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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

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
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

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

关于印发《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局:

为全面落实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提高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306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

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规范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车购税补助项目的建设类别主要包括: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其他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乡道改造工程、连通工程、乡(镇)客运站、渡口改造及桥梁建设等)。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的建设计划管理,按《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车购税补助重点向“少边穷”地区倾斜。各市(州、地)要采取措施,保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公路通畅建设达到省确定的目标。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车购税投资按照切块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省确定的各建设类别车购税补助资金切块规模以及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条根据部确定的各建设类别车购税补助原则,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乡(镇)通沥青(水泥)路路基路面宽度不低于四级路(双车道)标准,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路基路面宽度不低于四级路(单车道)标准。

(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少边穷”地区每公里补助标准为35万元,其他地区每公里补助25万元。

(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每公里补助标准为40万元。

(四)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少边穷”地区每公里补助标准为35万元,其他地区每公里补助25万元。

(五)除上述规定的建设类别外,其他建设类别车购税补助将根据部确定的补助原则和资金切块规模另行确定。

第六条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原则上可从车购税补助资金中平均每公里统筹一万元以上同步用于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并保证当年计划当年实施。

第七条各市(州、地)必须落实车购税补助项目的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

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由农业、林业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市(州、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与电子地图更新成果为基础,统一对乡(镇)、建制村、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及其他农村公路等建设类别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涉及到的乡(镇)、建制村、国有农林场的名录、点位信息及路线信息,各市(州、地)不得自行进行调整。

第九条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部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建立省级车购税补助项目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依托项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购税补助项目计划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汇总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车购税补助项目建议计划,编制、下达车购税补助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车购税补助项目年度计划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一)部于每年9-10月预下达次年度我省车购税补助资金规模。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项目库组织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建议计划。

(二)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次年分建设类别、资金规模、建设规模及投资组成的年度建议计划(含具体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报部。

(三)部正式通知年度车购税补助资金规模后,省交通运输厅将车购税补助资金规模进行切块,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在10天内编制、上报以项目为单位的年度建议计划,省交通运输厅在一个月内汇总报部。

(四)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对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于当年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印发时间为准),详细写明原因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且项目调整必须在我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10月底前,将我省年度计划项目调整情况报部备案。

项目调整,指的是对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各类建设计划项目、车购税补助资金的调增或调减(单个建设项目规模调整幅度大于10%便视作项目调整)。

第十二条各市(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数据中对当年的车购税补助项目进行标识,并与省交通运输厅报部的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统计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对车购税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省根据各市(州、地)车购税补助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养护工作情况、统计工作质量、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项目库和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在年度车购税补助资金安排上“奖优罚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视情节轻重核减下一年度车购税补助资金:

(一)骗取车购税补助资金的;

(二)挤占、挪用车购税补助资金的;

(三)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擅自更改项目、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四)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未足额到位且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五)未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开展计划管理工作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大力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量的农业机械进入了农民家庭,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农民交通意识淡薄,农村驾驶员违法违规操作,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性迫在眉睫。 一、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 (一)乱堆乱放现象突出。大多数农村公路受资金所限,设计、建设标准较低,宽度多为米,本来供车辆通行已显得不宽余,但沿线许多村民已经形成一种不良习惯,随意在公路两侧路肩或路面上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垃圾等杂物,或任意在公路上打粮晒粮,从而严重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违规搭建现象凸显。一些企业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设住宅、饭店、修理店、等违法建筑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将使公路“街道化”,不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也为今后公路拓宽改造、提升技术标准埋下增加拆迁成本的隐患。 (三)超运超限屡禁不止。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商家在农村公路沿线投资建厂、开矿而导致大量货物在农村公路运输,大吨位车辆严重超限运输,出现路面沉陷、坍塌、破损,直接缩短公路路面的使用寿命,威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 (四)疲劳开车多。一些农村个体司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却

