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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

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教学成绩优秀奖(中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年级为单位,第一名奖励元。集体奖(取年级第一名的班集体)第一名奖励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以八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班级则以九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6)中考奖。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中心校选定的抽测学科;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依据出卷实际分值;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

(5)、说明: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

以上学年期末检查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⑶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⑷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⑸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实际参考人数计算;

(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班级(语文和数学四或五项)总分获得全乡前三名分别奖班主任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

(三)辅导成果奖:

1、学科竞赛辅导奖:教师在辅导优秀生参加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省特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地市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及以下奖次者可得奖金元;获区级一等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区市级二等及以下等次者可得奖金元;获乡一等奖可得奖金元。

此奖项若获奖学生超过一人以上,可累计。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2、征文辅导奖: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由中心校统一组织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国家级奖者可得奖金元,获省级奖者

可得奖金元,获市级奖者可得奖金元,获区级奖者可得奖金元。

此项计奖只按获奖级别,不分奖次,按获奖文章篇数,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同一系列不同等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累计。

3、发表作品辅导奖:凡辅导学生在各级党报党刊(市委宣传部界定的篇目,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教师均可获得辅导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金元,市级元,区级元,同一篇文章,多层次获奖,只得最高层次奖。

4、文艺节目指导奖:凡教师指导的文艺节目在区汇演中获奖者,一等奖可得奖金元,二、三等奖元。在市级汇演中获奖者,可得奖金元,被本市、区电视台录用,或参加大型文艺晚会演出者,可获奖金元,获潍坊市级以上电视台及大型文艺专场演出的节目,可获奖金元。此项按获奖节目块数计奖,同一节目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不累计。

5、体育比赛训练奖:凡教师训练的各项体育队在参加区、市、省级比赛中获得冠军者可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获第二名者,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获第三名者,分别获得元、元、元的教练奖。

此项按队计奖。

6、书法、绘画、讲演、读书、摄影、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成果辅导奖:凡教师指导学生在参加上述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区、市、省

级以上一等奖者,可分别获得奖金20元、40元、60元;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者,可分别获得10元、20元、30元数额的奖金。

计奖方法,根据所取成果,按项计算奖金,每项中只要有一生获奖,即可取得本项指导奖。若一项中同时有多生获奖,可按每多一生增加(四)奖金数额的50%计算。一人指导多项成果者,可重复计奖;若在同一系列活动中,同时取得多层次奖励者,只按最高等次计奖一次,不重叠计奖,多人指导一项活动者,也只得一份奖。

(五)教科研成果奖:

在各级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团市委、少工委推荐的刊物上发表或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参加的上级教育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教案、通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以及教师个人出版的教育专著。省级以上奖60元,地市级奖40元,县市级奖20元。

本项计奖只按“成果”项数,不按承担教师人数,一项成果只得一份奖,不重复计奖。结集性论文不在获奖范围。

(六)报道宣传奖:

教师对街道教育、教学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在党报、党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刊物上发表或电视媒体等宣传、报道,省级及其以上的得奖金80元,地市级得奖金50元,县市级得奖金20元。标题新闻、简讯减半计奖。

本项按被采用稿件份数计奖,只按最高等次,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为保证本办法实施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每学期中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所设奖项的所有获得者,严格审定、核查,所有奖项必须有真实的证书、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的成绩、证书、证件等一律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全街道中、小学教师。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街道中心校。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奖励办法第二部分5、比赛辅导奖

辅导学生团体奖:辅导老师计分

辅导学生个人获奖:辅导老师计分

6、教育科研奖

(1)课题结题奖:

(2)论文奖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按篇计算,同一篇计最高奖,不兼得,以发表、交流、获奖为准。

原则上发表必须是正式刊物,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而非民间团体或机构。报纸类按50%计算。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发表

案例、教学设计、论文获奖

四、学校每学期按教师计取分值进行对应奖励,每分值对应奖金由校长室核定。

本办法已经由教代会通过,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连云港市板桥中心小学

2006年9月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镇各学校学科教学质量,努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素质的综合水平,强化并完善考核评价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发展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的判断,力求以此为依据对各学校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的评价。 2、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以及操作方法力求客观公正,尊重其原始性、不可变性、可比性,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3、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也不能忽视其整体、全面发展,从普及与提高、过程与结果等多维度、全方位衡量。

