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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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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6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5?

一、客户准入5?

二、业务审核?6

三、风险提示8?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 10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10?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11)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15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2?0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

(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1.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一致性。各银行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3.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易情形;贸易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各银行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性审查,确认业务办理和叙做产品的必要性。

(三)银行为客户办理贸易融资时,应坚持以实体经济需

求为基础,了解客户对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品种、融资币种等的实际需求,使贸易融资各项要素与实体经济需求合理匹配。客户从各家银行所获取的贸易融资总额应与客户海关进出口总量或实体经济交易总额匹配;对确属必要的接续型、组合型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总额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其海关进口业务量、出口业务量的两倍。企业贸易融资期限原则上应与企业生产周期或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匹配,对于客户明显超额、超限、异常融资需求,银行应对客户的融资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贸易融资业务中若存在代理同业业务的情况,如代理同业开立进口信用证等,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及对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责任应归属于实际承担业务风险的银行。

(五)本规范提倡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及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特性,并要求银行无论有无风险敞口,均应确保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遵守监管部门的审慎性经营要求,禁止客户通过虚假单证、重复融资、构造交易背景等手段套取贸易融资资金,用于投机套利或生产经营范围之外的高风险投资。本规范提倡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产品创新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六)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还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注意单证审核要求、时间限制、业务类型限制。对于受限制或应不予办理的贸易融资业

务均应按规定进行有条件办理或不予办理。

三、风险提示

对具有下列异常特征的贸易融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一)客户所申请的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明显超出实际需求,融资币种与实际经营需求明显不匹配。

(二)基础交易涉及大额、频繁的关联交易或疑似构造交易。如离岸转手买卖,关联企业间将大额提单、仓单等货权单证频繁转手买卖。

(三)注册时间短或属辅导期企业,但进出口量或结算量急剧膨胀。

(四)企业账户开立、购汇申请等日常业务办理均由招商人员或代账会计等代理人代办。

(五)企业注册资本较小、但账户往来资金量特别巨大和频繁、且账户日均余额极小、无沉淀资金。

(六)企业短期内大量、集中、频繁购汇、且交易对手较为单一;购汇所用人民币资金来源可疑,如购汇所用人民币资金多是通过网银转账。

(七)交易标的物属于体积小、运输成本低、价值高的敏感商品,如贵金属、集成电路芯片等电子产品、矿砂等大宗商品。

(八)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一)定义

进口信用证开证是指银行凭客户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为其办理对外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二)客户准入

已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企业。

(三)审核材料

1.开证申请书

2.进口合同

3.《登记表》(B类企业1;C类企业必须提供)

(四)审核要点

1.按照国际结算惯例审核开证申请书和进口合同,两者金额、货物、收付款人等关键信息应一致。

2.开证申请人与进口合同约定进口单位。代理进口业务按“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由代理方负责进口、开证、付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委托方不得购汇。

3.在进口合同上签注开证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印章后复印留存(留存正本的无需)。

4.B类企业在开证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在进口付汇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

1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开证金额(按照溢装后的最大金额)与相应币种,未超过付汇额度的,系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度。

5.对于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在监测系统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在付款时同步完成金额的签注。

6.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7.深入了解基础交易背景情况,开证需求真实合理,基础交易符合货物贸易业务规定,交易商品应属于客户正常经营范围。

(五)风险提示

对下列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

1.开证金额、付款期限明显超出客户实际经营需要,开证币种与客户实际经营需要明显不匹配。

2.开证的交易标的物涉及投机炒作、价格波动大等大宗敏感商品。

3.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

4.对货权归属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业务定义

进口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在收到进口信用证、进口代

收或汇出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由银行自身或联合境内外机构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进口货款的短期资金融通。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业务品种。

(二)客户准入

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贸易融资业务。

(三)审核材料

1.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

(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2)贸易合同;

(3)商业发票;

(4)正本运输单据;

(5)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

2.进口代收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正本运输单据;

(4)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

3.汇款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运输单据;

(4)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

(5)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要求客户承诺货到时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核实报关单等单据与申请时提交的合同、发票是否匹配,如不相符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

(四)审核要点

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

(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

(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4)对于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的,参考市场价格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通过监控资金流向、查验交易单据等方式核实合同执行的真实性

2.合理性审核。

(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

(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应付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

