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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2015-12-22 15:49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作者:李欲晓

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诸多威胁也随之而来。如果要构建面向网络环境下的这种制度和法律,在有效的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架构和制度的设计过程当中必须有技术保障。经济学构建是基于解决无限的需求面对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配制问题,那么在网络环境下,要考虑资源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怎么使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需求。这样在机制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现在的网络环境到底面对哪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范围内的跨境服务贸易当中非常重要的门槛,这个门槛将会影响中国今后信息服务企业,包括信息产品企业走出去。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会形成全世界的体系,各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维护公民和社会组织各类信息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29条提出网络空间安全的理念,现在网络安全法还没有出台,电子商务法正在起草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立法层级很低,缺少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立法,各个条例全部引用,但是实际价值不大。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传统的信息安全比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其实质区别是对社会结构性的改变,包括规则体系架构性的设计。网络带来信息的碎片化,解放传统的时间和空间当中的速度,这种解放需要建立新的规则,需要建立新的架构。我们在碎片状态下,需要将所有信息重新连接起来,而这个连接的规则是什么,连接的手段是什么,连接之后的架构应该是什么,都是当前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对这种碎片化能力的应用,和碎片化状态面临的成果和结构化,一定要有理论、有规则,同时要有实践,就是有技术的支撑。

目前在进行全球网络治理架构的设计,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权。去年,美国宣布放弃互联网的管理权,但是对于新的全球网络架构治理,其核心的问题在于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避免无关信息的过度搜集或滥用,使信息使用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eID应该是改变目前互联网的架构设计,使得基础的网络建设和基础的信息服务落地。同时,还应多方发掘有助于构建网络安全和网络治理体系的技术工具。

(本文作者为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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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07:06: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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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第二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共同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研究”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在书面致辞中指出,全力推进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是把互联网的发明成果与法治建设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实际行动,是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是主动适应和引领国家治理新常态、形成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全力推进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处理好“立法民主化与立法科学化”“制定互联网时代特有法律规范与修改完善传统法律规范”“建设法治政府与积极利用互联网建设透明政府”“利用信息和数据技术建设廉洁政府与高效政府”“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加强司法公开、司法便民”“互联网领域监管监控与合作治理”“信息社会与公民社会”“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主动推进法治建设与被动应对法治诉求”“法治建设与民主建设”等十大关系。

论坛分五个主题研讨单元。第一单元围绕“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国家建设”主题展开。与会专家认为,互联网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商业行为和娱乐方式,还改变了并在继续改变着我们实践法律的方式和我们所实践的法律。法律服务于产业的需要,立法、行政与司法均要与互联网产业发展阶段相适用。法学界要为互联网的应用和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和立法建议,要研究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与财产的安全。法学的研究方法必须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研究方法相结合。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协调好国内互联网治理规则与国际规则之间的关系、互联网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之间的关系。中国应当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规则的谈判与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内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在兼顾互联网的开放与国家安全和主权中找到真正适合中国发展道路的方法。

第二单元围绕“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展开。专家们主要探讨了网络治理、网络舆情引导两方面问题。网络治理方面,政府应当以诚信、参与、效率为基础,转变政府治理理念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求。在网络舆情引导方面,政府要不断提升其对网络舆情的处置能力,减少网络舆情对行政的过度干预与不当影响,要构建法定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

和公众参与等配套制度,保障和规范公民通过网络充分行使监督权。一方面,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并监督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提供了简便、快捷的表达方式与交流平台,为公民更好地行使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确保了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进了政府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以非正当动机确立目标、设计制度、指导行动,公民也可通过互联网实现目的揭露、群体召集和多元共识行动,从而促进政府改善治理,达成善治。

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围绕“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以及“网络社会的法律治理”主题展开。专家们认为,“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与“网络社会的法律治理”实为法律应当如何因应网络对现实社会的冲击问题,即法律应当如何应对因互联网而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与新的社会问题。网络社会关系只不过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缩影,网络社会的治理最终仍然要回归到现实社会。互联网因其开放性、虚拟性、快捷性、匿名性特点而极易被人利用。因互联网渠道而泄漏的个人信息需要得到保护,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需要得到规制,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挟持、网络攻击需要得到管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金融借贷行为需要得到监管。以上种种现象表明:网络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府监管或行业自律或社会自治,都应当在法治化的基本轨道上运行,以法治化保障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实现、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以及多种路径的协调作用,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基于权力、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及多数人意志而产生肆意和武断。