4、激励性原则:学科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核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求得全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各学校年级语文、数学期末考试均分和综合学科(包括品德与社会、科学、音乐、美术等)期末考试的合格率,进行量化考核。 1、语文、数学均分考核:中心学校切实加强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学科平均分,达平均分其基本考核分为60分,均分每上升或下降1分,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综合学科考核:与每学期期末考试同步进行,在保证各学校无流生、无非正常转学的前提下,依据学年初班级学生数和期末品社、科学、音乐、美术考试成绩,确立全镇各分,合60学科平均合格率,达平均合格率其基本考核分为 格率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英语学科考核:由于受师资条件的限制,各学校英语学科开设情况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学校基本上无英语教师,因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学校教师奖罚制度

学校教师奖罚制度 为激励教师争先创优,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努力工作,特制订此办法,以资鼓励。 一、荣誉奖 1.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奖。每学期评选一次,“三优”指标不超过教师的10%,每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上报县“三优”人选从校级“三优”中推选。评为县级“三优”教师加奖100元。 2.先进集体奖。每学期评选二个先进年级组、二个先进教研组(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1个,奖金200元,二等奖1个,奖金100元,奖金的20%发给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小学部作为一个年级参评)。评比办法每学期开学初公布。 二、竞赛奖 1.初中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省、地、县教育部门(含同级教研室)的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获奖的按下列办法颁奖。 (1)参加以县为单位排名的学科竞赛,获单科团体奖一、二、三名分别发给奖金2000、1000、500元。单科团体排名第10名(含第10名)后罚100元/每科。 (2)没有设团体奖的竞赛和设了团体奖但没有达到三名之内的,按获奖的学生累计计发奖金。获一等奖500元/每生,二等奖300元/每生,三等奖200元/每生。按累计获奖学生的奖金给辅导教师(累计奖金2000封顶)。 (3)抽考:如主考部门公布了总分前X名学生名单,凡英才学校进入前X名的学生,按每生200元给奖,其中20%奖班主任,30%奖原课任教师,50%奖辅导教师。教师奖金按进入前X名学生累计。如公布的是总分排名则参照团体奖的标准给奖。 (4)抽考或联考有二科以上参赛,参赛学科排了位次的按相应情况参照(1)(2)(3)条的其中一条规定给奖,校获团体奖不再重复计发。 (5)如参加省级或市级组织的竞赛,名次又在全省或全市排位,以上奖金市级在县级基础上翻一番,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翻一番。

最新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doc

2018-2019学年教师教育教学 奖惩制度 神池县虎北联校 2018年9月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使教学常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教学管理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细化校长、分管教学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教师的具体责任。建立议教评教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部署后段工作。 2、开展校本教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深入年级组参与各学科组织的备课、听课、评课、议课活动。 3、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制度。计划和制度要体现时代性,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 4、建立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分学期记载教师工作及教学业绩。 5、坚持每月对教师的备、教、批、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教师工作优劣进行公示,纳入奖惩。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次教育教学工作检查。 6、学校为教师创造业务学习培训的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经费中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师的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开展的教研活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优质课,送交优秀论文和教案、课件,并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7、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严肃劳动纪律。学校校长、班主任及当天值日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其他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下午放学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教师方可离校。严禁自作主张擅自调换教学时间。当天值日领导必须巡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并作好记载。 二、规范办学行为,稳步推进素质教育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部颁布课程计划开课,保证每周课时总量。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各校必须加大上课监督力度,严禁教师私自调动课程,同时,实行《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三表期初送审制度。大力推广薄弱学科交叉任课,跨年级任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教师专任。 3、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 4、各校成立兴趣小组,制订课外活动计划,切实开展好活动课教学,培养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 5、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为教师提供补课场地,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中小学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6、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天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 三、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夯实教学环节 (一)备课

