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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工伤险地址

璧山县工伤险地址

璧山县工伤险的地址是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一家工伤保险办公室,详细地址为璧山区静观镇科创园区。以下是该办公室的详细地址的描述。

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工伤保险办公室位于璧山区静观镇科创园区,这是一个位于城市郊区的新兴发展区域。办公室建筑位于园区的一角,周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通过高速公路、地铁以及公交车都可以轻松到达。

办公室占地面积较大,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外观为现代化的玻璃幕墙建筑,建筑风格简洁大方,楼体色调以白色为主,给人一种干净、明亮的感觉。办公室正门前有一个宽敞的大广场,可以供职工停车和休闲使用。

进入办公室大门后,便进入了一个宽敞明亮的大厅。大厅的装修风格简约时尚,地面铺设的是光滑的大理石瓷砖,墙壁上挂着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宣传海报。大厅中央有一个接待台,工作人员会热情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

走进办公区域,可以看到整洁的办公桌和办公椅,每个工作区域都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办公用具等设备。办公室设有多个办公室和会议室,以满足不同的工作需求。墙上还贴满了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方便工作人员查阅和了解。

办公室的后方有一个专门的理赔处理区域,为受伤员工提供及

时高效的理赔服务。该区域设有专门的理赔工作人员,他们会耐心地为受伤员工解答问题,并指导他们填写理赔申请表格。理赔处理区域还设有一些舒适的休息座椅,为受伤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等待区域。

办公室还设有一个培训室,用于举办工伤保险知识培训和讲座。培训室配有先进的音响设备和投影仪,方便工作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学习和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总之,璧山县工伤险办公室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静观镇科创园区,办公环境优雅,设施齐全,为受伤员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伤保险服务。

璧山县工伤险地址

璧山县工伤险地址 璧山县工伤险的地址是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一家工伤保险办公室,详细地址为璧山区静观镇科创园区。以下是该办公室的详细地址的描述。 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工伤保险办公室位于璧山区静观镇科创园区,这是一个位于城市郊区的新兴发展区域。办公室建筑位于园区的一角,周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通过高速公路、地铁以及公交车都可以轻松到达。 办公室占地面积较大,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外观为现代化的玻璃幕墙建筑,建筑风格简洁大方,楼体色调以白色为主,给人一种干净、明亮的感觉。办公室正门前有一个宽敞的大广场,可以供职工停车和休闲使用。 进入办公室大门后,便进入了一个宽敞明亮的大厅。大厅的装修风格简约时尚,地面铺设的是光滑的大理石瓷砖,墙壁上挂着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宣传海报。大厅中央有一个接待台,工作人员会热情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 走进办公区域,可以看到整洁的办公桌和办公椅,每个工作区域都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办公用具等设备。办公室设有多个办公室和会议室,以满足不同的工作需求。墙上还贴满了关于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方便工作人员查阅和了解。 办公室的后方有一个专门的理赔处理区域,为受伤员工提供及

时高效的理赔服务。该区域设有专门的理赔工作人员,他们会耐心地为受伤员工解答问题,并指导他们填写理赔申请表格。理赔处理区域还设有一些舒适的休息座椅,为受伤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等待区域。 办公室还设有一个培训室,用于举办工伤保险知识培训和讲座。培训室配有先进的音响设备和投影仪,方便工作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学习和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总之,璧山县工伤险办公室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的静观镇科创园区,办公环境优雅,设施齐全,为受伤员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的标准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9376770.html,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的标准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缴费额(单位、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如何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重要条例。给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欢迎大家进行查阅!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缴纳工伤保险证明范本

缴纳工伤保险证明范本 1.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怎样写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市***有限公司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工伤保险的特性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开职业损害。因而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全部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病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损害所形成的直接后果是损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形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苦痛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遭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关心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准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担当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怎样写 办理工伤险有三个途径: 一、到社保办理工伤保险; 二、到商业保险公司买一份雇主责任险,该险种是针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不测事故导致伤残而推出的保险,此外还保障职业病,这种保险要由雇主购买; 三、到商业保险公司买一份团体人身不测损害保险,该险种可以为员工供应24小时的保障,保险责任是保障员工因不测事故导致的伤残。 最终在其次及第三保险中附加一个医疗费用保险就可以保障因不测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了。 (喵喵保网) 3.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怎样写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有限公司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四川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四川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摘要: 1.四川工伤保险的相关背景和规定 2.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标准 3.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4.工伤保险的行业风险分类及缴费率 5.结论 正文: 一、四川工伤保险的相关背景和规定 在四川地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年满16 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同时,禁止招用未满16 周岁的童工,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行业分为三类风险:一类是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是中等风险的行业,三类是风险较大的行业。这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在四川地区,各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如下: 1.一类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

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基准费率为0.2%。 2.二类行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基准费率为0.4%。 3.三类行业:其他行业。基准费率为0.6%。 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根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标准,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风险分类如下: 1.一类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等。 2.二类行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3.三类行业:其他行业。 四、工伤保险的行业风险分类及缴费率 根据行业风险分类,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如下: 1.一类行业:缴费率为0.2%。 2.二类行业:缴费率为0.4%。 3.三类行业:缴费率为0.6%。