(3)融资期限应与贸易周期匹配。应防止进口贸易融资

期限过长,导致客户销售回款后不及时归还贷款或挪作他用。

(4)客户进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3.其他要求。

(1)可在客户提交的正本运输单据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

(2)对于在融资申请时确实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须在融资后合理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及时提交,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

(3)办理同业代付业务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

(4)货权质押项下的融资金额还应根据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可参考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评估质押货物价值。

4.关注客户不得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融资。

5.信用证、代收、汇款项下融资及海外代付融资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货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风险提示

对下列进口融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

1.融资金额、期限、币种等明显与客户实际经营不匹配。

2.融资的交易标的物涉及投机炒作、价格波动大等大宗敏感商品。

3.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

4.对货权归属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

5.预付货款项下融资业务。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一)业务定义

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或合同(订单),向银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等业务品种。

(二)客户准入

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业务。

(三)审核材料

1.信用证项下出口出货前融资单据要求。

(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2)贸易合同;

(3)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2.托收及汇款项下出口出货前融资单据要求。

(1)贸易合同;

(2)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四)审核要点

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

(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

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

(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4)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客户经营范围,商品定价是否合理,能否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2.合理性审核。

(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

(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信用证/订单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

(3)融资期限应与生产经营及备货周期匹配。

3.其他要求。

(1)在客户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合同/订单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

(2)出口商品数量及价格是否稳定。审慎为价格波动较大或属于鲜活、易变质、季节性较强的出口商品办理融资。

(3)企业历史有无逾期收汇、未收汇情况。

(4)通过同业代付办理出口出货前融资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

4.对关注客户,应要求企业出口后补交报关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企业可根据分批采购需求在一笔订单项下分次进行订单融资。对于关联交易项下订单融资,应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

(五)风险提示

加强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备货情况,监督融资款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停止办理融资:

1.经常取消订单,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2.未按合同期限交货;

3.出口商品质量不稳定或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根据现行法规,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一)业务定义

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押汇、出口商票融资、福费廷及出口信保融资等业务品种。

(二)客户准入

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业务。

(三)审核材料

1.信用证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

(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2)贸易合同;

(3)信用证项下全套正本单据(或复印件);

(4)报关单;

(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2.托收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

(4)报关单;

(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3.汇款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

(4)报关单;

(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

(四)审核要点

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

(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

(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

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4)应收账款应无任何瑕疵,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客户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抵消、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

2.合理性审核。

(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

(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应收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

(3)融资期限应与贸易周期匹配。

(4)客户出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3.其他要求

(1)可在客户提交的正本运输单据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

(2)对于在融资申请时确实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须在融资后合理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及时提交,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

(3)通过同业代付办理出口出货后融资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

(4)对于福费廷业务,由于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已由金融机构承兑/保付的未到期债权,严格审核单据时,必须确保债权转让条款或背书清楚、完整、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风险提示

1.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查询企业海关出口量、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过渡融资等情况。

2.关注企业历史应收账款、逾期收汇等信息,了解企业历史资金回笼周期与融资期限是否匹配。

3.审慎为异地企业、辅导期企业、出口量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等异常企业办理融资。

4.根据现行法规,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业务定义

转口贸易融资业务指银行为转口贸易客户(包含离岸转手买卖及收支申报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在进出口环节办理的各类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

其中: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是指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购货商品合同,向境外客户开立信用证或付款后取得提单所有权,在未实施进口报关或进境备案前向其他境外或境内买家背书转让提单的转口贸易结构中,银行为企业

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是指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购货商品合同,向境外客户开立信用证或付款后取得境外企业存放在境内保税仓库的货物所有权后,向其他买家转让仓单的转口贸易结构中,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二)客户准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货物贸易A类企业;应有1年(含)以上的转口贸易经营历史记录,主营产品、交易对手稳定、明确;近1年内未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列入负面监管对象。

(三)审核材料

1.信用证开证

(1)开证申请书;

(2)同一货物项下购销合同。

2.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

(1)正本购/销合同;

(2)买/卖发票;

(3)全套正本提单。

3.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

(1)正本购/销合同;

(2)买/卖发票;

(3)正本仓单;

(4)进/出境备案清单/保税间货物报关单;

