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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主要由以热水为热媒和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中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调试验收等几方面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

第1.1.1条为了规范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1.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内,以热水为热媒或以发热电缆为热源的,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1.3条进行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2.1.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low temperature 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在埋置于地面以下填充层中的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整个地板,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的热传递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第2.1.2条分、集水器(manifold)

水系统中,用于连接各路加热管供、回水的配、集水装置。

第2.1.3条面层(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第2.1.4条找平层(t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或楼板面上进行抹平找坡的构造层。

第2.1.5条隔离层(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6条填充层(filler course)

在绝热层或楼板基面上设置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用的构造层,用以保护设备并使地面温度均匀。

第2.1.7条绝热层(insulating course)

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第2.1.8条防潮层(moisture proof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基或楼层地面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第2.1.9条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补偿混凝土填充层、上部构造层和面层等膨胀或收缩用的构造缝。

第2.1.10条铝塑复合管(polyethylene-aluminum compound pipe)

内层和外层为交联聚乙烯或聚乙烯、中间层为增强铝管、层间采用专用热熔胶,通过挤出成型方法复合成一体的加热管。根据铝管焊接方法不同,分为搭接焊加对接焊两种形式,通常以XPAP或PAP标记。

第2.1.11条聚丁烯管(polyebutylene pipe)

由聚丁烯-1树脂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B标记。

第2.1.12条交联聚乙烯管(cross linked polyethylene pipe)

以密度大于等于0.94g/cm3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通过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使其线型的大分子交联成三维网状的大分子结构的加热管,通常以PE-X标记。按照交联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过氧化物交联聚乙烯(PE-Xa)、硅烷交联聚乙烯(PE-Xb)、电子束交联聚乙烯(PE-Xc)、偶氮交联聚乙烯(PE-Xd。)

第2.1.13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适量乙烯的无规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R标记。

第2.1.14条嵌段共聚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 block copolymer pipe)

以丙烯和乙烯嵌段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P-B标记。

第2.1.15条耐热聚乙烯管(polyethylene of raised temperature resistance pipe)

以乙烯和辛烯共聚制成的线性中密度乙烯共聚物,添加适量助剂,经挤出成型的一种热塑性加热管。通常以PE-RT标记。

第2.1.16条黑球温度(black globe temperature)

由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数值,习惯上也称实感温度。

第2.1.17条发热电缆(Heating cable)

以供暖为目的、通电后能够发热的电缆,通常由发热导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鞘等部分组成。

第2.1.18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Heating Cable floor radiant heating)

将外表面允许工作温度上限为65℃的发热电缆埋设在地板中,以发热电缆为热源加热地板,以温控器控制室温或地板温度,实现地面辐射供暖的供暖方式。

第2.1.19条发热导线(heating conductor)

发热电缆中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的金属线。

第2.1.20条绝缘层(Insulation of a cable)

发热导线之间或发热导线与接地屏蔽层之间的绝缘材料层。

第2.1.21条接地屏蔽层(Screen)

包裹在发热导线外并与发热导线绝缘的金属层。其材质可以是编织成网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也可以是螺旋缠绕或沿发热电缆纵向围合的金属丝或金属带。

第2.1.22条外鞘(Sheath)

保护发热电缆内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如腐蚀、受潮等)的电缆外壳层。

第2.1.23条室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room sensor)

能够感应房间空气温度,用以调节房间所需温度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4条地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floor sensor)

能够感应地板温度,加以控制调节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5条双温温控器(Thermostat with air & floor sensors)

能够同时感应房间空气温度和地板温度,加以控制调节的一种自动控制装置。

第2.1.26条固定卡子(Tube clamps)

将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直接固定在绝热层上的塑料卡钉。

第2.1.27条扎带(fixing)

将加热管或发热电缆固定在木格栅或钢丝网上的固定带

第三章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

第1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第3.1.2条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区域特征适宜范围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24-26

