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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经济学院本科生因私请假规定

(2012年4月起试行)

鉴于目前经济学院学生由于各种个人原因需因私短期请假的情况日趋增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从严管理,规范请假,经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生因私请假事先须有书面报告,3天以内(含3天)由学院审批,

4天以上至两周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2、学生因私或出国出境请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两周。

3、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仅需修读毕业论文,经辅导员及论文

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4、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向辅导员及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销假。

5、学生因私请假或出国出境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

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6、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安全事件等学校不

承担责任。

7、学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规

定的活动,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一条(二)项的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4月20日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因私请假申请表

学籍管理规定

连云港常青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二条学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通过联合办学的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高中的毕业生,学制为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2+3)。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六条学校校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 院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先由学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同名39033)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同名39033)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的,按被编入年级的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人员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三天以内由院系审批,四天以上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学制

前 言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前言 本书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303006)的结项成果,以及在国家社会项目基金项目(批准号:06CJY038)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成的。 自从股票市场创立初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就成为十分重要而一直未能解决的重要问题。无论在西方成熟市场还是新兴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问题都一直作为“公开的秘密”存在。内幕操纵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游戏规则,而且加剧了股价的异常波动,因而实施反操纵监管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尽管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内幕操纵行为监管与防范,但是内幕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在于内幕操纵行为复杂性、难以甄别性,以及反操纵司法程序的难以执行性。证券监管部门与市场操纵者之间的动态博弈,也一直在螺旋式发展中开展。1929年股市大崩盘后,美国参议院货币政策委员会就对证券市场运作进行深入调查,力图寻查股市崩盘的市场操纵证据,从而正式将市场操纵纳入证券监管的法律框架,并由此诞生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虽然西方市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一直不断完善过程中,但仍不能杜绝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尤其是近年暴出的“安然丑闻”、“世通事件”,也充分表明了西方证券监管制度和体制的漏洞。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不完备性、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和反操纵监管不严等原因,中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问题尤其突出。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我10年的证券投资与研究经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对于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初步认识,正是十年之前刚刚进入中国股市进行投资领域一点点的粗浅感悟。在那个时期,中国股市曾经历过一场荒唐的“无股不庄”的年代,内幕消息和市场操纵到处充斥着姗姗起步的中国股票市场。“坐庄”、“操盘手”似乎成了那个年代司空见惯的词语。“投资者保护”、“信息透明的市场”似乎是中小投资者不敢奢望的一种美好憧憬。当时,关于“庄家”的一系列问题困扰着我,并且一直无法找到合理的答案,例如“中国股市为何这么多庄股?”“庄家怎样才能达到操纵股票的目的?”“上市公司为何与庄家勾结和串通?”“内幕操纵为何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谁来保护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者?如何才能有效捍卫他们的权益?”等等。 2001年底美国股市暴出的“安然丑闻”,关于内幕交易和投资者保护等敏感问题成为证券市场的热点话题。2002年底,恰逢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第8期)就证券市场热点问题对社会公开进行招标。基于对内幕操纵问题的前期思考和深层困惑,我设计了关于内幕操纵行为监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课题申请书,并有幸中标。这就是我对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问题研究初始起点。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研究资助后,我开始查询关于这一专题的研究研究文献,经过仔细研读这些文献,才发现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问题远远比我前期的思考复杂得多。同时,这一课题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也深深地吸引了我。在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课题后,我认为这一课题可以继续深入开展,于是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中,我把内幕信息操纵问题作为课题申报选题,并顺利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申报中标,正式将内幕操纵问题纳入我的学术研究轨道。随着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我越发感触到这一课题研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尽管在几年的研究过程中取得过一点点成绩,但更多的是深感研究的不足,尤其是在这一领域很多重大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例如内幕操纵行为如何有效甄别?如何对内幕操纵进行事前预防和监管?如何构建有效的内幕交易规制体系?因此,在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之后,我认为很有必要继续将没有完成的问题研究下去。正是基于这种思想,针对本人前期研究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又申请了200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研究资助。尽管在本书的出版中,国家社科研究项目还没有结束,但我已经将部分研究成果融入了本书的研究框架和体系,以将这一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展示给读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布如下。 