国际贸易融资

浅谈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国际贸易融资已被广泛地应用。然而,由于世界金融危机日益加深,国际贸易结算融资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融资风险也逐渐增大。文章通过分析国际贸易融资的各种风险,提出了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贸易商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目前,商业银行从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类型包括: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信托收据、进口代收垫款,出口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国际保理、福费廷业务融资、进出口保函等。但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进一步的加深和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大,融资风险也逐渐显露。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防范提出若干对策与建议。 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发展信用证业务及其他融资业务时,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会出现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不够等操作失当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损失,形成操作风险。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审查不严,二是缺乏信贷监控系统。三是缺乏贷款自身保障机制。 (二)金融诈骗风险 出口方及时收汇的前提是在出运货物后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完成票据提示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而犯罪分子却常常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利用假票据、假银行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进行金融诈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假信用证欺诈;(2)利用假票据欺诈; (3)利用软条款信用证欺诈。 (三)内部管理失控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管理,并协调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及各分行之间的协同配合。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互相独立运行,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没有各项业务比较明细的统计资料,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具体来说:首先是对客户和市场了解程度不深,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控制能力差。其次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出口业务比例严重失衡,融资业务缺乏风险补偿保障。某些行开证和收汇保障不足;同时,部分开证保证金收取比例过低,甚至对一般素质客户免收保证金开证,有的行打包放款额度占信用证金额比例不断提高,个别的甚至高达100,并且缺乏有效担保,仅凭一纸信用证就放款,加剧了融资业务的风险。第三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考核有失偏颇,基层银行面临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年末考核压力过大,而对国际贸易融资资产质量监控不严。 (四)进出口企业资信风险 我国进出口企业总体效益不佳,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其资信状况不甚理想。但是,迫于资金需求,常常铤而走险,利用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国际贸易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或挪作他用,或将出口单证提交其他外汇指定银行议付,致使贷款资金体外循环,银行贸易融资虽然在名义上保留有追索权,但实际上与银行信贷部门实行依法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趋势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趋势 ?根据被称为银行业“基本法”的《巴塞尔协议》的第244条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因此,与一般的贷款不同,贸易融资是自偿性很强的业务,有清晰的贸易背景和还款来源,并具备短期性、重复性、周转快、流动性强等鲜明的业务特点。贸易融资向来被银行业认为是高收益、低风险的一项业务,原因就是它对资本的占用少,并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渗入到企业的贸易环节中,为银行带来许多沉淀于其他业务中间的丰厚利润。 在国际市场上,贸易融资业务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合作关系的变化,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和电子商务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市场和技术的力量在共同重塑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方向。 一、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为主打产品,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出口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提货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近年来,一些在国际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产品如福费廷、应收账款融资、进出口保理等开始出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的产品目录上。但分析这些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会发现以下值得关注的地方: (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仍然采用传统的授信方法 尽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鲜明的自偿性特点,并在额度确定、融资期限等方面与一般贷款具有显著区别,国内绝大部分中资银行仍然主要应用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理念和运作模式,即主要按照授信主体是否符合贷款准入标准来评估业务风险。融资对象的财务及资信状况仍然是决定国际贸易融资能否发放的主要因素。例如,对于出口信用证押汇这个最常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不少银行对未提供全套可转让海运提单(物权单据)的中小企业出口押汇申请仍不予考虑。打包贷款在操作程序上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出口应收款融资是一种国内新兴的融资产品,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量化的工具.绝大部分银行设置了较高的融资准入门槛,在对贸易真实性及贸易连续性进行调查之后,还要求融资者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或担保作为还款的第二保证。部分银行还要求融资者额外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投保证明。因此,中资银行在产品理念上和授信方法上都把国际贸易融资等同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运作。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 一、客户识别 (1) 二、客户分类 (2) 三、业务审核 (3) 四、风险提示 (6) 五、持续监测 (7)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8) 一、外汇储蓄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8) 二、个人外币现钞存款业务 (10) 三、个人外币现钞取款业务 (11) 四、外汇携带证开立业务 (13) 五、《携带证》补办业务 (14) 六、年度总额内个人结售汇业务 (15) 七、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6)

八、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8) 九、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业务 (20) 十、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业务 (22) 十一、境外个人购汇业务 (26) 十二、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业务 (28) 十三、个人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28) 十四、非经营性收汇业务 (30) 十五、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1) 十六、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3) 十七、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 35 十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业务 (37) 十九、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业务 (38) 二十、境内个人结算账户外汇划转业务 (40) 二十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 (41) 二十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业务 (43)

