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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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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不具有学籍,户口和档案不调入学校,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能够在次年6月份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两周至三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三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一上午将研究生注册情况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考勤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应修学分数遵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请假,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 因病请假

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在外地可由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请

假时间在两周以内者经导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两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 因事请假

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请事假须持有关证明。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一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期满三天内到学院报到销假。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3周以上的应当休学。

第十九条研究生假期回家度假,不能提前离校,并应按规定依时返校;节假日外出不能回校住宿者,应事先向班长报告,并依时返校;家住学校附近的研究生,节假日能够回家住宿,其它时间离校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受理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最后一学期不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

第三节转学、转专业及转导师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受理转学、转专业及改换指导导师。

第二十二条转学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研究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能够申请转学。

研究生转校外培养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省内转学应到专业对口、符合培养研究生条件的单位,拟转入单位同意接受,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广东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接受外单位转学研究生,必须有正当理由,转学研究生的原有基础与学术水平应符合我校培养研究生要求。学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提供转学的必要材料,研究生院征得接收学科、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经批准后方可转入。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

研究生如有以下原因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所学专业已作调整;

(二)导师出国不归或调动工作,且本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三)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确认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

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培养单位的相近专业学习者;

如确实因上述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不同学科门类之间转专业,需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联署批准;

在同一学科门类内不同一级学科间转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在一级学科内转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转专业学习的研究生,如无与转入专业相应的前一级学位,需在导师安排下补修前一级学位的不少于4门专业主干课程(学士学位)或不少于3门专业学位课程(硕士学位),并取得合格成绩,方能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

转专业的研究生在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时间,不得短于所在学科专业同期(从转入时间算起)的研究生。因转专业而导致研究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将不负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培养业务费,该费用由研究生和导师自筹解决。

属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转导师

导师因故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需转换导师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当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应由所在

学院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学院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申请转学、转专业和转导师,在办理过程中若出现异议,由所在学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能够申请休学。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休学:

(一)在一学期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达3周以上的;

(二)已怀孕6个月以上的;

(三)经学校医院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的;

(四)经批准,以非毕业生的身份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者;

(五)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休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须持学校医院签署的意见),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应当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由学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休学的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

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休学期间医疗费按学校医院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一周前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不宜继续培养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或做出其它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

(五)博士生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六)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毕业)论文工作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

(七)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八)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九)因事请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十)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或导师、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能够就业的,由学校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经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经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未经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补答辩一次。补答辩经过者换发毕业证书;补答

辩仍未经过者,以后不得再补答辩。结业博士研究生中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而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结业硕士研究生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补答辩一次。补答辩经过者换发毕业证书;补答辩仍未经过者,以后不得再补答辩。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毕业时要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研究生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院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院。

第三十九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节提前毕业与延长学习期限

第四十三条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合格,较好地完成学位论文,至少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能够申请提前一学期或一年毕业。

第四十四条要求提前毕业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应于从要求提前毕业时间算起再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后,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方可提前毕业。

第四十五条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四十六条研究生学制,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后,其在校年限(含休学)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发给研究生业务费、普通奖学金和有关补贴。延长时间不计学制。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需重新与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续签协议。

第四十八条研究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应在规定答辩时间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

境。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学校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一条研究生能够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研究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提供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履行合同情况,按月核发适当的酬金。

第五十四条研究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五十五条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六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校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和奖励,采用方式有:表扬(口头和通报),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五十八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给予与其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能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她人代替考试、替她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剽窃、抄袭她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它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一条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研究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二条处分和报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党政领导审查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归档。

给予留校察看的,经学院审查决定后,须送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完成学院、研究生院、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须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四条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够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六条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能够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七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八条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研究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九条对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结婚与生育

第七十条为使研究生能够集中精力学习,提倡和鼓励在学研究生实行晚婚、晚育。

第七十一条达到晚婚年龄且户口在本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要求结婚,可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借用户籍卡手续,然后凭户籍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第七十二条在校期间结婚或入学前已婚未育的女研究生在学期间要实行晚育。符合晚育条件和生育政策的能够生育,但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在怀孕6个月内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手续和到研究生院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委培、定向的在职研究生回所在单位办理生育手续。

第七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未婚先孕,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七十四条全日制女研究生所生子女的入户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五年八月

