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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所管理(属)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子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

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锅炉和汽机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条例、法规、规定等;

(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监督制度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监督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且每半年提出综合性总结报告,指导现场做有关测试,根据合同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以指导现场节能工作;

(三)掌握节能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建立节能技术档案,研究和提出节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以指导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的节能技术工作;

(四)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对违反节能法的行为有制止权;对严重影响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的高耗能设备投运有建议整改权;

(五)指导和参与各发电企业的煤、电、水、汽、油等重要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认证工作;组织节能科技项目的攻关;

(六)负责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节能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定期组织召开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制定节能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

(八)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断提高各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水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节能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节能技术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制定本企业节能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本企业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

(四)按期完成本企业能耗指标报表,做好本企业季度、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节能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本企业节能监督网活动;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七)对影响本企业经济运行的重大耗能设备,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

(八)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安装调试、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节能技术监督;

(九)积极配合热工、电测专业做好节能计量装置和仪器仪表的检定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及检修节能监督

(一)以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和通过对发电厂按机组的热力特性、主辅机的最佳组合进行经济调度;

(二)加强燃料管理,做好燃料品种的检测。及时做好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和跟踪工业分析,并及时提供给运行人员;

(三)各发电企业要定期对锅炉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锅炉漏风、汽机热耗率、凝汽器真空度、端差、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单位发电量耗水率、装机耗水率、补水率、水的重复利用率、辅机耗电率、入厂煤和入炉煤热量差、入炉煤皮带秤及采样装置投入率、校验率、合格率、点火及助燃用油量,进行检测试验,提出分析报告。并总结锅炉受热面的吹灰情况及凝结器胶球清洗装置投入情况,对以上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四)发电企业主要系统及设备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必须参照国标或有关标准进行相应试验和验收,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

(五)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小修进行消缺。同时要讲究检修工艺,比如要调整好发电机组动静部分间隙,保持受热面清洁,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等。积极采取先进调速技术,降低辅机单耗,做好低效风机和水泵的改造工作,做好热力系统管道及设备保温。

第十三条节能监督的日常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节能监督网、节能经济指标考核制度、定期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汽机凝汽器胶球清洗管理制度、节油、节水管理等制度;

(二)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请示报告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指标和月、季、年度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重要问题要专题报告。必要时上级监督部门派节能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测试分析,研究商定技术措施和解决办法;

(三)节能技术监督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各企业要制定考核检查方法,并定期组织检查、

抽查和互查,认真进行各项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评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优秀节能技术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不利、指标超标、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追究当事者及有关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档案和资料管理,保证检测、试验、更新改造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实效;

(五)节能监督指标由发电企业定期检测和计算,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分析后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分发各发电企业;

(六)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季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见附表2、3)。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文件目录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注:天然煤量、燃油量、烟道漏风系数和启动次数统计小计值和总计值。附表5:

注:发电量、启动次数统计小计值和总计值。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电测监督网络及岗位职责

电测监督网络及岗位职责 电测监督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电测设备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电测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领导下的电测监督三级网。第一级为厂级(生产副厂长+电测监督专责人),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电测监督专责人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等部门的电测监督工作。电测监督三级网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生产副厂长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本企业的电测监督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地区电网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规程、制度等。 (二)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批准本企业有关电测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实施细则。 (三)负责本企业电测监督长期工作规划、年度电测监督工作计划、检修或安装中电测技术监督检测项目计划、监督月报、年报、信息速报的审批,并督促计划的落实和执行。 (四)定期主持召开电测技术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本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五)对上级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动态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技术监督提出的预、告警问题,组织制定整改计划。 (六)组织调查分析本企业电测设备故障和缺陷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反措并督促实施。 (七)审批本企业电测设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条电测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监督的指示和规定,指导和推动本企业开展电测仪表监督工作,检查督促电测仪表专业人员和使用部门对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检查仪表检验率和调前合格率的完成情况,组织企业内电测仪表监督活动。 (二)负责开展电测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本企业电测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等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电测计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测计量技术实施细则 一、目的 加强电站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标准指示仪表、标准直流仪器、标准数字仪表、关口电能表、互感器、重要配电盘表、RTU等各类电测仪表计量准确,不发生计量故障及差错电量。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三、职责 生产营销部归口电测监督管理,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 电测监督专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如下: 1.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电测计量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制定电站电测计量技术监督实施规则、计划、技术措施。 2.编制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生产电测计量技术监督计划。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4.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确保检定工作的公平、公证。 5.加强对关口计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关口表的准确计量。 6.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电测仪表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时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厂部报告。组织或参加电测仪表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 7.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8.审核电测仪表校验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监督部门督核范围内的报告。 9.编制或审查重大电测仪表更新改造方案,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10.负责填报上级规定上报的季报表、年报表,经电站审查后按时上报上级监督部门。 11.组织协调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接受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在监督工作中的

