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其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四条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年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合同履约率100%,单位工程一次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克服质量通病。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过程检查等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

各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于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先进管理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有机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达不到既定质量管理目标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主任,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

2、研究、分析、解决公司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事件。

3、质量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贯标、试验管理等工作,配备管理体系审核员、质量检查工程师(统称为“质检员”)、试验工程师。

第十一条项目部根据业主和公司要求,设安全质量部或工程安质部,主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业务管理需求,项目质量主管部门需配备专兼职质检员,其数量需满足下列要求:

1、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2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4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6人;超过2亿元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应按桥涵、隧道、地路等专业分别配备。各项目部应当配备一名副经理或指定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工作。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拟创省部优以上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配。

3、施工队、作业班组配备兼职质检员,对本工队、本班组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制定本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对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推广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组织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

3、开展日常质量检查监督;对中间计量、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和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创优和QC小组活动,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和QC小组成果评审工作。

5、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关注顾客需求。参与工程最终检验和验收交接工作。

7、规范填写各种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原始记录,填报有关业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归档优质工程、质量奖励和质量事故处理等文件、记录(包括音像图片资料)。

第十三条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在专职质检岗位上工作。各级专兼职质检员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3、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按规范、验标、设计文件规定,对隐蔽工程实施自检,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实施处置;按规定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审查已完工工程质量,签署验工计价意见。

4、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表5)”,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工程质量罚款通知书”见附表6);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5、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主动与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工作关系,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6、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指导编写QC小组成果。

7、收集有关施工图片、音像及其他质量管理业绩资料,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

第十四条各级必须按十一条规定,配齐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标准管理职责要求,明确公司、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操作者等全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1、建立项目经理总负责制。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建立考核标准,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经理的领导责任。

2、建立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工程项目不论大小,均须配备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质检员,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结构主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质量职责是:

1、领导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并批准颁布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任命管理者代表,规定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层次的职责、权限,并监督履行。

3、组织一体化管理体系评审,研究解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全面有效地运行。

4、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结案处理。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对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工

程质量控制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修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体系运行情况。

3、领导综合性的质量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组织制定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对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组织质量评优评先和质量月等活动,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和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5、组织TQM知识、ISO9000标准以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质量培训和教育。

6、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机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职责:

1、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详见第三章)

2、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对工程管理和施工技术工作实施指导、监控。

b、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交,编制竣工项目的用户回访或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c、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推广和应用,负责进行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指导,以技术创新促质量水平提高。

d、参与工程质量综合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解决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e、负责获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的更新信息,购置发放规范和验标,并确保其版本的有效性。

3、计划经营部质量职责:

a、组织有关部门对新中标项目的目标和措施条款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或建议。

b、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和内业资料的完成情况;负责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

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协调、组织与质量有关岗位的培训和人力资源配备工作。

5、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调查、采购、调配、报废。

6、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宗物资的调查、采购工作,负责周转材料的调拨工作。

7、外部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队伍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

8、纪委、行政监察部负责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进行审查;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法纪处理,并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

3、组织综合性的质量检查活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4、支持技术、质检工作,听取技术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坚决制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5、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6、组织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质量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一体化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接受一体

化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加强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信息沟通,关注顾客需求。

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

5、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质量知识培训等活动,选派质检、测试等关键岗位人员接受专项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7、领导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等造成的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技术人员要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指导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对设计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提出更正。

3、对自己所从事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反映。

第二十二条操作工人的质量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发现技术

交底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及设计技术标准,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技术、质检和施工人员的指导、检查和指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第五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达到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人员素质的目的。

QC小组的选题可分为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创新型。

第二十四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主管QC小组活动的推进工作。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QC小组活动,把质量管理活动与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成果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争取技术、经济效益最大化,取得的成果应经技术、财务等部门审查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着重发展以工人为主体,以班组为单位的“现场型”小组,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开展“攻关型”和“创新型”QC小组活动;提倡工人、技术干部、管理干部三结合组成的小组,小组以3至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5人。

第二十六条小组建立并确定活动课题后,填写“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见附表2)”,由项目工程安质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注册登记。公司机关组建的QC小组直接报安全质量部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年三月底以前,登记汇总QC小组注册登记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QC小组活动,为QC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已注册但未正常活动的小组,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课题和任务,解决活动经费,指导和帮助QC小组开展活动;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或一年内无任何成果的QC小组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小组集体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计划自行安排。

