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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体,应当成为现代宪法与人权保障的主流。

②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a.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b.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5.宪法的渊源

(1)成文宪法典

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绝大多数国家为成文宪法国家,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

①优点

宪法的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实施,同时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有利于保障宪法的稳定性。

②缺点

因宪法修改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变化的能力不是很强。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两种情况:

①是带有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

②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或国际协议、地区性盟约等。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二、宪法的分类

1.宪法分类概述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其意义在于:(1)从理论上讲,宪法分类有助于人们认识、理解宪法的特征与本质,并成为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2)从实践上看,宪法分类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2.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依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作的划分。由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首次提出。

①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②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

③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在宪法学上一般将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看做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④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成文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即《俄罗斯社会

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⑤英国宪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a.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如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国会法》、1918年《国民参政法》、1928年《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等;b.法院判例;c.宪法惯例。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依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而作的划分。由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最早提出的。

①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的宪法

②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③我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根据现行《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④不成文宪法一般都属于柔性宪法,但成文宪法却未必属于刚性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为成文宪法,却属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依据制定宪法的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划分。

①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世界上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至今仍然生效的于1814年《挪威王国宪法》,其他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

《日本明治宪法》及1908年中国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等。

②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世界上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的《瑞士宪法》。

③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3.宪法的新分类

(1)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①原生宪法,是指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说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英国的议会至上的宪法体制、美国典型的三权分立宪法体制、1793年的法国国民公会制、1918年苏俄宪法、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等等即属于原生宪法。

②派生宪法,是指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除前述几种外,世界各国的其他宪法都属于派生宪法。

(2)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以宪法的作用和功能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①纲领性宪法,是指宪法的内容中包括不少目前尚未实现或正在争取实现的部分。

②确认性宪法,是指宪法的内容大多属于对已有成果予以确认,而少有涉及未来内容的宪法。

③中立性宪法,是指只规定政府组织,而不规定意识形态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

(3)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以制宪的指导思想或意识形态观念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①政治自由主义宪法,是指以主权在民、保障公民权利和确立分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法,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八章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 1.公民 (1)公民的概念及内涵 现代宪法中的公民通常指的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公民是宪法学中的一个复杂概念,对它的解释通常与某种特定的政治身份相联系。对西方宪政中的公民概念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平等、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自主。 (2)公民、国民、国籍 在一些宪法文本中,是把“公民”与“国民”作为同义使用的,国籍是指人属于某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在世界各国,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叫做原始国籍或出生国籍;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叫做继有国籍。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的规定也不一样。主要有三种:一是血统主义,二是出生地主义,三是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现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两者相结合的原则。 中国国籍的取得方式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方式: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居住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④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居住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①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必须是出于本人的

自愿。 ②同时,申请还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a.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b.申请人定居在中国; c.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公民,不再保留外国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公民与人民 ①公民概念是与特定的政治生活相联系的。它特指那些在政治生活中能够自我管理、取得自主地位并构成了政治生活主体的人。 ②人民概念更复杂一些,今天的人们主要是从以下两种意义上来理解人民的: a.作为全体公民集合体意义上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人民被视为每一个单个公民的集合体,人民其实就是每一个公民的简单相加。 b.作为政治革命意义上的“人民”,从这个意义上,人民不是公民的全部,而只是其中具有“革命性、进步性”的那一部分。 2.人权 (1)人权的来源、概念及内涵 ①人权的来源 人权的来源,西方主流理论认为,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但是,天赋人权观也有其自身的理论缺陷,人权来源也可以解释为:人权来源于人之所以为人所“固有的”基本价值和尊严。 ②人权的概念

宪法笔记

宪法学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研究对象:宪法现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 范围:基本理论、宪政制度、宪法规范、宪法实践 二、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传入 三、研究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分析、比较分析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定义 一、宪法定义多样性的原因 1、词源 2、各国宪政观念和制宪历史的区别 3、各国政治环境的差异也导致对宪法认识的不同 4、特殊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方法 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 1、看作是分配、限制权力的规范 2、作为规定国家体制和机构的职能 3、直接视为政治规范 4、我国学者从逻辑意义上的阶级角度分析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合理的宪法定义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家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第二节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内容最重要(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1、涉及面广泛 2、从原则、宏观上调整(普通法律从具体、微观上调整) 二、宪法的效力最高 1、高于一切普通法律(立法依据和基础,不得相抵触否则无效) 2、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创制程序最严格 1、特殊的修宪提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特殊的制宪和修宪机关:不同于一般立法权(主权行为/职能行为) 制宪或修宪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3、特殊的通过和批准程序{ 全民公决 4、特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