人员短期停留区28-30

无人停留区35-40

浴室及游泳池30-33

第3.1.3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建筑物高度超过50m 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第3.1.4条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和热源系统相匹配;同时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满足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运行与调节的需要。

第3.1.5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 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加热管布置平面图、分、集水器、地面构造图等内容;

2.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热源及热媒参数、加热管技术数据、规格(公称外径X壁厚);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以及绝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容重(密度)、规格、厚度等;

3. 平面图中应绘出加热管道的具体布置形式,标明敷设间距、各环路编号、加热管的管径、计算长度等。

第2节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

第3.2.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可参见附录A。

1.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2.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也必须设绝热层。

3. 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游泳馆等,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第3.2.2条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宜优先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作为面层。

第3.2.3条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第3.2.4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表3.2.4规定值,若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

表3.2.4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绝热层厚度(mm)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20

与土壤或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40

第3.2.5条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第3.2.6条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度

不宜小于50mm。如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用加固措施。

第3节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第3.3.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3.3.2条计算全面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降低2℃,或取计算总耗热量的90-95%。

第3.3.3条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3.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表3.3.3 局部辐射供暖热负荷的附加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0.55 0.40 0.25

附加系数1.30 1.35 1.50

第3.3.4条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供暖热负荷和进行加热管布置。

第3.3.5条敷设加热管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第3.3.6条计算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时, 不考虑高度附加。

第3.3.7条采用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或分户独立热源的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系统,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等因素,宜对计算的热负荷增加一定的附加值。

第4节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散热量

第3.4.1条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q (W/㎡)应按下式计算:

q=qf + qd

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

qf=5x108<(tpj +273)4-( AUST+273)4>

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

qd=α(tpj-tn)n

式中:tpj—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AUST—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详见附录B)

α—常数,向上传热时,α=2.17;向下传热时, α=0.14;

n—指数,向上传热时,n=1.31;向下传热时, n=1.25;

tn—室内计算温度(℃)。

第3.4.2条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 应将第三节计算的房间供暖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散热量。

第3.4.3条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x=Q/F

式中: qx ——单位地面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

Q ——房间所需的地面散热量(W);

F ——敷设加热管的地面面积(㎡)。

第3.4.4条确定地面散热量时, 必须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确保其不高于表3.1.3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它辅助供暖设备,减少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tpj与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之间,近似关系为:

tpj=tn+9 (qx/100) 0.909 ℃

式中:tn—室内计算温度(℃);

qx —单位地面的散热量,W/㎡。

第3.4.5条热媒的供热量,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传热的热量损失。

第3.4.6条地面散热量应考虑家俱及其它地面覆盖物的影响。

第3.4.7条单位地面面积的散热量和向下传热的热损失,均应通过计算确定。

注:当加热管采用PE-X管或PB管、外径为20mm、填充层厚度为50mm、绝热层厚度20mm 和供回水温差10℃时,不同加热管间距、平均水温和室内空气温度条件下,单位地面面积散热量及向下传热的热损失,可按附录B选用。

第5节加热管系统设计

第3.5.1条在住宅建筑中,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配置分、集水器;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热管。

第3.5.2条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超过120m。

第3.5.3条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选择采用回折型(旋转型)、平行型(直列型),详见附录C。

第3.5.4条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第3.5.5条加热管的选择,应按供暖系统实际设计压力和管材的许用设计环应力选用,选择方法可参照附录D。

第3.5.6条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第6节分、集水器及附件的设计

第3.6.1条每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集水器相连接。分、集水器直径应不小于总供回水管直径,且分、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第3.6.2条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热计量装置(有热计量要求的系统)和阀门。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可关断调节阀,必要时可以平衡阀代替。

第3.6.3条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保证对供暖管路系统冲洗时水不流进加热管。

第3.6.4条分、集水器上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及泄水阀。

第7节加热管水力计算

第3.7.1条加热管的压力损失△P(Pa),可按下式计算:

△P =△Pm+△Pj

沿程压力损失△Pm:

△Pm =λPa

局部压力损失△Pj:

Pj=Pa

式中:λ—管道摩擦系数;

d—管道内径(m);

—管道长度(m);

ρ—水的密度(㎏/m3);

υ—水的流速(m/s);

ζ—局部阻力系数。

第3.7.2条塑料管的摩擦系数,可近似统一按下式计算:

.