第三十条小组活动情况应如实记录,记录格式可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要因确认、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效果检查、数据处理及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具有可追溯性,活动记录和成果整理要积极采用各种统计工具和技术。

第三十一条 QC小组活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质量管理目标,从调查分析本岗位、本班组、本部门的现状入手,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班组建设、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创优质工程、增加效益、文明施工和提高人的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选题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小”即课题小,力所能及,解决的时间短,见效快;“实”即选题结合实际,活动讲求实效;“活”即开展活动生动活泼,形式灵活多样;“新”即要有创新精神,不断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恰当应用统计表、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对策表等统计技术和其它科学方法。

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小组应及时总结成果材料报安全质量部。活动课题未按计划完成的,小组应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安全质量部。

第三十三条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定巩固措施,如涉及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的变更或改进,会同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做好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参加QC小组评审会的小组,除编印成果材料外还必须附有以下资料:

1、QC小组注册及课题登记表(附表2);

2、QC小组成果认证表(见附表3);

3、QC小组活动记录。记录必须与课题登记、成果材料一致。并在封面上签署有关认证部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年11月份组织年度QC小组成果评审会,进行QC小组活动经验交流和优秀QC小组的评选。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或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增进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QC小组成果实施奖励;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推荐,参加集团公司

及以上级别QC小组成果评审。

第三十六条评选优秀QC小组,要坚持日常活动评价与成果发表评价相结合,并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注重活动效果。活动评价以小组活动的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科学性作为主要依据。

第六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十七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TQM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是企业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建立起来的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设计质量和制造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结合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全面推行TQM(全企业、全过程、全体工作人员)质量管理模式。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和措施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适应“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第三十九条质量教育

1、每年初各单位要根据其培训需求,制定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2、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质检员、试验员、测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月”和“三学五严”活动(学规范、学验标、学操作程序,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程序、严用合格材料、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4、开工前的质量教育。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对于达到创国优和省部级规模的工程项目,公司安质部要组织专题质量知识讲座。要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十条质量控制

一、开工前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根据《验标》中关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的原则,结合工程的种类、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的划分情况,制定出项目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明细表(附表4)”,原则上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由项目部统一划分,下发各部门执行。

2、督促检查工程检测试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确定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检测频次、检测方法。

3、督促检查施工材料进货质量,未经试验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使用。

4、及时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记录表格的各种要求。

5、依据项目特点对可能或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内容

1)资料控制

a、审查拟用劳务队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外包单位的综合素质。

b、审查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控制人、机、料、法、环等准备工作质量。

c、审核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d、审核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e、完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f、审核有关工序质量和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并参加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g、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提出采用意见。

h、审查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并监督检查质量缺陷或事故的处理质量。

i、审查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控制

a、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

b、工序活动条件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必要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c、工序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与控制(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

d、工序过程、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均须经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并签字后,才允许转入下道序或覆盖。

e、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质检员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下达复工令,方可复工。)

f、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质检员应进行跟踪检查。

3)质量控制重点

a、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b、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c、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d、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e、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4)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对已完工程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三、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竣工验收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视工程规模大小,分成若干专业小组,对照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中的数量和要求,根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对已完工程和竣工文件进行一次全

面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未完工程,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2、竣工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验收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并负责解释;对验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做好应答和解释工作;收集整理验收单位提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安排部署有关人员组织落实。

3、竣工验收后。对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根据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现场检查,确保一次返修成功,严禁第二次不合格出现。

第四十一条质量保证

1、组织保证。各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2、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做好各项质量保证工作,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内控标准》,规范施工方法,精细操作工艺,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观感质量水平。

3、推行样板工程引路,以点带面,实行全段(面)创优。每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制定创优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预防控制,确保每项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每类工程施工中,要做出样板工程,统一标准后,再全面开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先进行试应用,待掌握其操作工艺和确认其效果后,再全面推广。坚决杜绝未做出样板、未统一标准或未经试用就大面积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发生。

4、加大质量投入。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增加必要的质量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克服小打小闹,舍不得质量投入,采用落后工艺方法和材料等短期行为。

5、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工作。各级安质部和质检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执行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外,还要按附件中有关表格做好质量记录,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行为。

第四十二条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公司定期组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召开工程例会、工作会,必要时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检查、评价、

改进质量管理工作。针对各项目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指导各项目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应在每月召开工程例会时对质量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落实和验证实施情况。