二○○六年八月第一次修订

研究生招生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招生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我办就招生咨询中的常见问题汇总解答如下: 1、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政审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的硕士生。 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考研如何报名? 答:先网报,再现场确认,缺一不可。 网报时间:应届生:9月份;往届生:10月份 届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并于11月10-14日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温州市报名点: :温州市招生办(市21中内), 市研招办联系电话: 88638086 我校代码:10351 3.如何查询贵校考研信息? 报考我校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首页上:温州大学图标查阅; 或登陆:温州大学网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招生政策查询: 温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阅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录取方式等) 考试科目查询: 温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查阅各专业初、复试考试科目、招生人数等)参考书目查询: 温州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统考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均不提供邮购) 考研政策性问题咨询研招办,专业性问题咨询招生学院。 研招办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暂无其他附加要求。 5、贵校是否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研究生? 答:我校欢迎来自全国各高校各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8号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1) 一、遴选 (1)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3) 第二部分科学学位硕士生导师 (5) 一、遴选 (5)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6) 第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8) 一、遴选 (8)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9) 第四部分导师管理 (10) 一、职责与权利 (10) 二、考核与奖惩 (12) 第五部分附则与说明 (15)

第一部分博士生导师 一、遴选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编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主持国家863或973计划项目或专题; (4)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专题; (5)主持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主持或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并有充足的可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含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万元(以申报时财务处账户余额为准)。 4.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取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2.0以上论文1篇,或在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可含CSSCI收录论文

1篇);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②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③作为主持人培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新产品1个; ④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⑤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5.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毕业硕士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独立承担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6.有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并具备培养博士生所需要的科研和学习条件。 7.申请年龄至少应早于停止招生年龄2年。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3.材料汇总及通讯评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天大校研 关于修订《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研〔2015〕4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经201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原《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天大校研〔2010〕9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 2015年11月30日(联系人:陈金龙,联系电话:27401978)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教育部批准,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津大学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考研复试常见问题整理

1、你在大学期间的表现怎么样? 对于自己大学期间的表现,我个人还是比较满意的。 首先在社会实践方面,我曾先后担任过学社联主席助理、年级通讯员、校评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小组组长等。在大一,我参加了一学年的义务支教活动;大二至大三参加学校组织志愿者活动10次以上,并有过暑期培训机构带班老师和高中招生主管的社会经验。 在学习方面,在前三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本专业第一,也一次性通过了CET-4和CET-6考试。曾三次以上参加学校公共科目的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多次。大部分专业课程考试成绩90分以上。获得国家级励志奖学金和明德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师大学一等奖学金。 在项目经验方面,在大一,我参加了学校ACM程序竞赛获得了校三等奖;在大二加入系主任老师实验室,并跟随老师做项目。大三时,我组织了一个团队申报学校创新项目,立项成功。 大学即将接近尾声,我的表现是得到了老师跟同学们的一致肯定,也成为了一名预党员。 在社会实践方面,我先后担任过校勤学联活动中心办公室主任、院团委青工部副部、舞与武协会理事、班级青协委员、班级教育见习组长,在这些任职中我学会了如何协调他人以及处理工作与学习上的事情。 在学习方面,前三年的成绩综合排名是本专业第二,一次性通过了CET-4和CET-6考试。连续三年获评师大学三好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项目方面,我参与了两个项目,一个是基于android平台点餐系统的设计