忽视了交通安全。为了多赚钱,司机日夜奔波,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乡村公路陡而险,弯而窄,由于路况不熟,疲劳开车,车速过快,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五)酒后驾车严重。农村民间节气较多,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来往增多、密集,有相当多的驾驶员在酒足饭饱后驾驶车辆,由于酒后驾驶反映迟钝、判断错误、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违法停车现象普遍。由于相当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常常是车辆在何处发生故障就停放于何处,既不靠边停放,又不设明显标志,在天气环境变化、驾驶能见度受阻的情况下,常常发生碰撞事故。 (七)车况不良。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随着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的开通,虽然改变了以往步行的历史,但由于农民资金短缺,大多农民个体户买不起车况好的车辆,但又致富心切,便把眼光放在购买老残车辆。这些老残车辆又多数为已达或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同特性。这此车辆廉价到手后,经简单修理,便上起路来搞起了运输,车辆长期带病行驶,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祸根。 (八)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由于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相对偏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警力不足呈半失管失控状态,使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成为交通管理盲区和死角,不少人认为山高皇帝远,存在侥幸心理,而且购买无牌、报废、拼装车辆相对低廉,本小好运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空间,于是未经系统交通法规学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注: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 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 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控制要素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 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1月3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2021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站工作职责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与辖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五、指导各村交管室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建立交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指导交管员、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

安交警部门报告。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2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以及建设、养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乡道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审批和备案;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农村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等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建设。 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的,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大力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量的农业机械进入了农民家庭,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农民交通意识淡薄,农村驾驶员违法违规操作,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因此,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性迫在眉睫。 一、农村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 (一)乱堆乱放现象突出。大多数农村公路受资金所限,设计、建设标准较低,宽度多为3.5-4米,本来供车辆通行已显得不宽余,但沿线许多村民已经形成一种不良习惯,随意在公路两侧路肩或路面上堆放建筑材料、柴草、垃圾等杂物,或任意在公路上打粮晒粮,从而严重阻碍车辆的正常行驶,形成交通安全隐患。 (二)违规搭建现象凸显。一些企业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设住宅、饭店、修理店、等违法建筑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将使公路“街道化”,不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也为今后公路拓宽改造、提升技术标准埋下增加拆迁成本的隐患。 (三)超运超限屡禁不止。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高速发

展,大量商家在农村公路沿线投资建厂、开矿而导致大量货物在农村公路运输,大吨位车辆严重超限运输,出现路面沉陷、坍塌、破损,直接缩短公路路面的使用寿命,威胁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 (四)疲劳开车多。一些农村个体司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交通安全。为了多赚钱,司机日夜奔波,多拉快跑,疲劳驾驶,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乡村公路陡而险,弯而窄,由于路况不熟,疲劳开车,车速过快,其后果是可想而知。 (五)酒后驾车严重。农村民间节气较多,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群众来往增多、密集,有相当多的驾驶员在酒足饭饱后驾驶车辆,由于酒后驾驶反映迟钝、判断错误、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违法停车现象普遍。由于相当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常常是车辆在何处发生故障就停放于何处,既不靠边停放,又不设明显标志,在天气环境变化、驾驶能见度受阻的情况下,常常发生碰撞事故。 (七)车况不良。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随着乡村和边远山区公路的开通,虽然改变了以往步行的历史,但由于农民资金短缺,大多农民个体户买不起车况好的车辆,但又致富心切,便把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4561667.html,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8090.28元/年; 3、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是路网的基础,同国省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同群众利益更加贴近,管好农村公路,特别是管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改善党群关系的政治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由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等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因此,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专门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调查,即对技术要求进行了降低。 一)、路基工程 (1)路基宽度: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m(村道),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乡道),村道工程特别艰巨地段报交通局同意后路基宽度可采用3.5 m。 (2)错车道:村道建设中单车道路基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 m,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6.5 m,可结合地形(哪个设得起就在那儿设),交通大小(交通量大的错车道设密一些,小的设稀一些),通视条件的(双方来车能否及时反应)综合考虑设置。(3)水沟:水沟按“五五八”(即沟底50cm宽,沟高50cm,沟顶高80cm)土水沟。(4)涵洞:分两类:一类分为排水涵洞,根据地形和路基排水状态设置;一类为灌溉涵洞,充分考虑农田灌溉需要设置。涵洞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并设置齐全,因为水泥砼施工完成后无法再增设。 (5)防护工程:针对路基不稳,路基宽度不够等地段,可考虑采用挡土墙(即堡坎)、护坡等防护措施,防护工程顶宽应不小于60 cm,背坡按1/4放坡。 二)、路面工程 (1)总体要求: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2)村道通达工程修建泥结碎石路面,同时必须设置基层,基层可采用片拳石基层,基层