第五单元围绕“互联网时代司法制度的发展”主题展开。与会专家指出,互联网改变了公共行政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对司法制度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促成了新型网上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网上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实现案件分流,减轻法院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我国引入网上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加强引导、规范、监管、投入,实现其与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衔接,重点实现观念、制度、机制、保障的衔接。要按照“互联网+”要求,推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着重建立健全电子调解、电子仲裁、电子复议、电子司法、电子信访等体制、机制。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在作论坛总结时提出,互联网法治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改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内容,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总体来说,机遇大于挑战。因互联网而产生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法律规制,因互联网而变化的社会关系需要得到法律调整,因互联网而变迁的社会秩序需要得到法律维护,因互联网而转变的治理理念需要得到法律认可。基于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互联网治理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互联网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

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

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 这一年来,网络安全行业兴奋异常。各种会议、攻防大赛、黑客秀,马不停蹄。随着物联网大潮的到来,在这个到处都是安全漏洞的世界,似乎黑客才是安全行业的主宰。然而,我们看到的永远都是自己的世界,正如医生看到的都是病人,警察看到的都是罪犯,唯有跳出自己的角色去看待世界,世界才还原给你它真实的面貌。网络安全从来都不只是漏洞,安全必须要融合企业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安全必须要进行体系化的建设。网络安全,任重而道远。 安全牛整合多位资深安全顾问的一线咨询经验,首次公开发布《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旨在给企业或机构提供一个最佳实践的参考,以帮助企业真正提升对网络安全工作的认识,并在安全建设和运营中不断成长。 本架构方法论参考了NIST Cybersecurity Framework,SABSA,ISO27000,Gartner 等报告资料,并与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相结合。 一、企业网络安全体系设计总体思路 网络安全体系架构是面向企业未来网络安全建设与发展而设计。

点击可看大图 企业网络安全体系设计总体思路:针对企业防护对象框架,通过企业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安全防御能力、安全检测能力、安全响应能力与安全恢复能力,最终实现风险可见化,防御主动化,运行自动化的安全目标,保障企业业务的安全。 二、网络安全体系的驱动力 任何企业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必须与企业的总体战略保持一致。在制定具体网络安全体系规划时,需要考虑如下内容: 1. 业务发展规划 网络安全体系设计需要与企业业务的发展保持一致,要充分了解企业未来3-5 年的业务规划,并根据业务特点,分析未来业务的安全需求。 2. 信息技术规划 网络安全体系是企业的信息技术体系的一部分,需要根据企业总体的信息技术规划来设计安全体系 3. 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是安全体系设计和建设的基础,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2018法硕考研复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2018法硕考研复习: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分析】有法可依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 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 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 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致管理活动中国 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 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 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 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 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268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 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word版本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2015-12-22 15:49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作者:李欲晓 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诸多威胁也随之而来。如果要构建面向网络环境下的这种制度和法律,在有效的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架构和制度的设计过程当中必须有技术保障。经济学构建是基于解决无限的需求面对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配制问题,那么在网络环境下,要考虑资源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怎么使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需求。这样在机制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现在的网络环境到底面对哪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范围内的跨境服务贸易当中非常重要的门槛,这个门槛将会影响中国今后信息服务企业,包括信息产品企业走出去。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会形成全世界的体系,各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维护公民和社会组织各类信息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29条提出网络空间安全的理念,现在网络安全法还没有出台,电子商务法正在起草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立法层级很低,缺少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立法,各个条例全部引用,但是实际价值不大。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传统的信息安全比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其实质区别是对社会结构性的改变,包括规则体系架构性的设计。网络带来信息的碎片化,解放传统的时间和空间当中的速度,这种解放需要建立新的规则,需要建立新的架构。我们在碎片状态下,需要将所有信息重新连接起来,而这个连接的规则是什么,连接的手段是什么,连接之后的架构应该是什么,都是当前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对这种碎片化能力的应用,和碎片化状态面临的成果和结构化,一定要有理论、有规则,同时要有实践,就是有技术的支撑。 目前在进行全球网络治理架构的设计,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权。去年,美国宣布放弃互联网的管理权,但是对于新的全球网络架构治理,其核心的问题在于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避免无关信息的过度搜集或滥用,使信息使用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eID应该是改变目前互联网的架构设计,使得基础的网络建设和基础的信息服务落地。同时,还应多方发掘有助于构建网络安全和网络治理体系的技术工具。 (本文作者为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 【重点难点易混点】