第三节宪法的本质 一、有关的几种理论 1、神意说 2、共同意志说 3、阶级意志说 二、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揭示 1、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意志 3、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认识的发展 我国宪法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 2、适应性程度(刚性/柔性) 3、制定主体 (钦定、民定、协定) 二、马克思主义分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三、其他分类 1、形式方面(现代/古典、长/短、单一文件/复式文件、有序言/无序言、有标题/无标题) 2、实质方面:实施效果:规范性、名义性、标签性 创制来源:原始、派生 第二章宪法和宪政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与宪政的概述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 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 2、特征:(1)优良的宪法是宪政实现的前提条件 (2)宪法至上是宪政实现的基本途径 (3)权力受到限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4)人权得到保障是宪政的核心 (5)稳定的民主政治是宪政的保障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理想与现实、规范与实践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一种状态 第二节西方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形成的历史条件 1、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基础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十章 国家机构(上))【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家机构(上) 一、国家机构概述 1.国家机构的概念及我国国家机关的组成 (1)国家机构是指国家的统治者为实现统治职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机关的总和。 (2)组成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宪政精神及基本国情有别,现代各国国家机构设置和国家机关的组织皆不尽相同。但从宏观而言,按管辖区域范围划分,国家机构基本上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部分。组织原则上西方国家普遍为三权分立,社会主义国家多为议行合一。 ①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部分。 ②在组织原则上,我国在形式上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在人大领导和监督下行政、司法、军事国家机关相对独立、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机构体系。 2.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国家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政工具,其组织和活动中自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表现为: ①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四项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 ②历史和现实的实践中,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实践中一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③从各级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看,历届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绝大多数为中国共产党员。 (2)民主集中制 ①民主集中制是依照马列主义原理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机构组织活动中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②民主集中制被作为我国现行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其原因: a.由于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活动原则,自然移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国家机关中; b.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机关要对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经济发展曾长期相对落后、幅员辽阔的国家进行管理,必须倡导各类国家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立性、民主性、积极性,同时又必须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意志高度统一到执政党的意志上来,也就是我们常言的“统一意志”。 ③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 a.从宪法依据的角度看,《共同纲领》以及以后的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它作为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原则。 b.从实践看,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程序是先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行政、司法、军事等其他国家机关。 c.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握全部国家权力,不仅享有最高立法权,国家重大事项的最高决定权,还有权产生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同时将国家中央权力中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领导权分别委托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并监督它们的工作。 (3)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2、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3、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4、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下列不是依法行政存在的差距的是() A.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B.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 5、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宪法学读书笔记

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二是

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怎样学好宪法学-焦洪昌 清华大学梅贻琦校长说过,“大学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此言极是。大师的职责在于传道、授业、解惑。所以宪法的学习要从听大师们的授课开始,这叫取乎其上得乎其中。作为后生晚辈要听先生们讲什么呢?我以为首先要领会他们的宪法思想。思想是心灵的积淀,是对宪法观念、精神、价值的总结。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个人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一些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我们才成立政府。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人权对政府有先在的约束力。当政府违背这一目的时,人民有权推翻政府。这些宪法思想闪耀着人类智识的光辉,指引后人不断追求“光明与真理(耶鲁大学校训)。其次要学会他们的问题意识。爱因斯坦认为,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学习中,我们通常区分知识和问题。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这里的知是对无知而言的。我们掌握的宪法知识越多,就拥有了更多分析和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不过这并不能代替对宪法问题的思考。因为真正的宪法问题意识需要大师们的点拨,需要“在不疑处有疑”(胡适语)的顿悟,需要“苦吾身以为吾民”的情怀,需要“认识你自己、凡事勿过度”的把握。再次要意会他们论证问题的方法。在西腊语中,方法指通向正确的道路。从宪法哲学上追问规则的正当性、合法性;从宪法规范上解释文本的文意、逻辑、内涵;从宪法适用上探求宪法秩序被遵守、被维护的状态;从宪法史上找寻制度和规范的成因。上述这些方法,往往成为宪法学人惯用的论说手段。 “阅读是为了活着”法国作家福楼拜的断言揭示了学习的意义。人胸中久不用古今浇灌之,则俗尘生其间,照镜子觉面目可憎,对人说话亦觉语言无味(黄庭坚)。有人说,读书有三条路:学问以自修为主;不明白处则问之;将人生忧患与书本知识相勾连。我以为此言不谬。具体来说怎样阅读宪法书呢,有以下数端值得关注。第一、读好书,念名著。林语堂先生调侃,我只读极上流的书或极下流的书,中流的不读。宪法是西方人发明的,她既是西方政治文明的产物,更是西方宪政思想家们智慧的结晶。所以法国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英国人戴雪的《英宪精义》、惠尔的《现代宪法》,美国人汉密尔顿的《联邦党人文集》、托克维尔的《论美国式民主》,日本人芦部信喜的《宪法》等都是值得精读的上品佳作。第二,比较着读。俗话说,读书没禁区,阅读有进路。就某个问题,如宪法的概念可以找钱端生先生的《比较宪法》、龚祥瑞先生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吴家麟先生的《宪法学》、韩大元先生的《宪法学基本理论》等进行对照比较,在借鉴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看法。第三,带着问题读。西谚有云,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出发点。进行宪法阅读也如是。如中国目前是否要对遗产征税,可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作法,收集国内学者的论述,进行延伸阅读和认真思考,得出自己的答案。最后,贴近阅读。这种方法强调读者对宪法文本和著作不享有为所欲为的权利,相反应坚守冷静、温和与克制的立场,贴近作者的原意进行阅读。 教育心理学认为,对学习而言,听讲不如阅读,阅读不如讨论,讨论不如体验。因为人很难自己改变观念,除非他有一次成功改变自己的体验。宪法的学习又何尝不是呢。我以为:其一,讨论是彼此分享学习心得的过程。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彼此交换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我们彼此交换每个人就拥有两个思想。所以交流是高效的、经济的,更是幸福的。其二,讨