网上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网上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新网上教学模式,落实教学过程,激励电大系统教师更好的应用网络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提升网络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教学优秀教师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或河北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平台,承担网上教学任务的河北电大系统专兼职教师,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在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中,网上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学校推荐的教师优先予以评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所承担的课程符合《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在线课程建 -1-

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模式,注重学习活动设计和组织,及时更新和维护网上教学内容。 (四)通过网络渠道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辅导,引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程学习。 (五)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交互方面,设计科学有效,学生在线学习的效果和课程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六)所承担的课程在教学实践创新方面,根据课程所属学科的特点,有所创新和探索。 第五条申报人须提交网上教学课程行为天数、有行为学生数、教师行为总数、学生发帖数等其他能够体现教学行为数量及质量的相关佐证材料。鉴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每学期都进行部署更新,各申报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省电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初选推荐工作。各市级电大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县(区)级电大申报人员初选推荐工作。 省电大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选的人选进行评选,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评选结果在河北电大系统内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省电大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负责异议的调 -2-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教师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学校本着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原则~使进取精神成为创建“三,3,发给优秀教师奖金300元。 园”式学校的强大活力~特制定本教师奖励制度。 ,4,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外出旅 一、优秀教师奖游度假的机会。 1、基本条件二、优秀班主任奖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1、基本条件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出。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兴趣浓厚~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能正确地掌握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3,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效果明显~班风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正~班级逐步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4,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4,班级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学生人人有兴趣~个个有特长。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班级学生生活习惯、劳动习惯良好~生活自理能力强~参

,5,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师生中有加体育锻炼普遍、经常。 较高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6,班级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6,能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2、评选名额的支持与配合。每学年原则上按实有班级数的15%比例评选。 2、评选名额 3、评选办法 每学年原则上按在岗教师的10%的比例评选。以基本条件为评选先决条件~以班级评比的得分为依据~按 3、评选方法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的先决条件~以《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4、奖励形式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得分为依据~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会上授予“优秀班主任”的荣誉证书~定。并出光荣榜公布。 4、奖励形式 ,2,将优秀班主任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授予“优秀教师”的荣誉证书~ ,3,优秀班主任在《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中的 —1——2— “考能”工作任务条款中加5分。由学校出面制作~但费用由参赛人自理。其它活动~市级一、二、 ,4,发给优秀班主任奖金500元。三分别奖100、80、50元~省级翻番。以上准确项不累计~取最高 ,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奖。旅游渡假的机会。 2、专题论文发表奖~市级报刊发表100元~省级200元~国家 三、优秀指导学生奖级300元。

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育教学奖励方案 为加强我校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引导教师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教育质量问题,不断提高质量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绩效奖励的奖项设立 绩效奖励主要分为教育教学质量奖和教育教学竞赛奖两大部分,分别占绩效奖励的80%和20%。 1、教育教学质量奖分集体奖(占其中的60%)和个人奖(占其中的40%)。个人奖包括:优秀班主任奖、质量检测优秀奖、进步奖、非质检科目优秀奖、后勤优质服务奖等。 2、教育教学竞赛奖包括:学科辅导奖、教学竞赛奖、教研成果奖、先进个人奖等。 二、奖励的具体内容 (一)集体奖 开学初教导处根据上期成绩确定本期各年级的教学工作目标,期末按目标落实情况兑现奖金。 工作目标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合格率、各质检科目需达到教学目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满意率。 期末对工作目标评定等级:优秀等级的发集体奖的100%、良好等级的发集体奖的90%、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80%、不合格等级的发集体奖的70%。 (二)个人奖 1、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班主任奖共设立两个名额,以《东田镇茶园完小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东田镇茶园完小文明班级评比细则》检查结果为依据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比。对评得优秀的发奖金100元。 2、质量检测优秀奖 教学奖计算方法:①教学基础奖励为150元;与全镇平均折合得分相比,每高一个百分点奖5元、低一个百分点扣5元,无上限,下限不超过20个百分点;语数英×100% 思品科学×70%;六年级所有科目的奖金额计算后再×120%。任教两科或平行班的取平均值乘以,任教三科的取平均值乘以。 ②抽检年级,在全县完小类学校排名中获前6名的分别奖100、80、70、60、 50、40(语数英×100%、思品科学×70%)。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 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