二十三、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业务 (44) 二十四、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业务 (45) 二十五、特殊目的公司项下个人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六、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七、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8) 二十八、电子银行业务 (49) 二十九、支付机构业务 (51) 三十、关注名单管理 (53) 三十一、分拆信息反馈 (5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银行为投资主体办理境 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前,除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还应审核客户准入条件:(一)查询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客户是否按规定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确保客户未被业务管控。(二)审核境内机构相关合法注册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相关 文件,确保审办业务所需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全。(三)对于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具体包括:1.在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因境外旅游、就学、就医、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永久居所,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性居所的自然人;2.持有境内企业内资权益的自然人; 3.持有境内企业原内资权益,后该权益虽变更为外资权益但仍为本人所最终持有的自然人。二客户分类(一)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按照《总则》标准进行分类。除此之外,关注客户还包含以下主体:1.投资主体为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类机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不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合伙制企业;2.自身资产总额低于其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机构(即母小子大情形);3.投资资金并非来自投资主体自有资金的机构(不含股东借款); 4.境内投资主体为异地机构、股东为异地机构或个人; 5.境内投资主体成立时间

不超过1年或短期内集中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业务的机构;6.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投资主体主营业务差异较大的机构;7.企业负责人、主要股东、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被纳入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的机构;8.其他银行认定的关注客户。(二)银行应按照《总则》要求,进行客户背景调查,综合考虑客户或实际控制人身份、地域、行业、特点、历史交易等因素,合理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关注客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业务适用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业务审批程序。三业务审核(一)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应尽职审查客户资料,全面了解业务背景,确保客户申请办理业务背景真实、交易目的清楚合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二)在明知客户无真实投资背景,交易目的不合理,资金来源不合法,涉嫌通过虚假、伪造或变造凭证等情况下,银行不得办理相关业务。(三)银行应对客户提交的对外直接投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对外直接 投资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客户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客户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收支记录、客户在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查数据等信息,收集分析客户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通过境外项目投标书、收购协议、转股协议、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材料,分析客户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规。当客户日常结算业务与对外投资业务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办理时,办理对外投资业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进出口贸易的融资方式 一、进口贸易融资: 1、开证额度 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2、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信托收据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风险把控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特点及风险把控 伊春分行张占德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信贷业务已经无法广大进出口客户的需要,这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国际贸易融资的形式不断创新,以适应不同融资需求。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起步较晚,规范化有待完善,风险把控方面也有待加强。本文阐述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和特点,探讨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务求提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风险把控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风险把控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一)国际上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6)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短期性结构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资金的总和。 (二)我行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定义 是指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含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打包贷款、订单融资、进(出)口押汇、同业代付、福费廷、出口保理

融资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资性质的表内信贷业务,以及开立信用证涉外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跨境参融通、保付加签、提货担保、进(出)口保理业务、非融资性风险参与等具有融信性质的表外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3?201号) 国际贸易融资是现代国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他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贸易融资在有些银行甚至占营业额的60%左右。国际贸易融资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一项特殊的银行业务,其发展不仅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而且还影响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特点 1、自偿性:国际贸易融资与真实贸易相匹配,有物权和应收账款作保障。 2、期限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短期为主,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3、时效性: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结算相关,客户对产品交付效率要求高。 4、风险低: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过程紧密结合,对信息的掌握相较短期贷款更全面深入,期限短,有物权和应收账款作保障,风险较易控制。 5、高收益: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附件2: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第一章基本含义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防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推动银行同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统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标准,完善真实性审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框架下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第二条【总体框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包括总则和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总则是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一般要求。 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是银行在办理各项具体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展业原则内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第四条【“了解客户”含义】“了解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了解业务”含义】“了解业务”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尽职审查”含义】“尽职审查”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展业基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第八条【展业实施环节】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九条【一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及其背景,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银行应结合自身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等制度,建立可用于各类外汇业务的客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客户身份识别】银行应严格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办理业务的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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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6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5? 一、客户准入5? 二、业务审核?6 三、风险提示8?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 10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10?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11)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15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2?0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贸易融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拓展本行国际贸易融资,提升外币存款的收益率,通过下发国际贸易融资调查问卷与走访潜在客户的形式对本行外汇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进行了排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数据分析 (一)中行、农行等国际业务发展位居本市银行业前列的银行融资支持力度大。 据调研数据反映,外汇结算量位居本行前列的各家银行,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其给予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究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国际知名度及先入为的因素,本市大部分外汇大户的自主汇路集中在中行、农行,故该行可在此基础上给予客户融资支持;二是中行、农行受本地外汇监管相对较少,且有上级管理部门给予政策执行上的指导及协调,在贸易融资受理过程中较为灵活。这有别与作为一级法人的本行,上无指引,事事谨慎处之,为落实银行应尽的贸易真实性审查职责,融资办理的手续相对繁锁,竞争力偏弱。 (二)融资需求对接存在一定难度 被调研客户中,有30家企业既为本行客户又为他行国际业务客户,但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均在他行发生,且主要集中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杭州银行。