入学及注册 第一条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的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对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参加学习,须经本人申请,报校外学习中心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准确填写学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以便于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电子注册和进行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未能如实准确填写内容而造成电子注册工作和后续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交费和注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学习年限及课程选修 第六条大专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2-3年,学分有效期为4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4-5年,学分有效期为6年。学习期限以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并在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子注册生效后起算。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八条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开课前一周进行选课。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应尽量避免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对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须完成先修课学习后,方可选修该课程。 5、每门课可接受的选修人数根据教学客观条件确定,如有必要可限制选课学生人数。 6、所选课程可在两周内进行调整,两周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复旦硕博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硕博连读”培养项目 二次资格考试及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调整稿)》、2012年10月17日及2014年12月10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即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精神,对“硕博连读”培养项目二次资格考试及分流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2012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所有硕博连读生。 二、资格考试的通过标准 所有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既是硕博连读生转博选拔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学业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标准: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当年度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线。 三、具体程序和细则 1、当届资格考试通过的情况 凡是当届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线的学生,在转博面试前学院将和其确认转博志愿。学生可选择继续参加转博面试,也可主动选择转为硕士生,按分流的4年制硕士生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对于转博面试通过且最终进入当年度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的学生,按照硕博连读生教学计划中的博士生阶段的要求进行培养。对于转博失败的学生,学院将和其再次确认转博志愿,如愿意申请参加第二次资格考试的转博选拔,则不需重修相关课程,可直接和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参加下一年度的转博资格考试;如学生主动选择转为硕士生,则按分流的4年制硕士生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2、当届资格考试未通过的情况 凡是当届资格考试未通过的学生,中期考核成绩为C等,且须在第五学期重修相关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具体要求如下表)后,和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考试。同时,学院将对有关学生进行转博或转硕意向的备案工作。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7 月 6 日第20 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 年8 月 1 日公布,2017 年9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统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非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二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交申请书的除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的决定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外国留学生在入学前应征服兵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新生在入学前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在入学体检中被发现身心健康状况异常,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认为经过休养和治疗可以到校学习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取消学籍、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者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休学;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也不申请休学的,取消学籍。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导师简介:蒋祥林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导师简 介:蒋祥林 姓名:蒋祥林 职称:副教授 所在系所:金融研究院 专业方向:金融工程、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证 蒋祥林,男,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金融学年会会员。研究领域金融工程、资本市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主持的项目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本监管下的商业银行行为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内外衍生品市场对我国战略性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国际定价权的影响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体制转换时间序列模型及其应用研究等。并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计划于2010年10月-2011年10月到美国马里兰大学商学院和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做访问学者,从事金融衍生品、碳金融领域的研究。本人积极参与企业、政府部门的培训、咨询工作:承担了上海市组织部的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金融衍生产品及在风险管理上的应用》、昆山市政府和企业中层干部的《金融衍生品》等课程主讲;承担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分析系统》开发研究工作。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章程》、《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为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各院系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院系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资格考试、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审、学术活动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工作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工作细则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师生公布。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或导师组全面负责,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的,应确定一名主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习经验