2020农村道路交通整治措施方案

2020农村道路交通整治措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三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违法营运、校车违法违规运输、危化品车辆违规运输等问题,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办理“三车”牌证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及微型客车超员行为; (五)急弯陡坡、险桥、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区段、集镇。 三、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1 / 5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三车”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程序严格规范; (四)“三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取缔; (六)农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办:配合县经贸局对车辆改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电瓶三轮车改装清查监管。 (二)工商所:防止“三车”销售企业在我乡设点,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乡范围内严禁销售不符合政办发[]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派出所: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坚决查处;二是配合上级交管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建立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对违规办理牌证的,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农技站: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六)中小学和幼儿园:一是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校车管 2 / 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 本责任书。 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 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组织、协调、落实。 加大安全工作的惩处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发生的班级,班级评优一票否决,该班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评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误 且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和津贴,并根据上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二、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 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 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 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第八条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 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 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电雷管及导电线。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 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 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 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 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 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 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 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五条市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一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交管站,村、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级专兼职劝导员,县、乡、

村农村公路路长)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二)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挂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级挂牌、限期治理、及时销号、约谈问责”机制; (四)建立健全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共管共用;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履行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 (七)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并强化结果运用。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构建管理主体到乡镇、隐患治理到乡镇、宣传教育到乡镇、矛盾化解到乡镇、便民利民到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 (三)为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向农村道路延伸;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

目录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 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 (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 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1.0.3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 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 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 县城通达乡(镇)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乡(镇) 与乡(镇)的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镇)通达 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表1.0.4列出农村 公路的一般适宜等级。 表1.0.4 农村公路的等级及适应情况

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技术

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农村发展就要先开发公路,只有公路顺畅,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副产品业、旅游业等项目的发展,更需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但是在农村公路工程进度加快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比如部分地区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甚至缺少安全设备,一些农村公路的设计上不科学、公路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建的公路不符合设计预算等。这就导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产生不良隐患,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山区公路,山区公路的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极高,人们容易受到生命安全以及经济损失。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技术,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 1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施工设计人员专业水平不达标 农村公路的修建工程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性,设计上不能以规范的施工标准设计整体的农村公路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缺少整体意识,不注重农村公路的修建,大多数的施工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达标。这就导致在农村公路整体方案设计时,设计人员能力不足,无法在农村公路设计上考虑地形、环境等因素,不能设计出符合当地特殊条件的施工方案,如果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不过关,无法将现代化施工标准应用到工程中,施工流程、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