(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 (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2)在市、旗组织的教学单项竞赛中进入全旗优秀的(如:抽测部分学生,能力竞赛等)获第一名给承担辅导任务的教师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 (3)在全旗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中,获第一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500元;获第二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辅助教师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4.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奖。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尖子生竞赛、作文竞赛等)居年级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 (2)承担区、市、旗、校观摩、展示、交流等活动任务的教师一次(节)奖50元。 5.能手奖。 (1)在教学中能够用课标理念指导教学,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

教师奖励办法

教师奖励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奖励资金款源 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 三、基本原则 本《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奖励类别和范围 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 (一)一次性奖励。 1、个人 (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

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 (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 (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 (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 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 2、集体: (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 (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员30元。 (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 (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 (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方案(最新)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引进激励机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以教育科研推动学校的工作,特制定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 1.承担学校分派的需参评参赛的技术开发成果及技能竞赛项目: a.参加国家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15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10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b.参加省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8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6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优秀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c. 参加市级成果评比获: 一等奖,每项目奖励400元 二等奖,每项目奖励300元 三等奖,每项目奖励200元 2. 非学校分派的成果项目及技能竞赛项目,备案并获奖均按降一级进行奖励(国家级按省级,省级按市级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课件、教案等: 1.经学校送评获奖论文、课件、教案等: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300元 二等奖,每篇250元 三等奖,每篇200元 优秀奖,每篇100元 省级:一等奖,每篇250元 二等奖,每篇200元 三等奖,每篇150元 优秀奖,每篇80元 市级:一等奖,每篇200元 二等奖,每篇150元 三等奖,每篇100元 学校:一等奖,每篇150元 二等奖,每篇100元 三等奖,每篇80元 2. 经学校保送发表或发表前在学校备案的论文 a.所撰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50元 b.所撰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120元

c.所撰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80元 d.所撰论文在校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3. 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规范的论文格式),按时上交论文者每篇鼓励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未交论文者每人扣50元,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a.省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4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b.市级竞赛项目中, 获团体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300元;学生个人第一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获团体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200元;学生个人第二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 获团体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50元;学生个人第三名,指导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c.指导教师奖励金额在同一次项目竞赛中取团体或个人奖金最高额,不累计。 四、教学评比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市组织的公开课获奖: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2、校内公开课按参加总人数30%取奖,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 元。 五、由劳动部门的社会团体评出成果、论文、课件按降一级奖励(全国的按省级, 省级按市级) 六、个人私自送评或发表的成果、论文需在送评或发表前到学校备案,不备案者不 奖励。 七、以上成果、论文、课件、教案、竞赛等为上级部门举办评比活动,有文件下发 学校的。发表论文为职业教育、相关行业正规刊物。 八、内容类似的论文、成果不重复奖励,奖励按最高等级给予。 九、以上未尽奖项,由学校另行定奖。获得名次的奖项,学校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及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教务科

学校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东门里小学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强化质量意识和过程考核,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我校教学工作奖惩办法如下: 一、敬业精神 (一)考勤 考核教师一学年的出勤情况。 1、出满勤为优秀。 2、事假或病假累计2天以下为良好。 3、事假或病假累计3—5天为合格,不加分不扣分。 4、事假或病假累计6天以上为差。 5、旷职除依照上级人事部门处罚外,旷职一天扣除考核分10分,两天扣除考核分20分(依次递加)。 (二)履行工作职责 考核教师整个学年的备课、上课、批改,值周工作。 备课; 1、超前备课,教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新课程要求,认真仔细、书写规范工整,备课科目齐的10分. 2、教案与课堂同步,渗透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8分。 3、完成备课节数,但教案内容过简5分. 4、未跟上教学进度,教案过简,缺乏新理念,字迹潦草或课后补教案扣5分。 批改: 1、按要求布置作业,批改及时准确,批改形式多样,反馈及时10分。 2、能按要求布置作业,能按时批改,批改形式多样8分。 3、能按要求批改作业,批改量符合要求5分。 4、批改量不够,字及潦草,批改形式单一扣5分。 上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制度,教态自然大方,仪表端庄整洁,并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社会反响好10分。 2、能按要求上好每一节课,认真遵守上课制度,师生评价良好8分。 3、能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无违反“上课要求”行为5分。 4、不等很好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经常违反课堂教学常规,师生评价不好,扣5分。 值周工作: 1、工作态度认真,周评比记录详实,亲自全程参与值周评比10分。 2、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能全程参与值周评比8. 3、周评比记录认真,评比准确,值周过程安排有序5分。 4、评比记录不认真,评比不准确,产生负效应扣5分。 二、业务能力 1、专业知识与能力 以每学年教师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为准。85分以上为优秀,84—70 2、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 以每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评价为准。取教师总数的10%为优秀,