本人07年顺利考上复旦,现在看来考上了并不是成功和生活无忧的保证,还有很多挑战在等着我。但是这个决定并执行的过程的确值得体味。校园里很多DDMM又开始了备考了,我想那种茫然、犹豫和无助如同我去年一样。我同校的学生考复旦的不多,除了考金融的,其他的交流也很少。尤其是复旦指定参考书上的错误很多,看不懂又没谁可以讨论时那个郁闷啊可以杀人了。所以这里作为过来人综合了其他朋友在论坛上发的备考经验,写下点点经验供大家参考。先要提醒的是,不同的起点,对“经验”吸收的百分比差异很大,千万不可照搬。我本科是一类大学经济学院的,成绩是专业前10%,说这些绝对不是炫耀什么,也没什么好炫耀的,只是给大家一个参照系,使经验更有针对性。这里也不谈要不要考研,为什么考复旦,如何选方向如何答题、时间安排之类的,也是为了增加针对性,这些问题其他帖子已经谈得很好了,如果还有问题要问的话可以Email我:emy0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8529820.html, 一、几句建议 Always remember that your own decision to succee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nything else.这是林肯的名言。考研是持久战,期间什么心态都可能出现,动摇最是常见的。这时候想想这句话,鼓励自己继续走下去。这句话对我的帮助最大。 You are what you do. 做什么事,成就什么样的人。每个人考的背景和原因都不一样,但既然决定了,就千万不要再犹豫徘徊了,这样很浪费精力和时间,分神是考研的最大忌讳。除非思考的结果是不考了~ The best prediction is to realize it. 这是准备政治时知道的西方未来学家(futurist)的名言――预测未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实现它!我想对于考后的结果思考的越少越好。担心和焦虑是必然的,尤其是有些人放弃保研或好工作来考,机会成本很大,难免患得患失,这时要告诉自己“预测未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实现它!”任何事都有风险,要选择自己不后悔的决定~不要过多的去想结果,要想也一定要憧憬而不是担心焦虑。记住:哀兵必败。 二、心态。 不要总是抱着“考不考”的押题心态去复习。内容太多,抓重点是应该的,但是总问考不考,是不恰当的方法。我觉得每个知识点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哲学学多了^_^),截然把每部分分开只会让知识很零散,不利用理解。而且这么功利地去准备往往漏掉重要的知识点,建议还是老老实实地把每句话弄懂,理解了才会融会贯通,以不变应万变。听说有人把真题分析了又分析,总结出哪些是今年的可能考点,这倒不是不可取,只是我自己向来在分析考题上相当愚钝,不会肢解。而且复旦的专业课出题没有章法是出了名的,不知道花这么大的力气分析题目是不是会有收获。所以,分析真题不是“必须”的,觉得自己掌握牢固了基础是最重要的。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立志考复旦的同学的最大心患了吧,估计有胆量考的人数学英语都不会差,否则备考时又要顾数学又要顾英语还要顾专业课,精力上吃不消不说,英语和数学也不是那种可以短期提高的。所以怎么学好专业课是大家最关心的,尤其是外校的同学。 很多人说国经很难,其实掌握了方法也不是想象中那么难,只是华民的那本书上的错误太多而已,给大家的理解带来很多障碍。学好国经,一定要明白微观-宏观-国贸-国际金融这是个阶梯性逐渐上升的知识结构,只有基础的宏微观好了,国经才能好!有的同学知道国经难就先看国经,说是这样心里有底些,可以多看几遍。这种观点我不是很同意,首先,宏微观不好的话,看国经看不懂,既打击自信,有挫败感又浪费时间,(比如凯恩斯的IS-LM 模型不熟或者不知道为什么IS向右下倾斜,LM向右上倾斜,为什么扩张性货币政策导致LM右移等,理解蒙戴尔的IS-LM-BP模型时就不会摸出规律)不如一步一步来,循序渐进的好。(个人观点)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检,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学年缴纳学费并分学年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申报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学生首次考试及补考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科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以闭卷、笔试、或者实践为主;考查课以平时作业、测验、实验、课堂讨论为主。考查课课程考核应该于考试课考核前一周内结束。 第九条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两种方式。 第十条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实验报告等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在20%-40%; 第十一条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等)和阶段考试成绩组成。 第十二条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占50%,综合实训占30%;非单独开设的实训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与理论课考试占80%(两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各系制定)。 第十三条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分制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体育课成绩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擅自缺课致使体育课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第十五条百分制与五级制的互相折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六条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教师要求更改学生成绩,需要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长批准,并且四人同时在场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改。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核查试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询,需要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具体办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核查过程。核查工作需要通知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同意,方可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决定是否更改。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并装入学生档案。毕业生有其它原因需要查询或者出俱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第十九条一门课程延续几个学期,则每学期均按独立一门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具备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 (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4者; (二)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本学期总量1/4者。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于考试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该于考试前一周内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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