专业管理。 12.指导、监督和考核热工专业的工作。 四、监督范围与内容 1.标准仪器仪表送检:1次/年,包括标准指示仪表、标准数字仪表、标准直流仪器的校验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8%,标准检验装置的校验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计量装置考核(复查)率要求达到100%。 2.作标准用的电流互感器,其检定周期一般定为2年。只作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可根据技术性能、使用的环境条件和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检定周期,一般为2至4年。 3.关于延长检定周期的规定:凡0.2级以上(包括0.2级)作标准用的电流互感器,在连续2个周期3次检定中,最后1次检定结果与前2次检定结果中的任何1次比较,其误差变化不超过误差限值的1/3时,检定周期可延长原定的50%,即检定周期为3年。如果第4次检定仍满足上述要求,检定周期仍可继续延长1年,即检定周期为4年。 4.关于缩短检定周期的规定:作标准用的电流互感器,如果在一个检定周期内误差变化超过其误差限值的1/3时,检定周期应缩短为1年。 5.经检定合格的电流互感器,应发给检定证书或标注检定合格标志。检定证书上应给出检定时所用各种负荷下的误差数值,作标准用的还应该给出最大变差值。只有对全部电流比均符合本规程技术条件要求的电流互感器,方可在检定证书封面上填写准于作某等级使用;对于只检定部分电流比及专用电流互感器的检定结果,应只在封面背面的结论及说明栏中具体注明检定情况和结论。 6.经检定不合格的电流互感器,应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果超差,经用户要求并能降级使用的,可以按所能达到的等级发给检定证书。0.2级及以上等级的电流互感器,检定后应加封印。检定不合格的电流互感器不准出厂和使用。 7.作标准用或与其它仪器仪表配合作量值传递用以及用户有特殊要求的电压互感器,检定周期为2年。其余用途的电压互感器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其检定周期为2年至4年。 8.关于延长检定周期的规定:0.2级及以上作标准用的电压互感器连续2个周期3次检定中,最后一次检定结果与前2次检定结果中的任何一次比较,误差变化不大于其误差限值的1/3,检定周期可以延长原定的50%,即检定周期为3年。如果第4次检定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47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总则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依据20xx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 监督的机构与职责 2.1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 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 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 2.2.2及时完善公司电测监督网,规范监督网各级人员工作行为,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2.2.3 参加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电测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电测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细则 1总则 1.1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是保障我分公司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手段.为确保电量值的统一和传递工作的正确开展,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管理水平,根据省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等,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3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标准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 1.4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4.1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 1.4.2监督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测定,通过测试、计算和改进,确保传递校验用的标准和现场重要场所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合格。 1.4.3加强电量变送器和超高压CVT和PT及其他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 1.4.4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记录完整,规章制度齐全,监督报表实现微机化。 1.5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的专业技术水平。 2、电测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电测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即分公司级、设备部级、班组级。分公司级由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生技和运行发电部正副主任、监督专工组成。设备部级由管理科室生产专工、电、热、燃及发电运行部的主任助理或技术员组成。班组级由各有关设备部的班组长或技术员组成。电测技术监督办公市设在电测标准室。 2.2 电测技术监督职责 2.2.1 分公司专责人工作职责

2.2.1.1 检查并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对本分公司有违反国家计量法、行业标准制度及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2.2.1.2 制定电测仪表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督促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执行。 2.2.1.3 审查电测仪表、计量装置的技术改进和校验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完成,确保重要电测仪表的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 2.2.1.4 参与电测仪表、计量设备的评级及故障调查分析工作。 2.2.1.5 协助设备部、班组开展专业技术革新,推广先进技术及应用,搞好技术培训和专业人员的考核认证工作。 2.2.1.6 组织召开监督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上级机关汇报电测监督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 2.2.1.7 参与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 2.2.2 设备部电气专业工作职责 2.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监督工作的指示及各项规章制度。 2.2.2.2 负责所属电测仪表、计量设备的指示正确,灵活可行,及时安排进行校验、检修及消缺工作.对所有电测仪表、仪器设备建立台帐,统一编号,登记入册,标准仪表要有专人维护,按时送检,并建立送检记录。 2.2.2.3 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积累,检修校验应有报告,图纸资料应齐全。 2.2.2.4 加强对标准室的管理,建立电测仪表清洁卫生制度,保证标准仪器仪表校验时的温度、湿度要求。 2.2.2.5 加强人员培训,要正确使用仪器仪表,提高责任心,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贵重仪器仪表的损坏,要追究并予以处罚。 2.2.3 其它设备部职责: 2.2. 3.1 设备部负责人应有本分场所有仪器仪表清册,按时安排送检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无检定合格证的仪表,超过期限的仪表属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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