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

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 工伤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参保工伤险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帮助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以下是关于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的内容。 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是劳动者对自己工伤险保险信息的查询和了解。参保工伤险的人员包括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为了查询自己的工伤险参保信息,首先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保险单位的信息。在查询工伤险参保信息之前,需要知道自己所在的保险单位是哪家,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二、参保个人的信息。查询工伤险参保信息需要提供一些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时间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查询得到。 三、查询方式。工伤险参保信息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查询获得。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查询方式进行操作。 在准备好以上信息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工伤险参保信息的查询。 一、电话查询。拨打工伤险保险公司的电话,提供个人的基本

信息,由工作人员查询并提供相应的参保信息。 二、网上查询。登录工伤险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进入查询页面,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提交后即可查询到参保情况。 三、保险机构查询。前往当地的工伤险保险公司,持有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向工作人员咨询参保信息并进行查询。 在进行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时,需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等敏感信息。查询结果应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如有不符之处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和调整。 工伤险参保信息查询可以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掌握工伤险保险的各项权益。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保障,帮助劳动者度过难关,重返工作岗位。因此,劳动者应当重视工伤险的参保信息查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如何呢?你是否清楚呢?今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重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2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状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那么上把握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根底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其次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其次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其次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50%。 重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假设2022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假设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

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那么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假设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那么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具体内容请询问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局部,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当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全部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全部职工。

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浙劳险[1994]76号财工24号

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 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险〔1994〕76号 (1994)财工24号 浙总工字(1994)31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级各单位、部属驻杭单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因工伤亡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关系着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办法是五十年代规定的,由于实施范围窄,待遇偏低,仅限于“企业保险”,社会化程度不高等,已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不利于加快工伤保险社会化的步伐。 根据《中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快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现将《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工伤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 企业和职工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各地应根据经济条件逐步发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事业,努力为因工致残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或再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救治。企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及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相结合,以社会管理为主。 社会管理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筹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管理的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按现行规定直接支付。 第六条在杭的省、部属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检查监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工伤保险范围 第九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一)从事企业日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企业领导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工作的; (二)经领导安排或同意,从事与企业生产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指定但从事有益于本企业的工作的,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 (四)在生产工作环境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而造成的职业病; (五)在本企业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伤害的;

用人单位劳动劳务合同书10篇

用人单位劳动劳务合同书10篇 用人单位劳动劳务合同书1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等方法,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自己接到广告类生意,可分得50%提成。试用期未3个

月,在试用期间,公司给予_________元的试用期工资,加上伙食津贴300/月,转为正式员工后,每月薪金为__________元。底薪 为: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2、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法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请参阅《公司管理制度》 四、工作纪律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护士劳动合同范本

护士劳动合同范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性别联系电话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临床护理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甲方每月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

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岗位工资: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第六条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医院规定执行。第七条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第九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甲乙

16.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

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1]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社区工作者以街道、乡镇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仍不参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章缴费

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社区工作者以街道、乡镇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执行。 第九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仍不参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章缴费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职工在参保期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非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规定执行。 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造价)乘以项目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组成。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浮动费率)。 第四章基准费率 第二十条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条文释义 目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监视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一项建立较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早在年就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新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已有规定,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将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年的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到年上半年,全国已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工伤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万,其中,国有企业万、集体企业万、其他内资企业万、外资企业万,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万。目前的工伤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适用范围窄,仅限于企业;立法层次低,制度推广有困难;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以外的工程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等等。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统一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年月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本条的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及经济补偿权。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后,首先的权利是要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在这方面所发生的运输、住院、检查诊断、治

疗等费用,都要得到足额的保障,使受伤职工的伤害程度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等到职工的病情稳定以后,便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评残,确定伤残的等级,以便安排相应的一次性的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给工伤职工以救治和补偿,是工伤保险制度最初的目的,在目前仍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 二是促进工伤预防及职业康复。以往的工伤保险制度一般只侧重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及赔偿,对工伤的预防及职业的康复重视不够。经过一百多年的开展,各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慢慢地形成了预防、治疗、康复三合一或者三结合的构造模式,对工伤的预防以及工伤职工的职业、生活、社会、心理等康复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在工伤保险费率确实定上,通过行业差异费率,特别是实行单位的费率浮动,可以促使单位搞好工伤事故的预防,以降低生产本钱。对工伤职工的救济,也不光停留在医疗上,而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职业能力的康复上,使社会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 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工伤的预防水平已越来越高,但工伤事故的发生仍在所难免。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也是由于很多的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元气大伤,根本无法赔偿每一个工伤职工,更谈不上进一步的开展。为了分散各个雇主的风险,有必要由各个雇主都提前凑钱形成一个互助式的基金,以增强每一个雇主的抗工伤事故风险的能力。现代的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具有分散雇主责任的功能,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在分散风险方面的机制已经越来越先进。在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中,通过实行行业差异费率制和单位的费率浮动制,进一步分散了行业及单位的风险。 此外,在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时,还需弄清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总体而言,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因此,工伤保险及人身伤害保险的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在适用范围、根本原那么、筹资方法、待遇水平等多方面均有不同。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筹资来源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及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缴费,保险待遇及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可以说,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条件,而商业保险那么是在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对局部人群的保险水平予以增加或者改进的局部。社会保险是根底,商业保险是补充,二者不能代替。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而是否参加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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