最新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法泗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教学质量要求 其经费来源从绩效工资的30%中扣出,此项分教学业绩与特殊贡献两个部分,其中教学业绩占70%,特殊贡献占30%。。 (一)教育教学业绩(70%) 教育教学业绩分三种情况考核: 1、校内调考学科或未考试学科 能按要求完成教育局下达的目标,即可拿到校内基本达标奖。 具体要求: 1—2年级语文:及格率95% 优秀率70% 数学:及格率95% 优秀率70% 3—6年级语文:及格率90% 优秀率40%

数学:及格率90% 优秀率45% 英语:及格率90% 优秀率60% 综合:及格率90% 优秀率40% 2、镇内调考学科 按调考成绩分等级评定: A等: 在镇内调考单科居全镇第一名,即可在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元。 B等: 在镇内调考居A等与C等之间的,即为B等,可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 C等: 在镇内调考居最后一名,即为C等,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 3、区内调考学科 区内调考要求: 1-5年级目标:区平均线以上 六年级目标:区前八名 奖励办法: 区内调考年级,设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调考年级完成学校所定的目标任务,则可拿到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不能完成学校所下达的目标任务且居全区2/3的团队以上,则按镇内调考学科一样拿镇内基本达标奖。若调考年级在区内居全区后5名,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毕业年级区内调考团队奖金: 团队全区第一名:奖金5000元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 ③学年(当年1月和7月)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 2.对具备基本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①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②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③长期从事服务育人工作,工作任务重,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推荐: ①教学成绩位于年级组三、四名或教育局抽考成绩位于城区学校三、四名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偿家教被举报调查属实者。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岗位变动时向学校提条件、无理取闹者。 ⑤因个人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者。 ⑧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一周年者。 ⑨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⑩上年获得过同级同类先进者。 三、评选程序 ①由各处室、年级组按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联评,学校校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 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校级优秀教师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县、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学校评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中产生,经教职工大会票决,按上级要求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青山镇金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本制度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 第一部分奖励 一、教学质量检测奖(按平均分、及格率、红分率的折合成绩计算)。 1、综合排名奖。 (1)所任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在普安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统、抽考中。获同级同科(按县教育局文件排名)一、二、三等奖者,语文、数学、英语分别奖励任课教师800元、700元、600元。 (2)所任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在青山镇组织的教学质量统、抽考中。获同级同科(按中心校排名)前1-3名者,语文、数学、英语分别奖励任课教师400元、300元、200元。 (3)所任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统考中,获同科全校前1-3名者,语文、数学、英语分别奖励任课教师100元、80元、60元。 (4)进步奖(语文、数学、英语):新接手一年级以外的班级,以上期上级或学校期末考试为依据,每上升一个名次,语文、数学、英语科奖励任课教师100元。 (5)学前班教师工勤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按镇(中心校)级第三名计发。 2、单项成绩巩固奖。所任教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在各级统测、抽考中奖励。 (1)平均奖,按班级学生人数计算。平均分在45-50分之间(含起始值45分和50分),每生奖励该班该科教师2元;平均分在50-60分之间(含60分),每生奖励该班该科教师3元;平均分在60-70分之间(含70分),每生奖励该班该科教师5元;平均分在70分以上,每生奖励该班该科教师8元。 (2)合格奖,按及格人数计算。及格率在25%-35%之间(含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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