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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招标编号:JXZZ2014004Z274 招标人: ××××××

招标机构:××××××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13)

第四章合同(样本) (1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7)

格式1投标书 (28)

格式2投标一览表 (29)

格式3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29)

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29)

格式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30)

格式610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1)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2)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格式9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34)

格式10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35)

格式11资格文件 (36)

附件:评标文件 (37)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Z2014004Z274)进行邀请招标,接受受邀请的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JXZZ2014004Z274

2、项目名称:××××××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内容:网络服务

3、用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2010年至今具有相同类型成功经验及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

以有效合同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07月24日至2014年07月28日上午8:30~12:

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

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0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0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华山南路1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总体说明

1.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2.关于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超过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

报价。

1.3.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信息通信调控系统设备运行维

护服务项目编制工作。

1.4.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5.关于供应商

1.5.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1.5.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

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6.关于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

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8.定义

1.8.1.“采购人/业主单位”系指××××××。

1.8.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1.8.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1.8.4.“甲方”系指采购人。

1.8.5.“乙方”系指中标人。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文件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

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在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3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

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

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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