式中λ-摩擦阻力系数;

b-水的流动相似系数;

b=1+

式中Res为阻力平方区的临界雷诺数,

ke-管子的当量粗糙度,m,对塑料管,ke=1×10-5 m;

di-管子的计算内径,m

di=0.5(2do+do-4s-2s) (2)

式中do-管外径,m;

do-管外径允许误差,m;

s-管壁厚,m;

s-管壁厚允许误差,m。

Rep-实际雷诺数,Rep= ,其中为水的流速,m/s;为与温度有关的运动黏度,m2/s。

塑料管阻力损失可按附录E计算。

第3.7.3条加热管的局部压力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加热管局部阻力系数ξ值可按附录E -3选用。

第3.7.4条每套分、集水器环路(自分水器总进水管阀门起,至集水器总出水管阀门为止)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热量表和恒温阀的局部阻力),不宜超过30kPa。

第8节热计量和室温控制

第3.8.1条新建住宅热水供暖系统, 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

第3.8.2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分户热计量,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

3. 供暖系统的水质,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 1576)的要求;

4. 共用立管和入口装置, 宜设置在管道井内;管道井宜邻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5. 每一对共用立管在每层连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

第3.8.3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内温度的控制, 可选取如下列出的一种方式:

1. 在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调节性能好的阀门,通过手动调节来控制室内温度;

2. 在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接合处,分路设置远传型自力式或电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各房间内的温度控制器控制相应回路上的调节阀,使室内温度自动保持恒定。调节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采用电动控制时,房间温控器与分、集水器之间应预埋电线。

3. 在各个房间的加热管(加热管局部沿墙槽抬高至1. 4m)上装置自力式恒温控制阀,使室温保持恒定。

第3.8.4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在热源处设置供热温度调节控制装置。

第五章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

第1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或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内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厨房、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5. 各种安装材料已经检验合格,所附带的说明书和合格证应齐全。

第5.1.2条加热管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避免爆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

第5.1.3条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它化学溶剂接触污染管线的表面。

第5.1.4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第5.1.5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不宜与其它工种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严禁进人踩踏加热管。所有地面留洞应在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第2节绝热层的铺设

第5.2.1条铺设绝热层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墙面根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第5.2.2条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绝热层相互间的接缝应严密。直接与土壤接触的或有潮气侵入的地面,在铺放绝热层之前应先铺一层防潮层。

第3节加热管的安装

第5.3.1条加热管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管的选型、管径、壁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对加热管外观质量和管内部是否有杂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不存在任何问题后再进行安装。加热管安装间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第5.3.2条加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第5.3.3条加热管安装时应禁止管道拧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顶住),并用管卡进行固定,防止出现“死折”;加热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6倍管外径。

第5.3.4条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第5.3.5条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管损坏,需要增设接头时,根据不同材质的塑料加热管采用热熔插接式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采用铜制管接头时应在外部增设防腐及其保护措施。铜管宜采用机械连接和焊接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接头,在装饰层上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5.3.6条加热管应设固定装置,可采用以下的固定方法:

1. 用固定卡子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绝热板或设有复合面层的绝热板上;

2. 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铺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栅上;

3. 直接卡在铺设于绝热层表面的专用管架或管卡上;

4. 直接固定于绝热层表面凸起间形成的凹槽内。

第5.3.7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部分固定间距宜为0.7-1.0m,弯曲管段部分的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第5.3.8条在分、集水器附近以及其它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应设置柔性套管等保温措施。

第5.3.9条加热管出地面至分、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套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 mm。

第5.3.10条加热管与分、集水器装置及管件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直接与PP-R或PP-B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第5.3.11条加热管的环路布置应尽可能少穿伸缩缝,穿越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100mm 的两端均匀的柔性套管。

