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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人才安居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第八条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常熟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到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安排,全面建立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机构完整健全、供应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人才安居工作局面,逐步解决我市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 (一)购买对象及条件。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人事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申请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者。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

上人员工作须满二年以上,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工作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年薪酬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申请人已婚的,配偶的年收入也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含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房改优惠政策的。 申请条件需调整的,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人(含配偶)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含配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依据。 (三)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 1.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的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 2.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在申购前5年内无特殊情况已转让的私有房屋和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房屋; 3.因离异失去不满5年的住房;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及申请流程.doc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及申请流程()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投资 房产拍卖 房产交易 公房买卖 一房二卖 房改房 小产权房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备注: 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篇一:深圳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十百千万”试点项目租房货币补贴名单中的一些公司如下: 上述公司一共有86家。 篇二:2011c深圳市人才安居企业排名(1091家) 附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 1 2 3 4 5 篇三: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网址 http:// 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全面汇总了截止到2016年深圳市605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企业信息,覆盖率达99%以上。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1 企业名称 深圳市古月瑞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省 广东省 市 深圳市 区县 龙岗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平西路183-1号爱地花园A1-503 邮政编码主营业务 518000 建筑工程劳务 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2 深圳市通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轩路雍祥居25D 518032 房屋建筑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3 深圳市荣茂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深惠路1050-1060号五楼 518115 房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9 4 深圳市涟发粤展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爱建路256号 518111 房屋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5 深圳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2栋13AB 51817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6 深圳市腾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88号501 518000 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 7 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福田区深港建筑大搂6楼 51800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1986 网址 http:// 序号企业名称省市区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主营业务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责任公司

广州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集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以下简称A证)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证)》(以下简称B证)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第三条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或已购买上述住房,但购房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的管理期内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机制的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市财政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资金的管理。 市监察、发展改革、科技、国土房管、建设、审计、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货币补贴的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货币补贴的方式主要有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需由市财政负担的货币补贴资金,统一在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本办法所规定的货币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住房价格水平变化等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货币补贴标准届时另行发布。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享受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杰出专家中的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150平方米; (二)优秀专家100平方米; (三)青年后备人才85平方米。 第八条购房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时,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购房补贴: (一)持A证的杰出专家; (二)持A证且工作关系在市、区(县级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并在编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

河源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措施 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 (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 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 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300套(配建方式)、钓鱼

岛片区约100套(配建方式)和新市区约200套(购买方式)。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面积、户型等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规定。 3、资金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1、保障的方式和范围。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予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认定符合条件杰出人才、其他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3、申请的条件和方式。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年度计划任务,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紧扣产业增长极、宜居新空间、生态后花园“三大”发展定位和做好对标找差、产业强区、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六篇文章”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开展对标找差“三争”主题活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强富美高”新六合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列入区人代会主要目标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指标共26个,全年完成指标24个,未达进度指标2项,整体实现度达92.3%,其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进度;预期性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受工业产值下滑、服务业支撑不足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受限上商贸单位退出、效益下滑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2个百分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全区2018年综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类别序 号 指标名称单位年度计划 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实绩增幅(%)进度(%) 预期性指标1 地区生产总值% 8 475.3 7 87.5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 37.2 18.1 109.4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0 205 14.5 104.1 4 其中:工业投资% 10 38 10. 5 101.1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 228 8 80 6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4 7 47 2.4 100 7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12000 13432 15.5 111.9 8 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万美元1500 2150 17.4 143.3 9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10 21 210 10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 区生产总值比重 % 1.5 1.5 100 1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 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100 12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经济 增速 38158 9.3 101.2 1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城镇 居民增幅 24674 9.4 101.1 1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19800 26000 131.3 15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1.9 达标 约束性指标16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5 1.5 100 17 煤炭消费总量万吨达标13 100 18 万元GDP用水下降% 5 5 100 19 万元GDP二氧化碳下降% 4 4 100 20 主要污染物排放- 达标达标达标 21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 上天气比例 - 达标80.5 达标 22 PM2.5浓度下降- 达标5左右达标 23 降尘量下降- 达标达标达标 24 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25 列入省、市考断面水质- 达省定 标准 达标达标26 全区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达标达标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1788972.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1788972.html,/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核心提示: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一、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标准。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文件的A、B、C、D四类人才。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xxx学校关于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内容须载明:申请人履历、在职在校、获得奖项、在蓉住房套数等情况),填报《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提供所需申请相关要件材料,资料完备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312号) 三、申请人要件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经所在学校加盖鲜章) (一)《XX学校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二)所在学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登录学信网等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00年之前的需出示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一份。 (七)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经本办法认定的我区高端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端人才购房需满足在全市行政区域无住房或本市2个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的要求。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符合高端人才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参加公证摇号选房。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新引进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二、新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一)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本市户籍;(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三、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且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于2015年3月后开始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详情和申报程序详见《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1788972.html,/rsj/ywgz/ywgzrcyjl/201503/t20150325_2831949.htm。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系统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1788972.html,/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业务受理部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电话:2598620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月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05月08日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2017年4月24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