此30家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为本市外汇大户,其自主汇款业务基本在中行或是农行发生,且他行给予的融资方案为综合融资方案,融资利率也为2-3%的优惠利率;二是企业自身负债较高,本行营销人员或是贷审小组认为存在一定风险,故未给予授信支持;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对融资业务办理的条件较为宽松,所办融资业务无需担保或是办理手续极为简化,与本行现行的贸易真实性审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三)国际贸易融资营销意识欠缺 102家被调研企业中在本行授信占比达50%以上的客户有42家,已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19家,但均在他行发生。而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有11家,仅1家企业在他行发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此19家融资客户未在本行办理融资业务的原因,除(一)中提及的三大原因,还有较大的一个因素为本行营销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知晓度与重视度有所欠缺,对国际业务的营销仍停留在以汇率优惠、手续费优惠等方式赢得客户、维护客户,尚未形成国际结算、融资配套等一体化的国际业务营销意识。从全额授信均在本行的客户基本均未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即充分证明了此点。 (四)外汇大户融资需求对接受阻

2018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线上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2018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线上知识竞赛题目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a )不予限制。a.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b.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支付和转移 c.进出口收付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 三类,B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c)。 a.逐笔登记 b.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c.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 三类,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外汇局(a)。 a.逐笔登记 b. 审核后办理收付汇 c. 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 年第1 号,自何时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 度改革?(b) a.2012 年7 月1 日

b.2012 年8 月1 日 c.2012 年9 月1 日 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供出口收 汇核销单?(a) a.不需要 b.需要 c.视情况而定 6、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 三类。B、C 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b)。 a.半年 b.1 年 c.2 年 7、境内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a)存放境外。 A.货物贸易出口收入 b.资本金 c.服务贸易收入 8、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c),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

a.结算账户 b.资本金账户 c.待核查账户 9、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 部门或将其列为(a)。外汇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外汇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a、B 类企业 b、重点监测企业 c、现场核查企业 10、办理外汇交易时,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对个人可以 处(c)以下的罚款。 a. 30 万元 b. 10 万元 c. 5 万元 1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c)情况。 a、外汇收支及财务变动 b、外汇情况及收支变动 c、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 12、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

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 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 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 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 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 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 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 美国远东国民银行 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 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品种日益丰富。但在具体*作过程中,一些业务品种,如开证授信额度、打包放款、提货担保等发展很快;另一些业务品种,如进口押汇、透支额度、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等,由于未得到进一步开发,处于停滞状态。下面从拓展结算业务和降低风险两个角度介绍和剖析几个未得到进一步开发或正处于停滞不前状态的贸易融资品种。 一.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收据,先行对外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其实,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还是与远期信用证相比,相当于专项贷款并使银行押有货物的进口押汇,实际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对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押汇一方面使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贷款利

率与国外相应贴现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人民币而不是外币押汇,以防范汇率风险。当然,从银行的角度看,它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证金、严格审查进口商品并调查其市场前景等多种措施,以避免“假押汇、真垫款”和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造成不能及时归还押汇本息的情况发生。 二. 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三. 限额内透支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 一、客户准入 (1) 二、业务审核 (2) 三、风险提示 (4)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

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 (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1.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一致性。各银行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3.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易情形;贸易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各银行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结算业务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形式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担保提货、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买入外币票据、保理业务、福费廷等。其中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担保提货、进口押汇,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买入外币票据、保理和福费廷。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是具有一种自偿性,银行提供融资或担保的依据是进出口交易(货物),还款的来源是进出口交易(货物)本身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不是进出口方自身的盈利。因此,该业务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方面比同等条件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更好。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三方面:客户的信用、贸易本身的可靠性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处理能力。因此,此项业务的办理要求银行具有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员。 我行目前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做法是:银行根据每个客户的信用记录和经济实力定期分别核定其授信额度,即该客户在我行所能够得到的包括国际贸易融资在内的最高信用授予额度。银行在总的授信额度之内受理客户的单笔贸易融资申请。超过授信额度的业务一般不予受理,或者根据客户变化的情况在调整其授信额度之后受理。业务的职责分工为:客户部门负责业务受理、前期调查、后期监测及档案管理等;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部门调查报告的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的认定及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项下技术条款的审查、外汇管理政策的审查及国外代理行风险的认定等。 减免保证金开证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Without Full Margin 一、产品简介 减免保证金开证是银行应客户申请,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业务。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信用证付汇时恢复额度。 二、服务功能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doc 53页)