第5.3.12条分、集水器应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一般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应不小于300 mm。分、集水器安装视图参见附录H。

第5.3.13条伸缩缝的设置:

1. 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连接处应采用搭接方式,搭接宽度不小于10mm;伸缩缝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方式,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2. 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3. 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到填充层的上边缘整个截面上隔开。

第4节填充层的施工

第5.4.1条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伸缩缝均已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2. 加热管安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加热管处于有压状态下;

3.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第5.4.2条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应由土建施工方承担;安装单位应密切配合,保证加热管内的水压不低于0.6MPa,养护过程中,系统应保持不小于0.4MPa。

第5.4.3条浇捣混凝土填充层时,施工人员应穿软底鞋,采用平头铁锹。

第5.4.4条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不应少于21天。养护期满后,对地面应妥加保护,严禁在地面上运行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

第5节面层的施工

第5.5.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装饰地面宜采用以下材料:

1. 水泥砂浆、混凝土地面;

2. 磁砖、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地面;

3. 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耐热实木地板。

第5.5.2条面层施工前应确定填充层是否达到面层需要的干燥度后才可施工。面层施工,除应符合土建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面层时,不得剔、凿、割、钻和钉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

2. 面层的施工,必须在填充层达到要求强度后才能进行;

3. 面层(石材、面砖)在与内外墙、柱等交接处,应留8mm宽伸缩缝(最后以踢脚遮挡);木地板铺设时,应留≥14mm伸缩缝。

第5.5.3条以木地板作为面层时,木材必须经过干燥处理,且应在填充层和找平层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地板粘贴。

第6节卫生间施工

第5.6.1条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作法可参见附录A。

第5.6.2条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作防水,以防止卫生间积水渗入绝热层,并沿绝热层渗入其它区域。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设防水套管,防水套管两端应加密封。

第六章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第1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纪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参照附录I制定。

第6.1.2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6.1.3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6.1.4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

1. 管道、分、集水器、阀门、配件、隔热材料等的质量;

2. 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3. 隐蔽前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4.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5. 中间交接质量检查验收;

6. 隐蔽后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7. 冲洗检查验收;

8. 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

第2节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第6.2.1条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6.2.2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 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4. 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 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隐蔽前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 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第6.2.3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阀门、配件、隔热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第6.2.4条阀门、分、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分水器进口和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全部合格。

第6.2.5条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DN≤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为15秒,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无渗漏。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第6.3.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管安装完毕后,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第6.3.2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进行中间验收时,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并作出结论:

1. 绝热层的厚度、铺设及材料的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 加热管的材料、管外径、壁厚、管间距、弯曲半径等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固定是否可靠;

3. 伸缩缝是否按规定敷设完毕;

4. 加热管及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连接处有无渗漏。

第6.3.3条分、集水器(含连接件等)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出地面的套管应有固定措施。

第6.3.4条填充层内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第6.3.5条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及允许偏差及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

第4节水压试验

第6.4.1条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方法见6.4.2;

2. 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3. 水压试验应进行两次,分别为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

4. 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5.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6. 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7. 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试压时,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干;

8. 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第6.4.2条冲洗应在分、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冲洗。

第5节调试与试运行

第6.5.1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第6.5.2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第6.5.3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第6.5.4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通热试运行,必须在面层完全自然干燥后(至少填充层施工完成21天后)进行。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第6.5.5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 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 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第6节竣工验收

第6.6.1条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主要材料及配件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3. 中间验收记录;

4. 试压和冲洗记录;

5. 工程质量验收表;

6. 调试记录。

第6.6.2条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1.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2. 填充层、面层表面无明显裂缝;

3. 管道、阀门和连接配件无渗漏;

4. 阀门启闭灵活, 关闭严密。

第6.6.3条中间验收、调试和竣工验收, 均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并立卷归档。

七章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

第1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采用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发热电缆的外鞘表皮最高发热温度不应高于65℃。线功率不宜超出19W/m。

