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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指导学生发表习作(以作品署名的指导教师为准)按上述相应刊物等级的一等奖计奖。

3、以学校名义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

竞赛按人次和级别奖励给教练。

省级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300元。

地(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县(市)级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第三名50元。

4、经学校同意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团体名次者,按下述标准奖给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

省级第一名(一等)600元、第二名(二等)500元、第三名(三等)400元。

地(市)级第一名(一等)400元、第二名(二等)300元、第三名(三等)200元。

县(市)级第一名(一等)300元、第二名(二等)200元、第三名(三等)100元。

三、论文奖

1、教师在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教研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发奖金,如果论文为多人合蓍,只发给第一作者(其他增刊、副刊、练习题、考试

题等不予认可)。

国家级杂志、报刊,奖金为200元/篇。

省级杂志、报刊,奖金为150元/篇。

地(县市)级杂志、报刊,奖金为100元/篇。

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录相课、教学课件、教具制作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的奖不予认可,同一篇论文获多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同一老师多篇论文获奖的可重复计发奖金)。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为300元、240元、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3、出版教育专着、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校本教材、奖每部500元,没有出版的校本教材每部奖100元。

四、课题成果奖

教师个人

或集体

参加并完成学校申报立项的课题,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该课题结果时学校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课题结题,学校给予课题组奖金3000元。

省级课题结题,学校给予课题组奖金2000元。

市级课题结题,学校给予课题组奖金1000元。

五、有关获奖等级由教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六、说明:以上各级各类奖励由教科室每学期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存档,统一汇总造册,报校长

办公会审核发放。

本方案

从2021年下学期起执行。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文章来 ? 源初中教师网 w 9 ? 1 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激励教师从事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提高学校的教科研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 一、管理目标: ? 1、强化教育科研,认真落实县、镇级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扎实作好课改的研究和管理,力争能出成果。 ? 2、争取落实一至两个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努力教师人人有课题研究的专题的目标。 ?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师四优评选活动,不能有缺项且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 二、工作任务: ? 1、加强教科研领导,完善相关机构。 ? 2、学校每学期初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教育科研管理方案(办法)。 学校要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科研顺利高效的进行。 ? 3、规范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各课题组成员、学校教科室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必须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将课题研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目录进 1 / 7

行归档。 学校每学期要依照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对课题主要承担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 4、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在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权重分值(不少于总分的 10%)。 每位教师每学期教育创新考核积分不得少于 1 分(按照课、案、文、竞赛、课题、宣传六项计分)。 ? 5、加强学校常规教研工作。 学校要积极调动教研组、教科室在教学、教改、教研方面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教研组要有计划、活动专题、活动记载、活动材料,要经常性开展以如何推进新课程研讨和优化课堂教学为主题的常规教研活动。 各教研组每期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讨活动。 ? 6、积极开展课改研讨和常规教学争先创优优质课活动。 所有教师全期最少要讲授一节校级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优质课、观摩课)。 ? 三、四优评选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个人任务类: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以下 3 项教研任务。 ? 1、论文(试卷分析、教育叙事)发表或获奖: 每学期每位教师有一篇次论文发表或获奖,否则扣除个人绩效工资100 元。 ? 注: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简述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授、研究员,下同)。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 (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 (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1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激发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改的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厂街学校教育教学成效奖励办法。 一、个人荣誉奖 1、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荣誉评比而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如无物质奖励的或未按上级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2、经学校批准,教研组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如获优秀教研组称号的,每位组员分别奖100元、80元励,教研组长三倍。 二、教学质量奖惩 小学语、数教师教学质量奖惩。此奖惩在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学期末素质检测后进行,对各年级语、数单科成绩(以三高一低综合得分为标准)在全区参加统考城区学校的排名中前五名的给予奖励,第一名的每位任课教师奖励300元,每递减一名就递减50元。对倒数三名的教师分别扣款300、200、100元。同时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奖惩=两个班奖惩金额的平均值×1.5。专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参照语数学科的奖励办法,如果同一教师所带学科在抽考中涉及不同年级,就按年级分开计算,取平均值。兼职术科教师所带学科参加抽考,奖励减半。 三、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一)评优课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

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评优课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二)论文类成果奖励。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备案,教师参加由教育局、教研室等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论文、说课、课件制作、案例等业务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注:1、本办法中所指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信息中心等部门。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业务竞赛,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参赛内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2、经学校同意,教师承担省、市、区各级别等的公开课(含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的,每次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教师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权威网站(如湖北省校本教研网)上发表业务类文章,每篇分别奖励100元、80元、30元。教师在国家、省、市级正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业务成果的,每篇按200、150、100标准予奖励。 4、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业务竞赛的报名费、评审费学校全额报销。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XX中学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教育教学 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8月修订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与管理干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高考成果奖励办法: 1、奖金构成:教育局实发奖金+学校匹配奖金 2、高考人头奖: 学校对承担该届学生高三年级教学并且高考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以年级为 单位发放奖金。以文理科高考总分上本科第一批线(即重点院校线)人数×800元/人+本科第三批线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生重本人数×800元/人+艺体生三本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发放人头奖。(体、音、美考生以实际录取为准) 3、实现高考目标任务奖: (1)、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一级目标任务奖年级6万元。 (2)、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二级目标任务奖年级15万元。 (3)、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三级目标任务奖年级30万元。 4、高考专项特别奖励: (1)、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总分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对该年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省第一名,对该学科(文科综合的政、史、地,理科的理、化、生均作为一科看待)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3)、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总分全市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分别对该年级奖励50000、20000、10000、6000元。 (4)、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市第一名,对任教该生语数外学科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教研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教研教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研教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院教研教改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学院每年划拨的专项教研教改经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教研教改经费,国内外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机构资助的专项经费,学院鼓励系,部、处、中心,和研究人员自筹研究经费。

第二条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 ,一,纵向教改项目分类及资助标准包括: 省部级项目按上级批准经费的1:1投入配套经费, 地市级项目按上级批准经费的1:0.4投入配套经费, 以上纵向教改项目~如我院属第二署名单位的进帐经费不予配套。 ,二,院级项目 学院一般项目按学院批准的经费拨给。 ,三,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按学院批准的资助经费拨给。 ,四,上级只予以立项而不资助经费的项目:上级有要求的按上级具体要求给予资助,上级没有要求资助的~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性质及实际需要费用情况~提出资助金额~并报学院审批。 第三条项目管理费、劳务费的提取 学院对各类进院教研教改经费均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及劳务费。管理费用于学院教研教改项目评审组织和教研教改管理,国家明确规定不提取管理费的项目和学院立项项目均不提取 2 管理费~学院拨给的配套经费不提取管理费。劳务费用于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研究人员的工作补贴。 纵向项目从到帐经费减去合作经费总额之差中提取5%作为管理费,2,作为项目所在系部管理费~1,作为教务处管理费~2,作为学院管理费,、不超过20%作为劳务费。

第四条由学院提供资助经费的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部门下拨~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为了保证教研教改项目按期按质完成~教务处预留每个项目批准经费的10%作为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拨付。 第五条项目拨款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总额,包括配套资助经费,的1/2,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额度为除预留保证金的剩余经费,第三次拨给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该项目的审批支出科目及其数额进行管理~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使用监督与审查。经费使用一律记入经费使用本。经费使用本一式两份~财务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二,调查研究费~专家讲课费, ,三,文具费, ,四,计算机消耗材料费, ,五,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 3 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六,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七,购买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八,预留保证金~可用作为项目组成员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奖励。 ,九,其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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