第四十四条质量记录

1、工程技术人员除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词恰当,描述详全、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对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整理完毕后,送交单位资料员统一归档保管。

2、对列入创省部优、国优和鲁班奖规划的工程项目,要配备影像设备和人员,做好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工程照片和录像满足申报工作要求。

3、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工程质量记录(含影像资料)和管理资料进行收集、编目、汇总、整理、分类和归档,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第四十五条外部劳务质量管理

1、各项目部要把外部劳务纳入企业质量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包”、“以罚代管”等做法。

2、必须对录用的外部劳务进行有关工种的岗前专业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3、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施工过程的旁站质量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对其进行现场管理和旁站监督。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对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清退。

5、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质量检查

第四十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交检查三个阶段。

1、开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教育、技术交底或培训、原材料检测试验、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

2、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检验批质量验收)、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工程质量、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记录和质量教育、技术培训实施情况等。

3、竣工验交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物工程强度和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四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公司安全质量部制定年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范围覆盖至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难点工程及列入创省部级和鲁班奖(国优工程)计划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检查形成检查工作记录、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

2、项目部至少每月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检查形成检查工作记录,并将质量检查结果通报各施工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限期完成。

3、施工队伍每旬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不定期检查

1、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派员进行旁站监督。

2、专职质检员必须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在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避免地质变化危及安全。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而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监理工程师因工缺席,由其委托人员代检签证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监理工程师补签认可。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或明显达不到承载要求时,要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严禁擅自更改或自行主张施工。

四、工序质量内部“三检制”和监理签认制

工序质量检查实行内部“三检制”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制度,内部“三检制”是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监理签认制是工序质量检查经内部“三检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的工序或隐蔽工程不准覆盖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后,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1、对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2、各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八条工程质量验收

1、各级主管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对已完工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自检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4、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价。

第四十九条验工质量检查签证

验工质量检查签证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由项目工程安质部负责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计划统计和财务部

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的;

2、混凝土、砂浆强度及填土压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3、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合格者;

5、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者;

6、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的。

第八章工程质量报告

第五十条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1、工程质量报表。工程质量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即专业工程公司向项目部报、项目部向公司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于每月二十六日前发邮件或传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当月工程质量情况快报。快报作为年度质量管理评比资料之一。

快报内容包括:月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见附表1)、工程质量简要情况及管理方面的动态、成果、经验和主要做法。

2、工程质量情况总结。各单位应于七月五日前写出“半年工程质量小结”;十二月三十日前写出“年度工程质量总结”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总结应对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制定下步目标,经主管领导审查,书面上报。

第五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强度不够、质量低劣,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且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即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工程质量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三、房建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重大质量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2、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3、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以上,29人以下。

4、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四、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

第五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电话报告所属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有关设计、监理人员,并在1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2、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做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十五条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影响到公司质量信誉评价的工程质量事故,公司组织调查,集团公司派员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见附表7)”。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裁决。

第五十七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事故调查完毕,调查组应形成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技术鉴定结论,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以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第五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五十九条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见附表8)”,并归档保存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第六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主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按第十章有关

建筑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5日

会签栏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经理: 工程部: 质安部: 编制: 审核: 2010年 10 月 5 日

xxxxxx工程项目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xxx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处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施工人员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各施工处为“具体管理”,施工作业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处、施工作业队要牢固树立质量全员意识,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见附页)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见附页)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八条质量总目标 确保“xxx”优质工程奖,创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各施工处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数量的多少和工程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施工处的工程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条各施工处主要领导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2008年版)_secret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集团总体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使集团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责任化、制度化,以适应科技兴企的要求,在2004年版《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凡以有限公司名义或以集团所属子公司名义对外承担技术质量责任的活动,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要求: (一)各子(分)公司在科研课题攻关、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活动中,必须树立质量优先的观念,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标准和集团制定的企业标准。 (二)集团所属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对本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本办法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建议,集团将以单独行文的形式下发文件,并在本办法修订时进行汇总,本办法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三)各公司已采用的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可择优向集团推荐,集团对其中行之有效,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管理办法补充进本办法。 (四)本办法制定以建筑工程专业为基础,其他专业公司可在此基础上参照制定该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相违背。