第7.1.2条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区域特征适宜范围最高限值

人员经常停留区24-26 28

人员短期停留区28-30 32

无人停留区35-40 42

浴室及游泳池30-33 33

第7.1.3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施工图纸为主, 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发热电缆布置平面图、温控装置布置图、地面构造图等内容;

2. 设计说明中应详细说明供暖室内、外计算温度、配电方案、发热电缆材料技术数据、规格;标明使用的具体条件如工作温度、工作电压、电力负荷等;以及绝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容重(密

度)、规格、厚度等;

3. 平面图中应绘出发热电缆的具体布置形式和敷设间距,标出各供暖房间的编号和发热电缆的计算长度等。

第2节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作法

第7.2.1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可参见附录A。

1. 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2.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也必须设绝热层。

3. 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游泳馆等,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第7.2.2条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宜优先采用热阻小于0.05㎡·K/W的材料作为面层。

第7.2.3条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发热电缆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砼填充层。发热电缆的线功率不宜大于10瓦,绝热层与地板间净空不宜小于30mm。

第7.2.4条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表7.2.4规定值,若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

表7.2.4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绝热层厚度(mm)

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20

与土壤或室外空气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40

第7.2.5条在与内外墙、柱及过门等垂直部件交接处应敷设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伸缩缝宜采用聚苯乙烯或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当地面面积超过30㎡或边长超过6m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第7.2.6条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如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用加固措施。

第3节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热负荷的计算

第7.3.1条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7.3.2条计算全面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时,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降低2℃,或取计算总耗热量的90-95%。

第7.3.3条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供暖所算得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7.3.3中所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表7.3.3 局部辐射供暖热负荷的附加系数

供暖区面积与房间总面积比值0.55 0.40 0.25

附加系数1.30 1.35 1.50

第7.3.4条进深大于6m的房间,宜以距外墙6m为界分区,分别计算供暖热负荷和进行管

线布置。

第7.3.5条敷设发热电缆的建筑地面,不应计算地面的传热损失。

第7.3.6条计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热负荷时, 可不考虑高度附加。

第7.3.7条采用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的系统,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因素, 宜对计算的热负荷增加一定的附加值。

第4节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散热量

第7.4.1条单位地面的散热量q (W/㎡)应按下式计算:

q=qf + qd

单位地面面积辐射传热量:

qf=5x108<(tpj +273)4-( AUST+273)4>

单位地面面积对流传热量:

qd=α(tpj-tn)n

式中:tpj—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AUST—室内非加热表面的面积加权平均温度(℃);(详见附录B)

α—常数,向上传热时,α=2.17;向下传热时, α=0.14;

n—指数,向上传热时,n=1.31;向下传热时, n=1.25;

tn—室内计算温度(℃)。

第7.4.2条确定地面所需的散热量时, 应将第三节计算的房间供暖热负荷扣除来自上层地板向下的散热量。

第7.4.3条地面单位面积所需的散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 =Q/F

式中: q ——地面单位面积所需的散热量(W/㎡);

Q ——房间所需的有效散热量(W);

F ——敷设发热电缆的地面面积(㎡)。

第7.4.4条确定地面散热量时, 必须校核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 确保其不高于表7.1.3的最高限值;否则应改善建筑热工性能或设置其它辅助供暖设备,减少辐射供暖系统负担的热负荷。tpj 与单位地面面积所需散热量之间,近似关系为:

tpj=tn+9 (qx/100) 0.909 ℃

式中:tn—室内计算温度(℃);

qx —单位地面的散热量,W/㎡。

第7.4.5条发热电缆的发热功率计算,应包括地面向上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或向土壤传热的热量损失。

第7.4.6条地面散热量应考虑家俱及其它地面覆盖物的影响,在已知热阻较大的地方,应减少发热电缆的铺设功率。

第5节发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第7.5.1条一般靠近外窗、外墙等局部热负荷较大区域,发热电缆应铺设较密,以补偿房间热损失。但地表面温度不应超出7.1.3条限定值,电缆间距不应超过7.5.3条。