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 周叶中版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 (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 (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 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宪法——完整笔记重点

2011-3-12 15:46:00 1.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a.宪法的社会化(人权观念、国家目标) b.国家机构:行政国家兴起 c.自然法思想的复兴 d.违宪审查的普及 e.宪法的国际化与国际协调主义、和平主义 f.宪法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宪法、民族民主主义宪法 2.99年宪法修正的内容 a.在序言中,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根据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调整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 b.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c.丰富了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规定 d.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 e.提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f.将有关“反革命罪”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3.04修正的内容 a.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沿 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 调发展”的内容 b.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完善了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 d.完善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并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非公 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e.完善了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并规定了私有财产的公益征 收和征用制度 f.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g.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h.完善了有关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 i.将有关国家机关职权中的“戒严”扩充为“决定或宣布进入紧急 状态” j.完善了有关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k.将乡、镇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l.增加了有关国歌的规定 4.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a.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 c.民定宪法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第九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9.1 复习笔记 一、平等权 1.平等权的历史渊源 (1)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卢梭、洛克等人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声称人生来即是自由、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天赋的,相同而无差别的。 (2)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先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公民权利平等要求的原则,宣布自由、平等是天赋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平等权与平等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各国普遍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法律之中。 (4)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曾规定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5)1982年宪法恢复了公民平等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平等权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 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

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2)基本特征 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④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 ⑤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平等权的范围 (1)平等权的范围是指公民在立法、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2)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平等权规定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1954年宪法规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相比,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法律已经制定以后的平等司法和平等守法范围。 4.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具体、相对的概念。平等本身处于一个发展过程中。在封建社会,从形式到实质都是不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的概念和范围 (1)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的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

自考宪法学笔记

自考宪法学笔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2、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4、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7、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8、《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下)【圣才出品】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下) 2.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1.宪法的创制 (1)宪法的创制 宪法的创制又称宪法的制定,是指拥有制宪权的特设机构、国家机关、特定团体按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2)制宪权的性质 ①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意义重大。制宪权通常不能脱离国家而存在,是国家权力中的最高权力。但这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 ②制宪权与政府权力 a.制宪权如果由全体国民(公民)享有,全体国民(公民)完全可能通过行使制宪权,制定一部只赋予政府以限定的国家权力的宪法。就此意义而言,制宪权是政府权力的前提,政府权力是制宪权的结果。 b.制宪权如果不由全体国民(公民)享有,而由政府享有,那么政府权力就优先于制宪权,制宪权只是政府权力的一种而已,政府的权力将超越宪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能是名义上的。 ③制宪权的起源 制宪权的理论首创于18世纪的法国政论家西耶斯,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制定和修改宪

法的制宪权和由宪法创立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权在内的权力。 (3)制宪权的主体 行使制宪权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①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国家机关; ②国家机关之外的特设机构; ③全体国民或全体人民。 一般认为,制宪权的享有者应当是国家机关(官方)、专门机构和全体国民(公民)的总和,但归根到底是全体国民(公民)。 (4)制宪权的限制 (5)制宪程序 宪法制定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 制定宪法的一般程序包括:a.制宪机关的设立;b.宪法草案的提出;c.宪法草案的通过;d.公布。 2.宪法的修改 (1)概念 宪法的修改,一般是指宪法正式生效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由特定的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废止、改变、补充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的总和。 (2)我国宪法的修改 ①在我国的实践中,曾经将宪法的修改分为部分修改和全面修改。现在我国的宪法学界将宪法的全面修改等同于宪法的制定,将宪法的部分修改称为宪法的修改。 ②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自1988年以来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已经作了四次修改。 ③立法机关将法律的部分修改称为法律的修正;将法律的比较全面的修改称为法律的修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词源 西方→日本→清末中国 (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 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 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 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 (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三、宪法的本质 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 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因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界及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宪法学 第一章 一.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二.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1.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 (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 1. 1679年〈人身保护法〉 2. 1689年的〈权利法案〉 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 (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 (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 1.主权在民 2.权利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罪刑法定 5.无罪推定 四. 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 1.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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