附件4: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6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客户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客户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业务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风险提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运输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旅行支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旅行收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设—境外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建设—境内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保险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金融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其他商业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文化和娱乐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5: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6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 3 - 一、客户准入 ............................. - 3 - 二、业务审核 ............................. - 4 - 三、风险提示 ............................. - 6 -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 7 -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 - 7 - 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 - 8 - 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 - 12 - 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 - 14 - 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 - 17 -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浅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

浅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商业银行论文摘要:在简单介绍国际贸易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介绍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 一、总体策略 贸易融资是我行重要的授信业务之一,具有期限较短,周转较快、自偿性强的特点,能有效带动结算、负债及其他业务发展,且占用资源较少,可为我行带来较好的综合收益,应给予积极支持,大力发展。同时,应注重过程管理,防风险。 二、客户指引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应给予优先支持: 1、企业成立2年(含)以上,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从业经验,进出口业务量稳定,对外履约能力强,在银行、税务、工商、外管局及海关无不良记录; 2、部管理规,财务制度健全,有关经营状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 3、与上(下)游客户贸易关系良好、稳定,且合作时间在2年(含)以上,期间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4、融资项下交易具有真实、可靠、合法的贸易背景,且我行能够对交易中的物流和现金流实施有效监控; 5、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或需求呈刚性、受外围市场影响较小的商品; 6、居于行业龙头、行业垄断地位的大型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 7、具有自主创新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强、销售渠道顺畅。 (二)对于以下客户的融资申请,宜谨慎办理 1、在监管部门或银行出现过不良记录、目前尚能正常运营,但资金链比较紧; 2、参与投机性的衍生交易,存在亏损隐患; 3、交易国家或地区存在一定风险,且未采取信保等防措施; 4、经营商品近期价格大幅波动,且未采取相应的套期保值措施; 5、交易流程复杂,交易对手合作期限较短。

三、业务指引 (一)管理原则 1、坚持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合规 贸易融资是为国际贸易而提供的融资业务,主要还款来源在于国际贸易项下回笼货款。因此,贸易背景真实性是贸易融资发放的基础,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是防贸易融资风险的第一个关口。贸易背景的合法、合规性是确保贸易融资资金安全的前提,发放贸易融资前应注意审核,并确认贸易主体、方式、商品,以及贸易地区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受联合国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制裁或禁止的业务不予受理,对于受美国等有关国家制裁的敏感地区的业务应谨慎受理,及时向客户提示必要的业务风险,并严格执行我行有关政策。 2、确保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的对应性 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注意把握:融资期限与基础贸易流转周期相匹配,防止企业短款长用;资金用途与贸易运作环节的真实资金需求相一致,防止企业挤占挪用资金;发放融资款后,经办行相关人员应对销售和收汇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回笼款用于偿还我行融资。 3、落实全面过程管理 贸易融资业务从贷前调查、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使用、贷后管理至还款是个连续操作过程,经办行市场人员、国际结算人员、放款审核人员和会计人员等应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紧跟业务进程,实现全过程管理,包括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贸易融资业务放款操作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等工作;注意审查企业对外履约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以及历史交易记录;积极关注国外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对贸易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负面影响,防政策和市场风险。 4、有保有压、分类支持不同业务 重点支持装船后出口类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短期出口信保融资业务、福费廷、出口保理融资业务,在今年国际市场风险加剧、各级政府加大对出口信保支持力度的情况下,分行应积极支持短期信保融资业务的发展,尝试开展中长期项目险项下信保融资业务。在外汇政策管理框架,探索、支持服务贸易项下融资业务,对于装船前出口类贸易融资业务则应在认真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把握企业资信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对于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业务,我行应适度控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审查贸易真实性,认真审核信用证期限与企业贸易周期是否相匹配。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性信用证,以防造成我行资金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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