第7.5.2条发热电缆的布置,可选择采用回折型(旋转型)、平行型(直列型),详见附录C。

第7.5.3条铺设发热电缆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300mm;不应小于6倍电缆直径,任何位置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产品规定值。

第7.5.4条在需要供暖的一个区域(房间)中宜安装一根发热电缆,两个不同温度要求的区域(房间)不宜共用一根发热电缆;通过温控器,每个房间宜单独控制温度。

第7.5.5条温控器直接控制的发热元件,禁止超过温控器本身的额定电流。

第7.5.6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的温控器可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控温范围、额定电流、通断精度等因素选择型号、规格。

1. 可通过设置接触器与温控器结合的方式进行温度控制。

2. 一般房间可采用室温型温控器或地温型温控器;

3. 高大空间、浴室、卫生间、游泳池等区域,应采用地温型温控器;

4. 当需要同时控制室温和限制地面温度的场合,(例如实木地板)应采用双温型温控器;

5. 可选择其它形式的温控器或采用温控器与其它控制设备结合的形式实现诸如远程控制等特殊的控制功能。

6. 地温传感器不应被家具等覆盖和遮挡。

第7.5.7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的温控器应尽量避免安装在外墙上;温控器或传感器应安装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吹、避光,通风干燥,能正确反应室内温度的位置。

第7.5.8条温控器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考虑使用环境的潮湿情况。

第7.5.9条温控器宜安装在距室内地面1.4m的墙面上。

第6节电气设计

第7.6.1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供电方式,宜采用AC220V供电。进户回路负载超过12KW 时,可采用AC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方式。

第7.6.2条多根发热电缆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应使三相平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户内电气回路应单独设置。

第7.6.3条导线截面及开关配合,应满足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要求,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等于相线截面。

第7.6.4条配电箱中应设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每个供电回路应设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双极开关。30mA

第7.6.5条地温传感器穿线管应选用硬质套管。

第7.6.6条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PE线连接。

第7.6.7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材料

第1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系统中所用材料,应根据工程环境,如工作温度、工作压力、荷载、设计寿命、现场防水、防火要求以及施工性能,参考相关的标准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8.1.2条所有材料均应是按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有关强制性性能要求应由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第2节发热电缆及温控器质量要求

第8.2.1条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用的发热电缆,其冷热导线的接头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完成, 并应根据使用年限和使用环境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测。

第8.2.2条发热电缆应经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见附录J。

第8.2.3条没有接地屏蔽措施的发热电缆禁止使用在人员经常停留或人员短期停留的区域。

第8.2.4条发热电缆的结构从里到外由以下材料组成: 发热导线、绝缘层、接地屏蔽层和外鞘等。

第8.2.5条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用的发热电缆,外径不宜小于6mm。

第8.2.6条发热电缆的结构应能满足耐电、耐热、耐机械力的要求,并保证正常使用时的性能可靠,对用户和周围环境没有危害。

第8.2.7条发热导体宜使用纯金属或金属合金材料,应满足最少50年的非连续正常使用时间寿命。

第8.2.8条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用温控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温度指示控制仪》(JG874-94GB14536·10)和《家用和类似用途自动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的要求。

第8.2.9条发热电缆应有清晰标志,包括商标和电缆型号。

第3节隔热材料质量要求

第8.3.1条隔热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吸湿率低,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材料,并且不含殖菌源,不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第8.3.2条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可采用珠粒发泡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材,其质量应符合GB10801《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中Ⅱ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表8.2.2。

表8.2.2 EPS板材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单位Ⅱ

表观密度不小于20.0 kg/m3

压缩强度(即在10%形变下的压缩应力)不小于100 kPa

导热系数不大于0.041 w/m.k

吸水率不大于4%(v/v)

氧指数不小于30 %

70℃后48h尺寸变化率不大于5 %

熔结性(弯曲变形)不小于20 mm

第8.3.3条当采用其它隔热材料时,其技术指标应参照表8.2.2的规定,选用同等效果隔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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