第四条编制依据: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各项管理制度;现行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技术质量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设主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岗位,辖工程管理部;所属子(分)公司设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岗位,单项工程土建工程必须设立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内业员、工长岗位,专业公司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单项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技术质量工作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具体管理工作;技术员、质检员、内业员负责本单项工程的具体技术、质量、内业控制工作。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本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核,对项目技术方案、质量管理细则和质量保证措施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审定的方案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部长负责集团技术、质量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负责集团年度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四新”推广应用,改进施工工艺,负责组织各子(分)公司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执行工作,负责工程保修工作。 第九条集团总工程师主持集团日常技术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技术难题的攻关、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内部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同时协调和指导副总工程师开展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三年十月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有关机构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培训教育、奖罚规定§1.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 §2 技术、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3 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4 关于奖励与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技术工作制度 §5 图纸学习、会审制度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 §7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制度 §8 技术交底及技术复核制度 §9 翻(放)样和样板间工作制度 §10 材料检验、验收制度 §11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2 技术进步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质量工作制度 §13 工程质量验收与检验评定制度 §14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5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6 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17 计量工作及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 回访保修制度 §19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制度

总则 一、质量管理是企业为实现自己的质量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以最合理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建造出用户满意的建筑产品。其基本任务是组织企业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采取积极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要在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按照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指导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技术管理是指企业对生产技术所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断地改进施工技术和加强各项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其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技术工作秩序、推动技术进步,不断地改进和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在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三、为贯彻本公司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对用户负责、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承诺的质量方针,适应时代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汇编成册,予以颁布,凡xxxx集团的所有分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及以xxxx名义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员工均应自觉遵守、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依据公司的制度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doc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兖州市府河桥梁—石门桥工程建设单位:兖州市建设局 监理单位:济宁市东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审核人: 编制日期:2009年8月23日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体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1、图纸自审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5、技术交底制度;6、技术核定制度; 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8、技术复核制度;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术总结;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各参建单位充分酝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参照了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如有与上述法律、规范相抵触,则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届时,本管理细则将作为参考,如没有抵触,则在兼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该细则为主。 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请各参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履行本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应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三)、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五)、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检测并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止用于本建设。 (七)、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八)、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九)、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技术质量管理办法(最终版)

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2011-03-01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6)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7) 第四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管理 (8)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与管理 (11)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专用表格的使用 (11) 第七章附则 (12) 二、施工图纸和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图纸的接收与分发 (19) 第三章图纸变更的标识 (20) 第四章工程洽商的管理 (20) 第五章附则 (21) 三、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22) 第一章总则 (22)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22)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管理 . 23

第四章施工中工程资料管理 (24)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资料管理 (25) 第六章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25) 第七章附则 (26) 四、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职责 (28) 第三章管理程序 (29) 第四章检查内容 (29) 第五章附则 (30) 五、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职责 (32) 第三章桩位点的交接 (33) 第四章桩的保护 (33) 第五章测量施工程序 (33)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整理 (34) 第七章沉降观测 (34) 第八章仪器的保管和监控 (34) 第九章附则 (35) 六、质量管理办法 (36) 第一章总则 (36)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36)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39) 第四章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评审认定和处理 (42) 第五章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43) 第六章附则 (45) 七、计量管理办法 (46) 第一章总则 (46) 第二章计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46)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管理 (46) 第四章计量数据的管理 (49) 第五章计量原始记录与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49) 第六章计量管理奖罚细则 (50) 第七章附则 (5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甘肃省、武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

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项目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经重新鉴定质量安 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设过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质量问题报废。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导致验收不合格,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仍 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三、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2、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安排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集团、区域 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四、事故调查 1、集团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审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 b.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证照获取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c.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84738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认真履行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 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操作人员,对经检验确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返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上层施工之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拍摄影像资料记录,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预检合格基础上,提前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在对资料和工程检查

合格转序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内业资料提前报监理、业主。 质量例会制度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五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负责人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超开项目部技术员、专业工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月质量例会。 、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针对项目自身特点,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公司、省武英高速公路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武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作业队。 3、质量目标 分享工程合格率100%,95%以上分享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努力实现精品工程目标。 4、质量保证体系 4.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质检工程师、技术科各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为组员的自检体系组织机构,负责全线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检查,对每个分项工程、每个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遂级申报检查、监督,不经质检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框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以I S O9002标准为指南,遵循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地分配质量体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见图、表。

质量保证体系图

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注:“▲”为主要职能部门;“△”为相关职能部门 5、职责 5.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工程活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