:练习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事业预算收入的核算。 (1)按合同约定从付款方预收一笔事业活动款项 85 600 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 (2)按合同完成进度计算确认预收账款中实现的事业收入45 500 元。 (3)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中收到一笔银行存款3 800 元。 (4)年末,“事业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228 000 元,将其全数转入“本期盈余”科目。 (5)年末,“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 328 000 元,其中,专项资金收入246 000 元,非专项资金收入 82 000 元,分别将其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和“其他结余”科目。

练习三 一、目的:练习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的核算。 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一项上级补助收入,金额为35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该笔上级补助收入按要求应当专门用于开展某项专业业务活动。数日后,收到了该项上级补助收入35 000 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年末,“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88 600 元, 将其全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上级补助预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77 600 元,其 中,专项资金收入 65 500 元,非专项资金收入 12 100 元,分别将其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和“其他结余”科目。 练习四 一、目的:练习事业单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的核算。 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一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金额为120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数日 后,收到了该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20 000 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年末,“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478 000 元,将其转入“本期盈余”科目;“附属单位上缴预 算收入”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为 436 000 元,全部为非专项资金收入,将其转入“其他结余”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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