【重点难点】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4.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重点难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分类】

2.2注册资本标准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4.3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17年福建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考试试题

2017年福建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考 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__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A.1 B.2 C.3 D.5 2、我国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属于__。 A.安全预评价 B.安全现状评价 C.安全验收评价 D.安全专项评价 3、非接触式火灾探测器适宜探测发展__的火灾。 A.较快 B.较慢 C.稳定 D.前期 4、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 A.救援队伍 B.管理机构 C.功能部门 D.应急指挥

5、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__,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A.名誉权 B.控告权 C.生命权 D.健康权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年。 A.3 B.5 C.10 D.15 7、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__。 A.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 B.对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 C.尽可能的控制事故 D.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8、现浇柱模板的拆除顺序是__拆除。 A.自下而上 B.自上而下 C.从两边向中间 D.从中间向两边 9、《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小时。 A.1 B.2 C.3 D.4 10、__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试题答案

本次考试结束啦,您在此次考试客观题得分为65.0 分! 您通过考试!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判断题 1. 政府数据开放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是前者公开的是处理过的信息,一般以文件的形式表现;后者开放的是原始数据,相当于原材料。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4. 在美国,一个人的个人资讯并非自己的财产,而是由收集者拥有。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5.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第二部分;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正确√ A. 用户信息分类制度 B. 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D. 数据分级制度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其个人信息。正确√ A. 更正 B. 删除 C. 隐藏 D. 销毁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错误× A.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B. 网络运营者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调整关系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 ☆法人间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6个相关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犯罪和刑罚 法律流程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 【重点难点易混点】 民商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经济法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

■反垄断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 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 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2018《网络安全》题库与答案

2018《网络安全》试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C:2017年6月1日)。 2、《网络安全法》是以第(D:五十三)号主席令的方式发布的。 3、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长是(A:习近平)。 4、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网络安全法》立法过程特点的是(C:闭门造车)。 5、在我国的立法体系结构中,行政法规是由(B:国务院)发布的。 6、将特定区域内的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联结起来,用于特定用户之间通信和信息传输的封闭型网络是(C:局域网)。 7、(A: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8、在泽莱尼的著作中,它将(D:才智)放在了最高层。 9、在泽莱尼的著作中,与人工智能1.0相对应的是(C:知识)。 10、《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A:保障网络安全)。 11、2017年3月1日,中国外交部和国家网信办发布了(D《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 12、《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条讲的是(B立法目的)。 13、网络日志的种类较多,留存期限不少于(C:六个月)。 14、《网络安全法》第五章中规定,下列职责中,责任主体为网络运营者的是(D: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5、(B数据备份)是指为防止系统故障或其他安全事件导致数据丢失,而将数据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存储到其他存储介质。 16、(B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是指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7、联合国在1990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是(C:《自动化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处理准则》)。 18、2017年6月21日,英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规则来保护网络安全,其中包括要求Facebook 等社交网站删除(C18岁)之前分享的内容。 19、《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最多处以(B:十万元)罚款。 20、(B:LAND )的攻击原理是伪造受害主机源地址发送连接请求,使受害主机形成自身连接,消耗连接数。 21、(D:Teardrop)的攻击原理是构造错误的分片信息,系统重组分片数据时内存计算错误,导致协议栈崩溃。 22、信息入侵的第一步是(A信息收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发》、《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残疾人保障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时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该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律的具体内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宪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它是关于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活动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的法律。主要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机关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2.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法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门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与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象征及国籍等方面的法律。如《国防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民商法部门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民商法部门主要由《民法总则》和一些单行民商事法律文件所包含的规范组成。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是民法部门的特别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法调整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因此行政法规范很难通过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体现出来,而是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从原来的民法、行政法中分离出来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模糊的交叉地带,因此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曾有过不同观点。 经济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1.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2.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二)课程的考试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二)课程的考试70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B.国家网信部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工信部 2. ()是数字贸易的核心议题。 A.数据安全制度 B.数据跨境流动 C.数字经济 D.网络数据共享 3. ()是与我国数据和通信流量交换最大的国家。 A.美国 B.日本