与实现,这个项目也在15年12月成功申报了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团队有3个成员,我们实现的是一个简单的单店版的远程点餐、智能推荐、在线选座功能,我在里面负责的是文档的撰写、管理员端页面的实现、部分android端实现、搜索菜品功能。 另一个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教育平台,这个项目在7月份参加ACM程序设计大赛被推进了省赛,团队有5个成员,我们实现的是一个涉及到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两方面综合的平台,包含很多功能模块。其中我负责的是文档的撰写、教师端部分页面的实现、android加载观看视频、发表评论的实现。 2、你的个人特长或优势是什么? 一,我是个勤奋的人 二,我爱运动,每天都很有活力,坚持跑步 三,我是个很能坚持的人,每天都会在六点起床,哪怕是周末,从来不会睡懒觉四,我文笔好,发表了很多新闻稿 generally speaking,i am a hard working student especially do the thing i am interested in,i will try my best to finish it no matter how difficult it is. in my university,i found web design very interesting,so i learned it very hard,like html、css、and so on secondly i love sports,and i consist getting up early at six and running every day unless the body is not comfortable,so i'm full of energy every day,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来源:考试大 2012年3月8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最低复试分数线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类型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政治外语业务一业务二总分 学术型01哲学50 45 90 90 320 02经济学55 55 90 90 350 03法学(不含马克思主义理论)50 50 90 90 335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50 45 90 90 320 04教育学(不含体育学)60 60 180 —315 0403体育学50 45 200 315 05文学60 60 90 90 355 07理学50 50 85 85 315 08工学50 50 85 85 330 12管理学55 55 90 90 350 13艺术学40 30 85 85 295 专业学位0251金融硕士55 55 90 90 350 0351法律硕士50 50 80 80 315 0551艺术硕士40 30 85 85 295 0552翻译硕士60 60 90 90 355 0851建筑学硕士50 50 90 90 330 0852工程硕士(不含软件工程)50 50 85 85 330 085212软件工程采用教育部一区工程硕士线 0953风景园林硕士50 50 90 90 330 1253会计硕士—50 105 —190 1251工商管理硕士 1252公共管理硕士 1256工程管理硕士 —50 105 —178 (二)参加全国统考、面向行业委托培养的考生 030105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总分310,单科不限。 (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08工学:总分290,单科不限; 12管理学:总分300,单科不限; (四)强军计划考生:总分240,单科不限。 (五)参加全国统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类型要求5分以内者可参加复试: 1.数学一、二、三成绩在135分以上; 2.我校自命题专业科目成绩在135分以上,且在该科目排名前10%(或排名第一); 3.报考07理学、08工学,总分370分以上且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在120分以上。 (六)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301法学专业,成绩满足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成绩满足软件硕士要求,可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学位复试。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研究生复试英语常见问题及答案

复试英语常见问题 一、自我介绍(self-introduce) Good morning. I am glad to be here for this interview. First let me introduce myself. My name is Zhulantian, 25. I come from Lianyungang, the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 I graduated from the Ch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 June, 2012.In the past two years I have been preparing for the postgraduate examination while I have been working in Bosideng group and I was a data analyst. Now all my hard work has got a result since I have a chance to be interview by you. I am open-minded, quick in thought and very fond of economics. In my spare time, I have broad interests like many other youngers. I like reading books, especially those about economics.In particular, during my college years,most of the books I've read are economic class. I am a snooker fan; my favorite is O'Sullivan, while Ding Junhui is also great in our country. I always believe that one will easily lag behind unless he keeps on learning .Of course, if I am given a chance to study Industrial Economics in this famous University, I will not live up to the teachers for their hard work. 二、面试家常题 1.考研原因(reasons for my choice) There are several reasons. I have been deeply impressed by the academic atmosphere when I saw the book about the introduction of famous university. In my opinion, a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university in our country, it provides people with enough room to get further enrichment. This is the first reason. The second one is I am long for doing research in Economy throughout my life. I suppose this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in my decision. Thirdly, I learnt a lot from my job during the past two years. However, I think further study is still urgent for me to realize self-value. Life is precious. It is necessary to seize any chance for self-development, especially in this competitive modern world. In a word,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mak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future profession after three years study here. 2.研究生期间你的计划(plans in the postgraduate study) First, I hope I can form systematic view of Economics. As a graduate student, my express wish is to get a complete comprehension of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f 1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安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正 第二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 第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表的安排,排定各自的专业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教室,并于学期结束前印发各单位。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未能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

认。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应经常到课堂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研究生院应做好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课堂教学,对查明未能按时开课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一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商定,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再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专业课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免修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A+A A-B+B B-C+C C-D 级点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相当于百分数96~ 100 90~ 95 85~ 89 80~ 84 75~ 79 70~ 74 67~ 69 63~ 66 60~ 62 0~ 59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级点=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以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为D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主讲教师同意,专业课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第十五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舞弊者,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处理。

2017硕士研究生推免常见5个问题

2017硕士研究生推免常见5个问题 研究生推免工作早于考研,目前各大高校暑期夏令营早已经火热招募中,不少同学已获得入营资格。提醒广大推免生们,既然要选择保研这条路,就必须弄清各类问题,减少失误。下面总结了研究生推免相关的5个问题,抓紧了解! 一、什么是推荐免试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二、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1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三、需要提前准备哪些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等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1。格式JPG或JPEG,大小20K-500K 2。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户口档案信息: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家庭主要成员、档案所在地、档案所在单位等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pdf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密化管理,提高命题质量,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 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理论与专业素养的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2.规范性原则。强化自命题工作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 格,确保自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自命题工作的每个 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自命题工作安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所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自命 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单位分别指定两名以上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人员)具体负责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自命题科目范畴 1.初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除全国统考及联考以外的业务课。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所有业务课。 2.复试自命题科目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专业课(含加试)。 (2)在职工程硕士复试笔试专业课。