工管理等都不达标,直接导致了农村公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直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1.2公路修养资金不足 农村的自然条件环境不同于城市。因此,在进行农村公路修建时,应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进行全面的考虑再进行施工设计,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存在复杂性这一特点,农村公路的路线由于受到地形影响极为复杂,在农村公路修建过程中存在许多危险。在这些危险路段要投入大量资金以保证路况的安全。但是,我国对许多地方单位进行农村公路修建项目进行的投资资金并不充裕,导致农村公路的修建十分紧张,在其他工程上的投资就更少了,比如安保工作的投资预算也是不足的,还有公路的养护工程也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产生巨大隐患。 1.3缺少规范施工指标 农村公路的设计方案往往不是单独完成,大多由施工设计人员通过借鉴其他的相关设计方案与思路再进行设计施工。因此,在公路实际投用中会有与实际交通情况不相符的状况出现,导致交通中出现不安定因素。同时,设计施工中缺少科学的指导与管理也是农村公路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因素,直接导致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的发生。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没有严格的、规范的施工指标,施工单位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派出所、农机站、安监站等部门要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八条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各乡镇相关站所、各村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贵州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贵州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 魏德才 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交通量增加,从开始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开始实施通村公路、通乡油路建设工程,一是建设规模空前,持续时间长;二是资金相对不足,需要地方自筹配套资金投入较多。如何做到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选择恰当技术标准,科学的设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及工期,选择好的的施工队伍,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在对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中,经过认真的分析总结,我认为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需要认真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勘测设计要求 1.1 通乡、村油(砼)路实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通村公路可作简易设计,大中桥设计程序按规范执行。 1.2 通乡、村油(砼)路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按规定报省、市交通部门审批。 1.3 通村公路项目要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由各县、区(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简易设计资料包括路线平纵面图、典型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和构造物结构图,简易设计报上级交通局审批。 1.4 大、中桥设计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报省厅或省局审批,小桥可由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专业人员设计,报地、州、市交通局审批。 1.5 农村公路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排水边沟等设计。 1.6 在陡岩、急弯、沿河特险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二、工程技术标准 2.1 通乡油路、通村公路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荷载。 2.2 通乡油(砼)路的平、纵面指标,原则上应达到部颁四级公路标准标准,即平曲线半径≥15米,最大纵坡≤10%,路基宽度应采用7.5米或6.5米,特别困难地段的平曲线半径和纵坡不得低于省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即12米和12%,路基宽度不得少于4.5米。当路基宽度小于6.5米时,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少于3个。 2.3 通村公路原则上应达到省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即平曲线半径≥12米,最大纵坡≤12%,路基宽

(技术规范标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宁夏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

前言 为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技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区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对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技术规定针对农村公路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的条款进行了补充。 农村公路的功能和作用,应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路,主要服务对象为农用车及非机动车辆。本标准中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镇)道和村道。 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农村公路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个等级。县道和乡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建设。 本标准共九章,分别是:1 总则、2技术标准、3路线、4路基、5路面、6排水工程、7桥涵、8、平面交叉9、交通安全设施。

目录 1 总则 (1) 2 技术标准 (2) 3 路线 (6) 4 路基 (12) 5 路面 (15) 6 排水工程 (17) 7 桥涵 (19) 8 平面交叉 (21) 9 交通安全设施 (23)

1总则 1.1 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 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宁夏回 族自治区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 1.3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 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农村公路改造后,行车条件改善,行车速度提高,应充分重视运营安全。

2019年贵州省“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康路行动计划.doc

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 (2013—2020年) 按照省委“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决策部署,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基层群众提出的普遍性民生需求,尽快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乡村道路体系,完善农村硬件设施,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5.2万公里。其中,县道1.76万公里,乡道1.85万公里,村道11.53万公里,专用公路741公里;等级公路7.4万公里,等外公路7.8万公里;沥青(水泥)路面4.12万公里,泥结碎石路面10.51万公里,无路面5690公里。县乡公路比重2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4个百分点;等级公路比重4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铺装路面比重2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建制村通畅率仅4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村通客运比例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农村公路主要指标均排全国后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公路上等级、路网趋优化、管养全覆盖、通行提能力、安全有保障、环境更优美、建成小康路”的总体要求,突出“制度创新、规模扩大、建养并重、质量保证、效益提升”五个重点,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政策配套、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示范带动”六个关键,着力实施农村公路“硬化、畅化、安全、优化提等、信息化、绿化美化、运输通达”七大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大力提高农村客货交通运输质量和水平,全面改善乡村出行条件,努力构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3—2020年,全省乡村道路总投资1068.62亿元。到2020年,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7.37万公里,原“撤并建”行政村通村沥青(水泥)路2.86万公里;实施县乡道改造5060公里、乡道泥路改沥青(水泥)路2300公里;新建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4万延米;新建通组(寨)公路6.5万公里、人行步道5.2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万公里、危桥改造4.2万延米、油路大中修3200公里;新建乡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 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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