C.俄罗斯 D.韩国 4. 2015年7月22日,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一国进行的信息通信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 A.《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B.《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C.《关于从国际安全的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政府专家组的报告》 D.《关于加强联合国同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政治宣言》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不禁止数据跨境传输,但要求在本地复制存储的国家包括()。 A.澳大利亚 B.印度 C.俄罗斯 D.越南 2. 在澳大利亚,网络数据留存的主体是()。 A.电信公司 B.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C.其他接入运营商 D.政府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是欧盟层面的首部网络与信息安全法。 正确

我国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分析】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致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3、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268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5、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2011-11-10 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主要分支情况大致如下: 一、宪法相关法部门四个: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强制执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制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戒严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简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朱节中

滨江学院 网络信息安全课程论文题目简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院系计算机系 专业软件工程 学生姓名王二麻 学号 20122344900 学期 2014-2015(1) 指导教师朱节中 职称副教授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简述网络结构安全防护体系 一、引言 计算机网络是由硬件网络、通信软件以及操作系统构成的,对于一个系统而言,首先要以硬件电路等物理设备为载体,然后才能运行载体上的功能程序。通过使用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网线等网络设备,用户可以搭建自己所需要的通信网络,对于小范围的无线局域网而言,人们可以使用这些设备搭建用户需要的通信网络,最简单的防护方式是对无线路由器设置相应的指令来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这种防护措施可以作为一种通信协议保护,目前广泛采用WPA2加密协议实现协议加密,用户只有通过使用密匙才能对路由器进行访问,通常可以讲驱动程序看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经过注册表注册后,相应的网络通信驱动接口才能被通信应用程序所调用。 网络安全通常是指网络系统中的硬件、软件要受到保护,不能被更改、泄露和破坏,能够使整个网络得到可持续的稳定运行,信息能够完整的传送,并得到很好的保密。因此计算机网络安全设计到网络硬件、通信协议、加密技术等领域。 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是基于安全技术集成的基础之上,依据一定的安全策略建立起来的。 二、需求与安全 网络本身的开放性、无界性等特性,在给工作、学习、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网络安全就是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之一。 2.1 信息 信息是资源,信息是财富。信息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单位综合技术水平,综合能力的主要标志。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信息技术和发展信息产业也是当今竞争的一个制高点。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焦点集中在网络技术,开放系统,小型化,多媒体这四大技术上。2.2安全 Internet的发展将会对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带来巨大推动和冲击。但同时,Internet 在全世界迅速发展也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由于Internet强调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其采用的TCP/IP、SNMP等技术的安全性很弱,本身并不为用户提供高度的安全保护,Internet自身是一个开放系统,因此是一个不设防的网络空间。随着Internet网上用户的日益增加,网上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对信息安全的威胁主要包括:

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新华社发 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须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法律体系 外文名称 China legal system 目标 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拼音 zhōng guó fǎ lǜ tǐ xì 目录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法律体系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其他法社会法诉讼程序法自然资 源与环 境保护 法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7 完善形成 1 宪法相关编辑本段 中国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 民商介绍编辑本段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法律体系 为本词条添加义项名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新华社发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须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中国法律体系 外文名称 China legal system 目标 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拼音 zhōng guó fǎ lǜ tǐ xì 目录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7 完善形成 1 宪法相关 2 民商介绍 3 行政信息 4 刑法信息 5 经济介绍 6 其他介绍 7 完善形成 1 宪法相关编辑本段 中国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 民商介绍编辑本段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3 行政信息编辑本段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项目上的管理者)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掌握必考)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特征:a.在权限围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代理人行为具有法律意义.d. 法律后果属于被代理人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2.物权分类:1. 所有权2.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登记时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a.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可能多选:授予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著作权(50年)——申请日计算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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