四、自命题工作流程 (一)初试自命题 1.布置命题任务 研究生处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全校初试命题工作会议,向各招生单位发放命题通知,下达命题工作任务,明确命题基本原则和要求。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各科目的命题教师,分配具体的命题工作任务,并分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 题工作管理办法》,督促命题教师学习。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2.实施命题工作 命题教师签署《河南理工大学保密责任承诺书》,严格根据考试大纲,并按照命题须知 的要求手写(绝对不允许使用电脑)命制A、B两套试题。命题教师对试题内容的正确性、 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用信封密封保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3.命题电脑输入命制试题 命题教师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约定时间到研究生处保密室命题电脑上 输入命制试题。若试题中有专业图件,可事先在不联网的电脑上光盘拷贝,然后通过保密室的中间机输入到命题电脑,但光盘中不能含有试题的文字内容。试题需在研究生处统一的试 题模板上按命题须知的要求命制,用A4纸打印出来,并彻底删除命题电脑中的试题文档。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4.审定、交接试题 命题教师认真校对、审定试题,确保试题无误后,将A、B两套试题分别密封在2个专用大信封中,命题教师须在2个专用大信封封口处签字并直接移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试题 专管人员须检查大信封密封与签字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交接双方在试题交接表上签字。手写试题交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当面用碎纸机销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试题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不需也不能制定。等考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知命题教师领取选用的试题,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待评卷时使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5.保管试题 研究生处试题专管人员须立即将试题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中进行保管。保密室及保密柜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者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先向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学术诚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新生必须在正式报到注册前五天,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上预注册。正式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接受他人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一个月未到校报到注册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审阅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身体状况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新生是否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负责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查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获准的保留入学的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暂不具有学籍、不享受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招生常见问题回答

硕士研究生招生常见问题回答 学费类: ○1西电保研的用不用交学费?保研的费用怎么交? 答:保研的同学第一年奖助金是一等,二年级后重新评定奖助金等级。因为外地保研的学生无法办理本地中国银行卡,银行无法办理代扣业务。通常学校会要求外地保研同学将住宿费和医保费电汇到学校账户上,但是为方便考生,我们电院也允许学生开学报到后直接到财务处缴费。 ○2到哪查自己要交多少学费? 答:一般网站上会公布考生所获奖助金等级,在学院发放的纸质复试情况通知单上也会清楚地标明实际应缴纳的学费。 ○3是否得在指定的时间先交学费,开学才能办理助学贷款?到时会有专人负责这些事吗? 答:除外地推免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外,其他类别考生都必须在指定时间前足额缴纳学费。到目前为止,研究生的助学贷款申请的成功率几乎为零,所以缴纳学费困难的同学可以考虑保留学籍一年或两年,去工作一年或两年后再回学校读书。申请保留学籍的程序如下:a 写申请保留学籍的申请(重点说明保留学籍的理由);b 请录取导师签字;c 将导师签字同意保留学籍的申请书在缴费截止日期前交到电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需要同学慎重考虑的是,保留学籍的同学也必须缴纳第一年培养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等到正式入学时再交。 ○4读研的学费是多少?

答:学费的多少取决于每位同学所获奖助金等级。每一位同学的培养费都是9600元/年,以一等奖助金为例,考生获奖助金1.68万元,抵扣9600元培养费,还剩4800元助学金,4800元按月发放(不能抵扣任何费用),所以一等奖获得者实际缴纳的学费为0元,每月学校还给其本人的中国银行卡上发放400元助学金。每位考生复试情况通知单上的学费是抵扣过奖助金之后的实际缴纳金额,一等的学费为0元,二等的学费是4800元,三等和全自筹的学费为9600元。 ⑤推免生需要现在缴纳培养费吗?还是直接由奖学金直接抵消?推荐免试考生汇款金额是多少? 答:除外地推免生外,其他推免生都必须缴纳住宿费1000元和医保费60元,一共1060元。 ⑥缴费是开通中国银行网银,自己登陆交还是在银行卡里存够钱,学校扣呢?“足额缴纳”是指应缴纳的全部,还是扣除奖助金后的余额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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