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 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

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 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引进人才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引进人才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切实解决近几年来引进、 招录(聘)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住房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闲置国有房屋中拿出一部分房源限价销售。 (一)引进、招录(聘)、调入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职工。在20XX年3月1日前引进、招录(聘)、调入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在县内未享受过住 房保障安置政策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正式职工。 (二)县内规模及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县内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安置政策且无 自有产权住房。 (三)以上申购对象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一)县城。尚品花园、华西苑、万众二期等住宅小区,面积以80㎡/套为主,部分6楼带阁楼的110—150㎡/套不等(产权面积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乡镇。竹园镇、沙州镇、青溪镇、木鱼镇、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7个镇的安居房小区,面积以80㎡/套为主(产权面积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一)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XXX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竹园

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XXX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竹园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县城销售价格为2XXX元/㎡,青溪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竹园镇(梁沙坝)、沙州镇、木鱼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关庄镇、凉水镇、三锅镇销售价格为1XXX元/㎡。 以上销售价格实行楼层差,其中:一楼和顶楼分别下浮XXX 元/㎡;阁楼执行顶楼价格标准,优惠XX%的面积进行结算。 (一)申购所需材料 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份); 4.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招录(聘)、调动等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出具主管部门或单位引进招录聘用等相关文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LBQXP 工商注册号:440301116685754组织机构代码:MA5DFLBQX 法定代表人:贾保安成立日期:2016-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营业期限:2016-06-30 至 2085-06-30 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85

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8年6月12 日发布) 2010-02-21 11:45 小|中|大 ? ? ? ? ? 发文号:浦人[2008]36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现将《浦东新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事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08年6月12日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支持鼓励人才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 (一)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外省市来浦东工作和创业,与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符合所在功能区域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规定; (三)所在单位的注册(登记)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第三条(政策内容) 新区各功能区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租赁方式提供不同标准的人才公寓,并为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提供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及补贴年限由各功能区域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另定。 入住低于市场租赁价格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再享受房租补贴政策。 第四条(申请及审核程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一)《人才公寓租赁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浦东人才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1788972.html, 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明、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四金”交纳票据一式两份。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核准后,向各功能区域人才公寓受理窗口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人才公寓受理窗口审核、签约 人才公寓受理窗口对申请人和所在单位条件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源,并由进驻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功能区域集中核准补贴

app版人才安居系统-南京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最新修正版)-精心整理

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 台开发项目 操作说明 (app端)

目录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3)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3) 1.2注册 (4) 1.2.1 实名认证 (4) 1.3进入人才安居 (5) 1.4人才安居首页介绍 (5) 1.4.1 人才安居申请入口 (6) 1.4.2 工作动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 通知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 政策法规 (9) 1.4.5 办事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6 人员公示 (9) 1.4.7 企业名录 (10) 1.5申请操作 (11) 1.5.1 基本信息 (11) 1.5.2 人才分类信息 (12) 1.5.3 相关材料信息 (12) 1.6申请信息查询 (13) 1.7申请进度查询 (14)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可通过AppStore安装我的南京或安卓应用平台安装我的的南京。 图-ios AppStore 图-安卓应用平台

1.2注册 1.2.1实名认证 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实名注册,可以通过手机实名注册、支付宝帐号认证、人脸识别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手持身份证照片认证、邀请码认证、线下窗口认证。如下图所示: 图-用户注册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8年10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这个安居政策中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如果你也是人才,如果你打算在东莞发展,那么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你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类人才: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第二类人才:高技能人才 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第三类人才:创新人才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四类人才:特色人才 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 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政府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产业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要重点解决包括我市8个千亿产业、15个新兴产业在内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的人才住房问题。除重点保障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高级人才住房供给外,还要考虑部分普通人才的住房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 (三)分层供应,形式多样。建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工程供给体系,建设和筹集名人居(楼)、精英社区、人才公寓等住房,实行实物供给、租金补贴和购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要。 (四)科学谋划,供需结合。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对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内人才类型和数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结合现有房源和实际需求总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公寓的数量。要充分考虑人才自身对住房的需求,为其提供“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住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

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编辑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初级人才:500元/人; (二)具有硕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人; (三)具有博士学历的中初级人才:3000元/人。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条 高、中初级人才租住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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