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平〔2016〕63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平〔2016〕63号)

中平〔2016〕63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

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16年4月1日(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2016年4月1日印发

校对人:李磊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开始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隐患。

第三条专业化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业务、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和督办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健全完善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齐全的隐患管理系统,实现对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隐患管理系统应接入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并确保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四条专业化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专业化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应在作业人员出入集中的显著位置或煤矿井口公告,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可在涉及的区队(车间)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发挥职工监督的作用,在井口(作业人员出入集中)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监督。对于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八条专业化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预防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备设施、岗位人员等可能导致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隐患产生。

第十条隐患责任追究级别及范围

(一)隐患责任追究级别:集团或专业化公司安全监察监管、业务部门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建档管理。

(二)隐患责任追究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1.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应查出未查出、应整改未整改、应追究未追究,重复隐患的。

2.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复查、销号闭合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隐患较多、危及安全生产的。

第十一条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处罚金额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分别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平〔2015〕10号)罚款额度超过本补充规定的按上限执行罚款。

(一)一般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300元。

(二)较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

(三)重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100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0~10000元。

第十二条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隐患分类

隐患种类可分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技术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应急管理、安全行为管理、顶板管理、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火工品管理、防突、瓦斯抽采、冲击地压、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管理、人员定位、压风自救、紧急避险、文明生产等类别。

第十三条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瓦斯超限、突出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的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并迅速整改。1个月内发生2次计划外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加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单位加重处罚。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0 %小于1.5%的,由专业化公司通风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5%小于3%的,由专业化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由集团组织调查处理。

(一)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0 %小于1.5%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二)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等于1.5%小于3%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三)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

(四)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的计划内瓦斯超限的,均按计划外瓦斯超限进行追究处理。

(五)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者以及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分管副职、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若干规定》(中平〔2015〕4号)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结合集团实际,补充修订完善重大隐患内容。(详见《煤矿补充隐患表1》、《煤矿修订隐患表2》、《煤矿补充隐患表3》)。

第十五条本补充规定与集团其它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及时上报专业化公司和集团备案。其它规定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平〔2015〕10号)执行。

第十六条本补充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

煤矿补充隐患表1

8

9

煤矿补充隐患表2

10

11

12

13

煤矿补充隐患表3

14

1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